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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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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恒暑假读书汇报

暑假书单
涂尔干《道德教育》《乱伦禁忌及其起源》《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
至此涂尔干读完(共九本),汇报涂尔干
韦伯《学术与政治》《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支配社会学》(部分)

道德整合:涂尔干的梦想与路径

道德相关问题的探讨是涂尔干思想脉络贯穿始终的一个主线,法国社会现状问题结解决方案中道德整合是其着力笔墨之处。
一、道德三要素中看社会道德缺失
道德是一个事实是由预先决定行为表现的行动规范体系所组成,从习俗内在经验呈现为一种倾向,规范本质上外在于人的存在,行动方式反抗超越个人偏好,越常规观念性东西:权威观念,道德不是一个习惯行为体系,而且是一个命令体系,即常规性,在道德生活的根基中还有权威的观念,纪律精神。当时法国社会正处在大革命时代,权威往往由于传统纪律的丧失而受到削弱,通行的规范体系被动摇,对纪律不敏感纪律精神很难保持他的道德活力。其次,社会领域的起点就是道德领域的起点,道德行动追求的是非个人的超个人的目的,个人有对于社会群体的依恋。社会是可以获得的,只有当人朝向高于或凌驾于个人目标活动时,只有当他使自身朝向高于他自己,高于其他所有个人存在的仆人时,他才能合乎道德的行动。个人必须投入到社会当中,才会有真正的自己。享有到的首要位置是政治社会,即民族国家,其道德价值的存在是接近人类社会,把个人和所属群体组织在一定的范围内。在这种变动的时代里,社会缺乏统一性,各种明确的关系各种社会功能的联系缺乏,社会只能是一盘散沙。最后,在这种状况下牺牲奉献精神成为独特的需要以维系唤醒社会的统一纽带,意志的唤醒是建立在逐渐认识基础上,个人发挥自主性自觉性源于对事物的认识,科学是认识的源泉,以达到信服的地步。在混乱的社会中科学发展受到阻碍,知性认知实然之物也必然受到影响。理性意志就无法产生。
二、道德缺失所引发的社会状况
1、社会分工的反常形式
分工与社会团结:涂尔干认为分工有其道德功能,影响到社会团结,那么就要考察社会分工视角下社会团结的变化情况。压制性法律形成的是一种机械团结,是对于犯罪群体的惩罚,它依靠的是一种集体力,一种既来自于个人又高于个人的力,它类似于共产主义,个人被社会所吞噬,利他主义盛行而个人主义的忽视。恢复性法律包括两种类型的法律:一是对社会团结起消极作用的法律,如物权法和人权法,但其对于维持社会团结有重要的作用;二是对社会团结起积极作用的法律,如商法和行政法,它有利于人与人之间的分工协作。机械团结和有机团结是此消彼长的,随着分工的发展,压制性法律逐渐减少,恢复性法律日趋增多,个人意识逐渐从机械团结中解放出来,而利他主义也得以维持,最终有利于社会团结。
分工的反常形式:涂尔干认为分工还没有完全形成,社会团结的功能不能有效的发挥作用,出现了失范的分工、强制的分工和功能性的分工。失范的分工是随着分工的发展,新的行业不断产生,而规范却不能及时建立起来,就导致了一种分工的混乱状态,是规范真空下的反常分工;强制的分工是原来的规范不适应现在的分工形式,而规范没有改变还在以原来的规范起作用,是规范失效下的反常分工;另一种反常分工是由于现行的分配形式不能充分调动个体的活力,各个部门之间不能发生持续不断的协作导致的反常分工
2、反常的自杀(社会混乱)
经济危机(工业危机或者金融危机),能够引起自杀,并不是由与危机使贫困人数增加,而是因为危机打乱了集体的秩序。对平衡造成破坏,那怕是突如其来的繁荣也会造成自杀。当经济灾难来临,个人应该降低自己的享受等级,限制自己的需要,重新接受道德标准,但是不能一下子达成这种新的习惯,有人就不适应不能再容忍而离世。其次,权力财富增加,内心的标准制度变化而新的标准却没有建立起来,原则关系就改变了,欲望受到刺激野心无法控制放纵放纵反常无法满足,竞争激烈却没有结果而离世。如果人的要求超多所得到的,或者没有得到满足,需求的倾向就会衰退,而活下去是其他倾向的结果,当其他倾向减弱的时候,活下去的倾向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要想避免这种状况,就要使情欲受到限制。人应该在职业等级中建立一种满足感,即在一定范围中追求自己的幸福,但这只是一般情况,他会因社会的不公平而打破这种平衡。宗教赞扬贫困的好处和道德价值是有道理的。
工商界的混乱:首先是宗教的各种教义对人额约束与道德指导,促使人对利益保持克制,其次是世俗权力。最后是工商界行业工会通过对工资产品价格和生产本身间接确定收入水平,调节各种需要。然而,宗教已经失去大部分权威,政府权力不再是经济生活的主要调节者。同业公会对各种欲望事实的纯功利主义规章制度没有成功的保持下去。贪婪无止境、狂热幻想变成现实,继续探索摆脱可能,渴望新奇认识后又无趣,种种社会的混乱是经常和特别引起自杀的因素,这种自杀取决于社会管理个人的方式,社会人活动失常而受到损害。称之为异常的自杀。
三、    自杀的社会因素
在构成民族大群体的所有个人的意识中,对于任何个人的意识来说,集体意识几乎都是外在的,因为每个个人意识都只包含其中的一小部分。因为个人的道德观念薄弱,且只有基本的准则会在心中,却也没有权威,个人的一般气质不会形成力量,我们又受到个人集体双重的影响,当集体的影响大于个人时对个人素质产生很重要的影响。典型的道德是社会中利己主义和利他主义一定比例的混合。这种思潮的强度取决于组成社会个人的本性、个人联合的方式即社会的组织的性质、打乱集体生活的运转而没有改变他的基本结构的暂时性事件。这种思潮总在有限的范围内找到有利于他发展的特殊条件达到这样的强度。归结起来,涂尔干认为,由于社会失去统一性,传统规范出现真空,集体意识不能有效影响个人意识,道德纪律失去约束性。
四、    解决路径
1、    进行道德教育培养儿童利他主义精神
儿童身上的利他主义:涂尔干认为把利己主义和利他主义定义为追求自己和他人的快乐为目标是不确切的,欲望的满足不过是冲动的伴随物,既不是目标也不是冲动存在的理由,快乐或者满足程度上没有什么可以使我们把利他主义冲动和利己主义冲动分开。利他主义和利己主义同归于“我”,在主体范围内,表达本性中两个相互涵盖的方面。儿童利他主义首先来源于所属群体的依恋,其次来源于他所极度效仿看到的东西。所以应该首先培养儿童对于所融入群体的归属感,还有维护社会的统一。
方式:班级分享实实在在的集体生活,成员在道德和智力上同质程度高,教员引导班级共同观念和情感,在自由环境中协调多样积极结果。适当使用制裁把集体责任作为整体来评判,并给于适当制裁。每个班建立自己的历史和意义,交替换老师防止过于专一的影响。校友组织要持续保持各代之间的联系,校长应该为学校的精神和道德统一负责。还要让儿童感觉事物是复杂的,这种感觉最终成为他有机的组成部分,并成为心灵中的范畴,科学实验和观察也是必学的,学习生物科学以防止简单性倾向及理解复杂性。
    2、发展职业团体或者行会:同类劳动者、履行同样职责的合作者的联合。优势:存在于任何时间空间影响涉及大部分人;不像政治团体的间歇作用,而是始终和个人保持联系作为工具职能进行合作,随劳动者到任何地方并支持他们,家庭不能;职业生活几乎是全部的生活,或受到影响从而具有集体意识。
产生:确定且得到承认的机构,容纳所有能在其中发展的生活萌芽;具有明确的职责。扩大这个机构的基础并使他和整个国民生活联系起来,不同地方的同类行会联系起来形成一个系统,所有这些系统都受到国家的普遍影响从而抱有团结一致的感情,那么官僚的专制和职业的利己主义就会被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内。这种经常与公共中心的联系也会使个人受到影响。行会的主要作用是在将来和过去一样都来调节社会职能,尤其是经济职能,从而摆脱目前无组织的状态。世俗利益所需要的的纪律其目的不应该是使世俗利益降到次要的位置,而是应该使世俗利益有一个与其相适应的组织。
形式:法团所形成的集体力把个体吸纳进入,且改革最终会使职业团体取代作为政治单位的司法管辖区位置,劳资双方在法团中都应该负责监督团体的一般性事务和福利事业。该整体结构还依附于作为中央机构的国家。
3、国家:国家是指主权权威的代理机构,是自成一体的公职群体,带有集体色彩的意志表现和活动形成,是社会思维器官。能创造组织实现个人的权利。国家首要义务是使其成员不受集体的干扰,只有国家才能用普遍的功利感和有机平衡的必要性来对抗每个行会的本位主义,国家必须从一定社会混乱状态中分离出来,必须有代理和中央机构,应该先建立国家的从属机构即次级群体。社会发展中我们的苦恼事实证明是令人不安的道德贫困,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社会历史的发展使社会生活的所有重塑机构也被彻底消灭。所以应该恢复地方分权,职业群体为基础的专业性地方分权:增加共同生活中心而不破坏国家统一的地方分权,在此基础上社会生活可以分成若干部分,同时继续保持完整,只要每一部分代表一种职能。

5-6月份因为帖子不能修改后来忘记上传的
书单:涂尔干《自杀论》
《原始分类》
《社会学方法的准则》
《教育思想的演进》、《职业伦理与公民道德》(这两本书笔记在笔记本上)
《自杀论》
一、    非正常的心理
许多精神病专家认为人只有在发狂的时候才企图自杀,自杀者就是精神错乱者。有人说自杀是一种自成一类的疾病实体,一种特殊的精神错乱;有人说自杀是一种或者几种精神错乱的一个插曲,不在正常人身上出现。第二种说法不严格没有说服力,不能通过例子来说明只能通过特殊的额案例来说明。而如果确定自杀就是精神病那么所有自杀者都是疯子。另外一种情况,自杀狂的存在。
  这样就提出自杀狂就是偏执狂的假设。首先,偏执狂只是在脾性方面有一种过分的热情,在表述上有一种错误的观念,程度非常激烈,精神上受到困扰而无法摆脱,以至于感情上稍微有点剧烈变化就足以扰乱心理上的平衡,这就是偏执的实际状态。自杀在偏执狂的名义下被列为精神病这是因为,他们所受到的不正常激情影响,许多自杀者除了结束自己的生命和正常人没有什么区别。偏执狂是这样的一种存在:人们假设人的精神由官能和力量组成,既然智力或者感觉方面的疾病会影响人的行为,那么身体的某部分会受到损伤,进而只影响某一种倾向某一种行为。但是这种观点并不充分。偏执狂身上作为疾病基础的整个精神生活的一般状态,特殊情况的存在只是暂时的和表面的,并不是一种持续的,精神错乱可以成为他的组成部分而且是有限的部分。另一方面,这种假设与科学论据有矛盾,因为一种冠能受到损伤而不影响其他官能是不可能的,以至于精神错乱不可能只影响某一个部位而不影响其他部位。所以如果精神上的缺陷不能局部化,那就没有也不可能有严格意义上的偏执狂。
  精神错乱还是会引起自杀的,主要有四种类型的自杀,躁狂性自杀、忧郁性自杀、强迫性自杀、冲动性或者不由自主的自杀。总结起来所有精神错乱的自杀都没有任何动机,或者纯粹想象的动机引起的,总之,精神错乱的自杀不同于其他自杀,也不能把自杀和精神错乱这样紧密的联系在一起。
  既然精神错乱的自杀并非所有类型的自杀,而只是自杀类型中的一种。那么在精神狂乱的极端余正常智力平衡中间状态:神经衰弱,也会产生同样的影响。对于神经衰弱者来说任何印象都是苦恼的来源任何活动都是疲劳的原因,他的神经好想暴露在体外,轻轻一碰就会受伤,当他能够为自己创造一种外界的声音只会很微弱闯到耳朵里,他或许不会感到太痛苦,他便去寻找孤独,但是如果不能实现而必须回到人群中,那么自杀对于他来说将会是有力的选择。另外一个理由这是因为他对外界感到敏感,所以他的思想和感情总是处于不稳定的平衡状态。经过好几代人反复探索的和谐一致在社会生活环境中是必要的,是个体适应社会生活和适应社会变化所必须的,然而神经衰弱者正是缺少这种心理和道德素质。社会制度越是固定不变,多变的患者就越是无法在社会中生活。那么神经衰弱者对自杀起的作用大小就是拿他和疯子类比,精神错乱是精神内在因素,而城市文明中的社会因素则是外在因素,查看这些因素在什么地方其相反的作用,只有证实这些因素之间的某种矛盾,才知道那种因素占主导地位。几个相反的情况。1、如果自杀率和神经衰弱有因果关系,那么妇女的自杀就必然多与男人,至少应该一样多。然而统计数据却相反,男女都有某种自杀倾向,这种倾向对于某种社会环境来说甚至是固定的。2、犹太教的情况也与假设相反。自杀的变化正好和心理变态成反比,而不是心里变态的后果。3、所有国家自杀倾向是从童年到老年逐步增强的。但是在自杀率最高的时候,疯子所占的比例最低。4、比较不同社会自杀和精神错乱,两者之间没有对应关系这一点更加突出。5、下层社会中精神错乱很少,自杀确时有发生。因此社会自杀率和精神错乱没有任何关系。特殊情况酗酒导致自杀。比较一下显示自杀和酗酒情况的发生地图,二者并没有必然的关系。
二、    正常心理状态
自杀率与种族关系的论述。种族首先表现出来遗传的相似性,在各民族的混战在历史的熔炉中,各民族相互混合失去了全部个性,不完整和局部保留一些特征,而具有鲜明特点的少量热的种类是大自然和历史的作用。莫塞利区分了四个不同的种族,以及相应的民族,首先通过同一种族种不同民族的自杀率的不同,说明自杀和种族无关。其次,通过说明不同社会环境中,德国人的自杀率并不是同样高(因为同种族特征假设一样,那么应该说德国人的自杀率表现应该是一样的),因此当环境不同所表现出来的差异与种族无关,所以其原因不在于血统,而在于社会环境。另外,从自杀人数的地理分布上来说,文明因素解释要比说不清的种族解释更有说服力。
自杀率与遗传关系的论述。把种族看作是自杀倾向的一个重要因素的理论还含蓄的认为自杀是遗传的,那么遗传的应该的某种气质,而不是自杀。社会中确实有关于自杀看似遗传的的例子,但是那些有可能是某种气质或者天气体质。如果遗传和自杀有关,还要说明这些事实和自杀总数的因果关系,得不到证实就是巧合或者其他的原因。这些认为是遗传引起的都是由精神病专家提出来的,那么有可能不是自杀的遗传而是精神病的遗传,即同一种现象可能是其他的原因,自杀一再发生在精神病人家里,但是有精神病并不必然导致自杀,有可能是因为精神或者情绪感染。要证明一种影响因素可靠性,必须证明他是唯一的且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如果自杀的倾向是一种明确的机制,那么应该在人出生后的几年里起作用,然而现实中儿童的自杀非常罕见。自杀率随着年龄的增高而变大,不能把这种只是成年时才表现出来的,而且从成年起逐步增强的倾向归因于遗传,即自杀和遗传没有关系。
三、    自杀与自然因素:气候和季节性气温
自杀和某种气候非但没有任何关系,而且在任何气候下都时有发生。因此应该从这种文明的性质,从这种文明在不同国家的分布状况,而不是从气候的神秘力量寻找自杀的原因。气温对自杀的倾向有直接的影响,可以归结为热量对脑功能的机械作用导致人去自杀。然而,水手跳海不完全是热量,寒冷地区也有;不同地区按月份有规律,气温和自杀没有固定不变的对应关系;不同国家没有任何关系。另外就是寒冷交替季节自杀的出现,事实数据与假设相反。如果比较一下每月平均昼长欲自杀人数的变化,则发现有规律的精确对应,因此昼长和自杀必定有关系。在任何季节里,自杀大部分都发生在白天,那么随着昼长变化也就必然了,这种影响是因为白天有利于自杀,各种事务繁忙,人际交往错综复杂,社会生活最紧张。通过数据看到一半以上自杀发生在农村,这是因为春秋季节,各种农活重新开始,名副其实的群名运动开始对农村生产产生影响。如果说自杀人数从一月到七月越来越多,不是因为天气炎热,而是因为社会生活越来越繁忙。
四、    仿效
仿效是指同时被不同的人感到各种意识状态的特性,这种特使一些人影响另一些人,并使他们结合在一起,以便产生新的状态。仿效就是一群人受到同意环境的影响但是每个人的意识与印象不一样,有差别,但是会相互结合形成一种新的状态。即一定数量的状态在另一种不同状态中的融合这就是集体状态。当一种行为有一种类似的、以前有别人完成的行为表现作为直接的先例,没有明确的或者不明确的思想活动介乎这种表现和实施之间来影响这种重复行为的本来性质,就存在仿效。自杀的这种仿效的倾向应该是从他所产生的地方出来并且侵入到没有这种倾向的地方。识别传播中心应该是比周围地区有更大自杀倾向,成为周围地区注意的焦点,随着距离的增大而减弱。而实际上在仿效结果最明显的地方在这个地图上却见不到仿效可能产生的结果。从法国的省、地区、县、镇到欧洲,这种解释是没有根据的。因此仿效并不是自杀的一个原始因素、只是这种状态更加明显。
一、    确定社会原因和社会类型方法
按照正常的一般程序,确定自杀的社会原因或者类型要从出精神错乱之外的个人自杀入手,观察尽可能多额自杀案例,把相同或者相似的类型归为一类,分析每一类中自杀倾向,然后分析原因和影响。但这样的程序是不可行的,因为没有这样的资料,自杀者本人所透露的信息不充分,能够观察的事实也很少。另一种途径,从自杀的原因入手,可以找到不同类型的自杀,每一种类型都有自己固定的性质,有自身特殊的条件,因为严格因果关系的存在,所以根据这些原因类型进行分类更加方便。从国家统计报告中可以发现,自杀人数增加,原因份额没有变,即原因是普遍的情况,这些情况才是自杀的真正决定性原因。另外身份不同,自杀的社会原因肯定不同,然而著作中的数据却显示这两类人的原因几乎相同,而且不同的原因对其影响程度几乎一样。这些原因只是自杀的表面原因,应该撇开作为个人的、他的动机和想法,直接考虑自杀是随着什么样的社会环境发生变化的,之后再回到个人研究这些一般的原因是如何个性化而引起他们所导致的杀人后果。
二、    利己主义的自杀(宗教)
首先不同宗教信仰对自杀产生的影响也不同,即由事实得出,天主教、犹太教自杀人数少,新教自杀人数多。这个事实可以这样解释,因为人数少而采取的保护性预防措施,这可以说是有一定的影响,但是某些地区新教处于少数地位,自杀率仍然高与天主教。应该从宗教制度性质中找原因,他们都禁止并严厉谴责自杀,但是后者比前者更大程度上允许自由思考。新教的自杀倾向与自由思考有很大的关系,这种需要动摇了传统信仰,传统信仰不再有以前的权威和力量,一些思想和情感失去了有效性,就需要反省来填补真空,这种反思变成长期的,在自发性过程中引导进不同的方向。这样,新的信仰体系建立,变得无可辩驳,社会所共同有的就会获得一致的赞同而拥有权威。反之,一个宗教群体越是受个人判断支配,这个群体,就越是没有自己的生活,更没有内聚力和生命力。新教不像天主教会那样非常整体化的教会。基督教长期对犹太教的谴责在犹太教群体中引起了非常强烈的共同一致的感情。每一个社区变成了一个紧密团结和协调一致的小社会,比其他教会更加集中,由于她排斥异己的对象更加依靠自己,周围的敌意迫使他们具有更高的道德观念,非常和睦生活在一起,因为所信仰的宗教才有这样的免疫力,宗教生活的详尽个人很少有判断的余地。
另外,新教国家非常重视初等教育,是为了让每个人都有解释圣经的权力,有了教育的普及,自由思考才有了可能,学习的需要和共同信仰的削弱相对应,自杀也一样得到发展。新教国家萨克森文化程度高,自杀多;社会上层受教育高,自杀多;妇女自杀少,受教育少;犹太教的教育程度高自杀少,是因为宗教的少数派为了更好的抵制周围人的憎恨,或者出于好胜心,不得不在学问上超过周围的人,更好的武装自己。
社会本能一旦衰退,智慧就是我们剩下的唯一的指导。宗教是一个社会,构成这个社会的是所有新图共有的传统的因而也是必须遵守的许多信仰和教规。这些集体的状态越多越牢固,宗教的社会整体化越牢固,也就越是具有预防的功效。
三、    利己主义的自杀(家庭)
考察家庭的影响,要考察独身者和已婚者对于自杀倾向的影响,为了让数据更加具有代表性,要区别年龄的影响和家庭因素的影响。根据年龄段不同来计算各年龄段自杀率并不合适,会造成很大的误差,这样有可能是年龄的影响。避免的方法是确定每个群体在每个年龄阶段的自杀率。免疫力系数,已婚者的自杀率与丧偶者的自杀率之比,或者是已婚者和丧偶者的自杀率与独身者的自杀率之比。结婚太早有加剧自杀倾向的影响,尤其对男子。从20岁起,已婚男女与独身者相比有一个1.6的免疫力系数,从某个年龄段开始下降到生命的最后阶段重新回升。已婚者与独身者相比免疫力系数随着性别的不同而变化,丧偶降低已婚者的免疫力系数,但不会使免疫力系数完全没有。
整体来看已婚者自杀率低于独身者,可以说已婚受家庭选择和家庭的影响,前者来看,如果是婚姻选择的结果,首先,已婚者(婚姻选择的精英啊)应该自杀较低,而实际情况说明他们不具有这种免疫力。其次,在30—40结婚已经完成,免疫力系数应该达到最高点,从而表现出婚姻选择结束,实际并没有。另一方面,婚姻选择的结果免疫力系数应该男女都一样,实际也不一样。因此不是家庭选择的结果。后者家庭的影响,要从家庭结构中寻找,分为丈夫妻子和有子女家庭。在有丈夫妻子家庭中,1、本世纪初结婚率变化不大,但自杀率却上升了三倍,这个事实证明婚姻的影响并不大。夫妻结合后,无子女的已婚男子免疫力系数只比同龄独身者少三分之一,也就是说,婚姻生活对已婚男子的免疫力影响不大,其次证据证明,有子女的鳏夫免疫力系数比有子女已婚男子要小,而丧偶对鳏夫的自杀倾向没有很大的影响,夫妻关系的存在对于抑制这种倾向来说作用不大,因为当夫妻关系结束时,这种倾向也不会进一步增加。最后,已婚妇女的自杀倾向多与同龄独身妇女,是夫妻关系本身(家庭生活)使妻子收到了损害,而不是婚姻关系。
对于男性来讲的免疫力系数的持续并不是婚姻选择或者婚前免疫力的持续,因为如果这种特质保留在男性身上那么对于女性也应同样适用,但事实却是即使离婚后已婚女子自杀率高于同龄独身女子,另外即使过渡到丧偶男子自杀的依然多于女子,也即男子没有保留由于结婚而获得的优势。所以婚姻选择不适合女性同样也不适合男性。
        家庭越大,即包括的成员越多,这种免疫力就越大。这是由于受到共同感情交换传播,个体感受到来自成员间通过密切交往与不间断活跃而表现出来的统一牢固集合体的共同情感的影响。
四、    利己主义的自杀(政治社会)
在政治社会政治大动乱和民族战争对于自杀增加都有着同样的影响。巨大的社会动荡和全民战争都会加强集体的感情,激发派性和爱国主义、政治信仰和民族信仰,而且因为把各种活动集合到同一个目标而暂时造成比较牢固的社会一体化。自杀人数的多少与宗教社会一体化程度成反比、与家庭社会一体化成反比、与政治社会一体化成反比。
五、    把这种个人的自我在社会的自我面前过分显示自己并牺牲后者的情况称为利己主义,把产生于过分个人主义的特殊类型自杀称之为利己主义自杀。人有两重性,在具体的人之外还有社会的人,社会一旦瓦解,个人就失去了行动色目的,生命的存在不再适应现实,不能满足自己对于社会的想象,而人的追求不仅限于满足生存的社会生活,这种生活离人们远去,个人努力的希望落空。如果生命不值得延续下去,那么一切都可以成为摆脱生命的借口。另一方面,集体思潮的存在一开始就具有某种权威,这种权威使他得到个人的承认,并以更大的力量把个人推向他已经由社会的瓦解直接在他身上引起的道德贫困状态使他倾向的方向。利己主义就是引起自杀的原因。
利己主义自杀心理状态是空虚、忧郁、孤独;愉快
六、    利他主义自杀
利他主义与利己主义表现的是相反的一种状态,自我不属于自己,或者和自身以外的其他人融合在一起,或者他的行为的集中点在他自身之外,即在他是其组成部分的一个群体中。因此我们把某种极端利他主义所导致的自杀称之为利他主义自杀。泛神论与自杀的关系可以视为,抽象指导表象,表现于现实,产生于现实,反作用于现实,社会环境产生宗教观念,个人在这种环境中无足轻重几乎完全消失在群体中。这就产生了宗教狂性质的利他主义自杀,他和利己主义自杀不同之处在于,前者和粗野的道德观念联系在一起,只要涉及个人就毫无价值,后者把文雅的伦理观念联系在一起,这种伦理观念把人的个性抬得非常高。两种自杀类型的差距,也把原始民族和最开化民族划分开来。
利他主义自杀在军队里面表现的最为明显,军队是一个严密的清一色群体,是大多数取决于利他主义情绪的自杀舞台,里面士兵并没有自己的行为准则,这是产生利他主义天然的土壤。在这种倾向的影响下,士兵可能因为一点点气恼和微不足道的理由而自杀,例如不公正的惩罚,为了荣誉等。
利他主义自杀的心理状态是激情、愤怒
七、    反常的自杀(社会混乱)
经济危机(工业危机或者金融危机),能够引起自杀,并不是由与危机使贫困人数增加,而是因为危机打乱了集体的秩序。对平衡造成破坏,那怕是突如其来的繁荣也会造成自杀。当经济灾难来临,个人应该降低自己的享受等级,限制自己的需要,重新接受道德标准,但是不能一下子达成这种新的习惯,有人就不适应不能再容忍而离世。其次,权力财富增加,内心的标准制度变化而新的标准却没有建立起来,原则关系就改变了,欲望受到刺激野心无法控制放纵放纵反常无法满足,竞争激烈却没有结果而离世。如果人的要求超多所得到的,或者没有得到满足,需求的倾向就会衰退,而活下去是其他倾向的结果,当其他倾向减弱的时候,活下去的倾向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要想避免这种状况,就要使情欲受到限制。人应该在职业等级中建立一种满足感,即在一定范围中追求自己的幸福,但这只是一般情况,他会因社会的不公平而打破这种平衡。宗教赞扬贫困的好处和道德价值是有道理的。
工商界的混乱:首先是宗教的各种教义对人额约束与道德指导,促使人对利益保持克制,其次是世俗权力。最后是工商界行业工会通过对工资产品价格和生产本身间接确定收入水平,调节各种需要。然而,宗教已经失去大部分权威,政府权力不再是经济生活的主要调节者。同业公会对各种欲望事实的纯功利主义规章制度没有成功的保持下去。贪婪无止境、狂热幻想变成现实,继续探索摆脱可能,渴望新奇认识后又无趣,种种社会的混乱是经常和特别引起自杀的因素,这种自杀取决于社会管理个人的方式,社会人活动失常而受到损害。称之为异常的自杀。
八、    反常的自杀(离婚)
离婚使男子的自杀率高于同龄已婚男子的自杀率,这种夫妻关系的反常状态引起的自杀不是因为倾向离婚的家庭就去倾向自杀,也不是妻子的精神状态改变,或者家庭精神削弱,更与家庭争吵无关,而是因为离婚制度的存在。这是因为只有实行离婚制度的地方才有真正的婚姻不稳定,只有离婚才是婚姻完全破裂,而分居只是推迟离婚的影响并没有是夫妻双方都恢复自由。独身者自杀倾向如此强烈是因为他们长期处于性反常状态。婚姻使两性对立是因为他们利益有矛盾,一方需要限制另一方需要自由。
九、    反常自杀心理状态:
利己主义自杀一种是夸大了的个性源于社会组织的松弛个人与他人的联系纽带放松或者切断,各种意识彼此分开和疏远,忧郁与孤独随之而来,然后是科学的发展和反思能力的巨大发展,思想不能发现事物存在的权利就会给出否定的解释,消极的回答,最后就只能离去。还有就是与忧郁不同的愉快的自杀,把满足自己的欲望作为唯一的任务,当没有别的希望,欲望简化也提不出更多额要求,就只能离去。利他主义自杀,义务性的是为理智和意志服务的。还有就是激情过的愤怒,异常的是达不到不受限制的情绪不能相互适应,不能对环境变化做出反应,习惯被打乱使其过分激动,毁灭性行动来缓解上升情绪、下降情绪,产生同样效果。
十、    自杀的社会因素
在构成民族大群体的所有个人的意识中,对于任何个人的意识来说,集体意识几乎都是外在的,因为每个个人意识都只包含其中的一小部分。因为个人的道德观念薄弱,且只有基本的准则会在心中,却也没有权威,个人的一般气质不会形成力量,我们又受到个人集体双重的影响,当集体的影响大于个人时对个人素质产生很重要的影响。典型的道德是社会中利己主义和利他主义一定比例的混合。这种思潮的强度取决于组成社会个人的本性、个人联合的方式即社会的组织的性质、打乱集体生活的运转而没有改变他的基本结构的暂时性事件。这种思潮总在有限的范围内找到有利于他发展的特殊条件达到这样的强度。
十一、解决自杀弊病的解药
        职业团体或者行会:同类劳动者、履行同样职责的合作者的联合。优势:存在于任何时间空间影响涉及大部分人;不像政治团体的间歇作用,而是始终和个人保持联系作为工具职能进行合作,随劳动者到任何地方并支持他们,家庭不能;职业生活几乎是全部的生活,或受到影响从而具有集体意识。
产生:确定且得到承认的机构,容纳所有能在其中发展的生活萌芽;具有明确的职责。扩大这个机构的基础并使他和整个国民生活联系起来,不同地方的同类行会联系起来形成一个系统,所有这些系统都受到国家的普遍影响从而抱有团结一致的感情,那么官僚的专制和职业的利己主义就会被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内。这种经常与公共中心的联系也会使个人受到影响。行会的主要作用是在将来和过去一样都来调节社会职能,尤其是经济职能,从而摆脱目前无组织的状态。世俗利益所需要的的纪律其目的不应该是使世俗利益降到次要的位置,而是应该使世俗利益有一个与其相适应的组织。
国家:只有国家才能用普遍的功利感和有机平衡的必要性来对抗每个行会的本位主义,应该先建立国家的从属机构。社会发展中我们的苦恼事实证明是令人不安的道德贫困,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社会历史的发展使社会生活的所有重塑机构也被彻底消灭。所以应该恢复地方分权,专业性的地方分权:增加共同生活中心而不破坏国家统一的地方分权,在此基础上社会生活可以分成若干部分,同时继续保持完整,只要每一部分代表一种职能。

 
《社会学方法的准则》
一、    社会事实
一切行为方式,不论他是固定的还是不固定的,凡是能从外部给于个人以约束的,或者普遍存在于该社会各处并有其固定存在的,不管其在个人身上的表现如何都叫做社会事实。社会事实具有从外部实施的对个人的约束力,其次,他的存在不依存与它在团体内部扩散时表现于个体的形式。首先,一种现象要成为普遍现象,他必须是团体的信仰、倾向和习俗这类东西,存在于个人意识之外的这种明显的行为方式、思维方式、和感觉方式,与表现在个别事实通过个人重复的行动或者思想没有传承性的东西不同,他是一种源于公共生活的,在所有个人情感里具有共鸣的东西,可以通过言传口教通过教育延续下去,它是一种源于集体的特别力量。他不仅出现在有社会组织的地方,还出现在社会潮流所在的地方。法律、道德、社会习俗、社会潮流均有社会事实的存在。
二、    观察社会事实的准则
首先,要把社会事实当做物来考察,在此基础上必须始终如一的摆脱一切预断,只应取一组预先根据一些共同外在特征而定义的现象作为研究对象,并把符合这个定义的全部现象守在同一研究之中。然后,要研究某一类社会事实,他必须努力从社会事实脱离其在个人身上表现而独立存在的侧面进行考察。
三、    区分正常和病态社会现象的准则
首先,不要一上来就确定正常状态和反常状态与生命力的关系,而是先找到能使我们辨认出这两种事实的某种可以直接感知的但又是客观外在特征。其次,他们通过0条件是否仍然存在,或者相反,是否已经发生了变化。如果是第一种情况那就是正常现象来研究,如果是第二种情况,就是按反常现象来研究。
其次,一个社会事实一般发生在进化的一定阶段出现额一定种的社会里时,对于出现在这个一定发展阶段的一定社会类型来说是正常的。指出现象的普遍性是与所研究的社会类型中集体生活的一般条件有联系的,就可以检验上述方法的结果,当这个事实与尚未完成其全部进化过程的社会种有关时这种检验就必不可少。
事实的巨大繁杂性和不定性要求人们在考察他们的时候必须精心细致。犯罪的病态与否这个现象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犯罪这应该是社会学中一个正常的现象,这是因为每个人说所处的直接自然环境不同、接承遗传因子不同,社会环境影响不同,一致每个人的意识不同。因此,要想没有犯罪每个人的道德必须是一致的,但是这种一致性不可能达到,这样在任何社会里就会存在个体与集体类型之间的因为公众意识给予的分歧,这种分歧便具有有犯罪性质。实际上,生存条件变化,集体感情也在发生变化集体原有体制会阻碍这种变化。道德向前发展要求个人独创精神也得落后于时代犯罪独创精神实现(犯罪的得以实现),这样看来犯罪对道德有促进作用和预测作用。
四、关于划分社会类型的准则
        社会种的观念把真正的科学研究所要求的统一性和事实中存在的多样性结合在一起。种的属性在它的所有个体身上都是一样,种之间又是互不相同的。种是个体的缩影通过社会研究不能得出分类,就应该从个体出发,并且不是数量的多少,而是具有科学价值和意义的决定性事实,然后依据事实的特征进行分类。但是个体数量与特征实在太多,就需要找到超越个体的标准,即不能使用分类特征的标准,要从少数特征来进行,以使其能够与未出现的事实分类相联系。所以我们在分类的时候,就应该选择特变重要的标志。要想对一个简单社会进行分类,就研究这最简单的社会是如何形成的,他的组合体是怎样组合起来就好了。所以,划分社会分类,首先以最简单的社会或单环节社会为基础,根据社会表现出的融合程度对社会进行分类,其次,再在各类社会的内部根据最初的多环节是否完全融合为一体区分出各类变种。
五、    解释社会事实的准则
事实效用与事实产生和为何为现在的状态是不同的。每一个事实都是一种力量,但是只知道这种力量还是不够的还必须知道产生这种力量的力量,解释社会分工的时候,说自我保存本能的意向因个人差异发展状态,造成分工,这种分工为什么存在。自我保护随着社会的竞争的不断发展,社会结合紧密,自我保护本能装向,社会发展状态下分工产生,否则产生自杀。当我们解释一种社会现象时,必须分别研究产生该现象的原因和他所具有的功能。社会既不像孔德描述的事实进步源于人性的发展,也不想斯宾塞描述早就获得观念与相应感情的社会单位,为了使个人本性实现而经历更加完整的变革。这只是有特质来解释特质,并未说明产生特质的原因和力量。一种社会事实的决定性原因应该先于它存在的社会事实中去寻找,而不应该到个人意识状态中去寻找,一种社会事实的功能应该永远到他与某一社会目的的关系中去寻找,这一社会过程的最初起源应该到社会内部环境构成中去寻找。
六、    求证的准则
同样的结果总是有同样的原因。共变法是指凡是每当另一现象现象以某种特殊的方式发生变化时,以任一方发生变化的现象,就是另一现象的一个原因或者结果,或者是由于某种因果事实而与之有联系。共变法确立的事实需要几个事实并且在多数情况下两个现象是共变的,它不仅让人看到两种事务表面上的相伴与相斥,因而并非不能直接证明两种事实有内部联系。他可以使我们看到两种事实至少量上相互参与。共变法确立的规律并非一下子确立起来,还要通过演绎法的逻辑推理,经验查明可行证明成立,不可行找第三方现象。这种方法是适用于所比较的民族存在期间发生的现象。这时候要解释某一较为复杂的社会事实,只有观察他所在社会种的全部发展过程才能做到,这就是发生法。

《原始分类》
首先分类不是人类由于自然的必然性而自发形成的,分类也不仅仅是进行归类而且还意味着依据特定的关系对这些类别加以安排。分类图式不是抽象理解的自发产物,而是某一过程的结果,这个过程是由各种各样外来因素组成的。
澳洲分类体系:简单分类形式,塔塔蒂人、贝林格河、麦凯港人,每个部落有两大胞族组成,每个胞族由两个姻族组成,每个姻族又一定量的氏族组成,事物的划分以胞族为框架,全部的自然事物都被划分到两个胞族中去。事物的分类体现人的分类。复杂一些,瓦克尔布拉人、事物的划分到四个姻族中去,特定的姻族只允许吃特定的食物,在分出来的每一事物中包含的等级的概念,这种分类拓展到了一切生活事物中,仪式上必须使用同一胞族的东西,严格遵循分类原则。更完整的分类,依据胞族和氏族,而他们拥有相同胞族的图腾,每个氏族都有属于自己的图腾,图腾制度就是按照社会群体对自然事物的分类。在这种更加分化的分类组织中,人类心灵正在从最初的混淆状态慢慢发展出来。沃乔巴卢克人提供了更加复杂的分类,达到了第三级图腾隶属于第二级图腾。这种分类体系对个体而言逻辑关系被或多或少的构想为亲属关系,以自己的图腾为中心越远关系就远。某些情况下也会出现相反的情况。
其他澳洲分类体系,在澳洲分类体系建立的基础上,尝试寻找这种分类的普遍性。在新几内亚、马步亚哥岛上图腾制度衰落,这种分类更加完整的分类体系,这些民族中存在着一些图腾,每一种图腾都会把各种各样的力量附属于该图腾的个体,这些力量可以支配不同种类的事物。当一个氏族足够庞大色时候,复杂的图腾分类体系制度已经发生了改变,社会结构发生了改变,组织也在改变,但是形式只是能辨认而已,随着集体心灵的组织的存在,混乱的状态必定要发生改变,于是次图腾可能上升为主图腾而发生作用。阿兰达的分类就是一个很好的说明,并且胞族姻族以及胞族氏族在分离过程中并不是绝对而是持续性的,并且有很多中间状态,体现为图腾的重叠交叉。这种分类方式在以图腾为基础的社会中是十分常见的,这种体系和这种逻辑关系之间存在的是一条紧密的纽带,而不是偶然的联系。
祖尼人的划分更加复杂,事物的区域划分与社会的氏族划分不仅彼此对应,而且还错综复杂的交织在一起,融为一体。这种分类的发展过程体现出氏族进行的图腾分类是方位分类的基础。苏人的空间区域划分类似于初级发展阶段,而澳洲的沃乔巴卢克则更进一步。因此,在具有图腾组织的社会中,部落的次级群体依据他们的亲属关系、依据他们在社会功能上的相似性和差异性来划分地域的办法,是一条普遍规则。中国的分类则更加复杂,集体思想在以一种深思熟虑和博学广澳的方式,摄理着那些显然十分原始的主题,中国的分类本质上是占卜的工具。
原始分类依据氏族来进行,事物在社会中的位置,决定了他们在自然中的位置,自然事物的划属是氏族成员关系的外在表现。不仅类别的外在形式具有社会的起源,相互连接起来的关系也源于社会。逻辑等级就是社会等级的另一个侧面,而知识的统一性也不过是扩展到了宇宙的集体的统一性而已。最终的分析表明,科学分类的历史就是社会情感要素逐渐削弱,并且进一步让位于个体反思的历史。也即逻辑分类-概念分类-事物观念-集体共同情感,反过来就是社会的发展过程。
原始分类中的逻辑错误:预设理由、相伴随出现分类缺乏论证、假定某一社会一个时期只采用一种分类模式、臆断胞族与氏族的时间先后关系等。
精心尽力,天道酬勤
Posted: 2017-09-09 00:40 | [楼 主]
张一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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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很用心,看的出来是下了功夫了,恒恒加油,我们与你同在
Posted: 2017-09-09 20:47 | 1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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