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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晓园 2010-03-30 12:51
      最近读了涂尔干的三本书:《社会分工论》、《社会学方法的准则》、《自杀论》,于是想到将他的思想做一下梳理。当然,涂尔干著作很多,涉及面也很广,这几本书远不能反映他思想的全貌,尤其是没有读他关于宗教的书,所以这种梳理只是暂时的。
      关于社会学的构想
      涂尔干是西方现代社会学的奠基者之一,他在构建社会学上作出的贡献是毋庸质疑的。涂尔干认为,要使社会学成为一门独立的科学,首先得有自己独特的或完全属于它的研究对象,他将其界定为具有外在性、普遍性和强制性的“社会事实”,包括两类:有组织性的社会事实和社会潮流,前者包括法律、道德、教义、行业制度等,后者常表现为一种关系性的存在,例如自杀率和犯罪率。社会学的使命就是解释这些社会事实。他后来将社会事实归结为制度,似乎第一种社会事实才是社会学的重点。
      涂尔干也阐释了解释社会事实的准则:最重要的一条是,一种社会事实只能由另一种同级别的社会事实来解释,分析集体现象不能降到个人层面。第二条是,分析社会现象要分别研究原因和功能,并且要先研究原因后研究功能。一种现象的存在的条件并不是它的有用性,而是社会施加的力量,所以要摒弃“目的论”的解释。涂尔干对这个准则花了很多笔墨,但我这个初读者仍觉得心里难以接受,因为只要探讨原因就不可能不回到个人层面,社会力量最终还是要通过个人表现出来。不过涂尔干研究的逻辑起点就是社会与个人的关系问题,社会大于个人之和,个人之于社会就像一艘小小的船漂荡在茫茫的大海上,社会的波涛汹涌指挥着小船的航行,如果忘了这个前提当然就很困扰了。第三条是,要在社会类型下区分正常与反常现象。所有科学研究都是要从界定入手的,分类有助于对社会学的研究对象——社会事实的界定。将反常从正常中分离出来,对于实践也具有指导意义。
      其次,既然定性为科学,社会学的方法就必须是科学的方法,涂尔干主张的是用实证比较的方法尤其是共变法来研究社会事实,一种社会事实与另一种社会事实不仅相关而且共变,就可以确定二者的因果关系,这种方法既简单又有效。
        在此,涂尔干就将社会学总结为一门以比较的方法解释和分析各种社会事实的科学。
不管对这些方法和准则持何种态度,涂尔干的努力和贡献是不容置疑的。由于他十分重视社会结构,我们在日后的结构功能主义者那里还可感受到他的影响。
      社会平衡机制
      涂尔干致力于研究社会平衡机制,即社会的各组成部分是如何相互联系和作用已达到社会整体的平衡的,他在《社会分工论》一书中给出了“社会团结”。社会团结即是指社会各部分的联系,那么这种联系是如何形成的呢?有两种形式:建立在社会成员共同意识和感情之上的“机械团结”和建立在社会成员由相互依赖而形成劳动分工之上的“有机团结”。前一种团结出现在传统社会,特点是集体意识(主要是宗教信仰)对个人意识的绝对统治和个体性的丧失,涂尔干对这种强制性的宗教压迫不抱好感;随着人口的增加和社会联系的增多,出现了劳动分工,社会的每个部分都有相应的功能,具有不可替代性,正是这种相互依存的关系维系着社会的平衡。涂尔干肯定了这种团结,认为它能增强社会活力。
      我们可以看到,从传统社会到现代社会,社会在发展,它的平衡机制也在发生转变。如果将以宗教感情来维系的社会称为宗教社会,以劳动分工来维系社会的称为经济社会,那么涂尔干表述的现代化的进程似乎是一部宗教社会向经济社会的变迁史,它的一个重要表征就是法律由压制性走向恢复性。这是人类社会进化的一般模式,也许这种分类有些简单或欠缺对特殊性的考虑,我们仍不得不佩服这位大家对社会结构高度敏锐的洞察力。不过一个社会要想平衡,就必须存在高于个体的一定程度的共同意识,即使是在靠分工来维系的经济社会中,所以无论社会怎样变化,它的平衡机制里永远少不了共同意识。
      这种变迁是一种进步,至少对个人来讲,因为个人自由得到了发展。相比传统社会个人全面的肤浅,现代社会的个人越来越专门化,这究竟是不是发展?涂尔干的答案是肯定的,不过有人持保留意见。
      社会失衡与恢复
      然而社会的复杂性是难以预料的,一个社会的平衡是可能被打破的,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正是这样的一个危险期。一般来说,一个社会的物质层面的变迁要快于精神层面,这就容易产生“适应不良”。在过去和现实巨大的张力下,失范现象产生了。
社会中存在着两种力量——社会对个人的控制和个人对社会的反抗。前者在机械团结社会占主导地位,但随着个人意识的觉醒,后者表现得越来越强大。个人主义的发展实际意味着集体力量的退让,于是共同意识尤其是道德规范就面临着严重挑战。由于社会整合不力,个人与社会之间联接的纽带很弱,加上个人欲望的膨胀,个人与社会就出现了严重的错位,最后这种内在结构的变化外化为反常的形式,其中之一就是自杀人数的大大增加,这是现代社会的常见病。
      既然这种失衡是由内部结构的变化引起的,要想减少和抑制这种常见病就得从改变社会结构入手。涂尔干排除了家庭、宗教、政治团体,开的药方是恢复行会或职业团体,这种团体类型受青睐是由于它的普遍性和延续性可以使个人能够充分融入社会生活。行会在古罗马就存在,到了近代很败坏,要想使它在现代社会发挥应有的作用必须将其重建。涂尔干描述了理想的行会:它是“一个明确的而且得到承认的”的统一的机构,有自己的集体人格和习俗,有明确的权利和义务;它使个人在集体存在中找到生活的意义,又以规范约束个人,限制他的贪婪,从而于是可以有效预防自杀。需要说明的是,个人对行会不是被迫的臣服,而是自愿的归属。仅有行会还不够,在它之上还得有国家以权威来限制行会的本位主义,即维持最低限度的道德意识。在此,涂尔干将个人、行会(社会)和国家三者有机的勾连了起来,至于三者的界限,他的主张类似“小政府大社会”的模式。
      几点思考
1、社会学研究对象:以社会事实为研究对象并不是社会学独有的,这与政治学、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并没有明显区别;社会事实如此繁多,无法全部研究,只能选择其中的部分社会事实来研究,涂尔干选择的是社会制度,不过既然涉及选择,就不可能不价值判断。
2、社会学的解释原则:以社会事实解释社会事实,怎么确定解释因素呢?操作起来最常做的是举例,于是不得不面临“选择有利于自己的论据”的质疑;原因和功能彼此独立,社会需要决定社会功能,这种倒溯式的方法在起源问题上终究要降到个人层面。
3、以外在特征研究内在性质的有效性:《分工论》中以法律类型的变迁研究集体意识的变化,由于变迁速度不一致,二者有时是错位的,尤其是在社会转型期。
4、保守主义:解释一个社会事实必须从已有的社会事实中寻找;医治反常要做的是“在过去的形态中寻找新生活的萌芽并促使其开花结果”,就是让“老树发新藤”,而不是创新。
5、专门化是否有利于个人的发展:个人在分工中形成的独特性,与个人的全面发展,哪个才是人格的发展?涂尔干认为是前者,但总觉得论证的说服力不强。
6、微弱的二元性:既重视集体意识又肯定个人主义。
7、分工形成的原因与充分分工所需的条件的矛盾:分工形成的前提是资源的有限性,而要想分工保证每个人各尽其能,社会又必须有充裕的资源。
8、《自杀论》的结论或许并不重要:这项研究的具体结论并不重要,也可以怀疑,它分析论证方式和过程才是重点,所以把握住它严密的论证体系就行了。

刘大龙 2010-03-30 21:39
对涂尔干的总结和思考很到位,很佩服。
你很有慧根,悟性比较好,继续坚持!

杜鹏 2010-03-30 22:54
不错不错,我一直说要总结涂尔干的社会学思想,一直都没成文,先学习了

susu 2010-03-31 15:26
哈哈,挺好滴,学习啦。

陈康 2011-02-27 10:53
找到了,马上要重读,学习!

刘洋 2011-03-24 12:33
大家的理论是常读常新的,反复读最好!!

余彪 2011-04-09 22:59
总结的很不错,渐渐的就会有通透的感觉! [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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