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腐败
很久之前就有告诉过刘老师想要写点有关自己对腐败的看法。只是一直以来理不清思绪,有些无从下手的感觉,但是近期想要写点什么的感觉越来越强烈。我对于反腐的最初观点是并不积极的,当然现在也是。很少有什么让我有些强烈的感觉的。其实,每个国家都有腐败问题,但是中国的腐败却是很突出,但是又是相对暴力冲突比较少的国家,这本来就是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为什么呢?
关于腐败,我一直不理解的是为何它会产生。所以,我最先谈到的就是自己关于这个的看法。记得当初学习管理心理学的时候,严老师说过这样一句话“人性假设是组织制度设计的基础。”这个给我很深的印象。因此,我想从人性的角度浅谈下自己的看法。中国最早的人性观一般认为有两种,一种是孟子的“性善论”,一种是荀子的“性恶论”。但是,我想其实孔子也有自己的人性观,那就是人或许是性善的或许是性恶的。他总是中庸,很多时候的中庸的都是对的。因为温和,因为折中,所以矛盾和冲突会更少。后来有接触到一些人性假设,比如经济人、理性人、复杂人、社会人等。但是,我想最基本的还是源于以上三种理论。首先,我们追溯到建国之初,就会发现一个看起来很矛盾的问题,却奇迹般地在中国存在几十年的现象。当然,涉及到这个问题时,我想很有必要达成一个共识,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并且基本上政府机关里掌握实权的都是共产党员。这样,我们可以找到一个切入点,我们对共产党的人性假设应该是人性本善,并且还不是一般的善,他们背负了很多使命,类似神一样的职责。从三个代表就可以更加清楚的看到,然而,另一方面,基于我国的基本国情,我们又选择了韦伯的官僚制的政治体制——一个以类似人性恶的经济人理论为基础的政治制度。实际上,这本身就是一种冲突。它会有脱节的时候那是必然的。只是时间的问题,而不是意外的产生。这是内在的机制的矛盾冲突。而很多被历史证明了正确的理论正常情况下都是人性假设与制度具有一致性。之所以提到这,是因为人性假设与制度内在的人性不一致性,使得在这种制度下的人很难自我定位——如果把自己定位一个自我实现的人(根据性善的假设),就会与组织内涵的经济人产生冲突,反之,若是把自己定位一个经济人,由于组织要求的行善相互冲突,因此犯错的概率会大大增加。然而,公民也一直以来很接受这种观点,因而普遍对共产党有一定程度的认同与这种人性假设密不可分。还有就是中国长期的封建统治。
其次,我想从“寻租”行为的方面谈谈自己的看法。其实,“寻租”行为在任何国家几乎都存在,它看起来似乎并不是因此而使得腐败更加突出,其实不然。中国的“寻租”行为在世界上都是很有名的,这个却是很值得一提的,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状况呢?很多情况下,我们不得不说这与“大政府,小社会”的治理模式有这千丝万缕的联系。在中国改革开放至今,一直都在努力发展市场经济,效果是相当显著的,这一结果带来的巨大改变,使得原有的那些看似稳定的政治格局也发生了一些微妙的改变,不仅如此,社会上的变革更是显著。人们的价值观念深受其影响,对经济的追逐更加强烈。但是,政府却一直没有真正做到放权给企业,在很多情况下,很多方面,只有政府有审批权,认证许可权,为了寻求更多的利益,他们开始争取获得政府的支持,努力通过寻租的方式加大自己的潜在机遇。由于政府的管理模式,就会使得有些市场本来可以解决的事,必须通过这一方式来进行。潜规则便是长盛不衰,因此,官商勾结的现象更加突出。在社会上也是如此,很多社会组织的成立都有严格的审批程序,这一方面说明了政府对自己的合法性和治理能力的不信任,另一方面,也阻碍了社会的健康发展,民众的诉求的正常表达。在一定意义上而言,政企不分、政社不分,促使寻租更加普遍,本身就给腐败提供了温床。李克强总理在答中外记者问时,也提到说“要真正放权给市场,给社会,不能明放暗不放,要把错装在政府上的手还给市场,要有壮士断腕的勇气。”
再次,监督机制背后蕴含的权力不能制衡的问题。首先便是人事制度制度的产生和任免,很多情况下,上级的决定占据着主导地位,而不是人民群众,太多的形式主义,使得很多情况下很多事情都流于形式。要想制度治理,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让人大运行起来。人事任免权交由人大,而不是上级或是党,只有这样,才可能真正做到,公务员是对人民负责而不是上级。这可以慢慢改革。还有就是,政府绩效评估办法,过于偏重经济,尽管这些年不断改革,但是实质上还是如此,官员也自然会受其影响,尽量不要过于频繁的调动官员,目前很多官员上任不过一两年就被调任到其他地方,做出的决策更可能会注重短期利益而不是长期效益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下级贿赂上级的歪风邪气。党管要管好党,这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口号,为什么是党管好党呢?而不是别的机构或社会组织民众?哲学的自我批评被运用到这里来了,其实侧面上这反映了另一个问题,那就是权力制衡的政治结构并没有实行,换言之,当前的政治制度没有做到权力制衡,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这是必然的。不仅如此,在我们的制度设计中,监察机制,执法机制也缺乏制衡,监察机制无人监督的现象也是频现。在当前官员艳照门事件在网上不断流传,以致于很多高官相继落马。但是,这些都是事后监督,它实际上揭示出了政府监督的不完善,低效率,制度设计上欠缺。习近平和李克强总理总书记身体力行,带了一个好头,对下级官员的作风确实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但是,这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这种形式很像是一种魅力型领导模式,我们应该从制度上进行治理。社会监督,固然是种有效的方式,尤其是在网络政治兴起以后的今天,但是,从本质上讲,就是以权利对抗权力的行为,用以卵击石来形容也并不为过。我们还是更应该从权力本身上加以限制。在处理腐败的办法,也有待改进,不能是先消失一段时间,避避风头,然后在改头换面,担任另一种职务,实际上并没有什么大的损失,只有严惩,才有实效。
再则从法律层面上,很多相关的规章制度只停留在规章制度层面,尽管后来有一个确定的法律但是还相当不完善,有待进一步的发展的。
当然少不了社会风气,金钱社会的到来,权钱利色诱导也是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社会风气影响的是每个社会成员,这在某一方面上,人们可能会进行不必要的行贿活动以求心里安慰。
腐败最大的危害来自它带来的不利影响,所以建立防腐制度是很有必要的。先谈到这里吧。
[ 此贴被安师李小倩在2013-04-11 18:30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