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华:东部农村大龄女性青年婚配困难问题研究
摘 要:与大城市大龄未婚女性较易成婚相比,东部农村大龄未婚女性面临着实质性的婚配困难。这在宏观上与农村适婚女性的梯度流动有关。中西部农村适婚女性向东部农村单向流动,使得东部农村适婚女性资源充裕而适婚男性相对稀缺,造成当地适婚女性婚配困难。在微观上,一方面东部农村适婚男性受当地县域熟人社会及其支持网络影响较大,他们可以在当地边立业边成家,因而较少晚婚晚育;另一方面东部农村阶层分化显著,阶层竞争激烈,当地适婚女性通过婚姻向上流动的压力较大,她们竞相争夺当地稀缺的上层适婚男性资源,竞争失败者容易成为大龄未婚女性。在适婚男性相对较少、大龄未婚男性更紧缺的情况下,东部农村大龄未婚女性更容易成为婚配困难者。
关键词:剩女; 大龄未婚; 性别比; 婚姻挤压; 婚姻成本;
一、问题意识与研究方法
(一)问题意识:为什么东部农村出现“剩女”现象?
在既有研究和人们的普遍印象中,城市“剩女”与农村“光棍”是两个并生共存的现象。在“向上走”的婚姻观念支配下,农村优质适婚女性进城与城市适婚男性婚配,缓解了城市下层适婚男性的婚配困难问题,同时也加剧了农村适婚男女的性别比,而城市适婚女性却不会“下嫁”给农村适婚男性。这种错位不匹配现象造成了城市一部分适婚女性和农村一部分适婚男性同时被“剩下来”的问题(张翼,2013)。
然而也有研究发现,在城市同时存在着数量不小的大龄未婚男性和女性,二者的比例关系是2∶1,大龄未婚男性多出大龄未婚女性一倍的数量。相对于大龄未婚男性可以到下一年龄段的适婚女性中择偶,大龄未婚女性择偶的空间着实相对较小,但大部分城市“剩女”不是找不到婚配对象,她们只是由于主观原因而在某个年龄阶段内没有婚配,或是由于教育机会、职业发展、新婚恋观等原因推迟了婚姻,她们中最终不婚者不到1%(林湘华,2012)。所谓城市“剩女”其实是在消费主义藩篱下被刻意构建出来的吸睛的媒体奇观(董天策、王慧超,2017;李琦,2017)。与之对应的是,农村大龄未婚男女数量相差悬殊,男性远多于女性,二者的数量比是5∶1,其中35-39岁和40-44岁的大龄未婚男女比更高达6∶1和11∶1,意味着农村婚配的压力集中在适婚男性身上,农村适婚女性的稀缺使大龄未婚男性择偶困难(刘爽、蔡圣晗,2015)。因此有研究者认为,城市“剩女”问题是伪命题(陈友华、吕程,2011),而农村“光棍”问题则是真问题(刘燕舞,2011;2019)。
中国农村地域广阔,不同区域之间的差异较大(贺雪峰,2012)。“光棍”在农村的分布也存在不均衡性,具有较大的东中西地区差异(邢成举,2011;杜姣,2018)。西部农村的光棍现象要多于中部农村,而中部农村又要多于东部农村(杨华,2019)。与中西部农村的光棍不同,东部农村的光棍主要集中在身体和智力有问题的适婚男性身上,身心正常的适婚男性打光棍的较少。东部农村不存在中西部农村意义上的“光棍问题”,该地区的婚姻社会问题主要是“剩女”问题,亦即大量大龄未婚女性婚配困难问题。如果说城市“剩女”是在某一年龄段主动“剩下来”且只要她们有意愿就容易成婚的话,东部农村的“剩女”问题则并非源于适婚女性主动推迟婚配时间,而是在“男高女低”“男女同质”等择偶模式下出现的婚配困难问题。这些大龄未婚女性由于难以找到适当的适婚男性结婚,而被真正地“剩下来”。从调查来看,她们不仅个体精神压力和心理焦虑较大,年龄较大的大龄未婚女性还可能出现心理疾病,从而影响和阻碍她们介入亲朋关系和参与社会交往(王晓慧、刘燕舞,2017)。
与中西部农村的“光棍”问题相比,东部农村为什么会有“剩女”问题?该地区的“剩女”问题与大城市的大龄未婚女性现象有何本质差别?这两个问题需要在东部农村与中西部农村、东部农村与大城市的比较中来回答。
(二)研究方法:实地调查与比较研究
主要使用实地调查法和比较研究法。实地调查法主要通过驻村的方式进行集体访谈和参与式观察。每个村调研的单位时间一般是15到30天,具体的调研方式是,每天上下午两个单位时间找人访谈,每个单位三个小时,访谈一到两个人,晚上进行总结和集体讨论。访谈对象包括村庄精英、大龄未婚女性青年及其亲属、普通村民、县乡村妇联负责人、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企业白领等。参与式观察主要通过与大龄未婚女性结交朋友,介入和参与她们的日常生活,包括购物、旅游、相亲、工作、亲朋聚会等,从而切身观察和体验大龄未婚女性的生活、工作、交往及她们的精神状态。比较研究方法指在行文中,通过比较东部农村与中西部农村、东部农村与大城市的相关情况,以更准确地把握东部农村大龄女性青年婚配困难的宏观原因与微观机制。
本研究将“城市剩女”中的“城市”定义为地级市及以上的城市(下文简称“大城市”)。“东部农村”则由于东部地区县乡村一体化程度较高,其概念涵盖了县城、集镇和村庄三个层次的聚居地域,其内涵可以用“县域熟人社会”来概括。较之于村庄熟人社会,县域熟人社会虽然也有地理意义,但更多的是指县域范围内人际交往、社会规则和行为逻辑带有较强的熟人社会性质。加之,东部农村城乡一体化程度高、交通通讯网络发达,县域范围内熟人之间的交往频率更高、交往速度更快,熟人社会的相关属性超出村庄范畴在县域范围内强化和放大。因此县域社会越来越带有熟人社会的特性。只有充分理解了县域熟人社会,才能真正理解东部农村“剩女”的微观机制。东部农村“剩女”是指县域范围内的大龄婚配困难女性,包括在农村出生但在县城和集镇工作,以及在县城和集镇出生并在当地工作的大龄未婚女性,她们“剩下来”的内在机制是一致的。按照东部地区农民自己的理解,“剩女”指25-44岁之间的未婚女性青年。
本研究的经验材料来源于对浙江G镇D村1和江苏W镇X村及其所在县域熟人社会的实地调查。截止2014年7月,D村共有人口800余人,25岁及以上大龄未婚女性共有27人,占所有适婚女性的7.08%。其中,1975-1979年出生的大龄未婚女性1人,占该年龄区间适婚女性的1.3%,1980-1984年出生的大龄未婚女性4人,占该年龄区间适婚女性的7.41%,1985-1989年出生的大龄未婚女性22人,占该年龄区间适婚女性的30.14%。可见越往后走,大龄未婚女性越多。D村所在地区正常的结婚年龄是20岁至22岁,大龄婚的年龄是23岁至24岁,该村女性在正常结婚年龄结婚的占74.08%,大龄婚占14.65%,早婚的年龄是19岁及以下,占4.19%。该村28岁以上的大龄未婚女性共有8位,在该村村民的观念里已属超大婚龄。
截止2018年7月,X村共有人口1500多人,25岁及以上大龄未婚女性共有53人,其中40-44岁1人,35-39岁5人,30-34岁18人,25-29岁29人。超过28岁的大龄未婚女性共有26人。
从调查来看,浙江D村和江苏X村及其“剩女”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两个村庄都是较为典型的工业发达村庄。两村及所在地区工商业发展较早,私营经济发达,农民要么自办企业、工厂和家庭作坊,要么开商店或在附近工厂企业务工。耕地由村里反租倒包给外地农户耕种;二是两村的社会分层较明显,上层农户与下层农户在经济收入上有较大距离。上层是数百万元年收入的富裕农民,一般占到农户的5-10%,中层占到80%左右,下层农户占到10%至15%之间。其中D村分化更明显,上层农户和下层农户占比较大,而X村的中层农户占比较多;三是两村的“剩女”来自三个阶层的都有,其中D村的“剩女”主要来自中层家庭。X村的“剩女”来自中层家庭的有35人,来自上层家庭的有13人,来自下层农户的有5人。在X村26个28岁以上的大龄未婚女性中,来自上层家庭的有8个,来自中层家庭和下层家庭的分别有16人和2人。
二、宏观背景:人口流动与全国婚姻市场的梯度挤压
东部农村的“剩女”现象与全国及农村超常规出生性别比呈现出明显的悖论状态。据相关统计,全国的出生人口性别比1982、1990和2000年分别是108.47、111.14和116.86,到2009年上升到了119.45。我国成为全世界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程度最大的国家,而对此“贡献”最大的是农村超常规的出生性别比。1990年我国城市、镇和农村出生人口性别比分别为108.9、112.1和111.7,到2005年上升为115.2、119.9和122.9,虽然均有所上升,但农村比例上升最大(孙琼如,2013)。运用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有关学者将344个地市出生的性别比进行了东、中、西部地区比较,发现三者由西到东渐次升高。中国人民大学人口学专家石雅茗、刘爽的统计也得出类似的结论(石雅茗、刘爽,2015)(见表1)。
从表1可以看出,在西南地区的贵州、云南和西北地区的西藏、青海、宁夏、新疆,1990年的出生性别比都在107以下,而属于东部地区的浙江、江苏的出生性别比则处在110-120之间,属于较高的性别比行列。1990年左右出生的人口正好在2010年左右进入婚龄阶段,能够很好地从宏观上来解释农村“光棍”问题和“剩女”问题。东部农村在1990年出生性别比较高,在2010年以后却出现了“剩女”现象,而西南和西北农村出生性别比相对正常,却出现了大批“光棍”的问题。这涉及到全国农村人口流动问题(王磊,2016)。
2010年左右全国农村出现了大量的“光棍”问题。从调研来看,目前主要来自“80后”,随着“90后”年龄的推移他们也会面临较大的婚配困难。之所以2010年左右是农村“光棍”大量出现的节点,与以下几个方面有关:一是从1980年代开始实行的计划生育使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开始失衡,在正常情况下“80后”也会有一批人难以成婚,加之“70后”没有成婚的男子要到“80后”女性中找对象,从而挤压了“80后”的婚配空间。二是2010年左右“90后”进入婚配年龄,他们是在出生性别比较高的情况下出生的,“90后”男性对女性资源的争夺本身就较为激烈,而此时在本年龄段没有找到对象的“80后”也转而到“90后”女性中来寻找对象,这就更加增添了婚姻竞争的激烈程度。三是1990年代出生的人口较1980年代出生的人口少了近400万人,在出生性别比偏高的情况下,较少的出生人口中女性更少,使得“90后”女性资源更为稀缺,在“80后”和“90后”男性共同参与竞争的情况下,婚姻市场竞争必然十分激烈。
以上研究表明,在超常规性别比下一定有一部分适婚男性找不到对象而成为“光棍”,他们主要分布在农村的“80后”和“90后”身上。但从全国农村来看,东部农村的“80后”和“90后”并没有出现“光棍”问题,甚至该地区年龄过了四十岁没成婚的“70后”乃至“60后”仍有不少成婚的案例,他们找的是从中西部农村流入当地的“80后”和“90后”女性。这种不平衡的现象与全国农村的婚姻流动有关系。
20世纪90年代以后,东部农村的工商业发展程度较高,中西部地区青壮年农民大量涌入东部农村,除了给东部农村带来丰富的劳动力资源之外,也打破了中西部农村原有的通婚市场,给东部农村带来了大量的适婚女性。由于我国农村实行的是女性外嫁、男性外娶的外婚制,适婚女性是婚姻市场上流动的资源,而适婚男性的婚姻流动相对较弱。向上流动或平行流动是农村适婚女性流动的方向。东部农村经济发达,家庭发展的市场机会较多,适婚女性从中西部农村嫁入东部农村属于向上流动。而东部农村的适婚女性一般不会向下流动到中西部农村。这样,中西部农村就会成为适婚女性的净流出地,而东部农村则成为适婚女性的净流入地。西部农村的自然和经济条件相对较差,其适婚女性流出的比例较中部农村更高。其结果是西部农村从出生人口性别比较为平衡的地区变成了适婚人口性别比最不平衡的地区,中部农村的适婚人口性别比则较其出生人口性别比更高,从而造成两地适婚男性婚配困难现象,进而出现“80后”“90后”光棍问题。光棍问题是中西部农村普遍的“乡村病”(何绍辉,2018),有的大龄未婚男性不得不通过找东南亚地区的未婚女性来完成婚配(武艳华,2018)。类似的“跨国婚姻”成为许多中西部农村未婚大龄男性解决婚姻问题的一个渠道。
在东部农村,中西部农村大量适婚女性的流入,不仅平衡了当地失衡的出生性别比,还使得当地婚姻市场上的适婚女性多于适婚男性,拓展了当地男性婚姻市场的选择空间。对当地适婚男性来说,他们不仅可以选择本地的适婚女性结婚,也可以选择外地的适婚女性结婚。虽然农民都有本地婚偏好,但是当东部农村的适婚男性由于家庭或个体原因而无法在本地结婚时,他们还可以选择外地流入的适婚女性结婚。20世纪90年代,大规模中西部农村适婚女性的流入,使得东部农村一批三四十岁的大龄未婚男性得以结婚成家。许多外地媳妇与当地丈夫的年龄差在十岁左右。在东部农村,本地婚虽然没有彩礼一说,但男方需要支付的结婚成本越来越高,其中包括在县镇买房子、承办高档次的酒席及准备其他大件设备等,一些家庭条件较差的适婚男性无法支付高额的婚姻成本,遂难以在本地找到对象。等到他们熬成大龄未婚男性之后,就可能会选择外来的打工女孩结婚。外地婚成本低、花费少。因此,东部农村“80后”和“90后”如不是特殊原因,一般不会有打光棍的现象(黄佳鹏,2018)。
同时,东部农村婚姻市场的女性资源较充裕,稀释了本地适婚女性的稀缺性,而本地适婚女性一般情况下又不会“下嫁”外地适婚男性,使得外地适婚男性难以进入本地婚姻市场,因而本地婚市场上的男性资源是既定的。在男少女多的情况下,本地适婚男性婚姻选择的自由度和空间较大,而本地适婚女性挑选的空间则较小。本地适婚女性及其家庭也没法索要高额的彩礼,因为彩礼是女方在婚姻卖方市场上要价的表征(桂华、余恋,2010;李永萍,2018)。如果她们执意要在市场上进行挑选,那么她们越是挑剔,挑选的时间越长,她们越可能成为大龄未婚者。如果说城市里的大龄未婚女性面对的是一个适婚男性数量相当、年龄相仿的婚姻市场的话,东部农村的“剩女”面临的则是一个年龄越往上男性越稀缺的婚姻市场。当地适婚女性若不尽早“下手”成婚,就极有可能被“剩下来”。
从婚姻挤压的角度来看(陈友华等,2002;李树茁、姜全保等,2006;王向阳,2018),中西部农村的适婚男性婚配困难,是被地域占优势的东部农村及城镇所挤压的结果。这是典型的婚姻梯度挤压,表现为城镇挤压农村、东部地区挤压中西部地区和中部地区挤压西部地区,结果是光棍集中在西部地区的西南农村和西北农村,以及中部地区的贫困山区(张世勇,2018;于潇等,2018;杨华,2019)。适婚女性的梯度流动则造成了中西部地区适婚女性对东部农村适婚女性的挤压,使得东部农村的适婚女性婚配困难。
以上是从宏观上对东部农村在适婚女性富余的情况下,必定会出现“剩女”现象的逻辑阐述。下文将分别从适婚男性和适婚女性两个角度揭示东部农村出现“剩女”现象的微观机制。
三、适婚男性角度:县域熟人社会与大龄男性未婚者稀缺
大城市存在大量的大龄未婚女性,同时也存在大量的大龄未婚男性。城市大龄未婚女性只要有主观结婚的意愿还是能较为容易完成婚配。而东部农村,由于大龄未婚男性的缺乏,使得那些因各种原因而错过最佳婚配年龄的大龄未婚女性找到适婚对象的难度增加。因此,要揭示东部农村大龄未婚女性被“剩下来”的微观机制,需要通过与大城市进行比较,才能剖析东部农村为什么不存在大量大龄未婚男性的社会机理。
(一)东部农村仍具有较强的熟人社会特性
东部农村较少“晚婚晚育”的适婚男性,首先与东部农村的熟人社会特性有关。东部农村已实现了全域的城镇化,县乡村一体化程度较高。大部分农民家庭在城镇购房居住,无论是老一辈农民还是新一代适婚人群都已经实现了生活、就业和消费的城镇化,新一代适婚人群的社会交往也超出了村庄社区,在学缘、趣缘、业缘及网络社会中构建自己的交往圈子。但是与大城市相比较,东部一体化的县乡村依然属于熟人社会范畴,具有较强的熟人社会的特质,熟人社会特殊主义的关系网络、行为逻辑和思维方式还有较大的影响。所以,东部县乡村是典型的“县域熟人社会”,它在一定程度上规训和影响着适婚男性的婚姻观念和行为,使他们更多在当地认可的正常婚龄阶段结婚,进而较少出现大龄未婚男青年。县域熟人社会对适婚男性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东部农村本地婚姻要承担较高的婚姻成本,适婚男性需要父代的支持。本地婚的优点是熟人社会里彼此知根知底,各种关系相互交织使得婚姻相对稳定,也能给男女双方家庭增加社会资本,婚后小家庭还可以得到双方父母家庭的支持。因而本地婚偏好成为当地婚姻的基本偏好。但本地婚的缺点是需要承担较高的婚姻成本,比如上面提到的房子、车子、高档酒席、大件生活设备等。这些都不是适婚男性凭一己之力能够实现的,而是需要代际合力。
适婚男性在进入法定婚龄后既无较大的生产能力又无较高的积蓄能力,其婚姻成本事实上主要由父母承担。父母在儿子婚龄前就得为其婚姻做准备,由此他们也掌握了儿子婚姻的主导权,儿子的婚事主要由父母操办。在当地父母的观念里,一方面尽早给儿子完婚就等于自己尽早完成了人生任务,后面就不再有精神负担了。另一方面能够较早地给儿子建(买)房结婚,说明自己有本事、有能耐,在熟人社会关系圈中也有底气和面子。那些无法给儿子在本地成婚或者只能给儿子娶外地媳妇的父母,一般被人瞧不起,在村庄中属于边缘人物。这样当地父母就会较早地给儿子准备婚事,他们既会鼓动儿子早点结交女朋友,也会较早地给儿子物色对象。从适婚男性一方来讲,由于男性婚配是外娶,婚后还要居住在父母买(建)的房子里,乃至跟父母一起生活。他们不仅在婚前需要得到父母的支持才能结婚,婚后亦需要父母带小孩及资源输入。由是在代际关系上,子代对父代的依赖性较强而自主性较弱,在婚姻上子代会更多遵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也会较早地结婚、成家和生育。
相比较而言,大城市里的适婚男性,很大一部分是因考学或工作而从外地进城,属于典型的“进城一代”。他们的父母一方面无法承担他们在大城市结婚的高额成本,特别是难以支付买房的巨额费用,对子代婚姻的支配权较小,使得子代自己的决定权较大。另一方面,其父母仍然长期居住在原户籍地,而较少会搬进大城市与子代共同生活,因此对子代婚姻影响力较小。他们给子代施以的婚姻压力也因传输距离远而变弱,且施以压力的次数有限。父代只有在子代结婚有孩子后才作为“老漂族”进入子代生活的城市照顾孙辈及子代生活(陈辉,2018;郑祁,2017)。进城一代在生活和婚姻上的自主性较强,也就有可能自主地推迟婚配。
二是适婚男性在县域熟人社会还要参与父母和亲属管理的社会活动空间,并受其影响。适婚男性虽然有自己的交往圈子,但是受制于县域熟人社会的时空条件,他们会较多地参与该地域内初级群体关系及其相关活动,从而受到初级群体关系结构的规训和制约。一方面,初级群体关系容易介入适婚男性的婚姻。在初级群体内部,相互之间会在子代婚姻上相互比较和竞争,从而给予适婚男性父母以压力,迫使父母在子代婚姻上给子代施加更大的压力。亲朋好友也会直接给适婚男性以压力,典型的如经常唠叨、询问婚恋情况,使到了年龄而不谈恋爱、结婚的适婚男性在初级群体中没有政治正确性。初级群体是熟人社会传统观念的维护者和传承者,他们认为子代不早点结婚或者拖着故意不结婚,是对父母的不孝,这样会让父母承受较大的精神负担,使得他们不能安心享福。适婚男性要背负较大的道德压力,从而迫使他们更早地恋爱和结婚。另一方面,初级群体关系也是适婚男性寻找对象的支持力量,他们会通过各种关系和渠道为适婚男性搜寻、介绍婚恋对象,节省了适婚男性大量的婚姻搜寻成本。熟人社会内部的牵线搭桥也较为容易形成婚配关系。这些都增加了东部农村适婚男性较早完成婚配的可能性。
相反,在大城市,大部分适婚男子进入的是一个陌生人社会,远离熟人社会的初级群体。他们工作的次级群体对他们的婚恋情况不那么感兴趣,初级群体对他们的婚姻事宜又鞭长莫及。如此,他们既感受不到来自身边群体的婚姻压力,又得不到初级群体关系的支持。这些都会迫使他们的婚配时间往后推迟。
三是在县域熟人社会内部,“男大当婚”“顶门户”“传姓氏”“传宗接代”等价值观念依然较强。虽然东部农村市场经济发达,社会空间开放程度较高,但是在县域熟人社会内部,农村传统的价值理念依然有较大的存在空间。尤其是在农民企业家、上层农民圈子里,财产的姓氏继承观念更强,他们更希望子代早点结婚给自己生育孙辈继承人(何绍辉,2019)。
(二)父代支持网络使得子代可以“边成家边立业”
从县乡村进入大城市的“进城一代”适婚男性,他们在陌生的城市缺少父代及其社会网络的支持,只能通过自己的拼搏才能在城市立足,这样很可能会推迟他们的婚姻。“进城一代”需要在大城市“创业”,有一定经济社会基础之后才能结婚成家。立业是结婚成家的前提和基础。在大城市“创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事业上的成功,即要在工作单位上立足,站稳脚跟,取得好业绩,获得领导的认可,甚至能够被提拔为单位骨干或单位中层领导。二是构筑自己在单位和本领域内高质量的社会关系网络,使自己的事业及个人生活能够得到更多人的理解和支持。三是获得更多的经济回报,以在城市买房、购车等,获取基本的生活资料。“进城一代”必须付出较多的时间和精力在大城市扎根,使得他们难以抽身去搜寻婚配对象,婚姻之事在很大程度上会被推迟。房子、车子是结婚成家的必备物质条件,要满足这些条件需以事业的成功为基础,“进城一代”适婚男性必须先奔事业再论“婚嫁”,他们中大部分人因此成为城市的大龄未婚男性。当然,他们成为大龄未婚男性的另一个原因是他们一般学历都较高,学业本身就已经推迟了他们的婚配年龄。
与“进城一代”要“先立业再成家”相比,东部农村的适婚男性可以做到“边成家边立业”。首先他们没有在城镇“立足”的问题。基于父辈的积累和支持,他们中的大部分人可以在当地县城或集镇上购买房子,以便用于结婚、工作和小孩上学居住。再不济他们的父辈也可以在农村老家给他们修建一幢房子,在东部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及公共交通发达的情况下,他们可以居住在村里而在城镇里工作。通过调查了我们解到,浙江G镇的大部分上层农民都在城镇有商品房,在村里建造了高档别墅,有的还在地级市和省会城市购置了商品房。大部分中层农户都在县城或集镇购置了商品房及在农村有两三层高的楼房。下层农户则多数在村里有楼房,有的通过代际合力在集镇购买了商品房。江苏W镇的中层农户一般都会在县城和集镇分别购置商品房,县城的商品房用于子代结婚、孙辈上学,集镇的商品房用于自己或子代就近工作居住,村里的楼房则出租给外地的农民工。
其次是子代在县域内工作和生活,可以继承父代的社会关系网络并在其中获得社会支持。父代的社会关系网络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父代的初级社会关系网络,也就是亲朋好友等强关系,这些社会关系散落在县域各个领域,在子代需要的时候可以给予及时的社会支持;另一个是父代所经营的弱关系。弱关系的性质是异质性较强、同质性较弱,相互之间可以进行异质资源的交换。东部农村的农民一般通过扩大自己的人情圈来构建弱关系(陈柏峰,2011)。用当地农民企业家的话来说就是这些弱关系“说不定哪天就用上了”,经营弱关系意在“养兵千日用兵一时”。
社会关系具有生产性和生活性两个特性,越是处在社会结构上层的农民,其社会关系的生产性越强,能够再生产出其他的资源,而底层社会关系的生产性则相对较弱。因此,东部农村上层的农户善于经营自己的社会关系网络,并将其传递给子代。比如浙江G镇的二代农民企业家之间联系紧密,其内部称自己是“创二代”,他们有自己经常性、制度性的联谊方式,在经营活动和社会关系上相互支持(杨华、袁松,2018)。
最后是东部农村的适婚男性在工作事业上由于得到父代及其社会关系的支持,他们无需再经历父代及“进城一代”的“创业”过程。同“进城一代”相比,他们在事业上获得同样的成就,但所需要付出的时间和精力却要少得多。
归结起来,在县域范围内由于有父代支持网络的支持,东部农村的适婚男性可以“边成家边立业”,成家立业两不误。他们可以在当地普遍认可的年龄段结婚,不会因为“创业”而拖延结婚时间。
(三)传统的婚姻逻辑
以上论证了东部农村较少有大龄未婚男性存在,使得大龄未婚女性难以找到婚配对象。然而,在东部农村,由于适婚女性资源丰富,即便有少量大龄未婚男性存在,他们在传统婚姻观念的支配下也不会轻易选择大龄未婚女性。
在传统农村婚姻观念中,婚配匹配模式一般是“男高女低”或“男女同质”。这两种婚配模式指引适婚男性寻找阶层地位较自己低、年龄较自己小、经济收入较自己少、工作岗位较自己差、教育程度较自己低,或是各方面条件相当的适婚女性婚配。对大龄未婚男性而言,如果适婚男女性别比相当或较高,他们可能会在别无选择的情况下选择符合上述条件的大龄未婚女性婚配。但在东部农村适婚女性充裕乃至富余的情况下,他们会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女性中,对年龄和相貌提出更高的要求,会刻意寻找年轻貌美的适婚女性。
在“男高女低”的婚配模式下,上层大龄未婚女性的婚配更为困难,因为上层的大龄未婚男性可以找中下层、年轻漂亮的适婚女性结婚。甚至下层的大龄未婚男性也不会轻易找各方面条件相当或较自己低的大龄未婚女性结婚,因为他们完全可以与年轻漂亮的外来打工女性结婚。20世纪90年代,当地四十多岁的大龄未婚男性还能找到小自己上十岁的适婚女性结婚。而在中西部农村,适婚男性过了25岁还没有结婚就被人认为是“光棍”,过了28岁基本上就难以成婚了。
四、适婚女性角度:向上流动竞争与大龄未婚女性婚配困难
较之于东部农村适婚男性,东部适婚女性的婚姻自主权要高一些。这一方面是因为农村女性地位普遍提高,婚姻自主已经在农村获得普遍认可,父母不再直接干预或强行安排女儿的婚事。另一方面,适婚女性是外嫁,外嫁可以在父母不支付高额婚姻成本的情况下实现,外嫁女婚后也不与娘家父母同居共财,适婚女性对父母的依赖性较弱。在适婚女性婚姻自主的条件下,她们会更多地按照自己的主观意志和偏好选择婚恋对象。站在适婚女性角度,她们找对象的标准是“女低男高”或“男女同质”,尤其是在年龄、阶层地位、工作岗位等方面要较自己“高”或者“差不多”;同时希望男方长得高大帅气。“高富帅”是她们找对象的基本标准,那些无法在适龄阶段找到符合该标准对象的女性就会成为大龄未婚女性。
下面从当地女性希望通过婚姻实现阶层地位跃升和找到工作岗位较自己好的适婚男性两个角度,来讨论东部大龄未婚女性婚配困难的微观机制。
(一)阶层竞争与适婚女性通过婚姻实现阶层地位跃升
在“男高女低”的婚配模式下,适婚女性可以通过婚姻实现家庭、阶层地位的“向上走”。相比之下适婚男性则难以通过这一渠道向上流动。在中西部农村,农民家庭的经济分化不大,在农村本地通婚只意味着平行流动,适婚女性只有嫁入城镇或东部农村才被看作是“向上走”。在东部农村,由于农民家庭之间的经济社会分层较为显著,中下层家庭的适婚女性可以通过婚姻向中上层、上层家庭流动,实现阶层地位的跃升(王晓慧、刘燕舞,2017)。
东部农村开放较早,市场经济发展较快,非农就业机会较多,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农民家庭的经济收入分化较大。不同阶层农民因经济分化而带来思想观念、消费水平、行为逻辑、思维方式、社会关系等方面的较大差异,农民阶层之间的界线逐渐显现化,社会交往也不断圈层化乃至区隔化(罗兴佐,2018)。但是由于农民家庭之间分化的时间并不长,只是在最近三十多年、一代人的时间内才出现较大的分化,因此农民之间的关系并没有完全理性化和陌生化,上层农民仍参与村庄的人情往来和价值生产,下层农民对自身家庭和阶层地位也没有完全“认命”。因此,农民家庭之间的相互比较与竞争较为激烈,上层农民家庭希望维持自己的社会地位,进一步拉开与中层、下层家庭之间的距离,而中下层农民家庭则希图通过努力追赶上中上层,至少在表面上看上去跟他们不差。
农民家庭之间在诸如购房、建别墅、办酒席、买豪车、置嫁妆、旅游购物、消费聚会等一些显示度较高的事项上展开了激烈竞争(袁松,2018)。上层农民经济实力雄厚,他们引领村庄消费竞争,不断刷新和推高竞争标准,中层农民尚能通过努力勉强达到上层的消费标准,下层农民则无论怎么努力都无法达到,只能望洋兴叹。由于村庄的价值标准具有一致性和不可逃逸性,在村庄比较和竞争中获胜者会得到人们的称赞,在村庄中获得较高的地位和声望,而没有达到村庄价值标准的人则难以获得其他农民的认可,乃至被村庄主流社会边缘化。上层农民还通过操纵村级选举垄断村庄政治权力,在村庄资源的再分配上排斥下层农民。为此,中层、下层农民鉴于自身经济地位而对向上流动具有较大的紧迫性和焦虑感,他们甚至通过过度剥削自身劳动力如打几份工,来获取更多的家庭经济收入、推动子代家庭过上城镇中产阶级的生活。
在婚姻上,上层农民希望自己的女儿跟同阶层的适婚男性结婚,这样不仅能够保证家庭的阶层地位,还能够通过“强强联合”推动家庭经济条件的发展。同质性婚姻在东部农村上层家庭中越来越显著(李煜,2011;齐亚强、朱建林,2012)。中层和下层的适婚女性则寄望于同上层适婚男性通婚以实现向上流动,更新自己的阶层地位。尤其是来自下层农户的适婚女性,由于她们在下层家庭中受够了来自其他阶层农民的歧视、压制和排斥,而其家庭本身又无法支撑其翻身,她们通过婚姻来改变社会地位的愿望就更为强烈和迫切。
如此,一方面,在东部农村各阶层的适婚女性都有与上层适婚男性婚配的意愿,上层适婚男性在当地婚姻市场中成为稀缺紧俏的资源,东部农村适婚女性需要通过竞争来分配上层适婚男性资源。从调查来看,东部农村上层家庭只占当地农户5-10%的比例,较高的也只在10%左右,因此该阶层的适婚男性资源十分有限,这必然导致竞争激烈,使得只有条件足够好的适婚女性才能获得上层适婚男性的青睐。适婚女性的条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其家庭条件,二是其个体条件。家庭条件有优势的只有来自上层家庭的适婚女性,她们在竞争中占有先天优势,其他阶层的适婚女性只有在个体条件上下功夫,包括获得更好(高)的学历、占据更优质的工作岗位,以及使自己更漂亮、更有魅力等。条件好的适婚女性容易在竞争中取胜。另一方面,伴随着东部农村经济社会的分化,阶层之间的竞争加剧,社会阶层固化的迹象越来越明显,上层在婚姻上“强强联合”的观念也越来越强。在阶层竞争的压力下,上层家庭的适婚男性在原则上会更青睐于上层适婚女性,给中层、下层适婚女性留下的空间愈发狭窄。
当然,在竞争中并不是只有中下层适婚女性会失败,上层的适婚女性也可能因为个体的原因被“剩下来”。如上层的适婚女性足够优秀,外表漂亮、学历高、工作岗位好等,这就会使得她们对婚配对象的要求更高。在“男高女低”的婚配观念下,上层适婚男性很可能对这些条件好、要求高、外表冷的上层女性望而却步,转而到中下层跟年龄小、长相好的适婚女性结婚。如此,上层家庭的“白富美”也很可能在左挑右选中被“剩下来”。
(二)县域社会上层岗位少使得适婚女性婚配选择空间小
在社会分层中,工作单位及岗位的优劣与收入多少、地位高低成正比。职业及其性质是社会分层的重要标准(吴愈晓、吴晓刚,2009)。有的工作单位及岗位被认为是优质和有较大上升空间的岗位,占据这些岗位的人被认为是在社会上有面子和有地位的人;而有的工作单位及其岗位则相反。一个地方被认为是上层社会的单位及岗位越多,那么占据这些岗位的适婚男性也越多,适婚女性找上层适婚男性婚配的空间也越大。反之则小。
在东部农村,被认为是比较典型的属于上层社会的工作岗位是党政机关“公务员”岗位。在当地,公务员被认为是有地位、有权力、有优质社会关系、有较多福利、有较大上升空间的工作岗位。公务员所在单位在党政体制中权力越大、地位越高,其在当地的社会地位也越高。与公务员岗位相类似的,还有国有企业工作岗位、大型民营企业中高层管理岗位、民企高层管理岗位、银行金融机构工作岗位、大型医院工作岗位、高校工作岗位、县城优质中小学管理岗位、县一中教师岗位等。这些工作岗位被认为拥有某些方面的权力、市场、技术及社会关系资源等。而普通中小学老师、普通医院的工作人员、中小企业工作人员、政府企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等都不在占据上层岗位的人员之列。
调查了解到,在东部农村占据上层社会的人有以下几个来源:一是当地县域范围内上层社会的子女,这些家庭有较大的能力和较多的资源让其子女占据这些岗位;二是当地中下层农户家庭的子女,他们升学后获得较高学历通过竞争而占据这些岗位;三是外地大学生到当地就业占据这些岗位。就政府公务员而言,由于需要与当地群众直接打交道,东部地区更倾向于招收本地籍报考人员。因此,当地年轻公务员中本地人较多,其婚配受当地熟人社会的影响较大。
虽然东部农村私营经济发达,人口相对密集,外地流入人口占比越来越高,但从总体来看,当地县乡村仍然属于县域范畴,上层的单位及岗位偏少,较多的是个体工商经营户、小企业、小单位。譬如,政府机构的级别不高、配置不齐,公务员岗位不多;大型国企和大型民营企业较少,本地大型企业的驻地一般在地级市及省会城市;事业单位少且级别不高,如大型医院不多、县域范围一般没有大专院校、也较少金融机构等。由此,当地上层岗位的适婚男性较为稀缺,给予当地适婚女性及其家庭挑选“如意郎君”及“金龟婿”的空间也较小。这种局面,一是对当地在非上层岗位上就业的适婚女性来说,会给她们寻找上层岗位上的适婚男性婚配带来困难;二是对本身就占据上层岗位的适婚女性来说,要想找到跟她们工作单位及岗位相当或更好的适婚男性就更为困难。
与武汉、杭州、南京等大城市相比较,可以更容易地理解东部农村因上层岗位稀缺而带来的对当地适婚女性的婚姻挤压。比如,在武汉,仅各类大专院校就有89所之多,还有省重点中学24所,市重点中学有25所;武汉市有医保定点报销医院302家,其中三甲医院就有35家。据不完全统计,武汉有销售额在5亿以上的国企53家,还有大批大型民营企业和高新科技企业;武汉的党政机关较为齐全,还有省直党政机关单位、国家机关驻武汉办事处等;武汉有大量的大型事业单位、金融机构、社会组织等,等等。这些被认为是上层社会的单位,有着大量的工作岗位,从而使当地婚姻市场中的上层适婚男性充裕,可供适婚女性选择的空间较大。并且,这些岗位中的大量适婚男性是“进城一代”,许多人都是“奔事业”的大龄未婚男性。因此,在武汉等大城市,即便是上层岗位上的大龄未婚女性,也较为容易找到跟她们年龄、工作岗位相当或更好的大龄未婚男性结婚。
五、结论与讨论
综合上文,在大城市,一方面有大量的上层社会单位和岗位存在,能够吸纳大量的适婚男性,这为“高学历、高收入”适婚女性提供了较大的择偶空间。另一方面这些适婚男性有很大一部分是“进城一代”,受“老家”熟人社会的影响较小,他们进城后需要“先立业再成家”,从而容易使他们“熬成”大龄未婚男性,这也为大城市里的大龄未婚女性留下了较大的婚配空间。相反,在东部农村,相对于其婚姻市场上较充裕的适婚女性而言,大龄未婚男性数量少,而大龄未婚上层男性数量就更少,这必然会给当地适婚女性带来婚配困难,而期望与上层适婚男性通婚的适婚女性的婚配就更困难。
中国农村区域发展不平衡,带来了中西部农村适婚女性资源向东部农村的单向流动,溢出了两个显著的社会后果,一个是推高了中西部农村的适婚性别比,加剧了该地区适婚男性婚配的困难,造成该地区大量的光棍现象;另一个是稀释了东部农村原本高企的适婚性别比,使其婚姻市场上的适婚女性资源较为充裕,而适婚男性较为稀缺,给当地适婚女性的婚配带来困难。从适婚女性的角度来看,婚姻梯度挤压所挤压的是东部农村的适婚女性。在东部农村内部,适婚男性被嵌入到县域熟人社会中,受熟人社会的婚恋观念、行为逻辑及父代支持网络的影响较大,使得当地适婚男性一方面婚姻自主性较弱,另一方面可以“边立业边成家”。因而,适婚男性会较多地在当地普遍认可的婚龄内结婚,从而使当地大龄未婚女性的婚配空间较当地适婚女性更小。
东部农村家庭之间的分化较大,社会的阶层分立较为明显,处在中下层的农民家庭向上流动的竞争非常激烈。在婚姻竞争上,上层家庭的女性需要在本阶层内找对象,而中层和下层家庭则希望通过缔结婚姻以实现阶层地位的跃升。东部农村向上的婚姻流动有两种渠道:一是中下层适婚女性与当地上层家庭的适婚男性结婚;二是中下层适婚女性与占据当地上层工作岗位的适婚男性婚配。
然而,东部农村一方面上层家庭数量相对较少,出自该阶层的适婚男性也相对较少,另一方面东部县域范围内虽然经济社会较为发达,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但终究不是大城市,其优质资源相对较少,属于上层社会的工作单位及其岗位稀缺,占据这些上层岗位的适婚男性也相应稀少。在上、中、下三个阶层的适婚女性都要竞争上层家庭及占据上层岗位的适婚男性资源的情况下,上层适婚男性资源的稀缺性更为突出,竞争也更为激烈。
东部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发达,适婚女性能够在当地城镇充分就业,她们一般不愿意流动到外地及大城市。这使得她们必然会遭遇到外地流入适婚女性的强烈竞争,从而成为被婚姻挤压的对象。东部农村大龄未婚女性要想突破自身的婚配困境,唯一的途径就是流动起来,参与到全国婚姻市场的竞争。全国婚姻市场的基本态势是适婚男女性别比高,适婚女性占据婚姻的卖方市场,选择空间相对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