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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绍光:政体与政道:中西政治分析的异同(11)
  •  2014-07-31 20:13:41   作者:王绍光   来源:爱思想   点击: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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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PACING: 0px; TEXT-TRANSFORM: none; COLOR: rgb(0,0,0); PADDING-BOTTOM: 0px; TEXT-ALIGN: left; PADDING-TOP: 0px; FONT: 14px/30px 宋体, Tahoma; PADDING-LEFT: 0px; MARGIN: 0px; LIST-STYLE-IMAGE: none; LETTER-SPACING: normal; PADDING-RIGHT: 0px; BACKGROUND-COLOR: rgb(250,250,250); TEXT-INDENT: 0px; -webkit-text-stroke-width: 0px">   如果全国上下的官职都由贤者担任,就可以从组织上保证“一同天下之义”,从而实现天下大治了。

       道家 儒家、法家、墨家倡导的治术虽然相互抵触,但它们都可以叫作“有为”之治,[71] 都相信只要君主积极推行他们倡导的德(礼)治、或法治、或贤治,天下就太平无事了。

       而在道家的代表人物老子和庄子看来,君王的有为之治(包括各式各样的制度建设)不仅不能解决任何问题,反而会给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老子断言,“民之饥,以其上食税之多,是以饥。民之难治,以其上之有为,是以难治”(《老子》第75章);庄子也《马蹄》篇借用牧马人伯乐、陶者、匠人的例子批判“治天下者之过”。

       老庄不光抨击君王的有为之治,也对鼓吹有为之治的儒、法、墨三家展开了毫不留情的批判。对于儒家鼓吹的德(礼)治,他们指出,“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昏乱,有忠臣”(《老子》第18章);“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老子》第19章);“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老子》第38章;也见《庄子外篇·知北游》);“以智治国,国之贼”(《老子》第65章)。[72] 对于法家鼓吹的法治,他们指出,“法令滋彰,贼盗多有”(《老子》第57章)。[73]对于墨家鼓吹的贤治,他们相信,“不尚贤”才能“使民不争”(《老子》第3章)。[74]

       老子的理想社会是“小国寡民”(《老子》第80章),庄子的理想社会是“至德之世”(《庄子外篇·马蹄》),两者的共同特点是老百姓在其中自全自得,让人感觉不到有统治者的存在。其实,老庄都很清楚,他们的理想社会无非是乌托邦,不可能实现,只能谈谈而已,真正重要的问题是如何治理现实中的社会。不过,理想社会可以作为衡量治国水平的标杆:“太上,下知有之;其次,亲而誉之;其次,畏之;其次,侮之”(《老子》第17章)。最善治国者不扰民,老百姓只知道其存在,却不知道他干了什么;次一等的治国者亲近人民,因而受到他们的爱戴;再次一等的治国者让人民感到恐惧;最糟糕的治国者遭到人民的轻蔑。因此,最高明的治术是那种“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 (《老子》第17章)的道治。[75]

       道家的信念是,“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第25章)。“老子在这里所列的有五项内容:‘人(王)’、‘地’、‘天’、‘道’、‘自然’,其中‘地’、‘天’、‘道’都只是过渡,他所要说明的,实际上只是两端—‘人(王)’与‘自然’的关系,强调人(特别是‘王’—人间的君王们)应该‘法自然’。圣人‘法自然’的具体做法就是‘无为’:‘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76] 因此,道治就是无为而治,也就是“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老子》第64章),让人们自适其性。“故道化的治道之极致面是‘各然其然,各可其可,一体平铺,归于现成’,也就是庄子所说的‘无物不然,无物不可’”。[77]

       “无为而治”并不是无所作为,而是要因循自然,顺应事物的本性,不横加干涉:“凫胫虽短,续之则忧;鹤胫虽长,断之则悲”(《庄子外篇·骈拇》)。老庄鼓吹无为,是因为他们相信老百姓有自治(如自化、自正、自富、自朴)的能力:“彼民有常性,织而衣,耕而食,是谓同德;一而不党,命曰天放”(《庄子外篇·马蹄》)。“且鸟高飞以避矰弋之害,鼷鼠深穴乎神丘之下,以避熏凿之患”,老庄相信,人民一定比这两种动物更清楚如何好好活下去。既然如此,老庄对君王的忠告是:“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老子》第37章);“顺物自然,而无容私焉,而天下治矣”(《庄子内篇?应帝王》)。[78]

       君主怎样才能做到“无为”呢?老子的劝告首先是由一长串否定词(如“不”、“无”、“去”、“损”)组成的:[79] “不自见,故明;不自是,故彰;不自伐,故有功;不自矜,故长。夫唯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老子》第22章);“不以智治国,国之福”(《老子》第65章);“是以圣人自知不自见;自爱不自贵”(《老子》第72章);“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老子》第57章);“是以圣人去甚,去奢,去泰”(《老子》第29章);“为学日益,为道日损。损之又损,以至于无为”(《老子》第48章)。总之,君主要将“以己之所乐,立言制法而断制天下”[80]的冲动降到最低点,使“其政闷闷”,以便“其民淳淳”(《老子》第58章)。

       不过,“无为”决不是什么都不做,而是要不妄为。治国安邦也需要以“顺物自然”、不妄为的态度去“为”。老子把这叫作“以正治国”(《老子》第57章)、叫作“为无为则无不治”(《老子》第3章)。

       综观老子的思想, “以正治国”具体包括下面一些治术:

       以百姓心为心:老子相信,“贵以贱为本,高以下为基”(《老子》第39章)。因此,他认为,君王不应与民争利:“是以圣人欲上民,必以言下之;欲先民,必以身后之。是以圣人处上而民不重,处前而民不害。是以天下乐推而不厌。以其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老子》第66章)。

       损有余而补不足:在当时的现实生活中,满眼尽是“损不足以奉有馀”的现象,如“民之饥,以其上食税之多,……民之轻死,以其上求生之厚”(《老子》第75章)。老子借“天之道”之名主张“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馀者损之,不足者补之”(《老子》第7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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