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家豪 |
2023-09-09 17:51 |
阅读笔记——埃米尔·涂尔干《职业伦理与公民道德》 摘要:《职业伦理与公民道德》原名《社会学教程》,是由题为“民情和权利的物理学”的手稿整理而成。在涂尔干的学术生涯中,这本书在某种意义上发挥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它一方面是对《社会分工论》之论述的拓展与深化,即把职业伦理视为表现为“社会组织化进程”的社会分工所产生的社会事实,另一方面他在书中将对道德有关的论述向宗教方向拓展和提升,并最终落实为《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这部集大成之作。对于社会所面临的解组危险,涂尔干强调通过发挥次级社会组织的职业伦理作用,维持社会集体性特质的同时避免极端压制,维护个人基本权利的同时避免极端自利,由此弥合社会与个人之间的张力,并将之视为适应社会变迁趋势的现代社会建构之路。 一、职业伦理 涂尔干认为,职业伦理是一种多样化的特殊规范,其产生于社会分工所形成的不同职业群体,在每个职业群体内部的成员凭借观念情感的同质性、成员间的密切联系、群体间的依存关系而产生了一定的道德基础。涂尔干认为,倘若没有相应的道德纪律,任何形式的社会活动都不会存在。在社会结构快速变迁的背景下,社会普遍处于一种道德真空的失范状态,因此他强调要通过职业伦理的建设与完善,使处于不同职业群体的社会成员在追逐自身利益的同时也认识到社会利益,以此弥合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张力。 涂尔干在这一章中主要解答了以下两个问题:(1)与其他领域的伦理相比,职业伦理具有哪些一般的性质?(2)确立职业伦理并使其有效发挥作用的一般必要条件是什么? 涂尔干对于第一个问题的解答如下:首先,职业伦理无关公众意识对其看法,因为职业伦理是以社会分工为基础的,它们不是所有社会成员共有的伦理,与共同意识并无深层联系,所以在违反职业伦理的行为面前,公众情感只会受到轻微的影响;第二,职业伦理的每个分支都是职业群体的产物,具有群体性特点,因此,职业伦理越发达,对其成员的权威越大,使其成员紧密联系并进行情感和观念的交流,从而使职业群体自身的组织也更加稳定和合理。 对于第二个问题,涂尔干指出,要想使职业伦理有效发挥作用,首先要保证职业群体中的纪律需要以公意状态为基础,根植于民情之中。这一点可以从涂尔干在《社会分工论》中所提到的反常分工来寻求解释,之所以反常分工无法维系由分工所形成的新型社会结构,一个核心问题在于分工无法为其成员提供符合其需要的主体有效的规范,这些新的规范无法进入我们内心,甚至会令我们厌烦,必然会使我们处于失范状态。其次,职业伦理有效发挥作用,还要使社会的整体框架依附于中央机构,把职业伦理作为共同道德的特殊形式对待。 涂尔干指出,由于经济领域活动的特殊性,其中的各要素只是偶然地聚集在一起,个体之间缺乏稳定的频繁联系,人们之间的聚合只是出于协作的自利主义,缺乏具有共同体性质的利他感受与统一性,从而导致了经济领域的失序。因此,涂尔干强调经济生活必须也得到规定,必须提出它自己的道德标准,由此使扰乱经济生活的社会冲突得到遏制,个体才不至于生活在道德真空之中。 二、 公民道德 涂尔干在论述公民道德时,首先对“国家”和政治社会进行了定义,所谓政治社会是由大量次级社会群体结合而成的社会,这些群体服从权威本身而不服从任何其他正是建构起来的最高权威,而国家则是政治社会主权权威的代理机构,是次级群体本身组织化的核心,发挥着深刻反思集体精神生活并引导集体行为的作用。 在对国家进行了定义之后,涂尔干探讨了国家与个人的关系。涂尔干认为国家与个人的发展是同步的,过分的专制主义与个人主义都对二者不利。 以这两个极端状况为基础,涂尔干进一步探讨了“爱国主义”和“民主制”这两个概念。涂尔干把国家视为一个道德纪律的机构,国家的基本义务就是必须促使个人以一种道德的方式生活,以此确保社会能够周而复始地进行和发展下去。在探讨民主制时,涂尔干首先指出民主的核心并不取决于支配国家的人有多少而在于人们与整个社会的沟通方式,民主真正的性质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政府意识的范围非常大,二是政府意识与众多个人意识之间存在非常密切的沟通,思考、反思和批判精神越是能够在公共事务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国家就越民主。在政治社会中,民主作为一种具有反思基础的体系,能够是公民与国家之间存在一种持续不断的沟通,从而使彼此相互联结难以分离。不过涂尔干特别强调,要避免国家与个人之间的直接联系,因为这种直接联系会使国家与个人之间产生近似性,并导致国家为个体所支配。 由此,涂尔干针对这一政治疾病与社会疾病的解决方案:建立将个人与国家联系起来的次级组织。能承担这一使命的组织有两种,分别是地方群体和职业群体,由于能够把人们维系于住所的地方纽带变得越来越弱,涂尔干更看好后者。首先,职业群体是以社会分工为基础的,不同的职业群体在功能上彼此依赖,保持着密切的沟通。其次,职业群体作为一种共同体,他们的情感是共同演化而成的,群体内部成员所期望的结果是一致的。最后,职业群体中的成员有符合自身情况的能力,其内部推选出的代表能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不同职业之间的关系并制定出最适合解决问题的方案。 三、个人道德规范 涂尔干在考察了职业伦理与公民道德之后,为了对道德的层级结构的描述更加完善化,还对个人道德规范进行了研究。个人道德规范保护的对象是社会成员的人身及其财产安全。涂尔干相应的对有关杀人和财产的规范进行了考察。 涂尔干指出,伴随着道德个人主义的进步,人们越来越关注人类普遍利益、物质与精神福祉,个人的价值以及相应的尊重越来越受到强调,这种道德规范对杀人动机发挥了抑制作用。 随后,涂尔干对财产权进行了翔实分析。他首先对财产权进行了定义,涂尔干认为以个人为起点,从劳动本身去定义财产权是徒劳的。他从宏观视角出发,认为财产权是以社会公意为基础,建立在国家法律基础之上的优先占有某物的权利,并表现出了一定的排他性。在对财产权下了定义之后,涂尔干对其起源进行了考察,并将之诉诸宗教。涂尔干认为,财产权中的被占有物与圣物具有相似性,“财产之所以能够成为财产,是因为财产有一个神圣的基础”,即财产通过某种仪式程序,带来了物的隔绝状态,使之从公共领域中分离出来,并创造出不可侵犯之状态。它们不仅表现出了对他人的绝对神圣排他性,此外还具有“传染性”,即对于所有者而言,被占物及其衍生品都属所有者本身。财产之所以与宗教相联系,在财产层面,私人占有的前提是集体占有;在宗教层面,宗教不过是人格化和结晶化了的集体力,归根结底,信仰者所崇拜的是社会,神对人的至高无上,其实就是群体对成员的至高无上。这种神圣性意识从社会层面渗透进个人层面并为社会成员所内化,从而自觉表现出了对物的尊崇。 最后,涂尔干对契约权进行了研究。他认为契约是人或物的一种状态,它基于没有任何中介的理解而拥有法律效果。涂尔干认为,契约观念的发展是十分缓慢的,并先后经历了五个阶段,分别是血盟契约、要物契约、庄严契约、合意契约以及公平契约,在这五个阶段中,与社会环境和条件的变化相适应,后者都脱胎于前者并具有前者所不具备的特征。公平契约是以经济生活的发展为基础的,它抛弃了庄严契约中的繁琐仪式,保留了其语言内核并将之作为意图表达的方式;公平契约在合意契约中保留了契约双方自由达成合意的原则,同时是契约本身具备主体的双重约束作用。最后,脱胎于前者的公平契约自身则具备以“真实和正常的价值”来进行交换活动的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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