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独生子女政策改变了中国城市家庭结构,而与此同时,城市家庭的养老机制也发生了变化。低生育水平与家庭养老方式受到冲击这二者之间是否存在必然联系,以及独生子女与家庭养老功能的改变之间存在怎样的关系,以这两个问题为起点,国内研究存在两种不同的声音,一派认为独生子女势必引发家庭养老危机,一派则不以为然。本文将综述、梳理和总结他们的观点,并对他们的研究做出综合评价,
【关键词】城市独生子女;家庭养老;危机;文献综述
一、问题的提出
家庭养老是我国传统的养老方式。一方面,民间广为流传的“养儿防老”、“多子多福”折射出我国传统家庭养老方式对子女数量的重视和期待;另一方面,社会道德规范对子辈也规定了对父母尽“孝”的义务。于是,在传统中国便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支撑家庭养老功能的文化价值机制,养老的功能起码是可以在家庭内部得到妥善解决的。
然而自70年代开始,我国政府制定的“计划生育”政策在全国特别是在城市得到严格施行,国家通过行政的强制方式限定家庭人口数量,的确使中国摆脱了“人口危机”,实现了中国人口再生产类型的顺利转变。但是另一方面,这一政策的施行却对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构成了挑战。由于这项政策在城市实施得更严格,因此城市便成为了诸多学者研究锁定的区域。理论上说,正因为城市家庭被政策改造得更彻底,所以家庭养老过程中出现的危机势必会表现得更典型。有些学者在注意到西方发达国家政府越来越不堪社会养老的重负之后,反观现代化浪潮之下的中国家庭养老现状,却猛然发现传统家庭养老方式似乎已经不适应社会的发展,随着独生子女家庭中子女父母的老化,它将日益受到挑战,老龄化与家庭小型化的矛盾日益突出。那么,低生育水平与家庭养老方式受到冲击这二者之间是否存在必然联系?独生子女与家庭养老功能的改变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这种改变影响家庭和社会的良性运行吗?
中国城市的家庭结构似乎正在向西方曾经走过的道路上靠近。但这只是结构表象,中国有它自己的国情和历史经历。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有关城市独生子女家庭养老的问题更倍受关注。
目前国内学者关于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问题的讨论对象集中在自1979年中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所形成的第一代独生子女及其家庭所面临的养老困难上。这里所说的第一代独生子女的“代”专指1984年调整生育政策以前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一对夫妇只能生育一个孩子)时所生育的独生子女。
风笑天等认为,现阶段独生子女家庭养老这一概念应当区分为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讨论存在独生子女成员的家庭中,赡养者对待老人的观念和行为;第二层含义涉及当独生子女父母进入老年后,子女对待他们及其他老人的观念和行为。对前一层含义的探讨和研究开始得较早,自第一代独生子女出现以来就已经被展开研究;而对第二层含义的探讨和研究到目前为止只能作一些预测与前瞻性的探讨,因为我国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开始进入老年时期一般认为是在2015到2050年间。(风笑天,1992)
到此为止,我们明确了此项研究的背景、大致脉络和研究对象。下面我们将具体归纳国内学者关于独生子女与家庭养老问题的关联性研究。
二、相关学者的理论研究
总体来看,当下国内学者在“独生子女家庭具不具有传统中国家庭养老模式的客观基础”问题上的研究观点其实是相悖的。
一部分学者持乐观态度,认为独生子女可以很好地赡养父母。
比如原新就认为,对独生子女家庭的代际年龄、人口和支持关系的分析足以推论出一个结论,那就是在大多数情况下独生子女可以胜任老年人照顾,而其他的许多相关研究过分夸大了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供养的严重性。(原新,2004)
姚远则认为必须找到一个确定的衡量家庭养老功能的标准,这个标准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家庭所能提供的资源数量(家庭支持角度),二是老年人所需要的资源数量(老年人的需求角度)。姚远将前者称为“工具标准”,后者称为“理性标准”。从中国历史上看,维系传统家庭养老的主要是“工具标准”,强调子代对亲代的责任,强调子代能为亲代做什么,而不在意亲代需要什么,所以子女数量在影响传统家庭养老功能方面是一个重要因素。而现代中国支持家庭养老的不只是“工具标准”,还有理性标准。首先,家庭功能的外化降低了家庭养老中子女数量的权重;其二,老年人自身要求的展现减弱了家庭养老中子女的作用老人的观念。(姚远,2000)另一个学者李桂梅也指出,现代老年人逐渐学会了以个人为中心来组织自己的物质和精神生活,逐渐形成了自主的生活角色,即从他人主导型转变为自我主导型。(李桂梅,2009)那么,当绝大部分老人愿意独自生活、不愿将子女栓在身边的时候,自然我们也就没有理由夸大家庭养老危机的程度。
而另有一部分学者的态度则明显不那么乐观,他们认为独生子女赡养的负担相当沉重,前景令人担忧。
乐章、陈璇和风笑天观察问题的视角比较综合,分析进路是将独生子女父母和独生子女两种视野相互关联而展开的,对行为对象的关照比较全面,整个研究大体从经济保障、日常生活照料、精神保障三个方面分析了城市独生子女家庭将面临的养老问题。(1)在经济保障方面,子女在“反哺”老人、满足自己需要、哺育下一代这三方面不得不做出艰难的权衡和选择。城市家庭的老年人主要的经济来源是退休金与养老保险金,其收入往往成为独生子女成长投资与成家立业的主要经济来源。这种“子代中心”观念一旦整合进养老文化内部,将严重威胁老年人经济保障的有效性。(2)在日常生活中,由于城市化和人口流动,老人将成为独生子女在机遇面前沉重的包袱,加大他们的机会成本。分开住但又相邻(“分而不离”)的居住方式越来越多,日常照顾只能体现在“看望”上,周密的照料几乎将不可能。娇生惯养的独生子女也不一定胜任照料工作。(3)在精神方面,社会交往频率的降低将使老人更加孤独,“子代中心”造成的老人地位边缘化将加强他们的失落感。多个老人的养老期望指向一个独生子女家庭,将造成老人间被保障地位的争夺,难以避免冷落感的产生。(乐章、陈璇、风笑天,2000)
王文娟、陈岱云则主要从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的视角出发,分析他们独特的生平经历,认为由于他们普遍经历文革和上山下乡运动,教育水平较低导致他们个人发展后劲不足,于是将希望寄托于子女,为子女大量的价值投入减少了他们的养老储备,进而影响到他们晚年的生活质量;1995年社会保障改革,使一部分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一旦失业就意味着他们在计划经济时期的贡献和积累被低估甚至清空,而新的社会保障制度又因他们没有正式就业而难以覆盖到他们,于是他们成为边缘人和制度之外的人,遭遇到社会保障机制的“断层”;80年代计划生育政策在城市严格执行,他们的孩子一旦离开他们,家庭则骤成“空巢”,不仅晚年生活难保,精神也难脱苦闷。(王文娟、陈岱云,2008)
王燕楠的研究主要偏向从独生子女角度出发的阐释,认为独生子女在赡养老人的过程中面临的压力主要将来自独生子女的经济压力、心理压力和赡养对其生活和事业的影响。分析认为,很多独生子女父母的经济实力很不好,于是加重了独生子女的经济负担;独生子女深感自己是照料老人唯一的人,因此常常感到担心、焦虑,精神压力已经影响了他们的正常生活;独生子女正处于事业转折期,既要顾及老人、孩子,又要顾及个人事业发展,时间和精力难以分配。(王燕楠,2009)
郭在军通过对湖北黄石城区的实证个案调查,归纳出独生子女家庭和多子女家庭相比具有的三大“唯一性”:子女数量的唯一性、养老支持的唯一性和精神慰藉的唯一性,而这种突出的“唯一性”就代表着脆弱,郭志刚的研究就表明:是否有一个存活子女对于老年人的户居安排存在“门槛效应”。而在城市家庭中,老人的主要经济来源还是退休金与养老保险金,子女提供的经济帮助居于次要地位。这一点与风笑天等的研究成果一致。郭在军在实证调查中还通过因素分析法,用量化的方式具体分析了独生子女对老人的担心是全方位的、时时刻刻的,有力地说明了独生子女赡养老人的心理压力。调查还显示,独生子女工作压力大,如果有老人需照顾,有子女需抚养,就基本上没有学习和文化娱乐及社交时间,造成他们在精力和体力上难以承受。(郭在军,2007)
对此问题进行深入实证调查研究的还有王回澜。他使用典型调查的形式,对所调查独生子女的收入、文化程度、职业、住房、家庭结构等总体基本情况进行了描述,并以2005年青岛市计生委开展的城市青年独生子女家庭养老的调查数据为参照,对独生子女照料老人的态度、愿望、行为后果、有关事实、生活和社会环境进行了统计分析,得出如下结论:(1)需照料的老人数随独生子女年龄增大而增多;(2)独生子女都认为自己有赡养照料老人的责任和义务(笔者认为,这一结论表明,对于不少学者关于“孝文化”衰落造成赡养父母的道德约束弱化这一推论,在事实上并没有想象的严重);(3)独生子女照料者承担者多种重担。独生子女的经济负担重、心理压力大是毋庸置疑的,他们强烈期待着社会保障和社会帮扶力度的加强。(王回澜,2006)
石燕根据2007年镇江调查中256名1976年后出生的被调查者资料进行交互分析和次序分析,结果发现,独生子女因素并不是影响独生子女所承担的养老经济负担的显著性因素,但是她也承认,独生子女的养老经济负担并不乐观。研究结果显示,影响实际养老经济支持的主要因素包括职业、婚姻状况、父辈经济需求和子辈经济支持能力,而父辈经济需求和子辈经济支持能力的影响最大;而影响子辈经济支持能力的主要因素是年龄、收入和学历。父辈经济需求相对刚性,帮助独生子女更好承担赡养责任的最佳手段在于提高子辈的经济支持能力。(石燕,2008)
这部分学者根据对城市独生子女家庭养老出现危机的分析,尝试着提出了一些对策和措施,概括起来有如下几点:
其一,法律落实,道德重建。风笑天等强调要切实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的家庭在养老上的责任,并同时指出,社会变迁带来了“孝文化”和“崇老文化”的衰退,“子代中心”和道德多元性也模糊了传统道德对子女家庭养老的约束作用。(乐章、陈璇、风笑天,2000)因此,风笑天等认为,在大批独生子女父母进入老年之前,我们需要通过新型养老道德的宣传和教育,促进社会敬老养老风尚的重建;同时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及福利设施,引导独生子女父母充分认识我国老龄化趋势,让独生子女家庭以法律为主、道德为辅来维系家庭养老机制的运行。
其二,社保完善,社区养老。王文娟等则以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所遭遇的社会保障机制“断层”为出发点,提出政府应当高度重视计划生育工作的后续社会保障问题,扩大医保适用范围,增加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并对独生子女家庭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助,在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上与非独生子女父母差别对待。王文娟等还认为城市社区养老结合了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二者的优点,因此建议完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并根据科尔曼的人际网络与“社会资本”理论,提出了鼓励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团体和志愿性服务以促进养老保障的建议。(王文娟,陈岱云,2008)王燕楠同样也提出了相应的解决途径:政府应加强对独生子女家庭养老的扶助力度,特别应该建立对独生子女死亡、伤残的家庭扶助力度。同时,政府要鼓励养老产业和老年服务产业的发展,并设立和加强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制度和实施的工作。一方面,应设立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保险,将独生子女费转为独生子女两全保险及其父母养老保险的方法在全国逐步推广。另一方面,制定有利于独生子女家庭照料老人的医疗政策,如建立社区医院、开设家庭病床,医疗机构上门服务和开展家庭康复等。(王燕楠,2009)
其三,特殊假期,人文关怀。以王燕楠为代表的一批学者都建议政府对独生子女父母的特殊纪念日、生日制定放假制度,让独生子女在这一天与父母团聚,增强子女对老年父母的精神慰藉。独生子女父母在患重病及临终前需要照顾的时期,酌情给予独生子女一定的假期,以体现人文关怀精神。
其四,子女近居,父母自养。当下一些观点极力推崇独生子女与其父母就近居住的养老模式,以及老年独生子女父母自养的模式。国家应该继续鼓励老年人再就业,提高他们的自我储蓄养老能力。在老年人中鼓励开展互助活动,参与家庭和社会养老。很多学者认为,可以尝试推广上海、北京等地已开展的低龄老年人“时间银行”的助老活动形式。
三、对于上述研究的评述
1.理论的梳理
城市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问题是在中国社会转型的过程当中提出的。社会转型势必带来社会组织结构的解组与重构,而家庭作为社会中的一个重要机构,自然也涉及从传统家庭向现行家庭过渡的问题,而在其中独生子女对家庭结构的改变起着重要作用。独生子女家庭是否能保证城市家庭功能的良性运行和社会的稳定发展,国内学者们围绕这一问题做出了相悖的论证。然而,通过笔者对他们理论的综合,笔者发现虽然对于立论以及最终的结论,两派的观点指向是相反的,但是他们在分析问题的过程中,探讨的许多范畴和视角是有着相互重叠的部分的。下面这张“影响家庭养老功能因素关系示意图”(姚远,2000),笔者认为它清晰地展示了两种家庭养老机制的运行逻辑,明确地指出了现代化进程中家庭养老各要素的变迁情况。上述几乎所有的研究都基本上是依照这一结构图示而展开的。
(1)经济因素。从父母的角度看:他们收入可能来源于社会保障,而由于“子代中心”这部分资金可能会转移到子代,削弱亲代的养老保障效用;他们也可能由于特殊的生平经历和社会环境处境而处于社会保险制度之外,这种情况下他们的养老困难自不必说。从子辈的角度看:由于需要自身发展和抚育后代,他们的资金往往非常紧张,不向父母要钱就算万幸,父母很难再指望从他们身上得到养老的资金支持。
(2)劳务因素。对这方面的研究存在两种不同的声音。其中一派以“理性标准”的概念和老人自我主导性的建立为理论依据,进而认为独生子女并不会带来养老危机。而另一派则从现实出发,认为当下中国社会老年人并没有普遍建立起自我主导性,而种种社会需求又剥夺了子代侍奉亲代的机会,因此独生子女的父母年老之后将有无人照料的可能。
(3)精神因素。如果承认“理性标准”和老人自我主导性的建立这两个理论前提,那么养老问题自然不会给独生子女造成多大精神压力,自我主导性的建立也不会使老年人产生精神问题。但是,如若否认这两个前提,独身子女确实负担了多重压力,精神状态自不会太好。
2.研究的不足
笔者认为,之所以研究会出现这样的观点分歧,可能是因为有些学者没有把立论与实际的经验恰当地结合起来作分析,其结果就往往导致对某一论点的过分夸大或者一种理想主义论调。而试图从经验数据推论总体情况的学者,又往往在经验的代表性上做得不够充分,以至于将片面的情况人为放大成为整体,对形势的判断自然失之偏狭。而在这种处境下,文献综述也许可以发挥它纠偏补正的功能。
首先,关于老人自我主导性,对于中国城市独生子女家庭亲代来说,其普遍性是值得怀疑的。现实是复杂的,可能有一部分社会事实确如学者所说,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功能在家庭、社会之间得到了比较合理的分配,他们的思想观念更加开放,适应了社会变迁,因而不会再养老问题上产生危机。但也不可否认,确有另一部分社会事实支持了另一派学者的看法。因此,可以认为,独生子女并不一定会直接引发城市家庭养老危机。
第二,多数研究都没有比较城市家庭结构因独生子女政策改变前后,在养老功能发挥上的不同,缺乏历史比较的视野,只朝前看而不向后看。因此研究缺少一种反面的立论,即按照当下城市社会的发展态势,如果子辈数量不再唯一,研究中所论述的某些问题是否依然存在?如果依然存在,那么就说明,独生子女并不是导致问题产生的直接或唯一原因。这类似一种通过控制变量而检验因果关系可靠性的方法。若从反面立论,那么上述研究中关于经济方面的论述就要发生动摇。我们是否可以这样试想:如果子代人数不唯一,是否会导致子代对亲代养老保障蚕食量的增加?如果社会竞争的大背景不改变,他们是否仍会忙碌于自己的小家庭,而无暇顾及老人?事实上,目前也有国内学者对子女的数量与家庭养老质量做相关性研究,得出了“门槛效应”的结论,即家庭养老质量只与有无子女具有强相关,而与子女数量的增加无明显关联。这一结论也对独生子女这一变量的有效性提出了质疑。
第三,在对策的提出方面,许多研究成果之间存在相互参考和移植的问题,削弱了研究的独立性、针对性和创新性。研究成果的趋同性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出当今学术界的浮躁,特别是在政策指向的研究中,许多对策的提出无关痛痒,或者将复杂问题简单化,导致对策的无效,进而产生大量学术垃圾。比如许多研究成果都提到了“社区养老”这一措施,然而却是一带而过,不但没有严格界定“社区养老”的概念,更没有细究这一措施具体如何操作化。
不过,要做到经验与理论、借鉴与创新的适当结合实属不易,但总需怀着一种追求真知、对社会发展和良性运行负责任的态度来研究学问,惟其如此,中国学术的价值和地位提高才有希望。
参考文献:
1.王文娟,陈岱云.城市独生子女父母养老社会支持问题研究(J).山东社会科学.2008,(9).
2.风笑天.独生子女:他们的家庭、教育和未来(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2
3.乐章,陈璇,风笑天.城市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问题(J).社会探讨.2000,(2).
4.王燕楠.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问题浅析(J).人口与经济.2009年增刊.
5.穆光宗.独生子女家庭事实上是风险家庭(J).人口研究,2004,(1).
6.高杏华.解决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后养老问题应遵循的原则及对策建议(J).人口与经济.2001,(2).
7.郭在军.城市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压力探析——以湖北黄石城区为例(J).湖北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5).
8.王回澜.独生子女家庭养老的现状与问题——对青岛市部分城市青年独生子女的调查(J).市场与人口分析.2006,(4).
9.原新.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支持——从人口学视角的分析(J).人口研究.2004,(5).
10.石燕.关于我国独生子女养老经济负担的调查研究——以镇江为例(J).中国青年研究.2008,(10).
11.姚远.稳定低生育水平与中国家庭养老关系的再思考(J).人口学刊.2000,(4).
12.李桂梅.中西家庭伦理比较研究(M).湖南大学出版社.2009.
[ 此贴被冯川在2010-04-19 12:50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