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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瑞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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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瑞燕的读书报告222(更新至2019年12月30日-社会学大总结)

社会学大总结(一)
国家、社会与权力
近代启蒙思潮之后,对国家的讨论,基本都在国家与市民社会这个框架之下,因为经过启蒙解放之后,人们力图摆脱一切枷锁,所以国家作为统治机器必须受到制约,国家作为必要的恶,通过制度设计使其成为市民社会的工具、守夜人,以理性战胜权力,获得自由与解放。本文将结合已阅读过的与国家相关的社会学经典著作,分析社会学大家是如何回应现代社会中国家、社会与权力三者之间的关系的。在此,先对“权力”概念进行一个说明,在近代启蒙政治思想家中,权力和国家是不分离的,权力便是国家统治意味上的,在此意义上,将权力视为一种压迫和制约。本文也将此作为“权力”的一个基础定义,在没有特别说明时,权力就是国家统治,但是社会学家们却并未局限在权力的此种定义上,将权力引入到社会之中,在谈到具体的大家时本文将会有具体说明,以及在总结之中会提出国家、社会与权力的一个分析框架,到那时权力的含义便会清晰展现出来。

一、古典社会学中的国家理论

古典社会学中对国家的思考具有基础性的意义,提出了理解国家的不同面向,也是后来思想家们的理论资源。

涂尔干对国家的理解,延续了他的“集体意识”思想,集体意识指“社会成员平均具有的信仰和感情综合,构成了他们自身明确的生活体系”,秩序的实现在于这种集体意识的一致性与约束力,宗教、家族、国家等都是这种集体意识的表现。因此,国家是与宗教、家庭类似的一种作为同社会其他部分进行交往的机构,是集体意识的一种象征,在正常情况下,是体现归其统治的那些人的利益。秉承社会进化史观,涂尔干认为现代社会中,国家的权力受到法律与制度的限制,类似传统社会中专制国家的病态和反常的情况将趋于消失,工业化秩序中的国家在同社会共同体的关系将愈发起到道德的作用。同时,涂尔干提出,面对当前社会的失范现象,以及避免国家对个人压制和约束过强,通过培育职业团体,将其嵌入国家与个人之间,形成新的集体意识与社会整合力量。涂尔干社会本位的观点,导致他更多看到的是国家中道德的一面,而将权力和压制的一面看成集体意识对个人意识的暴政,而工业社会可以在二者之间找到平衡,国家也便可以复归其道德力量的本质。

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国家观从直观看来,和涂尔干是完全对立的,涂尔干认为国家是集体意识的表现,是代表归其统治的那些人的利益,而马克思则直截了当的提出,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代表统治阶级的利益。二者不同的根本,在于马恩从阶级的角度认识社会,“至今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1],私有制的存在的社会必定是阶级分化的社会,而非涂尔干意义上统一的整体,私有制导致了社会分化与阶级冲突,“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国家正是为了维护分化社会中统治阶层的利益和维持稳定而被发明出来,“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禁忌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就是国家”[2]。从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理论,马克思确立了资本主义社会的阶级性,其存在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根本对立,资产阶级的自由是建立在对无产阶级剥削的基础上,因此他批判了启蒙运动思想家在国家和市民社会二元框架下对现代国家的认识。启蒙思想家认为现代国家的权力已经被市民社会所控制,国家作为必要的恶的问题已经被解决,国家只扮演着中立的、温和的“守夜人”角色,因此资本主义社会中,人相继从宗教和国家的权力枷锁中解放出来,获得了自由。马克思指出市民社会的阶级性决定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国家,只是作为统治工具维护了占统治地位的资产阶级利益,国家依然代表着人对人的统治,资产阶级口中的自由是虚假的自由。马克思认为只有通过无产阶级的革命暴力,一举消灭资产阶级的暴政,消灭私有制,建立共产主义社会,阶级对立将不复存在,阶级社会下国家作为人对人的统治工具的意义将会消亡,共产主义社会中国家只是作为人对物的管理工具,从而获得全人类的自由解放。因此,马克思认为在阶级革命中,国家终将消亡,权力终将消亡,就这一意义上,马克思和涂尔干对国家的未来的判断趋于一致,因为二人的思想仍是19世纪的社会思潮下的产物,理性将战胜权力,社会理性控制国家理性,为人类带来自由。

韦伯是从国家所特有的手段——暴力的使用,来给国家下定义的,暴力不是国家的常规或唯一手段,然而暴力是国家特有的手段。“国家是这样一个人类团体,它在一定疆域之内(成功的)宣布了对正当使用暴力的垄断权”[3],因此,韦伯的国家观中包含三个基本要素:(1)存在着固定的行政官员(2)他们能坚持合法地垄断暴力工具(3)疆域限制。在将垄断暴力工具作为国家的核心要素时,韦伯在国家与权力之间建立了根本联系,所以韦伯不同于涂尔干和马克思试图将权力从国家之中排除出去,而是认为国家的本质就是“一种人支配人的关系”,并且由正当的暴力手段来支持这种支配,而这种支配的正当性何来便是国家存在的基础,韦伯引入了对国家存在的合法性的讨论。韦伯建立了支配正当性的三种理想类型:卡里斯玛型、传统型与法理型,(具体含义见《以政治为业》),这三种正当性概念构成了支配与服从的内在理据,这三种支配类型并不是对应着三种不同类型的国家,而经常是共同起作用的。正当性是国家维持支配的第一步,第二步是国家需要物质手段、依靠固定的行政官员进行统治。以行政工具和官员是否分离,韦伯将国家分成两种类型,在国家要依靠拥有行政工具的官员进行统治的社会,掌权者同这些独立的行政官员分享其支配权,掌权者仅仅依靠一种个人信任的关系,比如封建社会中的封臣;而与行政工具相分离的行政官员则与掌权者形成人身依附关系,官员只是执行掌权者指示的工具,而不具有自主性,家长制与世袭制的支配、官僚制国家都是这种意义上。在这三种正当性类型和两种行政体制中,所具有的理性程度是不一样的,韦伯认为近现代资本主义国家是以法理型支配为主和官僚制结合的理性国家。综上,在韦伯那里,现代社会并不会因为理性和民主而消除了国家具有的压制性和暴力,或者说把国家中的暴力因素可以通过制度封印起来,从而使人类徜徉在市民社会的自由中。而是国家的本质就是人支配人的关系,只是现代社会选择了法理型这种理性的支配方式,以及官僚制这种理性的行政组织方式,这是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理性化进程在政治上的反映,所以在现代社会国家权力不会消失,只是权力的合法性来源发生了改变。而韦伯也指出了法理型与官僚制的这种形式理性的结合,终将产生实质非理性的后果,即科层制的“铁笼”。(韦伯陷入了理性与非理性的困境之中,吉登斯称为尼采式紧张)

在古典三大家那里,涂尔干笔下的“社会”具有一种本原意义,所以国家和宗教、家庭等都是“社会”的一个类型,国家是和其他社会组织无差别的一种组织形式,是集体意识的象征,但其思想仍是在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二元框架下,将国家权力视为一种压制,同时认为社会可以控制国家这头猛兽,从而现代国家中成为一种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关系与道德关系。马克思也是支持社会可以控制国家,理性可以消除具有压迫性的权力与统治,但是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里才会实现,国家由人统治人成为人管理物的工具,并且马克思引入阶级,来联结国家和社会。韦伯则认为人支配人是国家的本质,国家就是一个权力机器,关键是国家垄断暴力的这种合法性是如何建立起来的,韦伯认为现代国家经历了理性化之后看似已由社会掌控,但实则蕴含新的危机,官僚制组织起来的国家理性将会反噬社会。

二、20世纪社会学中的国家理论

20世纪社会学中的国家理论是对古典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比如布迪厄对马克思的批判继承,哈贝马斯和吉登斯对韦伯的批判继承等,在汲取古典理论资源的基础上,开始反思国家与社会二元框架本身,或仍在这个框架下,比如布迪厄和哈贝马斯,或跳出了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关系,比如吉登斯和福柯,结合新时代的新背景对国家理论进行了新的发展。

不同于古典三大家,福柯解除了国家与权力之间的必然联系,而是直接从权力入手的,将权力从国家范畴中分离出来,认为权力不是国家的专属物,将国家范畴中的权力视为统治权,也即在古典思想意义上的“权力”,意味着国家对社会的统治,意味着压迫与暴力。在福柯那里,权力是现代社会的本质,其犹如毛细血管般遍布于社会,社会结构是权力运作的结果,家庭、工厂、学校、医院等机构均是权力的作用点,通过理性对非理性的管制,正常对不正常的规训、纪律对犯人的惩戒、文明对疯癫的掩藏,社会秩序得以实现,福柯通过另一种方式讲述了韦伯口中的现代性的“铁笼”。在国家范畴中,福柯认为传统意义上的君主权、统治权无法再用来理解现代国家,福柯认为现代国家掌握的权力是一种安全权,一种用来保卫社会的权力,在对牧领制度的类比分析中,福柯认为现代国家发挥着一种牧羊人的角色,通过科学与技术手段,对社会的人口、资源、领土等进行全局的把握,从而保护民族国家的范围内社会安全、人民的财产与生命,国家统治转向了国家治理,专制统治转向了生命政治。因此,国家在福柯那里也只是作为权力运作的一个空间或场,展现着现代社会中权力运作的无处不在。但福柯在思想后期,为了避免其落入韦伯之窠臼——现代性的牢笼,人类自由的丧失,福柯说他笔下的权力关系只有在对抗中才能存在,只有在有反抗的地方才有权力运作,否则权力也就死亡了。因此权力和自由并不是矛盾的,相反权力只存在于自由的主体身上,主体没有反抗的自由的时候,权力便达到极限点也即消失,福柯也顺势转入了主体伦理学,由权力规训主体一面,转向了主体自我的塑造。福柯对国家的考古学研究,认为国家发生了角色转换,所以福柯仍是在国家和社会二元框架下,并且支持了古典启蒙思想的判断——经过启蒙对专制国家的批判和市民社会的斗争,国家被收进制度的笼子,成为服务社会的工具。福柯以统治权置换了“权力”概念,从而解放了权力概念本身,权力没有了主体,成为社会的骨骼。

布迪厄的国家观是对马克思国家观的继承与发展。在“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中,“阶级”的内涵在布迪厄那里发生了变化。马克思的“阶级”是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中产生的,因此现代社会中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对立是基于雇佣劳动制的资本主义经济,此“阶级”是以经济划分的,并且马克思的革命斗争理论赋予了阶级以政治内涵。而布迪厄在借鉴“阶级”概念时,放弃了马克思“阶级”中以经济为基础的划分标准和强烈的政治意味,而发展了“阶级”的结构意涵,并将文化资本的内涵注入了阶级之中。布迪厄以行动者占据的资本种类与资本的多少,将社会分为上层阶级、中层阶级与下层阶级,其中资本种类包括政治资本、经济资本、文化资本、社会资本等。在此种阶级概念下,国家仍是上层阶级或统治阶级的工具。在国家工具论视角下,国家与权力的关系是由阶级来嫁接的,这和马恩那里是一样的,所以国家的统治权也就是阶级的统治权,权力的主体不是国家而是阶级(古典启蒙思想中,权力的主体是君主或国家,是独立于社会的统治机构,国家主体论,国家-社会&国家-阶级-社会,涂尔干和韦伯便是如此,福柯那里权力无主体)。因此,当布迪厄放弃了阶级的革命性,也就不再有马克思对人统治人意义上的国家必将消亡的信心,因为他认为马克思以及其背后古典启蒙思想对现代国家的判断是错误的,即认为理性和民主将消除权力只是一种虚假表象,布迪厄提出了权力的另一种形式——象征权力,在象征权力机制下,统治阶级的统治转换成更隐秘的形式。布迪厄以教育制度为例证明了权力再生产的这种隐秘机制,现代社会中的教育被国家视为一种民主化体现,为不同阶级的人提供同等接受教育的机会,给予阶级流动的空间。但布迪厄认为阶级的真正区分除了客观意味上的资本多少、机会多少之外,更重要的是烙印在每个阶级身上的习性,除了父母的经济资本对子女的支持之外,父母所占有的社会资本、文化资本将赋予子女基本的习性,而法国的教育机构中的制度设计诸如考试、学科与选拔中并没有考虑到这层面的因素,而教育制度的标准是被文化资本上占据优势地位的阶级掌握着,而经济资本、政治资本和文化资本之间又可以进行转化,从而对没有任何资本优势的下层阶级形成隐秘的排斥与剔除。所以看似公平与民主的教育制度实则隐含着不平等,并在此机制下,使得社会结构得到再生产、权力也得到再生产,布迪厄称之为国家的魔法。

哈贝马斯的国家理论在某种程度上是对韦伯的继承,为晚期资本主义国家重建新的合法性。韦伯在启蒙思潮范畴下建构的国家的合法性机制:支配的三种正当性类型以及现代国家的科层制,在20世纪均遭遇了现实危机。一个是韦伯已经预言到的官僚制“铁笼”,在苏联社会主义中得到呈现,另一个是韦伯为了避免官僚制的僵化所推崇的卡里斯玛型支配,则在法西斯的极权主义中得到体现,而传统型支配这种正当性则在现代社会的进程中已经消失殆尽。而这些用哈贝马斯的话来说,就是系统侵入到生活世界,损耗着生活世界中的文化价值、社会一体化力量,以及对个体的意义支持,经验表现就是经济系统的周期性危机,行政活动对私人领域的侵入,民族意识的弱化、传统与文化遭遇破坏。因此,哈贝马斯也认识到古典启蒙思想中以理性消灭权力的判断遭遇了失败。但哈贝马斯并没有陷入法兰克福学派以及韦伯式的悲观情绪,而是认为可以为国家重建新的合法性。哈贝马斯认为韦伯等人未走出理性和权力的这种尼采式困境,是因为他们是从主体出发的工具理性的意义上理解理性的,哈贝马斯则基于话语理论(语言哲学的背景)在主体间之间建构出交往理性,这种交往理性是指在有效性前提下,主体间经由讨论、论证、辩论达成一致和共识,从而理性主体与理性他者的矛盾不复存在,也就不再有主体对他者的权力,权力由此消解。将交往理性运用到国家层面,哈贝马斯提出程序主义式的协商民主理论,形式理性和实质理性得到统一,为现代国家提供新的合法性。哈贝马斯其实认为以交往理性作为现代国家的合法性基础,其实在近代国家时已经早有体现,在近代国家中,由市民社会衍生的公共领域,作为国家公共权力与私人领域之间的缓冲与连接机制,既提供了政治讨论与批判的空间,又保护了私人领域的自主性。但是晚期资本主义,经济系统愈发深重的周期危机,使得国家采取干预措施补救,抑制经济系统自主性造成的社会危机,如此经济系统的危机便转移到了行政系统,国家和市民社会重新融合,二者之间的相互渗透,消解了市民社会的私人领域,以其为基础具有批判意识的公共领域从而消解,公共领域从批判性工具变成了操纵社会和意识的工具,法律丧失了普遍性和真实性,无法再承担起政治统治合法性的责任。所以哈贝马斯希望在公共权力内部,比如在政党内部、社会组织内部,重新培育公共性,通过正式的交往和公开批评,建立国家层面的公共领域。以此,哈贝马斯维护了古典启蒙国家思想的传统,以交往理性重新维护了国家的合法性。

吉登斯的民族国家理论也是对韦伯的发展,韦伯从暴力作为国家的特有手段为出发点定义国家,以此推出了国家的三大要件:行政机器(官员及工具)、使用暴力的正当性、疆域,哈贝马斯对晚期资本主义国家的合法性危机的讨论是韦伯的正当性论题的继续,但是哈贝马斯忽略了暴力与国家之间的关系,这也是他为交往理性辩护的必然结果。而吉登斯则突出了国家对暴力的控制,而将合法性归入到法律和规范制裁的范畴而非“政治”范畴。吉登斯认为人类的互动无非是意义的沟通、权力的运作、规范的制约三类,行动者在互动的再生产中形成表意性、支配和合法化三类社会再生产中的结构转换关系,其中支配结构又分为权威性支配和配置性支配两类,由此形成社会系统中的四大制度秩序——符号、政治、经济与法律,所以吉登斯那里组织的“政治”维度是指“组织调度权威性资源的能力,或我所谓的行政力量,凡是组织都具有政治特征,可是,只有国家这类组织才会在一定地域内巩固军事力量,而军事力量的巩固又同暴力工具的控制相伴随”[4],避免了对“政治”进行“实体式”的定义,韦伯便是无法超出这种对政治的实体式定义,因而选择从国家这个政治团体的领导权的角度来理解政治,也正因为如此,韦伯无法回答在国家之外的其他组织比如村社、黑社会等之中运用暴力的现象,也就无法说明暴力作为国家的特有手段。在对“政治”概念的重新界定下,吉登斯将国家界定为“一种政治组织,它的统治在地域上是有章可循的,而且能动员暴力工具来维护这种统治”[5]。这种界定方式虽然接近于韦伯,但是不再注重合法性因素,国家也不一定就垄断暴力工具,而是其他“政治”组织也有使用暴力的可能性。在对国家一般定义的基础上,吉登斯提出了认识现代国家的民族国家理论。在民族国家的框架下,吉登斯将国家理论拓展到对外的层面,即超出国家与社会的视角,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也是形塑现代国家特征的重要力量,由此主权和人民代表权均是现代社会的产物。其次,吉登斯认为只有现代民族国家才真正做到了韦伯所说的垄断暴力工具,吉登斯认为资本主义的发展对现代国家的影响,并不是导致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分离,以此将国家权力机器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而是资本主义的劳动契约关系,将暴力从经济关系中、从市民社会中转移出来,集中到国家机器手中,从而使得国家垄断了暴力工具。此外,工业主义范畴下现代化技术的发展,诸如通讯与运输、医疗、信息储存等催生了现代社会的监控技术以及行政工具的变革,国家的反思性监控能力上升,使得民族国家愈发集中权威性资源,代替传统国家中的城市成为新的权力集中器。第三,只有民族国家具有明确领土边界,现代民族国家的边界和社会体系边界是重合的。因此,吉登斯的现代国家理论超出了启蒙思想中的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二元框架,并且不是将作为权力容器的国家视为必要之恶,而是认为欧洲社会发展出的民族国家体系是现代社会的时空集中器,与资本主义一道成为形塑现代社会的两大杠杆。所以在吉登斯那里,权力是社会生活的内在与基本组成要素,由权力运作形成的支配结构包括配置性资源和权威性资源两大部分,现代民族国家则集中了权威性资源。

三、总结

经过对社会学理论传统中七位思想家的国家理论的梳理,首先以国家与社会这个框架为起点理解国家、社会与权力三者之间的关系。在上述七位大家的思想中,古典启蒙思想的国家与社会的二元框架或被坚持,或被超越。在坚持国家与社会的这个分析框架中,其中涂尔干、马克思和哈贝马斯认为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社会理性将会控制住国家这头猛兽,理性终将战胜权力,给予人类以自由解放,涂尔干给予的药方是职业群体,马克思是通过无产阶级革命建立平等的共产主义社会,哈贝马斯则以交往理性去除理性内含的对立,为国家提供新的合法性支持,福柯认为现代国家是社会的牧羊人;而韦伯和布迪厄则持相反的态度,权力是社会内在构成要素,而国家是权力金字塔的塔尖,韦伯认为理性化之后的国家官僚体制会反噬社会本身,布迪厄则认为象征权力成为统治阶级维持统治秩序的新魔法。吉登斯则超越了国家与社会的分析框架,吉登斯建构的民族国家框架,将以往社会理论中专注于国家是内部压迫的关注点引入到对外层面,现代国家要在对内和对外两个层面才能得以理解。由此得出下表:


国家与社会的框架
超出国家与社会的框架
社会理性可战胜国家理性
涂尔干;马克思;福柯;哈贝马斯
吉登斯
社会理性受制于国家理性
韦伯;布迪厄

第二,从分析权力的内涵角度出发,理解国家、社会和权力三者之间的关系。由福柯提出无主体的权力这一观点,因此理解权力的第一个维度为“权力有无主体”;在权力有主体中,主体的类型划分则是理解权力的第二个维度。由此得出下表:


权力有无主体
主体的类型
ü
û
国家
涂尔干
福柯
阶级
马克思;布迪厄
社会
韦 伯;吉登斯;哈贝马斯



参阅书目:

涂尔干  孟德斯鸠与卢梭

恩格斯  家庭、私有制与国家的起源

韦  伯  支配的类型,支配社会学,以政治为业

吉登斯  权力、财产与国家,民族国家与暴力,

哈贝马斯  合法化危机,历史唯物主义的当代批判,后民族结构,包容他者

布迪厄  国家精英、区分

福  柯  生命政治的诞生,安全领土与人口,必须保卫社会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共产党宣言,人民出版社,2012,9:400.

[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家庭、私有制与国家的起源,人民出版社,2012,9:187.

[3] 学术与政治,韦伯著,冯克译,三联书店,1998.11:55.

[4]民族-国家与暴力,吉登斯著,胡宗泽、赵力涛译,王铭铭校,三联书店,1998.5:21.

[5]民族-国家与暴力,胡宗泽、赵力涛译,王铭铭校,三联书店,1998.5:21.

Posted: 2019-12-30 13:27 | [楼 主]
贺苏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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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注意到你开了一个新贴
是原贴满了吗?
Posted: 2020-01-05 12:39 | 1 楼
张锦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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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燕师姐总结的太好了,阅读完很受启发。
Posted: 2020-01-05 20:57 | 2 楼
朱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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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的读书一定会有非常厉害的成长,加油!
让优秀成为一种习惯
Posted: 2020-01-16 09:34 | 3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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