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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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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学术与政治》

通读韦伯
——从学术到政治
一、引题
今天,我为大家讲述韦伯:我为大家讲述韦伯的政治关怀;我为大家讲述韦伯由国家自由主义到社会自由主义的倾向;我为大家讲述韦伯的知识之批判;我为大家讲述为什么“为了达到构建真实因果关系的目的,我们要构建非真实的因果关系”;我为大家讲述社会学的知识论;我为大家讲述社会学研究文明的合理性及系统化合理性的意义;我为大家讲述韦伯《学术和政治》中学术本身界限和学术一般界限的认识。
今天,我为大家讲述韦伯;我为大家讲述《学术与政治》。

二、学术和政治概述:
《学术与政治》,是韦伯的两篇演讲稿,是韦伯在一战后期或后一战时期为德国青年学生所作的演讲,涉及价值选择和学术伦理,涉及政治支配和制度建构。这是韦伯后期思想的一次通俗化总结。用鲍姆加滕的话来说,“这是长期以来涵咏斟酌的思考,以爆炸性的力量当场成篇”。而在我看来,韦伯在《学术与政治》中所说的“学术”,不是一般意义的“学术”;韦伯在《学术与政治》中所说的“政治”,也不是一般意义的“政治”。

总体来说,韦伯的“学术”涉及到价值中立和责任伦理;在韦伯看来,决定学术和政治的功能,乃是现代社会中的唯一问题。韦伯学术在制度方面的脉络,我们不妨一言以蔽之——用“除魅”一词来概括。

所谓的“除魅”就是说,科学知识可以散布这样一种信念,原则上通过计算,我们可以支配万物。韦伯“除魅”的意义在于,这种除魅打破了诸般救赎宗教对提供意义这个功能的垄断。

而对我们这个世界进行“除魅”——这种“除魅”,有什么意义呢?这可以从韦伯的学术价值观到韦伯的政治价值观方面的过渡与联系来解释。

韦伯首先看到救赎宗教和近代学术之间的关系(矛盾方面),即,从事学术似乎可以使我们的生命和理性化之后的世界取得和谐,而宗教却使这种和谐成为不可能。由此,在追求个人价值体系和谐的过程中,在解决近代学术和救赎宗教矛盾的过程中,个人自然要叩问、要探寻——“政治”——在生命整体道德安排中能够成为一种什么样的志业;也就是说,在“除魅”的过程中,政治能够成为一种怎样的“自主”价值领域。

韦伯将对“除魅”的这种探索,引申到了学术和政治自主的价值领域;这种探索是和韦伯的价值观紧密联系的。

韦伯的立场选择和先知型教授不同,他把自己比作一颗椿树,“有时虽然仍有新芽冒出,但不可能伪装成自己是一棵枝繁叶茂的大树”。韦伯的价值观,要求一种不涉及价值的经验科学。一方面,它关联到让“有成果”的经验科学在一个价值冲突的世界中成为可能;另一方面,这种观念也要求让“有成果”的经验科学成为可欲。韦伯警惕的是心志伦理横行所带来的结构多元性和价值冲突的毁灭。所谓的心志伦理是说,从世界逃逸,或者发动对世界的革命性改造。

韦伯是一个责任伦理主义者,是在批判伦理意义下的“理性主义者”。

文行至此,从“除魅”到“自主”价值探寻,再到韦伯的价值观探索,这些都是价值中立和责任伦理作为方法论和责任伦理范畴的讨论。

在价值中立和责任伦理作为制度化的价值系统方面,韦伯论述了支配与行政,论述了什么样的人有资格为历史掌舵,甚至提出了韦伯模型。

先说什么样的人有资格为历史掌舵,实际上这一点,在后文我对《政治作为一种志业》的论述中,将会论述。此处我浅尝辄止地说一说。

有资格为历史掌舵的人,在韦伯看来:要有热情——对事的献身;要有责任感——对事的坚持;要有判断力——对人和事的距离;还要有权力欲——但要控制好这种权力欲。因为“虚荣是学者的通病,而对政治家来说,虚荣就犹如重罪一般。”

我对韦伯说讨论的“支配与行政”,颇有感触。以我和韦伯都比较感兴趣的德意志铁血首相俾斯麦为例:
我曾经很喜欢俾斯麦这个传奇人物。曾经对俾斯麦的传奇作为大加关注。而韦伯,不管他喜欢还是不喜欢,他都长久地生存在俾斯麦的阴影之下。
对我来说,彼时年轻,我看到的是俾斯麦的“铁”和“血”,倾慕的是这位德国首相的苍缨在手、剑指长空;彼时年轻,我读到的是俾斯麦遇刺遭袭后的隐忍不发,佩服的是在他阴森目光后谋划和算计:这个人,决定了一个国家三十年的历史走向——不——他其实已经决定了一个国家一百五十年的历史走向。
所有的这些,才让我听到威廉二世将他掀翻在地的时候,为法兰西帝国舒了一口气,也为德意志帝国叹了一口气——俾斯麦,这个城府极深的男人啊,他该累了吧?以一种悲剧性的形式揭开一个时代的挽歌,他该满足了吧?而后,再以一种过气英雄的形式推出历史的舞台,他该接受这种宿命吧?
然而,今天,韦伯告诉我,俾斯麦所留下的,“不过是一个完全没有任何政治教育,和一个完全没有任何政治意志的国家”。这真是一种颠覆性的思维洗礼。
韦伯说,社会的理性化造就的是一个支配性政治类型的官僚阶层,而俾斯麦只是一个“官僚心态”的政府公务员,其最高没的只是服从对机关的义务。他和政治家最大的区别在于:政治家将外加的篇章视作应尽的义务而完全承担,为自己的主张坚持到底;俾斯麦之流这在不情愿的情况下也忠于他人之事,服从于这外加的篇章。
韦伯认为,俾斯麦不算是一个合格的政客。
我和韦伯的区别在于:我承认俾斯麦将大德意志绑上了不归的战车,但将这种绑架的能力视为魅力;而韦伯则在价值中立和责任伦理的制度化层面,找到了俾斯麦制度下价值系统的缺陷。

能够看到的未必能够想到,能够想到的未必能够做到;能够知其然的未必能够知其所以然。我想,韦伯强于我的地方在于,针对他所发现的这些问题,他提出了所谓的“韦伯模型”。

韦伯模型倾向于批判的理性主义,在价值探讨的架构下,韦伯的立场是“存在主义式的理性主义”,以独特方式联系了“伦理极端主义”和多元主义。

从制度层面上考虑来说,韦伯的制度模型则相当暧昧,他将行动力性与系统理性、个人忠诚于系统忠诚在某种程度上加以极端化,从而将志愿主义放在结构主义之上,让个人指令高于制度规约。

至此,我以浮光掠影的概述方式,用“除魅”和韦伯的价值观取向,讨论了价值中立和责任伦理作为方法论及伦理的范畴;然后又通过对历史的掌舵人、韦伯支配与行政、韦伯模型的探索,论述了价值中立和责任伦理作为制度化的价值系统。

下面,我将具体说一下《学术作为一种志业》——学术怎么作为一种志业,和《政治作为一种志业》——政治怎么作为一种志业。

三、学术作为一种志业:
韦伯的书有些晦涩,但《学术与政治》不是。我说过,韦伯的《学术作为一种志业》讨论的不光是学术,还涉及到政治、民主;《政治作为一种志业》不涉及政治选择,但涉及到一系列政治概念和学术思想。

《学术作为一种志业》一篇中,韦伯讨论的是“学术作为一种物质意义下的职业,具有怎样的面貌”。

韦伯在论述学术作为一种志业的价值之前,首先论述的是学术的专业化和理知化。对学术专业化的论证,涉及到了人格和学者人格的论证。所谓人格的本质在于,“人格和某些终极价值及生命在内在关系上的坚定不渝”;学者应该具有这样一种人格,“在学问的领域里,唯有那纯粹向具体工作献身的人,才有人格”。韦伯合理化与理知化的增加,并不意味着人对他的生活状况有更多一般性的了解,而只是表明“学术作为通向自然之路”的一种指向。有时候,在“上帝隐藏了起来”(实际上被“除魅”了)的情况下,我们需要“借解剖跳蚤而证明神的旨意”。

由此,韦伯开始论述学术作为一种志业的价值。他扫清了“通往真实存在之路”、“通往真实艺术之路”、“通往真实自然之路”、“通往真实上帝之路”、“通往真实幸福之路”等诸多幻象,而建构了通往真实学术之路的前提。这种前提,预设了价值与各类学科的关系:

所有自然科学提供的答案,都是在回答一个问题,如果我们需要在技术层面上支配生活,我们需要怎么做。艺术的存在是认定了世界上有艺术品这种东西存在;法学的思考,部分受到具有必然性格的逻辑一般原则的限制,部分受到约定俗成的一般原则的限制;历史学教会我们从起源条件上了解文化现象。但对政治的分析则要从两方面来理解:一方面,有一种对政党立场、政治结构的分析,这种分析需要有价值无涉的原则,来保持对事实完整性的认识;另一方面,现实政治中的立场、取向这不该被引入课堂,“在教室的范围内,唯一的德性,便是平实的知性诚实”,政治不属于课堂。

这是韦伯教授政治的价值取向,他不希望绑架学生的思维,也拒绝别人歇斯底里的说教和煽动学生,来保持这种对事实完整性的认识和清醒。学者也没有牺牲理知的权利。

韦伯还明确提出了价值的多神论。他对价值多神论的情境、历史源由,以及它所构成的挑战,有精要的探讨。韦伯明确将价值多神论作为文化科学和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出发点。此刻他的思考脉络,是近代世界“除魅”后的理性化与官僚化趋势。在这种趋势之下,实质理性丧失客观地位,工具理性支配整个社会生活;一个完全理性化了的文化、一个彻底官僚化了的社会,代表着个人自由的消失和意义的枯竭。此时,个人的自由系于——表现在——个人最主观的价值认定:自由就是以一种近乎存在主义的投入方式,突破工具理性的封锁,肯定自己的生命之神,借以恢复世界以及生命的意义。在政治层次,韦伯这种对于创造性个人的期待,转化成了对于卡里斯玛型领袖(在近代的制度就是“民粹式的领袖民主制”)的期待。他相信,在常规化、官僚化的情境里,惟有这种领袖,才能冲破现代社会的“铁笼”,容许社会取得新的动力和目标,从而允许个人的创造力的发挥。换言之,韦伯谈价值多神论,强调价值来自抉择,目的在于描绘出一种近代“除魅”后的世界里的自由人格:一种英雄式的个人,敢于献身、敢于负责、敢于面对庸俗的世界追求理想。

这种以主体性为尚的自由主义,与德国社会、政治的“后进”状态有关;由于缺乏现实制度的支撑和社会力的支援,德国自由主义只能寄身于个人道德层次的诉求:自由的问题,于是变成了关于主体性或者自主性的问题。另一方面,德国自由主义有其独特的思想史传承。从马丁路德到康德,自由便是心志层面的问题;从浪漫主义一路到尼采,自由又成为一种对于“个性”的向往。这种抉择构成了自由的定义,我们能赋予它构成人格、取得生命意义的功能。①(此两段选自于钱永祥《我总是生活在表层之上》)

价值是多神的(我理解为多元),学术应该有助益清明的作用。今天的学问是一种按照专业原则来经营的“志业”,其目的在于获得自我的清明及认识事态之间的相互关联。学术不是灵视者与预言家发配圣礼和天启的神恩之赐,也不是智者与哲学家对世界所作的沉思的一个构成部分。

所以,我们的时代,是一个理性化、理知化、将世界的迷魅加以祛除的时代;我们这个时代的宿命,便是将一切终极而最崇高的价值,已自社会生活隐没,或者遁入神秘生活的一个超越世界,或者流于个人之间直接关系上的一种博爱。无怪乎,我们最伟大的艺术,皆以隐邃柔敛见长,而非以巍峨雄壮取胜;更无怪乎,在今天,唯有在最小的圈子里,在私人与私人的关系间,才有某种东西,以极微弱的调子在搏动。换到以前的时代,这个东西,正是那曾以燎原热焰扫过各大社会,而将它们融结在一起的那种先知呼唤的灵。

在韦伯看来,学术生涯真的是一种疯狂的冒险。黎明虽然已经到来,但是黑夜还没有过去。

这就是韦伯的《学术作为一种志业》,理知化、理性化,多神论、助益清明,更重要的是——“除魅”。

四、政治作为一种志业:
下面我和大家说《政治作为一种志业》。
韦伯的《政治作为一种志业》涉及政治支配和制度建构,但它却不涉及政治选择。这一点,和我在论及《学术作为一种志业》中所提到的“政治不属于课堂”,在“教室的范围内,唯一的德性便是平实的知性诚实”观点相照应。可以理解为,韦伯与青年学生所探讨的政治,淡化了价值判断的因素,以保存对事实完整性的认识。

在这一篇中,韦伯从政治团体的概念说起,由政治团体说到身份团体,由支配说到外交,由职业政治家说到政党政治,再重点以英国政党、国体、政体为例,论述政治作为一种志业的心理意义、论述信念及价值对政治行动的意义、论述政治的道德地位、论述道德和政治的离合、论述责任伦理和心志伦理、论述目的和手段之间的紧张关系、论述“恶”的存在目的以及政治伦理的特殊性,从而达到解说“政治作为一件工作意义”的目的。蔚为大观。

先从政治团体来说,韦伯的政治团体指的是国家(State),指一个共同体在内部秩序和权力结构上的状态,和权力关系紧密相连。韦伯的国家是在某个特定疆域内,肯定自身对武力使用的垄断权力的人类共同体。韦伯的“国家”概念,总是涉及到“权力”的概念。

有了“权力”,自然还要有“权威”。权威是合法性的基础,是支配的心理根据也就是支配的正当性依据。韦伯的权威有三种支配类型:
i. 永恒的昨日“权威”,这是神圣习俗,代表传统权威;
ii. 超凡的“恩赐之点”,表现为卡利斯马型的感召权威;
iii. 人们对法规成文条款妥当性信任、对合理方式制定的规则职权妥当性的信任。我们称之为“法理权威”。
韦伯比较感兴趣的是感召权威。其认为感召权威是“直接诉求民意认可”的权威,利于民主的某些管道跳出传统惯例。

从“支配”的概念来说,韦伯的“支配”是一种支配性的经营,要求持续的行政管理。这种方式,需要由人组成的行政僚属和物资方面的行政管理工具。前者的驱动在于物质上的报偿和社会性的荣誉;后者存在的意义在于其区分了两种所有制的原则,即私人拥有和大众拥有。我想,聪明的你,一定可以在此看到韦伯“科层制”的痕迹。

在我看来,在两种所有制的原则上,马克斯·韦伯和另一个卡尔·马克思似乎有思维智慧上的交汇。

但是,马克斯·韦伯就是马克斯·韦伯,他不会拘泥于前人走过的道路。他随后以一种历史观的角度,以行政僚属和具体行政工具分离为判断标准,一步一步地,将国家的概念近代化。

在“身份团体”的概念上,韦伯的“身份团体”是指本身有权利拥有武装的人、或者有权利拥有行政管理所需的重要工具者、或者本身拥有支配权力的人。

至此,“政治团体”和“身份团体”的概念论述完毕。韦伯转向了对“政治家”和“外交使节”、以及“政党”的论述。

似乎,想成为韦伯认可的政治家很不容易,其门槛相当之高:甚至连俾斯麦都不算是政治家。韦伯首肯的政治家,应该是上文所说的那些“有资格为历史掌舵”的人。这就涉及到“为政治而活”和“依赖政治而活”,领导阶层的金权性格。“政治作为一种志业”本身的提出,就代表了一种志向和操守。把政治演绎成艺术才是韦伯认可的政治家,否则只是“行政化的官僚”。

但是“政治家”和“官僚”本身又不可分割。职业政治家进行权力争斗,在争夺官职的过程中,专业官僚兴起;在此过程中,荣誉作为一种衍生物,其本意是为了趋利避害。这形成了欧洲分工原则下的专业官吏体制。

在我看来,行政首长和内阁首揆,乃是一种权力斗争的表现形式。争权,并不首先表现为夺利;争权,首先争夺的是官吏的任命权;而经济利益,则作为胜利者必然的预期。韦伯分析了美国的“猎官制”和“公务员改革”,也评判了英国的合议制,从而将“行政首长”和“内阁首揆”这两种身份团体的斗争本质揭露出来。

但这并不是目的,这并不是韦伯演说的目的。

在之前,在狄更斯的小说《雾都孤儿》之中,上进青年拉斯蒂尼对整个英国资本主义说,“那么,我们就来场挑战吧”——在不久的将来,他果然成为一名显赫的部长。然而,通过韦伯对德、法、英、美政务官吏和事务官吏的剖析,使拉斯蒂尼的这种上升之路成为一种虚妄的幻想。旧制度下权力配备的形式,决定了当政治逐步演变为“经营”之后,并且随着这种“经营”愈发专业化和精细化以后,政务官吏的道路越走越窄越走越狭隘坎坷——“路径锁定”,高等教育、专业性考试和特定职前学习,使道路被锁定,所以拉斯蒂尼的神话不真实,也没有可操作性;而事务官吏呢——事务官吏,通于业务和技术问题,通常是专家型的工程师和顾问,这和拉斯蒂尼的身份假设有原则性的冲突。

韦伯说,“学术生涯乃是一场疯狂的冒险”——我想,这是因为:他自认为是一个在学术上幸运的人,事实上也正是如此。而在“学而优则仕”——在学术和政治的联系上,他一方面强力推行“价值无涉”的概念,使学者在教室之内散发政治传单变成一种无耻;“学术作为一种志业”的目的在于“除魅”,以及为了对事物保持一种完整性的认识。也可以理解为对青年人的一种安抚。“政治作为一种志业”的提出,这不妨理解为韦伯对青年人相应于外在实验而必须具备的内在力量,避免人性方面的完全失败。

下面说“政党”(“党工”)。
韦伯先以布尔什维克和苏维埃为例,他注意到了苏维埃贵族财产分工、政治权利剥夺和警察国家的制度。在这里,他浅尝辄止地分析了布尔什维克和苏维埃:他对社会主义的了解确实不多,他的见解停留在布尔什维克由社会主义民主党左派分裂而成;他注意到“苏维埃不得不再度接受他们曾经当做资产阶级体制而对抗的一切事物——高薪企业家、论件工资制、泰勒制、军事纪律和和引入外资——以使经济和国家能够继续运作。这一方面体现韦伯真的不了解卡尔·马克思,不了解他的犹太同胞,不了解这个早他四十年的犹太同胞”一个幽灵,在欧罗巴上空游荡“的真正含义,没有了解他的同胞在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深度上的苦心和建构。
当然这也和历史局限有关:苏维埃俄国是早产儿,一个孤儿。思维可塑性强叛逆性也强;最重要的,他不知道自己在干什么和应该干什么,所以其道路充满了偶然性和不确定性,所以就连韦伯也不能一只手梳理清晰这个新生儿的过去成长脉络,一只手睿智地指出他的未来成长路线。

我认为韦伯和马克思实际上是不可兼容的,两个思维体系,都是那么博大,那么完善。最重要的是,他们构建起来所采取的材料完全不同。所以,不能削足适履。

幸运的是,韦伯只是以此为例解释了正当经营形态的起源,随后,他又将目光转向了英国政党的初始形态。

英国的政党,是通过三次改革法案开始的,政党组织化过程和望族操纵相结合。这种政党组织的独立性和强化,是民主普选权、赢得群众组织和组织群众的必要性和领导的高度统一性、严格纪律性二者的结合。英国的政党,由早期的望族组织发展到党务会,政党中的核心分子决定候选人和党政策的秘密协商会议出现,新式的政党机器形成。

美国的政党,从最初松散的党组织到猎官制形成的素人政府,再到“党老大“制度的形成,看起来,韦伯欣赏美国政党政治所取得的成就,而不喜欢美国政党政治的形式和本质。

其实对英国政党、对美国政党体制的探寻,都是为了下文的为德国政党服务,都是为了下文的教诲青年人“政治作为一种志业”服务。

在韦伯看来,德国的政党有政治上的信念和主义,有经过专业训练的官僚阶层,但国会是无力的。这就需求志业政治家的出现,以一种领袖民主制的状态出现。韦伯对政治家的要求不外乎有两点:
i.人格上的条件——有热情、责任、判断力、信念和价值,无虚荣心。热情不是在革命狂欢中“没有结果的亢奋”,不是那种在“理知上有意思为尚的浪漫主义”,而是“对切事的热情”,“对踏实理想的热情献身”,“对善神或恶神的归依”;责任是行动的最终指南;判断力是一种对人和事物的距离,将炽烈的热情和冷静的判断力相结合,因为政治不该沦为轻浮的理知游戏而是真实的人性活动;有了信念、价值才能认识到进步乃是人类历史从一种较不理想的状态逐渐向一个较理想状态不断发展前进的过程。而所警惕的虚荣心,则是一切切事的献身和一切距离的死敌,它使领袖变成演员,工具取代价值。
ii.道德要求:自鸣正义的道德和责任的道德。在韦伯看来,自鸣正义的“新道德”人物,在批评他们对手时所发出的论战言论,与随便一个鼓动者的叫骂方式没有不同。意图高贵不能带来手段和工具的高贵。韦伯认为,我们应该有一种责任伦理,避免这种“武力抵抗恶行”状况的出现,使当事人对自己行动可预见的后果负有责任。
关于目的和手段之间的紧张关系,韦伯意识到了“以目的来圣洁手段”的道理,并指出恶的存在之目的乃是由于“世界无理性”。

再引入心志伦理的范畴,韦伯认为只有二者的结合,才能构成一个地道的人,一个能够有“从事政治使命”的人;至此,政治作为一件工作的意义也就出来了:并施热情和判断力,乃是缓慢出力穿透硬木板的工作,乃是一种使命和召唤。

非清泉不饮,非梧桐不栖。
Posted: 2009-10-10 11:08 | [楼 主]
冯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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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哦,发帖子段于段之间空一行,这样看起来才觉清爽.....
你好像讲完之后问了一个问题,是说在韦伯看来作为一个政治家,心志伦理和道德伦理哪个更重要是吗?
这里补充个资料吧,可能对解答你的疑问有所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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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释马克斯•韦伯“心志伦理与责任伦理”说(黄应全)

施路赫特指出,韦伯的很多表述让人觉得,心志伦理与责任伦理虽然有时会产生深刻冲突但却是互相补充、缺一不可的。“这两种伦理的分别,正好在于他们对‘能为’(konnen)的评价方式不同。信奉责任伦理的人,考虑他的行动之后果的价值(erfolgswert),从而将行动获得实现的机会以及结果一并列入考虑;接受心志伦理的人,关心的却只是信念本身,完全独立于一切关于后果的计算。”(同前,第123页)似乎两种伦理之别便在于重信念与重后果之别。要知道,强调行动意图或动机的纯洁性并不必然与强调行动结果或后果的必要性相矛盾,因此,韦伯甚至断言,只有同时坚持两种伦理的人,才是足以把政治作为一种“志业”来从事的人。尽管两种伦理的要求相互抵触,但政治家不可能永远按照责任伦理行事,总会出现一些情况,政治家只能遵循自己的信念,后果则委诸上帝。(第124页)施路赫特非常正确地指出,韦伯的上述说法值得怀疑,没能准确传达出两种伦理的真正含义。事实上,韦伯的“心志伦理”并不等于信念或意图伦理,“责任伦理”也不等于后果伦理。韦伯实际上并不认为两种伦理是同样可取的,而是明显偏向于责任伦理。施路赫特认为,韦伯有“贬低”心志伦理之意。也就说,韦伯虽未明言,但字里行间仍然透露出:心志伦理不如责任伦理。

究竟如何理解心志伦理与责任伦理之别呢?我以为,如果采用儒家伦理的词汇,可以说,心志伦理与责任伦理之别关键不在“行”上而在“知”上,二者的区别乃是善恶之“知”(即侠义的“良知”)方面的区别,亦即对于什么是善什么是恶的认识方式根本不同。具体一点来说,心志伦理与责任伦理之别乃是直线伦理与曲线伦理之别。心志伦理与责任伦理的区别可比作欧氏几何与非欧几何的区别。我们知道,欧氏几何的空间是平直的,而非欧几何的空间却是弯曲的。同样,心志伦理对道德的认识是平直的,责任伦理对道德的认识则是弯曲的。所以,借用“直线”、“曲线”这两个几何学概念来隐喻式地理解和阐释心志伦理和责任伦理非常有意义的。心志伦理看待事物的眼光是直线式的,直截了当、不拐弯抹角;责任伦理相反,它看待事物的眼光是曲线式的,随物宛转、起伏不定。心志伦理认为道德是常识,责任伦理则认为道德是专业。心志伦理坚决相信常人的道德判断力,毫不犹豫地相信常规眼光,以为仅凭“肉眼”(即常规之眼)就足以认清是非善恶(儒家所谓“道不远人”、“伦常日用即是道”),以为只要确保天真纯朴之心就不难弄清何谓善何谓恶。与此相对,责任伦理乃是反常的伦理,以对常规眼光的深刻怀疑为前提,相信仅凭“肉眼”(即常规之眼)无法辨别所有的是非善恶,相信心灵必须经过严格训练变得成熟理性才能真正弄清何谓善何谓恶。结果,两种伦理之别突出表现为二者的关系随着范围的不同而不同。在行为可以直观把握的范围内,心志伦理与责任伦理对善恶的判断往往是相互重合、没有差别的(虽然实际上仍然存在微妙的不同);在行为超出可以直观把握的范围之后,心志伦理与责任伦理对善恶的判断常常很不一致,甚至会出现尖锐的冲突。

心志伦理的遵循者误解了行为的性质,把判断简单行为的方式扩展到所有的行为上,以致误解了复杂的行为。心志伦理的遵循者不知道:一个简单行为的好坏一目了然,容易判断;一个复杂行为的好坏却扑朔迷离,难以分辨。一旦混淆两种不同的行为,错误就在所难免了。韦伯所讲的政治行为便是一种复杂的行为,而且甚至是人类社会最复杂的行为,心志伦理的遵循者们之所以给人以非现实的印象,就因为他们不分青红皂白,把简单行为的道德认知方式照搬到政治问题上来,导致道德幻觉的出现。责任伦理之所以给人现实的感觉,则是因为责任伦理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遇上简单行为时按简单行为来认识行为,在遇上复杂行为时按复杂行为来认识行为。因此,责任伦理是一种比心志伦理更符合实际的伦理,一种更“科学”的伦理。

让我用通俗的话把上述意思再讲一遍。伦理关注的是道德,那么,要求一个人有道德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要求他做好事而不做坏事。那么,什么是好事呢?好事就是有益于他人(可能也有益于自己,但却不一定有益于自己)之事。于是,判断一件事是否道德便是看它是否有益于他人。普通人乃至心志伦理方面的专家常常无意识地假定,判断一件事是否有益于他人非常容易,难的只是下决心去做,更难的是下决心一辈子都去做(这便是毛泽东所说的,一个人做一件好事并不难,难的是一辈子做好事)。古今道德家很少担心人们在判断什么是好事什么是坏事上出错,担心的主要是人们是否愿意和是否能够坚持做好事而不做坏事。(中国儒家乃是最佳例证。)然而,殊不知,要判断一件事是好事还是坏事远比人们能够想象的要复杂千倍万倍。一个小孩眼看要掉到井里淹死,你一把把他抱起来救了他(这是孟子“见孺子之入于井”的著名例子),你做了件好事,这人人都可以看出,而且不会有错。但是,一个老板在农村开一间工厂,雇用一百多当地农民,每人每月给500元工资,自己每月挣50000元,你却很难判断这个老板是做了好事还是做了坏事。心志伦理的遵循者可能会看到50000元与500元的差别,认为资本家在剥削工人,因而判定老板做的是坏事;但是责任伦理的遵循者却可能看到,在没有这个老板之前,当地农民整整一年也只能挣500元,有了这个老板以后一个月就能挣500元,老板让农民的年收入增加了12倍,因此,即使老板把农民工的工资压低了一些(可能一定程度的确剥削了他们),总的说来他还是做了好事,不分青红皂白以资本家剥削工人的名义打倒这个老板显然是错误的(组织工会向老板要求合理的工资才是正确的)。这个例子说明,一旦问题涉及的不只是简单的事情而是复杂的事情,判断是否道德就不那么容易了。至于关系到一国前途乃至人类命运的头等大事,那就更不用说了。比如,邓小平所推动的中国改革开放,究竟是好事还是坏事,绝不是凭直观印象就可以判定的。那些否定改革的极左派,即便动机是纯洁的,也因为自以为可以凭肉眼看清这一关乎国家民族全局的复杂事态而陷入了自欺欺人的幻觉之中,成为心志伦理的囚徒。只有责任伦理才足以应付如此复杂的事情。

心志伦理与责任伦理之别并非计较后果与不计后果之别,而是是否完整地看待行为之别。在遇上复杂行为时,心志伦理有“行为”与“后果”的二分,责任伦理则只见一个完整的“行为”,“后果”乃是该行为的一部分。严格说来,只有对于心志伦理而言,才有所谓善的行为导致恶的后果或恶的行为导致善的后果之说;对于责任伦理而言,前者就是恶的行为而后者就是善的行为。责任伦理会否定前者而赞成后者。更为典型的是,也只有对心志伦理来说才有微不足道的善行带来无可估量的恶果或微不足道的恶行带来无可估量的善果,以致于在该不该做的问题上不知所措;对于责任伦理来说前者便是恶,后者便是善,前者不该做后者该做。

对于责任伦理来说,心志伦理并不一定是错误的,但它的正确性也仅限于一定的范围,责任伦理包含了心志伦理的合理部分却消除了它可能的僭越部分。
学如不及,犹恐失之。
Posted: 2009-10-10 23:21 | 1 楼
袁明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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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强,能对韦伯基本的政治学术思想做一下梳理可以更好的理解其在各本著作中贯穿的出发点。
深山老林 闭关修炼
Posted: 2009-10-11 22:15 | 2 楼
拼命九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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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伯提倡两种理解路径:一种是理性的路径,一种是拟情式的再体验。要理解韦伯自己,我感觉以后一种路径更好,能理解更透,特别是对于师弟这种读的比较深入的同学来说,在逻辑的基础上更多的去拟情式的再体验。
踏雪留痕!
Posted: 2009-10-13 23:34 | 3 楼
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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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教了~
非清泉不饮,非梧桐不栖。
Posted: 2009-10-18 00:21 | 4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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