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成举、李小云、张世勇 | 转型贫困视角下的深度贫困问题研究——以少数民族深度贫困村为例
有效解决深度贫困问题的前提是系统认知和深刻把握深度贫困的核心致贫机制与贫困内涵。基于相关研究和对深度贫困村的实地调查,本文提出了转型贫困的概念,因经济社会转型困境引发的贫困即为转型贫困。转型贫困是理解深度贫困的重要视角,转型贫困意味着深度贫困具有动态性、结构转型性和相对长期性的特征。实地调查发现,转型贫困至少表现为生计结构、消费结构、文化结构与社会结构转型困境所引发的贫困问题。转型贫困的本质是深度贫困村的经济社会转型无法与现代性的市场伦理与商业伦理进行有效衔接。转型贫困要求我们要针对深度贫困地区制定更有针对性的扶贫工作规划,推进深度贫困地区扶贫工作的精细化创新,以文化扶贫提升深度贫困地区劳动力的市场化程度,以公共品与公共服务供给改善推动深度贫困地区全面转型,加大深度贫困村贫困问题综合治理力度。总体上看,推进经济社会结构的转型并实现转型发展是实现深度贫困村贫困治理的关键路径。
关键词:转型贫困〓深度贫困〓少数民族深度贫困村〓精准扶贫
《2017年民族地区农村贫困监测情况》显示,在现有的全国832个贫困县(包括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片区县)当中,民族自治地方县占421个,占比为51%,占全国贫困人口的30%,14个集中连片贫困区当中的11个以及深度贫困地区占比最大的“三区三州”等都集中在民族地区与少数民族分布较为集中的省份。深度贫困地区在地域上的相对集中性,是中国转型期贫困发生的特点。可以说,当前及未来的一定时期内,深度贫困地区的扶贫工作始终是全国扶贫工作的重点和重心。如何理解深度贫困问题,尤其是少数民族深度贫困村贫困的成因,这是我们开展深度贫困地区精准扶贫工作的前提和基础,而现有的关于少数民族深度贫困成因的解释,多集中在历史原因、基础设施落后、人口素质较低、产业发展水平低、集体经济薄弱和社会发育程度低等方面。这些研究成果对于我们理解当代民族地区的深度贫困问题具有较多的启示与借鉴意义,但似乎对该区域内深度贫困问题的解释仍不充分。笔者针对云南、贵州、四川等少数民族村庄贫困问题的实地调查发现,转型贫困是我们深化深度贫困问题认识的重要视角和核心概念。总体上看,少数民族村庄的深度贫困人口无法适应转型社会的要求,无法很好地抓住市场机遇,无法适应通过外出务工而将富余劳动力价值进行变现,而与此同时,现代性的消费观念已经较为快速地影响了贫困人口的日常生活,这就出现了一方面增收有限,另一方面消费增速过高而积累不足的情况。
从国家政策的角度看,“三区三州”以及贫困发生率超过18%的贫困县和贫困发生率超过20%的贫困村都属于深度贫困地区。深度贫困地区的划定,提供了合理使用扶贫公共资源的边界,并为扶贫工作的持续提供了合法性基础。从论述的角度看,本文所讨论的民族地区是广义上的,笔者调查所涉及的贵州、云南、四川并非是民族自治地方,但却在特定区域内有少数民族人口的集中分布,因此在广义上,本文使用了民族地区的概念。具体而言,本文所指的民族地区主要是调查省份下辖的民族自治地方及其下辖的少数民族深度贫困村。在一定的意义上,深度贫困村的贫困以及扶贫的情况也能够折射村庄所在的区域内的深度贫困现实。下面对本文实地调查的几个村子的情况进行简单介绍,需要说明的是,这些实地调查是笔者在2017年至2018年间完成的。
木村为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下辖的一个行政村,是典型的山区贫困村。2017年该村共有340户1209人,其中少数民族1159人,以傈僳族、彝族为主,占总人口的95.86%。2017年,木村共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12户409人,该村的贫困发生率为33.8%。木村常年外出务工的劳动力约为200人,占全村劳动力的20%左右,务工者主要是80后和90后的年轻人。
那村为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下辖的一个行政村,也是山区贫困村。2017年初,该村共有246户1196人,当年初共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67户280人,贫困发生率为23.4%。那村人口以布依族为主,占全村人口的95%以上。村民收入主要来自农业,来自农业的年度户均收入在5000元左右。因外出务工人数较少,所以非农收入也十分有限,2016年全村外出务工的人数为145人,占全村劳动力的比重为22%。村民外出务工的时间一般是始于农历三月三,终止于国庆假期。
普村是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下辖的一个行政村,该村是一个典型的高山贫困村。2018年该村共有49户280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是23户95人,该村的贫困发生率为33.9%。对于该村的成年劳动力来说,能够流利说出普通话的基本不存在。该村村民几乎都是彝族,占村里总人口的98%,全村成年人的人均受教育水平不及小学毕业。因为,外出务工时与人交流困难,村里外出务工的劳动力不足10人。
一、转型贫困的概念与含义
何为转型贫困呢?在国外的相关研究中,转型贫困的概念很少被直接使用,更多的研究者主要是从经济转型与贫困的关联角度进行论述,或是讨论在转型发展战略中推动可持续减贫。与此类似的,在国内的大量研究中,转型贫困的概念也少有学者直接使用,更多的研究者是从经济转型、社会转型和国家转型的角度去讨论贫困所具有转型成因与内涵,在这种转型当中城市企业下岗职工就是典型的转型贫困人口,进而还有学者指出转型时期的贫困发生具有地域性、特定的社会阶层性、经济结构调整性、分配格局变动性和社会保障转型等特点。亦有研究者使用了“转型时期的贫困”概念,其研究了经济衰退、政治动荡与社会混乱时期的俄罗斯贫困,指出了贫困成因的转型原因。从解决贫困的角度,研究者提出了劳动力转移、农产品加工、耕地流转和农业经营方式的结构转型路径。最为接近转型贫困的学术概念是“转型的贫困”,该概念强调,在工业化的进程中,随着社区经济社会结构转型、外来人口的迁入和社会福利的变化,贫困人口在城市的一定空间中出现了聚集,由此就形成了“转型的贫困”。与转型贫困概念相关的,还有一个“转型性相对贫困”的概念,其强调,现代意义上的贫困主要是相对性的,而这种贫困是由工业化和社会转型带来的。基于相关研究,本文提出了“转型贫困”概念,是指因经济社会结构转型困境所引发的贫困现象。从本文论述的具体内容看,这里的转型主要指涉农民家庭的生计结构转型、农村社会结构转型、文化结构转型和消费结构的转型,转型困境集中表现为结构转型滞后或是超前以及不同结构转型引发的非均衡性,由此带来的贫困,即是转型贫困。
目前转型贫困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学术讨论层面,在政策话语层面还少有出现。从学术研究的视角看,转型贫困有三个层面的含义:
首先,转型贫困意味着贫困的发生是与地方社会的转型过程紧密相关的,当地方社会转型与国家社会转型不能协调同步的时候就容易出现转型贫困。比如,在20世纪80年代,全国多数农村地区开始出现外出务工,但是从笔者调查的云南、四川和贵州等少数民族深度贫困农村情况看,其富余劳动力的外出务工是在2010年之后才逐渐增多的,直到现在,外出务工人口在这些农村劳动力当中所占的比重仍然较低。在农民生活市场化与货币化程度不断提升的当下,曾经的非贫困户就变成了贫困户。其次,在转型贫困看来,所谓的深度贫困地区的脱贫工作需要有更长的时段才能实现,因为实现社会转型、文化转型与观念转型等需要相对较长的过程,一旦转型完成,深度贫困问题就能够得到很大程度的缓解。转型贫困不同于长期性贫困,尽管从时间长看,转型贫困状态也持续有较长的时间尺度,但是这些贫困人口是具有潜在脱贫能力的,只是其潜能未能被充分挖掘与激发。再次,转型贫困意味着深度贫困地区的贫困与其所在区域的社会整体转型紧密联系,在区域社会整体转型未能迈向现代理性进程的情况下,精准扶贫的微观工作只能在较低程度上推动减贫,而从整体上看,深度贫困的问题仍将在一定时间内持续存在,在深度贫困地区绝对贫困人口已不是贫困人口的主体构成,而相对贫困与多维贫困人口则成为主要的贫困样态。
转型贫困意味着,我们的扶贫工作需要有更加长时段的规划与设计,对于少数民族深度贫困村社会结构的转型要保持耐心,要从政策制定的角度更多关注深度贫困地区与村庄发展的特殊需求。对于转型贫困所涉及的文化、教育、消费和收入等,则要制定更具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提升人们的市场意识与理性意识,激发贫困群体的内生动力,抑制非理性消费,真正将深度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脱贫转变为自主性脱贫。
二、少数民族深度贫困村转型贫困的表现
整体上,基于实地调研,笔者将深度贫困村庄的转型贫困刻画为四个层面,即贫困人口生计结构转型滞后带来的收入贫困、贫困人口消费结构现代化转型带来的支出贫困、贫困社区文化转型滞后带来的文化贫困以及贫困区域社会结构转型缓慢带来的发展性贫困。因此,这里的转型贫困也意味着深度贫困村庄的贫困具有多维贫困的内涵和性质。
(一)生计转型滞后带来的收入贫困
研究发现,少数民族村寨经济具有相对自足性和整体性,属于共同性经济体系;农民家庭生计对自然环境以及动植物生命周期依赖度较高。笔者对贵州、云南、四川等省份少数民族深度贫困村的调查结果,也印证了这一点。此外,我们还发现贫困家庭的生计转型十分缓慢,其最突出的表现就是贫困家庭的收入构成当中,农业经营性收入占比过高,基本上都达到70%左右,甚至更多,而工资性收入比重偏低。在民族地区,其历史上的发展基础就比较薄弱和滞后,在民族直过区更是如此。实地调查发现,贫困家庭劳动力并没有将自己的剩余劳动力价值转化为工资性收入。以云南木村为例,木村的贫困发生率超过30%。笔者对其中的28个贫困家庭进行了深入访谈,发现劳动力基本上都被固定在农业领域,农户家庭呈现出显著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类型。从农业收入上看,其最大的一笔现金收入来源于每年6月至9月到山上采摘蘑菇的收入,一个健康的劳动力在野生蘑菇采收季可以获得3000—8000元的收入,一个四口之家基本上可以有2个劳动力在这个季节从事蘑菇采收,家庭在蘑菇采收季节的收入可以达到1万元左右。尽管也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但是农产品产出几乎全部用于家庭消费的,并不进入市场流通。木村主要种植土豆和玉米,农业生产的产出一部分用于家庭人口的食物消费,一部分制作粮食酒,剩余的就变成了家庭养殖畜禽的饲料,而家禽家畜,如鸡、猪和羊等,主要用来作为肉食来源,牛则是农业生产的重要畜力来源。不少贫困家庭没有劳动力外出务工,而有外出务工的,则一年打工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通过打工能够带回家庭的收入也就是1万元左右。对于多数贫困家庭来说,其家庭收入基本上都依赖农业,而只要家庭当中有1人外出务工,家庭人均收入就很容易超过贫困线。因此,仍然带有浓厚的传统农业痕迹的家庭生计让贫困家庭收入增长十分缓慢,甚至没有增长,从而出现了贫困。而若是调整家庭生计类型,实现半工半耕的生计类型,那就可以实现家庭收入的快速增长。
(二)现代性消费转型带来的支出贫困
尽管少数民族贫困地区贫困农户收入增长十分缓慢,但是以教育、医疗、住房改善为代表的现代性消费支出却增长十分迅速。以教育为例,我们调查发现,如果家中有一个中小学学生在读的话,每年的教育支出在2000-3000元;如果家中有一个高中生的话,每年的教育支出要超过4000元;如果有一个大学生的话,每年的支出会超过8000元。教育支出快速增长带有显著的转型贫困内涵,即家庭在子女受教育阶段会表现出明显的教育消费增长趋势,一旦家庭内子女结束教育而转入工作状态,家庭的贫困就会得到显著的缓解,甚至可以实现长久脱贫。而对于医疗费用来说,不生大病的话,一个家庭一年的医疗支出也要超过1000元。对于家庭收入贡献最大的青年人,其一年的务工收入一般在1万元左右,但是手机与香烟的消费都达到了3000-4000元,这就使得其对家庭收入增长的贡献大打折扣。对贵州那村的调查发现,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实施以后,仅存不多的土木结构瓦房得到了政府的改造补助,即使如此,刚刚解决温饱的农户很少有大量存款,许多家庭在翻建房屋时还需向信用社贷款,或向亲友、邻居拆借,而拆借资金一般不超过500元。
农户在现代性消费支出方面的快速增长,一方面是因为,教育与医疗改革部分地按照市场化逻辑进行的,相关的保障举措并不全面,保障水平也较为有限。另一方面,作为现代消费品的手机、玩具、食品等,则是由资本力量通过市场进行推动的,甚至在不少消费方面,全球化资本力量的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从收入端看,增收的推动力主要来自个体或是家庭压力,而相对于与现代生活相关联的教育、医疗和工业品的消费增长,贫困家庭收入增长的动力是明显不足的。
从传统型消费向现代消费的转型,让农户的消费支出大大增加,这个转型的过程也导致一些新生的贫困出现。以医疗为例,在人民公社时期的农村合作医疗,其医疗成本是很低的,而且很多的赤脚医生都擅长使用中草药进行常见疾病的诊治,但是现在的医疗消费已经让广大农民负担沉重。与此同时,随着婚姻市场化程度的提升,农民完成基本的家庭再生产任务都需要承担高昂的经济成本。从笔者调查的木村的情况看,1980年之前的村民,结婚并不需要彩礼,但是随着外出务工的逐渐增多,当地通婚圈也日益扩大,外地媳妇嫁入本地往往就需要几万元的彩礼,这对于当地的农民家庭也是不小的负担。
(三)贫困社区文化习俗转型滞后带来的文化贫困
在少数民族深度贫困村调查,总有一个感受,那就是一方面农民生活相对充实,另一方面又是物质的匮乏与贫瘠。正如有研究者所言,深度贫困的本质是文化差异而非禀赋稀缺。
少数民族村庄有大量的节日,这些节日是独具民族特色与文化内涵的,也是与民族性紧密相连的,民族文化是中华民族灿烂多元文化的重要构成,但大量的民族节日以及对婚丧嫁娶的高度重视也带来了一定程度上的物质浪费,其构成了贫困成因的非经济因素。当然利用得当,文化也会成为深度贫困地区摆脱贫困的重要资源。我们对贵州黔南布依族村寨的调查发现,村庄内某农户家的红白喜事,全寨人都会参与,全寨人不分社会关系的亲疏远近,都要去事主家帮忙并送人情。如果是婚礼,则在婚礼举行的前两天,整个村寨就热闹起来了,杀猪、宰牛、打糍粑,如同过重大节日一般;在新娘入洞房的当天晚上,主家会请当地山歌能手唱山歌,从晚饭时一直唱到天亮,边唱山歌边喝酒吃菜。在婚宴当天,主家除了宴请帮忙的邻居和送人情的亲友之外,还会给村寨的每一户送一桌酒菜,以分享喜悦。从表面上看,红白喜事所使用的大量食品都是自家生产的,但正是这些代表着家庭资产的畜禽和农产品的大量消费使得深度贫困村的村民很难获得足够的家庭经济积累。
我们对云南楚雄木村的调查也发现,村内的彝族和傈僳族村民十分热情好客,调研期间恰逢火把节,按照当地的传统,我们也作为客人受邀参与了村民的庆祝活动。让我们印象最为深刻的是,火把节当天晚上到一个村民家中吃饭,受邀的客人大约有60人,这样的一顿宴席就消费了近300斤米酒,而这些酒都是户主用自己家粮食酿造的。在火把节庆祝活动中,村民与亲朋间相互宴请的活动会持续近一周的时间。当地村干部给我们算了一笔账,平均每家会在一周时间内邀请20多户亲朋好友到家中做客,而每一家也都会接受20来家的邀请到对方家中做客,做客的主要内容就是喝酒、吃饭和唱歌。经过估算,每一家在火把节期间的烟酒和食品消费在3000元左右,而这还是相对保守的数字。
民族文化习俗所带来的贫困还表现在村民大多的闲暇时间无法产生价值。木村不少村民都喜欢养鸟,而鸟大部分都是买来的,当然,也有小部分的村民喜欢到山上捕鸟,捕鸟与养鸟都是当地村民的日常消遣方式。到村民家里访谈,常能见到家中挂有鸟笼,茶余饭后,也常有村民提着鸟笼遛鸟或是在家中逗鸟。与城市以老年人养鸟遛鸟不同,这里的很多30-40岁的青壮年男性都是养鸟遛鸟的主力,大量的闲暇时间并没有产生相应的价值,大部分劳动力在全年当中的劳动时间是较少的。调查中发现,一些民族村寨的村民仍然秉持“金钱如粪土,情谊值千金”的伦理观念,对亲缘与血缘关系的异常重视,也使得外出打工的人中断在外务工而返乡参加亲戚的婚礼或其他重要活动,而一旦返回村寨,同年度内就不再外出务工了,此类观念会阻碍了贫困户脱贫的社会行动。少有现代理性文化与观念的浸染,少数民族村寨中的外出打工者在面对我们的访谈时常常表达出自己对城市打工生活的不适应,“城里打工辛苦,不自由,老是被管着,坚持几个月,后面就坚持不了了,干脆就回来”。因此,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习俗与观念一定程度上形成了人们外出务工的阻力。扶贫需要有对地方性知识的尊重,但这并不意味着全盘接受,精准扶贫需要剔除其中的不利因素。
(四)贫困区域社会结构转型带来的发展性贫困
关于社会结构转型,相关的研究很多,也有相对成熟的分析框架,本文主要从人口结构、就业结构、家庭结构和城乡结构等角度进行重点论述。当然,上文已经从生计结构、消费结构和文化习俗等呈现了社会结构转型的多个维度。
从人口结构看,深度贫困村人口素质普遍较低,以云南木村为例,其村庄范围内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不足10%;四川普村成年人的人均文化程度未达到小学毕业。而木村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的适龄人口占比不足40%,大量的青少年在小学毕业或初中辍学后就不再继续接受学校教育了,贵州那村青年人当中小学文化程度和文盲的占比为82.1%。少数民族村寨内的大学生数量很少,“读书无用论”在村(寨)内较为流行。受教育水平的低下直接导致了当地较为突出的贫困代际传递问题。
从就业结构看,笔者调查的木村、那村和普村当中,只有不足30%的劳动力选择外出打工,即拥有工资性收入的村庄劳动力在全村当中占比偏低。具有对比意义的是,东中部农民家庭都具有典型的代际分工的就业模式,即中老年父母一般在村庄从事农业生产和经营,青壮年农民则外出务工,从而形成了半工半耕的代际分工模式。农业的弱势性质与少数民族村庄特有的自我循环的农业经济模式决定了农民从农业生产与经营中获得的增收空间十分有限。而相对单一的就业结构也意味着少数民族村庄的农民家庭很少能够从非农产业当中获得工资收入,农民家庭收入增长乏力。
从家庭结构上看,农民家庭普遍多子女,这直接带来了相对沉重的生活成本,因收入有限,多子女家庭青少年的营养状态和受教育状态普遍差于独生子女或是双子女家庭。从家庭组建的角度看,在我们调查的云南木村内,20世纪80年代之前出生的男性和女性大约有60%都是在村庄范围内联姻,还有30%是在相邻村庄范围内联姻,只有少数村民在更大的通婚圈内缔结了婚姻关系。这种以本村内或邻村为主要通婚范围的情况,一方面意味着这些村庄内少数民族农民婚姻不需要高额的财力负担,也没有高昂的婚姻成本,但是也由此导致了多数家庭经济发展动力不足的问题。对于男性的婚姻问题,父母并没有明显的“人生任务”的观念,父母也只是在自己有限努力的范围内帮助子女成家,对于家庭内男性子代无法缔结婚姻关系的情况,其父母也并不会感到“丢脸”或是“没有面子”,这一点也与大多数汉人村落明显不同。
从城乡关系上看,少数民族深度贫困村整体经济发展的滞后制约了其区域内乡镇对村庄的辐射与带动作用,我们看到的少数民族分布较广的乡镇基本上没有什么工业,难以提供较为充足的就业机会。乡镇范围内居民消费能力的有限也抑制了当地商业和服务业的发展,通常看到的情况就是商铺稀落,顾客寥寥。不仅仅是乡镇的辐射带动作用弱,县城的辐射带动作用也不显著。在一般情况下,农民只能将自己生产的很小部分农产品带到乡镇集市上进行交易,但其收入也十分有限。
贫困人口自身能力的增强是实现深度贫困地区脱贫的重要路径,但这一点需要以其所在区域的发展为基础和前提。整体上看,少数民族村庄及其所在区域社会结构转型较为缓慢,其不仅带来了村民观念与现代市场、理性价值的不协调,同时也导致家庭成员和家庭自身发展动力的不足,最后还萎缩了城乡融合发展的空间与路径,少数民族深度贫困村庄陷入了“贫困陷阱”而难以挣脱。
三、深度贫困地区转型贫困的本质
尽管深度贫困地区多数都分布在偏远山区和民族地区,但是这些地区的自然资源、基础设施等并非十分恶劣,而从笔者调查的情况看,所谓的深度贫困群体被贴上“等靠要和懒散”等标签并非没有任何的合理性,但这种理解和认识从整体上看是不全面,也是不够准确的。从转型贫困的角度看,外部持续的大量支持之所以没能将贫困人口从贫困陷阱中推出,这主要是因为一般情况下,民族地区深度贫困村贫困人口的文化与现代的商业性的致富伦理存在很大的断裂,或者说贫困群体文化的转型未能实现与现代的商业致富伦理的对接与同步。
正如有研究提出的那样,贫困人口分布与所在区域的现代化水平负相关。这种看法与我们在多个村庄当中调查所发现的情况一致,笔者调查的深度贫困村中,当地村民在整体上形成的是一种低度均衡的自我循环的生产生活模式,其在现代的商业伦理与市场观念方面都存在显著的滞后。正是在这种生活模式的作用下,外部供给的物质资源并不能转变为发展性资源与生产性资源,低度物质均衡的生活模式吸纳了大量的扶贫物质资源。
深度贫困地区的贫困是长期以来多维福利缺失与供给不足形成的历史积淀问题,因此脱贫需要建立制度性保障机制。正如我们在上文所分析的那样,深度贫困至少包含收入贫困、消费贫困、文化贫困与社会贫困等多个维度的内容。从深度贫困群体福利缺失的具体内容看,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教育和医疗问题。深度贫困村庄往往远离乡镇中心,在教育资源布局调整的背景下,这意味着同样的受教育过程,深度贫困群体要支付更高的成本。对于医疗而言,因为深度贫困村及贫困群体远离医疗资源,贫困者需要支付更多的成本才可获得与其他群体相近水平的医疗服务。同样的影响,也表现在购物方面,购买同样的商品,其要支付更高的成本,即使是网购,深度贫困村因交通区位偏远也往往需要承担更高的物流成本。
因此,从转型贫困的核心内涵看,要破解深度贫困地区的贫困问题,我们需要更加长时段的扶贫工作,因为生计、文化、观念与伦理的转型并非短期可以完成,通过贫困家庭子代教育能够相对较好地切断贫困的代际传递,进而将现代性的商业和市场伦理与贫困群体的生产生活相衔接,这样才能够让深度贫困群体更好地走出贫困陷阱。正如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扶贫工作经验所呈现的那样,对结构和行动障碍的超越仍是攻克深度贫困问题的重要方向,深度贫困地区的经济增长才能带来根本性的减贫,只是要破解因文化与观念带来的致贫困境更加困难。对于贫困文化,不同视角仍有大量的争议,从扶贫的角度看,深度贫困地区民族文化当中发展主义伦理是相对欠缺的,但从民族文化多样性保护的角度看,商业文化与市场机制的快速发展也往往可能导致民族传统文化的不断解体与式微,这可能也是不利的,因此,深度贫困区域的扶贫必须实现经济与文化扶贫相结合。如何在民族文化的保护与转变中寻求更加均衡的解决方案,这是深度贫困地区扶贫工作所面临的严峻挑战,也是我们理解同样的减贫政策,如社会兜底扶贫,在不同民族间具有不同减贫效应的重要视角。
四、转型贫困视角下少数民族深度贫困村的扶贫工作思路
结构的转型本身就是一个相对漫长的过程,因此对于转型贫困视角下的少数民族深度贫困村脱贫攻坚的问题,我们需要更充裕的时间尺度开展扶贫工作,同时也要用贫困治理转型来应对转型贫困的问题,注重扶贫过程中贫困人口主体性作用的发挥。当然,这并不说放手深度贫困村自发转型就能够自然而然地解决深度贫困问题,在阶层分化与财富分配市场化的原则下,深度贫困地区的贫困人口很难依赖自我的力量而摆脱贫困。⑧为了实现转型,我们仍需要充分发挥以政府为主导的扶贫脱贫攻坚体制的优势,同时在具体领域做好更具针对性的扶贫工作。
(一)制定适合深度贫困地区的脱贫攻坚工作规划与考核机制
深度贫困地区贫困的转型性特征与内涵意味着其不能用与全国其他贫困地区同样的工作机制与考核办法,而是要制定出适合深度贫困地区实际的扶贫规划与考核机制。从中央扶贫政策的角度看,针对深度贫困地区的扶贫工作,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于2017年9月发布了《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但文件仍是要求要确保深度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与全国人民一道进入小康社会。从现实情况看,这是有很大难度的,因此更需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支持力度。如果仅仅是通过收入进行衡量,这些深度贫困地区贫困群体脱贫在短期内脱贫并非难事,但是如果要让这些群体持续脱贫并巩固脱贫成果就不容易了,因为内生发展与脱贫动力的激发,以及贫困群体发展能力的提升并非短期内能够完成。因此,深度贫困地区的脱贫工作需要做好更长时段的规划,需以超越常规的举措推进贫困治理工作,以确保在现行标准下脱贫后实现当地长效脱贫并巩固脱贫成果。
(二)推进深度贫困地区扶贫工作的精细化创新
《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主要从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金融扶贫支持力度、项目布局倾斜力度、易地扶贫搬迁实施力度、生态扶贫支持力度、干部人才支持力度和社会帮扶力度等角度进行了脱贫攻坚重点工作的布置,但是深度贫困地区转型贫困的主要特征意味着即有的扶贫重点工作仍然难以解决扶贫治理“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因此需要我们在扶贫攻坚当中进行具体举措的精细化创新。比如,在社会兜底扶贫工作中,一些地方为了扩大低保的覆盖面,将低保补助进行了拆分,或是进行“轮流吃低保”,这就导致了社会兜底扶贫的低效;比如产业扶贫,多数地方依赖外来的市场主体进行产业帮扶,但是贫困群体在产业发展过程中分享的收益十分有限,加之农业产业本身的利润率就很低,这就更加弱化了产业扶贫的帮扶效果。对于少数民族深度贫困村来说,我们很难在村庄内发现合适的能够带动贫困群体脱贫的精英,以资本下乡为代表的工商资本主体在产业发展中拿走了多数利益。多数产业扶贫项目中,农民很难与市场直接对接,而中间流通、加工与进入市场的环节则占有了产业价值链中的绝大比重。为此,产业扶贫要深化亲贫性的产业开发政策与制度创新,引入社会企业参与产业扶贫。
(三)以文化扶贫提升深度贫困地区劳动力的市场化程度
为什么劳动力并不匮乏的深度贫困地区家庭深陷贫困泥潭,而其他区域的农民家庭正通过形成代际间的劳动力分工合作而实现家庭收入的快速增长,这其中的核心原因就是深度贫困地区贫困家庭劳动力市场化程度的不足。那么深度贫困地区劳动力市场化程度不足的主要原因是什么呢?一方面是文化原因,另一方是教育原因。
从文化的角度看,其对扶贫工作产生了显著的反作用,扶贫工作陷入了地方文化表征的象征符号、规范体系和价值观念构筑的结构性约束之中。这些地方的农民外出务工往往是一种家庭经济困难时期的临时选择,比如疾病或是子女教育,其对外出务工并没有长远的打算,务工收入不是一种相对稳定的收入模式。即使是外出务工获得了一定的收入,这在村民的话语当中并不会有什么正面的评价,村民会议论说,“谁知道他在外面干啥呢,弄了这么些钱”。从务工者个体的角度看,受地方文化的影响,其并不会将经济层面的成功视为个人的成功,反而是将在村庄内亲情或遵守文化规范视为有价值的事情;与此同时,少数民族地方文化当中相对自由、散漫的文化气质也导致外出务工者很难适应打工生活,往往外出打工半年左右就返回村庄,他们坦言,“时间长了,真的受不了老板的管束,感觉打工生活很压抑”。
另一个导致深度贫困地区劳动力市场化程度低的主要原因是当地劳动力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对于多数青年人来说,他们只有小学上下的受教育程度,无法满足技术性岗位的相应要求。因此,深度贫困地区的外出务工者只能从事简单的体力劳动。加之,多数人普通话水平较低,其在外出务工过程中很难顺畅地与他人交流沟通,这也导致其务工生活的单调与枯燥,职业发展十分受限。
而要改变这种情况,就需要从文化扶贫上进行创新。以往的文化扶贫工作多数流于表面,一般都是下乡演出或是观看电影,这没有抓住文化扶贫的核心。文化扶贫的重点是要改变地方文化当中非理性、观念散漫与惧怕不确定性和风险的因素,当然基础性的工作仍然在教育,不仅要强化基本语言沟通的能力,同时还要加大教育培训工作,以提升贫困群体的人力资本并转变其经济与发展观念。此外,对于地区贫困文化当中阻碍社会发展与家庭幸福的因素要进行抑制,促进地方文化与现代文化的有机融合衔接。
(四)以公共品与公共服务供给改善推动深度贫困地区全面转型
推动深度贫困地区转型进而破解转型贫困需要长时段的工作,这是客观规律,但也有良好的工作抓手,公共品与公共服务就是其中的重要内容。这方面的扶贫工作重视不够就会让贫困生成带有显著的社会治理痕迹。文化人类学的研究表明,道路的建设对于改变一定范围内的民族文化具有显著的作用,道路的修筑不仅带来了外来的文化与观念,同时也让外来文化与地方文化在道路上实现了互动与融通,不仅让国家治理得以深入深度贫困地区,同时也输入了市场机制和现代社会规范。道路是打破深度贫困地区文化结构性束缚的重要途径,其可以让深度贫困地区和村庄在外部压力下变革民族文化与经济发展模式,从而激发其更大的发展潜能。
深度贫困地区的村级信息化建设同样重要,这是一条无形的沟通外界的道路,因此也是推动社会转型的重要力量。
此外,作为公共服务的现代医疗和教育,对深度贫困区域社会全面转型的推动作用也是显著的。医疗卫生服务可以逐步改变人们的卫生习惯与健康认知,通过公共卫生服务输入现代医学知识与健康理念,从而将现代性观念植入村民意识。对于医疗,一方面要建立多层次的保障体系,以降低深度贫困群体的医疗支出,另一方面则是要设立村级卫生服务中心,让村民在家门口享受便捷的医疗服务,避免过度依赖民间医术而放弃科学治疗。应重视深度贫困地区的教育工作,教育所携带的社会转型动能是系统而深入的,其过程相对缓慢,但是这种改变也将最为彻底,可以切断贫困的代际传递,甚至形成脱贫动能的逆传递。为此,我们要特别重视少数民族深度贫困村的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建立以深度贫困地区教师质量为中心的教育扶贫工作机制,严格保障少数民族深度贫困村适龄儿童青少年的受教育权益,并依法确保其受教育义务的实现,通过系统性的福利体系构建来推动少数民族深度贫困群体的减贫工作。
(五)实现深度贫困地区贫困问题综合治理
少数民族深度贫困村贫困的转型性内涵要求我们从多个层面开展扶贫攻坚工作。从本文论述的内容上看,我们不仅要实现贫困人口收入的提升,同时也要对其不合理消费进行抑制,对于地方文化中的不利脱贫因素进行改变,要从结构转型的角度推动地方社会与现代社会的融合衔接,这多重任务不仅是深度贫困地区多维贫困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深度贫困地区扶贫工作的特殊性体现。综合性的贫困治理,不仅着眼经济扶贫,同时还要深化文化扶贫、社会扶贫与消费扶贫工作,以扶贫资源整合,实施超常规的贫困治理。
长期以来,以政府主导的扶贫工作体制是我国扶贫工作取得巨大成效的重要经验,但面对深度贫困问题,政府主导的贫困治理机制仍有其不足,因此我们需要创新扶贫工作机制,主要是完善贫困治理结构,发挥深度贫困治理政策的导向作用,其重点是引导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和社会组织参与深度贫困地区的扶贫脱贫攻坚工作。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和社会组织作为深度贫困区脱贫攻坚的参与主体,有助于实现扶贫工作的精细化,通过开展科技攻关与社会服务创新进行专业化的扶贫工作,针对致贫的具体因素而开展有效性的扶贫攻关,深度贫困地区的贫困治理将会取得更大的成效。
五、结语与讨论
转型贫困是我们认识和理解深度贫困问题的重要切入口,转型贫困意味着深度贫困地区与村庄的贫困带有显著的社会转型特征,即贫困的生成是深度贫困地区社会转型过程中的社会问题在特定时空场域与特定群体社会文化生态互动的产物。因此,推动深度贫困村庄及其所在区域的结构转型是推进其扶贫工作的根本举措,通过转型实现发展才能消除深度贫困。具体而言,深度贫困村的脱贫攻坚要实现贫困群体生计结构的转型,建立半工半耕的生计结构;实现贫困群体消费结构的理性化,抑制非理性消费,以理性消费形成家庭积累;实现村(寨)贫困文化转型,摈弃不利于发展的文化要素,实现地方文化与现代主流文化的融合衔接,将现代商业文化与发展理念融入贫困群体的生活逻辑;实现贫困地区社会结构的转型,重点是建立现代家庭,以发展理性重塑家庭发展动力,不断提升贫困群体的人口素质,推动贫困群体就业结构的多元化。
转型贫困本质上带有结构性贫困的内涵,因此深度贫困地区的脱贫攻坚工作需要注重破解对脱贫不利的结构性制约因素,这其中的重点就是破解地方文化、消费观念、家庭观念和社会结构层面形成的障碍,从而在破解结构性约束因素的同时,不断提升深度贫困群体的行动能力,激发贫困个体及其家庭的发展动力,真正实现内源性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