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人情异化现象突出,造成乡村秩序瓦解,亟需政府采取措施进行有效治理。基于贵州尧村的田野调查,揭示了政府介入人情异化治理的合法性与有效性。研究发现,以人情酒席名目繁杂、人情礼金上涨与办酒敛财为特征的人情异化现象严重扭曲了农民正常家庭生活和社会交往,造成乡村秩序瓦解;农民的生活需要、村庄自主修复能力缺失共同构成政府介入人情治理的民意基础与社会基础;政府通过输入政策规范、调动行政资源、重塑自治格局来激活村庄内生性资源以及加强地域合作,形成积极的联动治理机制,实现了人情回归与乡村秩序重构。当地人情异化的治理经验对于促进农村乡风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启示性意义。
1 问题的提出
作为一个“人情社会”,中国社会的人情具有丰富的内涵。李伟明认为,人情的内涵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种:一指人之情感,是人生而有之的一种心理状态;二指人与人之间进行社会互动和交往时与对方交换的资源;三指人与人交往时所应遵守的规范准则,即人与人相处之道。通常意义上的人情主要是指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非人的情感,即强调人情作为一种资源或行为准则作用于人们的日常交往活动。这种社会交往准则,普遍存在于农村熟人社会,并构成农民行动的基本逻辑和村庄熟人社会秩序的生成机制。积极的人情往来不仅能够提供有效的社会互助,而且能够强化农民之间的社会交往与情感关联,促进社会团结,维护村庄秩序。然而,近年来农村人情消费日益泛滥和变味,不仅给农民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和精神负担,影响农民正常的生产生活,而且污染了农村社会风气,扰乱了村庄秩序,成为新时期实现乡村振兴必须解决的一道难题。
目前,学界关于中国人情与人情异化的研究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关于人情的性质特征与功能。以黄光国、翟学伟等为代表的本土社会心理研究对人情进行了本土性概念的理解,以阎云翔、杨美慧等为代表的人类学研究则沿袭西方“礼物范式”的研究路径,探讨人情在社会关系建构中的作用。二是关于农村人情的异化。主要讨论了农村人情异化的逻辑、人情异化的表现与实质、人情的功能异化以及人情异化的区域差异等。农村仪式性人情的异化不仅表现为人情仪式逐渐脱离原有的文化内涵,出现仪式的过度娱乐化,而且表现为人情礼金开支过大,给农民家庭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农民既为人情所累,又不得不反复置身于人情链条之中难以轻易退出。人情异化导致人情难以继续发挥积极的秩序功能,人情不再完全是社会互助和团结的纽带,甚至沦为一种敛财手段,成为社会分裂的推手。三是关于农村人情异化的治理。朱政根据鄂西地区仪式性人情异化的治理经验分析基层法治的实践生成。刘升基于贵州糖村治理滥办“人情酒”的经验考察提出“社会治理社会化”的治理路径,但这只是在国家作为治理主体首先介入的前提下再由社会力量进行有效补充、双方互动合作的结果。王德福、耿羽则认为改造异化的人情关键在于改造和重塑村庄良性的人际关系。但重建良性的人际关系毕竟是一种理想化的构想,而且在农村边界开放、人口流动性增强的背景下重构人际关系的难度也更大。
学者们对人情与人情异化进行了深入研究,但关于人情异化治理的研究却相当少,且既有的治理对策大多停留在理论层面,缺乏可操作性。实际上,在人情异化的治理中单纯依靠农民自身力量进行反异化实践似乎不太可能。实践表明,农民不仅难以从中抽离出来,反而在无止境地参与这种异化的仪式性人情。在村庄缺乏传统内生性力量的情况下,政府应担负起人情异化治理的主体责任。那么,如何理解地方政府介入私人性人情往来的合法性?同时,政府作为外在于村庄的力量,如何才能实现对私人性人情往来的有效治理?即政府治理人情异化的合法性与有效性的问题,这是本文要讨论的两个核心问题。笔者基于黔中尧村规范和整顿酒席滥办行为的治理经验,分析当地仪式性人情异化对乡村秩序的瓦解,以及政府介入异化人情治理的合法性与有效性,从而实现乡村秩序的重构。尧村是贵阳市区东北部山区一个远郊农业型村庄,全村共394户,1600余人,辖9个村寨。村民务工大多是在贵阳市内,从事开车、做小生意、打零工等非正规就业。这些在外务工的村民仍然与村庄保持高度互动,不仅是过年过节回来,而且无论是进城买房还是外出务工的人都保持与村庄的人情往来,使村庄社会呈现出较强的情感性关联。四五年前,尧村出现“保胎酒”“空中花园酒”“安慰酒”等各种“歪歪酒”,农民家庭一年的人情开支高达3~4万元,人情往来成了村民不得不为之的巨大经济负担。2018年地方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对乱办人情酒席的行为进行整治,取得了不错的效果,村民普遍认为“政府管得好”,“一年的人情开支减少1~2万元”。因此,基于尧村异化人情治理的经验分析政府介入合法性与治理有效性的问题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2 仪式性人情异化与乡村秩序的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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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式性人情异化的经验呈现
仪式性人情是在人生重大事件场合通过礼物交换所形成的人情往来,其构成要素包括仪式、酒席和随礼三个部分。杨华对农村人情竞争的区域差异研究表明,在江汉平原、鄂西南以及云贵川等中部农村容易出现人情礼金上的竞争,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农村容易出现酒席档次上的竞争,而在北方农村则容易出现人情仪式上的竞争。贵州尧村的人情异化集中表现为人情礼金上的竞争,即人情往来异化为聚敛财富的手段,导致农民不堪重负。具体而言,尧村的人情异化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酒席名目繁杂。十多年前,尧村的人情酒席还算比较正常,酒席名目仅限于老人去世、婚嫁以及建房。四五年前酒席名目开始增加,花样百出,诸如小孩满月、老人做寿、坟墓立碑、考学甚至母猪下崽都要办酒;建楼房的打地基办一次,铺地办一次,装修办一次,搬迁办一次,有的是后来加盖楼层也办酒;买房搬家的办酒,从二楼搬到四楼也办酒。有的人因为长期没办酒但一直在走人情,在人情往来中就比较吃亏,就请大家到家里来玩,但别人去了就要送礼,这种俗称为“安慰酒”。还有一些子虚乌有的酒席,比如“保胎酒”“空中花园酒”,就是说小孩还没出生就办酒,没有买房的说买了房办酒,等等。村民把这些不正常的酒席统称为“歪歪酒”。虽然知道有些酒席不合理,但村民说“只要别人请了你,你就要去”。人情成为一道枷锁,将农民与这些不合理的酒席紧紧捆绑在一起。
二是人情礼金高涨,给农民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尧村农民人情往来的范围包括亲戚、朋友和寨邻,其中亲戚尤其是“内亲”送礼最重,至少1000元以上,一般要送4000~5000元,有的甚至高达上万元。朋友送礼是500~600元,寨邻则是100~200元。礼金多少首先依据关系亲疏远近,其次看个人的经济条件。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内亲,关系最为亲密,因而礼金最高;朋友是基于共同的职业和兴趣爱好等自主建构的私人性关系,关系也比较紧密;而寨邻主要是基于地缘关系所形成,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公共性,与个人关系较前两种更疏远。在关系亲疏远近原则的基础上,个人依据家庭经济条件自主决定礼金数额,家庭条件好的就送得高,姊妹之间不用商量。但这次别人送多少,下次你就得还多少。若收礼者家庭条件不好,收礼较高时下次还礼就会有压力。农民说:“家庭开支的2/3都用于吃酒赶人情,五年不办酒,吃酒都要吃穷!”沉重的人情负担下,尧村出现“借钱吃酒”“贷款吃酒”等现象。
三是办酒具有明显的敛财性。在诸多异化的仪式性人情中,不乏有人是因为一直送礼而没有收礼,导致在人情往来上比较吃亏,就会想办法办酒以弥补亏损,但更多的不合理酒席还是出于“挣钱”的目的。“办酒席挣钱比打工来得快,1~2天就可以收2~3万,而且是一次性的,出去打工还不一定能带回来这么多。”例如,谢家桥组某农户因修路占地享有失地保险的名额,但个人要承担3万多元,没钱,就给90岁的老母亲办生日酒,结果办了30多桌,收了4~5万元。传统意义上的仪式性人情本是一种自然而然的行为,人们有特殊的事情才办酒,以获得亲朋好友的祝福与支持,人情是社会关系的“粘结剂”与“润滑剂”。当人们以市场理性的逻辑对待人情,甚至利用人情谋取私利时,人情就变得有名无实了。人情不再是按照规定发生的自然行为,而是基于一定理性计算的功利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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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情异化对乡村秩序的瓦解
村庄秩序的生成有两种方式,一是行政嵌入,二是村庄内生。中国传统社会的村庄秩序大多是内生的,内生的村庄秩序依赖于村庄内部人与人之间的联系,即村庄社会关联。村庄的社会关联有两种形式:一是基于血缘关系所形成的先赋性关联,二是基于地缘、业缘等关系通过人情往来建构的社会关联。无论是先赋性的社会关系还是建构性的社会关系,本质上都是一种“自己人认同”的方式,正是这种“自己人认同”构成了熟人社会的基础。一旦形成“自己人认同”,人情、面子、信任等机制就可以发挥作用,并促成规则,由此形成的“内部化机制”以地缘关系为基础不断产生人情、面子、信任和规则等机制,从而维持熟人社会结构与乡村秩序的稳定。因此,人情往来不仅具有经济互助的功能,而且通过增进交往和联络情感形成一种社会团结与整合机制。仪式性人情往来通过不断地“送人情”“收人情”和“还人情”,使每个人都处于人情亏欠状态,从而将每个人都勾连到循环往复的人情链条中,形成一个广泛而密集的人情网络。正如费孝通所说:“亲密社群的团结性就倚赖于各分子间都相互拖欠着未了的人情。……亲密社群中既无法不互欠人情,也最怕‘算账’。‘算账’‘清算’等于绝交之谓,因为如果相互不欠人情,也就无需往来了。”
然而,人情异化逐渐打破了乡村内生秩序的均衡状态,甚至成为分化村庄秩序的潜在隐患。人情异化对乡村秩序的瓦解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人与人之间正常的交往秩序被打破。社会交往作为人与人之间的相处方式,是一种自然而然的情感性行为,遵循真诚互惠的原则,作为仪式性人情的社会交往更是强化人们情感认同的一种重要方式。当仪式性人情异化为敛财的手段,人情往来中的情感性要素就被抽离,交往行为沦为“挣钱”的工具,农民无法通过社会交往获得意义感。
其次,人情异化扰乱农民家庭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正常情况下,农民家庭开支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日常生活开支,包括吃穿住用,由于农民可以通过种地满足基本的生存性需求,所以这部分开支一般比较小;二是社会交往开支,主要是人情往来,这是家庭再生产的重要方面,但不是家庭资源的主要流向;三是子女教育、买房等发展性开支,这一般是家庭开支的主要面向。然而,人情异化给农民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不仅消耗了农民家庭绝大部分的经济收入,弱化家庭经济积累,甚至导致家庭人情开支入不敷出,不得不为此借钱、贷款。人情异化挤压家庭的发展性资源,使农民家庭难以按照原有的发展秩序合理安排家庭资源的使用,大量资源积累用于人情消费,扰乱家庭正常的发展秩序甚至给农民家庭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
最后,人情异化瓦解村庄公共性。人情异化对村庄公共秩序的瓦解可以从两个方面理解:一是人情交往系统的运行机制发生异化,二是异化的人情交往系统对村庄公共秩序的侵蚀。人情往来作为村庄熟人社会的交往方式,主要功能在于社会关系的建立与维系,以服务于农民的生产生活。因此,常态下的人情交往应该是低成本的,人情往来是一种社会资源而非负担。然而,人情异化使人情交往的成本提高,人情往来成为一种负担,但作为中部原子化村庄,尧村的人情交往具有建构性且不能轻易退出,农民被迫卷入高成本的人情交往系统,进一步推动人情异化,形成人情交往的恶性循环。在这种异化的人情交往模式下,每个人都从私利出发办酒席、走人情,基于个体私利的人情往来就会逐渐侵蚀和瓦解村庄公共性,人们参与人情往来不再是出于建立社会关系的社会性需求,而是出于谋取私利的个体性需求,人情交往难以发挥社区整合与团结作用,反而成为分化和瓦解村庄内生秩序的分离力量。
3 政府介入人情异化治理的合法性建构
人情往来作为农村熟人社会秩序的一种生成机制,其异化形态反映了村庄社会系统的失调。当社会难以通过自身力量进行调适时就需要援引外部力量的介入,然而,地方政府直接介入人情治理又面临合法性的困境。人情往来遵循一定的私人性规则,即个体按照自身的偏好、感情、价值、条件和地位等因素自主选择人情往来的对象、范围以及交往程度。从这个角度来说,人情往来是一种私人化行为,政府直接介入和管理必然遭受合法性质疑。因此,地方政府对农村仪式性人情异化的治理面临介入合法性与治理有效性的双重困境。但从现实来看,政府介入异化人情的治理又是必要的,否则可能面临民意基础的丧失。从尧村的经验来看,地方政府介入仪式性人情异化的治理至少存在两个方面的合法性:一是农民被迫卷入其中,难以承受人情负担之重,迫切希望能够从中解脱;二是村庄内生社会规范瓦解,导致其自主修复能力弱化,从而产生客观上的治理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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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基础:农民的生活需求
农民希望改变人情异化的需求源于两个事实。一是人情异化的事实,导致人情交往的成本越来越高,人情成为公开敛财的工具。二是人情不可轻易退出的事实,这与村庄社会性质有关。贵州尧村作为典型的中部原子化村庄,由于血缘关系不发达,人们必须通过人情建构“自己人”关系,以满足日常生产生活中的互助、合作和情感交流等需求。因此,在血缘关系淡薄的原子化农村,人情是建构社会关系不可或缺的机制,农民一般也不会轻易中断村庄的人情往来。尤其是在尧村这种高度分散的山区农村,人情往来就显得更加重要,是村民日常生活互助的前提和基础,并直接影响村民之间的日常关系。所以,尽管村民知道有些酒席办得不合理,但还是会去,“如果你不去,以后有事别人也不来,需要帮忙的时候人家就不搭理你”。
基于人情异化与人情交往不能轻易退出的事实,农民家庭只能默默忍受人情交往带来的负担和压力。其中最直接的负担是经济负担,高额的人情交往成本不仅直接影响农民家庭发展,甚至影响农民基本的日常生活。农民外出务工辛辛苦苦挣一年,回来吃顿酒席又回到了解放前。甚至有农民因无法承受酒席负担之重而选择自杀来逃脱。异化的人情不再是简单的私人交往行为,由此带来的经济负担、资源浪费、社会风气败坏以及自杀等非正常现象,表明人情异化逐渐演变为严重的社会问题。普通农民在异化的人情交往链条中苦不堪言,却又不得不置身其中。农民的正常生活难以为继,改变这种异化的人情交往秩序成为农民基本的现实生活需求。这就为政府介入人情异化治理提供了民意基础,政府介入正是民心之所向。政府若是不能及时有效地介入,就可能面临民意基础的丧失以及新的乡村治理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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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基础:村庄自主修复能力缺失
乡村社会秩序的自主修复能力不仅与村庄社会结构有关,而且与村庄社会变迁有关。从村庄社会结构的角度来看,不同类型的村庄,其内生秩序的形成机制以及由此形成的自主修复能力有所不同。我国农村区域差异显著,根据社会结构不同,大体上可以分为南方团结型村庄、北方分裂型村庄和中部分散型村庄三种类型。某种程度上说,团结型村庄和分裂型村庄都是以一定的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村庄社会关联度较高,并由此形成一套内生的社会权威体系和规范体系,从而对个体行为进行制约。当村庄社会出现失调时,村庄有能力通过这套内生的规范体系进行自我调适,从而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而分散型村庄由于血缘关系发育不足,个体之间的关系呈现原子化状态,村庄难以形成内生性的社会规范和权威体系,个体行为具有高度自主性和不可控性。当村庄出现异化的人情行为时,村庄内部没有相应的力量予以抵抗,分散的个体行为又难以整合,导致异化的仪式性人情在村庄社会“大行其道”。人情异化的区域差异研究表明,北方农村和南方农村都属于村庄内生性规范较强的农村,人情交往规则相对稳定,不太容易出现人情异化,反倒是中部分散型村庄更容易出现仪式性人情的总体异化。尧村作为一个典型的中部原子化村庄,缺乏内生性的结构规范对异化的人情实践进行抵制和纠偏,导致人情异化愈演愈烈。同时,农民的人情往来不是发生在真空中,而是发生在彼此高度关联的社会系统中,私人性的个体活动高度嵌入整个村庄社会体系,人情异化引发的各种失范行为反映了社会系统内部的失调。
从村庄社会变迁的角度看,市场经济等外部环境不断冲击着原有的村庄社会规范和秩序,进一步加剧了村庄社会规范的瓦解。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走出村庄,到沿海发达地区打工,他们深受市场经济理性的感染,越来越注重个体利益。伴随着人口流动,农村边界越来越开放,农民可以到村庄之外寻找经济机会。作为市区远郊农村,尧村交通条件相对较好,农民流动性较强。那些外出经济条件好但城市化预期不稳定的人参与村庄人情往来,抬高人情礼金,从而破坏了原有的人情秩序。在这些“经济精英”的带动下,一些农民出于“挣钱”的功利性目的办酒,市场经济理性逐渐代替传统的村庄交往理性。
村庄内生性规范不足以及市场经济理性的冲击等共同削弱了村庄自主修复能力,村庄无法通过内生力量解决人情异化带来的社会系统运行失调的问题。与此同时,农民又有强烈的改变人情异化的需求,希望从这种沉重的人情负担中解脱出来。因此,村庄社会不得不援引外部力量的介入,这就为政府治理仪式性人情的异化提供了合法性空间。也就是说,政府介入农民的人情交往活动不再是对私人事务的干涉,而是为了回应农民诉求、恢复正常的乡村秩序。
4 仪式性人情异化治理的有效机制
人情往来作为一种私人性行为,发生在村庄熟人社会体系内部,具有一定的隐匿性。而政府作为外在于村庄社会的正式治理机构,无法完全嵌入村庄社会,导致基层政府介入异化人情的治理实践常常面临农民不配合、办酒隐匿化、治理不平衡以及政策执行不到位等治理困境。因此,如何实现对异化人情的有效性治理成为摆在政府面前的第二道难题。实际上,政府治理的最大优势在于,政府能够行使行政执法权,并整合各种行政治理资源,其治理过程更具权威性和普遍性。从尧村的治理经验来看,地方政府可以通过制定政策对异化的仪式性人情活动进行规范化管理,并运用行政手段对政策外行为进行严格管控。在政策执行过程中能够充分调动行政资源、村庄内生性资源以及区域性资源,形成积极的联动治理机制,从而实现对人情异化的有效治理。
行政资源的调动:输入政策规范
地方政府介入人情异化治理的方式具有一定的策略性,而非强制性的直接介入。实际上,地方政府并不是在发现人情异化的现象后就立即介入处理,某种程度上说,政府的事前反应是相对被动和消极的,是一种不积极介入的状态。然而,政府不积极介入的态度恰恰为人情异化的恶性演变提供了充足的空间,人情异化愈演愈烈。即便这种情况也只能说明社会需要政府的介入,但并不意味着政府可以直接强行对农民的人情活动进行管制。政府需要一种合理又不会损害其行为合法性的方式,这实际上就是让社会主动向政府传达治理诉求。社会向政府传达治理诉求的方式有两种:一是个体反馈的方式,二是集体反馈的方式。邻近的开阳县就是在个体农民上访后政府才介入处理的。而尧村则是以村干部联名的方式向政府反映村里乱办酒席的问题,希望政府加以管理。乡政府制定了相应的管理规定,这才正式介入乡村人情异化的治理。政府的行政化治理主要是以输入政策规范的方式,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策规范和宣传;二是对政策规范外的典型事件强制性处理。
地方政府接收社会治理诉求后,首先是制定并出台相应的政策管理规定,将政策外行为界定为非法行为,从而运用正式的行政权力对其进行管制。在尧村,地方政府从去年开始介入仪式性人情异化的治理,每家每户都收到政府制定的关于规范和整治违规操办酒席的通知书,并规定于2018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农民在拍手称快的同时也出现了抓紧时间“抢办”酒席的行为。“开始提前办酒,每隔几天就要吃酒,甚至一天要赶好几场。有的房子还没建完就办酒,小孩还没出生也办酒,考学的成绩还没出来就办酒……。”不管怎样,农民已经意识到12月1日之后就不能再随意办酒了。政策规范和宣传的意义在于,型塑农民政策意识的同时为政府的行政化治理提供合法依据,政府可以根据政策规定对农民的政策外行为进行制裁。
政策能否得到有效执行,关键在于对政策外行为的严格管控,通过“树典型”来强化农民的规范性行为。一旦发现有人偷偷办酒,政府就会派城管等相关执法部门进行整治并对当事人予以处罚。例如,去年尧村某农户因子女考大学偷偷办考学酒,结果酒席刚摆好,客人还没来得及吃,因被人举报就被城管部门强行制止,没收所有餐具和食物。可见,政府一旦介入就会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处理政策外行为,不会再考虑介入的合法性问题,而是如何实现有效治理的问题。政府能够运用行政手段强制执行,这正是政府能够对社会进行有效治理的基本保障。政府对政策外行为严格整治可以对其他村民起到威慑作用,当村民看到那些偷偷办酒的人受到制裁后,就会意识到政策的严肃性,进而重塑农民的政策意识与实践行为。村干部说:“刚开始可能不好执行,但是看到政府没收餐具,强制执行,传开了,大家也就不敢随便办了。”现在,尧村农民都知道政府在对酒席行为进行管控,而且很严格,一旦发现就会被砸摊,不仅不能挣钱,还会亏钱,所以农民也不敢再乱办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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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内生性资源的激活:重塑自治格局
然而,政策规范有效不仅需要行政力量对政策外行为进行强制管理,而且前提是能够识别和发现政策外行为,这仅仅依靠政府的力量显然无法完成。因此,政府必须撬动村庄内生性治理资源。村庄内生性治理资源主要包括村干部、党员以及寨老等积极分子。首先,对村干部和党员主要是采取行政吸纳的方式对其进行制度化管理,并将其纳入政府的人情治理体系中。不仅从村干部、党员抓起,要求他们以身作则,还要求村干部对村庄乱办酒席的行为进行监管。比如,对于违规操办酒席的村干部不仅要通报处理,而且还要扣罚当年绩效考核奖;对违规操办酒席的农村党员则由乡镇纪委按照规定严肃处理,接受党纪处分。同时,政府规定操办酒席必须到村委会办手续,否则就是非法操办。政府通过部分授权的方式使村干部成为整治违规操办酒席的直接主体,从而将酒席整治纳入村委会日常工作内容。这样,通过制度化管控和行政赋权倒逼村干部主动承担人情异化治理的责任并积极作为。
其次,在乡政府的要求下,各村成立由村干部、党员和寨老以及普通村民组成的红白理事会,以社会组织的形式管理本村滥办酒席行为。红白理事会主要对村民滥办酒席的行为进行规范化监督,对于不合理的酒席行为向村干部反映。因此,红白理事会的角色功能不是积极的治理者,主要发挥监督与信息获取的作用,通过充分发挥熟人社会优势解决行政化治理面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以及行政化治理灵活性不足的问题。此外,政府还通过“举报有奖”这种激励性的制度设置调动普通村民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从而大大提高了政府对村庄社会的信息获取能力。总之,地方政府通过一系列的策略机制和适当的制度化管理,将村干部、党员和普通村民不同程度地纳入整个治理体系中,激活村庄内生治理力量,形成自我监督、自我管理的自治格局,从而增强对仪式性人情异化的治理强度和治理能力,提高社会治理效果。
地方政府对村庄内生性资源的激活,不仅是基于政府直接介入人情异化治理存在一定的功能限度,更是因为人情往来作为与农民日常生活高度嵌入的社会性事务,必然需要村庄社会力量的参与才能实现有效治理。通过积极发动各种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能够扩大社会治理主体,丰富社会治理资源,拓宽社会治理渠道,从而提高社会治理效能。在这个过程中,行政化治理与社会化治理形成有效的互动和补充,社会治理不仅是政府对社会的治理,还应该包括社会自身的自我治理。从这个角度来说,地方政府作为资源撬动者,通过一系列的制度规范与策略机制激活内生性的治理资源,依托村庄内生力量实现对人情异化的有效治理。政府只是在与村庄社会力量的有效契合中推动人情的回归,村庄内生性资源的激活才是人情异化有效治理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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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性资源联动:加强地域合作
尧村的人情异化之风某种程度上也是受到区域因素的影响。距离尧村所在乌当区3公里的邻县开阳矿产资源丰富,是贵州省的经济强县,也因乱办酒席而闻名。由于经济条件好,村民送礼也比较高,尤其是内亲送礼更是成千上万。最先出现乱办酒的也是开阳,诸如母猪下崽、立碑、“开业”酒,等等。开阳的人情负担也很重,甚至有农民因无法承受沉重的人情负担而喝药自杀。开阳县乱办酒席的风气之所以能够传过来,一是通过亲缘关系,尧村村民有亲戚是开阳人,参加酒席多了,就把不良的风气带回来了。二是政策管制产生的负外部性。开阳县政府成立“打酒办”治理村民乱办酒席的风气,有些村民就偷偷跑到乌当区来办,导致乌当区也逐渐形成乱办酒席的风气。
由于人情交往具有较强的社会性、连带性和扩散性,而且人的行为具有可移动性,如果缺乏一定范围内的地域合作,一个地方管另一个地方不管,政策治理就会演变为政策驱逐,即只是将问题行为驱逐到另一个地方,而难以真正解决问题。正如开阳县政府高度重视整顿酒席乱办之风,政策高压却导致某些投机行为流向附近的乌当区。2018年,乌当区政府与开阳县政府达成共识,联手整治违规操办酒席,共同对农民滥办酒席的行为进行管理,形成了“不能乱办酒席”的社会氛围,才刹住这场乱办酒席的不正风气。因此,人情异化的有效治理不仅需要在本区域范围内加强管控,而且还需要一定范围的地域合作,形成区域范围内的资源联动。
5 结语:人情回归与乡村秩序重构
仪式性人情的异化本质上是人情的经济性超越其情感性和社会性,即人情往来中更注重以人情获取经济利益或者是通过人情活动展现经济地位,其增进情感与提供互助的社会性功能则越来越弱。尧村仪式性人情异化的治理经验表明,人情异化通过扭曲农民正常的社会交往、挤压家庭资源以及侵蚀村庄公共性造成对乡村秩序的瓦解。地方政府介入人情异化治理的合法性在于:一方面,农民存在主观上的治理需求;另一方面,村庄自主修复能力弱化。地方政府通过输入政策规范、调动行政资源、激活村庄内生性资源重塑自治格局以及推动地域合作,形成积极的联动治理机制,重塑了新的人情规范管理体系,实现了人情的常态化回归。
对仪式性人情异化的治理就是要让人情往来正常化,即人情往来的经济成本与社会成本均处于农民可接受的范围内,使农民参与人情往来没有负担和压力,不会因为走人情而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以及与他人的社会关系。人情治理本质上就是要将人情活动从异化的“经济轨道”拉回到情感式的“社会轨道”,使人情活动更有“人情味”,人们可以通过人情往来建立关系、增进情感、强化认同,从而恢复人情在村庄秩序中的整合性功能,重建健康、可持续的乡村秩序。只有人情回归本位,乡村秩序才可持续。
然而,政府对人情异化的治理,并不是以政府为单一主体的治理,也不意味着政府可以包揽所有社会性事务并实现彻底有效的治理。某种程度上说,政府在人情异化治理中主要发挥资源联动与补充的作用,即在社会力量难以有效发挥作用的情况下才会引入正式的行政力量。即便如此,政府也很难实现彻底的规范化治理。这是因为,人情作为一种社会交往机制,具有很强的实践性,遵循实践导向而非规则导向。而政策治理则是一种规则化治理,只能对人情活动中的部分行为进行规范。例如,尧村当前出现老人去世时有几个儿子就摆几张礼桌的新风气,开始成为一种新的人情负担。这种酒席无论是在范围上还是程序上都符合政策规范,但显然不合情理。这种新的人情异化形式对政府治理提出了新的挑战。因此,政府介入社会治理存在一定的限度,社会可能会出现相应的反治理策略。社会治理有效的关键在于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以内生社会力量为直接治理主体,并以政府行政力量为制度保障,行政力量服务于社会力量,如此才能形成持续性的长效治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