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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玲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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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玲玉读书报告(2011.10.25-11.26)

        大学四年读书甚少,底子比较薄,今年刚加入读书会,在陈老师的指导下由浅入深,开始读的都是一些比较浅显易懂的书目,由于能力有限也提不出精辟的见解,所写的都是自己的一些粗浅的理解。这是我第一次贴读书报告,诚心接受大家的批评。

这一个月的书目:
1.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
2.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
3.庞德:《普通法的精神》

    1、《乡土中国》
    在这本书中,费老在试图告诉我们作为中国基层社会的乡土社会究竟是个什么样的社会。在其笔下,中国乡土社会是一种有别于西方社会的差序格局式的熟人社会,在这一社会中,社会对个人的控制主要是长老统治,维持秩序的手段是教化,人们说遵守的行为规范是礼而非法。
    “差序格局”是本书中的一个亮点。费老在书中指出,乡土社会的社会格局是一种以己为中心的推浪形式的格局,这种格局就是所谓的差序格局。这样的社会是一种关系社会,个人就是这个关系的中心,然后以亲属关系为基础逐渐向外扩延,具有一定的伸缩性。与之相应的,在这样的社会中,并没有一个普遍适用的道德标准,根据对象的不同、与自己关系远近的不同,所适用的标准也不同,因此,人们通常会注重攀关系、讲交情,这在现代社会中也是同样存在的。
    费老所说的乡土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人们依附于土地,一代一代反复地在同一生活定型中生活,重视人与人之间的情分,然而这样的熟人社会开始陌生化。我从小就生活在农村,左邻右舍间互相帮助还是有的,但大家开始越来越看重自家的利益,邻里间为了争得两家间的一点点地方而争吵已成为常事,人与人之间交流越来越少,各人自扫门前雪的现象比比皆是,情分、情义越来越不重要,像费老在“血缘和地缘”一章中所说的现象不会发生,在利益面前人们不会因为情面而感到不好意思,在利益的驱使下人们趋于陌生,真不知道现在社会的陌生化是好事还是坏事!

    2、《法治及其本土资源 》
    这本书是一本论文集,主要是在论述如何进行法治建设。虽然,苏力并没有明确指出该怎样建设,但他提出了这样一个观点:在法治建设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我国的本土资源(民间法),应正确处理好民间法与国家制定法的关系。
    苏力指出,法律是一种地方性的知识和有限理性,它并不具有普适性,是不可能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在我们的传统观念中,只要是先进的、正确的东西都可以拿来用,现在所盛行的西方法律移植说正是这样,其实不然,我们应该看到,地域间是有差距的,现实是有差异的,套句传统的话,我们要具体问题问题分析。就像费老在《乡土中国》在“无松”一章中所论述的,当时对于乡土社会来说算先进的司法制度的推行,其在乡间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却带来了很多副作用,对原有的礼治秩序造成了破坏,而且也未能建立起有效的法治秩序,其失败的原因就在于它与当时的乡土社会不相适应。我们的法治建设也是同样的道理,只是单纯地移植西方发达的法律制度是行不通的,必须结合中国的国情,注重利用中国的本土资源。
    民间法与国家制定法之间关系的处理也是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问题。我们一直以来都不太重视民间法,时刻都不忘强调国家制定法的权威性,现如今我们应该看到民间法的重要作用。法律规避已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民间法与国家法的较量,这并不是说民间法就具有优越性,但在另一个角度反映出国家法存在着一些不合理的地方,民间法有其值得借鉴的地方,因此,在中国的法治建设中,国家制定法和民间法之间必须尽力沟通,在此基础上相互妥协、合作。
失败是留给不坚持的人!
Posted: 2011-12-03 19:56 | [楼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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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力是阅读法学的起点,慢慢感悟很重要。加油。
我最大的天赋就是勤奋。
Posted: 2011-12-04 12:30 | 1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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