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隐忧:简化的社会
首先有必要谈谈本文的缘由。某同学在本校图书馆(较远,需要坐车,1.5元/次)借的几本书籍在第二天即要到期,今天不去将被罚款0.1元每本书。彼时正值上午,天气晴朗、风和日丽,该君亦无甚事。然而,这位同学采取的并不是马上赶去还书,而是认为:在接下来的第四天顺道办事再去还书,那时罚款之数目与坐车之花费持平。而自身一行而两件事情办矣,可谓一举两得之效。
该生算计之能力令笔者赧颜。其行为处事之理性,令人赞叹乃至钦佩。然而,在欣赏这样的理性行为之后,却隐隐约约感到一丝一丝的怪讶:除了理性,德行应当置于何处?
我们有必要分析一下图书借阅的过程。首先是利用学生学费中的一部分钱用来购买书籍,然后集中管理,凡交学费及获得注册的学生均可以凭借图书证借得一定数量的书籍,并且立下契约,某时之前,必须将这些借走的书籍归还。若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书籍,借书者将得到一定的惩罚(比如罚钱、剥夺借阅权一段时间、没收借书证等等)。通常,为方便起见,罚钱是一个很重要而且有效的手段。每一本书凡超过一天罚一定数目的钱币,以此类推。
我们务必注意这里的契约并不仅仅只是时间与货币之间的关系即物的关系。从历史的角度看,它应当是德行的契约关系,也就是说:反映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借书者获得借阅的书籍那一时开始,借书者与图书管理者之间就形成了一个契约:这个契约并不只有简单的现象层面的物的关系,更深层次上说,反映的是借阅者与图书管理者的契约关系。无论哪一方,只要违背了这个契约,就会受到德行(也就是良心)上的惩罚,而外化于现象层面就是对违规者予以一定的物的惩罚或处分。
也就是说,这个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还书的学生,本来在知晓自己明天就要违约,那么其应该马上尽自己的一切努力去还书;或者,退一步而言,在超期之后也应该表示一定的良心上的不安和对自己的责备。因为,超期对于当事人来说,物上的惩罚远不及内心良心上的谴责。我们知道德行远不是物可以衡量的和比拟的。
然而在前面的论述中那位同学的行为在这个社会中却得到了肯定了认同。这引起了笔者的思考。笔者认为,后期理性的背后是一个将社会万象简单化的推演逻辑。在这个逻辑中,表象比内质重要,物比人重要,器物比精神(道德)重要。因而,理性发展到一定阶段便是对人本身的扼杀。它使社会关注的是表面的肤浅的东西,而尽量抹杀质的东西。因而理性人最后将导致人的毁灭。
首先需要注意的就是理性的起源。如果理性是一个社会事实的话,那么,按照涂尔干的理论,就应该存在一个先于理性事实的社会事实存在,那就是个人的各个方面的局限性以及信息传播过程中的偏向,一句话:个人甚至群体在社会大环境下的渺小。正是因为这个事实存在,人首先不得不团结在一起,通过交往达致个体生存的目的。而这就是理性的起源。个人在面对社会之时,双方力量的鸿沟迫使个人有一定的取舍:获取自己认为当下或有限将来对自己最为紧要的,而舍弃一部分自己认为此时和在有限时间内的预期不太重要的东西。而在这个“自我认为”之中产生了社会的多样选择事实。从而我们认为,最初的理性导致了社会的多样发展模式。究其原因,可能在于,这个时候的人的选择基本上都是在地理因素强烈影响下的个人独立选择,不太受到外界既存权力的控制,也就是说,是每个人根据自己的切身利益之上的认识,进而做出的选择。我们知道这样的选择基本上是尊重了人——每个人——的人格和行为的。因而是对人性的肯定,所以说这样的理性是进步的。然而也正是这里的“取舍”埋下了简单化的祸根。
随着理性的发展,确切地说,是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使分工作为一种社会事实而存在。笔者认为,社会分工是理性发展的一个阶段。斯密在论述分工的起源的时候说,一个在制造弓箭上有特殊能力的人,在社会生活的过程中发现,自己即使不去打猎,单靠自己生产弓箭并与别人进行物物交换即可以维持一家老小的生计,从此,他便不再外出打猎,而成为一个地地道道的专业制造匠。以此类推,分工也便成为了可能。其实,换个角度看,这就是选择理性在起作用的表现。人在选择过程中,通过一定的取舍,放弃之后被称为机会成本的那一部分而选择自认为最优的途径实现自身的利益最大化。因而分工是理性发展到一定阶段深入生产层面的一个表现。我们发现,这个时候的理性仍然是对人本身的尊重和肯定。但是,不得不承认,物的加入使这里的理性带有物的追求,因而,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被物化可能。
与斯密对分工有助于生产力的发展的理论即分工对效率的提高的作用的肯定不同,通过对商品的分析,马克思一方面认为,正是生产力的发展导致了分工的可能,并揭露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人被异化的事实。他认为,工人在从事生产劳动的过程中生产出商品,商品却变为异己力量,反过来,商品倒是统治了他们。工人越是生产,被异化就越深,他也就越难以摆脱这种压抑。弗洛姆举例说,一个泥匠用泥巴糊了一尊佛像,完工以后便对这本来只是自己的一件作品进行最虔诚的顶礼膜拜。在制作佛像过程中,泥就是泥,工匠可以随意地摆弄它们;然而一旦这些泥通过手工,成为了一尊佛像,它的意义就似乎变得不再是一堆泥的组合了,而是一个超然于物的精神实体了。要完成这样一个转变,非人绝不能完成,非人的理性绝不能完成。这里的理性发展到非理性的阶段,它不再尊重人本身的价值,转而关注符号,所以说,理性在这里被神话化,而成为一种后期理性。而其最大的缺陷便在于对人的个人意识的无情抹杀。
自十六世纪以来,世界开始进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逻辑之下。一切——无论是人与物的关系还是人与人的关系——都被商品化了,通过交换,也就都被货币化了。在笔者看来,这是可考的社会关系简单化的滥觞。
简单化首先发生在人与物之间的关系上。随后,随着这种简单化取向逐步成为人们的生存习惯和生活方式,也就转变到了人与人的关系层面。也就是说,从人与物的简单化上升到人与人之间的简单化事实并不是同时出现的,前者通过一定的传播的方式诱导了后者的发生。前者有益于社会的发展进步,但是却很难避免诱导后者的出现。后者则是对人类的毁灭。
以商品交换为例。我们知道,早期的交换形式是物物交换,由于当时生产力水平的限制,交换双方肯定不会是空间距离相差太远的两个部落的成员,因而,对于交换物的来源一般不会太陌生。斯密认为,交换双方交换的表面上是物,实际上是交换倘若自己劳动生产给自己带来的麻烦,也就是说,交换的是免除自己生产所带来的麻烦。马克思则认为,交换双方实质上实在等价交换自己的劳动时间。归根究底,都是理性选择的产物。
但是这样的交换方式给人们的社会生活照样产生了很多不便。一种被斯密称为“无论何时何地,都能进行交换也就是任何人都会愿意交换”的等价物应运而生。在笔者看来,货币的出现简化了人与物之间的关系。货币之前的交换,物与人必须在时空上实然存在;然而货币——也就是在任何情况下,任何人都愿意进行交换的物品——一旦出现,,物与人便可以错开时空,通过货币这样一种替代物,实现交换行为。
一只羊与两袋面粉的等价交换,在物物交换阶段,不仅交换双方,而且交换的物品必须同时在场,羊与面粉的转手,交换才能成为可能;而在货币产生之后,这种时空的同在形式便不再具有现实的长期可行性。一个携有X量货币的人便可以购买到一只羊或者两袋面粉。而换取得到货币的人一般不会在意货币的来源,并且总是把手上的货币做一个处理(比如购买生产工具或者去交换自己更需要的商品),以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这种物与人的简化关系有利于社会的进步。它使人与人之间的普遍交换(交往)成为可能。可以说,这个时候的人,才开始了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人的行为,因为交换被扩大化了,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也便扩大化,社会在交往过程中被有效地组织和整合。可以说,这样的变化是有利于社会的发展进步的。
然而,这样的人与物的关系不会规规矩矩地在其应存的范围内存在,通过人们把这种关系内化为一种生活方式和社会习惯,它便跳将出来,影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进而,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简单化到货币上。这个时候,金钱万能论便不可避免地变成了整个社会的意识形态。这个时候的交往则被异化。交往其根本在于主体之间的精神层面的沟通和互动,它因为在操作层面上需要因而产生了现象上的物的交往方式,然而,在这种人与物的简单化取向影响到人与与人之间的关系的时候,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工具化,也就是说,物的方式成为独立于精神层面的另一方,并进而统治了后者。
跟文章开头类似还有一个例子。其言某市决定禁止随地吐痰,凡在公共场所吐痰者,罚款0.5元。某君不慎,一日痰来难忍,不吐不得为快,然痰在广场尚未落地,罚款单即到。该君认霉,取出1元钞票,给之。那人曰:没有零钱找。无奈,某君情急之下曰:既然找不开,那我再吐一口痰罢!这虽然只是一个笑话,但是给也给出了一个很重那个要的命题: 0.5元人民币是否等于一口痰的价值(即:一口痰= -0.5元人民币)。我们知道,吐痰只是一个个人行为,但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人们卫生观念的提高,吐痰这样一种有可能传播疾病的行为方式越来越受到社会的重视,医学的发现加深了人们对吐痰行为的恐惧,因而,在“为了每个人的健康”的名义下,吐痰这样一种个人行为被予以社会的意义,也就是说,一个人吐一口痰不再是一个个人行为,而是会影响到他人的社会行为,因而,这种行为便要受到社会规范夫人制约。于是吐痰行为便成为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关系的一个方面。在公共场合的一口痰其背后是对别人乃至于自己生命的不尊重,因而犯的是德行上的罪孽,应当受到良心上的惩罚。但是仅仅这样的惩罚还不够,其表现形式——物的惩罚如罚款——便应运而生。然而,当人的理性发展到极端,便把这样一次道德层面的东西给过滤出去了,变成了赤裸裸的货币(金钱)关系。这个时候,0.5元人民币变成了一口痰的价值,这个数字变成了一道门槛,支付得起的人便可以随意吐痰,支付不起的人只好依法伏法,做良好公民。在现代中国社会,大到房子小到塑料袋,都变成了一道道的无形的门槛,它们维护和巩固着上层阶级的利益和方便,还无耻地要求下层人做贞洁之人。
迈克尔•曼在《社会权力的来源》一书对“取舍”做了一个很精彩的叙述。他认为,人们在选取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放弃掉一些选取者认为次要的一些因素,然而,这些因素可能在另一条件下变为主要因素,因而,对一本著作的理解需要放在作者本人当时的具体情境下才能呢个得到很好的把握。
谁来为社会做这样的取舍,这是一个社会权力的形态问题。马克思把经济因素作为主要决定性因素,经济基础决定包括文化和政治等上层建筑,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后者都会反作用于前者;而马克斯•韦伯认为,经济层面的财富、社会层面的声望和政治层面的权利三者都是起到决定作用的因素,只是在不同的时间段会有不同的侧重。无论如何,总是有一个标准可以用来唯一标识某一特征。这些都是在理性层面的分析,而社会生活中的人并非总是以理性的生存状态存在。这一点社会科学需要注意自然科学中的一些特别现象和重要结论。
首先,物理学中有一个“测不准原理”(Uncertainty principle),该原理表明:一个微观粒子的某些物理量(如位置和动量,或方位角与动量矩,还有时间和能量等),不可能同时具有确定的数值,其中一个量越确定,另一个量的不确定程度就越大。测量一对共轭量的误差的乘积必然大于常数 h/2π (h是普朗克常数)。 简单地说就是,一个微观粒子,首先有粒子的特性,同时,因为它在运动的缘故,又是具有波动性的。决定粒子的是质量(m),决定波动的是波长(λ),研究发现,与质量有关的一个变量(假设是x)跟与波长有关的一个变量(假设是y)的乘积为一个恒定的常量(假设是t),也就是: x • y = t 。这个公式的意义在于,对于一个运动着的粒子(实际上运动本来就是绝对的),无论测量其粒子性还是波动性,总是不能准确测量的。x大则y必定小,x小则y必定大。意思是说,一辆汽车,粒子性远远大于波动性,因此我们关注它的质量(动量)层面多于波动层面(实际上运动着的车辆也在波动);同时,一个光子,我们关注它的波动要甚于粒子。而实际上它也是有质量的。
其次,有一个很有意思的数理逻辑学定理,因为是奥地利数学家、逻辑学家哥德尔(Kurt Godel)发现并证明的,因而叫做“哥德尔定理”。其表述如下:“如果一个形式理论T足以容纳数论并且无矛盾,则T必定是不完备的。” 或“任何一个相容的数学形式化理论中,只要它强到足以在其中定义自然数的概念,就可以在其中构造在体系中既不能证明也不能否证的命题。” 或“任何一个足够强的一致公设系统,必定是不完备的”(第一不完备性)和“:“任何相容的形式体系不能用于证明它本身的相容性”(第二不完备性)。
笔者对这两个现象虽说有一定的注意,但其内涵还没有一个比较清晰的把握,因而不敢多有分析,只是在文章结尾提出来,作为本人和读者的一个思考。
总之,笔者认为,社会简单化是从人与物的关系简化开始并逐渐深入到人与人的关系简单化的。而且这样的变化不可避免也不能倒退回去。然而,存在并不见得就合理,“实然存在”并不构成其“应然存在”的合理性。所以,对这个社会事实的批判并不会因为其存在而被忽视,恰好相反,更应当予以重视和关注。
理性并不是全能的,也许人文关怀可以为这种理性的危机提供一个有效的修补和改良。然而在现代社会中,对理性的神话化通过沉默的螺旋似乎如瘟疫一般遍布全球各个角落,在这种似乎是后现代的社会现实中,人性被抹杀到了极致,物性被尊崇得至高无上。整个消费社会便是物的社会而非人的社会。如何拯救成为了当今需要回答的紧要问题。
参考资料:
马克思:资本论 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
周晓虹:西方社会学 历史与体系,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
迈克尔•曼:社会权力的来源 第一卷,
涂尔干:社会学方法的准则,商务印书馆,2007
石义彬:单向度、超真实、内爆:批判视野中的当代传播思想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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