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社理性中的国家与农户互动逻辑:基于苏南与温州“村改居”过程比较的考察
摘要
本文从村社理性视角分析“村改居”进程中村社反馈机制的差异。强村社理性的“村改居”得益于村社理性与国家理性的有效结合,从而避免了改造过程中权力主导与资本主导的消极后果,保护了村民在改造过程中的利益分配,村社具有贯彻国家理性,构建强共同体式福利再分配的功能。而弱理性村社“村改居”则因为村社理性无法调和国家与农户之间的关系,使得农户个体理性力量过度膨胀,分化了国家的改造力度,增加了国家对村社改造的社会成本。村社理性无法有效整合个体农户理性,就会导致国家与分散农户的冲突与矛盾。强村社理性整合了政府、村社集体与农户之间的利益与诉求,型构了合作性治理框架,而弱理性村社则形成了各个群体各自为政的分化型治理形态,造成了村庄内部的撕裂与无序。村社理性应建立在村集体经济与村级组织的民主化进程中,在与国家理性的良性互动中完善与强化。
关键词
村社理性;国家理性;农户理性;村改居
一、问题的提出
“村改居”在不同区域会遭遇不同的反馈逻辑,在某些地区“村改居”过程相对较为缓和、顺利,而在某些地区“村改居”则受到较大阻力,乃至只能在形式上戴上“居民社区”的帽子。其主要的内在机制是以村级集体组织为载体的村社理性在国家与村民之间所扮演的角色,即村社集体能否有效地在国家与村民之间实现利益调和,既能够满足国家的长远性改造需要,又能够履行村民之间的利益分配与福利供给职能。我们把村社调节国家与农户利益,整合国家与农户的能力称之为“村社理性”。
温铁军等认为村社理性就是村社能够内部化处理成员合作的交易成本,形成组织租,在要素配置和社会治理中具有弱化风险、维护稳定的作用,在治理领域就是通过节约交易成本,低成本实现地方公共品供给和地方有序治理。陈靖进一步拓展村社理性的内涵,认为村社理性可以理解为村社组织主导的“整体性发展”,即在新的制度环境下村社组织主导整合社区内外资源构成的公共性发展。陈靖剖析了两个村庄合村并居的过程,认为村社理性能够使村社共同体的利益最大化地得以保持。村社理性是村庄集体合作能力与组织力的一种体现,即在市场与权力主导的乡村命运中,村社理性调和村庄与外在市场、权力的对接,从而保护了村社共同体与村民的主体性存在。国家理性在地方社会呈现的是一种地方政府理性,政府理性是指政府整合国家与社会的机制与能力。何慧丽等认为政府理性是指政府直接参与配置资源的行为,即政府成为国民经济体系内在参与者而不是外在协调者,政府行为是以出于利益考量在经济领域直接行使进入权和退出权为特征的。以苏南为代表的地方政府理性就直接介入集体村社机制的改革,保持集体建设用地与厂房村社集体所有体制,为之后苏南集体经济的再次辉煌创造了可能。关于农户理性或者农民理性,学界长期存在着“道义小农”与“理性小农”的争论,在一些经济学者看来,农民生产活动也符合经济学中的理性人假设,看上去“非理性”的小农在生产、分配与交换的行为中,充满着计算理性。徐勇也从适应社会制度环境角度提出农民理性,认为中国经济发展的奇迹是中国农民基于传统生存理性向发展理性转变,即理性扩张的结果。总体来讲,农户理性是基于农户自身所处环境所选择的策略性行为,契合农民对自身利益追求的逻辑。
由于农户理性侧重从自身利益出发,在各种制度环境中采取符合最佳利益的策略行为,与国家理性的整体性规划存在不重合,需要村社理性引导农民在合作基础上与国家进行衔接。同时,村社理性承担动员农民合作,提供村庄共同体公共品供给,提供农民福利与保障的功能。村社理性分化产生了村社理性能力的强弱关系,村社在动员农民、组织农民合作存在不一而足的能力,这也导致了国家对乡村社会改造的不同反馈机制,“村改居”作为国家理性的强制性乡村改造,在分化的村社理性中产生了不同的反馈效应。本文基于地处苏南无锡滨湖区与温州瓯海区两个村庄的“村改居”过程,分析两个村庄因为村社理性强弱所产生的调节国家理性与农户理性关系的能力不同,并通过比较两个区域的“村改居”过程试图进一步阐明村社理性何以可能的问题。
二、村社理性与“村改居”进程
村社理性作为一种村庄“外部性风险内部化处置”的机制,有效地调节着农户个体理性与国家理性之间的相互关系。表现在村庄改造中,村社理性综合了国家理性在城镇化进程中的要素配置需要,同时又组织村社农户能够在要素配置中采取一种合作化、利益公平分配的方式完成,能够把政府强制性的“村改居”过程平稳有序地进行下去。然而,如果农户个体理性过分凸显则会消解与削弱村社理性,造成国家理性无法借助村社理性中介机制调和,导致国家与农户硬性对接,引发“村改居”进程中的矛盾与冲突,如改造过程中的政府行政权力膨胀与利益失衡导致村民陷入再“贫困”。
(一)苏南与温州的“村改居”
本文所调研的两个村社分别处于“苏南模式”与“温州模式”的地区。费孝通认为苏南模式重在社队企业发展,以社队集体企业对接市场,保护了分散的农户;而温州模式是典型以家庭企业为主体的市场发展模式,形成了小商品大市场的格局。两种模式在进入二十一世纪都遭遇可持续发展的困境,苏南社队集体企业出现“穷庙富和尚”、产业重复等多种问题,最终导致社队集体企业破产重组,留下诸多集体企业建设用地与厂房的利益分配问题。而温州则因民间借贷危机牵连到家庭工业的发展,并随着环保标准的提高,地方政府加大了对低、散、小企业的管理与处置,导致诸多小企业关闭与外迁。乡村工业发展困厄,促使地方政府采取城镇区域扩张的城市化方式拉动经济发展。地方政府通过农村改为社区的“村改居”,把“镇—村”改造为“街道—社区”体系,短时间内增大了城市区域。“村改居”本质上是中国地方政府主导城镇化的结果,是对已有农村社区的空间化改造。“村改居”关系到村民生活的社会生态系统的彻底改变,对农民生活方式及民情会产生根本性的冲击。而作为村社主体性的村社理性在此中的调节就显得至关重要。
1.苏南无锡Z村的“村改居”
无锡Z村于2006年实施“村改居”。“村改居”不仅改变了村民的户籍性质,而且也改变了他们的居住空间结构。这一过程经历的时间短暂,但总体平稳。这得益于村集体的稳定体制与村干部的工作能力,“村改居”与拆迁过程都非常顺利。村庄被改造的同时,村集体经济力量也开始增强。村庄的集体经济由原来的乡镇企业积累模式向租赁经营性资本增值方式转变,社区目前集体资产有1300万元,社区集体每年有固定收入1000多万元。社区现有管理载体不仅包括社区居委会的组织结构,而且又衍生了物业管理中心以及楼栋长的治理模式。社区物业与楼栋长管理基本上都吸纳了本村原先集体企业中的买断人员,通过对他们的照顾形成了集体的再分配机制,同时利用村庄原先熟人的治理可以有效化解村民之间的纠纷与心理调适。
2.温州Q村的“村改居”
温州Q村于2011年并入Q社区。地方政府把Q村及其相邻的一些商品房小区,合并成立Q社区。起初,Q社区取消了Q村的村级组织,把村书记、主任合并到社区,担任社区副书记与社区副主任。但实施“村改居”不久,Q村村干部直接从社区退出,重新在村里担任书记与主任,村的编制与村级组织体系继续保留,村庄的内部事务仍然由村级组织来管理。Q村集体经济薄弱,改造过程中土地入股成立股份社,然而,股份社并没有真正把土地统起来,只是一种名义上的股份合作制度。
(二)强村社理性的村庄整合
村社理性是能够有效整合村庄、为村民提供稳定收益的机制,在整合国家与农民的关系中产生了村社理性能力的差异,而村社理性能力的差异也直接影响了村庄整合、治理能力的强与弱,以及有效综合国家理性、农户理性的水平差异。在苏南地区,村社一直具有较强的村社理性,其基础是村社集体经济的支撑与村级组织的统筹分配能力。
1.村社集体经济的持续性
建立在集体产权制上的集体经济因为产权主体与西方经济学理论概念上的不符而在学界饱受争议,中国农村集体经济的表现也长期遭到外界的忽视。但是中国农村集体经济却取得瞩目的成就,尤其是在苏南地区,以社队集体企业模式发展起来的集体经济为村社统筹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正是建立在村社(政经)合一的基础上,村集体组织对村社内部形成了工农互补、村社再分配的村社理性,村社可以协调内部资源、集中资源开办一些企业。苏南地区乡镇企业发展以村社集体整合村庄物资、人力资源,形成合作统一的力量兴办。而在乡镇企业发展遭遇困境的时候,村社集体又及时改变策略,以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承接外来资本获取高额租金回报。改制之后的村集体不再直接介入企业经营,而是改为一种集体租赁经济,从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与集体厂房的出租中获得较高的回报,强有力的集体经济为强村社理性逻辑奠定了基础,集体经济赋予了村社组织强组织协调和支配能力。
2.村社集体的福利保障机制
Z村村集体一直承担对本村村民的福利保障。村庄福利保障制度秉承了长久的村社共同体意识,只要是出生于本村的村民都会享有村籍福利,包括子女的读书、就业以及老年福利等待遇。福利保障不仅存在于社队企业的兴盛时期,也存在于现在的“村改居”社区体制,在工作岗位上优先保障村民就业,为原来社队企业工作人员建立优惠的养老保险后续机制,社区物业人员的岗位设置以照顾本社区村民为前提。社区还专门建立公共活动室为村民提供文娱服务,包括健身室、乒乓室、社区老年食堂,引进专业社工组织为本社区提供多种服务。
3.村社集体组织的权威
强村社理性的前提是建立在村集体组织的强权威与强工作能力基础之上的。村集体的强工作能力表现在村社集体组织对村民的行动动员和组织合作能力中的权威性,即村集体组织工作人员在村民中受到尊重,村集体组织能够公正公平地解决村民之间的冲突,村民服从村级组织的调配与动员。Z村拆迁改造过程中,村集体组织协调能力发挥得淋漓尽致。一开始地方政府派出拆迁工作队与村民进行拆迁谈判,但是工作队的派驻反而引发了村庄内部的历史问题。村社集体组织当机立断,要求上面撤出拆迁队,由村集体组织出面与村民进行谈判,拆迁得以顺利进行。
(三)弱村社理性村庄的失范
1.弱村社理性的弱集体经济
村集体经济较为薄弱的村庄,村社理性也表现得相对较为弱势,村社既无力承担村庄的发展规划与调配,也无力配合国家理性的渗透与改造。在温州Q村,个体家庭工业消解了村社集体经济的发展基础。改革开放初,各家各户独立经营家庭工业作坊,村社集体无法有效地整合村庄内外资源发展共同体为单位的集体经济,从而减弱了村集体组织对农户的福利分配功能以及对村庄人员的动员能力,村集体与农户各行其是。弱集体经济无法为村庄提供公共物品与服务供给,从而导致村集体组织权威在村民中下降,村社理性的强化机制无法得到保障。
2.村社内部利益分化
缺乏集体经济再分配机制的调配,村庄内部之间的农户竞争迅速加剧,于是就产生了村庄内部的利益分化,导致村庄内部之间的利益分化悬殊。利益分化型村庄内部的人际关系以利益为主导原则,人与人之间关系疏远化,一旦发生利益之间的碰撞就会产生激烈的矛盾冲突。Q村“村改居”过程中的拆违就引发了农户与基层政府之间激烈的冲突,农户为保护自己的违章建筑,与城管、基层社区产生了无休止的纠纷与冲突。
3.村集体组织权威的失落
集体经济的薄弱造就了弱村社理性,削弱了村级组织的治理权威。村社集体无法有效地组织村民或者提供公共事务的治理。在Q村“村改居”过程中,村集体组织没有动力收集违建户的具体信息,也不愿意向上传递有关信息。基层政府只能通过城管工作人员的日常巡逻与测量才能获取违建信息。在对违建户进行拆违的过程中,无法通过村集体组织有效地动员组织,最终只能诉求于国家行政政权的力量对违建户进行拆违,而且在拆违的过程中,村级组织干部尽量寻求回避,不愿意与村民正面应对。
三、村社理性的构建逻辑
以苏南农村为代表的强村社理性与以温州农村为代表的弱村社理性揭示了地方乡村社会中村社理性的不同呈现,在共同面对政府主导“村改居”政策时,显现了村社差异化的反馈机制。总体而言,村社理性的强弱造成国家理性、农户理性之间的不同结合关系,塑造了不同的“村改居”效应。
(一)村社理性中集体与农户关系构建
强村社理性中的个体理性行为受到村社集体意志的渗透,个体理性呈现为在集体理性依附下的行动策略。也就是说村社理性很早就集合了个体理性的需求,代表了农户理性的利益需求,形成村庄的保护型经纪,在对村庄整体利益的维护中赢得威信。
村社保护农户个体具体表现为几个方面:第一,村社理性庇护下的市场进入。社队集体企业参与市场竞争是中国农村市场化的独特之处,“农民通过原有农村集体参与市场竞争,不仅避免了建立新组织结构的高昂成本,还有助于维系社区凝聚力,减少个体和企业的风险”。村社理性容纳了个体理性,并确实在市场中为农户获取了收益。第二,居民的就业与福利待遇基本上来自集体,形成了集体主义的伦理关怀。集体对于村民的福利保护表现在个人就业、孩子读书上学、家庭救助等各个方面。第三,私营企业发展空间不足。当集体兼具市场竞争力和庇护能力时,村民自然就被集体所吸纳和塑造,反过来他们也没有了个体化的市场进入意识。私人创办企业的空间一方面被集体所挤占,同时外在的制度环境也限制了私人的发展,私人企业在厂房、水电、人力以及市场等方面存在种种制约性因素。
弱村社理性遵循的则是较强的个人主义逻辑,强调单家独户的个体性利益范畴。对于集体的诉求不会太多,只要集体不具体干涉个体农户的家庭利益,两者之间并没有多少交集。当村集体组织与个体农户形成平行线的时候,两者之间的互动与动员相应减少,村级组织无法与村民达成合作,村庄内部合作成本迅速提升,村社理性也呈现一种弱势形态。周晓虹曾经对温州乐清虹桥地区的农村进行考察,得出的结论是以弱理性为主要特征的温州农村存在着个体心理与行为失范的现象,个人不仅失去了集体的约束,同时也丧失个人自身的约束,于是个体性的各种失范现象接二连三发生。
(二)村级组织体系的建构
强村社理性的村级组织体系相对较为稳定,村干部是国家理性的代理人,他们在组织体系上依附于国家基层政权体系,遵循着村级组织的官僚化与行政化逻辑。在无锡Z社区,社区干部就是早期的村干部,他们从年轻的时候就在村里做干部一直干到退休,基本不存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后村干部发生变动的状况。例如Z社区居委会尤主任,早期是社队企业厂长,然后做村副主任、村主任,“村改居”之后做社区主任,一直到退休。按照社区干部的说法,“只要不犯一些重大原则性错误,干部可以一直做下去”。Z社区退休副主任从1975年开始当生产队长,1983年进入村委会,先后做过村妇女主任、民兵连长、民调主任、村会计,最后在副主任位置上退休。村干部的职业化和专业化形成了村干部的组织化认同,即村干部非常认同乡镇基层政权组织体系。他们认为自身就是基层政权组织体系中的一部分,对镇街领导体系有常规的服从和执行意识。村干部的职业化与稳定性为村干部治理乡村社区形成了良好的时空预期。
弱村社理性深受社会势力渗透的影响,与国家理性形成内在的角色冲突。与苏南社队集体企业的市场融入方式不一样,温州的大多数农村都是个体化的市场对接模式,这也造就了“强农户—弱集体”的基本结构。缺少集体经济支撑的村级组织很难对社员形成支配与动员能力。但是集体土地所有制度又赋予了村级组织的土地调控权。农户个体的违建需要获得集体对于他们违章使用土地的承认,此时,村级组织领导者身份就成为分散农户猎取的目标。于是,在村级组织选举的过程中,农户不断地投入资源以获取干部身份,为自身合法化拥有集体建设用地寻求组织的认同。这一过程致使村级组织结构相当不稳定,村级两委与其他社会组织存在很大的权力利益冲突。
村庄内部的群体分化进一步导致村社理性调控能力的衰退。首先,随着私营企业主社会地位与政治地位迅速提高,他们成为村庄中的能人、富人,相继进入村庄治理群体,实现向政治身份的转变。村民自治选举让私营企业主有机会进入村庄政治,从而掌握集体组织的支配权。从市场经济成功获利的私营企业主在村民自治选举中成为主要候选人,其中很多人成为村社干部,获得村集体的土地调控权。同时,他们在市场经济中形成的社会导向也影响了他们成为村集体干部后的行为选择。其次,社会组织的多方面占位,村社集体也受到村庄内社会组织的影响与引导,比如温州地区老协的组织力量非常强大。温州农村社区基本上一村一个老年人协会,有的一个行政村下几个自然村都有老协分会。老年人协会掌控着民间宗教场所的香火费用与大量的村庄集体建设用地,甚至一些村社集体的菜场摊位的租金收取。老年人协会具有非常强的连带性吸纳功能。此外,还有一些宗教团体组织的力量也在村社内外事务的处理中发挥着影响,村庄内的一些宗教人士成为某些村民团体行动的主要引导者。弱村社理性显然受到社会力量与个体理性的多重渗透,村社集体的导向侧重于集体分化与个体占有理念,个体占有导致了村集体对公共事务建设的乏力与消极治理。
(三)国家政权与村社关系的建构
强村社理性受到国家理性的有效渗透,因而在与地方政府理性、农户个体理性互动中,成为国家渗透社会的强中间主体。中间主体的内涵是村社理性作为中介有效地调节了国家与农户之间的关系,既减少了国家在农村改造过程中的成本负担,又能够以村社内部合作的集体方式解决村社公共服务供给、利益分配等难题。村社理性与国家理性的衔接通过村级组织与基层政权之间的依附关系运作。
在无锡Z社区,村书记实现国家与村社的衔接。社区书记的正式干部角色远远高于其村社的社会属性,在苏南乡村,社区书记不存在当家人、代理人的角色重叠性。因此,社区书记某种意义上是国家乡镇街道政权组织体系中的一员。虽然可能存在编制差别的问题,但社区书记总体上与国家形成结合,是国家基层政权科层组织中的一员。“村改居”之后,社区书记更是被纳入街道科层组织的统筹体系。社区主职干部不仅可以在整个街道所属社区之间进行抽调轮换,而且社区内的在职工作人员同样可以借调到街道,做得好就可以上调街道工作。社区书记已经形成组织、国家认同的理念,也以一种组织体系内官员的身份要求自己。以Z社区书记为例,他本人是在1999年从乡镇工业办公室下调到村里担任书记,是公务员身份。在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以街道干部身份下调到社区比较少见,但是在人们的观念里并不觉得奇怪。因此,从基层组织之间的层级流动来看,乡与村干部之间的双向流动促成了乡村组织体系的一体化,这也造就了国家理性与村社理性之间的位置重合,从而让国家理性有效渗透到村社。
苏南地区的基层治理通过村社干部位置的角色设置形塑了基层政权的控制模式。国家控制着基层社会的基本运作,也引导着基层社会的经济发展走向。在一般的村庄拆迁中,都是以村为单位安排安置小区,也就是说拆一个村庄,就对一个村庄进行就地安置。但是在苏南的村庄拆迁中,则是在街道(乡镇)层面进行统一安排,有的区域甚至进一步扩大为街道与街道之间的相互协调。Z社区所在街道有10个村,10个村拆迁之后在整个街道层面进行统筹安置。这样一来,安置社区就出现了多个村庄居住的人群,虽然主体性人口还是原来就地拆迁的村民,但是因为外村人口与大量外来人口的居住,改变了原来行政村的主体性,初步具有了社区形态。同时,在改造农村集体经济的过程中,国家理性仍然是主导者,有关征地补偿以及集体财产的安置,都以地方政府的运作为主;地方政府实际上掌控着社区集体经济的所有权实现形式,表现在街道对集体经济股权化改革与分配的隐性主导。基层乡镇街道对村社形成了全方位的控制与管理,塑造了村社组织体系的正式化与科层化,形成了村社集体与街道的组织体系一体化。村社集体的行动与运行自然是以街道为导向。需要注意的是,街道对基层的控制与管理具有典型的保护与发展主义色彩,是基于地方政府对乡村扶持的理性角度帮助掌控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街道基层政权同时也承担着对村社与村民的救助与福利保障职责。
而弱村社理性的村庄则造成了国家理性渗透的阻力,国家理性与村社无法形成统合,村社理性也无法整合村庄内的农户个体理性。正是地方政府理性渗透能力的受限一方面促进了温州农户个体理性的活力与发展,形成了较为活跃的社会空间。但同时因为市场社会所带来的无序和私人空间的膨胀在公共空间的规划与管理上带来了巨大的问题。地方政府无为所带来的问题,是私人利益空间的极度扩张影响了大众的利益。在温州乡村地区,违章建筑几乎遍布各个村社,这些违章建筑不仅有个人利益膨胀产生的扩建、加建行为,同时村社集体也会出现违章建筑的冲动。对农村社区的改造,地方政府的行为也充满着矛盾性,一开始地方政府要求Q村合并到社区,进行农村集体资产改制,地方政府的政策执行力度异常快速,街道工作人员不断给村里做工作,说服村干部和村民合并进社区。但当遇到村社阻力时,地方政府又不断往后退却,社区居委会体制最终有名无实。
国家理性也遭遇社会势力的抗争。Q村社会势力涵盖了老年人协会、宗族力量以及村内私营企业主等,这些势力在弱理性村社中就会对国家理性产生抵触,客观上形成了“村改居”社区化的阻力。他们抵抗村级组织社区化的原因出于多方面的考虑:一是村级组织社区化后会受到国家的多方面管制,尤其是在土地征收的过程中,村集体资产得不到保护。二是担心已有的与村籍身份相伴随的福利待遇和集体资产会消减,虽然地方政府多方面强调通过村级集体资产的改革明确农民的利益,但是社区改制过程中,一些资源的投放和享受总是存在区域的限制,诸如社区服务中心的设置以及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的开放等问题。三是社会力量在“村改居”行动中对集体的渗透与控制,导致集体更多地从社区内部维护的角度着手,包括老年人协会等传统力量仍然对农村有较强的依恋心态。在这些因素影响下,虽然社区在形式上成立了,但是没有多久,地方政府政策开始退缩,原本计划的社区选举、户籍改革等基本无法实施,村庄仍然保存着已有农户利益分散的形式化构造。
四、村社理性治理模式:合作治理与分化治理
(一)强村社理性合作治理
强村社理性治理模式的关键是村社能够与地方政府、农户之间形成一致合作效应,即村社与地方政府、农户合作共同推进社区共同体的善治。从村社组织与地方政府合作的治理结构角度分析,强村社理性吸纳了国家理性的意图,国家理性对村社理性具有强渗透能力。在苏南地区的政府与村社合作化治理表现在村社与政府的一体化,即政府与村级组织已经被纳入组织一体化。从Z社区书记的位置与角色中,明显可以看出苏南村社理性与国家理性之间的调和性,村社理性整合的前提基础是对国家理性的有意配合,在村社层级形成统合性的力量与意志,为国家对地方社会的改造提供必要的支持,一旦村社内部出现分化,国家理性就会有效渗透,迅速调整,维持村社的整合性。
为什么在其他地方愈行愈远的乡村关系,在苏南地区则可以糅合成一体?从制度设计上看,村民自治为社会力量治理创造了空间,但是其负面结果是导致了国家政权对村级组织领导能力的削弱与乡村社会的涣散、混乱,国家只能通过一些非正式的、隐性的手段控制乡村,发展到后期,则直接演变为基层政权通过让渡部分利益给村干部以保持他们积极办事的地步。但“名”“实”分离的乡村关系在苏南地区并不具代表性,村级政权因为历史原因形成稳定的乡村组织关系,村与乡镇街道之间的矛盾很难呈现,乡镇街道与村级组织基本上是一体的。村社书记基本上是一个以正式国家干部的身份呈现,使得村社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成为乡镇执行任务的基层末梢。
强村社理性不仅表现在村级组织与国家政权的合作化治理,同时也体现在村社与农户之间的合作。强村社理性非常注重村社民众的自身利益表达渠道,并通过各种形式把社区居民的利益表达制度化。在Z社区的社区制度架构中,社区物业、社区院落以及社会组织都成为社区与村民合作治理的载体。首先,社区物业不仅协调农户之间的物业冲突,同时社区物业也是民意表达渠道的载体,物业人员的组成一般都是本村社的居民,他们熟悉与了解社区内居民的家庭情况,把民众的利益诉求反馈到社区。其次,社区推行院落自治,动员社区内部的积极分子担任楼栋长,建立庭院议事制度。为了让进入高楼的居民有充分的意见诉求,在每一高楼的旁边都设置庭院公共空间,方便楼栋长能够及时获取民众的需求信息。最后,社区积极发掘与培育村社社会组织,目前Z社区内有三种类型的社会组织体系,外生型社会组织、内生型与孵化型组织,这些社团组织也成为社区治理的重要中间体。通过社团组织,社区发掘了社区内部的积极分子与骨干力量,依靠这些积极分子与社团骨干逐渐承担起社区内部的矛盾纠纷处理、社区议事等治理任务,从而完善了社区居民与村社的合作治理结构。
(二)弱村社理性的分化治理模式
与强村社理性治理模式形成较大的反差是弱村社理性的集体整合能力与动员组织能力都存在先天性不足,不仅无法有效地贯彻国家政权的政策意图,同时在与社区居民合作中也存在利益不一致而导致村级组织陷于国家与农户两端相互挤压的困境,即村级组织成为一种“夹心层”的存在。温州Q村的村社治理,即为典型的一种“国家—村社—农户”各类主体的分化治理模式。
社会主义改造运动虽然把以家庭私有制为基础的农村社会改造成为集体化农村,但是政府凭借其政治与行政力量结合的运动式合作化过程无疑带有一种强制性制度变迁。在根本上并没有改变温州农村已有的社会基础,虽然宗族、宗教等社会势力受到打压,然而,在稍有允许的空间内,其社会力量仍然会凭借其强大的生命力显现出来。温州的国家力量在基层政权建设中并没有形成治理能力与国家权威性,而是被社会力量所软化。
浙南地区的土改运动虽然铲除了宗族宗教势力的经济基础,但是宗族团结性纽带并没有被彻底打破,相反,宗族、宗教等社会性势力以隐性的方式不断柔化国家力量。比如,温州永嘉地区是最早实行生产队包产到组、包产到户的地区,所在地区本身就是宗族性浓厚的地区,且地处浙南山岭地区,交通不发达,造成了温州社会力量的潜伏状态。改革开放后,以私营企业、宗族以及宗教等为代表的社会力量开始在温州的基层组织体系中显性化,集体力量明显受到社会势力裹挟。大规模的宗族性因素凸显,以温州苍南县为例,该县776个行政村中共有宗祠765所,几乎已经是每村一宗祠。宗族也成为温州基层农村地区影响生态的主要因素,在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温州地区的宗族械斗时有发生。正是以宗族为代表的传统社会力量的勃兴,促使温州农村地区在改革开放后的集体主义瓦解中迅速向宗族靠拢。在宗族影响下,地方公权力组织也逐渐向宗族性的社会团结势力归并,由此也导致了改革之后集体迅速被社会力量所渗透,以及社会主导村社集体的行动逻辑。
此外,个体家庭与个体化的主导逻辑也较早形成了以农户单位的利益算计理性。温州地区的农村从改革开放初就形成了以个体、家庭为单位的行动逻辑,他们很少得到集体的庇护,而是通过个人的努力获得自身社会地位的提高。因市场所带来的社会自主性客观上瓦解了集体主义的观念,集体更多的是一种制度性约束。随着集体资产不断被社会组织与个体所侵蚀,以老年人协会组织为载体的社会组织转移集体所有资产成为普遍形式。个体主义与社会组织的结合导致了对集体的社会性渗透,从而根本上改造了村社理性的行动导向。Q村虽然保持着集体的构造,但每个村干部几乎都有自己的企业,他们大多数时间忙于经营企业。虽然上级政权试图以村社坐班制管制村级组织,但是大多数村很少真正去实行这种坐班制度。而老年人协会组织体系健全严密,有会长和副会长,还有自然村的分会,有专门的会计人员。老年人协会统一掌管村里的老人公寓、庙宇宗教场所以及一些出租物业。在村民日常的纠纷化解和村庄公共事务的治理过程中,村级组织并没有得到村民的认同,反而是老年人协会不断介入治理过程,成为解决村庄内外事务治理的主体。
传统力量与市场力量的结合导致了“国家—村社—农户”各自为政的治理结构,构造了村社理性的社会化与农户个体化导向。在此逻辑下,我们可以理解地方政府理性与村社理性之间的关系,地方政府理性无法有效渗透村社理性,原因是村社理性已经被个体理性所侵蚀,从而导致了村社理性不足。
(三)村社理性生产的国家—社会关系
村社理性的强弱不仅来自市场经济的冲击,而且早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就初见端倪。计划经济时期,每个生产队小组都会遇到人口多、生产队工分偏低与粮食分配不足的问题。生产队与生产队员都会想办法从事一些农业生产之外的兼业来弥补生产队资产的不足。而在计划经济时期,苏南与温州的兼业模式就产生了很大的差异
苏南地区,工分偏低是一个生产队的集体问题,是放在整个生产队层面进行统筹考虑的。在Z村集体时期各个生产队的工分值并不一致,有的生产队工分最低至五六角。这时就会遇到生产队内部危机,社员与队长开始相互指责,队长的责任和担子很重。为了提高生产队内的分值与生产队员的家庭生活水平,进行副业生产成为生产队自我救济的一个出路。生产队会派工负责养蚕,进行蚕丝加工,派工进城做一些副业,例如搬砖、挖土、运输等。所有的副业基本上都是在生产队层面进行统筹安排的。
温州Q村的计划经济时期则是个人的行动冒险,当遇到生产队工分偏低家计困难时,这个压力不是体现在生产队的整体性危机上,而是以家庭危机为主要体现。仅仅依靠生产队内的分配无法解决生存问题的时候,个人就会冒着极大风险外出务工,以兼业的形式解决家庭的吃饭问题。在温州有大量的人是在计划经济时期就出去做一些小本生意或打小工,以至于改革开放后,理发、鸡毛换糖的小摊小贩等基本上成为温州人的代名词。改革开放后的温州家庭工业、经商模式很大程度沿袭了计划经济时期的个体主义风格,个人经营家庭工业与个体经商成为主流模式(表1)。
五、结语
本文通过对村社理性在不同地区的实践形式阐释“村改居”的乡村反馈逻辑。受益于集体经济力量支撑与集体组织的强村社理性,可以把国家理性对之的改造与农户理性进行调和,从而实现了村庄平稳过渡到社区的转型。而缺乏集体经济支撑与弱集体组织调配能力的弱村社理性,则被村内分散的农户理性所主导。村社理性的整合失范,必然会引发国家与农户之间对接的刚性碰撞,国家无法顺利推进对村庄的改造。
村社理性成为国家工业化、市场化阶段必不可少的中间主体,能够改变乡村社会遭遇的弱者困境,或者说解决因农户理性分化的公共性缺失问题,协调国家理性与农户理性之间的利益整合主体。然而,村社理性也面临着实践发展中的困境与村社理性何以可能的问题。
以农户理性为代表的个体主义逻辑不断消解村庄共同体的认同。碎片化的个体主义逻辑深刻改变了村庄集体的面向,造成村社理性能力的衰退。村社理性的集体经济基础受到私有化与个体化导向的影响,集体经济的股份制改造本质上是把集体经济改造为个体的结合。但是,我们也要警惕国家对集体经济的全面掌控也可能侵蚀村社理性的自主性。以苏南为代表的强村社理性也要防止村社内部分化与国家全面控制的侵蚀。温州地区农村的农户理性战胜村社理性的逻辑不断地被其他地区重演,缺乏村社理性调和的国家理性与农户理性之间冲突成为一种常态化。
通过对苏南与温州地区农村“村改居”进程的比较分析,我们可以总结村社理性的生产逻辑大致主要有三方面的要素:首先,强村社理性建立在强有力集体经济的基础之上。村社集体经济在中国乡村社会自古就有内在的历史发展逻辑,所以我们必须强化村社集体经济而不是人为地瓦解集体经济,破除西方产权中的私有化误区,坚守集体产权所有制。其次,强化村社集体组织建设,推进村社集体组织的民主化,强有力的集体组织领导能力建立在民主公开的基础之上,从而确保集体组织在村民中的权威与领导力,可以有效地动员农民进行合作,村社集体组织作为基层组织可以解决市场化过程中农户理性分化、村社公共品供给不足、公共服务缺失等多种问题。最后,建立村社理性与国家理性的合作机制。传统强村社理性,即宗族、水利共同体等都是以认同国家理性的前提为基础,宗族非常强调国家认同与国家法律的遵守,在族规族约中首先就申明族人要遵守国家礼仪,正是如此,传统村社理性也得到国家理性的保护。当代村社集体需要被赋予国家理性基础性的权力机制,形成国家理性与村社理性合作逻辑,从而协调农户理性的长远利益,在平稳有序的合作化治理中,形成三者的合力,共同推动村社的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