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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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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伟的读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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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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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仁宇 资本主义与二十一世纪
吴思 潜规则-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戏
吴思 血酬定律:中国历史中的生存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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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思勉 中国通史
马勇 晚清二十年
梁柏力 被误解的中国
彭慕兰 大分流
弗格森 文明
曼切斯特 光荣与梦想
阿姆斯特朗 轴心时代 
阿姆斯特朗 神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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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勃仑 有闲阶级论
埃里克森 无需法律的秩序
泽利泽 亲密关系的购买
泽利泽 给无价的孩子定价礼物 
莫斯 礼物
阎云翔 礼物的流动 
苏国勋 理性化及其限制
邓正来 自由主义社会理论
涂子沛 大数据
周雪光 组织社会学十讲
贺雪峰 新乡土中国
贺雪峰 地权的逻辑
费正清 伟大的中国革命
曼昆 经济学原理(上下)
张五常 新卖桔者言
张五常 经济解释(四册)
冀剑制 可笑的思维谬误


大致回忆梳理了一下,大学两年多以来读的,能拿的上台面来说的,大概就是上面这点儿书了。从开始充满热情,能一直闷着头在图书馆啃书,到现在反而懈怠了许多。诡异的是,以前不读不懂,甚至感觉到痛苦还能坚持度,现在接受能力和理解能力提升以后,反而常常坚持不下来了,读书的速度明显降下去了。
梳理的初衷在于,今天有朋友要看我的文章,我翻遍了电脑所有的文档,也没有一篇拿得出手的。写了进三年的论文,结果都是垃圾,真的感到羞愧!细细究来,原来是自己的读书状态越来越差!可以说,大三成长的只有一点儿心智,没有学识。那怪写不出好文章!
不想为自己的怠惰寻找借口。只希望在4月下旬考完托福以后,能够沉下心来,拿出当年的决心和气魄来读书,给自己一个充实而无悔的一年。

附三篇读书报告:
                                                                      自由的脉络
                                                            ——哈耶克读书报告
平等、自由、民主三个大词是启蒙运动的行动口号,并逐渐成为西方社会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哈耶克认为这三个词的内涵,是存在矛盾和冲突的,很难实现逻辑自洽,他认为自由才具有终极价值,并力图将自由作为核心,贯穿整个理论。
首先,明确哈耶克对于自由的定义:独立于他人的专断意志的状态。就此自由仅涉及人于他人之间的关系,此处自由状态与客观选择的多少无关,而在于是否能够顺从自己的意志。个人认为哈耶克此处存在一个默认的前提,即认为自由的根本前提是存在对于私有财产的支配。哈耶克在《自由秩序原理》一书中并没有提到自由的前提,他提到了私人领域与责任的概念,即有承担责任的能力,却没有直接指出自由的前提。而在《通往奴役之路》中,哈耶克在对社会主义的集中计划,公有制进行批判之时,很鲜明的表明了自己的立场“财产的私有制,是人们自由行动的前提”。因此,此前提是适用于哈耶克思想的,甚至可以说贯穿于整个西方自由主义体系的默认前提,只有在与社会主义的公有制中才被明确提出来,这一点在阅读自由主义著作中需要注意。
其次,哈耶克的自由不能很好的归属于柏林所谓的“积极性自由”(freedom to do)或者“消极性自由”(freedom from),而是认为自由是个体能够独立于强制状态,依据自己的意愿去行动。尽管哈耶克的自由,并不是单纯的积极或消极意义的自由,但是此种概念的划分,有助于明确哈耶克“自由”的重心。上文提到哈耶克自由概念在默认私有制前提下的自由仅涉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所以其重心在于社会是逐步建构起来的,而这种建构的前提就是自由的“试错”。正是拥有自由的人在不断的人际互动之中,不受强制性意志的束缚,而在自己“无知”的情境下,自由行动,最终探索出相对合理的,为大多数人所接受的“自生自发秩序”。因此,我认为哈耶克的自由重心可以理解为,否定性的积极行动。
在对哈耶克的自由有了基本的了解之后,可以将其自由理念的侧重与历史上的自由主义者相比较,并理解自由这一概念在其理论框架中的作用。
霍布斯、洛克是近代自由主义的奠基人,他们的思想是理解近代政治思想、领悟自由主义的起点。霍布斯注重秩序与安全,为求秩序而把一切权力交给国家,由契约从个人推导出国家,即人们通过订立契约同意将所有的权利转让给国家,使得国家拥有集中的权力,成为一个无比强大的“利维坦”。而洛克则提出只有放弃执行惩罚的社会权力,将其让渡给政府,个人才能获得安全和拥有更多财产的可能性,这种社会契约必须是建立在信任和同意的原则之上。尽管两者的人性假设,实现手段不同,但是都强调契约的重要性,认为契约式保障个体自由最主要手段,这也为后来的法国启蒙思想家所继承。所以,此类自由可以称为契约式自由,其侧重点在于通过契约,个体自由不受他人侵犯。
随着国家巨兽在契约中的的发展,为了保护个体利益而存在的政府反而威胁到了人的自由,自由主义开始更加注重对于政府的制约,以及对少数人利益的维护。密尔是自由主义的集大成者,他将功利主义原则与自由主义原则近乎完美的融合在一起,认为理想的政府形式就是将民众参与与精英统治融为一体的代议制政府。密尔在他的另一本名著《论自由》中提出:“无论就个体还是就集体而言,人类干预其成员的行为自由,唯一的目的在于自我保护,自由可使人民能更加自主,并可使人民更好。” 而密尔认为,真正需要维护自由利益的是少数派,因为多数人掌握着绝对的权力,很容易去压制少数。为此,他提出了一条极其简单的原则,对自由进行了界定,这条原则就是:人类只有出于正当防卫的前提下才可以有权干涉他人或集体的行动自由。也就是说,干涉他人的唯一的目的只是为了防止危害,个人行为在仅涉及自己的情况下具有绝对的独立性。所以这种自由主义的强调,维护更易受侵害少数人的自由,或者(相对于社会)更易受侵害的个体自由。这是密尔对自由的发展,也是在他认识到民主制度也可能损害人民的自由的情况下,提出的对自由的修正。
资本主义在发展过程中,开始出现种种问题,巨大的贫富差距与周期性经济危机使社会动荡不安,很多人转而投向社会主义的怀抱。平等开始成为超越自由的存在,甚至为了平等,可以牺牲有限的自由。正是对这种情况的反思,新自由主义的代表罗尔斯写出了他的巨著《正义论》。他认为个人在政治思想和信念等方面的基本自由和权利是不能以任何名义牺牲的,但是在社会和经济利益分配的领域内,却可以奉行一种最大限度地改善境况最差者地位的原则,尽管这意味着对某些人在经济利益与财富分配等方面的权利的损害。为此他提出了两条基本原则,即个人基本自由优先和基本权利平等的“第一自由正义原则”和机会均等和改善最少数境况最差者地位的差别原则。通过罗尔斯的核心观点可以看出,他在坚持自由主义根本原则(第一自由正义原则)的情况下,加入了维护社会正义的“差别原则”(第二原则),因此,它实现了从单纯强调个体权利的自由主义,向强调自由兼顾平等的新自由主义的转变。
面对罗尔斯与诺齐克在新自由主义方面的争论,哈耶克另辟蹊径,选择从经济社会的角度看待自由。哈耶克将自由主义分为“伪个人主义”与“真个人主义”,他认为伪个体主义试图强调个体权利是先于社会事实,倾向于从原子论的角度看待的社会秩序的发生,这种思想建立在“个体绝对理性”的基础之上。而哈耶克认为建立在“有限理性”基础上的,探究个体在社会秩序中的是如何通过自由状态发挥作用的自由主义,才是真正的真个人主义。因此可以看出,与其他众多自由主义者认为自由是一种权利不同,哈耶克始终认为自由是一种状态,只有在个体参与社会秩序中才能得到理解。也正是在这一基础之上,哈耶克建立起了自己的核心理论概念“自生自发秩序”。尽管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处于一种“无知”状态(不完全了解社会生活),但是凭借有限的理性认知(个人经验),在不断自由地互动试错中,逐步构建起了自生自发的社会秩序。没有自由,自生自发秩序势不可想象的,因此,也只有在社会互动中,自由才具有真正的意义,并成为人们追求的核心价值。
那么,平等与民主这两个概念在这样一种以自由为核心价值的体系中处于一种怎样的地位呢?
首先,关于平等,哈耶克在《自由秩序原理》中的第六章开头引用了霍姆斯的一句话,可见其态度:对于那种追求平等的热情,我毫无尊重之感,因为这种热情对我来说,只是一种理想化了的嫉妒而已。哈耶克看到人人生而不同存在巨大差异的事实,并承认人在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上是不平等的。在这一前提之上,如果政府通过其权力,想是每一个人处于平等的地位,实际上是一种不平等,并且违背了自由的精神,扰乱了自生自发的秩序。用哈耶克的话来讲“我们并不反对法律上和道德上的平等……我们反对的是一切将那种经由主观思考而选定的分配模式强加给社会的企图,而不论它是一项平等的措施还是一向不平等的措施”。这也与哈耶克反对唯理主义的思想吻合。哈耶克认为大多数极端的平均主义要求,都是基于嫉妒,大多数人反对不平等是反对“在报酬方面的差异与那些得到这些报酬的人在品行方面的不相符合”,因此,自由的制度中报酬应当与付出的努力相当。哈耶克还进一步提出,经济地位的不平等也有其合理性。社会发展总是遵循这样一个规律,少数人通过自己的努力(发明创造),获得大量财富的同时为社会提供发展的契机,而大多数在此过程中享受到这些人的福利,包括贫困者也在这一过程中,获得利益。因此,这种财富的不平等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平等这一概念只有在道德和法律层面上,存在意义。
关于民主,哈耶克则认为“自由主义是一种关于法律应当为何的原则,而民主则是在一种关于确定法律内容的方法的原则”。民主本身并不是一种终极的价值或者绝对的价值,而且对它的评判,必须根据其所达到的成就来进行。民主很可能是实现某些目的最佳方法,但本身却不是目的。实际上,如果没有自由原则作为约束,民主很可能出现悖论。“民主的理想最初是要阻止一切专断的权力,却因其自身的不可限制性以及没有制衡而变成了一种新的专断权力为正当的理由”。所以民主只是一种手段,需要自由原则衡量其正当与否的标准。最后,哈耶克还认为,如果民主是维护自由的手段,那么个人自由便是民主运行的基础性条件,这两者处于一种依存关系。
哈耶克对基于自生自发秩序对自由主义的重构,重新确定了自由,平等,民主三者之间的关系,并将对自由的探讨从权利概念上,转为社会行动之中。在他其宏大的理论体系之中,自由处于核心地位。

注:哈耶克其实也处理自由与科学的关系,他反对唯科学主义,强调经验认知的有限理性是自由的前提,对于“无知”概念的探讨,本文不做多的提及。

                                                    经济行动与亲密关系的互构
                                          ——《亲密关系的购买》读书报告
关于经济与文化的探讨,早在19世纪末20年代初就已经出现。齐美尔把“货币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交往形式来讨论,即不仅视货币为一种特殊的价值形式,而且还重视货币与行动者的关系,以及货币对整个客观文化中各类现象的影响。”韦伯则认为新教伦理支撑着资本主义精神,创造了资本主义的繁荣。20世纪晚期,凡勃仑对炫耀性消费的探讨,同样使用了文化(制度)与经济相交融的视角。
然而,不幸的是,这些大师对文化与经济关系探讨并没有被很好的继承下来。泽利泽认为,经济社会学家虽然意识到了文化的存在,但是为了和专业经济学家对话,有意无意的忽视了文化这一要素,使文化在经济社会学中一直处于非主流地位。因此,她十分强调文化在经济中的地位。从《道德与市场:美国人寿保险的发展》到《给无价的孩子定价》,再到《货币的社会意义》与《亲密关系的购买》,泽利泽始终如一的坚持从社会生活中的细节着手,分析文化在与经济的关系。而笔者认为,从《亲密关系的购买》一书中,就能一窥泽利泽经济社会学思想的全貌。因此,本文是基于精读《亲密关系的购买》一书,泛读泽利泽的几本主要著作与其思想评论而写成的。
                  一、逻辑框架梳理
泽利泽是作为一名历史社会学家进入经济社会学的,她长期对美国社会生活历史的关注,为她提供了一种独特的分析方式和理论视角。泽利泽通过对历史文献研究的梳理和归纳,认为学界对于“亲密关系”与经济活动的关系,存在三种观点:第一种是“相互独立的领域与相互敌对的世界”,认为“一方面存在一个情感与团结的领域;另一方面存在一个计算与效率的领域。他们各自独立,遵循各自的领域和规则,自足地、良性地运行。而且,这两个领域还是彼此敌对的。他们之间的联系会产生对道德的侵蚀”;第二种是“除此而无他”,这是一种还原论的观点,认为表面上独立存在的亲密社会关系世界,实际上受着某一普适性原则的支配;第三种则是“各种相互联系的生活领域”。泽利泽认为自己属于第三种。
因为目前持第一种观点的人数最多,所以本书主要是通过反驳批判“相互独立的领域与相互敌对的世界”这一观点,论述亲密关系与经济活动是如何联系的,它们为何会产生相互联系,以及认识到这一点有何意义而展开的。第三、四、五章中,通过对两性关系、看护关系、家庭内部交易的具体探讨,作者用法律的视角清晰的告诉读者,生活中亲密关系与经济活动是如何发生联系的。
首先,必须重视作者对“购买”与“亲密关系”两大关键词的定义,弄不清楚这一点很容易出现理解偏差。泽利泽主要从两层意义上使用“购买”一词:其一,假定人们常常会用金钱来购买亲密关系;其二,亲密关系会深刻影响和控制经济关系——即购买——的形式意义。关于“亲密关系”她则有更加细致的界定与辨析,也更加值得关注。她认为“亲密关系是指双方的交往互动必须依赖于具体、特殊的知识,以及至少其中一个人提供照料才能进行的关系,第三方不能广泛、公开地获得这样的熟知、理解与照料”。所以亲密关系包括两种,一是日常生活中各种个人之间的亲密关系,二是专业性的服务。基于这一划分,亲密关系有两点需要特别注意。第一、它和照料并不存在必然的联系。第二、它负有道义上“真实”的责任因不同类型的关系而不同。第一点是帮助人们消除对亲密关系的误解,而第二点则是后续法律探讨的出发点所在。
其次,作者通过广泛的例证,力图证明亲密关系与经济行动的确是密不可分的,她将这种借助亲密关系来实现经济交易的行为称为“关系性的工作”,这是本书的核心概念,在书中多次出现。人们通过创造、实施、重新商谈和形成各种社会联系以及他们之间的边界,通过适当地把商业媒介与商品交易、消费、分配匹配到一起,来实现经济活动与亲密关系交叉混合的管理与控制。同时她进一步叙述“关系性的工作”的重要性“如果对这类亲密交易涉及的金钱数额总和起来,我们就会发现这种交易并非是可有可无的,而是不可小视的。他们会产生大规模的宏观后果……正如财富在代际之间的转移所标明的,亲密交易还产生和维持着宏观的阶层、种群和族群。甚至性别的不平等。”
再次,顺着作者的逻辑,她回答了为何“关系性的工作”会如此普遍。原因有如下几点:交易涉及信任和风险,亲密关系发挥作用时,理性积极的计算能够更加精确和富有结果;第二,报酬或支付常常是在亲密关系中进行的,并从它们的社会关系中获得他们的意义。换句话而言,货币与亲密关系常常是共存的,货币对社会关系具有维持意义。
人们通过把他们的各种社会关系彼此区分开来,根据日常生活实践在那些不同关系之间划定便捷,创造了各种相互联系的生活领域,并通过共同的行动(包括共同的经济行动)来维持这些关系。这里包含三个基本事实:其一、我们与他人进行协商并采用有意义的关系,来构建最为一致的各种社会世界;其二,我们用不同的名称、符号、时间和交换媒介来表明各种关系之间的差异;其三,在绝大多数这类亲密关系中,生产、消费、分配和资产转移等经济活动具有重要的地位。
最后,作者阐明了弄清楚货币与经济关系的重要性。她认为,当各种政策把加之赋予亲密关系情境中的“关系性的工作”时,如果政府制订者没有认识到这些政策对第三方、实践理性式的互惠、长期保障与命运共同体的影响,他们的估价就会出现扭曲,政策干预的后果也会出现扭曲。当然,她更强调的是亲密关系对于经济参与者的全新意义。哪种经济活动匹配那种亲密关系,对参与者至关重要,人们的意义正是通过这种关系的匹配与他人之间的意义紧密交织在一起,也就是说它决定着人们应该如何行动。
将本书的基本假设、核心概念、论证逻辑和结论进行梳理以后,我们才能对作者的观点进行检验和评价。               
    二、评论与思考
1、关系的制度支持:共同意义
梳理完本书的逻辑线索后,给人印象最深刻的无疑是她对亲密关系与经济贸易相互交叉的分析,她认为这种交叉根源于一种更为一般的个人关系观。即所有持续存在的社会关系——不管亲密性或者非亲密性的——都至少包括最低程度的共同意义、运行规则、把一种关系与另一种关系分离开来的各种边界。从关系最本质的东西出发,泽利泽的观点无疑是具有洞见性的。
人和社会关系的长期维持,都有赖于人们创造的在文化上有意义的制度支持。那些在文化上一一丰富的制度支持,是所有亲密关系的基础。实际上这种关系必须获得制度支持才能存在和延续下去。各种形式的市场关系也是如此,同样依赖于广泛的、有意义的制度支持,只不过依赖的是一种不同的制度支持。那么我们如何理解作者所谓的制度支持呢?我认为这是一种附着在某一对社会关系上的关于权利、义务的社会期待与认同。社会关于妻子与丈夫,嫖客与妓女的性行为的期待就不同,特别是对后者,很多时候都是否定性的。离婚后妻子可以主张丈夫的财产,而妓女则不具有这样的权利。如果婚姻不具有社会建构的意义,不包含一套责任和义务,那么妻子与丈夫的关系与妓女与嫖客的关系并没有什么不同。这也正是泽利泽不厌其烦,反复用法律的角度去分析各种案例的原因——法律必须界定社会关系,分清义务与责任。
那么我们需要追问意义是如何获得的呢?其实,意义获得的过程就就是关系维持的过程。在社会建立起的一套制度支持之上,人们通过各种活动——包括经济活动——来获得意义。夫妻拥有共同的资产,房子、银行卡,这确立了他们共同生活的基础,很难想象一对夫妻如果没有任何共同财产可以长期一起生活;朋友们通过相互赠送礼物,获得好感与认同,维持彼此间的关系。经济行动维持亲密关系的长期存在,而经济行动的发生本身又建立在亲密关系的匹配之上,不同的亲密关系类型以及其类型的转化会深刻影响经济行动。
泽利泽从中微观去理解经济行动与亲密关系的联系,而回到卡尔·波兰尼则更多的从宏观角度去叙述,不过,这时候话题已经转变为了“经济制度与社会制度的关系”。波兰尼认为经济制度、市场只能在社会中运转,他用“嵌入(embeddedness)”这一词描述两者的关系(这个词最原本的来源于煤炭产业中,描述煤炭与矿井的关系)。一旦市场希望超越社会,让社会的运转从属于市场的运动出现(脱嵌),一个相反方向的保护性运动便会兴起,人类社会正是在双向运动中实现自身的发展与转型。他同时也认为脱嵌的、完全自发调节的市场经济是一项“彻头彻底的乌托邦”建构,是一种不可能存在的东西。当然,他也有微观角度的精彩论述,如“人的经济是浸没(submerged)在他的社会关系之中的。他的行为动机并不在于维护占有物质财富的个人利益;而在于维护他的社会地位、社会权利、社会资产 ”。
虽然泽利泽并没有直接使用“嵌入”这个词,但是从她理论逻辑来看,她无疑是继承了波兰尼的思想的。
2、礼物与商品
从某种角度来讲,泽利泽关于经济与文化的探讨和马林诺夫斯基、莫斯关于早期交换制度的探讨、布劳的社会交换论都是一脉相承的。只是泽利泽更强调,经济对亲密关系的维系互构(经济活动维持亲密关系,亲密关系支撑经济活动),而其他人则更多的强调交换背后的人类学意义,并未意识到了它本身是一个互构的过程。因此,我觉得泽利泽的思想是在前人的基础上更进一步的。在这里我希望具体讨论的是萨林斯的观点与泽利泽的贯通之处,认为从人类学对于“礼物”的探讨中更能引人思考。
礼物交换与商品交换间的区分不应该被视作一种两极对立,而应视作一个连续谱上的两个终端。最为重要的决定因素是亲属关系距离:“近亲关系导致(短期内不求回报的)一般性互惠;随着亲属关系的疏远,互惠类型也会成比例地向消极(互惠)一端发展”换句话说,人们倾向于在亲属间交换礼物而在非亲属间交换商品,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两者没有清晰而明确的界限。正是基于此,“礼物经济”才成为经济社会学中的一个研究热点。
这些礼物的往来取决于双方的关系的远近亲属,一件礼物的流动要与双方在关系中所处的地位相勾连。然而,从礼物的购买,再到受礼者对礼物价值的衡量,都少不了经济的介入。虽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等价交换原则,但是长期而言是一个均衡互惠的局面。当然,根据关系的种类的不同,这种均衡有时候是以亲密关系的方式进行回报。比如,女儿答应帮助父母照顾弟弟,得到父母赠送的芭比娃娃。我们不能说这个芭比娃娃是纯粹意义上的礼物(因为她不照顾弟弟可能就得不到这个礼物),也不能会说这个礼物是作为商品的报酬,如果请专业人员照料,那么他得到的就不可能是芭比娃娃,而是金钱。出现这种形式的差别是因为,两者关系地位的不同。当然,这只是由“礼物”这一概念所引发出来的一点粗略的思考,还需要进一步的考究和分析。
3、经济行动与道德
关于经济行动是否会侵害亲密关系或者道德?泽利泽给出了不同于齐美尔的回答。她认为,商品化意味着人们的福利将日益取决于他们的市场地位。货币化本身并不会侵蚀道德生活,但它会把现金和记账用于道德问题。这纠正了一个长期存在的建立在相互独立领域思维之上错误的看法,货币是对道德的腐蚀。出现所谓道德问题的根源在于,当人们用货币运用道德领域,人们很容易因为这一不可计算性而产生冲突。所以我们应当做的不是不切实际的妄图将货币排斥在道德领域之外,而是应当寻找更加更公平的、更容易接受的衡量方式。而且,随着各种私人服务的市场化趋势越来越明显,人们享受服务的程度越来越取决于他们在市场的地位。
                  三、小结与反思
可以说,泽利泽的观点是对早期社会学大家关于经济与文化思想的继承,并将它放置于微观领域,重新理解了货币的社会意义,这奠定了她在经济社会学中独特的地位。泽利泽重新诠释了亲密关系与经济行动的匹配,也给我们带来了新的问题。
妻子或丈夫做家务,政府应当提供补贴吗?父母照看儿女是否可以获得金钱?反过来,成年子女看护父母是一份市场性的工作吗?把亲密关系放入市场中,是合理的、可行性的吗?的确我们看到,家庭内部货币转移确实普遍,但人们似乎更倾向于把这些行为放入亲密关系的权利与义务体系当中去理解,而不是所谓市场的购买逻辑。一旦如此做了,人们的关于亲密关系的权利义务体系理解也许会发生改变。看护父母到底是是因为可以获得报酬,还是因为出于子女的义务呢?不得不说,这是对人们思维的全新挑战,而且很可能危及亲密关系的权利义务体系。亲密关系与经济行动的互构,可能变成经济行动逻辑对亲密关系体系的全面侵蚀。如何处理经济行动对于亲密关系中权利义务的损害,泽利泽似乎没有给出答案。因此,这也正是我们需要进一步思考和讨论的。

                                                            奴役还是保护?
                                      ——哈耶克和波兰尼福利思想的比较
哈耶克和波兰尼是欧洲两位著名的经济学大师,近些年来他们的经济思想在中国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哈耶克是在80年代欧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福利国家建设出现问题,而逐渐受到重视,由于这一时期中国正开始进行改革开放,哈耶克的思想在中国也找到了市场;而随着十多年的高速增长,中国社会大转型则出现了的种种问题,和波兰尼在60多年前的《大转型》一书的论题暗合,波兰尼也在中国引起了越来越多的讨论。两位意见相左的大师(一位是新自由主义的之父,另一位则是“社会主义者”)同时在中国受到重视,使得我们有必要去仔细分析他们的思想,特别是面对大转型时期的社会问题,他们的社会福利思想更应该受到重视。
本文的思路是首先简要介绍梳理哈耶克和波兰尼的经济学思想,并以此为出发点进一步探讨他们在社会福利思想上的差异,最后通过“最低工资法”探讨社会政策的理念与执行偏差问题。
一、哈耶克与波兰尼的经济思想
  哈耶克是奥地利学派的领军人物,也是自由主义的旗帜性人物,一生都在不知疲倦的鼓吹自由市场,并直接影响了弗里德曼这样有影响力的追随者。哈耶克著作众多,但是观点鲜明而统一。他认为:市场是自生自发的;人在市场中自由竞争,能够激发最大的创造力;反对政府对市场的干涉,提倡小政府、大市场、大社会。这就是在哈耶克他那本《自由秩序原理》中提出的基本观点,也是他重构自由主义的框架。很显然哈耶克直接受益于启蒙运动时期的苏格兰学派,特别是亚当·斯密。借鉴社会行动无意后果说(law of unintended consequences),哈耶克认为那种试图通过人的理性去构建市场机制的想法只不过是一场“致命的自负”,人只能是有限理性的。因此,他才提出市场是自生自发的秩序,不需要人的刻意干预。
相反,波兰尼始终认为自己是一个“社会主义者”,尽管他和马克思主义者有着鲜明的区别。波兰尼市场,市场经济,市场社会三者的区别,市场是原始的以物换物确实是自生自发的,但是市场经济包含的劳动力,土地,货币体系缺少不了人的控制,而市场社会则是在自由市场神话下,将经济与社会“脱嵌”的结果,是一种乌托邦。波兰尼开创性的使用了“嵌入”这一概念来形容经济与社会的关系,经济的运转从属于社会,经济体系嵌入于社会关系之中。波兰尼反复强调一种脱嵌的、完全自发调节的市场经济是一项乌托邦建构。他在第一部分的开篇就写道:“我们的主题是:这种自我调节的理念,是彻头彻底的乌托邦。除非消灭人类社会中的人和自然,否则这种制度就不能存在于任何一个时期,它会摧毁人类,并将其环境变成一片荒野。” 实际上,由于国家在经济中必须扮演的角色——劳动力市场的管理、土地使用法规、以及庞大的货币体系,政府完全外在于经济已经不可能。波兰尼认为,真正的市场社会需要国家在社会管理市场方面扮演积极角色。
基于哈耶克和波兰尼对市场来源认识的不同,他们对政府应当在经济调节中的作用也有所差异。接下来以两者的福利思想来讲解两者的区别。
                  二、奴役之路与反向保护
毫无疑问,哈耶克和波兰尼都注意到了经济发展过程中对于弱势群体的保护,但是对于市场看法的不同,决定了两者福利思想的差异。
哈耶克在《自由秩序原理》中的第六章开头引用了霍姆斯的一句话,可见其态度:对于那种追求平等的热情,我毫无尊重之感,因为这种热情对我来说,只是一种理想化了的嫉妒而已 。哈耶克看到人人生而不同存在巨大差异的事实,并承认人在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上是不平等的。在这一前提之上首先,哈耶克认为市场所决定的分配是最公正的,任何人为的分配措施都会破坏这种公平性。如果政府通过其权力,想是每一个人处于平等的地位,实际上是一种不平等,并且违背了自由的精神,扰乱了自生自发的秩序。用哈耶克的话来讲“我们并不反对法律上和道德上的平等……我们反对的是一切将那种经由主观思考而选定的分配模式强加给社会的企图,而不论它是一项平等的措施还是一向不平等的措施”。
哈耶克反对用集权的方式对收入分配进行调节以达到收入均等的目的,并认为这是一条通往奴役之路。因为集权就是用组织手段进行收入再分配,而组织由人控制,如何对待每一个人是主观判断的结果,而主观的判断不可能公平对待每一个人。政府的目的仅在于为所有人提供相同的环境,实际上,每个人的知识水平和潜力是参差不齐的,无法保证每个人的结果平等。通过人为和强制的手段保持人与人的绝对平等,最终只能使公民个人的自由权利遭到侵犯,个人财产得不到保障,这就是一条通往奴役的道路。因此,自由的制度中报酬应当与付出的努力相当。哈耶克还进一步提出,经济地位的不平等也有其合理性。社会发展总是遵循这样一个规律,少数人通过自己的努力(发明创造),获得大量财富的同时为社会提供发展的契机,而大多数在此过程中享受到这些人的福利,包括贫困者也在这一过程中,获得利益。因此,这种财富的不平等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平等这一概念只有在道德和法律层面上,存在意义。
总之,哈耶克反对的是政府对社会保障的垄断,提倡尽可能为个人责任留下发挥的空间“如果由政府承担一些或全部财政责任,而由独立存在并在某种程度上属于竞争性的机构去具体实施这些服务,那么从一般意义上讲,这些服务不仅会得到提供,而且还将得到更为有效的提供”。 90年代美国的里根主义,英国的撒切尔主义,强调削减福利,缩小福利国家规模,采用的就是哈耶克的思想。 
波兰尼并不这样认为,他用“双向运动”一词来形容社会保障的必要性。所谓“双向运动”就是经济脱嵌于社会的努力必不可免地会遭遇相反方向的抵制,即力图扩展市场范围的自由放任,以及由此而生发出来的、力图抵制经济脱嵌的保护性反向运动。波兰尼认为双向运动中,各自有其组织原则、独特的制度化目标,各自明确的社会力量的支持,各自有特殊的运作方法。一种是经济自由主义,目标是自我调节市场的确立,它依靠的是贸易阶级的支持,主要运用不干预主义和贸易自由作为手段。另一种是社会保护原则,目标是人和自然以及生产组织的保护;一张直接受到市场行动形象的群体——主要是、但不仅仅是工人阶级和地主阶级——各种各样的支持;运用保护性立法、限制性的社团和其他干涉手段作为自己运作的手段。
波兰尼认为市场经济本身是嵌入在社会当中的,随着自由放任的发展,经济开始影响或者说危害社会。一方面,“商品社会里的生产机械化实际意味着,就是把社会的自然本性和人的本质转化为商品”,“由此引发的混乱回事人们的关系瓦解,并且毁灭性的威胁到人类自然的栖息地”;另外一方面他认为经济的增长和市场的拓展带来的是社会赤贫化,是富人对穷人的剥夺。“它所获得的进步是以社会紊乱为代价的。同时,它也暗含着富人们以公共进步为口实为行自己死里所造成的穷人滞留在肮脏小屋中的悲剧必然性” 。出于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为了对整个社会在市场化中走向灭亡,波兰尼认为应该有,事实上也存在这一个反方向的保护性运动阻止经济的脱嵌行为。“只有将变迁速度与人们调试的速度相比较,才能决定什么可能会被看作是变迁的净效果”“直到发展的速度能被社会广泛承受。
那么问题是,经济增长到底能给我们带来什么?是不是像哈耶克所说的“个人受益于整体性福利的增长”还是波兰尼所提到的“增长带来大众的赤贫化”?
三、经济增长带给我们什么?
在哈耶克看来,“必须把我们的希望寄托在能够回复经济快速发展的前景上,不管我们的起点多么低……我们应当学会把我们所有的资源用到最有助于使我们大家变得更加富裕的地方上去” 。哈耶克之所以这样认为,是因为他认为那么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的人(生产效率高,质量好),对于整个社会福利的增长而言能够做出更大的贡献,所以将资源集中在他们手上,可以帮助我们最大限度的提升社会整体福利。而他的潜台词则是,个人的福利也会在这一整体性增长的过程中得到提升。哈耶克认为“采用设计的再分配方式来减少不平等和消除贫困,虽然从短期来看,贫困者可以从富有者那里获得财富改善自身待遇,暂时缩小了阶层间的差异;但是从长期来看,它延迟了整体的发展速度,甚至还会阻碍落后者或贫困者的进步。”
波兰尼并不认同哈耶克的假设与逻辑,他认为增长带来的贫困在世界发展的各个时期都存在,贫困与经济增长是一对伴生的关系(几乎奇迹般的生产增长与大众几成饿殍的现象并存)。他还引证了一条公理:一个国家的财富与人口成正比;而其悲惨程度预期财富成正比。这看起来似乎有些反常识,和哈耶克的假设完全相反,连他自己也承认“情势确实令人迷惑”,但是他从英国圈地运动以来的历史的研究,他认为这是一个可以被观察到的事实。其实,问题的核心在于到底应该从那个角度去理解贫困或赤贫化、无产阶级化。他观察到农民被从土地上出来,流落到城市成为工人,不再掌握生产资料;留在农村的农民由于城市的强势入侵,收入长期处于最低标准左右,生活日益悲惨,和传统社会当中的农民相比,他们的确是更加贫穷了。关于这一点,波兰尼并没有清晰的逻辑论证,只是不厌其烦的反复提及“狗与羊的故事”和马尔萨斯的理论,似乎暗含着资源的有限性,使得富人的富裕是以穷人的贫穷为代价的,是一种丛林法则的优胜劣汰。但是,波兰尼忘记了贫困人口之所以增多,是因为贫困的标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提升了的。从单纯收入上来讲,工业化社会的农民的收入高于传统社会的农民,但是是由于大转型时期的特殊性,农民收入的增长跟不上社会变迁,这一部分人才无可奈何的陷入了贫困。
而且,更加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波兰尼认为经济是“嵌入”在社会当中,所以他抓住了更本质的东西:表面上看似不过一个经济问题,本质上却是一个社会问题。从经济上说,工人当然被剥削了,但“对个体幸福和全体幸福都不理的一条原则正在严重破坏者他的社会环境、他的邻里关系、他在共同体中的地位,以及她所在的行会组织,:一句话,破坏者他从前的经济存在所嵌入其中的那些同自然和人的关系”。所以在他的用词中“贫困”与“悲惨”是经常混用的。
经过上述分析,我们才能通过比较得出结论:哈耶克更加注重效率和整体福利的增长,而波兰尼则更加注重公平和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哈耶克从直观上来讲,个人会从整体福利的增长中受益,而波兰尼则从大转型时期的特殊性出发,社会变迁的速率一旦超过社会成员所能的范围,就会让出现赤贫化的局面,同时撕裂保护性社会关系,人们生活也因此更加悲惨。                                       
四、一个具体的案例:最低工资标准
“斯品汉姆兰”是波兰尼在《大转型》一书中反复提到的例子,的确,作为是世界上最早的最低工资标准,斯品汉姆兰引发的悲剧,值得引起我们的重新重视和反思。
一般而言,经济进步总是以社会混乱为代价的。如果混乱的程度过大,共同体就必然会在这个过程中被瓦解。通过控制社会变迁的进程,并将其导向相对无害的方向,从而使变迁变得可以承受。斯品汉姆兰就是1795年到1834年间,英国试图尝试阻碍劳动力市场建立的尝试。虽然它本身为未经过国会颁布过,但是很快几乎涵盖了所有乡村,甚至还得到了“没有什么措施能够笔者更深的人心了”这样的评价。
斯品汉姆兰法令是设计来组织,或者至少延缓普通人的无产阶级化,结果却是大众的赤贫化。作为斯品汉姆兰法令的设计者,谁也没有预见斯品汉姆兰法令会迫使劳动者的工资降到和低于勉强户口的水平;相反,他们预期它会迫使工资上升,或者至少人为地维持工资。因为无论他自己支付的如何少,来自法案的补贴都会将工人的收入提升到最低收入的水平,而他认为在自己纳税的时候,这部分补贴已经交给了国家。另一方面,由于只要工资水平低于最低水平,就会接收到救济,没有人愿意努力工作,短短数年内,劳动生产率就下降到赤贫劳工的生产率水平,这也给雇主拒绝提高工资提供了不提升工资的借口。尽管普通人的自尊讲到宁愿救济不要工资这样的水平需要一些时间,但是由于雇主的理性(已经交过税收,不论多少工资,都会由国家兜底提供补贴,所以对雇主来说最理性的选择是尽可能降低工资标准,让公共补贴来支付用工成本)工资一定会无限降低,最终他也会永远以来救济。所以最后波兰尼无不感慨的提到:从经济上得到保证的“生存的权利”却最终摧毁了它本来要去救济的那些人。
波兰尼的感慨让我们联想到今天的最低工资标准的问题。出于与斯品汉姆兰法令的相同目的,国家不断提升最低工资标准改善穷人的生活水平。然而,许多经济学家却对此提出了反对意见。张五常等人认为最低工资的实施或上涨会导致低收入的工人找不到工作。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理解,企业作为一个以为目的的盈利组织,在用工成本上升的情况下,很自然会倾向于减少需求,压缩用工岗位,这必然导致低收入群体更加难以找到工作。最低工资标准提升与就业之前存在显著的负效应,已经成为一种经济学的常识。
虽然斯品汉姆兰由于制度设计的问题,并没有解决问题反而加剧了贫困,但是它的出现也的确能够给我们带来众多启示。人们往往因为希望想升入天堂而坠入地狱,为了寻找自由而走向被奴役。社会政策应当如何实现他的目标?我们不应该仅仅秉承着所谓“人道主义”理念,站在道德制高点而不顾实际效果,这只是一种“致命的自负”。最低工资标准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五、结 语
光谈道德解决不了经济问题,光谈经济却会使道德问题恶化,最终危害到经济赖以存在的基础。我们究竟应该如何解决这个难题?哈耶克和波兰尼都做出了各自的回答,但是他们最终都落脚到了“自由”。哈耶克的自由是“个人根据自己的意志行事,而不必屈从另一个人的意志”,并认为“重要的不是选择的范围的大小,而是人是否能按照其自己的意愿行事”。而波兰尼作为一个“社会主义者”也同样强调“对公民不服从权利的保护”。问题只是在于自由竞争到底会给我们带来什么?
波兰尼认为自由竞争最终带来的垄断,以及社会的不平等,计划和控制不是否定自由,而是以对“少数人的控制,实现所有人的自由”。维护个人的自由应该不惜任何代价,哪怕是以生产效率、消费经济和管理类型为代价。而哈耶克认为对于少数有创造力头脑的限制,会阻碍社会整体的进步,进而影响弱势群体实现自由的可能,而且这本身就是一种奴役。
结合中国近十年发展的状况,我们发现哈耶克和波兰尼都没错。的确少数人的先富的确使我们的国家迅速富裕了起来,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得到提升,每一个人都从社会的整体进步中收益了。但是,有经济发展带来的社会两极分化,社会矛盾尖锐,也同样损害了许多人不服从的自由。问题是,未来到底该往哪一边走?几十年的发展“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实际上是不顾公平),已经让我们的社会面临着巨大的危险,面对大转型所引发的社会撕裂,我们似乎应该重新回到波兰尼那里去寻找答案了。正如约瑟夫·斯蒂格利茨在前言提到的“波兰尼常让人感觉到,他是在针对当下问题发言”。
那么答案到底是什么呢?这里借用王绍光教授的话作为结尾:“在社会市场里,市场仍然是资源配置的主要机制,但政府通过再分配的方式,尽力对与人类生存相关的领域进行“去商品化”让全体人民分享市场运作的成果,让社会各阶分担市场运作的成本,从而把市场重新嵌入社会伦理关系之中。”

这三篇读书报告都是以作业的形式上交的,可能我还不太习惯用把读书感想用电脑写出来,只喜欢一个人写在笔记本上。以后还是应该多多写出来,放到网上让大家批评指正。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
Posted: 2016-03-13 20:48 | [楼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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