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鑫凯的读书汇报(更新至12月15日)
读书报告(11月12日-12月15日)
书单:
马克思·韦伯:《宗教社会学》
马克思·韦伯:《宗教与世界》
马克思·韦伯:《中国的宗教:儒教与道教》
马克思·韦伯:《印度教与佛教》在读中
社会学以外的书不再列举。
韦伯的宗教社会学 一、宗教社会学的研究结论 结局的吊诡:信仰者所造就的结果往往与他们原初的意图恰好相反。任何选择都有其代价;为了自己所珍视的价值,势必要牺牲对他人而言也同等珍视的价值:儒教徒欲使国家富强,民众安居乐业,但其对传统的固执却阻碍了经济的发展;清教徒欲荣耀上帝,但其对财富追求的正当化,却缔造出不断增加的财富、愈使人们的信仰丧失。
一切皆理性化的经济世界,亦即物质财货的供给之最高度理性化的经营形态,打自根底起就是一种完全没有爱附入其中的结构。人不只是逻辑性与心理性的存在,更是有血有肉地存在与历史之中的个体。
韦伯个人对西方“理性化”的全面发展,即世界的彻底“除魅”后所呈现出来的文化现象,实际上怀抱着相当悲观的态度。
现代社会的问题:完成职业责任,不再直接和精神、文化的最高价值有什么联系,职业中的枯燥、无聊、压抑,竟成为新时代的文化病症之一。
二、宗教社会学的研究方法 (一)观念类型:把相反的一对概念并列研究。
1.神秘主义与禁欲主义
神秘主义:圣灵的容器;重在思,冥思苦想;得救途径:神秘的直观;
禁欲主义:神(而非圣灵)的工具;重在行;得救途径:积极的道德活动;
2.理性与魔法
合理化程度与魔法的削弱程度成正比的;
礼仪与祭祀成分减少,教义与道德的成分增加,这一宗教的合理化程度就越高。
(二)韦伯的长时段研究法
源自年鉴史学家布劳岱。
韦伯提供给我们的是一幅大不同于我们惯常所见的中国的“历史图像”,他呈现的是尝试其中的一些不变的、静态的现象的解释。
例如:中国的赋役制度上,韦伯不研究其制度演变、变迁原因,而是从赋役或供应这一概念出发,将长时期的赋役供应分为两种方式:
(1)中央单位责成地方单位征集所需物资及人力;
(2)中央单位直接“经营”生产事业(庄宅式经济)
韦伯认为中央政府对地方控制力强弱变化下,两种方式所发挥作用不同,但都是这两种方式。
三、内史 1.宗教的发展(宗教原初的此世性及理性的发展)
自然主义:可直接操作的力量。
向象征主义转化:不可以具体的意识来掌握或认识。事物超越其实际(或可能)内在固有的效用而“意义化”。
从而产生了经象征主义所合理化的巫术,进而产生了类比的思维,并逐渐为根据理性包摄作用所形成的三段论法的概念结构所取代。
通过对比世界各宗教,韦伯认为宗教处于一种独特的、双面性的发展过程:
一方面,有关神观及人与神可能之关系的思考,有日益扩展的理性体系化(巫术袪魅:抑止巫术信仰,逐渐或愈发要求世界以及整个生活态度必须都服属于一个既重要又有意义的秩序之下);
另一方面,随之而来的是一种特殊的、从原初的实际与精打细算的理性主义的倒退(?)。
2.身份、阶级与宗教
一种文化中,基本的社会模式愈是农业取向,例如罗马、印度或埃及,其人民中的农民阶级似乎愈容易滑入传统主义的模式,(至少)民间的宗教愈不会有伦理的合理化。
韦伯依据丰富的宗教资料对不同阶级与宗教的关系进行了对比,确定了在什么条件下,在什么地方,在哪些阶层中,是祭祀仪式的因素,禁欲主义的因素,还是神秘主义因素抑或理性的教义占主导地位:
农民与宗教。农业民族和农民特别倾向于自然崇拜,他们的宗教含有更多的魔法的因素。
贵族漠视宗教。贵族易于接受与他们的地位和尊严意识相一致的宗教观念。
官僚对宗教漠视,但有时又不得不利用宗教。
征服者和军人阶层的宗教特点是相信命运和劫数。
资产阶级对宗教抱有狂热虔诚的态度,并保持一种经济理性主义。
手工艺人有着明确的会众宗教、救赎宗教、理性的伦理宗教倾向。手工业者由于较少依赖外界自然条件,较多地从事有组织的协调劳动,他们的宗教具有理性的性质。
社会最底层的奴隶、短工、现代无产者具有宗教惰性,他们极易接受宗教布道事业的影响,但情感因素远比理性的宗教伦理因素更容易获得成功。
从而得出结论:
救赎宗教极有可能源于社会的特权阶层(源自内心的困顿,离生活更遥远,更为理论化与体系化,相比非特权阶层的救赎),但当其传布到并非特别(或专业性的)关心知性主义之教养的一般信徒团体时,这种知识性格通常会有所转变。这种转变是为了配合大众之需求下的产物。有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将祭典宗教转化为纯粹的巫术;第二种方式是转化为救世主宗教。
中下层市民阶层的宗教需求:多半是较感性的传说,具有内在教化的倾向。这一点正相应于中产阶级温顺的性格及其对内在与家庭生活的重视。
享有优势社会与经济特权的阶层赋予宗教的主要功能是将他们自己的生活态度及现世的处境“正当化”。
3.宗教的问题
神义论的问题:神的万能与世界的不完美。这一矛盾的解决:预定论、二元论与灵魂轮回。
宗教与现世的紧张性:宗教与既有的共同体之冲突、宗教与经济事项间的冲突、宗教与政治因素间的紧张性、宗教与军事的紧张关系、宗教与艺术的紧张性、宗教与性欲的紧张关系、宗教与知性的紧张关系。
4.世界各大宗教的发展史
最主要的是对比出不同宗教背景下的中国、印度、犹太与西欧有着不同的经济、政治结果。尝试探求宗教信仰与信徒经济生活的关系、不同教徒与各自所处环境的社会分层之间的关系以及不同宗教信仰对社会发展路径的影响等,从而得出信徒的宗教信仰行为何以得以作用并重构他们所处的社会。
以中国的宗教:儒教与道教为例。
儒教的本质:完全是入世的俗人道德伦理。儒教保持着一种强烈的此世倾向,他们祭祀是为了在此世的命运——为了长寿、为了子嗣、财富以及在很少的程度上为了祖先的幸福。理性的伦理因素与非理性的魔法因素共存。儒教处于一种低水平的理性化,它看不起宗教。认为心灵的平静与和谐是一切善的根源,为了融入此世,要拜托所有不合理的欲望。
儒教担纲者:士阶层。拥有官职者以及官职候补者,由于他们的巫术性卡里斯玛,以及他们的保举关系,他们就理所当然地成为“告解神父”及其氏族之所有重要事务的顾问。官吏是最有机会累积财富的。不过在氏族内部,长老的权威还是个强大的制衡力量。如果统治者能屈从于士人对仪式与典礼的要求,士人就会屈服于统治者。
国家的宗教改革保持着简单的形式:一方面,将祭祀的重典交付给国家;另一方面,又容许那些承袭自古、并且是个别人民所不可或缺的私人职业巫师阶层的存在。
儒教与道教:都顺应世界(道),紧张关系在中国不存在。但道教追求的是大德(完全绝对的伦理),而非儒教的小德(社会化相对的伦理)。道教提倡不证自明、开悟,排斥典籍。把重心放在神对于此世与来世之健康、幸福与财富所做的许诺上,来世的许诺特别能够吸引大众的心。以此世为考虑的出发点。道教总是与反对士人的派系站在一起。道教之所以难以根绝的理由,在于作为胜利者的儒教徒本身从来没有认真想要根除一般的巫术或特别是道教的巫术,他们只想要独占俸禄;况且,巫术信仰是皇权之宪法基础的一部分。
四、外史:宗教与社会(经济)的关系 宗教对社会履行着一些非常重要的功能。主要有两种:其一,“使道德的价值、情感和行为体系的规范具有认识上的意义”。其二,“平衡了合理期待行为后果和实际能看到的结果之间的差异”。(去除世界的吊诡)
宗教对经济的作用正确与否不是最重要的,韦伯最重要的贡献在于他的多元化思维,在于他论述宗教时,同时论述宗教与经济、政治、法律之相互关系的“大问题意识”。
但无疑,韦伯最主要论述的是宗教与支配以及宗教与理性经济的发展。宗教与支配上个月已经提到过。这里主要论述宗教与理性经济的关系:
基督教:基督新教的现世禁欲为最虔诚及最严守伦理的人打开了通往营利事业的道路。最先创造出一种资本主义的伦理。
儒教:自然法与形式的法理思想之阙如;自然科学思维之阙如(一切都停留在精纯的经验层次上)。家产制的理想是实质的公道,而非形式的法律。因此,财产与营利,一方面是个现实权衡的问题,另一方面却又是个供养群众的社会伦理关怀的问题。儒教主张一种通才,反对专业化,认为其不过是受到实利主义驱使,是卑微的。
印度教:印度种姓制度之宗教性约束对经济行为之精神的实际影响,与理性主义恰恰背道而驰。特定的职业皆被赋予宗教性的约束以及神圣“职业”的性格。但此种职业伦理之贯彻与确认只在于此行业所创造出来产品品质的完美。
犹太教:数千年来,典型的资本主义是利用财富的方法不外乎包揽国家事业、包税、军费融资、殖民地事业的融资、贸易、高利贷。这些犹太人都从事,但却缺少工厂经营。犹太人在法律上与事实上不确定的身份状况,使得他们很难经营具备固定资本的、持续且合理的企业,而只能从事贸易及货币交易。犹太人的经济心态:有决心与机智地、冷酷地利用任何赚钱的机会,“为利扬帆赴地狱,不顾炼火烧灼”。这种心态与近代资本主义的特色相去甚远,严格来说,正好相反。
读书状态:
本月读书时间比之前更加集中,但是读书思考不深入的问题依旧存在。读书时做的笔记太多,在不重要的问题上花了太多时间,却未能抓住最核心的问题。对于一些概念,也往往读过后就忘记了,并没有深入理解。
只读了三本半的书,韦伯的书还剩下一本《古犹太教》,加上先前一些没有彻底读完的书,下个月想一起读完,然后对韦伯思想做一个系统的梳理。再开始涂尔干著作的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