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际责任与家庭发展能力的区域差异研究
(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武汉 430072)
摘要:家庭发展能力建设的政策路径,将家庭笼统的视为同质化的整体去看待,重点讨论的是家庭发展能力的政府责任,忽视了家庭发展能力建设的社会基础。通过将费孝通提出的父代对子代的抚育责任,进一步细化为基础养育责任、教育责任、婚姻责任与隔代抚养责任四个主要方面,研究发现教育、婚姻与隔代抚养构成的代际责任三个维度在全国不同农村呈现区域差异分化。而在统一的全国性劳动力市场与婚姻市场逐渐形成后,代际责任三个维度构成的代际支持力度与代际合力强弱,将会进一步影响年轻子代在参与全国性市场竞争中的家庭发展能力。依据父代对子代的代际责任三个维度的强弱分布,子代家庭发展能力的区域整体竞争力排序由高到低大致为:东部村庄、中部村庄、北方村庄、南方村庄和西南村庄。研代际责任与家庭发展能力的分析框架,将为政策的制定提供启发与参考。
关键词:代际责任;家庭发展能力;区域差异;婚姻;教育
一、问题的提出
费孝通将中西家庭代际关系的性质提炼为“反馈模式”与“接力模式”,其中子代有无赡养父代的义务是关键差异。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中国人的代际关系是子代必须回报父母的养育之恩,赡养老人是子代的义务,这种反馈式的代际关系被称为“哺育”与“反哺”。[[1]]然而,八九十年代以来,我国农村家庭代际关系已在快速发生变化,郭于华指出以抚育-赡养为核心的反馈型代际关系模式已被打破,代际交换关系出现失衡的趋势。[[2]]王跃生则发现家庭结构与代际关系的变化在南方农村与北方农村存在差异。[[3]]贺雪峰进一步结合代际关系的平衡性、代际交换的程度、代际之间的紧张性、代际关系的价值基础等四个维度,分析了农村代际关系呈现南方、中部与北方农村的区域差异。[[4]]既有代际关系变化的研究,主要侧重的是子代对父代的赡养责任变化,导致代际交换的失衡。也有学者注意到了在社会转型过程中父代对子代抚育责任的内涵变化,如对子代教育的过度履行、为子代操办婚事的压力增加以及子代育儿的依赖等。[[5]]
在传统相对封闭和不流动的小农社会时期,父代对子代的抚育责任相对单纯。因为子代普遍受教育程度不高,受教育年限较短,可以较早地参加劳动反馈父母。由于当时也没有计划生育政策,出生人口性别比相对平衡,而且以地方通婚圈为主,父代帮助子代婚配的难度与压力也不大。然而,90年代以来随着城市化的发展与打工经济的兴起,乡土社会变得日益开放而流动,地方通婚圈与劳动力市场被打破,逐渐形成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与婚姻市场。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与传统的生儿偏好,导致全国总体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可能存在3000万的结构性光棍,只是光棍的区域分布是非均质的,父代帮助子代婚配的压力加大。同时,随着九年义务教育制的推行,子代受教育的年限普遍增加,父代对子代的教育投入在大幅提高。因此,相较于传统时期,父代对子代的抚育成本总体在提高,不管是对子代的教育责任,还是对子代的婚配责任,都是如此。
然而,近年来笔者在全国10余个省20多个县市的农村调研发现,父代对子代的代际责任的内涵虽在变化,但是全国不同农村地区却并非同步变化。如有的区域父母特别重视子代的教育,为孩子上学而在城里买房、家长陪读、花重金为孩子报课外辅导班等,而有的区域父母则不怎么重视子代教育,甚至盛行“读书无用论”,青少年未完成义务教育的辍学率较高。有的区域父母认为“一代只管一代”,结婚和带孩子是子代自己的责任,自己有能力帮就帮,无能力也没有办法,自己还要过生活。而有的区域父母不仅将帮儿子娶媳妇结婚视为自己的人生任务,而且还要帮儿子带孩子。在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与婚姻市场的背景下,父代对子代的代际责任与代际支持的差异,进而将对子代家庭发展能力产生影响。那么,父代对子代的代际责任呈现何种区域差异?又将对子代的家庭发展能力产生何种影响?代际责任区域差异的社会基础又是什么?
学界关于家庭发展能力的研究,主要是放置在家庭政策的路径之下。[[6]]在西方福利国家的背景下,家庭政策的研究存在“去家庭化”与“家庭主义”之争。[[7]]“去家庭化”的政策思路强调政府在提供家庭公共服务方面具有主体责任,而“家庭主义”的政策思路则强调家庭的私人领域性质,需要激活家庭的主体责任地位与功能。[[8]]家庭政策争议的背后体现的是价值与主义之争,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在国家与家庭的关系层面上表现为公私领域边界的划分;在国家与个人的关系层面上表现为自由多些还是福利多些;在家庭与个人的关系层面上表现为家庭主义与个人主义之争。[[9]]家庭政策演变的过程事实上是对政府、家庭与个人的责任边界不断重新界定的过程。[[10]]有学者在借鉴西方家庭政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构建我国的“发展型家庭政策”,试图在“去家庭化”与“家庭主义”政策思路之间寻求平衡点。[[11]]发展型家庭政策被认为应以提升家庭发展能力为目标,支持就业与支持家庭中的人力资本投资。[[12]]特别是增进对中低收入家庭的教育投资、提高这些家庭的人力资本含量无疑是发展家庭能力的必由之路。[[13]]
既有的研究将我国的家庭笼统的视为一个相对同质化的整体去分析,故而只是强调了外部的政府责任,忽视了家庭发展能力建设的社会基础,以及代际责任与代际支持的差异对家庭发展能力的影响。这就会导致统一的国家政策供给在不同区域执行的效果不同,如国家免费九年义务教育政策的实施,因为不同区域的家庭对子代教育的重视度与教育责任不同,而出现青少年辍学率以及受教育程度的明显差异。当前中小学基础教育改革中不断强化家庭的主体责任,在不同区域家庭对子代教育重视度与教育责任呈现明显差异的条件下,是否会进一步放大阶层分化的趋势?因此,家庭发展政策的制定需要先深入了解我国不同区域家庭代际关系与代际责任的社会基础,进而才能实施有效的分类治理,提高政策目标的瞄准率。前文指出在城市化与现代化转型背景下,费孝通提出的父代对子代的抚育责任的内涵在发生变化。从生命历程与人生任务的视角来看,父代对子代的抚育责任形成的代际支持比较重要的节点为:将子代养育成人、对子代的教育投入、帮子代结婚成家、婚后帮子代带孩子。因此,研究可以将父代对子代的抽象代际责任进一步细分为基础养育责任、教育责任、婚姻责任和隔代抚养责任等四个维度,其中基础养育责任是指将子代安全健康的抚养长大成人,这是在全国各地都相同的。然而,基于笔者近年来在全国10余省20多县市农村的田野调研经验,研究发现父代对子代的教育责任、婚姻责任和隔代抚养责任三个纬度呈现明显的区域差异,而在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与婚姻市场竞争的形势下,父代对子代的代际支持形成的代际合力对子代家庭发展能力产生很大影响。
二、代际责任三个维度的区域差异
(一)父代对子代的代际责任三个维度:教育、婚姻与隔代抚养责任
现代化转型与现代性是社会学自诞生时起便要探讨与回应的时代问题,其中一个重要的维度为工业化与城市化的发展对政治、经济、社会与文化生活带来的影响。而家庭作为社会生活的细胞,同样面临现代化的适应与转型问题,其核心为家庭结构与代际关系的变迁。自费孝通提出“反馈模式”与“接力模式”的比较后,便一直影响着学界对中西家庭代际关系的讨论。前文指出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很多学者已研究发现我国传统的反馈型代际关系已经在发生变化,即以父代对子代的抚育责任,子代对父代的赡养义务为主线的双向义务相对平衡的代际关系趋于失衡。因为父代对子代的抚育成本在攀升,而子代对父代的赡养反馈随着父权权威的弱化与孝道伦理的衰落在降低。在农村家庭现代化转型的大趋势下,父代对子代的抚育责任,以及子代对父代的赡养义务的变化在全国各地并非均质化的。本文主要侧重父代对子代抚育责任的变化及其区域差异对子代家庭发展能力的影响,暂且不讨论子代对父代的赡养反馈的差异。笼统地谈父代对子代的抚养责任的重或轻,难以有效揭示代际责任的区域差异。
从生命历程与人生任务的节点来看,对年轻子代发展比较重要的抚育责任形成的代际支持主要为父母的养育成人、教育投入、帮助子代结婚成家、婚后帮忙带孩子。因此,研究进一步将父代对子代的抚育责任细分为基础养育责任、教育责任、婚姻责任、隔代抚养责任,其中养育责任是基础,即将子代安全健康的抚养长大成人,这是全国乃至全世界相同的,是父母不可推卸的基础责任。然而,对于教育责任、婚姻责任和隔代抚养责任而言,全国不同地区则呈现出明显的区域差异。教育责任是指父代对子代教育的重视与投入程度,涉及子代人力资本的提升。婚姻责任是指父代帮助子代结婚成家的任务与投入,乡村地区儿子娶媳妇可能需要建新房或进城买房、彩礼、结婚酒等婚姻成本,这涉及是父代的主要责任还是子代自身的主要责任界定问题。隔代抚养责任则是指父代帮助子代带孩子的责任,即隔代抚养孙辈是否为父代应尽的人生任务。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父代对子代的教育责任、婚姻责任与隔代抚养责任的区域差异划分,并非说有的地区父代不承担子代的教育责任、婚姻责任或隔代抚养责任,或不关心子代的教育、婚姻或隔代照料,而是指不同区域的父母在代际责任三个维度上的侧重点不同,即该责任属于父代必须完成的人生“硬任务”,还是父代根据自身条件可以选择性支持的“软任务”。因为在统一的中华儒家文化辐射下,相较于西方文化模式而言,全国不同地区共享一套家文化体系,关于代际关系的价值与规范也共享一套意义与象征系统,只是从复杂社会内部来看又存在区域差异。这里的差异可以用美国人类学家罗伯特·芮德菲尔德在《农民社会与文化》中提出的大传统与小传统的区分来理解[[14]],李亦园后将大传统与小传统的概念运用于中国社会文化的研究[[15]]。在统一的全国性婚姻市场与全国性劳动力市场形成后,地方通婚圈与劳动力市场被打破,年轻的子代需要参与到全国性婚姻市场与劳动力市场中去竞争。父代对子代的教育责任是提升子代的人力资本,帮助子代提高参与市场机会竞争的能力。而父代对子代的婚姻责任和隔代抚养责任实质上就是帮助子代结婚成家和照料孙辈,提高子代实现家庭再生产的能力。因此,除了基础养育责任外,父代对子代的代际责任三个维度,即教育责任、婚姻责任与隔代抚养责任的强弱,成为子代家庭在现代化转型与适应过程中的重要代际支持力量。
(二)代际责任区域差异的理想类型提炼
笔者基于在全国10余省20多个县市农村的田野调研经验提炼,根据父代对子代的教育责任、婚姻责任与隔代抚养责任三个维度的强弱差异,大致划分了五个区域理想类型,具体如表1。
表1 代际责任的区域差异理想类型
|
教育责任 |
婚姻责任 |
隔代抚养责任 |
代表性区域 |
Ⅰ类 |
强 |
次强 |
次强 |
东部农村 |
Ⅱ类 |
次强 |
次弱 |
次弱 |
中部农村 |
Ⅲ类 |
次弱 |
强 |
强 |
北方农村 |
Ⅳ类 |
次弱 |
次强 |
次强 |
南方农村 |
Ⅴ类 |
弱 |
弱 |
弱 |
西南农村 |
Ⅰ类为婚姻责任、教育责任、隔代抚养责任均较强型,父代非常重视子代的教育投入,将教育责任视为人生要完成的“硬任务”,同时对子代的婚姻大事和隔代抚养也负有较强的责任,此类地区以江浙沪等东部发达地区农村为代表性区域类型。东部农村由于实现了在地工业化与城镇化,本地市场机会充足,家庭劳动力的市场化程度与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都较高。同时,由于东部农村地区村庄内部出现了阶层分化,主要依据父代的原始资本积累或家庭劳动力的质量(特别指受教育水平与文化资本)而产生的。村庄不同阶层之间也形成了社会竞争与排斥机制,这就使得村庄家庭内生阶层竞争的焦虑,在努力向上流动提升阶层位置的同时,还要防止因各种风险可能导致的阶层地位下滑。[[16]]因此,对于父代而言,除了完成对子代的基础养育责任外,强调少生、优生、优育,特别重视子代的教育的同时,父母还要为子代操心与把关“门当户对”的婚姻,以及婚后帮助子代带孩子,即隔代抚养责任。此类区域的家庭资源不仅相对充裕,而且由于父代将对子代的婚姻责任、教育责任、隔代抚养责任都视为“硬任务”,便会将家庭资源的使用与分配集中流向子代。在强有力的代际支持下,这不仅有利于提高子代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还有助于子代顺利完成家庭再生产的目标。
Ⅱ类为强教育责任、较弱婚姻责任与弱隔代抚养责任型,即父代将对子代的教育责任视为“硬任务”,而将婚姻责任和隔代抚养责任视为可以弹性选择的“软任务”,以两湖平原等中部农村为代表性区域类型。此区域类型下的父母认为“生儿生女都一样”、“一代人只管一代”,秉持的是现代社会的家庭观念,传统的血脉传承与传宗接代的观念已经很弱。此地父母在自身有能力有条件的前提下,也会帮助子代建房或买房、支付彩礼等结婚娶媳妇,但子代的婚姻大事并不是父代必须要完成的人生“硬任务”,而主要是子代自身的责任。因此,若有年轻的子代没有娶到媳妇而成了光棍,村庄的社会舆论并不会像接下来要讲的Ⅲ类型地区那样指责父母没有本事,而是指向子代自身无能,如长得丑、太老实了不会哄女孩子开心或者没有缘分等等。同样,在“一代人只管一代人”的现代家庭观念下,此地父母承担的隔代抚养责任也较弱,帮不帮子代带孩子是父母有权自主选择的,并非父母的义务。同时,在现代家庭观念下,此类型区域的父母不关心传统的血脉传承,注重少生、优生与优育,秉持的是“生得多、不如养得好”的观念,将对子代的教育投入纳入到对子代的抚养责任中来。父母认为把子代培养好,便是尽到责任了。因此,此区域类型下的父代一般会将有限的家庭资源首先主要用于对子代的培养和教育上,而非攒钱留着给儿子娶媳妇。为此,本地很多父母进城买房,主要是考虑为了能让子代接受城里更优质的教育资源。
Ⅲ类为弱教育责任、强婚姻责任与强隔代抚养责任型,即父代将对子代的婚姻责任与隔代抚养责任视为人生必须完成的“硬任务”,而将教育责任视为可以弹性选择的“软任务”,以豫东、鲁西南、皖北等北方农村为代表性区域类型。此类型下父母注重的是血脉传承的传统价值,在以生儿子为基础的村庄社会竞争格局下,形塑了父代将对子代的婚姻责任和隔代抚养责任均视为人生必须完成的“硬任务”,对子代的教育责任则是可以弹性选择的“软任务”。这并不是说北方农村的父母普遍不关心子代的教育,没有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期盼。只是从当地农民的行为逻辑出发,为儿子娶媳妇是父母必须完成的人生硬任务,而非子代自身的责任。因此,为子代娶媳妇的婚姻成本,如建新房或进城买房、高昂的彩礼、结婚办酒等都是由父母来承担的,为此欠下的债务也是父母用余生慢慢来还。如果无法给儿子娶上媳妇成家的话,不仅村庄社会舆论会指责父母无能、没本事,父母自身也会含恨终生、死不瞑目。而父代对子代的教育责任则属于可以弹性化选择的“软任务”,子代如果能够考上大学实现鲤鱼跳龙门,那自然是能光宗耀祖、光耀门楣,所以父母会说“只要孩子愿意上学,就是砸锅卖铁也要支持他上”。但是,如果子代不愿意上学,甚至初中未毕业即辍学去打工也无大碍,因为其可以早点打工挣钱。父母也可以早点给子代张罗相亲,只要能够给他娶了媳妇、抱上孙子,父母的人生任务就算完成,可以含笑九泉了。此类区域由于父代对子代负有无限的婚姻责任和隔代抚养责任,父代便将有限的家庭资源主要用于支持子代参与婚姻市场竞争,帮助子代完成家庭再生产的目标。
Ⅳ类为弱教育责任、较强婚姻责任与隔代抚养责任型,此类与Ⅲ类地区的价值基础有些相似,都注重传宗接代与延续香火,具有较强的生儿偏好,血脉链条关心的较长,因此父代最关心的是生儿子和抱孙子,对子代的教育重视与教育投入较弱,以广东、广西、江西、湘南等南方农村为代表性区域类型。南方农村属于传统的宗族结构,族谱、祠堂、宗族组织等都保留的比较完整,传统的父权权威与孝道伦理还比较强盛,对现代性冲击的抵御能力较强而代际关系变迁相对较慢。此类地区的家庭代际关系尚属于费孝通笔下的双向义务平衡的“反馈模式”,父代比较重视生儿子,而且希望多生儿子。父代把子代养育长大成人后,子代就要开始报答父母养育之恩。因此,与Ⅲ类北方农村不同的是父代虽然也要帮忙操持子代的婚姻与带孩子,但这还主要靠子代自身积极努力奋斗,毕竟父母把子代养育成人已经很不容易。即使有儿子没有娶到媳妇成了光棍,村庄舆论也不会指责父母无能,那么父代的压力也不大,毕竟家里有多个儿子,只要有一个儿子结婚成家生了孙子,便不会绝后,可以实现延续香火的人生任务了。而父代对子代的隔代抚养责任,可能还存在孙子和孙女的差异,如果是孙子的话,父代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会高很多,而如果是孙女的话则重视度可能会降低。
Ⅴ类为教育责任、婚姻责任与隔代抚养责任均较弱型,父代的人生任务主要为将子代抚养长大成人,完成基础的养育责任即可,而教育责任、婚姻责任与隔代抚养责任都属于可以弹性选择的“软任务”,以武陵山区、云、贵、川等西南农村为代表性区域类型。西南边陲山区农村,作为少数民族聚居区与传统儒家文化辐射的边缘地带,并不强调生儿子传宗接代的价值观念,注重的是活在当下和及时行乐。父代在完成对子代的养育责任后,更加重视的是自身的生活享受,子代的婚姻大事与孙辈抚养主要是子代自身的责任,父代有能力有条件的会给予适度帮衬,没有能力没有条件的话也怪不得父母。在以上五种类型中,Ⅴ类区域的父代对子代的代际责任与代际支持属于最弱的,年轻的子代长大后需要靠个体的努力与奋斗去谈恋爱和结婚成家。相应地,父代对子代的赡养反馈期待也不高,父代在把子代抚养长大后,一般会为自己的养老储蓄做准备,代际关系交互强度低但也比较平衡。
三、代际责任的差异、代际合力与家庭发展能力
在以上五种区域理想类型中,父代对子代的教育责任强度大致依次为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父代对子代的婚姻责任强度最强的是Ⅲ类、最弱的为Ⅴ类,位于中间的大致依次为Ⅰ类、Ⅳ类、Ⅱ类;而父代对子代的隔代抚养责任强度最强的也是Ⅲ类、最弱的为Ⅴ类,位于中间的大致依次为Ⅳ类、Ⅰ类、Ⅱ类。父代对子代的代际责任这三个维度,其实构成了父代对子代的代际支持力度,以及代际资源输入方向的偏重。传统时期以地方劳动力市场与地方通婚圈为主,形成的是区域内部社会竞争,因此每个区域类型内部农民的行动逻辑相似,家庭再生产的问题不大。而在逐渐形成了统一的全国性劳动力市场与婚姻市场后,特别是在全国出现出生人口性别比结构性失衡的条件下,年轻的子代不再只是面临地方社会的竞争压力,而是要参与到全国性劳动力市场与婚姻市场的竞争中去。如打工经济兴起后,与劳动力资源从乡村向城市、从中西部向东南沿海发达地区转移相伴随的是,婚姻市场中女性资源也出现从山区向平原、从农村向城市、从中西部向东南沿海发达地区转移的进程,出现了婚姻市场的区域梯度挤压后果[[17]]。在此背景下,父代对子代的代际责任强度与代际支持力度,形成的代际合力程度,则直接影响着年轻子代在参与全国性市场竞争中的家庭发展能力。
家庭发展能力实际上是一个现代性概念,包含了农民家庭的现代化转型与回应现代性的能力。研究认为家庭发展能力的内涵主要包括家庭再生产的能力与纵向社会流动的能力两个层面,前者指的是年轻的子代结婚生子以组建新家庭的能力,后者指的是子代家庭实现向上社会流动的能力,实现农民家庭进城的目标与提升家庭的社会阶层位置。因为现代化转型是由工业化与城市化开启的,农村现代化的核心为农民进城。我国形成了独居特色的弹性城市化模式[[18]],以农民家庭为单位实现城市化,而非个体的城市化或仅仅靠代内就能完成城市化的目标[[19]],内在的社会机制为需要代际支持的接力式进城[[20]]。在统一的全国性劳动力市场与婚姻市场形成后,农民家庭的发展能力,不管是家庭再生产的能力还是家庭纵向社会流动的能力,都取决于家庭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与代际合力的程度。其中,一旦父代通过重视教育投入,提升子代的人力资本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那么子代获得的人力资本与文化资本是可以转化为经济资本、社会资本与婚姻资本的,不仅在市场工作机会竞争占据有利位置和获得较高收入,而且也潜在地在全国婚姻市场上占据了有利位置,即使不需要父代的帮助,子代靠自己也较容易实现家庭再生产的目标,和实现社会地位的向上流动。如此,可以对以上五种区域类型家庭发展能力的整体竞争力进行简单比较,无疑Ⅰ类区域竞争力最强,Ⅴ类区域竞争力最弱,Ⅱ、Ⅲ、Ⅳ类则依次居中。
具体而言,Ⅲ和Ⅳ类农村区域同样对子代的教育责任较弱,但是Ⅲ类地区父代对子代具有极强的婚姻责任和隔代抚养责任,因此会通过深度动员家庭劳动力资源,依托家庭劳动力的数量参与市场机会的竞争,以代际合力的方式来帮助子代实现家庭再生产与进城流动的目标。因此,父代对子代的代际支持力度以及形成的代际合力程度是高于Ⅳ类区域的,Ⅲ类农村区域下的光棍是比较少。而Ⅱ类和Ⅲ类区域类型刚好是反过来的,对有限的家庭资源配置的重点方向不同,Ⅱ类区域下的父母优先将有限的家庭资源投入到子代的教育上,对子代的婚姻与隔代抚养的责任次之。在当今知识经济的时代背景下,劳动力的受教育程度与学历文凭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工作岗位的性质与收入的多寡。Ⅱ类区域的父代对子代的教育比较重视,注重培养的是子代的人力资本和文化资本,子代主要依托劳动力的质量参与市场机会的竞争,因此该类型下家庭的现代化与城市化程度比较高。由于Ⅲ类区域下的父代对子代负有无限的婚姻责任,父母会将有限的家庭资源积累起来重点投入到为儿子娶媳妇上,对子代的教育采取的是一种放养策略,子代个体愿意学、成绩好,能一级一级往上考,父母会大力支持,而如果子代自己不想学、成绩差,甚至义务教育未完成即辍学也不会过多干预。那么,绝大部分农村的年轻子代还是初中学历,还存在一定比例初中未毕业辍学的年轻人,在劳动力市场中属于技术含量不高的低端劳动力,只能从事低附加值行业或非正规经济,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不强。从长远发展来看,Ⅱ类区域的家庭发展竞争力是要略高于Ⅲ类区域。Ⅴ类
区域下的年轻子代,由于全国性劳动力市场与婚姻市场的双重挤压,在弱代际支持的条件下依靠个体参与市场竞争,往往成为全国的经济洼地与婚姻洼地,容易成为高度竞争环境下的“被甩出者”,陷入光棍、跑婚、离婚等家庭再生产困境。
四、代际责任差异的社会基础
为什么全国不同地区农民家庭的代际责任会呈现这么大的差异?这与村庄社会结构的区域差异具有选择性亲和关系。贺雪峰依据传统文化形塑的社会结构差异,将我国广大的中西部乡村社会划分为南方、中部、北方农村类型,分别对应的是团结型村庄、分散型村庄与分裂型村庄。[[21]]笔者在全国多地的调研经验也验证了这一区域差异划分类型,只是发现武陵山区、云、贵、川等西南地区农民的行为逻辑无法完全涵盖在上述任何一种类型。虽然从父代对子代的代际责任强度来看,西南农村与南方农村有些相似,但是两地的社会结构与代际交互的内在行为逻辑则是完全不同的,故将之概括为西南边陲型村庄。而依据经济分化形塑的社会结构差异,我国农村社会也形成了东中西的分化,东部农村社会内部出现了阶层分化,而中西部乡村社会内部则还是去阶层分化的,那么东部农村也形成了一种阶层分化村庄类型。新一轮以市场经济为核心形式的现代性力量向农村的渗透,集中表现为全国性劳动力市场与婚姻市场的形成,农民家庭被迫从传统相对封闭的地方社会中走出来,参与到全国性劳动力市场与婚姻市场中去竞争。然而,由于村庄社会结构的差异,不同区域家庭回应与适应现代化转型的过程、能力与结果亦不同。
(一)东部阶层分化村庄
东部阶层分化村庄主要分布于东部沿海发达地区,以江浙沪等地为主。从村庄社会文化结构上来看,本地属于下文将提及的中部农村分散型结构,以核心家庭为本位,传统的血缘认同纽带不强。然而,由于东部沿海农村地区,较早实行了在地工业化与城镇化发展。不管是以浙江为代表的个体私营经济模式,还是以上海与苏南为代表的集体经济模式,都是一种乡村工业化与市场经济发展路径。本地农民劳动力往往从80年代开始就逐渐脱离农业,参与到市场经济的竞争中去,工资性收入与经营性收入成为家庭的主要来源,同时也成为农民家庭之间分化的主要依据。不同于广大的中西部农村地区村庄内部家庭之间有经济分化、无经济分层,东部农村地区村庄内部家庭之间已经呈现阶层分化的趋势。村庄社会关系也被阶层所切割,形成了圈层化现象,往往同属于一个阶层的人会相互往来,形成一个个圈子。
由于东部村庄的农民较早转移至工业领域中就业,加上本地市场机会比较充足,家庭劳动力市场化程度高,在参与市场竞争中提高了劳动力市场竞争能力。东部农村的市场化程度高,以市场经济为代表的现代性力量彻底进入村庄,成为当地农民的行动逻辑。因经济收入的分化主要是由劳动力质量决定,这也让当地农民很快认识到对子代教育的重要性。此外,由于村庄内部出现了阶层分化的趋势,社会竞争与社会排斥加剧,这会形塑一种阶层地位下滑的焦虑与压力。对于上层、中上层而言,要努力巩固已取得的阶层地位,并得以代代向下传承,防止阶层地位向下流动。而对于下层、中下层而言,则要努力奋斗,争取实现代际向上流动。这种阶层竞争的焦虑与压力,就会由父代向子代传递,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父代从小便重视子代的教育,提高其将来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二是父代对子代婚姻的把控,要选择“门当户对”的对象,防止因“下嫁”或“下娶”而可能导致家庭位置下滑的风险。因此,在东部农村地区,父代对子代的教育责任、婚姻责任与隔代抚养责任,都成为父代的“硬任务”。
(二)北方分裂型村庄
北方分裂型村庄主要分布于华北平原地区,以河南、皖北、苏北、鲁西南等地为主。由于华北平原在历史上靠近国家权力中心,且饱受战乱的影响,无法发育起完整而强大的宗族组织,一个村庄内部往往存在若干个不同的姓氏。“五服”以内的小亲族成为当地农民的认同与行动单位,村内小亲族之间围绕着资源、利益与面子的分配形成了强竞争关系。但由于村庄内存在诸多单一小亲族无力完成的公共事务,小亲族之间也需要合作互助,这也会对竞争形成一定的约束。因此,北方农村呈现的是一种分裂型社会结构,小亲族之间发育出既相互竞争,又需要合作互助的合纵连横式关系。北方分裂型村庄的结构并非铁板一块,而是存在着结构性缝隙,现代性力量比较容易渗透。同时,由于村庄内部存在若干个相互竞争的小亲族结构,现代性规则与力量进入无法直接成为当地农民的行动逻辑,往往被村庄社会所吸纳与转化。
生儿子是当地家庭参与村庄社会竞争的基础前提,由于女儿是要嫁出去的,如果一个家庭只有女儿,就成为了“绝户头”,便丧失了参与村庄竞争的资格,成为了村庄的文化边缘户,父母也失去了人生奋斗的方向。为了在村庄竞争中不被甩出去,不被其他家庭与小亲族欺负,首先保证能生儿子是起点,其次要保证自己能抱上孙子,唯有此方有在村庄竞争中胜出的可能性,因为人(儿子-孙子)都没有了的话,就丧失了参与竞争的资格,人生也就没有了意义。在生儿子的基础上,才有后续的在村建房、进城买房、彩礼、买车等竞争。北方农村的分裂型结构与内部强竞争环境,形塑了家庭代际责任中父代对子代的强婚姻责任和强隔代抚养责任。因为父代只有帮子代娶媳妇完成结婚的任务,抱上孙子,才算完成了人生任务,也才能含笑九泉。而全国性婚姻市场的兴起与性别比结构的失衡,增加了农村男性婚配的困难,这会加剧北方父母的焦虑与压力,促使北方父母一方面自从儿子出生起,就要开始有意识的家庭积累,为儿子将来娶媳妇做准备;另一方面待儿子长大后要尽早的为儿子张罗婚事。这便是北方农村父母对子代具有强婚姻责任、强隔代抚养责任与弱教育责任的内在逻辑。
(三)中部分散型村庄
中部分散型村庄主要分布于长江流域的两湖平原、川渝地区以及东北地区。由于这些地区的开发比较晚或者生态环境不稳定,村庄历史都比较短,难以发育出以血缘认同为核心的宗族结构。村内往往存在多个姓氏杂居,在核心家庭之外并无超越性结构,当地农民形成的是以核心家庭为基础的认同与行动单位。农民家庭之间为一盘散沙的原子化状态,社会关联度低,也难以内生出具有强约束力的社会规范,属于一种分散型社会结构。相较于南方农村的传宗接代、北方农村的社会性价值竞争,中部农村缺乏超越性与社会性的价值体验,主要以及时享乐与生活享受为追求。在这种分散型社会结构下,缺乏对外部力量抵御的结构与能力,现代性力量往往可以长驱直入,一竿子插到底。由于中部农村这种分散型结构与内部的弱社会规范格局,现代性规则与力量进入村庄后,能够较为容易的打破原有的地方规范,而成为当地农民的行动逻辑。
当地农民生育观念与生育行为的转变便是典型,中部农村在传统时期也强调生儿子,但生儿子的逻辑并非传宗接代或参与村庄竞争的价值性目标,而是一种功能性考虑,即养儿防老与干农活重活的需要。相较于价值性目标,功能性目标是不稳定的,很容易因外部环境的变化而发生功能替代或转变。国家推行计划生育政策,中部农村农民的生育观念较快发生转变,计划生育政策执行的也最为彻底。当今市场经济的发展与教育的重视等一系列现代性因素的进入,不仅使得农民生育成本提高,而且使得本地农民认识与接受了参与现代市场竞争中劳动力质量重要性的观念,开始重视子代的教育。因此,中部农村地区农民从生育数量转向重视生育质量,“生得多,不如生得少,养得好”,重视子代的教育。同时,生育的性别偏好消失了,生男生女都一样,甚至觉得生女儿还贴心孝顺些。因为只要女儿培养好了,在参与市场竞争中并不输于男性,市场竞争毕竟拼的不是体力。所以,中部农村分散型结构与开放性环境,形塑了当地父母接受现代性程度高,重视对子代的培养与教育,提高子代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四)南方团结型村庄
南方团结型村庄主要分布于华南地区,以江西、广东、广西、湘南等地为主。由于华南地区在历史上一直远离国家政权中心,而且较少受到战乱、重大自然灾害的影响,村庄的历史大都比较悠久,因此单一姓氏聚族而居的宗族组织结构发育比较完整,血缘与地缘关系重合。村内成员以共同的祖先认同为纽带,形成了以宗族为认同与行动单位的团结型结构,具有较强的宗族规范。整个宗族作为自己人认同的结构性单位,每个人都在与祖先联系形成的宗族谱系中有特定的位置与身份,需要按照相应的规范行动,凸显个体的表现行为会受到抑制。因此,宗族内部的社会竞争性较弱,形成了一个超越于个体家庭之上的保护性结构,对外部环境与力量的进入起到抵御作用。黄宗智发现同样面临外部现代性的进入,村庄内部社会团结与整合度越高者,村庄传统的社会规范与秩序变迁的越慢;反之,现代性的规则与力量进入的越彻底,村庄传统的社会规范与秩序变迁的越快。[[22]]由于南方农村的团结型结构,村庄内部的社会整合度高,市场经济或国家政策等现代性力量在这种保护性社会结构的抵御下都会被软化。
南方农村的团结型结构是以对共同的祖先认同为核心,血缘是维系祖先-我-子孙的连接纽带,而生育儿子则是这一世代绵延不绝之理想实现的基础。每个人都自祖祖辈辈而来,还要不断生育子子孙孙而去,生命得以繁衍而生生不息。有限的生命因为可以融入子子孙孙向下传递的无限视野中,而具有永恒的体验与意义。[[23]]普通的农民无法体验传统精英在“立德、立功、立言”中对生命永恒的追求,正是在生育中进入了绵延不绝的生命中,体验生活的无限之感。因此,在南方农村地区,生育儿子成为当地农民的本体性价值。在传统相对封闭的地方社会内,形成的是自然生育与地方通婚圈,婚配成本较低,父母将子代健康抚育成人,完成基础养育责任后,子代一般都可以顺利实现家庭的再生产。而且,南方农村正如费孝通指出的我国传统乡土社会中代际关系属于一种“反哺模式”,父代在将子代养育成人后,子代要开始对父代的养老反馈。因此,由于南方农村的团结型结构对现代性力量的渗透起到抵御保护作用,传统的家庭伦理保存尚好,对现代性市场力量的反应不敏感。
(五)西南边陲型村庄
西南边陲型村庄主要分布于西南山区,以武陵山区、云南、贵州、四川等地为主。西南山区因为地理位置较偏僻且山高林密,多是少数民族聚居区,自古以来是主流儒家文明辐射的边陲地带,与国家权力中心的距离,以及与市场的距离都比较远。此类区域传统父权文化力量发育不强,以父系血缘为核心的宗族结构发育不成熟,历史上生儿偏好也主要是功能性考虑,而非传宗接代的本体性价值,反而更加重视地缘关系。在自然环境、历史传统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下,此类地区的农民形成了注重活在当下、及时享乐的生活观,不注重代际资源积累和向下传递。那么,不管是父代对子代的抚育责任,还是子代对父代的赡养义务都不算厚重,代际交互强度较弱但保持基本平衡。在过去相对封闭的传统时期,当地农民的日常生活交往半径与通婚圈都不大,与外部世界几乎不发生联系。在西南边陲型乡村社会内部自然竞争的情境下,尚可以实现代际循环与家庭简单再生产。然而,自打工经济兴起后,本地农民外出打工的时间要比其他中西部农村晚差不多一代,即进入全国性劳动力市场竞争的时间要晚,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也要弱一些,成为区域挤压的经济洼地与婚姻洼地。而此类型下的代际弱支持,则会进一步放大年轻子代参与全国性市场竞争的劣势。
五、结论
本文提出的代际责任与家庭发展能力分析框架,是对学界关于家庭代际关系理论的深化拓展研究。通过将费孝通提出的父代对子代的抚育责任,进一步细化为基础养育责任、教育责任、婚姻责任与隔代抚养责任四个主要方面,研究发现教育、婚姻与隔代抚养构成的代际责任三个维度在全国不同农村呈现区域差异分化。而在统一的全国性劳动力市场与婚姻市场逐渐形成后,代际责任三个维度构成的代际支持力度与代际合力强弱,将会进一步影响年轻子代在参与全国性市场竞争中的家庭发展能力。布迪厄将单一的资本维度进一步细分为经济资本、社会资本、文化资本与象征资本,并认为不同资本形式之间可以相互转化。[[24]]其中,以受教育程度与文凭学历为基础的文化资本,可以转化为经济资本、社会资本与象征资本,这也将会转化为其在全国性婚姻市场竞争中的能力与家庭再生产的能力。基于此,依据父代对子代的代际责任三个维度的强弱分布,子代家庭发展能力的区域整体竞争力排序由高到低大致为:东部村庄、中部村庄、北方村庄、南方村庄和西南村庄。
代际责任与家庭发展能力的分析框架,也将为政策的制定提供启发与参考。家庭发展能力建设的政策路径基于客位的外部视角,往往将我国的家庭笼统的视为一个相对同质化的整体去看待,只是强调了作为外部力量的政府责任,忽视了家庭内部代际责任的区域差异影响,以及家庭发展能力建设的社会基础。这就无法解释统一的国家政策供给在不同区域实践的效果差异,也无法有效推进家庭发展能力建设。代际责任与家庭发展能力的区域差异理论对政策的制定提供的启示为应针对不同区域实施分类治理。如中小学基础教育改革中,若继续强化家庭的主体性责任,在父代对子代的教育责任强弱不等的情形下,只会进一步拉大不同区域之间的差距,贫富分化与区域挤压的矛盾进一步加剧。因此,这就需要重新找回学校在子代教育中的主体性地位与责任,同时政府需要在对子代教育不太重视的区域加大宣传教育重要性的力度,帮助当地树立正确的教育观。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三治’协同机制研究(18CZZ037)。
作者简介:张雪霖,博士,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农村社会学与城乡基层治理。手机18071748481,邮箱zhangxuelin2089@163.com,邮编430072,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318室。
[[24]] 皮埃尔·布迪厄.实践感[M].南京:译林出版社,2012.
Regional Differences in Intergenerational Responsibility and Family Development Ability
Zhang Xuelin
(School of Journalism and Communication, Wuhan University, Wuhan)
Abstract: The policy path of family development capacity building treats the family as a homogeneous whole, focuses on the government responsibility of family development capacity, and ignores the social foundation of family development capacity building.By further dividing the parental responsibility proposed by Fei Xiaotong into basic parenting responsibility, education responsibility, marriage responsibility and the responsibility of raising the children, the research finds that the three dimensions of intergenerational responsibility composed of education, marriage and the responsibility of raising the children are differentiated in different rural areas across the country. After the formation of a unified national labor market and marriage market, the strength of intergenerational support and intergenerational synergy composed of the three dimensions of intergenerational responsibility will further affect the family development ability of young children participating in the competition in the national market. According to the distribution of the inter-generational responsibility intensity between the parent generation and the child generation, the regional overall competitiveness of the development ability of the child generation from high to low is roughly as follows: eastern village, central village, northern village, southern village and southwest village. The analytical framework of intergenerational responsibility and family development capacity will provide inspiration and reference for policy formulation.
Keywords: intergenerational responsibility; family development capacity Regional differences; marriage;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