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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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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波的读书报告(更新到10月)

读《西方哲学十五讲》的几点体会

      在阅读西方经典的过程中,看着各位大家构建出的理论,我时常觉得既震撼又疑惑。这种疑惑既来自于不同于中国的概念和表达方式,更来自于可见但不清晰的历史和文化传统。每一个作家的作品都是时代的产儿,我们不了解其面临的理论和现实的问题,就很难真正了解他的思想。正如一个事情的原因一定在事物之外一样,了解作家的理论,往往不能只停留在他的书中。原著是最好的了解方式,但是不是唯一的方式。在某种意义上说,作者的原著只给出了问题的一半,也就是问题的解答,他面对的理论的回应和现实的状态往往被默认为已知的,或者至少在作者身处的那个年代是已知的。但是作为一个学习西方社会思想的学习者来说,我们往往产生隔阂感。这种隔阂感来自于对理论与现实关系的隔阂,来自于对西方文化历史的模糊感。这种感受不是可以忽略不计或者搪塞过去的,它会切实地影响到我们对经典的阅读体验和对理论的理解。因此,我认为有必要在阅读经典的同时,读一些关于西方历史和思想的书,帮助我们了解经典作者面临的问题以及他的思想渊源。正是基于这样的想法,在有一定阅读量的基础上,我打算花些时间粗略看一看关于西方宗教、哲学和文化的内容,加深对理论的理解。最近看了《西方哲学十五讲》,粗略了解了西方从古希腊到近代的哲学史,产生了一些感触,趁着还有些印象,写点东西记录下来。
一、    对理论的理解
       理解理论要注意到理论根源的问题意识。任何理论都不是凭空想出来的,它必定建立来一定的基础之上。而这种基础很大程度上来源于问题。对笛卡尔来说,他面临的是经院哲学衰弱之后,如何恢复理性的问题。他想要找到建立一切知识稳固的根基,因此他怀疑一切,最后提出了“我思故我在”的解决方案,即在怀疑中确立“自我”本身的地位。他的所有理论都沿着这一思路前进的。同样的,韦伯身处的是一个宗教影响力衰弱,世俗力量增强,资本主义经济高歌猛进的时代,他要对社会转型进行解释。因此有了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的区别,有了基于文化比较学的宗教社会学。因为在理解理论时,要了解作者的问题,不论是理论上的,还是现实的。只有意识到这一层,理论才不会离我们很遥远。同样的,理论必然是有局限性的,受限于作者自己的意识和境遇。
       理论的实质在于构建一种理解事物的方式。理论最神奇的地方在于,面临同一个问题,不同人有不同的解决方式,因此产生了不同的理论。理论都很有道理,同时又具有局限性。目前我看到的内容中,康德对理论的理解最令人受启发。康德将人的认识形式分为感性、知性和理性。其中感性指的是通过感觉直观获得的东西,而通过感性获得的经验只是物的表象,因为物自身人类无法经验到,也就无法认知。知性指的是利用人的先天认识形式将经验感觉综合统一形成知识。而这种知识只能针对物的表象而不能认识物本身。而理性指的是将知识形成体系,追求知识的完满。康德说理性构建的知识,也就是理论,是针对知识的知识,与经验不直接相关。从康德的论述中,我们不难看出,理论的基础是知识,间接与经验相关。不同人可以针对同一个现象,按照自己的理解,按照知识圆满的方向,构建自己的理论。这种建构理论的方式,为我们提供了看待和解决问题的一种方案,为我们开辟了一条路。我们要做的并不是沿着某条路一路走到地,而是要了解作家开辟路的方式,运用于自身境遇中问题的解决。任何一种理论作为知识和观点总会过时,但是他们开辟路的方式,看待和解决问题的方式让他们成为经典。
       理想的统一性与现实的统一性。既然理论是针对现实建立起来的,那么它们二者在何种程度上匹配呢?按照康德的观点,任何表象都是可以经验的,但是全体表象是不可能经验的。我们通过我们的知性只能对可以经验的表象形成知识,而当我们试图认识知识背后的统一性时,我们不可避免地要犯错误,无法建立起真正科学的知识。也就是说我们建立的知识的统一性是知识理想的统一性,而不是现实的统一性。而这其中最有趣的现象是二律背反,它指的是没有经验的根据,人们可以从逻辑中推导出关于同一个事物完全相反的两个结论。虽然康德的谈论完全是哲学意义上的,但是对于我们理解理论也极具启发性。康德的经验论很大程度受休谟的影响,休谟认为一切经验都不能下全称判断,我们获得的知识只能是或然性知识。经验重复一千次也是经验,也就是说,我们不能因为一个事情多次出现就想当然认为是规律,被认定的规律说不定在新经验面前失效。那么为什么我们有那么多规律、定律呢?休谟说,那是因为我们人类的思维喜欢推广,并且拥有因果观念,也就是喜欢给一切现象寻找关系,建立联系。这背后实质上是对秩序的追求,我们无法接受我们的世界是混乱无序的。其实,康德和休谟说的无非是同一个事,即当我们在经验之上,试图建立起某种逻辑自洽的体系时,必然会冒着与现实不符合的风险。康德和休谟至少为我们指出了两种风险,第一是理论逻辑自洽而与现实不符,第二是将给理论下全称判断,夸大了理论的范围。正如马克思所说,事物的逻辑不等于逻辑的事物,作为自然存在物的现实事物是一种必然的存在,有其自身的逻辑,而作为心灵和思考存在物的人类试图通过理性把握周遭事物的规律时,他的很多努力可能只是闭门造车,与现实完全不符。我们不能忽视建立理论知识的困难性,更不能忽视理论与现实的差别,或许只有在理论与现实的相互了解和探索中,我们才推动认识的前进。

二、    思维与存在
       思维与存在关系问题是西方哲学中的重要问题。如何理解思维和存在两个词呢?在我的理解中,思维简单来说是人的观念世界,而存在指的是物质世界。由此带来的问题是:人的观念和世界有什么关系?人的思维能不能认识世界?思维和存在关系问题有几个阶段的转变。在早期古希腊哲学和经院哲学中,人们并未区分出人的理念与周围存在物的区别,一般将观念的存在和现实的存在混为一谈。而直到近代,笛卡尔突出人的主体性,宣扬“我思故我在”,思维与存在被视为两个完全不同的两个世界,他们依靠上帝的存在进行沟通。但是笛卡尔留下了一个重要的问题,那就是思维和存在如何沟通问题。靠上帝沟通的方式显然遭到了质疑,因此笛卡尔留下的二元论问题是近代哲学讨论的重点之一。往后的哲学家都在做各种尝试解决这一问题。
      其实关于这一问题的讨论,是人类的永久话题。人既生活在物质世界中,面对纷繁复杂的物质世界和社会世界,需要了解客观世界的规律,把握作为客观世界的存在。但是人作为具有思维和理性的动物,具有先天的认识形式,更具有社会中习得的情感、目标和意义,个体的思考和主体性也十分重要。我们看涂尔干和韦伯,前者强调的社会作为客观存在物对人的支配性影响,后者强调的是人的主观意义和动机对行动的影响。按照传统的观点,大家批判他们陷入二元论之中,只看到其中一方面的影响。实际上,我们不该怀疑经典作家的智商,他们之所以强调某一点不在于他们没有看到另一端的合理性,只是缺乏途径将二者统一起来。人的认识的形成必然受到了客观现实的影响,以客观现实内容作为理解的质料,但是人的思维又对质料进行加工。我们可以强调前者,也可以强调后者的作用,但是始终无法逃避的是他们的关系问题。如果只是轻飘飘的说某位作家没有看到另一端的问题,那是对他最大的污蔑,我们应该注意到其构建理论的困难之处和局限性。

三、    实然与应然
      读社会学经典,我们始终面临的问题是解决社会决定论与个体能动性之间的关系。社会学的大部分理论告诉我们,我们的各方面受到了社会的影响,打上了社会的烙印。这让我们无形中有了个人在社会面前无可改变的无力感,在我看来,社会的影响不可否认,但是与此同时,理论似乎对个人主体性的强调不够。这个问题可以归结为实然和应然的关系问题。实然指的是事物是怎么样的,而应然指的是事物应该是怎么样的。前者是现实,后者是理想。在我看来,目前接触的社会学理论告诉我们的更多是实然,因为它标榜自己为科学,追求事物的客观性了解。而在应然方面似乎强调的很不够。事实上,人身上天然具有有限性和无限性的一对统一体,人总是不安于社会和个人的实在,想要超越自身,追求应然。有限的人追求无限,这种自我超越性是人之为人的意义。
      很多时候想想,生活需要信念,因为生活本身受自证预言的支配。我们相信什么,最后往往能实现什么。从这个角度说,知识有一种魔力,我们知道很多知识,反而让我们失去了面对现实的勇气。正如我们明白了社会的决定性因素,而往往产生畏惧,可以为自己的失败找借口和理由。当我们信星座的时候,我们发现我们不用改变,因为我们可以说“我就是这样的人”;当我们相信社会的决定性作用时,我们有时候可以理所当然的把自己的失败归咎为阶级出身和社会环境。有时候我们不知道某事的威力,或许还可以左冲右突,冲出一条路来,而一旦我们知道了反而失去了信心去挑战。试想,如果我们走到偏远山村的高中,以出身决定论的口吻告诉一个班的孩子,你的出身决定了你的高考成绩和未来。这种简单的说教往往会断送孩子的未来。我想说的并不是毫无根据的盲目乐观,而是想说,在注意社会的影响的同时,我们应该始终记住我们身上的无限性和超越性。社会或许决定了很多事情,但是一旦我们认为一切都是实然和无可改变事,那么事情就真无法改变。
      人永远是面对着可能性创造人生。正是因为如此,人们在实然和应然中找到区分,向着理想前行。理想或许遥远,但是在追求的过程中我们超越自我,努力实现自身的圆满,实现自身的超越,这是人之为人的意义。


福柯的权力运作机制分析

——读《规训与惩罚》


《规训与惩罚》一书出版于1975年,是福柯的代表作之一,福柯称这部著作为“我的第一部著作”,而外界普遍认为该书是福柯的成熟之作。在该书中,福柯综合了他早期著作曾涉及的论题,运用谱系学的方法,集中对现代社会的权力运作机制进行了深入分析。在书中福柯论述惩罚权力的表现形式如何从表象的、戏剧性的、能指的、公开的、集体的模式逐步转变成强制的、肉体性的、隔离的、隐秘的模式。福柯通过对惩罚权力变化的分析洞察到西方社会近代以来权力运作机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君主统治下依托于法律和司法诉讼制度的公开、暴力的统治模式,逐步被一种新的微观权力运作机制所取代。这种微观权力机制依托于监控技术和道德话语对个人的身体和精神进行持续的规训和惩罚,用隐蔽和温和的方式对个人施加更稳定、更有效和更持久的效果 ,在日常的,复杂的、深广的惩罚体系中普及司法 ,个人变得更有用的同时也变得更顺从 。对微观权力的分析涉及到对刑法、科学、身体、技术等多方面的分析,极大地刷新了我们对权力运作机制的认知。我们可以从中看到福柯极力想要告诉我们的一个事实:个人的肉体、举止、话语和欲望是权力建构的结果 。

一、    书本内容梳理

全书分为四个部分酷刑(犯人的肉体、断头台的场面)、惩罚(普遍的惩罚、惩罚的温和方式)、规训(驯服的肉体、规训的手段、全景敞式主义)和监狱(彻底而严厉的制度、非法活动与过失犯罪、“监狱”)。接下来我按书本的逻辑梳理一下主要内容。

(一)    酷刑
(1)犯人的肉体
书的开篇,福柯给我们展示了达米安谋杀案的公开处刑场景和“巴黎少年犯监管所”一份作息时间表。他认为这两个场景各自代表了一种惩罚方式,一种是公开的、暴力的和仪式化的,另一种是隐蔽的、温和的和日常的。两个场景只相隔八十年,但是代表了刑事司法两个时代,它意味着整个惩罚体制的重新配置。18世纪末到19世纪初,惩罚出现了两个变化:作为公共景观的惩罚消失、对肉体的酷刑也停止使用。这标志着惩罚的节制时代开始了。公开的惩罚消失了,惩罚越来越成为刑事程序中最隐蔽的部分。对肉体的酷刑停止了,灵魂成为了新的惩罚对象。判决不但针对法典所规定的犯罪行为,也针对人的情欲、本能、变态、失控等,也就是法官逐渐审判罪行之外的东西,即罪犯的“灵魂”。在这个过程中关于罪行的知识、关于罪犯的知识和有关法律的知识为判决提供基础。这就导致司法审判需要借助科学知识,需要专业人士的辅助。因此,司法运作吸收了超司法的因素和人员,审判权力部分地交到了法官意外的其他权威中。这种科学-司法的混合体开创了一个新的对象领域。一整套知识、技术和科学的话语在其中形成,并且与惩罚权力的实践纠缠在一起。
福柯指出这本书旨在论述关于现代灵魂与一种新的审判权力之间相互关系的历史,论述现行的科学-法律综合体的系谱。福柯认为惩罚的个人化方式其实是新的权力策略的一个后果,他试图通过惩罚方式的变化探究权力运作机制的转变,探索这种新的机制如何创造出具有“科学”话语的个人 。福柯关注的是一种对肉体干预的微观权力,关注作为认识、驾驭肉体的权力-知识。总之关注一种政治解剖学,这种解剖学通过权力和知识关系把人的肉体变成对象来干预和征服。福柯关注的是新出现的一种支配肉体的权力技术学,它体现某种权力的效应,某种知识的指涉,某种机制。围绕它,还形成了具有科学性的技术和话语以及人道主义的道德主张 。于是权力、知识、科学、技术、话语、道德这些元素统统在新的权力运作机制中汇聚,显示出丰富的内涵。
(2)断头台的场面
这章主要论述公开处决的场景。福柯认为公开的酷刑与处决是某种仪式的一部分,它在18世纪依然被仪式化。
公开处决是一种司法仪式。从司法拷问到处决执行,肉体一再产生或复制犯罪的真相。肉体受到多次折磨,从而成为一个承担着行为现实和调查结果、诉讼和犯罪陈诉、犯罪和惩罚的综合体。它成为了神圣的刑事程序中的一个基本因素;公开处决也是一种政治仪式,它是展现权力的仪式。古典时期的法律认为犯罪除了直接受害者之外,还冒犯了君主;公开处决是展现武装的法律的一种仪式。公开处决既表现胜利,又表现斗争。它显示君主对被他打得一败涂地的人所行使的优势权力。
公开处决仪式存在的原因:揭示真相和显示权力的运作。让犯罪者用自己的肉体揭示出真相,同时是君主对胆敢挑战自身权威的罪犯的庆祝仪式,恢复遭受损害的君权。
为什么“人道”的惩罚会取代“残暴”的惩罚?一个原因在于公开处刑经常引起民众的骚动导致局势混乱失调。民众对判决不公的不公感,对行刑时君主展现出的不受限制的合法暴力的恐惧感,催生了他们干预、指责并往往破坏公开处决仪式的实践 ,这种实践构成了“断头台周围的骚动”。

(二)惩罚
(1)普遍的惩罚
18世纪中后期,法国在刑罚领域出现了一个新趋势,那就是主张废除苦行,尊重人性的声音变大。福柯将其称为“仁慈”。这种“仁慈”声音的出现,一方面来自改革者对君主至高无上惩罚权力无规则的批判,另一方面针对犯罪本身的一系列变化。资产阶级掌权之后,出现了新的生产和财富关系,过去流血的犯罪转向了诈骗犯罪,非法活动由争取自身权利变成了非法占有财产。这些变化要求更精细司法和更周密的刑罚。于是出现了一种关于惩罚权力运作的新策略。这种新策略的首要目标是:对非法活动不是惩罚得更少,而是要惩罚得更有效;减轻惩罚的严酷性的同时,让惩罚更具普遍性和必要性;让惩罚权力更深地嵌入社会本身 。基于以上分析,福柯认为刑法改革产生于反对君主的至上权力的斗争与反对司空见惯的非法活动的地下权力的汇合处。
新的惩罚权力产生了划定权力界限的问题。罪犯破坏社会契约而成为社会的敌人,社会作为能量远远大于罪犯的整体,如何处理罪犯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为了限定惩罚权力,在原理上确立了适度原则。新的惩罚权力从观念上认为惩罚不应该从罪行的角度,而应从防止其重演的角度,让犯罪者自己不想重犯 。惩罚不是展示的仪式而是一种表示障碍的符号,这种惩罚符号技术是一种经济而有效的手段。这种惩罚权力是一种经过精心计算的惩罚权力经济学,它不再作用于肉体,而是运用于精神,在一切人的脑海中传播着关于犯罪和惩罚的表象和符号 。
(2)惩罚的温和方式
新的惩罚经济学必须建立在一种表象技术学上。它是一套障碍-符号体系。它操纵象征、意象,剥夺犯罪观念的吸引力。具体手段包括,在违法行为和惩罚之间建立严格的关系;干预暴力机制让惩罚刺激起的兴趣大于犯罪的诱惑;操作时间,让持续的惩罚教化民众;建立宣传经济学,让人们从惩罚中辨认出法律本身,公开的惩罚成为宣传法律的最好方式。这些技术构成了新的惩罚方式的障碍-符号体系,仪式化的符码灌输在整个社会流传,于是形成了一个设想的“惩罚之城”。
但是在1790-1810年短短的20年间,监狱作为新的惩罚权力的形象取代了对心灵产生重大影响的惩罚剧场,多样性的惩罚简化为单调统一的刑罚形式。那么这个过程是怎么发生的呢?监狱的惩罚方式很长的历史。福柯回顾了古典时期佛兰德、英国和美国的教养院的模式,认为教养院模式与18世纪末改革模式有许多不同。它不作用于表象,而是肉体、时间、日常行为态度,它基于一种有计划的对人的操纵;它使用的不是符号,而是强制活动,它培养的不是遵守社会契约的权利主体,而是恭顺的臣民 。
基于上面三种惩罚权力,福柯总结到:18世纪晚期,人们面对三种组织惩罚权力的方式。它们可以用三个系列因素描述:
①    君主刑法权力:君主及其权威、标志、仪式、被消灭的敌人、受折磨的肉体
②    18世纪人道主义改革:社会共同体、符号、表象、处于恢复资格过程中的权利主体、具有被操纵的表象的灵魂
③    规训权力:管理机构、痕迹、操作、受到直接强制的个人、被训练的肉体
那么为什么最后这种权力运作方式被最终采纳呢?

(三)规训
(1)驯服的肉体
18世纪,肉体代替灵魂重新成为关注的重点。人体成为了权力的对象和目标,肉体是可以被驾驭、使用、改造和改善的,一种精心计算的强制力控制着人体。这些控制和驯服的方法,福柯称之为“纪律”。许多规训方式早已存在,但是在18世纪,纪律成为了一般的支配方式,广泛存在于学校、军队、医院和工厂。纪律的产生源于这么一种支配人体的技术:它通过自身的机制来使人体在变得更有用时也变得更加顺从,也就是驯顺。纪律的产生是为了控制和使用人,它强调对细节的观察,与之伴随的是一套技术、方式和知识 。技术和方法主要有以下几个:
①    分配艺术(封闭的空间、空间分割、功能的空间安排、等级空间体系)
②    对活动的控制(时间表、动作的时间性规定、肉体与姿势的关联、肉体与对象的联结、对时间的彻底使用)
③    创生的筹划(时间分割、动作分解、考核、训练的序列化)
④    力量的编排(肉体的组合、年龄序列、精确的,命令系统)
通过制定图表、规定活动、实施操练、安排“战术”四种技术,规训创造出了具有单元性、有记性、创生性和组合性的个体。
(2)规训的手段(成功的保障)
规训权力是一种精心计算的、持久的运作机制 。规训权力成功的原因:层级监视、规范化裁决、检查。
层级监视。纪律的实施需要借助一种监视而实行强制的机制。它需要有一种技术,它既能观察而又不被发现。这种监视技巧让个人行为不断被对象化,观察、纪律、训练他们。它实行层级监督,自下而上的关系形成监督的关系网络。分层的、持续的监督构成了监督的整体机制,规训权力也在其中被安排成一种复杂的、自动的和匿名的权力。
规范化裁决。纪律的核心是一个微型的惩罚机制,它一个处罚理由就是不规范,偏离准则。这种惩罚机制通过技术对个人的潜力、水准和价值进行区分,标示出差距,并针对表现进行奖惩。在某种意义上上,规范化的力量是强求一致性,划定差异,推广规范。
检查。检查将层级监视和规范化裁决结合起来。检查将个人对象化,确立个人的能见度,同时追求规范化目光,对个人进行区分和惩罚。福柯特别强调了考试作为检查手段的重要性。他认为它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知识领域和权力类型。检查将每个人置于可见状态,个人被迫客体化,而规训机构利用检查的“凝视”权力了解每个人的个性,进行差异化管理。个体成为一个可描述、可分析、可比较的对象。对个体知识的产生,让权力的精确运作成为可能。通过分配、组合等规训方式,权力使个人成为它的后果和对象。
(3)全景敞视主义
福柯把边沁的全景敞式建筑当做规训权力的建筑学形象。它的的特点是:四周是一个环形建筑,中心是一座瞭望塔。它区分了观看和被观看的二元统一的机制。福柯认为它非常重要,这种机制使权力自动化和非个性化,权力不再来着个人,而来着一种安排。全景敞式建筑用一种虚拟的关系自动地产生出一种真实的征服 。这个建筑不但有监督功能,还是改造人、规训人的机构,根据不同犯人的特点,进行不同的惩罚方法。福柯认为这种建筑是惩罚权力实行安排、组织、观察、监控、干预的样板。它对权力有增强效果,同时它的多场景应用有利于加强社会力量:增加生产、发展经济、传播教育等等(权力的增强器和生产的增益器)。
17、18世纪,这种规训机制逐渐扩展到整个社会机体,规训社会形成了。也就是说规训的技术,对时间、姿势和体力的解析可以分解构成一种操作图式。这种图式从生产机制中转化出来,进入到教育、军事、医院等社会各个领域。规训社会的形成包括经济的、法律-政治的以及科学的进程。它用一种巧妙的、精致的征服技巧代替传统的、讲究仪式的、昂贵且粗暴的权力形式,是西方政治的起飞。

(四)监狱
(1)彻底而严厉的制度
最后,福柯回到开篇所讲的“监狱作为一种单调统一的刑罚方式”上。他认为监狱与工厂、医院、学校,兵营等规训机构具有相似性,它是一项彻底而严厉的制度,是一种彻底的规训机构。监狱的原则:隔离、劳动(劳动是为了建立一种权力关系,一种服从和适应生产机构的模式)、它成为调节刑罚的工具。监狱的三种模式:政治-道德模式,经济模式,技术-医疗模式。监狱不仅是羁押场所,也是一种教养模式。监狱变成一个建立一套知识的场所,用这套知识来调节教养活动。这种知识能把对犯罪的惩罚变成对犯人的改造 。于是教养机构用过失犯的概念取代了被定罪的罪犯的概念。法律惩罚的是一种犯罪行为,而惩罚技术针对的是一种生活,比如说个人心理、家庭、社会地位等。教养技术针对的是罪犯的过失性。正是他的习惯、天性和道德导致了他的犯罪。对过失性的鉴定产生犯罪学、心理学、精神病学的话语,它让司法进入了一个科学、真相和知识的领域。在这个领域中,惩罚将作为治疗而公开运作,判决将被纳入知识的话语中。
(2)非法活动与过失犯罪
监狱作为刑法场所在过去一直受到质疑,但是令人惊讶的是,人们在宣布监狱失败的同时总是主张维持监狱的存在 。那么这是为什么呢?福柯认为监狱作为一种对待非法活动的总体战略是失败的,那么它作为对非法活动进行区别对待,作为统治机制的一部分是成功的 。监狱机制从非法活动中剥离出过失犯罪,并构建出鉴定它的知识领域,让非法活动变得可操纵。同时过失犯也可以被统治阶级利用,成为控制其他非法活动的重要工具。在这个意义上讲,过失犯罪与非法活动对立起来。因此,以监狱为中心的刑罚制度所确立起来的过失犯罪,是首先统治阶级不正当的利润与权力流通的一种非法状态的转移和调用 。
(3)“监狱”
福柯选择梅特莱农场正式使用时间作为监狱制度形成的标志时间。福柯认为在实施规范化的权力被规范化的过程中,在对一种凌驾于个人的权力-知识的部署中,梅特莱及其学校标志着一个新的时代。在这个新时代中,禁闭、司法惩罚和各种规训机构的界限趋于消失,趋向于构成一个宏大的“监狱连续统一体”。这个系统将最轻微的非法活动与刑法体制联系起来,把教养技术夸张到纪律中,构成一种微妙的、分等级的“监狱网络”。这种监狱网包容了边际整个社会的所有规训机制。这种惩罚机制的扩散造成了一系列后果:包括建立具有连续性的惩罚标准和机制;招募过失犯;使得惩罚权力合法化;产生一种规范化的话语;使人的行为客体化,创造出可以认识的人,催生出关于人的科学。上面说的这些解释了监狱这个小发明的顽固性,它根植于权力的机制和战略中,因此具有巨大的惯性来应付任何改造它的尝试。但是福柯指出,目前的问题在于,这些从事规范化的机制及其通过新纪律的扩增所具有的广泛权力被过分使用了。福柯文末的担忧指向了现实的关怀。

二、文本的逻辑——从“非法活动”这一概念的解读
《规训与惩罚》是福柯的成熟之作,它的不少思想可以在福柯的其他书中找到线索。早在1972-1973年福柯在法兰西学院课程的讲稿《惩罚的社会》中,我们就可以看到福柯关于近代西方权力运作机制变迁的初步概况。他在书中区分了刑法整体和惩罚整体两个概念,认为在刑法整体下权力通过禁止、惩罚和法律运作,它是从司法的国家制度中推断出来的,司法实践服从与统治者权力;而犯罪是对统治者的敌对行为。惩罚整体特征是教养院的强制体系。它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模式中产生的,为政治权力提供工具和道德话语 。这种二元区分可以看做是《规训与惩罚》一书的雏形。在《规训与惩罚》中,福柯将进一步描述惩罚整体的技术手段和原理,也进一步阐述了教养院体系。
值得注意的是在《惩罚的社会》一书中,福柯试图用“民众的非法活动”作为线索来分析权力运作机制的转变,而在《规训与惩罚》中,福柯隐去了其重要性,并没有用较大篇幅来描述。“非法活动”这一概念其实是理解福柯思想的比较重要的一个点。根据福柯的说法,民众存在广泛而被默许的非法活动,这些非法活动往往是为了生存或者反对不合理的司法。这些非法活动构成了反对君主至高权力的重要部分。在古典时期,尚未掌权的资产阶级往往利用民众的非法活动反对不合法司法,在君主-司法的反对战线上与民众站在了一边。但是当资产阶级掌权之后,情况发生了变化。新的生产关系和财富关系,使得非法活动不再针对不合理的权力,转而集中对雇主的财富的非法盗窃和占有上。资产阶级“私有财产不可侵犯”的观念导致他们厌恶民众的非法活动,转而清除。这部分对应福柯《规训与惩罚》讲的18世纪末人道主义改革。利用社会共同体的权力,利用符号-编码的技术对犯人的灵魂进行操控。但是新的非法活动也在酝酿中,这一次的危险在于工人不努力工作,沉迷于懒惰之中,这一次,非法活动不是针对雇主的财富实施的犯罪,而是对自己的身体,对雇主自以为占有的劳动实施非法活动。新的非法活动从侵吞到不守纪律。这是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需要,体现着资本主义社会对生产力的掌控。于是在生产过程中需要利用技术治理这种不守纪律。也就是延伸出规训的权力,对人进行温和的、日常的持久的规训与惩罚。人的肉体不是属于自己的人,而是作为生产力服务于资本主义生产的,因此拒绝为生产机制提供身体、花费力气被认为是罪恶的。从这个角度看,规训权力的目的也就是为了训练出有用且驯服的身体。福柯在《不正常的人》中谈到对儿童手淫的监控与惩罚也是从这个角度说的,手淫被认为是对身体有危害的,与有用的身体相抵牾,因此需要谴责和操控。从手淫的儿童进而可以推到对一切不正常人的规训,在这里偏离规则、规范被认为是非法的,需要矫正的。同时我们发现福柯对非法活动的分析又往前迈进了一步,他从中发现了过失犯罪。过失犯罪属于非法犯罪,但是它不是自然的,而是被教养体系构建出来的。教养体系把它从非法活动这一模糊的领域分离出来,构建成一个可以认识和操控的领域。这样的做法服务于统治者权力运作的需要,它既分化的非法活动这一领域,同时充分利用过失犯罪操控和管理非法活动,减轻非法活动的危害。因此,虽然“非法活动”作为分析权力运作的核心概念某种程度上被福柯放弃了,但是我们仍然可以通过这一线索把握福柯的整体逻辑。

三、福柯的权力观

福柯虽然通篇在将权力运作的机制,但是他并没有明确说明权力的概念和研究方式。我们可以借助他在其他地方的表述来阐述他的权力观。福柯在《必须保卫社会》一书中有详细的阐述。
首先,福柯反对马克思的观点,认为权力不受经济关系的维持和再生产,它主要是一种力量关系。从这个角度来说,权力即压迫之物 。
其次,从方法上说,福柯认为研究权力,不能研究权力的中心,而应该关注权力的极限,研究权力的毛细血管。在权力的最小区域性的和最局部的形式和制度中,对其进行研究 。比如在《规训与惩罚》中,福柯没有关注整个国家权力的行使,而聚焦于分析规训机构中的微观权力机制,分析微观权力运作的技术、手段、话语,封闭的环境、对肉体的驯服、独特的建筑风格、科学的诊断等等。
第三,福柯认为不要在意图上分析权力(比如说谁拥有权力,他在想什么),而应当研究完全现实的实际运行中权力的意图。分析权力植入此处并产生实际效果,奴役是如何发生的,抓住构建臣民的奴役过程的具体机关 。在《规训与惩罚》中,我们完全看不到谁拥有权力,相反福柯描述的权力更多是匿名的,这区别于以往的分析。他描述军队、监狱、工厂这些规训的微小机构,分析他们如何通过对时间、空间的掌控、对活动和展示的安排,对组织机构的设计来监控和操作个人,制造出一个个受训的、规范的个人。
第四,福柯认为权力不是被占有的,而是被运用的。权力应当作为流动的东西。权力以网络的形式运作,个人在这个网上流动,而且他们总是既处于服从地位同时又运用权力。权力不附着在个人身上,相反个人是权力的一种结果。因此不要把权力当做统治整体的单质现象 。《规训与惩罚》中,福柯没有把规训权力当成是资产阶级统治社会的工具,是被他们占有的。他是从另一个角度分析权力的,产生权力的可以是一种设置,一种技术,全景敞式主义的的建筑设计让整个权力体系分为观看者和被观看者,权力在他们之间流转。权力不固定在某个人身上,在存在于整个机构设计中。当位置发生调转时,权力的方式也发生逆转,权力的层级监督也让这种权力的流转更加突出。而另一个主题就更加鲜明了。个人是权力的一种结果。个人被权力的各种技术操纵:监督、考核、训练。个人不断被客体化,成为可以被认识的对象,个人的肉体被操纵和驯服,训练成权力想要的样子。

四、权力与知识

福柯在《规训与惩罚》中的一个重要关注点在于社会的规范化权力与知识形成 ,简单说就是权力与知识的关系。福柯喜欢用连字符将两个紧密相关的概念联系在一起,比如说科学-司法、技术-政治、符号-技术等等,当然他最常用的还有权力-知识。那么在福柯的论述中知识和权力到底是什么关系,它们又是怎么通过连字符联系起来的呢?
首先福柯认为知识和权力并不是我们想象的那样是对立的。传统的观点认为,只有在权力关系暂不发生作用的地方知识才能存在,只有在命令、要求和利益之外知识才能发展。福柯否定这种看法,想法他认为权力与知识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福柯认为权力与知识不可分割:权力制造知识(而且不仅仅是因为知识为权力服务,权力才鼓励知识,也不仅仅是因为知识有用,权力才使用知识);权力和知识是直接相互连带的;不相应地建构一种知识领域就不可能有权力关系,不同时预设和建构权力关系就不会有任何知识 。规训权力通过监视、检查等方式不断将个人对象化,用表格、数据等不断刻画个性的特性、特点,创造出关于人的知识。同时规训权力的行使很大程度上是对不正常人和过失犯罪的消除,也就是对规范化的追求。对过失性状的鉴别涉及到心理学、精神病学、教育学的介入。于是新的知识领域不断被划定和产生。另一方面,只有构建起知识领域才能有权力关系,没有关于对时间、对身体、对活动的安排的知识,没有全景敞式建造的权力设计,权力运作机制很难运转。关于规训个人的各项技术及建筑安排构成了一种知识图式,只有在这种知识图式构建起来的基础上权力才能运作。同时,知识本身也会产生权力。全景敞视建筑中,虚假的关系创造出真实的支配关系。建筑设计的知识本身就可以创造出权力关系。也就是说权力与知识互为前提,互相作用,是一枚硬币的两面,不可分割。
从二者相互的关系出发,福柯认为知识的形成和权力的增强有规律地相互促进,形成一个良性循环。技术的进步被纪律“重新整顿”,有了纪律,它们就变成了一种机构,即任何客观化机制都可以被当做一种征服手段在它们里面使用,任何权力的增长都可在规训机构里面促成某种知识。比如说临床医学、精神病学、儿童心理学、教育心理学等等。这是一种双重进程:一方面,通过对权力关系的加工,实现一种知识“解冻”。另一方面,通过新型知识的形成与积累,使权力效应扩大 。从这个角度分析,知识和权力是相互促进、相互增强的。实际上福柯在这里加入了技术的因素,技术被认为是知识的构成部分,它意味着对某种知识的掌握。因此技术-知识-权力三者是混杂在一起的。

五、规训社会下的个人

福柯指出18世纪以来的欧洲社会进入了一个规训社会,规训权力在整个社会机体中扩散开来。那么这种新的惩罚权力和技术会对身处其中的个人产生什么影响呢?我将从个人内心体验、个人与社会关系、个体的个性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道德化注视与心理焦虑
福柯描述的全景敞式建筑最典型的场景是一个单独关押的犯人趴在地上面朝中心监视塔为自己的罪行忏悔。这是规训社会下,个人与规训机构关系的典型形象。在规训机构独特的监视技术下,个人处于被观察的位置,这种观察是一种道德化的注视。单独的关押被杜绝,集体效应被打破,个人处于一种被隔绝和被观察的孤独状态 。在这种情况下,个人的心理出现了一些变化。首先是由于被注视带来的压迫感和紧张感,个人陷入心理焦虑和不安中。其次独处的个人陷入孤独状态,不得以面对自己的内心,他们反复思量着自己的行为,对自己的罪行进行忏悔。他不停地陷入到对自己的道德拷问中去。权力的注视、内心的谴责从内外两方面压迫着受训者的内心,拷问着他的灵魂,个人陷入无尽的折磨中去。

(二)被操纵的肉体与虚无的个体
福柯对权力机制的描述给我们指出了一个残酷的现实:个体是权力的结果。权力操纵着我们的肉体和灵魂。我们的肉体是权力的对象,权力通过对个人空间、活动的安排,将时间和动作嵌入到身体中。又通过无尽的检查、训练、监督,让我们的身体服从纪律性安排,正是通过权力,我们才被训练和构建出来。我们的精神也服从于权力构建出的科学和话语。权力机制构建出关于不正常、疯狂、不道德的科学知识和道德话语,个人的行为受到道德的拷问,在让个体服从规范化权力的同时,为权力提供了合法性。那既然个体只是权力的提线木偶,那么个体有无自己的意识,个体的本真性又去哪里寻找呢?对于这点福柯无疑是持消极态度的,他认为个人无疑是一种社会的“意识形态”表象中的虚拟原子,同时个体又是规训权力所制作的一种实体 。但是个人果真像福柯说的那样只是社会中的“虚拟原子”吗?个人在权力机制下难道全然没有反抗的余地了吗?

(三)下层的规训与上层的逃脱
福柯指出,规训权力下“个体性向下”,封建时期“个体性向上”。也就是说,封建时期地位越高个人的个性越突出,君主的喜好和个性是臣民模仿和遵从的纪律准则,臣民的个性不够重要,不值得观察和模仿;而规训社会下,个人的社会地位越低个性越突出,因为规训权力为了实现操作的精细化,对职业、技术、个性各具差别的个体进行观察、记录和规训,使得每个人的个性突出 。那么这里就出现一个问题,规训权力下,“个体性向上”的这一部分去哪了?仔细思考我们不能发现,虽然福柯从未谈及什么人在行使权力,但是实际上被规训的主体从来是社会下层。在资产阶级社会中,规训权力和规训机构被国家用来操纵和规训社会的弱势群体——工人、儿童、罪犯等等,他们被操练、监控和关押。相反,地位越高的人越可以从规训权力无休止的规训和检查中逃脱,位于权力体系中的上层者可以隐居幕后,成为玩弄权力提线木偶的幕后人物。他们是不可能被观察的,个性是模糊的,个性是不受规训权力把控的,他们把惩罚和审判的权力交给技术专家——医生、 牧师、 精神病专家、 心理学家、 教育学家,在情报中心的办公室中看着印有每个人详细情况说明的表格。作为一个阶层,他们从规训权力中逃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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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的随笔和思考

1.由曼海姆《意识形态与乌托邦》想到的:
曼海姆《意识形态与乌托邦》关于前面神学、哲学、心理学和社会学在时代变化下的演变过程阐述地十分清晰。透过他的分析,我们可以大致理出知识社会学的历史脉络。
知识社会学的产生有一个清晰的学术脉络,曼海姆书中也提到了。在我看来知识社会学的产生受哲学和心理学的影响很大。它关注的核心问题在于“我们的认识何以可能”“我们的认识从何而来”。知识社会学最早从哲学思考中脱胎出来。从神学统治秩序崩溃以来,西方哲学家们开始寻找新的世界的解释方式。方法论的问题成为科学发展中核心的问题,也就是如何确立知识的普遍性和可靠性。从笛卡尔怀疑一切最终确立“我思故我在”的原则后,哲学家通过主体性认识社会的方式提出来了,同时以洛克、休谟为代表的经验者以经验世界为对象,寻求世界的真理。但是二者都存在不足,唯意志主义无法解决从主体到客体的统一,而经验论不可避免地走向了对知识普遍性的怀疑。到了康德,他实现了哥白尼逆转,提出人本身具有先天的认识形式,例如对时间和空间的感知,正是人所共有的认知形式确立了知识的普遍性。后来的心理学延续着人具有固定的认识形式这一研究路径,将知识理解为个人的内心体验和互动。它们所忽略的问题在于,没有意识到这种所谓自然的认知形式并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社会的产物。以往哲学和心理学的这种认知不足催生了社会学的认知方式,也就是知识社会学的认知。而将认识结构与社会结构联系起来认知是社会学的命题。知识社会学最早可以追溯到涂尔干对原始分类的研究和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涂尔干关于原始分类的研究就指出,事物的分类就是人的分类,人们依照社会组织形式和社会生活来认知世界万物。而马克思也通过他的历史唯物主义的观念深刻地指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一定的思想观念必须与一定的生产关系和社会结构密切相关。但是涂尔干那里的“社会“概念是抽象的,笼统的,无法落实到具体的研究中去。而马克思虽然指出了意识形态与经济基础的关系,但是他并没有进行更多的展开,没有在认识论方面进一步探索。到了曼海姆这里,社会学家们意识到,不但我们的研究对象受社会的建构。实际上,我们的认知和研究本身也会受到研究者利益和偏好的影响,摆脱不了社会的影子。当然,曼海姆更多继承了马克思关于意识形态的分析,并把对意识形态和乌托邦概念的分析放在知识社会学比较核心的位置。实际上,在布迪厄那里,这种对认知结构和社会结构之间的关联进行研究的思路一直在延续。布迪厄总体上沿着涂尔干的方向进行分析,但是他对布迪厄的发展在于,他把涂尔干空洞的社会概念,发展成为一套关于场域-资本-惯习的分析框架,让社会的概念变得具体而生动,也让研究落实到具体的领域中。
总的来说,知识社会学不能只当做社会学的一个不重要的分支学科,某位社会学就说,知识社会学的日益发展有突破社会的限制成为一门专门学科的趋向,在这个角度上,知识社会学知识不是简单的研究知识的社会学,在某种程度上它是方法论的革新,是一种视角的转换,能够帮助我们明了主客观、认识与存在的关系,是一种颇具启发性的思维方式。

2.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
韦伯对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产生做出过诊断,他认为资本主义的现代化就是理性化的过程。理性是韦伯看待现代社会的核心概念。韦伯区分了两种理性,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价值理性是“通过有意识地对一个特定的行为—伦理的、美学的、宗教的或作任何其他阐释的——无条件的固有价值的纯粹信仰,不管是否取得成就”。比如认为人应该诚信,不是因为任何功利的考虑,而是觉得诚信是人的品格。工具理性是通过实践的途径确认工具(手段)的有用性,从而追求事物的最大功效,为人的某种功利的实现服务。比如认为诚信可以帮助企业获得更多利益就是一种工具化的考量。
韦伯认为现代资本主义社会就是工具理性膨胀发展,价值理性消退的时代。用马克思的话就是“一切神圣的东西都烟消云散了”,随着宗教代表的统一的价值观的奔溃,所有的信仰和价值观都受到质疑和审视,与此同时科学技术飞快发展,科层体制在社会蔓延,人们在最大程度上实现了了解自然、征服自然,;了解社会,治理社会。一方面,我们实现目标的手段在飞快的发展,另一方面人们坚守的价值观在崩溃,人们越来越不知道自己为何出发。因此我们时代的矛盾就在于,手段高于目的,物质越发丰富,人的内心越发迷茫。
价值理性的消退,缺乏一个统一的价值判断标准,人们无法用理性为自己的价值选择进行辩护,价值问题的讨论被搁置,现代人变得越来越宽容,由此导致的是价值多元化和道德的相对主义。同时工具理性膨胀发展,工具理性针对的是有效性问题,也就是如果把一个事情到最好。它不考虑目的,只考虑手段。
社会方面:科层制的普及,它是工具理性最好的体现,在组织方面实现组织运行的效率最大化。它带来的是去个人化和去个性化,不考虑个性因素,只考虑能否实现职位所要求的职责。一个方面它带来效率,另一方面是冷漠。人与人之间的交往被构建成角色与角色之间的交往。官员离任之后,原有的关系荡然无存。因为服从和同事关系是基于特定职位的,私人关系被掩盖。它带来的对人对事的平等,但是也带来了冷漠的社会关系。
对个人而言:统一的价值观念消失,人们可以选择多种的价值。人们享受无尽的自由,但是伴随自由而来的是责任,人需要对自己的选择负责,而这种负责又缺乏更根本的价值根基,只能归咎于个人选择,于是人们在变得自由的同时变得更加脆弱和迷茫。第二是,工具理性的需求对人的要求是要满足功能,也就是要发挥一定的社会功能。个人的有用成为了评价个人的主要指标,它本质上要求人们成为社会大机器中的螺丝钉,一颗稳定而高效的螺丝钉。一旦个人失去功效,那么就会被无情的抛弃,而不论其个人的情感。而且,更大的危害在于,个人往往为了实现其功能而与其内心的道德和价值判断想违背(对毒奶粉的公关,公关能很好地实现其职责,但是可能良心不安),由此人被异化了。
理性在给我们带来高效的同时,也带来了冷漠、个人的迷茫和人的异化,韦伯称之理性的牢笼。这个牢笼有两层含义,我们容易想到的是牢笼意味着限制,但是牢笼同时意味着安全和依靠。人已经离不开这个牢笼了,它虽然很痛苦,但是给我们带来安全,我们在这之外别无它路。这或许是现代社会最深刻也是最矛盾的一面,人们深受其害,而又不得不依靠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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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国家的形成与治理转型
——读《强制、资本和欧洲国家》


《强制、资本和欧洲国家》是著名历史社会学家查尔斯·蒂利论述欧洲民族国家兴起的重要著作。蒂利在本书中强调了战争在民族国家发展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系统地论述了武装力量和商业资本对国家建设道路的影响。蒂利影响了国内外关于民族国家的研究,对于我们了解国家形成、建设和治理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一、    内容概括

本书分为七章,结构清晰。在第一章中作者通过回顾欧洲历史中的国家和城市演变过程,提出一个问题:为什么欧洲国家类型会有如此大的差距?为什么欧洲国家最终都汇聚成民族国家的不同变体?紧接着作者梳理了已有的理论回答,主要有四种:集权主义的分析、地缘政治的分析、生产方式的分析和世界体系的分析。作者认为这四种解释路径都不能给出满意的回答,原因在于它们的分析以现代中央集权国家的视角评价以往的国家形式,存在历史目的论的取向。蒂利指出,欧洲大部分历史时期中城邦、帝国、城市是主要的国家形式,只是到了后来,民族国家才取代了以上的这些成为主要的欧洲国家形式。基于以往理论不足,蒂利提出要充分考察欧洲民族国家形成之前的历史,他通过考察发现用强制和资本的作用来论述民族国家的形成更加合理。作者认为国家反映了强制的组织,而城市反映了资本的变化。因此他把对国家和城市发展的分析转移到对强制和资本的分析之上,构建起关于欧洲民族国家形成的理论。第二章作者以国家与强制、城市与资本为主线梳理了欧洲前民族国家的地理变化。第三、四章作者分别对推动民族国家形成的两大核心因素——强制和资本进行分析。蒂利结合欧洲的历史认为战争和准备战争对于欧洲国家的形成起到了关键作用。他认为“战争编织起欧洲民族国家之网。而准备战争则在国家内部创造出国家的内部结构” 。战争要求欧洲国家提高榨取社会资源的能力,而这一要求推动管理方式、组织架构和政治模式等多方面的变革,产生着法庭、财政、税收系统、地区政府、公众集会等等,而这些构成了民族国家的要素。具体来说,战争和准备战争的工作推动着国家由传统式的间接管理转向效率更高的直接管理;在资本密集的国家,政府为了从国民寻求资源和默许,不得不与掌握资源的资产阶级进行讨价还价。在这个过程中,一方面推动了民主政治和国家组织的形成,另一方面促使政府和军队平民化。第五、六章,作者根据强制-资本的分化,讨论了欧洲民族国家的谱系。作者将不同民族国家的发展道路分为三条:强制密集的道路(俄国为代表)、资本密集的道路(威尼斯为代表)、资本化强制的道路(英、法为代表)。其中,资本化强制的道路在战争中是占有巨大优势的。作者总结到:日益增长的战争规模和通过商业、军事和外交相互作用交织在一起的欧洲国家体系最终把发动战争的优势给了那些能够运用大规模常规军队的国家;能够结合大量农奴人口、资本家和相对商业化经济的国家获得了成功。他们确立战争的条件,他们的国家形式在欧洲也成了主要的形式。最后欧洲国家汇聚到那种形式:民族国家 。而随着欧洲国家向世界的扩张,它们将这种模式推广到世界各地,由此创立了在整个世界占优势的国家体系。第七章作者分析了二战之后军人政权的问题,蒂利审视军事化政权在世界的国家体系中的位置,他认为二战后,随着统治者从商品出口或大国军事援助中抽取财政收入的能力增强,使得他们可以不需要与国民讨价还价,不需要来自公民的重大同意。这种情况下,国家变得更容易遭受强制夺取政权和政府形式上的变化。

二、    民族国家的动力与马克思主义国家观

总的来说,蒂利通过对欧洲990-1992年近千年历史的分析为我们描绘了欧洲民族国家形成的宏大场景。其中,蒂利对民族国家兴起的解释有三个核心概念:战争、强制和资本。其中资本指的是:包括所有有形流动资源和对这些资源的可实施的所有权;强制则包括对某种行为的所有有关的(威胁的或实际的)运用,这种行为常常给清楚这种行为及其潜在损害的某些人、某些个人的财产或某些群体带来损失或伤害。作者进一步说到:资本确定剥削的范围,强制确定统治的范围 。基于战争、强制与资本三个核心要素的分析,蒂利提出整本书的核心论点:欧洲国家起始于作为集中的资本和强制的一个分布函数的非常不同的位置。它们随着资本和强制的交叉的变化而改变。但是军事竞争驱使它们所有国家走向总的相同的方向。它支撑着民族国家的创建和最终优势。在此基础上,欧洲人创立了在整个世界占优势的国家体系 。
在分析欧洲国家形成的推动力中我们看到,蒂利将强制和资本两要素视为某国存在的基础性资源条件,它们意味着一系列的社会关系和阶层构成,制约着国家未来的发展走向。而战争被蒂利视为国家形成的关键性因素,可以视为发动机和火车头。蒂利在本书中提出了著名的论断——战争促成国家。他特别突出战争及战争的准备在民族国家发展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他认为正是因为战争,处于集中的资本和强制不同分布的国家才被唤起,着手变革税收制度、治理方式和政治模式,走向了民族国家的道路。这与传统的马克思主义国家观存在巨大差别。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指出,国家是阶级社会的产物。他认为随着私有制在氏族制度中的扩展,群体内部的差异和分歧不可逆转地扩大。旧的氏族制度逐渐走向没落,而阶级逐渐形成。为了防止阶级矛盾扩大化以至社会分裂,于是国家产生了。从唯物主义的观点出发,恩格斯认为国家是阶级社会的产物,也必然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出现和阶级社会的消失而最终消亡。传统的马克思主义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将国家这一政治现象视为是经济条件特别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产物,而没有将战争作为单独的决定因素进行讨论。蒂利则不同,也许是受到两次世界大战和二战后美苏争霸的冷战格局的影响,他特别提出将战争视为推动国家产生的关键因素。可能是受到了同种影响,吉登斯在《民族-国家与暴力》中对传统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观进行了批判,他认为马克思对战争的关注度显然是不够的,战争应该作为推动社会发展的单独力量被提出。同时吉登斯修正了马克思关于经济基础的观点,他认为权力来源于对某种资源的掌握,而资源分为基础性资源和权威性资源。其中基础性资源指的是马克思意义上的物质资源,主要涵盖生产力的论述,而权威性资源指的是政治支配的资源。从这个意义上说,蒂利关于国家发展基础强制和资本的分类大致与吉登斯是吻合的。而且值得注意的是,蒂利将强制和资本细化到对不同类型国家的具体分析中,区分了不同民族国家的变种,对于传统的国家观是一种革新。
蒂利对欧洲国家发展过程的分析,直接否定了单一的国家发展模式。蒂利对不同欧洲国家强制和资本条件的区别显示:不同的国家的情况是不同的,不存在单一的、正确的发展模式,也就是欧洲民族国家的模式。欧洲模式有其特殊性。欧洲民族国家发展的特殊性在于:一是在战争的普遍性,战争在欧洲民族国家的形成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二是欧洲内部差异性极大,其他国家不可能照搬照抄。简单对照一下中国和欧洲我们就会发现,战争似乎并不是中国传统社会的主流,中国除了少数时期处于分裂和多国混战的状况,大部分历史时期处于王朝大一统,因此考察中国现代国家的形成必然要考虑到中国特殊的文化传统和地理条件。

三、    民族国家形成中的治理转型

蒂利在论述战争在民族国家形成中的作用时指出,为了实现资源榨取的最大化,战争推动了欧洲社会治理形式的改变。以法国为例,法国大革命推动整个欧洲从间接统治到直接统治的过渡,而这提供了一个供其他国家模仿的中央政府的模式。革命前法国社会实行的是间接统治的方式。国家在地方实行间接管理,特别是依靠牧师和地方贵族来中间协调。随着革命的进行由资产阶级领导的反政府同盟夺取了国家机器并迅速代替了旧的中介者。在缺乏中介者的情况下,他们建立起一种直接统治的方式,区别于旧时体制。他们将法国绘制成部门、区、州和公社相嵌的系统,同时派出特使推进革命组织,建立起直接统治。为了让这种体制控制常规化,抑制独立行动,官僚体制不断扩充,形成了一个真正等级制的官僚机构。一种成型的直接统治的早期形式开始形成。这种转变也要求税收、司法、市政工程以及其他体制方面发生变化。从治安管理的角度来说,在这过程中,革命者从反应的维持治安转向预防的维持治安和信息收集:不是简单地等待到反叛或者集体犯法的出现,然后野蛮地但是有选择地报复,他们开始驻扎代理人,其工作就是预期和防止具有危险性的大众的集体行动。这一过程,是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过程。通过取消治理中介,让国家的统治深入社区的各方面,国家对税收、人力等各方面的掌控能力提升,国家榨取资源的能力和效率大大提升。
蒂利在这里的论述与福柯关于规训社会的观察有异曲同工之妙。事实上,福柯和蒂利的论述构成了关于18世纪中后期法国社会治理转变的不同侧面。福柯指出18世纪后半期以来,法国社会的治理中出现了一种转向,即君主统治下依托于法律和司法诉讼制度的公开、暴力的统治模式,逐步被一种新的微观权力运作机制所取代。这种微观权力机制依托于监控技术和道德话语对个人的身体和精神进行持续的规训和惩罚,用隐蔽和温和的方式对个人施加更稳定、更有效和更持久的效果,在日常的,复杂的、深广的惩罚体系中普及司法,个人变得更有用的同时也变得更顺从。福柯为我们指出了产生这一过程的社会推动力,包括权力斗争、刑法观念的转变、资本主义经济带来的生产关系的转变、规训技术的产生和应用,但是蒂利从法国国家的建构、官僚体系的形成和法国社会的治理角度为我们补充了新的解释。他认为法国社会为了进行革命和战争,以及因为战争催生的中央集权的制度,推动了法国社会治理的转变。他从国家治理的末梢敏锐地发觉到,由于中介人的排除和官僚体制的建立,法国社会正从一种间接治理的模式转变成直接治理的模式,这直接使得国家更加有力地掌握地方的信息,直接建立起国家对社区和家庭的监督和治理。因此从这个角度看,宏大的君主惩罚权力到微观精细的规训权力的转变,必然要基于庞大的官僚群体建立的对国家的直接管理,而蒂利补全了这一论述。
蒂利认为战争的需要推动了国家由间接统治到直接统治。实际上这二者或许并没有直接关系,至少相关性没有作者说的那般紧密。首先,杜赞奇在《文化、权力和国家》一书中描述的也是战争时期的国民党国家建设的过程,但是彼时的国家建设虽然有官僚的膨胀,但是并没有因为人数的众多带来治理效果的提升,相反,人数的增多带来的是国家治理的内卷化。直接统治的实施除了有人数的增多外,还得有组织机构的成熟、技术的进步等因素才能发生。其次,治理的转变并不是只是在战争期间、出于榨取资源才发生的,在和平时期,仅仅是方便更好地治理也有动力推动治理能力的提升。当代的中国在技术提升的基础上,为了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实现经济发展和国泰民安等治理目标,掀起来一系列的改革。比如土地的丈量、人口的统计、农村宅基地的测量等等,通过对国民信息的掌握、对国情的把握实现治理能力的提升。

四、    理论的不足

蒂利的理论对欧洲民族国家的形成具有很强的解释力,但是也存在明显的缺陷。最明显的缺陷在于,蒂利过分强调战争在民族国家发展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而忽视价值观、共同意识在民族国家形成中的作用。作者把民族主义定义为:一个现存国家的人口围绕着伴随那个国家的强烈的身份认定的动员。而人口的同质化和直接统治的实施都促进了民族主义的发展 。从作者这个定义来说,民族国家形成的核心概念之一应该是民族认同,它意味着一个在语言上、宗教上和意识形态上同质的人口。蒂利虽然在书中提到直接统治的扩展使得国家深入普通人的日常事务,国家着手推行国家语言和国家教育制度,但是作者的论述落脚点集中于统治形式的变化,而并未对民族认同这一核心概念的形成过程展开分析。过分强调社会环境特别是战争对民族国家的作用,而没有关注到民族共同的价值观、意识形态认同的形成过程,这可能是本书在理论上的最大的不足。
Posted: 2021-11-21 12:30 | 2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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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合论坛讨论,对“结构”一词进行讨论

对社会学中“结构”的思考

一、    结构与结构主义
结构一词是社会学最重要的概念之一,但是它在社会学中的运用中长期处于含混不清的状态中,它与社会、制度、模式等等一系列词汇经常混用。从字词学的角度来看,结构一词的定义十分清晰:它指的是事物系统内诸组成要素之间所具有的一种相对稳定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方式。但是把结构作为一种视角运用于我们社会学之中它是具有很大模糊性的。在社会学中,至少存在两种“结构”的定义。一种是客观结构,如年龄结构、出生人口结构,这是字面意思上的运用;另一种是想象中的结构,是我们对人与人之间关系和各部分之间关系的主观建构,比如说社会关系结构。吉登斯有一个定义,他认为结构是指社会关系或者社会现象的某种“模式化”。大部分社会学家的论述都是由此出发的。例如涂尔干讨论社会分工中,依据社会关系的维度(个人之间的同质化/异质化;依靠道德联结/分工合作联结)分为了机械团结和有机团结两种社会结构。涂尔干对自杀原因的分析也是基于社会结构的角度,通过社会对个人的控制个人对社会的依赖两个维度,将自杀分为四种类型。同时涂尔干也颇有洞见地指出人们的思维结构反映着社会结构的秩序。在马克思那里,社会结构被认为是一切关系的总和,经济结构是一切生产关系的总和,而文化结构是一切思维、宗教关系的总和,不同的组成要素之间又有关系,比如经济结构决定政治和文化结构,他们之间的关系又构成我们透视社会结构的维度。帕森斯的结构功能论则在更大的范围内论述社会系统,他认为社会是一个系统,不同的子系统发挥一定的功能并组成社会总系统。在此基础上他区分了行为有机体、人格系统、社会系统和文化系统,他们分为发挥着一定的功能。当然这还可以列举出很多这样的例子。我们可以发现,结构视角的应用本身也存在较大的不稳定性。单从社会关系出发,我们便可以列举出不同维度社会关系的不同向度。因此“结构”视角的运用不是作为一种规范化的操作方法存在,而是作为社会学特色的思维方式存在。
结构作为一种社会学思维方式,主要探讨人与社会的关系,从结构对人的约束中来看待结构。我们在谈结构这词的时候,其实隐含了一个观念,那就是把事物当成一个整体。只有具有某种整体观,我们才能谈事物内部各部分的关系。那么,结构的观念必然是整体的而非部分的,社会的而非个人的。因此,在这种预设下,结构主义认为结构和社会是外在于个人并高于个人的,结构对身处其中的个人其约束作用。从这个角度的思考是基于社会学思维或者说西方思维中典型的二元对立的思考方式,也就是主观和客观,个人和社会,内在和外在的对立问题。针对这些问题,西方哲学家们长期争论不休,也间接影响到了社会学家的思考。具体来说,如果说社会学研究的一个基本问题是人的行动,那么社会学家需要回答的问题是,个人的行动到底是自由选择的结果还是受某种外在力量干预的结果?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必然要涉及到对主客观关系、社会与个人地位等二元对立问题的回答。基本没有学者认为人完全是自己决定的,不受外在因素的制约,几乎所有学者都是认可两种因素的作用的基础上,对某一因素进行强调。有的哲学家强调人的自由本性,例如存在主义的代表认为萨特就强调,人的自由是天生注定的,人是自己行动的产物,虽然人并不能想什么就能得到什么,但是人总有改变的可能性。他从哲学高度确定了人的意志、思维的作用,强调了人的主体性。在社会学中,韦伯则强调人的意志、信念、动机等个人性的因素影响着人的行为。但是,与此相对应的,大部分社会学家强调结构、社会对个人行动产生的约束性作用,甚至是决定性作用。
他们的核心观点是,社会决定个人,不同社会结构产生出不同的思想、行动的个人,而这种现象在整个社会层面呈现出某种规律性,社会学家的任务就是探索社会对个人影响的机制。无论是涂尔干从社会角度理解人的自杀和个人思维方式的来源,还是马克思从对人创造历史的论述,他们都奠定了社会学关注社会因素对人的影响的传统。当然,这种二元对立的观点受到后面很多思想家的批判。
二、    作为社会学特色的结构主义
结构的视角是社会学一种重要的视角,也构成了社会学的特色之一。其实结构的视角一直是社会学的传统。虽然社会学早期的社会学创始人没有直接提出结构概念,但是他们对社会的定义中能够看出他们对结构的角度进行的思考。受到当时生物进化论思潮的影响,从孔德开始,他认为社会就是一种有规律的结构,与生物有机体有很大的相似性,是由各种要素组成的整体,而家庭是社会的细胞。而孔德提出的社会静力学是研究社会的基本秩序和机构与整体之间的相互关系,这其实就是结构;到斯宾塞那里,他更明确的提出了社会有机体论,类比生物有机体将社会分成了由支持、分配和调节三系统组成的结构,而且将功能和结构联系起来,以功能需求解释社会结构的存在。到了涂尔干那里,他讨论了社会结构对人的行动和思维的决心性作用,他定义了社会学的研究目标——社会事实,他认为社会事实是外在于人并且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事物,明确指出社会高于个人的事实。当然,对社会学影响最大的是帕森斯的结构功能主义。他将社会区分为发挥不同功能的几个子系统,统筹了个人、社会和文化三者,开创了完整有效的结构功能主义的分析工具,使得结构功能主义分析成为社会学乃至整个社会科学主流的分析框架。
那么为什么结构的视角如此重要?除了本身它有很强的解释力外,我想也有哲学传统、现实感受和建设学科合法性的需要等方面的原因。一方面,结构的视角为我们提供一个有效观察社会和个人行为的框架。从哲学上说,西方哲学上一直有一个传统,那就是认为现象本身是变动不居的,而现象背后的东西才是真实的、真正发挥决定性作用的。结构在我们思考过程中其实被默认为了背后起决定性作用的事物。社会科学研究或者社会学解释追求的是一种确定性,而结构分析正是回应这种确定性的需要,因为面对每一个具体事件其中的偶然因素是难以把握的,而社会学就是要抓住一种通用的普遍的规律。同时,现实的体验也证实结构的作用。所有人都在现实生活中感受到,在有形的事物之外似乎有一种无形而又强大的力量在影响着自己的思想和行为,人们往往在它面前感到无力。而结构被当成这种外在于我们的力量给描绘出来,它既有理论的建构,抽象的思维,更有现实的依据。另一方面,社会学作为一个新生的学科,它需要划定自己的研究领域、确立研究方法,并且它试着将自己标榜为科学。在这之前,已有的哲学具有完整和成熟的学科体系,心理学、经济学和政治学在社会研究领域占据了重要地位,而社会学亟需拿出不同的方法和视角来区别于以往的学科视角。结构的视角就是其中一种区别于其他学科的视角。另一方面,社会学要对标科学,科学知识的最大特点客观性,它意味着知识的普遍性和稳定性。而结构的特性就是稳定性和客观性。结构的具有超强的稳定性,它一旦形成就长时间稳定并对身处其中的个人发挥限制性作用。它意味着它对于研究者来说具有普遍性,不依靠人的意志为转移,任何研究者去探究就可以得出相同描述。社会学能被称之为科学很大程度上便要依靠结构的视角。很多理论家包括涂尔干、布朗、帕森斯都是从这个角度出发进行学科建构的。早期的社会学家孔德和斯宾塞受当时占统治地位的自然科学的影响,借用物理学和生物学的方式,引入结构分析,试图确立社会学方法的科学性,而涂尔干有社会事实,布朗有“结构参数”,帕森斯有“AGIL”模型,纵观整个社会学的发展历史,社会学科学化一直是社会学追求的目标,而结构分析的视角扮演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三、    结构主义的批判
静止的视角和历史目的论。对结构主义特别是结构功能主义的批判点之一,就是结构主义只看到了静止的社会状况,而缺乏了变革的视角;而对结构功能主义的批判更是指出它含有某种历史目的论。结构主义的视角强调的是社会各个组成部分如何构成一个和谐的整体。在这个意义上讲,结构意味着某种秩序。当结构主义过于强调结构何以可能、秩序何以存在,个人如何受到约束的时候,往往忽视了对结构本身变革动力的分析。简单来说,强调现存结构的影响力,而忽视了推动结构转变的变革力。对结构功能主义历史目的论的批判更切中要害。结构功能主义认为现有制度的存在是因为他们发挥一定的功能。这涉及到制度的形成过程。结构功能主义则混淆了结构的形成原因和结构的作用,将怀着某种目的论的观点将因果颠倒。结构功能论者认为结构的功能便是它存在的理由。但是结构是由于实践中各种现实条件,偶发因素综合形成的,事实上,大部分制度和结构都是在实践互动中偶然形成的,只不过形成之后,人们对其合法化,这时候才想起其功能来。因此结构是在历史实践中各因素综合的产物,不能以今度古。
庸俗化、简单化和还原主义。结构的视角是一种宏观的视角,与后面发展起来的符号互动论形成对比。一种宏观的视角往往存在与现实经验脱节的危险。当我们运用这种理论进行解释时,往往会遇到两种问题,一是简单化和还原主义,二是二律背反。结构主义视角让人诟病最多是,万事万物都可以用社会结构来解释。这是还原的思想,任何事物都可以在社会结构那找到理由。而当一个理论可以解释一切时,那只能说明它什么都解释不了。全部用结构来解释,滥用结构会失去理论的解释力。当然结构主义的运用还有简化的危险,正如吉登斯说的:单单说结构“决定”行动毫无意义,我们需要考虑的还有:个体受到的约束具有哪些性质,他们怎么样利用自己拥有的能力以及能够表现出哪些形式的认知能力。结构视角的运用需要对结构化因素,结构的限制表现进行详细的论证,避免走上简单化和庸俗化的道路。正是在这个角度,不少理论家和学者试图沟通宏大理论和现实经验,探索出更加具有解释力的分析方法。默顿就做了这样的尝试,他提出中层理论,试图构建起宏微观的桥梁,将人、文化和社会三者联系起来。同时,简单用理论去贴合经验,忽视现实的复杂性,就会忽视逻辑的现实和现实的逻辑之间的区别,出现二律背反。如果从逻辑上把一个事物和某个宏大的背景联系起来,那么由于逻辑的复杂性,会得出完全相反的结论。福柯对结构主义的批判也就基于此,福柯认为当我们从某种宏观的“结构”理论出发来进行推理式分析时所可能陷入到二律背反的危险。福柯曾谈到资本主义社会对个人性行为控制的方面,在逻辑论证上存在典型的二律背反。如果只是从上到下的推理演绎,那么资本主义的发展需要性压抑这一结构为前提,儿童的性压抑可以解释为资本主义需要把人的全部精力用于生产环节而非其他,但我们同样可以从反方向来解释说大工业生产对劳动力的需求是越多越好,那么按道理现实情况就应该是鼓励而非节制生育。因此,福柯反对这种由上而下的结构视角,它在很大程度上只能做到利用部分经验材料做到逻辑链上的自洽,但是很有可能是错误的,或者不能提供更多的信息。因此福柯倡导我们还应该从权力实际运作的微观层面入手来进行思考,由下而上,抓住约束人限制人的具体机构设置、技术手段和知识谱系。这种方法避免了逻辑上的谬误,真正能够抓住起作用的具体机构设置,而不把原因简单归咎为某种结构。通过这种方式,我们获得新知。
忽视个人和主客观二元对立。对结构主义的最主要的批判集中在,它对人的主体性和认知能力的忽视和矮化以及无法调和的主客观二元对立。结构主义视角下,结构对个人的影响是显著的,甚至是决定性的。在极端情况下,人的思想、行为、未来全部由他身处的结构给确定了,因此人在结构前面是无力的。但是人类世界不止有客观存在的结构,更重要的还有身处其中的人。人非草木,孰能无情。一方面人的行动不止被外在结构所影响,也由自己的意志、性格、动机等主观因素所影响。如果只看到冷冰冰的社会结构,而忽视人本身的主体性,那么就会陷入机械的结构主义中去。除了结构之外,我们还有个人的意义、人与人交往的实践以及交往形成的文化。如果说结构是社会的硬组成,那么这些主观方面就是社会的软组成。韦伯所谓“理解的社会学”就是从这个角度进行建构的,他认为人对某事的赋予的意义以及对它的信仰而非外在结构影响着人的行动。他的经典著作《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核心观点也在于,宗教的信仰及其带来的非预期后果而非仅仅是物质生产因素导致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而大部分人类学家都强调文化对于一个族群的重要性,要对异域的文化进行诠释。文化是一种集体的认同,它对身处其中的人产生规范和引领,为个人提供世界观和人生意义。不同于外在的结构,这种内化于个人的软制度对人的约束力量同样有目共睹。结构主义另一个饱受争议的点在于无法解决主客观二元对立的问题。结构主义虽然具有很强的解释力,但是它始终有一个问题无法解决,那就是它隐藏着主观与客观、个人与社会对立的问题。随着社会理论的发展,人们越来越发现这种二元对立更有可能是人为设立的。现代的理论家都试图弥合这种对立。一种普遍的做法是引入实践理论。这种批判认为主客观的二元对立主要是静止的观点导致的。在静止的概念中,社会和个人是完全不同的、对立的两个极点,但是如果加入实践和时间因素,那么它们的对立便可以消除。按照实践逻辑来考虑,人的交往实践的固定化和模式化会创造出某种制度或结构,而结构一旦确立便会对身处其中及之后的个体产生制约作用,因此个人和结构在时间上统一起来。但是社会和个人毕竟存在差异,不能通过线性逻辑将问题完全取消。一些社会学家试图将主客观的辩证关系表达出来,消除二元对立。布迪厄提出了“场域、资本、惯习”的概念,统筹了社会和个人、时间和空间、理论实践。他认为个人的行动依靠的是惯习,它是一种“外在的内化和内在的外化”,它是外在结构的内化,同时影响到个人的行动。但是个人的行动不完全是由结构决定的,个人也会依据具体情况发挥主观能动,进行随机应变。同时,区别于宏观抽象的结构概念,他提出场域的概念,划定分析空间;提出资本概念,具体分析行动者掌握的资源。在行动者,个人行动者既要受到场域结构和自身惯习的限制,但是又能根据自己掌握的资源和具体的情况进行随机应变。同时个人的行动改变着不同位置个体之间的关系,蕴藏着改变结构的力量。布迪厄通过建立这一整套的概念体系弥合了社会和个人、主观与和客观对立的问题。同样的,吉登斯也进行了尝试,他提出结构二重性的理论,认为社会结构既是由人类的行动建构起来的,同时又是人类行动得以建构的条件和中介。他想回答的是行动是怎样在日常的生存条件下被结构化的,与此同时行动的这种结构化特征又是怎样由行动者本身的作用被再生产出来的。其实可以被总结为一句话:“我们在受制约中创造了制约我们的世界”。吉登斯的理论很辩证,也很有启发,但是更多集中于理论上的建构,缺乏布迪厄那样与实践结合的创造力,但是总的来说是一种很有益的尝试。
四、    结构的反思
结构作为社会最重要的分析概念之一被学术界广泛应用,虽然它遭受了来自各方的批判,但是所有的批判都只是在它基础上的小修小补,并未动摇它的根基,结构视角仍然是社会学最有影响力的视角之一。每一个视角都为我们观察社会打开一扇窗,它提供的风景或广阔或瑰丽,但是一旦我们沉迷其中,相信这就是世界的全部,那么我们将大错特错。对任何工具的使用都需常怀反思之心。这种反思要求我们以研究工具、以研究中的自我为客观对象,试着打开另一扇窗,看到另外的风景。那么我们将发现:世界远不是这般,世界还是这般。
2021.11
Posted: 2021-11-22 12:13 | 3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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