(接上)
五、从惩罚到规训的权力谱系形态的归纳和演变梳理
从惩罚到规训的历史过程被福柯以权力形态的变迁为标准分成了三个历史时期。以下分别对每一历史时期的权力形态特点给以归纳,以剖离出清晰的三个不同权力谱系阶段的横断面。
第一个横剖面展现的是中世纪末和“旧制度”时期的酷刑。君主时代,群主的身体地位、人格地位与政治地位皆是至高无上,他是所有权力辐射的发出点和归结点,是一切社会关系所环绕的核心;而与此地位形成巨大反差的是一般人的身体,他们本身尚未被工业社会赋予效用和商业价值,而且那个时代疾病横行,死亡现象更是司空见惯,整个社会普遍对肉体抱有轻视态度;那么,犯人的肉体更是微不足道,况且他们是君主的财产,酷刑的实施便是君主在他们的肉体上留下权力印记的过程。而这一过程还有司法价值,因为可以从犯人的忏悔中得出“事实的真相”。
公开处决•君权临在 酷刑目的 酷刑运行机制
对君主•当权者 展示君权,报复,权力修复 暴力无限制、无规则,宏观权力,制造痛苦
对罪犯 调查仪式—惩罚仪式 公开处决的暴力机制,肉体受折磨
对民众 昭示真相 权力作用点在日常感受领域
正如前面所说,这一时期的权力形态毋庸置疑是中心化的宏观权力形态。君权至高无上,并通过一系列政治权威原则行使其权力。
之所以采用将行刑公开化的“公开处决”方式而使酷刑变为一种公共景观,是因为权力掌控者追求惩罚权力的有效性,于是发挥公开处决的“司法—政治功能”,以重建受伤之君权,其仪式场面之壮观足可表现至高无上之君权的失而复得,其宗旨全然不在重建社会正义,而仅仅在于表达主权者的司法正义。
无力的臣民与全权的君主间强烈的权力反差被推到极致,以至于尽管对犯罪造成的私人伤害的补偿是成比例的、判决在客观上也的确是平衡的,但这种展现极强对极弱之折磨的惩罚方式却往往同时也折磨着观者的感官和心灵,因而对民众而言,他们会觉得这种刑罚是过分的、不平衡的。这种残暴的惩罚仪式最终导致“使刽子手变得像罪犯,使法官变得像谋杀犯,从而在最后一刻调换了各种角色,使受刑的罪犯变成怜悯或赞颂的对象”这样的结果:
君主(宣判权力) 罪犯 民众
强者,权势者 受刑肉体 目击者,参与者,可能是间接受害者
狰狞面目,邪恶成为另一种特权方式,希望思想控制 ①公开悔罪—承认指控—要求上帝、世人原谅罪过—涤罪程序—圣徒般死去;
②证明自己具有任何权力都无法征服的力量—另一种荣耀 从故事中发现往事,找到先例
深感接近刑人
深感受到不受限制的合法暴力的威胁
“看着鲜血流淌”
武装的司法淫威 美,崇高 “血债只能用血来还”
受威胁民众的愤怒
司法正义↑
暴政 罪犯声誉↑ 与君主冲突↑ 酷刑失去警示作用
叛乱
于是在君权被推翻之后便出现了第二横剖面:古典时期(18世纪后半期)针对君主时期“至上权力”结构的改革运动。其目标“与其说是确立一种以更公正的原则为基础的新惩罚机制,不如说是建立一种新的惩罚权力‘结构’,使权力分布更合理,既不过分集中于若干有特权的点上,又不过分分散成相互对立的机构”,把对非法活动的惩罚和镇压改造得有规则性和司法原则一贯性。为了使惩罚更具有效性、确定性、普遍性和必要性,使惩罚权力更深地嵌入社会本身,各国“现代”法典纷纷酝酿诞生,刑事司法进入一个新时代:
对象 手段 权力作用点
○不针对肉体,针对灵魂
○被设想的理论上构成社会契约的权利主体和法律主体 ○酷刑、公开处决消失
○“符号—技术”的惩罚方式
○暂时剥夺权利,教养改造 ○脱离公众日常感受域,
○进入抽象意识领域
○改造性的外在控制
犯人变为社会的财产,成为集体占用的有益对象,工业化更是深入发掘了肉体的效用和商业价值。于是通过为集体利益服务的公益劳动这一符号意指改造思想,成为最佳刑罚之一。
“符号—技术”惩罚方式是此阶段刑事司法权力作用点特点的核心体现:
符号系统 教训、话语、可理解的符号及公共道德的表象
惩戒权力的运作技术 可视的、确定的、集体的、持久的、稳定的和规范的道德表象
审判权力的掌控者 陪审员(社会共同体的代表)
刑罚原则 经济理性原则,计算适度原则
此阶段很快便转入了第三横剖面:以教养所和监狱为典型的规训化阶段。这是一个宏观权力被彻底解构为微观权力的时代。
“规训”是“权力”与“知识”相结合的产物,并且:
规训 + 技能 = 科学,认识
规训 + 惩罚 = 纪律,训练
由此可见,规训权力是生产性的,不仅可以生产出驯服的肉体,也可以生产出关于个人的知识,这样产生出来的与权力相互纠缠的知识也绝不是客观的、中立的。由于权力持续介入知识的挑选、规范化、系统化、等级化划分、集中化控制的过程,权力便通过对知识的认识渗透进个体的肉体和灵魂,于是人体被分割为一些技术、方法、描述、方案和数据的拼凑堆积,肉体和灵魂都被通过精心计算的强制力所控制、训练和规范:
①层级监视 分层的、持续的和切实的监督。规训权力成为一种复杂的、自动的和匿名的。
②规范化
裁决 使权力的实施具有比较、区分、排列、同化和排斥的功能,
确立微观的惩罚机制, 而规范化裁决所通用的准则、依据来源于知识。
③检查 把权力仪式、试验形式、力量部署、真理确立、评定和分类体系都融为一体,它使个人处于权力的后果和对象,成为知识的后果和对象的中心位置。
惩罚权力
实施者的
范围 君主时代 近现代(超出司法系统之外)
君主,代理君权的法官
拷打者 行刑者 监狱守卫、精神病专家、心理学专家、牧师和教师,一大批技术人员和专家
目的 实现广泛的个体权利,达到预防效应的功能
对象 既是操作对象也是训练工具的个体的肉体和灵魂
权力—知识
规训手段
(微观技术) 对空间时间的分配;对人体活动的控制;对训练的筹划;对人员力量的调度和编排
层级监视,规范化裁决,“检查”
规训的
运作机制 ○使对象通过有周密时间表的、强制性运动的、有规律的活动或隔离反省,在其习惯上乃至内化了的行为中留下其规训的痕迹, 并使其体现在生产性的实践之中。
○借助于隐蔽的、隔离的、个体化的、不间断地持续的和独立的细节化微观运作方式。
权力作用点 微观的、普遍的、实在的领域(能够被训练的实存的肉体)
审判权力的掌控者 专家、专门的司法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建基于理性方法论体系上的知识与实际技术的代言人)
如果说第一剖面展现的权力的暴力和权力下肉体的被迫屈服,第二剖面展现的意识形态对灵魂的控制,那么这一剖面所展现的便是前两种剖面技术的综合。在这一阶段,人类的肉体和精神活动都被规训权力所生产和操纵,“现代规训技术的有效性使人类陷入无法逃遁的权力—知识罗网”。权力一方面比直接的暴力操纵肉体更温和、更精神化,另一方面又比意识形态控制灵魂来得更直接、更有效。
福柯特别提到了英国功利主义思想家边沁设计的“全景敞视建筑”。此建筑的设计理念所运用的仅是基本的几何原理:建筑主体为环形,瞭望塔居于圆心,每间囚室及犯人皆在瞭望塔上看守的视域之内。而瞭望塔安装了百叶窗,于是隐藏了监视者,而犯人却无法知道是否被监视,只能假设每时每刻都可能被监视,而相应调整自己的行为。
规训技术中全景敞视主义的运用,使监视权力持续发生作用,甚至在监视停止时依然持续。如此,则受权力支配的人数可增,而同时又可减少行使权力人数,促使权力运作变得更加简明有效。福柯将之称为经济的“权力物理学”。
监狱是一种文明社会的刑罚方式,同时更可看作是规训社会特点的一种浓缩——各种规训技术皆在此汇集,且规训权力的强制力量可直接而公开被行使。反观现代性社会,则可说社会中的各种规训机构组成了一个“监狱群岛”。
六、启示
启蒙运动以后时代,理性主义大行其道,主流视域的观点称之为“人性解放”的光明时代。于是宗教世俗化,社会传统道德衰微,工业文明勃兴,人类的有限理性被无限放大,理性、工业文明和科学技术成为人们新的“多神崇拜”。然而这些“救世主们”带给了人类什么呢?人类被自己的创造发明所奴役,成为名利的奴隶,成为科层制牢笼中一颗永不生锈的螺丝钉,成为可以出卖的商品,成为两次世界大战的炮灰……面对20世纪世界的满目疮痍,人们不禁要问:“救主”在哪里?“自由”在哪里?“人性”又在哪里?现代性社会中的个体自由与人性到底与传统社会有没有哪怕是一点点的进步呢?启蒙运动以来的思想是不是对人类的理性的能力估计过高,对人类前途的看法也流于过分乐观呢?
于是产生了后现代主义的思潮,出现了很多讨论现代性社会个体自由问题的社会学家,诸如弗洛姆,通过《逃避自由》精彩地比较了中世纪与当代个体自由的状况,解析了德国纳粹上台何以深得民心,并且也探讨了现代性社会个体仍旧没有整全的自我,并在最后给出了个体获得积极自由的可能途径。
福柯《规训与惩罚》一书的价值也不单单在于他运用了权力谱系学的分析方法,更在于他用此方法揭示出了一个问题:从监狱替代酷刑这一历史过程中“人性并没有获得任何缓慢的进步”。
现代人从酷刑的时代挣脱出来,却又陷入更严密的监狱群岛的环绕之中。过去那种大而统之的宏观权力,已经细碎化为弥散且广布的微观权力。这种微观权力的主体是散而虚的,是平铺的,是一种抽象关系的在场,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这个主体的代理人去实施权力,然而权力并不体现他主动的意志,他的肉体和意志仍然被权力所掌控,他并不能对权力本身作出丝毫改变,只能被其所规训,然后成为规训权力下的一个工具。这种微观权力伴随个体的一生,渗透进个体的思想,并且将个体抽象分割、层层解剖,个体面对这种微观权力的嵌入与操控无能为力。
书看到最后那个部分,文章写到现在这个地方,无奈之感总是免不了的。后现代理论揭示的困境,出路不知何在,现实溃烂,未来渺茫,渐渐思想便会彻底丧失价值缺失的痛苦,流于一种犬儒心态。
争论归争论,怀疑归怀疑,颠覆归颠覆,日常生活照样继续,若真没有一个内心持守的自己认为的“绝对价值观”高悬头顶,生活没有信念,生命被相对主义绝对解构,那还能怎么活下去?犬儒主义绝对会大行其道,那样的生命完全非道德化,毫无价值性,不问是非,不管善恶,不是厌世情绪的泛滥横流,就是以冷嘲热讽来曲折表达自己对现实的不满与妥协相混合的矛盾立场。
不过转念一想,其实“相对主义信念”就相对主义者本人而言,又何尝不是绝对值得秉承的思想呢?若不是,那他就连“相对主义者”都算不上了。
现在跳出福柯的理论框架,马上就对福柯所说“社会关系存在,权力便存在”的这种微观权力说产生疑惑了:
1.如果“微观权力=规训=纪律=效率”,那么从福柯“监狱群岛”的比喻来看,在书中这个比喻只是在影射现实生活中的各机构,机构中或者说组织中的社会关系可能符合福柯所指涉的“微观权力”场,通过规训使身体发挥最大效能。然而我们最最普通平常的日常生活中的人际关系是否也有微观权力的渗透呢?如果关系不进入组织,不进入那一套纪律系统,福柯的理论是否仍能驾驭?在这一方面,对主体自由的分析似乎弗洛姆的理论更有解释力。
2.如果“规训=微观权力+知识”,那么我们自社会化以来的成长过程就是一个被规训的过程,习得社会公认的观念和道德准则,服从社会角色的行为规则和社会制度,社会以各种手段规训身体的各个方面使其成为一个社会人。这种模式又岂是现代社会特有的呢?自有社会起,这种模式便已存在了。比如中国传统社会的儒家世界观、价值观和伦理规制体系,这种礼俗文化在社会基层的渗透是否可认为就是一种“规训=微观权力+知识”的模式呢?
3.福柯对酷刑时代权力结构的认定是否太片面太简化?“规训=微观权力+知识”是否一样可以运用于那个时代?
4.福柯对现代社会权力结构的认定是否太偏激?“宏观权力”难道就真的不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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