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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2人参与评论,总评价为:★★★
- 戈新化 - 2012-07-03 09:55:21 评分:★★★ [阅读原文]
- 耕地的“农转用权”上市,也许是更好的保护办法
将耕地的“农转用权”包装后以份额交易方式上市交易,并将上市交易价作为实际征地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耕地保护水平更能得到显著提升。当然,份额交易应逐步为之。此外,份额交易应以县级区域为单位,而上市交易土地也应交纳相应税收,政府相关审批权也要相应进行改革和放开,这样农民、政府及相关用地单位都将在此方式中利益合理化。这些也是符合市场经济精神的,而且也好过“土地联储”这样一个庞大而笨拙的机构。
- 戈新化 - 2012-07-03 10:44:13 评分:★★★ [阅读原文]
- 我认为以县级区域为单位,将耕地的“农转用权”包装后以份额交易方式上市交易,并将上市交易价作为实际征地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远比构建国家土地联合储备制度好。而且,通过对上市交易土地征税、逐步改革和放开政府土地审批权,这样农民、政府和企业都将受益。这显然好过“土地联储”这样的庞大而笨拙的非市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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