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一体”:集体主导的村社养老模式
(1.南开大学 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天津 300350;2.武汉大学 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武汉 430072)
【摘 要】文章从闽南S村的田野经验出发,立足农村基层组织的视角,探讨多元一体的村社养老模式如何可能。敬老院是村社集中供养模式的组织载体。在乡村社会场域中,敬老院的建立和运行离不开村集体的组织动员。村集体不仅是资源整合和社会动员的重要主体,而且通过养老服务外包构建了风险共担、分流治理和监督制衡的治理结构,维系了敬老院的日常秩序。因此,村集体是统合地方政府、乡贤群体、农民家庭和养老服务公司等不同主体的核心,由此形成“多元一体”的村社养老秩序。面对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的困境,通过发掘基层组织的组织动员能力,立足村庄社会构造低成本、高福利的村社养老模式,是回应老龄化形势下农村养老服务需求的有益探索。
【关键词】集体主导;多元主体;养老模式;村级组织;村社养老
一、问题提出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越来越严重,养老问题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家庭养老是我国基本的养老制度,几千年以来,家庭是养老的主要责任主体。然而,现代化和城市化引发了农村家庭的剧烈变迁,家庭养老日益面临挑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人口结构转变导致家庭养老面临压力。随着独生子女家庭增多以及家庭规模逐渐小型化,家庭在经济支持、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方面的功能不断弱化[[1]];二是城市化背景下家庭面临的发展压力增大,尤其是教育和城市化的压力,导致家庭将更多的资源和精力聚焦于子代和孙代,进而忽视了对老年人的赡养[[2]];三是家庭养老的成本上升。随着我国从农业社会迈向工业社会,农村青壮年劳动力普遍外出务工经商,导致家庭养老不仅具有经济成本,而且具有较高的时间成本,这进一步弱化了子代赡养老人的意愿和能力[[3]]。那么,在家庭养老功能渐趋弱化的背景下,如何回应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需求?
针对家庭养老的现实困境,学者们普遍认为,需要构建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养老的新型养老模式,以回应农村老年人多样化和个性化的养老需求[[4]][[5]][[6]]。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养老的理念来源于西方的福利多元主义理论,这一理论诞生于20世纪70年代,认为社会福利的总和是由国家、市场和家庭共同提供的,单纯依靠三者中任何一方提供社会福利都存在缺陷,因此三者之间是一种相互补充而非相互竞争的关系[[7]]。在此基础上,中国学者提出要充分发挥政府、市场、家庭及各种社会组织等主体在提供养老服务中的作用[[8]]。其中,有部分学者认为,在多元主体中尤其要注重政府的角色和定位。例如,同春芬、汪连杰基于福利多元主义理论构建了以家庭、社区、国家和社会为主体的居家养老四维责任框架[[9]],并认为政府在其中要履行主体性责任,政府的宏观责任是决定居家养老发展的关键[[10]]。张举国基于元治理理论提出“一核多元”的养老服务供给模式,指出在养老服务供给过程中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并充分调动市场、社会组织和家庭等主体共同参与[[11]]。另有一部分学者认为,家庭养老依然是我国农村主要的养老方式[[12]],因此在多元养老模式中,应该强调个体及其家庭为主、政府和社会为辅的观念[[13]]。
既有关于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养老的研究为当前我国农村应对养老挑战提供了基本的方向,但仍然存在两个不足:一是偏重于强调政府的抽象角色,忽视了农村基层组织在应对老龄化问题中的组织作用。近年来,学界关于互助养老的研究开始关注到村级组织在养老中的积极作用。互助养老的本质是村民依靠自身力量探索解决自身养老困境的一种尝试,是对农村家庭养老功能渐趋弱化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尚不健全的有效补充[[14]]。有学者分析了农村互助养老的类型,并从资金、组织、服务和评估四个方面阐释了各种类型互助养老的运行机制[[15]]。问题是,既有研究虽然注意到了村级组织在回应农民养老需求中可以发挥积极作用,但缺乏对基层组织如何以及为何发挥作用的深入分析。二是偏重对于多元主体格局的规范分析,而缺乏对多元主体如何有效整合为“一体”的机制研究。在养老服务供给过程中,政府、市场、家庭及社会力量等多元主体中必须要有一个组织者和协调者,否则多元主体合作的养老服务供给模式也容易失灵[11],多元主体“责任共担”可能沦为“无人担责”的离散化状态[[16]]。多元主体的有效整合是充分发挥多元主体优势的重要条件。
农村基层组织是社会主义中国的制度传统,它以“集体”为制度内核。“集体”具有政经合一的基本属性,构成了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农村社会运行的制度基础,在农民生产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如果将养老研究的视野下沉到农村社会,自然绕不开农村基层组织的作用。本文将从基层组织的视角考察村社养老的实践形态,认为农村养老体制的转变需要充分发掘基层组织的能动性和积极性,通过基层组织整合多元主体,构建多元一体的村社养老格局。2019年12月,笔者在福建省晋江市磁灶镇S村开展了为期20天的驻村调研①②,重点关注当地的养老模式,发现当地的村级组织不仅是多元养老主体中一个非常重要的主体,而且还在其中发挥着主导性和整合性作用。在S村敬老院的建设与运行过程中,村集体、政府、市场、社会力量以及农民家庭等各个主体都不同程度地参与,形成了一种典型的多元一体的养老模式。因此,本文基于笔者在S村的田野调研经验,分析集体主导的、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养老模式何以可能,并在此基础上讨论农村养老如何充分发挥村集体的主导性作用。
二、村社养老模式的个案呈现
S村位于福建省晋江市磁灶镇,是一个陈姓的单姓村,总人口2900人左右,其中60岁以上的老年人有475人,70岁以上的老年人有205人。磁灶镇以发展陶瓷产业为主。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当地农民从“跑供销”开始,逐渐办厂或者在外开店,形成了一定规模的富人精英群体。当地农民家庭的收入水平较高,且形成了鲜明的经济分化。以笔者调研的S村为例,该村大约40%的家庭以打工为主,家庭年收入为10-20万元左右;大约50%的家庭以做生意为主,年收入从几十万、几百万到几千万不等;此外还有10%左右的家庭因劳动力不足,年收入低于10万元。当地的富人精英热衷于乡村慈善,并带动群众的普遍参与,从而孕育了乡村社会的内在活力。调研发现,当地村庄发展公益事业的资金主要依赖于民间捐款。S村从2009年至今(2019年)民间捐款累积达3000万左右,这些慈善资金主要用于村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庄公益事业,例如修路、修桥、建敬老院、建小学、帮助困难家庭等等。
S村的敬老院筹建于2015年,2018年正式建成并开业。敬老院建筑面积2800平方米,总共花费900多万元,其中村民集资624万元,政府按照该村人口补贴了110万元,不足部分由村集体兜底。该村敬老院总共有三层楼,其中一楼为办公室、老年人活动室和食堂等公共空间,二楼和三楼各50个床位,有两人间和三人间两种房型。其中,二楼主要入住本村70岁以上的、生活能自理的老年人,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三楼主要入住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本村和外村老年人均可入住,收费标准根据失能程度确定,每月大约为3000-6000元,本村老年人可以享受8折优惠。目前二楼的50个床位已经住满,三楼还有十几个空床位。目前该村正在筹划建立敬老院二期和三期工程,以满足更多老年人的需要。
为了提升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S村通过引入泉州市一个专业化的养老服务公司(H公司)来负责敬老院的日常运营和管理。该公司在S村有一个20人左右的管理团队,具体包括:经理1人、医生1人、护士1人、护理员10人、后勤8人(保安2人、厨房2人、电工1人、卫生员1人、采购员1人和财务1人)。敬老院的经理是一名30岁左右的年轻人,全权负责敬老院的日常运营。医生70岁左右,是正规医院的退休医生,目前在邻村开私人诊所,医生不用每天都到敬老院,敬老院有需要时就过来。护士60多岁,是正规医院退休的护士长,每天住在敬老院,主要负责给老年人做常规性的检查。护理员6女4男,基本都是五十多岁,主要负责照料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的日常起居。实际上,敬老院对二楼能自理的老年人在管理上花的时间并不需要太多,主要是准备一日三餐和每天查房确保老年人安全。而三楼的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则需要24小时有人看护,护理员24小时轮流值班,确保及时发现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集体引入了市场化的养老服务公司,但村级组织并没有完全退出敬老院的管理。集体以不同的方式参与敬老院的运作过程。从敬老院的建设与运行状况来看,S村形成了典型的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养老服务模式。村级组织、市场、政府、社会及农民家庭均以不同的方式参与了村庄养老体系的建构,突破了家庭养老的困局,为当地农民养老提供了替代选择。在下文中,笔者将以S村的个案为基础,深入探究集体主导的村社养老模式的形成与维系机制。
三、村集体的资源整合、社会动员与组织重构
S村的敬老院有效回应了老年人的养老需求。该村敬老院的有效运转离不开村集体、政府、市场和社会力量等主体的共同参与。其中,政府主要发挥支持者和引导者的角色,并没有参与到敬老院的具体管理过程;社会力量主要是提供资金支持;市场化的养老服务公司主要是负责敬老院的日常管理;村集体主要是统筹与整合的角色。调研发现,村集体的有效整合与主导,是该村敬老院有效运转的前提和关键。由村集体主导的、多元一体的养老模式,不仅成本最低,而且效益最高。总体来看,一个村级敬老院的可持续运转,通常面临三个问题:一是是否有足够的建设资金?二是老年人是否有经济能力且有意愿入住敬老院?三是敬老院的日常管理是否有效?在S村的经验中,解决以上三个问题离不开村级组织的作用。首先,村级组织通过整合民间社会资本和政府资源,建立村级敬老院;其次,村级组织的积极动员和成本分担,让本村大部分老年人有意愿且有经济能力入住敬老院;最后,村级组织协助市场化的养老服务公司共同参与敬老院的日常管理,发挥其风险共担、协调与监督等功能,维系了敬老院的有效运行。
(一)多方主体的资源整合
相对于分散的家庭养老而言,依托敬老院的集中供养模式的前提是资源的集聚。资源动员是建立敬老院、继而实现老年人集中供养的基础。由于村集体经济比较薄弱,且地方政府涉农财政支持有限,通过一定的方式组织、调动和激活民间社会资本是当地很多村庄的必然选择。磁灶镇大部分村庄的集体经济比较薄弱,S村每年的集体经济收入约为35万元,这在当地属于一般水平。相对于薄弱的村集体经济而言,当地村庄有不少经济精英,他们是村庄公共事业发展的重要资源。S村建设敬老院的大部分资金来源于乡贤捐款,根据村里的统计,全村共有390多人为建设敬老院捐款,捐款额度从2千元到20万元不等,捐款总额为624万元,捐款数额约占敬老院总共建设费用的70%左右。此外政府还根据村庄人口配套补贴了110万元。总体而言,乡村社会内部的资源动员,固然离不开当地的经济社会基础,同时,村级组织的积极作为也是决定资源动员效率的关键。
首先,当地乡贤具有回馈家乡的动力,这种动力来自于两个方面。其一,落叶归根的传统思想。S村是一个宗族性村庄,且是一个单姓村,村民对村庄有很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乡贤虽然平常身在他乡,但他们的父母及其家族成员大多仍然生活在村庄,且乡贤自身也有未来回到村庄养老和“魂归故里”的预期,因此他们愿意支持家乡的公共事业。其二,村庄社会的面子竞争。在当地社会语境中,有面子的标准并不在于其经济收入,而在于是否愿意为村庄公益事业做贡献。对此,S村的一个村民说,“回馈村庄越多,社会地位越高。如果只是自己有钱了,没有回馈社会,也没什么地位。有钱,而且还回馈社会,别人对你的评价才高,社会地位才高”。因此,对于当地的乡贤而言,虽然他们的经济地位很高,但并非有钱就一定能获得别人的认可和尊重,而积极为村庄公益事业捐款是将经济地位转化为社会地位的重要方式。
其次,村干部的积极组织和主动作为,是整合乡贤资源的重要基础和前提。乡贤虽然具有回馈家乡的动力,但是,能否将乡贤的自发动力导入村庄公共视野,回应村民需求,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基层组织的群众路线工作方法。在这个意义上,基层组织越是善于搭建平台,则乡贤回馈村庄公共事业的积极性越高。如果村干部不积极回应老百姓的诉求,村干部不作为,则乡贤回馈家乡的动力也比较弱。对于S村而言,建设敬老院并非政府的要求,而是村干部主动回应老年人养老需求的体现。S村的村支部书记向笔者介绍了该村敬老院的由来。
案例1:“在走访村民的过程中,看到老年人都很孤独,他们的子女都去外面做生意或者打工,有的老人跟着子女到外面生活过一段时间,但老人融入不了城市,不喜欢城市的生活,最终还是回来了。村里还出现过老人去城里之后走丢了的情况。我就在想,能不能在村里搞一个敬老院,这样老人可以安享晚年,子女也可以安心在外面挣钱”。(CSS,男,50岁,20191217)③
通过走访群众,村书记意识到老年人的养老是一个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大问题,因此召集村两委干部和村民代表开会,征求大家的意见,会上一致通过在村里建设敬老院的方案。为了解决资金问题,村干部、村民代表和党员积极动员和宣传,号召村民尤其是乡贤为建设敬老院捐款。可见,村干部积极回应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是启动该村敬老院建设的第一步,同时也是有效整合民间社会资本的重要基础。
(二)养老服务对象的社会动员
集中供养的养老模式意味着老年人与家庭成员的空间分离。一些研究已经发现,老年人不愿意入住是当前很多公办或民营养老机构面临的普遍问题[[17]][[18]]。这意味着,回应农民的养老服务需求,需要立足机构养老的制度设计,通过群众动员的方式扭转农民对于机构养老的认知。总体来看,老年人不愿意入住养老机构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部分老年人及其家庭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承担养老机构的费用,二是与中国传统的文化观念有冲突,认为将老年人送到敬老院养老代表子代不孝顺。对于以上问题,S村的村级组织积极回应,使该村老年人不仅有意愿、而且有能力入住敬老院,实现了对养老对象的社会动员。
首先,村集体的福利让渡降低了老年人入住敬老院的经济成本,使得村里大部分老年人有经济能力入住。S村的敬老院属于村集体资产,但负责该村敬老院日常运营的养老服务公司不需要向村集体缴纳承包费,其日常运营收入也全部归养老服务公司。但前提是,养老服务公司要负责低成本地为本村入住敬老院的老年人提供服务。因此,该村敬老院对本村老年人收费较低,二楼入住的能自理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只需支付200元生活费,三楼入住的本村老年人可以享受8折优惠,这个收费标准在该村大部分家庭都能承受的范围之内。对于三楼入住的外村老年人则采取市场化的盈利模式,其中部分收益即可转化为对本村老年人的内部福利,以降低本村老年人的入住成本。可见,村集体的福利让渡不仅使得养老服务公司有一定的盈利空间,从而有动力继续管理该村的敬老院;而且保留了敬老院的福利性,使得本村老年人可以低成本入住。
其次,村干部的积极动员逐渐改变了当地农民的养老观念。在当地的文化观念中,赡养老人是子女的事情,是子女必须尽到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在敬老院刚开始运营的一段时间,村民都不太接受,无论是子女还是老年人自己都不愿意入住敬老院,在村民看来,将老年人送到敬老院养老就表明子女不孝顺。村干部通过走访群众发现,实际上很多家庭都有此需求,只是迫于舆论压力,子女不敢将老年人送到敬老院。为了让村民逐渐转变观念,村干部主要通过两个方式动员和宣传:一是让村干部、党员和村民代表等带头,将父母送到村里敬老院养老;二是做群众工作,宣传“让老年人去敬老院是去享福,而非等死”的观念。对此,S村的村支部书记说:
案例2:“我挨家挨户去做工作,大家思想上都认为老人去敬老院就像是被抛弃了一样,观念上还是没有转过来。我先做老人的工作,给他们讲敬老院的好处,老人住敬老院,可以化解很多家庭矛盾。比如吃饭的问题,老人要吃软的,年轻人要吃硬的。还有起床时间问题,老人起得早,年轻人起得晚,也有可能产生矛盾。我也给老人的子女做工作,把老人送到敬老院不是不孝,是让老人去享福,消除(年轻人)他们心理上的顾虑。大概经过了一年左右的时间,大家的观念转变过来了,现在都觉得住在敬老院不错。” (CSS,男,50岁,20191217)
通过村干部的积极带头和做群众工作,以及入住老年人现身说法的宣传,老年人及其子女的观念逐渐改变,越来越多的老年人都愿意到村里敬老院养老。老年人入住敬老院之后,发现在敬老院不仅环境好,而且吃住条件不错,且生活规律,身体比以前更好了。如今,S村敬老院二楼的50个床位已经住满,还有很多老年人排号等待入住。
(三)面向养老服务的组织重构
除了村级组织的资源整合和社会动员,还需要解决的问题是,由谁来负责敬老院的日常管理和运营?这关系到敬老院能否持续和有效运转。一般而言,敬老院的管理和运营包括政府、村集体和市场三类主体。S村的敬老院主要由村民捐资建成,政府在其中主要是支持者和引导者的角色,而非管理者和主导者的角色。因此,S村的敬老院面临“由村集体自己管理”还是“由专业的第三方市场管理”的两难困境。之所以说是两难困境,是因为无论是村集体自己管理还是第三方市场来管理都面临各自的困难。农民与集体的政治性关系决定了村级组织对农民不可能采取“即事化”的策略。因此,当面临一些规则性或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时,村集体往往无法直接管理,或者管理起来难度比较大,且效果不太好。此时,引入市场规则就是一种解决方式。市场是规则性的,并且是普遍主义的,因此第三方市场的引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化解集体的治理困境。但是,当市场面对的是一个熟人社会时,熟人社会讲关系、讲人情、讲面子等特点决定了一些问题不可能完全按市场规则办事,此时市场又需要村级组织的协助和介入。正如S村敬老院的管理和运营,虽然主要依靠市场化的养老服务公司进行日常管理,但养老服务公司的有效管理又建立在村级组织积极协助的基础之上。
首先,村集体自己管理敬老院面临很多困境。S村所在的磁灶镇,一些村庄的敬老院原本是由村集体自己来管理和运营,但“管着管着就管垮了”,导致敬老院最终无法继续运转。具体来看,村集体自己管理敬老院将会面临以下几个困境:第一,村集体没有专业的资质,一旦出现问题后无法承担风险。对此,磁灶镇民政办主任指出:
案例3:“村里管最大的问题就是风险问题,村里没有专业的资质,也没有医护人员的保障,比如要是出现老人在敬老院突发意外抢救不及时,政府就可能要找村里,你没有这种资质,为什么要管?虽然村里是好心,但是出了问题就没办法,还是要请专业的团队来管理”。(ZQS,男,60岁,20191218)
尤其是当敬老院要接收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时,其面临的风险更大,一旦出现问题,村集体更加无法承担。第二,农民与村集体之间的关系主要是政治性关系,而非市场性关系,因此村干部无法完全按照市场规则管理敬老院。村干部嵌入在村庄熟人社会之中,面对人情、面子的约束。这意味着,村干部对老年人的严格管理可能被认为不近人情,甚至将敬老院内部管理的技术问题上升为干群关系的政治问题,导致干群关系紧张;而如果村干部按照熟人社会的特殊主义逻辑来办事,不按规则来管理,敬老院则可能难以持续运行。第三,村干部人力有限,其精力也有限。S村总共有7个村干部,每个村干部都承担了很多行政性和群众性工作,因而他们没有多余的时间和精力来专门负责敬老院的管理和运营。
其次,完全依靠市场化的养老服务公司来管理村级敬老院也会面临很多困难。市场化的养老服务公司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拥有专业的管理团队和管理经验。但是,当市场化的养老服务公司面临村级敬老院时,必然会产生一些无法完全按照市场规则来处理的问题,而这些问题离不开村级组织的协助。所以,当地一些养老服务公司在决定是否要接管一个村级敬老院时,村干部的个人能力以及村干部对敬老院日常工作的支持力度是他们考量的重要指标。离开了村级组织的支持与配合,纯粹的市场化方式也无法实现村级敬老院的有效运转。
S村的敬老院从一开始即采取村集体和市场相互合作的管理模式:一方面,村级组织通过引入市场化的养老服务公司,利用市场化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则来制衡农民与集体之间的关系,避免将敬老院的日常管理问题转化为村庄治理问题和干群关系问题;另一方面,市场化的养老服务公司也需要村级组织协助,以应对机构管理中的风险。下文将围绕S村敬老院的日常管理模式讨论村社养老的治理结构,揭示多元一体的养老模式的组织形态。
四、村社养老的治理结构
作为一种组织机构,村级敬老院具有鲜明的特点:其一,社会基础。村级敬老院处于村庄熟人社会之中,熟人社会限定了市场逻辑的运作空间。因此,敬老院的日常管理无法完全依赖于市场规则,还需要依赖于熟人社会中的人情、面子和私人关系网络。其二,福利属性。敬老院是集体资产,农民以集体成员的身份可享有一定的养老福利。因此,市场主体(养老服务公司)和集体成员(本村老年人)之间无法形成纯粹的市场关系,一些问题的解决需要依赖于村级组织出面。第三,市场属性。养老服务公司的利润和收益是敬老院长期运行的重要条件。这意味着在,养老服务公司倾向于确立服务的范围和责任的边界,以控制成本和降低风险。村庄敬老院的上述特点决定了村社养老不仅是一个服务问题,而且是一个治理问题。在这一部分,笔者将深入敬老院这一组织机构的内部治理结构,阐释村社养老秩序何以形成。
(一)风险共担
养老涉及到对老年人身体的安排,身体的管理一定存在风险。在家庭养老模式下,养老风险主要由家庭承担。机构集中养老必然导致风险的集中,安全风险的有效管控因而是敬老院有效运作的前提条件。当然,风险形态与养老机构的组织环境有关。相对于城市社会而言,乡村社会场景具有较大的不规则性,养老机构与乡村社会依然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由此造成的模糊空间限制了村级敬老院责任边界的厘清。这样一来,村级敬老院的风险就不仅是一个内部管理问题,而且是一个组织与其外部环境协调的问题。
对于一个纯粹面向市场的养老服务机构而言,养老服务的风险主要来自于院内生活的意外事故,比如老年人突然在敬老院摔倒或者是死亡。对于这种风险,敬老院可以通过加强管理(如24小时监控和贴身照料)的方式来尽可能减少或化解。与之不同,村级敬老院不仅要面临上述风险,还面临着一些由于无法严格规则化管理带来的额外风险。从S村敬老院的情况来看,最为棘手的问题是老年人随意外出的问题。一般情况下,为了尽量减少老年人的安全风险,敬老院都会规定不允许入住老年人随意外出。这一看似简单的管理问题之所以成为难点,主要原因在于入住老年人大部分是本村人,“不能随意外出”的刚性规定很难严格执行。老年人对此规定难以理解,“我家就在门口,为什么不能让我回去看看”?为此,敬老院的管理人员与入住老年人之间经常发生或隐或显的冲突,而且常有一些老年人偷偷外出,给敬老院的日常管理工作带来很多困难和麻烦。显然,这种状态对于敬老院的管理和运行带来了不利影响。如果完全严格执行规定不允许老年人随意外出,必然引发老年人的反感,部分老年人还可能在日常生活中援引“弱者的武器”,故意给管理人员制造麻烦。但是,如果顺应村庄社会语境中的情理逻辑,法理责任难免模糊,作为市场主体的养老服务公司必然面临更大的潜在风险。在此情况下,村级组织的介入就非常必要。
S村正是通过村级组织的介入来应对上述难题。村级组织通过划清老年人及其家属与敬老院之间的责任边界,既让本村老年人可以相对自由地出入敬老院,又降低了养老服务公司的风险和压力。村级组织在了解情况之后,一方面考虑到本村老年人想要经常回家探望的实际情况,另一方面也考虑到不能让敬老院尤其是养老服务公司承担无尽的风险,因此和养老服务公司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即敬老院适当放宽对本村老年人在出入方面的管理。本村能自理的老年人,平常可以相对自由地进出敬老院,但是老年人一旦走出敬老院之后,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敬老院概不负责。为了让老年人及其家属都明晰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村干部不仅通过各种方式(如会议、走访等)宣传这一规定,而且还要求入住老年人与敬老院之间签署相应的责任书。对此,该村养老服务公司的管理人员说,“只要(村)书记承诺过了,老人走出敬老院发生任何事情都与敬老院无关,我们就不怕了。”可见,村级组织的介入进一步厘清了敬老院和入住老年人及其家属的责任边界,避免敬老院陷入乡村社会场景中的责任连带,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养老服务公司面临的潜在风险。
(二)分流治理
在传统的治理结构中,农村基层组织的工作主要是回应农民在生产生活中的基本需求,村庄治理内容具有低度专业化的特征。但是,转型期的乡村治理需要回应群众日益复杂多元的需求,乡村治理内容逐渐分化出专业事务和群众工作两种类型。村社集中养老服务属于典型的专业事务。在敬老院的运行模式上,S村并没有采取由集体统揽包办经营的模式,而是采取了外包给第三方的运作方式。通过引入第三方的养老服务公司,敬老院形成了混合型的治理结构:养老事务主要由专业化的市场主体承担,而敬老院的集体资产属性意味着养老机构运行和管理属于集体资产管理的部分。引入第三方市场主体负责敬老院的日常运作,源于养老服务的专业化、事务性和细碎性等特点。尤其是近年来在养老服务中日益强调“医养结合”的改革方向,更加超出了基层干部的能力和素养。S村敬老院的混合型结构实际上形成了分流治理的模式,即一些问题的解决要依赖于市场主体,一些问题的解决则需要依赖于村级组织。市场主体和村级组织的联动是敬老院良性运行的条件。
一般而言,敬老院的日常管理工作可以大致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事务性的,一种是关系性的。两种治理内容对应两种不同的治理逻辑。前者是“治事”的逻辑,即以“就事论事”的方式回应老年人诉求,这具有鲜明的服务取向;后者是“治人”的逻辑,它要求治理者深入具体治理事项背后复杂微妙的乡村关系网络,在治理主体和治理对象之间引入人情和面子机制,这具有特殊主义与情境主义的行为取向[[19]]。在这个意义上,S村敬老院的分流治理机制实质上体现了“治事”与“治人”逻辑的相对分离:养老服务公司可以以更加专业化的方式来回应老年人大量细致、琐碎的服务需求;但是,由于敬老院嵌入在乡村社会,老年人的生活方式和村庄关系或多或少会被带入敬老院,并转化为敬老院的治理内容。应对这些问题,需要对“地方性知识”非常熟悉,这显然超出了市场主体的能力。此时,由村干部出面,通过治人的逻辑来治事,有助于维持敬老院的日常秩序。
案例4:据S村敬老院经理介绍,经常有一些老年人在敬老院里吵架甚至打架,这种情况下敬老院管理人员去劝解往往无效,通常需要村干部介入调解。“有一次一个老太太打一个老头,两个人一开始是吵架,老头骂那个老太太,老太太急了就抽了老头几巴掌。现场有一些老人劝架,我们(管理人员)去说了也没什么用,这种事情我们处理不了,只有和村里联系。我给村里说了,村里分管民政的干部过来,劝老人不要在敬老院吵架打架,如果老人还是不听,村里也可以强制,‘下次再这样,就不要来这里住了’。村里比较有威信,说话有人听,我们说话老人都不理。”(HZQ,男,30岁,20191209)
案例5:“今天早上,出太阳,很多老人都把被子直接晒在二楼走廊的栏杆上,这样既影响环境,又不安全,别人进来看到,感官上也不好看。我在楼下喊了几声,给老人说不要晒在那里,要晒可以拿到楼下院子里晒,有专门的晾衣绳,或者是我们帮他拿到顶楼天台去晒。我说了后,一些老人拿进去了。我进屋泡了杯茶的功夫,出来一看,栏杆上又晒满了,再说也没用。你也不能强制老人,老人会闹脾气的,会给你使坏。我准备给村里讲,村干部来说话老人容易听,自己本村的说话比较好使。有的老人也会给村干部面子。”(HZQ,男,30岁,20191209)
以上两个案例虽然都聚焦于具体事务和具体问题,但其中涉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及老年人生活习惯的改变等问题,“就事论事”的治事逻辑不仅效率很低,还可能引发其他潜在问题。对此,由基层组织出面,通过治人的逻辑来治事,则更容易达到治理效果。在这些问题上,村级组织的治理优势主要有两个方面:其一,村干部深度嵌入熟人社会。作为本村人,村干部可以运用熟人社会中的面子、人情和社会关系网络去给老年人做工作,一般情况下,这些老年人都会给村干部面子。其二,村级组织可以通过集体成员权制衡“越轨”的老年人。S村的敬老院属于集体所有,入住敬老院的老年人相当于是享受了村集体和全体村民的福利,因此当老年人不遵守敬老院的相关管理规定时,村级组织对其就有管理的权力。对此,S村敬老院的经理说,“因为敬老院是村里建的,如果不听从管理,村里有权利让他们不在这里住。我们虽然也有这个权利,但是我们不能用这个权利,我们毕竟是外来承包管理的。”
(三)监督制衡
随着中国农村老龄化形势的加剧,农村养老服务市场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除了培育市场主体之外,如何有效的引导和监管这些养老机构,也是规范养老服务市场的应有之义。对于乡村社会中的养老机构而言,这些市场主体主要以盈利为目的,因此可能为了获得更高利润而降低服务质量,或是由于疏于管理导致敬老院或老年人存在潜在的安全风险。并且,由于其空间的相对分散、法律意识薄弱导致政府监管困难,更容易产生侵害农民正当权利的现象。从S村的田野经验来看,敬老院自其产生便主要是一个公共福利性的机构。市场主体的引入是为了服务于敬老院的可持续运行,最终回应村社养老的需求。因此,村级组织不仅是敬老院日常治理的协助者和兜底者,而且是近距离在场的监督者。在敬老院的治理结构上,村级组织的政治属性约束了市场主体的经济取向,从而使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合乎集体成员的养老福利,体现了村级组织的监督制衡作用。
对于村集体而言,对养老服务市场主体的监督,不是来自于自上而下的科层体制压力,而是来自于村庄政治共同体的内在要求。且内生性的监督动力更能保证监管效果。具体而言,村级组织对养老服务公司的监督主要聚焦于安全和卫生两个大的方面,包括老年人的人身安全、食品安全、食品卫生、环境卫生等。村级组织的监督主要通过以下方式:第一,常规性检查。例如,村级组织要求敬老院的管理人员每天都要将老年人一日三餐的饮食情况拍照,并将照片发到村两委干部工作群。又如,敬老院内部所有的监控摄像头直接连接到村委会的总监控室,村干部可以实时查看敬老院的内部状况。第二,突击性检查。S村的村干部每个月都会不定期抽查敬老院的安全和卫生状况,一旦发现问题则要求养老服务公司立即整改。例如,S村的敬老院在刚开始运营时,由于没有将门口的按钮锁死以及没有保安24小时值班这一管理上的疏忽,很多老年人早上随意外出。村干部一次突击性检查中发现这一问题,为了减少老年人的安全风险,村干部立即找到敬老院的管理人员协商解决。第三,群众反馈。入住敬老院的老年人是最为直观的感受者和评价者。村干部经常会找一些老年人聊天,了解他们在敬老院的生活状况,听取他们对敬老院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村干部也鼓励老年人随时向村里反馈敬老院的相关情况。
可见,在集体所有制的框架下,“服务外包”的方式主要是作为集体经营的一种手段。市场主体的自发性受到集体的政治属性的制衡。村级组织除了要协助养老服务公司解决其日常管理中的困难,同时还要监督养老服务公司,使养老服务公司的运转逻辑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
五、结语:回归村社养老的集体内核
本文以晋江市S村为例,探讨了乡村社会场域中集体主导的多元养老模式的实践逻辑。作为养老服务供给的载体,敬老院成为多元主体参与的焦点。如果说,家庭养老主要依赖于代际伦理的自觉反馈[[20]],机构养老则主要取决于制度的有效供给。在乡村社会的语境中,村社养老是社会养老的重要操作方式。村社养老模式维持了老年人与村庄社会的关联,这不仅有助于控制养老的成本,而且有助于增进农村老年人的精神福利。但是,村社养老模式是一种集中供养的机构养老,其管理和运营与乡村社会系统之间存在一定的张力。对此,基层组织需要主动作为,通过对多元主体的动员与整合,实现合乎乡村社会且多方共赢的村社养老秩序。
如上所述,S村的养老模式体现了村集体、市场、政府、以及农民等主体的共同参与。理顺这些主体的关系,决定了这些“多元”的力量能否凝结为“一体”,从而突破农村养老的困局。S村的经验启示在于,村庄本身具有重要的福利效应,而集体的组织、动员与整合是构造以村社为基本单元的养老格局的关键。结合上文的分析,构建多元一体的村社养老格局需处理好以下四对关系:第一,要处理好集体与乡村社会的关系。村社集体是集体成员的集合体。集体并非悬浮于乡村之上的组织形式,而是扎根于乡村社会中。村社养老是一种自主养老实践的创造,虽然集体的经济资源有限,但是,通过动员乡村社会精英捐赠,进而带动普通农民参与,集体实现了对社会的组织与动员。第二,要处理好集体与农民的关系。集体是村民自治的制度内核。养老状况不仅直接关系到老年人的生活状态,而且关系到当下农民对于未来生活的预期。在此意义上,农村养老的现实紧迫性日益凸显。但是,村社养老并不等于集体包办,也不能将为村民提供养老服务变成村集体的普惠式福利,而应该是有选择性的、将资源用在真正需要的老年人身上。家庭和集体的责任划分有助于避免农民对集体的过度依赖,形成成本共担的村社养老模式。第三,要处理好集体与市场的关系。村社养老的核心是集体。集体既是政治单元,也具有生产生活服务的经济功能。面对日益专业的养老服务,集体引入市场主体,通过向外承包的方式实现养老机构的有序运行。这种方式不仅避免了集体被动兜底的姿态,也避免了市场主体盈利取向的消极影响,形成集体与市场共同治理的机构运行模式。第四,要处理好集体与政府的关系。地方政府是村社养老体系的重要支持者。本文的启示在于,面对富有活力的乡村社会,地方政府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可以极大地调动基层组织、乡村精英和普通群众的积极性。
由此可见,集体是统合多元主体的核心。它不仅促进了资源的集聚和养老方式的转变,而且理顺了不同主体之间的权责利关系。在这个多元一体的格局中,农民的养老需求得到有效回应,同时农民家庭也承担相应的养老成本;养老服务的市场主体服从于集体的协调,同时也获得相应的收益;集体虽然让渡了日常管理职能,却可提供更好的服务。多元一体的村社养老格局回应了该村老年人在村社内部获得养老服务的需求,为老年人提供了低成本、高福利的养老服务。在家庭养老面临困境、国家和政府还没有能力为所有农村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的背景下,由村集体主导、多元主体(包括社会、市场、政府和家庭等主体)共同参与的养老模式是回应农村老年人养老需求的一种有益探索,这一经验值得在有条件的农村推广。
作者信息:
李永萍,女,社会学博士,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助理研究员、武汉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研究人员,研究方向:农村社会学、乡村治理研究。通讯地址:天津市海河教育园区同砚路38号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联系电话:13164615546,电子邮箱:liyongping0420@163.com,邮编:300350.
注释:
①调研采用半结构式访谈的方式,每天上午和下午分别与一位访谈对象深度访谈3-4个小时,每天晚上调研组成员集体讨论3-4个小时。本文的问题意识来自于集体讨论的启发,特此致谢!
②按学术惯例,本文的具体地名(行政村)和人名进行了相应技术处理。
③括号内的信息依次为:访谈对象姓名、性别、年龄以及访谈时间。下同。
参考文献:
[[20]]费孝通.论中国家庭结构变动[J].天津社会科学,1982,(3):2-6.
“Pluralistic integration”: the collective-led mode of providing for the aged in village community
-- Based on the case study of nursing home in the rural of southern Fujian
Abstract: Based on the field experience of S village in minnan, and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rural grassroots organizations,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possibility of a diversified and integrated mode of providing for the aged. The nursing home is the organizational carrier of the centralized support mode of the village community. In the rural social field, the establishment and operation of the nursing home cannot be separated from the organization and mobilization of the village collective. The village collective is not only the important subject of resource integration and social mobilization, but also constructs the governance structure of risk sharing, diversion management and supervision balance through the outsourcing of elderly care services, which maintains the daily order of the nursing home. Therefore, village collective is the core of integrating different subjects such as local government, village sages, farmers' families and elderly care service companies, thus forming a "pluralistic and integrated" elderly care order of village community. In the face of the dilemma of family pension and social pension, it is a beneficial exploration to respond to the demand for rural pension services under the aging situation by exploring the organization and mobilization ability of grassroots organizations and constructing a low-cost and high-welfare model of village community pension based on the village society.
Key Words: Collective-led; Pluralistic integration; Endowment patterns;Village organization;Rural pen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