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嫁妆现象的家庭动力与社会生成*
摘要:嫁妆是婚姻支付的重要环节。在田野调研的基础上,从婚姻主体和婚配结构两个维度分析晋江农村高嫁妆现象的形成机制。晋江农村的嫁妆数额不仅普遍高于全国其余农村,而且嫁妆数额显著高于当地的彩礼数额。研究发现,面对较强的宗族观念和显著的经济分化,女方父母、新娘以及男方父母出于不同的目的都有推动高嫁妆的动力,而本地婚姻市场下的婚配结构激发高嫁妆的面子竞争和职业媒人的营利空间。婚姻主体的家庭动力和婚配结构的社会动力共同强化了高嫁妆的婚姻习俗。嫁妆逐渐突破传统的仪式性意义,具有更强的功能性意涵。关于晋江农村高嫁妆现象的分析超越了彩礼主导的婚姻支付研究传统,展现了嫁妆现象的丰富意涵。
关键词:高嫁妆 女性地位 社会竞争 经济分化本地婚姻市场
一、问题的提出
(一)婚姻支付研究中的彩礼与嫁妆
彩礼和嫁妆是婚姻支付的两种主要形式。彩礼是由男方家庭支付给女方家庭,用来表达对女方父母养育女儿之恩的感谢,具有婚姻偿付的功能(吉国秀,2005:174),而嫁妆则是指女儿出嫁时女方父母给女儿准备的财物。一般情况下,嫁妆主要来源于男方家庭支付的彩礼,即女方父母将彩礼的一部分通过嫁妆的形式给女儿(刁统菊,2007a)。嫁妆和彩礼共同构成婚姻支付的完整循环。在人类学视野下,彩礼和嫁妆是“给出妻子团与接受妻子团之间建立姻亲关系”的重要因素(刁统菊,2007b),“彩礼—嫁妆”的完整循环构成了婚姻交换体系的一部分(刁统菊,2007a)。在上述链条中,彩礼是婚姻支付的前置条件,直接关系到婚姻能否达成,因而具有较高的优先性。因此,学界关于婚姻支付的研究呈现了鲜明的彩礼本位倾向,尤其是立足乡村社会变迁的背景下聚焦天价彩礼现象的分析(桂华、余练,2010;李永萍,2018;杨华,2019)。学界既有高额彩礼研究主要将彩礼视为代际之间资源转移的方式(王跃生,2010),而嫁妆是实现上述资源转移不可或缺的环节。可见,在传统的婚姻支付研究中,嫁妆主要依附于彩礼而存在,研究者普遍忽视了嫁妆相对独立的动力机制。
在中国传统婚姻模式下,由于女性地位较低,“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是盛行于乡村社会的普遍观念。女儿未嫁从父,既嫁从夫,从娘家到婆家的转变不仅是身份的转变,而且意味着关系的转换(杨华,2012:232-235)。由于嫁出去的女儿被吸纳到夫家血缘关系网络中,女儿与其娘家的日常互动受到抑制,这凸显了嫁妆的仪式象征意义,且主要体现为实物的形式。例如,浙江宁海历史上曾经有“十里红妆”的婚嫁民俗(敖运梅,2012)。嫁妆的象征性与“育生钱”“奶浆钱”等传统彩礼的功能属性存在鲜明反差,后者体现了男方家庭对于女方父母的补偿。因此,传统婚俗中彩礼的数额普遍高于嫁妆,女方父母通常不会“赔钱嫁女儿”。
在乡村社会变迁过程中,有研究发现,随着姻亲关系重要性的日益突显,娘家父母会倾向于增加给女儿的嫁妆,用以强化和女儿新建立的小家庭的联系,达成与婆家地位的平衡(吉国秀,2007)。高嫁妆提高了女性在择偶中的资本,使其有机会实现向上流动,同时也有助于提高女性婚后在夫家的家庭地位(邱幼云,2015)。以上研究具有重要的启示,即在乡村社会转型过程中,嫁妆不仅具有象征性意义,还承载了更为丰富的功能性意涵,展现了其独立于彩礼实践的动力机制。笔者在福建晋江农村调研发现,“高嫁妆”现象在当地农村非常普遍,而彩礼额度相对较低。晋江农村“高嫁妆—低彩礼”现象不同于转型期乡村社会普遍存在的“高彩礼—低嫁妆”现象。那么,作为一种婚姻支付现象,晋江农村的高嫁妆现象是否遵循当前中国乡村社会的普遍逻辑,抑或是有其独特的社会学机制?在这个意义上,高额嫁妆研究需要超越彩礼本位的视角,使嫁妆从婚姻支付的链条中独立出来,并置于具体鲜活的乡村社会场景之中。
(二)作为功能性表达的嫁妆
基于对上述婚姻支付研究局限的反思,本文拟将嫁妆现象置于宗族性村庄社会中,通过分析其功能性意涵,探究新时期高额嫁妆的形成机制。嫁妆的功能性是与其仪式性相对应的概念,它不再将其仅仅视为一种内在于婚姻支付链条并依附于彩礼实践的现象,而是在转型期乡村婚姻支付中具有相对独立的意义。这意味着,嫁妆支付不再局限于父母与女儿的关系,而是深受家庭与村庄的结构与动力的影响。为阐释嫁妆的功能性意义,本文主要从家庭和村庄两个层面分析高嫁妆的动力机制。
在乡村社会中,婚姻并非个人的私事,家庭与村庄是约束农民婚配行为的两个主要变量。首先,男女双方家庭是婚姻配对的主体,嫁妆支付的达成取决于家庭再生产的基本逻辑。女方父母是嫁妆的主要支付者,但嫁妆数额的确定却并非仅仅源自于女方父母的主观意愿,还涉及接受者(男方家庭)的心理预期和嫁妆的功能定位。其次,婚姻配对是一种社会行为,是在特定婚姻市场中实现的。尤其是本地婚姻市场强化了婚配结构的地方规范,婚姻配对中男女双方家庭需要面对婚姻市场中的的规范和结构,服从婚配结构的约束。地方社会规范可以进入家庭,影响农民的嫁妆支付策略,这构成高额嫁妆形成的社会动力。从婚姻达成的过程来看,男女双方家庭的动力机制具有差异性,如何经由社会动力来弥合这些差异并实现婚姻配对,是贯穿于婚姻支付实践的基本逻辑。可见,家庭动力与社会动力并不是相互割裂和对立的关系。以高嫁妆为典型表现的婚姻支付形态不仅是婚姻要价的产物,而是具有其独特的动力机制,从而彰显了嫁妆的功能性意涵。
2019年12月,笔者及所在的研究团队在福建省晋江市C镇的三个村庄(分别为S村、D村和P村)开展了为期20天的驻村调研[①]。调研采用半结构式访谈的方式,重点关注当地农民的婚姻家庭生活。在这期间,当地农村的高嫁妆现象引起了我们的关注。福建省晋江市农村的宗族传统依然比较厚重,同时,地方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当地婚姻支付的家庭动力和村庄生成的机制。从当地农村高嫁妆现象的经验逻辑来看,高额嫁妆不再是完全依附于彩礼的现象,而是有其独立的实践逻辑和动力机制。本文结合福建省晋江市C镇三村的田野经验,立足宗族性乡村社会变迁的时代背景,探讨高嫁妆现象生成和存续的机制,进而揭示转型期高额嫁妆的功能性表达逻辑。
二、高额嫁妆的经验形态与社会基础
(一)高额嫁妆的经验形态
近年来,闽南地区的高额嫁妆现象引发了媒体的广泛关注,有媒体甚至冠之以“天价嫁妆” “黄金新娘”等名称。[②]事实上,由于传统历史文化积淀深厚,闽南地区历史上即盛行“三书” “六礼”的嫁娶习俗(严恩萱,1997),陪嫁是当地婚俗中非常重要的环节。从笔者调研的情况来看,晋江农村在历史上就有厚嫁的传统,嫁女儿不仅需要置办较为丰厚的嫁妆,而且通常还有一套相对繁杂的仪式流程。当然,置办这一套嫁妆的仪式流程也需要一定的经济基础,一些穷人家“嫁不起女儿”的现象屡见不鲜。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当地的高嫁妆现象更为突显,成为闽南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重要社会现象。晋江农村改革开放以来的高嫁妆现象既秉承了当地厚嫁的传统习俗,同时也具有了更为鲜明的时代意涵。由于当地经济快速发展,嫁妆的货币化程度显著提高,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嫁妆就基本以现金为主,厚嫁成为一个可以根据嫁妆额度量化的概念。嫁妆支付的弹性空间加大,而嫁妆的仪式导向和象征内涵逐渐弱化,厚嫁的传统日益呈现为高额嫁妆的典型现象。在这个意义上,当地的高嫁妆现象不应简单视为厚嫁传统的延续,而是具有鲜明的时代意涵。
具体来说,晋江农村的高嫁妆现象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相对于彩礼,当地农村的嫁妆数额普遍高于彩礼数额,一般情况下嫁妆数额至少是彩礼数额的两倍;其二,相对于其他地区的农村,当地农村的嫁妆数额明显高于全国其他农村地区。可见,高嫁妆现象不仅具有区域参照性,而且是在婚姻支付的实践关系中界定的。按照晋江农村的习惯,男方支付的彩礼归属女方父母支配,其意义是对女方父母养育女儿的补偿。此后,女方父母给女儿的嫁妆钱实际属于女方父母自己所出,而非男方彩礼的返还。因此,嫁妆支付独立于男方的彩礼支付。晋江农村有两句俗语流传甚广,分别是“娶女当娶晋江女”和“抢银行不如抢晋江新娘”。这两句民间俗语形象地反映了高嫁妆是当地农村普遍存在的社会事实。笔者调研的C镇S村,该村一位老板在2018年女儿出嫁时给了1000万元的嫁妆,创造了该村截止目前的最高纪录。在当地农村,虽然陪嫁1000万的家庭极少,但陪嫁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情况却并不鲜见,即使是经济收入一般的家庭,在女儿出嫁时通常也要给20-30万元的嫁妆。
晋江农村嫁妆的形式有很多种,包括现金、金子(如金项链、金手镯等)、小车和房子等。普通家庭在女儿出嫁时一般是给现金,经济条件较好的家庭在现金之外还会准备金子、汽车或房子。实际上,晋江农村的嫁妆并没有一个普遍的标准,每个家庭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一般来说,当地女方父母决定给女儿多少嫁妆主要有两个衡量标准:一是要与女方家庭的经济实力相匹配。如果女方家庭的经济条件比较好,但女方父母给女儿的嫁妆较少,女方父母就可能被人笑话,面临较大的舆论压力;反之,如果女方家庭经济条件较差,但女方父母“打肿脸充胖子”给女儿准备高嫁妆,也会被视为是不理性的行为。二是要与男方家庭支付的彩礼数额相匹配。按当地习俗,女方父母给女儿的嫁妆绝对不能低于男方家庭支付的彩礼,女方的陪嫁至少是男方支付的彩礼数额的2倍以上。当然,如果女方家庭经济条件很好,也可以给女儿准备更多的嫁妆。可见,当地的民间习惯规定了嫁妆数额的基本标准,但没有限制其上限。按照当地村民当前的经济收入水平来看,大部分家庭在儿子结婚时会给女方家庭十几万元的彩礼,此时女方父母给女儿的嫁妆一般为二三十万元。因此,高嫁妆已经融入当地的“地方性规范”。
(二)高额嫁妆的社会基础
中国乡村社会地域广阔,存在显著的区域差异。高嫁妆现象的分布也存在着显著的层次性和差异性。[③]因此,理解高额嫁妆现象形成机制的前提是相对明确的区域定位。从区位条件来看,晋江处于福建东南沿海,具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具有颇为厚重的宗族传统。从村庄社会结构看,晋江地区属于宗族性村庄。在现代化和市场化进程中,传统的宗族结构虽然早已被打破,但当地农村依然保持了比较鲜明的宗族认同,村庄社会关系依然比较紧密,熟人社会的价值和规范保存得依然相对完整。宗族传统的现代延续与当地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主导的工业发展模式有关。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传统的家族血缘关系网络通过转化为企业经营的社会资本获得再生产。在经济发展中获取的资源也进一步滋养了当地乡村社会的宗族观念和仪式实践,维系了当地乡村的宗族认同。在宗族传统的浸润下,当地村庄和家庭的特点是,男系社会的特征比较显著,妇女地位依然相对较低,婆家与娘家之间的互动频度较低,嫁出去的女儿如泼出去的水。同时,厚重的宗族传统维系了熟人社会的相对完整性,强化了村民内外有别的观念。“自己人”和“外人”的区分实际上为婚姻市场中的经济理性逻辑提供了运作空间。
二是经济比较发达。早在20世纪80年代,费孝通等人就将晋江的产业发展模式总结为“晋江模式”(费孝通、罗涵先,1988:44)。晋江模式的特点是“一镇一品”的县域经济模式,每个乡镇都有自己的主导产业。发达的民营经济和崛起的富人精英群体是当地产生高额嫁妆的催化剂。笔者调研所在的C镇以发展陶瓷产业为主。陶瓷产业的蓬勃发展进一步带动当地农民进入陶瓷的市场销售环节。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C镇很多农民就开始进入市场跑供销。在外出跑业务积累一定的初始资本之后,一些农民逐渐开始办厂或者在外地开销售门店,或者进入与陶瓷相关的建筑行业,当地的老板越来越多,资产从几十万到几千万不等。目前,全国几乎所有的县级市都有C镇人开店销售瓷砖。无论是大老板还是普通打工者,C镇农民基本从事与陶瓷相关的行业。由于农民经济收入主要依赖市场,当地农民家庭经济收入水平较高,且形成了比较显著的经济分化。以C镇S村为例,该村农民2018年的收入水平如下:大约40%的家庭年收入为10-20万元之间,这部分家庭主要是以打工为主;大约50%的家庭是做陶瓷生意的,根据生意规模不同,家庭年收入从几十万元、几百万元到几千万元不等;此外还有大约10%的家庭年收入低于10万元,这些家庭主要是由于缺乏充足的劳动力,以致于家庭收入相对较低。
村庄经济分化产生了村庄社会竞争的压力。经济分化的村庄与熟人社会的宗族传统相互交织,共同构成高嫁妆现象形成的社会基础。厚重的宗族传统定义了嫁妆的意义指向,尤其是在变迁的社会场景下,强化了嫁妆对改变娘家的地位劣势、强化女儿在婆家地位的功能。同时,当地农村相对富裕,奠定了高额嫁妆的经济基础。在经济分化比较明显的背景下,嫁妆的多少往往是家庭经济社会地位的体现。其中,上层经济精英尤其渴望通过支付高嫁妆的方式展现其经济实力。因此,越是经济条件好的家庭,在女儿出嫁时给的嫁妆越多。问题在于,对于嫁妆何以成为村庄社会竞争的表达载体这一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的分析。事实上,如果着眼全国各地农村情况来看,村庄经济分化并不必然产生高额嫁妆现象。在这个意义上,经济分化是高嫁妆产生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村庄经济分化何以导致高嫁妆现象,还需要引入更为丰富的社会学机制,立足宗族性的村庄社会基础展开更为具体的分析。
三、婚姻主体与高额嫁妆支付的家庭动力
在中国的文化传统中,婚姻缔结不是个体的私事,而是男女双方家庭共同参与的公共事件(费孝通,2007:448-449)。因此,婚姻主体不仅包括即将组成家庭的青年男女,而且需要延伸到男女双方家庭。一般来说,父母在子代婚姻中主要发挥两个作用:一是为子女把关,限制婚姻对象的选择范围;二是为子女提供经济支持,促进子女的婚姻结合。嫁妆是女方父母给女儿的礼物,并由女儿带到新生子代家庭。在此意义上,男女双方及其家庭都不同程度地参与到嫁妆支付的实践过程之中,并赋予嫁妆支付以不同的功能性意涵。对晋江乡村社会来说,较低的女性地位迫使女方父母通过支付高嫁妆的方式制衡婆家的优势地位,支撑女儿在婆家的地位。这不仅迎合了女儿自身的自主权诉求,而且在客观上回应了男方家庭“门当户对”的婚配实践。
(一)娘家制衡婆家权力的需要
女方父母是嫁妆的实际支付者,因此女方父母的支付动力是高嫁妆现象形成的重要原因。女方父母愿意支付高嫁妆的动力主要是提高女儿在婆家的地位。女方父母与女儿的关联在更为根本的层次上塑造了女方父母的嫁妆支付动力。在当地村民看来,父母给女儿高嫁妆表明女方父母对女儿很重视。女儿出嫁带到新生家庭的高额嫁妆体现了娘家的在场,娘家构成出嫁女儿家庭生活的强大支撑和坚强后盾。女儿嫁到夫家后,婆家人也不敢过于怠慢,女儿在婆家的地位相对较高。可见,在当地农村,嫁妆的多少直接关系到女儿在婆家的地位。当女方带到夫家的嫁妆比较多时,婆家人对新来的儿媳妇态度相对较好;反之,当女方带到夫家的嫁妆较少或者没有嫁妆时,婆家人对新来的儿媳妇态度普遍较差。按照当地社会的普遍观念,嫁妆少的儿媳妇在婆家具有天然的“污点”,在家庭矛盾中,无论是丈夫还是公公婆婆都可能将低嫁妆作为辱骂儿媳妇的一个借口。
C镇S村的媒人CXX认为:“女的带多点嫁妆过去,男方才看得起。都不愿女儿输给人家,怕被人家瞧不起,嫁妆少了,婆婆会嫌弃。我妹妹当时嫁过去就没有多少嫁妆,刚开始她公公婆婆就有点看不起,妹妹和妹夫吵架,妹夫也总是骂‘你没带嫁妆过来’,会当成一个骂你的理由。嫁妆多的,过去了婆家会对她好一点,在家里比较有地位,不让她干活,伺候得像奶奶一样。没有嫁妆的,男方态度就会差很多。”(CXX,女,45岁,20191216)[④]
可见,在当地农民的话语体系中,嫁妆的多少既反映了女方父母的经济实力,也反映了父母对女儿的重视程度,并进一步影响男方家庭对儿媳妇的态度。然而,当晋江农村的父母需要通过给高嫁妆以提高女儿在婆家的地位时,这背后实际上反映出当地女性依然偏低的家庭地位和社会地位。正因为如此,在家庭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出于对女儿的关心和情感,父母会倾向于给更多的嫁妆,以使女儿在婆家生活得更有底气。在此基础上,需要进一步分析的是,在一个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为何妇女的社会地位仍然较低?为何市场化没有带来妇女地位的提升?
第一,宗族性村庄的家庭性别分工模式导致女性地位的家庭锁定。虽然在现代化和市场化力量的冲击下,晋江农村的宗族结构有所弱化,但父权和夫权的观念仍然比较浓厚。家庭中一般是男性当家,女性(尤其是年轻女性)在家庭中没有话语权和主导权,具有很强的依附性。当地农村仍以“男主外、女主内”的性别分工模式为主。女性婚后被牢牢束缚在家庭内部,无法通过参与市场将自身劳动力货币化,因此妇女在经济上缺乏独立性,进而导致其在家庭中没有话语权。调研发现,当地的妇女在结婚之前普遍都有一段外出务工的经历,但在结婚之后,女性被认为应该以操持家务和照顾家庭为主,外出务工的极少。有少数年轻妇女在婚后和丈夫一起外出做生意,但她们并不是以个体劳动力的方式参与市场,而是与丈夫一起,通过家庭经营和家庭化生产的方式进入市场。在家庭经营中,丈夫一般是主导者,妇女往往是辅助者,这种市场参与方式难以体现妇女的实际劳动价值,妇女对家庭的经济贡献仍然是隐性的。并且,在夫妻合作的家庭经营中,丈夫往往是直接对接市场的主体,妇女的辅助性角色使得她们缺乏直面市场力量的机会,因此现代化和市场化因素对妇女的影响也比较小,无法从根本上改变其在家庭中的依附性地位。
第二,女性在婆家较低的地位还与当地的婚姻模式有关。当全国大部分地区已经盛行自由恋爱时,晋江农村仍然是以媒人介绍婚为主,并且父母在子代婚姻上具有较强的主导性。在当地职业媒人和父母主导下的介绍型婚姻具有“闪婚”特点,大部分青年男女在媒人介绍后两三个月就结婚,有的甚至在一个月内就完成了婚姻大事。据当地村民介绍,每年年底是相亲的活跃期,因为外出务工的青年男女在年底时都会回到家乡。如果相亲合适,大部分在春节期间就会领证和举办婚礼。快速的“闪婚”使得年轻夫妻之间缺乏稳定和坚实的情感基础,在此情况下,年轻女性在婚后很长一段时间内在婆家仍然是一个相对孤立的个体,她与丈夫之间难以形成亲密的联盟来对抗公公婆婆可能的刁难。当公公婆婆对儿媳妇态度不好时,其丈夫通常并不能提供及时有效的支持,因此年轻女性无法通过与丈夫之间的亲密情感获得在婆家较高的地位。
这种情况下,娘家支付的高额嫁妆对提高女儿在婆家的地位就显得非常重要。在这个意义上,村庄经济分化产生的社会竞争动力聚焦于嫁妆支付。女方父母的情感表达设定了村庄社会竞争的标的,形成了以嫁妆支付为竞争载体的村庄竞争格局。娘家支付的高嫁妆不仅体现了女方家庭的经济实力,而且体现出女方父母对女儿的重视,增强了女儿在婆家生活的底气。
(二)女方强化家庭自主权的要求
当地乡村社会的宗族传统赋予其家产传递以鲜明的单系色彩。嫁妆属于女性的陪嫁物,女性带来的嫁妆并不属于“家产”范畴(何燕侠,2003)。按当地习俗,嫁妆主要归女儿所有,女儿有权决定是否将嫁妆给丈夫或夫家使用。因此,嫁妆的产权归属意味着女儿自身也有获得高嫁妆的动力,至少不会反对父母给高嫁妆。高额嫁妆从娘家向婆家的转移并没有实现家产主体的转移,嫁出去的女儿依然以“娘家女儿”的身份拥有对嫁妆的支配权。在一定程度上看,嫁妆数额越大,越是可以体现娘家的意志,女性自主支配嫁妆的动力越强,嫁妆越难以融入夫家的家产之中。因此,在当地的性别分工模式和男性当家的背景下,女儿对嫁妆的支配权是维系其家庭经济自主权的根基。
在此情况下,嫁妆对女性来说非常重要,是女性在夫家唯一可以自由支配的财产,因此她们对这笔钱普遍都比较在乎。
C镇S村的HZQ,1993年生,2019年结婚,老婆是本地人。结婚时,男方给女方的聘金为:30万现金和价值十几万的金子。女方家庭给女儿的嫁妆为:60万现金、价值二十几万的金子(除了男方送的金子之外,女方父母还另外准备了金子)、10个金条。当问及夫妻二人是如何使用嫁妆时,HZQ说,“嫁妆归我老婆,之前我做生意投资需要钱,让老婆给我一部分嫁妆钱,她不愿意,说以后生小孩了,有很长一段时间没有工作,没有经济来源,要留着自己用。我也理解她,在我们这边,嫁妆是属于女方的,如何使用决定权在女方,看女方意愿,有的女方也会拿出来给她老公用。”(HZQ,男,27岁,20191210)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HZQ的妻子之所以不愿意将嫁妆给丈夫使用,最主要的原因在于考虑到自己将来没有独立的经济来源。女性(尤其是年轻女性)必然有一些个人性消费,例如买衣服,但丈夫给的生活费主要是用于家庭日常开支,无法回应和满足女性的个体性消费需求。女性如果经常因为个人性消费找丈夫要钱,可能会带来家庭关系的紧张。而如果女性有一笔嫁妆,她们就有了相对自主的财产支配权力,从而强化了其家庭生活的经济自由度。
(三)男方家庭维系“门当户对”的现实考量
在产权归属方面,嫁妆虽然外在于家产运作逻辑,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男方家庭在高额嫁妆形成动力机制中的缺场。按照当地习俗,嫁妆主要归女儿所有,男方家庭并不掌握嫁妆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但是,男方家庭仍然希望儿媳妇能够带着更多嫁妆嫁过来。若植根于当地乡村社会的宗族传统之中,男方家庭关于高嫁妆的诉求和期待实际上隐含了“门当户对”的婚配对象筛选逻辑,这被视为维系婚姻关系稳定性和持续性的重要条件。根据当地习俗,嫁妆的数额至少是男方支付的彩礼数额的2倍。男方家庭在支付彩礼之后,女方家庭要有能力按当地标准给女儿准备嫁妆,否则就难以进入男方家庭筛选的范围。因此,高嫁妆是男方家庭为了保证“门当户对”的婚姻而设置的筛选女方家庭的门槛。
事实上,在婚配过程中,高嫁妆的婚姻支付要求在客观上限制了女性的选择机会和流动空间,从而设定了女方婚姻对象选择的门槛。换言之,女方家庭的嫁妆支付能力决定了可选择的男性资源配对范围,从而促成了婚姻配对的“门当户对”。所谓“门当户对”,主要是指男女双方家庭的匹配,尤其是双方家庭经济条件的匹配。婚姻梯度理论认为,婚姻是女性实现向上社会流动的重要机会,女性一般都会倾向于选择条件比自己好的男性(石人炳,2005)。但是,晋江农村的高嫁妆现象在一定程度上阻塞了下层女性通过婚姻实现社会流动的通道。因此,“门当户对”的婚姻配对模式维系了当地村民相对稳定的村庄社会地位。
在当地村民看来,无论家庭经济条件如何,“门当户对”的婚姻都是最优选择。可见,“门当户对”不仅仅是传统婚姻观念的延续,而且是村庄高度分化背景下的现实选择。对那些经济条件比较好的家庭来说,“门当户对”的婚姻是确认和维系其家庭社会地位和阶层地位的重要方式;对家庭经济条件比较普通的家庭来说,他们不愿意高攀,也缺乏足够的能力高攀,而是希望找到与自己家庭条件差不多的婚姻对象,避免分化社会中的竞争压力渗入家庭领域。这样一来,经济分化从不同的维度进一步强化并再造了传统的“门当户对”的婚配习惯。
四、婚配结构与高嫁妆现象的社会生成
上文从不同婚姻主体的角度分析了高嫁妆形成的家庭动力机制。婚姻缔结虽然主要是男女双方家庭的事情,但婚姻配对是在特定婚姻市场中实现的。在这个意义上,理解高嫁妆现象的形成逻辑,还要进入婚姻配对场域,探究婚配结构如何整合嫁妆支付过程中不同婚姻主体的动力。婚姻市场形态决定了家庭动力的表达路径。在开放性的全国婚姻市场中,男女双方家庭赋予嫁妆的意涵并不必然得到有效的回应,高嫁妆的家庭动力趋于消散。宗族传统对婚姻流动的观念束缚和本地工业发展的利益吸附在晋江农村孕育了本地婚姻市场,形成了富有约束力的婚配结构。由于婚姻双方共享特定的婚姻规范和婚姻习惯,这为家庭动力的交织和汇聚提供了现实的可能。具体来说,本地婚姻市场放大了面子竞争的效应,孕育了营利取向的职业媒人,促进了高嫁妆现象的社会生成。
(一)本地婚姻市场与高嫁妆的面子压力
在传统相对静态和封闭的村庄社会中,农民与外界接触的机会非常少,因此本地婚姻有其必然性。并且,本地婚姻对姻亲关系的维系更有保证,进而可以拓展男女双方家庭的社会关系网络。随着打工经济的兴起以及全国性婚姻市场的形成(贺雪峰,2019),虽然大部分地区的农民仍然会优先选择本地婚,但也不会排斥外地婚姻。然而,晋江地区的农民对外地婚姻表现出极其排斥的态度,这从当地不足10%的外地婚姻比例可以看出。在当地农村,娶外地媳妇被认为是很没有面子的事情,除非万不得已,大部分父母都不会同意儿子娶外地媳妇。除了考虑姻亲关系的重要性之外,当地农民的本地婚姻偏好还与宗族性村庄的社会基础有关。
首先,外地媳妇的进入,有可能打破本地村庄社会原有的结构和规范。例如,外地媳妇进入可能打破当地村庄社会中的父代权威。宗族性村庄的父代在家庭和村庄社会中都具有较高的话语权,在家庭中一般是父代说了算。而其他地区的妇女从小生活的社会环境和家庭环境与当地有差异,外地媳妇对任何事情都要听从父代的意见难以理解和接受,由此可能带来家庭关系的紧张。其次,与宗族性传统紧密关联的是晋江农村的民间信仰很发达,并且已婚女性是参与民间信仰活动的主体。在当地文化传统中,民间信仰被视为农民日常生活的重要内容,农民家庭几乎每天都要祭拜祖先或神灵。已婚女性是民间信仰的主要操持者。本地女孩子从小在这种环境中长大,对民间信仰比较熟悉,在结婚之后很快就能掌握这一套民俗传统。而外地媳妇对当地的民间信仰比较陌生,正如S村一位妇女所言,“这边人重视烧香拜佛,所以喜欢本地媳妇,本地媳妇懂得烧香拜佛,可以帮婆婆做很多事,外地来的不懂这些,帮不了婆婆”。在此情况下,当地人具有极强的本地婚偏好,本地婚姻的比例远远高于外地婚姻,这极大地强化了高嫁妆现象的正当性和合理性。
事实上,高嫁妆现象只有在本地婚姻中才可能产生和持续。因为当地人共享一套婚姻习俗和文化传统,如果是外地婚姻(娶外地媳妇或者是女儿嫁到外地),通常都不用给高嫁妆。在晋江农村,高嫁妆关乎女方父母在熟人社会中的面子和名誉。那些有经济能力且愿意为女儿准备丰厚嫁妆的父母往往都能获得熟人社会的称赞;反之,如果父母为女儿准备的嫁妆明显低于其家庭经济实力,则会遭到村民的笑话。如果女方父母不给女儿置办任何嫁妆,则与“卖女儿”无异,出嫁的女儿与娘家之间的联系可能减弱甚至中断。因此,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当地的父母都会倾向于尽力为女儿准备更多的嫁妆。
C镇S村的菜农CSW,目前和老公承包村里20亩土地种菜,之前和老公一起办过小型加工厂,也在家里搞过养殖,家庭条件在当地属于中等偏上水平。CSW有两个女儿和一个儿子,分别间隔两岁,两个女儿分别在2015年和2018年结婚,儿子未婚。两个女儿出嫁时,CSW分别给了价值60万的嫁妆(包括现金、金子和一部小车)。当笔者问及为何要给这么多嫁妆时,CSW说,“人都要面子,家庭条件可以,你不陪嫁,人家会笑话,女儿过去婆家就没地位了。人都好面子,都比。嫁妆多,就有面子,嫁妆少,(女方父母)就没面子。给多少嫁妆要看自己家庭经济条件,给少了别人会笑话,给多了或者是借钱给嫁妆,别人也会笑话。”(CSW,男,49岁,20191212)
其次,对男方家庭来说,女方带着丰厚的嫁妆嫁过来,也证明了男方家庭的经济实力和社会地位,进而维护了男方家庭在熟人社会中的面子。在“门当户对”的婚姻配对逻辑中,高嫁妆不仅体现了女方家庭的经济社会地位,而且也间接体现了男方家庭的经济社会地位。如果儿媳妇带来的嫁妆低于当地的基本标准,男方父母通常会对儿媳妇及其娘家“有意见”,在日常生活中对儿媳妇的态度也比较冷淡。因为在男方父母看来,嫁妆少的儿媳妇损害了他们在熟人社会中的面子。
(二)职业媒人兴起与高嫁妆的经营激励
本地婚姻市场突显了媒人的必要。在中国传统的婚恋模式中,媒人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结婚之前,男女双方通过媒人对对方家庭有所了解;结婚之后,媒人还能起到婚姻调解的作用。在大部分农村地区,媒人通常是男方或女方的亲戚朋友或街坊邻居,因此媒人通常都不收钱,结婚之后,男女双方家庭一般会给媒人一些礼物以示感谢。与之不同,晋江农村以职业媒人为主。之所以称之为职业媒人,主要有两个原因,其一,她们以做媒为主要的收入来源(从女方嫁妆提成),且收费标准普遍较高;其二,这些媒人往往与男女双方没有亲属关系。由于缺乏亲朋好友关系的束缚,职业媒人具有更强的经营动力。[⑤]因此,职业媒人的利益要求进一步助推了嫁妆的上涨。
晋江农村几乎每个村庄都有两三个职业媒人,以女性为主,年龄一般是五六十岁。邻近几个乡镇的媒人之间相互都比较熟悉,并且经常相互沟通和交换信息。每个媒人都有自己的“小本子”,上面登记了很多青年男女的个人信息和家庭信息。一般情况下,当子女到适婚年龄时,父母就会主动找媒人登记相关信息,并且告诉媒人找对象的标准和要求。媒人根据当事人的要求,为其匹配合适的相亲对象。
在晋江农村有“媒人开张一个吃三年”、“生意不好做,媒人好做”的说法,可见媒人中介费很可观。一般情况下,媒人首次介绍男女双方相亲时,男方家庭需要支付给媒人100-200元的电话费。如果介绍成功,男方家庭则需要支付给媒人中介费。从当地农村近两年的情况来看,媒人的中介费少则一万元左右,多则上十万元。当地农村媒人的中介费并没有固定和统一的标准,一般是根据女方嫁妆数额提成,嫁妆越高,意味着媒人可以拿到的提成越多。因此,媒人在中间会倾向于不断抬高嫁妆数额,以便获取更大的个人经济收益。当然,在一些村庄,媒人过高的利益要求也可能引起村民的不满。
D村在2019年出现了一例媒人索要高额中介费的案例。该村有一个媒人给村里一户有钱人说媒成功,在结婚当天女方父母给了女儿1000万元的嫁妆带到男方,媒人认为女方父母给的嫁妆很高,因此提出让男方家庭给20万元的中介费。男方父母认为20万元的中介费实在太高,且儿媳妇带来过的嫁妆又不是给自己的,因此和媒人商量能否少一些,但媒人不同意,一直在男方家里赖着不走。男方家庭迫于无奈请来村干部帮忙调解,经过村干部调解,最终男方家庭给了1万元的中介费。D村也自此之后将“媒人提成不得超过1万元”作为村规民约的新规定。(YCL,女,52岁,20191213)
D村案例中媒人索要高额提成的极端情形折射了当地婚姻市场中媒人的经营状态。按照当地习俗,男女双方家庭一般不会面对面在一起商议彩礼和嫁妆的数额,而是由媒人在中间传达和沟通,这给媒人提供了很大的策略空间。上文述及男方父母和女方父母出于不同的目的都有获得或提供高嫁妆的动力,通过媒人在中间沟通与协调,男女双方家庭关于高额嫁妆的表达则可以获得充分表达的正当性与合理性。并且,媒人为了获得更高的提成,在沟通协调过程中,一方面会“鼓动”男方家庭提出更高的嫁妆要求,另一方面也会“诱导”女方父母给女儿更多嫁妆。可见,职业媒人的经济动力是促成高嫁妆形成的重要原因。
五、余论:作为功能性表达的嫁妆
一般来说,嫁妆是以彩礼支付为基础的。男方家庭在婚前向女方家庭支付彩礼,女方父母将彩礼的一部分给女儿做嫁妆,嫁妆普遍都低于彩礼。在此情况下,女方父母给女儿的嫁妆具有两层含义:其一,嫁妆是婚姻缔结过程中重要的仪式之一,具有很强的仪式性意义;其二,通过“彩礼—嫁妆”的闭环,实现代际之间的资源传递。然而,晋江农村的嫁妆普遍高于彩礼,高嫁妆在当地农村具有普遍性。本文的分析表明,晋江农村相对厚重的宗族底蕴和显著的经济分化是高嫁妆形成的社会基础;女方父母、新娘以及男方父母出于不同的目的都有推动高嫁妆的动力;而本地婚姻市场下围绕高嫁妆的面子竞争和职业媒人的经济动力使得高嫁妆具有实现的可能性,并进一步强化了高嫁妆的婚姻习俗。可见,经济分化并不必然导致高嫁妆现象,晋江农村厚重的宗族社会底蕴对于经济分化如何影响婚姻支付的路径具有深层作用。基于家庭动力机制与社会生成逻辑,嫁妆逐渐突破了传统的仪式性意义,具有更强的功能性意涵。本文关于高嫁妆的分析突破了彩礼主导的婚姻支付研究,展现了转型期嫁妆现象的独特性。在这个意义上,高嫁妆现象显然不能还原为婚姻市场供需结构的产物,其丰富多元的家庭动力与本地婚姻市场中的婚配结构塑造了作为功能性表达的嫁妆形态。嫁妆承载的不同主体的功能预期是其额度上涨的根本动力。因此,通过高嫁妆现象的功能性分析,有助于拓展和推进关于婚姻支付的研究。
此外,基于嫁妆的功能性表达,还可以超出福建晋江的田野经验进行更加一般性的讨论,即在哪些情况下可能会出现嫁妆高于彩礼的情况?总体来说,根据笔者在各地农村的调研,嫁妆高于彩礼大体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区域性经济条件普遍较好,且村庄社会中经济分化比较明显。在此情况下,嫁妆是家庭经济实力和阶层地位的表达,越有钱的家庭在嫁女儿时越倾向于给高嫁妆,以突显自己家庭的经济社会地位。例如,在浙江诸暨农村,嫁女儿给几十万元嫁妆在当地是很正常的事情,且村民之间都在相互攀比谁家嫁女儿亏得多,亏得越多,代表女方家庭经济实力越强,在村庄社会中越有面子;而那些不愿意给女儿准备丰厚嫁妆的家庭,则会被村民看不起。二是在男女平等观念比较普遍的地区,女方父母出于对女儿的情感通常会准备较高嫁妆。例如,在湖北省宜昌农村,彩礼的观念比较薄弱,在结婚时男方家庭一般都不用支付彩礼,但女方父母却普遍会给女儿准备五万元左右的嫁妆。在当地农村,给嫁妆代表父母对女儿的疼爱,嫁妆越丰厚,代表父母对女儿的情感越深。三是女方父母出于对女儿养老的期待。在一些地区农村,父母给予女儿较高嫁妆,主要是希望女儿在未来能够承担一定的赡养责任。以上三种情况中,虽然高嫁妆现象背后的具体机制存在差异,但均彰显了嫁妆的功能性,关于这些区域的具体经验分析,尚有进一步研究的空间。
可见,在乡村社会变迁过程中,农民的婚姻家庭也在经历巨变。作为家庭形成的重要媒介,婚姻支付对家庭转型具有高度的敏感性。嫁妆是婚姻支付的重要环节,它不仅仅依附于彩礼实践,而且在变迁的乡村社会中获得了日益丰富的功能性意涵。然而,这也使得嫁妆支付可能超出农民家庭的承受能力,过高的嫁妆额度必然扭曲当地的婚姻秩序,扰乱农民家庭再生产的节奏,从而产生了国家公共权力干预的必要性。事实上,婚俗中的嫁妆现象属于新时代乡风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面对转型期丰富的家庭现象,研究者需要更多地深入转型期乡村社会的实践基础与秩序机制,在深化婚姻家庭研究的同时获得对于变迁社会的深刻洞察。这不仅有助于拓展婚姻家庭的理论研究,而且为国家权力介入并重塑婚姻家庭秩序提供了重要基础。
参考文献:
敖运梅,2012,《“十里红妆”的婚俗文化向度》,《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第6期。
刁统菊,2007a,《嫁妆来源及象征的多样性分析》,《广西民族研究》第1期。
——,2007b,《嫁妆与聘礼:一个学术史的简单回顾》,《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第2期。
费孝通,2007,《乡土中国》,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
费孝通、罗涵先,1988,《乡镇企业模式比较》,重庆:重庆出版社。
桂华、余练,2010,《婚姻市场要价:理解农村婚姻交换现象的一个框架》,《青年研究》第3期。
贺雪峰,2019,《三大全国性市场与乡村秩序》,《贵州社会科学》第11期。
何燕侠,2003,《女性财产继承权的历史考察——法原理与法习惯方面的纠葛》,《大连大学学报》第3期。
吉国秀,2005,《婚姻仪礼变迁与社会网络重构》,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7,《婚姻支付变迁与姻亲秩序谋划——辽东Q镇的个案研究》,《社会学研究》第1期。
李永萍,2018,《北方农村高额彩礼的动力机制——基于“婚姻市场”的实践分析》,《青年研究》第2期。
邱幼云,2015,《社会性别视角下的高嫁妆现象:基于闽南C镇的实证研究》,《中国青年研究》第5期。
石人炳,2005,《婚姻挤压和婚姻梯度对湖北省初婚市场的影响》,《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4期。
王跃生,2010,《婚事操办中的代际关系——家庭财产积累与转移:冀东农村的考察》,《中国农村观察》第3期。
严恩萱,1997,《“六礼”古今谈——客家婚俗考略》,《赣南师范学院学报》第1期。
杨华,2012,《隐藏的世界——农村妇女的人生归属与生命意义》,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19,《代际责任、通婚圈与农村“天价彩礼”——对农村彩礼机制的理解》,《北京社会科学》第3期。
作者单位: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
责任编辑:张芝梅
The Family Dynamics and Social Generation of the High Dowry Phenomenon
——Based on the Rural Field Research in Jinjiang City, Fujian Province
Abstract: Dowry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marriage payment. On the basis of field research,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formation mechanism of high dowry in jinjiang countryside from two dimensions: that is the marriage subject and marriage structure. The amount of dowry in jinjiang rural areas is not only generally higher than that in the rest of the country, but also significantly higher than that of the local bride price. The study found that in the face of strong clan concept and significant economic differentiation, the woman's parents, the bride, and the man's parents all have incentives for higher dowries for different purposes, while the marriage structure in the local marriage market stimulates the face competition of high dowry and the profit space of professional matchmakers. The family motive of the marriage subject and the social motive of the marriage structure reinforce the marriage custom of high dowry. Dowry has gradually broken through the traditional ritualistic meaning and has stronger functional connotation. The analysis of the phenomenon of high dowry in rural Areas of Jinjiang has broken through the traditional research on marriage payment dominated by betrothal gifts and demonstrated the rich implications of the phenomenon of dowry.
Key Words: High dowry; Women's social status; Social competition; Economic differentiation; Local marriage market
* 本文是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乡村振兴视野下农民家庭发展能力研究”(2019M660995)阶段性研究成果。
[①] 参与此次调研的还有耿羽、夏柱智、王黎、石梦婷、张一晗等学友,本文的问题意识来自于集体讨论的启发,特此致谢。文责自负。
[②] 陈灵、许文龙,2014,《记者调查:晋江石狮新娘“天价嫁妆”的背后》,5月13日(http://www.mnw.cn/jinjiang/news/752410.html)。
[③] 从笔者调研的情况看,在空间分布上,闽南地区的高嫁妆现象存在颇为明显的差异。例如,在泉州范围内,晋江、石狮等地的高嫁妆现象更为突出。并且,即使在这些区域内部,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经济分化程度存在一定差异,高嫁妆现象也可能存在差异。不过,现象程度的差异并不影响本文提出的作为功能性表达的高额嫁妆的判断。
[④] 括号内的信息依次为:访谈对象的姓名、性别和年龄,访谈日期。下同。
[⑤] 需要注意的是,媒人的营利取向与宗族性村庄的社会结构和交往逻辑并不冲突。宗族性村庄的人情逻辑是在差序化的“自己人”结构中运作的。职业媒人通常外在于男女双方的亲密血缘结构,不同的血缘结构之间的互动逻辑较少受人情逻辑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