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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绍光:政体与政道:中西政治分析的异同(13)
  •  2014-07-31 20:13:41   作者:王绍光   来源:爱思想   点击: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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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homa; PADDING-LEFT: 0px; MARGIN: 0px; LIST-STYLE-IMAGE: none; LETTER-SPACING: normal; PADDING-RIGHT: 0px; BACKGROUND-COLOR: rgb(250,250,250); TEXT-INDENT: 0px; -webkit-text-stroke-width: 0px">   当然,儒、法、墨、道各家对政道的辩论也不是毫无意义。就治国理念来说,贵民、贵君(政治权威)、贵兼、贵己,各有各的道理;就治国方式来说,德治、礼治、法治、贤治、道治,各有各的优劣之处。围绕治国理念与治国方式的辨析与争论一定会影响权柄实际操作者的所作所为。因此,从先秦到满清,历代政治都或多或少受到儒、法、墨、道各家的影响。虽然从政体着眼,看似没有任何变化;但从政道角度看,中国政治史却跌宕起伏、斑斓多姿、引人入胜。

       

       结语

       尽管政体思维已传入中国,但本土政治思想家还是往往自觉不自觉地运用政道思维来思考问题。

       梁启超是最早把政体思维引入中国的思想家,但他最终转入政道思维。1897年左右,梁启超开始接触政体概念,并很快把它运用到政治分析中去。例如,他颂扬“自由民政者世界上最神圣荣贵之政体也”。[85] 他自问:“我中国自黄帝以来,立国数千年,而至今不能组织一合式有机完全秩序顺理发达之政府者,其故安在”?其答案是政体:“吾国民以久困专制政体之故,虽有政治能力,不能发达”。[86] 他并“视专制政体为大众之公敌”。[87] 不过,梁启超后来发现运用政体思维方式思考现实政治难以行得通。

       1903年2月至10月,应美洲保皇会之邀,梁启超去美国考察了八个月。到美国不久,他就对这个自己不久前还赞誉过的“世界共和政体之祖国”大失所望,并得出结论:“自由云,立宪云,共和云,如冬之葛,如夏之裘,美非不美,其如于我不适何!”[88]从美国回到日本后,梁启超在《政治学大家伯伦知理之学说》一文中坦承:“吾醉心共和政体也有年”,“吾今读伯立波两博士之所论,不禁冷水浇背,一旦尽失其所据,皇皇然不知何途之从而可也”。[89] 也就是说,为了探求在中国建立“有机之一统与有力之秩序”的途径,梁启超开始认识到,政体未必有决定性的作用,并把视线转向影响实际政治的其它因素。

       1905年梁启超出版《开明专制论》开宗明义便说:“制者何?发表其权力于形式以束缚一部分人之自由也”。因为权力的形式不同,国家制度可以分为“专制”与“非专制”两类。他这里的“专制”概念已于孟德斯鸠完全不同:“专制者,一国中有制者、被制者,制者全立于被制者之外而专断以规定国家机关行动者也。以其立于被制者之外而专断也,故谓之专。以其规定国家机关之行动也,故谓之制”。[90]在梁启超看来,“专制”有三类,即君主制,如当时的中国、土耳其、俄罗斯等;贵族制,如古代斯巴达、希腊、罗马的寡头政府等;民主制,如克伦威尔时代的英国、罗伯斯庇尔的时代的法国等。[91] 很明显,这里的“专制”实际上与“政体”是同义词,而不是政体的一类。那么“非专制”是什么东西呢?梁启超把它定义为“一国中人人皆为制者,同时皆为被制者是也”。在他看来,非专制也有三类:一是君主、贵族、人民合体;二是君主、人民合体;三是人民。用今天政治学术语来说,梁启超所谓“专制”是指纯粹政体,“非专制”是指混合政体。

       梁启超之所以划分这两类国家,是因为他认为亚里士多德、孟德斯鸠、以及其他近世西方学者的政体分类“实多刺谬”。[92] “刺谬”之一是“专求诸形式”,忽略了“国家立制之精神”。 而“精神”这个维度是用来评判政体的“良”与“不良”的标杆。梁启超举的例子是,说“朕即国家”的法王路易十四代表了野蛮专制之精神;说“国王者,国家公仆之首长也”的普王腓力特列代表了开明专制之精神。 亦即“贵君”是“不良”的,“贵民”或“贵兼”是“良”的。换句话说,梁启超在这里正从政体思维转换到政道思维。

       越往后,梁启超越重视政体以外的因素。辛亥前后,他开始强调政治好坏不能光看政体,更重要的是道德:“政在一人者,遇尧舜则治,遇桀纣则乱。政在民众者,遇好善之民则治,遇好暴之民则乱”。[93] 辛亥革命后,政体换了,但善政不立。经过亲身从政,梁启超对民国政治大失所望,也对政体决定论更加怀疑,认定政治之根本不在政体。民国四年,他发出了这样的感叹:“彼帝制也,共和也,单一也,联邦也,独裁也,多决也,此各种政制中任举其一,皆尝有国焉,行之而善其治者。我国则此数年中此各种政制已一一经尝试而无所遗。曷为善治终不可睹,则治本必有存乎政制之外者,从可推矣。盖无论帝制共和单一联邦独裁多决,而运用之者皆此时代之中国人耳。均是人也,谓运用甲制度不能致治者,易以乙制度即能致治,吾之愚顽,实不识其解”。[94] 他的意思很清楚:改变政治的关键不在于改变政体;政体并非政治之本。

       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也谈到过政体问题,即“政权构成的形式问题”。他同意“没有适当形式的政权机关,就不能代表国家”。[95]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他所说的“政体”并不是亚里士多德或孟德斯鸠意义上的政体,而是一种政道。 例如,他把其理想政体称之为“民主集中制”。显然,西式的政体理论决不会把“民主集中制”看作一种政体,它不过是中国共产党的一种治国之道。

       同理,在与黄炎培的“窑洞对”中,当毛泽东说下面这段话时,他提到的“民主”并不是一种政体,而是一种政道:“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历史]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96] 可以说,中国共产党讲的“民主”从来都是政道层面上的民主,因此才会有诸如“民主作风”,“这个人比较民主”、“这次会议开得比较民主”之类的说法。如果仅从政体上理解民主,这些话毫无意义。

       “民主”本来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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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王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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