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文章首页 >> 理论探讨 >> 理论精华 >>
  • 黄宗智:中国新时代小农经济的实际与理论
  •  2019-06-06 09:27:54   作者:黄宗智   来源:   点击:0   评论:0
  •  【字号:
  •   

       【内容提要】今天中国农业的主体仍然是小农家庭农场,但中国农业已是相当高度现代化的农业,其高附加值的“新农业”尤其如此,即便是“旧农业”的粮食生产也如此。这便和经典新自由主义经济学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预期都截然不同,更符合预见到小农经济处于现代化大市场中的困境的实质主义理论。决策者则一直跟从经典理论,主要关注被认作具有规模经济效益的“横向一体化”大农场。实际上,大农场一直竞争不过低成本的小家庭农场,多演变为仅从事“纵向一体化”的加工、运输和销售的商业资本,与无数小商小贩共同组成如今的流通体系。旧农业则多依赖计划经济时代遗留下来的“供销社”机构。两者都是低效和高成本的体系。今天我们需要的是新型的纵向一体化,特别是日本-韩国-台湾地区极其成功的历史经验中基于小农社区的合作社。若能借助信息技术和新运输、储藏、销售设施来组成新型的物流体系,它们可以提高农民收入并解决社会不公问题,也能振兴农村社区并为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提供强大的国内市场。

       

       【关键词】 横向与纵向一体化 商业资本 新农业与旧农业 基于社区的合作社 新物流体系

       

      

    中国今天的农业,其主体仍然主要是劳均才约十亩地的小家庭农场,同时,它已经展示了相当高度的“现代化”,尤其体现于其近三十多年来的“劳动与资本双密集化”的高附加值小农户“新农业”(如[高档]蔬菜、水果、肉禽鱼、蛋奶等)生产,也可见于其“旧农业”的小农户谷物生产中日益扩增的现代投入。这就和“左”“右”两大“经典理论”的预期截然不同。经典理论认为“现代”农业的主体必定是或应该是资本主义型的雇工规模化农场,小农经济则必定会被淘汰。再则是,如今中国农业从业人员和工业从业人员都大多来自紧密结合务农与务工的“半工半耕”农户家庭,①而经典理论则预期,伴随“现代化”/市场经济的发展,工人与农民将截然分开,小农家庭经济单位将会消失而被个体化的雇工、雇农所取代。此外,今天中国农业中的“资本”实质上大多是流通领域中的商业资本而不是生产领域中的产业资本,而经典理论的预期则认为它应该主要是雇工的产业资本。鉴于这三大悖论实际,我们显然需要对经典理论进行深层反思,创建更为符合中国新时代小农经济实际的理论概括。②

       

    一、不适用的与适用的现有理论

       

       “经典理论”首先是指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理论。它以市场经济中的“理性经济人”为其前提“公理”,据此(像欧几里德几何学那样)演绎出一系列定理,并且自我认定为一门类似于自然科学的“科学”。目前,这样的新古典“教科书”经济学已经成为国内经济学界的主流。在农业方面,具有代表性的是(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舒尔茨(Theodore Schultz)的理论。他争论说,小农也是“理性经济人”,“传统的”农业经济也是纯竞争性的市场经济,因此,传统农业经济也必定会(由于经济人在市场中所做出的理性决择而)达到最佳的资源配置。据此,他争论传统农业不可能有(零报酬的)过剩劳动力。这样,把中国人多地少(劳动力相对过剩)的基本国情完全排除于其考虑范围之外。同时,他把所有传统农业的市场经济都设定为完全的市场,无视中国明清以来到近现代的单向畸形市场(主要由农村向城镇输出食物与奢侈品,极少反向输入的物品),亦即不具有双向良性互动城乡关系的市场。(Schultz, 1964)在舒尔茨的古典-新古典经济学理论的基础上,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更延伸出当前影响极大的“新制度经济学”,如科斯(Ronald Coase)和诺斯(Douglass North)的研究(Coase, 1988[1990], 1991; North, 1981, 1993)。它特别突出稳定的私有产权(法律制度),认为那是市场经济体发展的终极激励机制和动力。它完全排斥人民共和国前三十年计划经济下的发展经验;即便是对其后三十多年改革的经验,也是批评(其不完全的私有制)多于赞同(其市场转向)。上述理论要么把理论建构等同于实际,要么坚持实际必定要遵循理论建构。它也是一个由政权推动的理论,实质上是一种“意识形态”化的理论。③

       再则是经典马克思主义理论。它以劳动价值论——认为一切价值都是劳动所创造的——为其理论前提,同样借助演绎逻辑而得出一系列的定理:传统小农经济是一个以租佃生产关系为主的,通过地租关系来剥削佃农劳动“剩余价值”的“封建主义”生产方式;当其生产关系成为进一步释放生产力的桎梏,它就必定会被以雇佣关系为主的,通过工资形式来剥削工人剩余价值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取代;直到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桎梏被社会主义(革命)的生产方式所破除。经典马克思主义虽然特别强调客观行动和“下层建筑”,而不是主观思想或法律(“上层建筑”),与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理论比较主观主义的倾向不同,但是,它的经济理论同样高度形式化和数学化,从其劳动价值论的“公理”出发,是逻辑上高度整合的一套理论。当然,它也曾经是被政权采用的单一意识形态。

       两大理论都预期小农家庭经济单位会伴随由封建主义/传统农业生产转入资本主义工业生产而消失,被企业型的农场所取代,而大多数的小农会变成个体化了的工、农业产业雇工。但事实是,在今天高度工业化的中国,半工半耕(黄宗智,未刊稿a:第5章)的小农户家庭仍然占到农业经济人员的绝大多数,也占到产业工人的大多数,其经济抉择仍然迥异于个体化的工人,也迥异于资本主义企业。仅凭此点悖论,我们便应该认识到,两大经典理论都不符合中国目前的实际国情,不可能使我们准确认识中国。

       在两大经典理论之外,另一重要理论传统是“实质主义”理论,特别是恰亚诺夫(A. V. Chayanov)的“小农经济理论”(Chayanov, 1986[1925])。首先,它比较重视特殊的经验证据和历史演变,没有强烈趋向普世概括的冲动,也没有偏重被认作普世的演绎逻辑的冲动,更多倾向从经验出发的认知进路,并倾向限定其理论概括的适用经验范围。它根据俄国的经验而指出小农经济与资本主义经济在经济行为和逻辑上的一系列不同,包括其在人多地少压力下的不同(下面还要讨论)。它更洞察到小农经济处于现代市场经济大环境中的困境,提出了迥异于资本主义农业的小农经济现代化道路的设想。④

       本文和笔者的新著(黄宗智,未刊稿a、未刊稿b)特别突出三位倾向实质主义的理论家对理解中国农业经验的贡献。除了上述小农经济理论家恰亚诺夫之外,一是人口压力经济理论家博塞拉普(Ester Boserup),二是英国经济史理论家瑞格里(E. Anthony Wrigley)。(参见Boserup, 1965; Wrigley, 1985, 1988)他们与上述“主流”理论家的不同首先在于其认识方式,从历史经验出发来建立概括,而不是从某种抽象化和理想化的“公理”(“理性经济人”或“劳动价值论”)出发,而后主要凭借演绎逻辑来推论出一系列逻辑上整合的“定理”,凭此来论析世界上所有不同的经济体系。(亦见黄宗智、高原,2015)

       恰亚诺夫的小农经济理论出发点是一个简单但深具洞察力的基本实际,即小农家庭既是一个生产单位也是一个消费单位,因此,其经济行为同时受两者的影响。它也是一个主要依赖自家给定的劳动力来进行生产的单位。这就意味着其行为和经济逻辑都与资本主义的企业单位十分不同:后者不会考虑到本单位的消费需求,并且是一个主要依赖雇工的单位。这个基本差别使两者对劳动和资本都具有不同的态度。特别是在人口压力下,前者为了满足家庭的消费需要,会继续投入更多的劳动力,直到其边际报酬接近于零;后者则不会如此,一旦其边际收益降到低于市场工资,便会停止雇用/投入更多的劳动力,因为那样是会亏本的。这是一个特别有助于理解中国人多地少的农业经济演变的洞见。

       博塞拉普则同样从人口增长对土地压力递增的基本历史实际出发,论证随之而来的技术变迁的经济逻辑。与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简单把劳动力设定为与资本和土地同样的稀缺资源(并在市场机制下会达到最佳配置)不同,她指出,人口压力乃是历来推动技术变迁的主要动力。从25年一茬的刀耕火种“森林休耕”,到6至10年一茬的“灌木休耕”,再到在同一块地上的短期休耕,到一年一茬,再到一年数茬,都是每工时边际报酬递减的演变,只会在人口压力下才会发生。其间的农业技术演变正是由那样的压力推动的。与舒尔茨所设定的固定不变的“传统农业”不同,博塞拉普的理论更适用于理解中国厚重的农业传统及其众多的技术演变和创新,也特别有助于理解中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虽然这里还需要指出,她的理论如果补加上中国农史领域惯用的“地力”概念,并借助吉尔茨的“农业内卷化”概念和词汇,而不是她自己所采用的“集约化”,就能够更清楚地表达她对人口压力下每工时报酬递减的洞见。)

       然后是经济史理论家瑞格里,他的出发点也是一个基本事实:前工业化小农经济所依赖的能源主要是“有机”的人力和畜力(瑞格里也没有考虑到中国农史学界中惯用的[也是有机的]“地力”概念,其实对其理论很有帮助),与现代工业所依赖的可以几乎无限扩大的无机“矿物能源”(煤炭和蒸汽)很不一样。瑞格里的理论实际上对盲目将基于工业经验的理论使用于农业的做法,提出了致命的批评。它能够帮助我们更清楚地区别农业与工业,协助我们理解如今仍然深深受到人力和地力约束的中国新时代小农经济,并认识到其与没有受到同等制约的产业化生产的不同。

       虽然如此,即便是相对上述三大实质主义理论来说,今天的中国也具有一定的悖论性或“特色”,特别是其源自革命与改革传统而来的独特的土地承包制度。它首先来自平均地权的土地革命,而后是“社会主义改造”中土地所有权的集体化(虽然一定程度上其实是国家所有)的制度,再其后是在改革期间确立的各村平均分配的农民承包地权。正是这个在特殊历史背景下形成的制度,确立了小农家庭农场仍然占据中国农业主体的实际,并将相当长期如此,即便是在国家近年来一再推动“资本下乡”和“土地流转”的政策下仍然如此。这是以上三位理论家没有可能想象到的中国现实。

       与印度相比,从小农经济人多地少的程度和规模角度来说,中印两国是比较相似的,而且同样在近几十年经历了性质相似的“新农业”革命。但印度的农地是私有的,没有中国型的土地承包制度,由此导致了一定程度的土地集中和大农场的兴起。如今印度农业已经形成无地农业雇工占到其务农人员中45%的形态,远远高于中国。我们可以说,中国独特的土地产权制度使其农业的实际情况更加不同于各家理论的概括。

       另外,我们还要加上中国独特的城乡分层户籍制度,以及20世纪80年代开启的大规模没有城镇化的乡村工业化,和伴之而来的农民离土不离乡的非农打工,以及其后离土亦离乡的打工。正是在那样的背景下,形成了悖论的半工半耕特殊社会经济形态。它是之前的理论所完全没有预期到的。正因为如此,我们更加需要认识到这些悖论实际,并建立与之前不同的概括和理论来理解中国的特殊性。

       

    二、新时代小农经济的主要特征

       

       本文和笔者新著的写作目的之一是论证和概括中国新时代小农经济的主要特征。首先是近三十多年来所形成的高附加值农产品生产的“新农业”的大规模兴起,主要包括小型的蔬果和肉禽鱼农场,如一、三、五亩的小、中、大拱棚蔬菜,数亩地的果园,以及一二十亩地种养结合的小农场。它是由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生育率下降、大规模非农就业,以及近三十多年的快速经济增长和人民收入提高所带来的中国人食物消费的转型,即(笔者称作)“三大历史性变迁的交汇”所促成的。(占耕地总面积约三分之一的)新农业如今已经占到农业总产值的约三分之二(而占地56%的旧谷物农业,其产值才占16%)。这是个与之前历史上其他农业革命不同的新时代农业革命,主要体现于产值的剧增而不是个别农作物在单位土地产量上的提高。它因此多被人们忽视,所以堪称一个“隐性的农业革命”(亦见黄宗智,2010,2014a,2014b,2014c)。它是个“劳动与资本双密集化”的农业,一个能够吸纳比旧农业要多得多的劳动力的农业体系,是中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所促成的。这便和大部分西方发达国家“人少地多”资源禀赋条件下的农业现代化演变完全不同。后者在现代化过程中,主要是使用机械(资本)来节省劳动力(而不是土地),是“土地与资本双密集化”的农业现代化,不是像中国这样,凭借“劳动与资本双密集化”来节省土地(而不是劳动力)的农业现代化。显然,中国的新农业是特别适合其土地不足资源禀赋约束的农业现代化模式。(同样是人多地少的印度,近年来也展示了类似的新农业革命。)

       再就是,在半工半耕的社会经济形态下,新农业的主要劳动力是相对廉价的农村家庭辅助性劳动力(妇女、老人),但其农场的经济效率实际上因此要高于规模化雇工大农场。国家政策虽然一再试图大力推动资本下乡和土地流转,并给予“龙头企业”和“大户”诸多扶持和优惠,雇工大农场在农业整体中所占比例如今仍然十分有限。中国的农业主体依然是小农的小农场。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其劳动力成本要低得多(使用家庭辅助性劳动力,不用全职工人和其监督人员),而且带有高效的自我激励机制,远非雇工所能相比。此外,在目前的土地流转条件下,通过本村人际关系租用土地的地租要远低于通过(陌生人的)市场关系来租用土地。其结果是小农家庭农场的亩均净收入要远高于资本主义大农场,由此压倒了企业化大农场。实际上,即便是大型的农业企业农场,也多采用订单或合同的方式来借助小农家庭及其辅助性劳动力来为其进行农业生产。

       如此的农业类似于历史上紧密结合农业与副业的小农经济体系。在明清时期,那样的农副业结合体压倒了雇工经营的经营式农场,在华北平原占到所有耕地的90%,在江南地区则完全消灭了经营式农场。而且,它长期以来都没有形成像西欧那样的农业与手工业分离的演变趋势,使手工业成为城镇的生产活动,并因此促成城乡双向贸易。如今它则是一个结合了农村家庭农业与在外打工的体系:几乎每户农民都有家人在外打工,几乎每个农户都是半工半耕的工农兼业户。其中,离土不离乡的农民工仍然住在老家,协助耕种,或起码在农忙季节会在家帮忙,而其打工收入则成为新型投入(新农业设施、化肥、良种,乃至于旧农业中的机耕-播-收服务和除草剂)的主要来源。笔者的新著详细论证,后者的总量其实达到一倍于国家的支农投入,更远远超过企业的农资投入。(黄宗智,未刊稿a:第7章)即便是离土离乡的农民工,也常与其家庭维持千丝万缕的关系,老一代的都会回老家建房,不少人也会对自家承包地进行投入。⑤

       如此的家庭经济乃是中国新时代小农经济的一个基本特色。它是一种兼非农打工和农业生产的半工半耕家庭经济。它的经济抉择和行为要比一个资本主义企业更多考虑关乎家庭代际关系的价值观——不仅是优先为自己也是为老一代和后一代而盖新房子、全力投入子女的教育、办体面的婚丧事等——而不仅仅是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所突出的成本/收益“理性抉择”,或两大经典理论所预期的为追求利润最大化而扩大再生产的资本主义型企业。这也是个史无前例的农业现代化悖论现象,需要用新的理论概括来理解。

       如此的农业实际上一直压倒了产业性的资本主义大企业,由此导致了中国新时代小农业的“没有无产化的资本化”(这里的“资本化”指的是单位土地和单位劳动力上现代投入的提升)的悖论特征。其务农者主要是农户自家的妇女和老人,而不是农业雇工。笔者的新著详细论证了如此的以家庭为基本经济单位进行经营的小农农场仍然占到全国农业的绝大比例,无论在农场和务农人员总数上、总耕地面积上,还是总产值上,都远远超过雇工经营的大农业企业。

       这种仍然以家庭经济为主、劳动与资本双密集、“没有无产化的资本化”的家庭“副业型”农业,实际上的按亩净收益要远高于产业性资本主义企业化农场,因此具备比后者强大得多的竞争力。正因为如此,即便是大规模的涉农企业都很少直接雇工经营,大多凭借订单、合同、协议等方式(被通称为“公司+农户”模式)来退出农业生产,把其转包给小农家庭。企业自身则成为主要以商业性活动为主的实体,而不是产业性的农业企业。

       中国如今的农业结构带有强烈促使农业资本偏向商业而不是产业方向发展的特征,悖论地促使如今中国农业中的“资本”成为非产业性的商业资本。固然,其中也有积极介入生产的商业资本(如为小农户提供某种特殊产品或服务——包括提供肉禽种苗、防疫服务、饲料等),但更多则是不介入农业生产而主要在流通领域活动的商业资本。更有甚者,如今的商业资本之中,主要是旧型的凭借“贱购贵卖”攫取小农户产品的市场收益来营利的榨取性商业资本,而不是带有一定创业性、开拓性的借助信息技术和现代化储藏和运输来提升物流效率的新型(美国的沃尔玛公司乃是典型)“贱购贱卖”商业资本。但迄今的研究和国家政策则没有把产业资本、旧型商业资本和新型(物流)商业资本分开来理解,而是含糊地把三者统称为“工商资本”,掩盖了它们之间的实质性差别。

       如此的新农业的关键问题不在于欠缺规模化的(横向一体化)生产,因为后者在目前的制度环境下是缺乏竞争力的,甚至是不经济的,尽管小农确实仍然需要规模化的纵向一体化加工和销售。目前,在新农业中,后者主要是由旧型商业资本来提供的,而且是一个除了大型的(批发商)商业资本之外,还附带了千千万万小商贩的低效、昂贵的体系。其物流成本要远高于一般发达国家——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数据,中国的物流费用占到其国内生产总值(GDP)的16%,比美国的8%要高一倍。而且,这看起来是个没有考虑到农产品物流中损耗差异的数字,在“新农业”的“生鲜”产品中特别关键。在这个商品流通方式中,小农户和大商业资本之间权力悬殊。在两者之间的不平等交易关系下,小农户多受大商业资本摆布,由其榨取自家产品市场收益的大头。正因为如此,形成了“菜农赔、买菜贵”的吊诡现象。

       至于旧农业的谷物生产和销售所依赖的则是高度行政化的供销社体系来进行纵向一体化,但那是个带有行政体制普遍存在的人员臃肿和运作官僚化的低效体系,是导致(我们可以称作)“粮农贫、粮价贵”,达到高于国际市场价格的吊诡现象的重要肇因之一。也就是说,目前的物流体系是个既不利于小农户也不利于消费者的体系。要进一步提高小农的生活水平以及扩大农产品消费市场,中国亟须探索一条不同的新型农业纵向一体化道路。

       

    三、国家农业政策的失误


       三十多年来,中国新时代的小农虽然一直是中国农业整体中最具活力的经济体,是中国现代化中“隐性农业革命”的主要动力,但他们基本上不被国家重视。国家所采用的农业政策一直都以扶持规模化的“龙头企业”和“大户”为主,最近又加上大“专业合作社”和百亩以上的大“家庭农场”。由于两大经典理论不符合中国实际的设想和预期,无论持何种立场的决策者和研究者都以为现代农业的关键在于具备规模效益的横向一体化大型农业。这种认识在“大跃进”中至为显著,但今天其实仍然也还十分明显。在改革时期,国家承认过去犯了过度依赖计划经济和大型集体化农业的错误,因此转向以市场经济为主导的农业,但是,规模经济效益的信念仍然根深蒂固。为此,国家农业政策一直都向大农业企业和大户倾斜,给予其各种各样的补贴和优惠。

       同样的观点还直接影响到国家2007年以来推动的“专业合作社”。这是一个以美国为典范的政策。它把农业企业当作中国农业的基本单位,企图通过立法和补贴、优惠来使它们自愿地组织起来追求其市场上的共同利益。国家设计的基本方案是像美国的模式那样,让它们按照销售量和股份量来进行收益的分配。但这实际上是一个完全脱离中国新旧农业中的小农经济现实的政策,是一种不符合实际的空中楼阁策略,因而导致众多有名无实的“虚”“空”和“伪”合作社的兴起。真正为小农服务的合作社则无法融资,几乎都是小规模的、得不到国家重视和补贴的合作社。

       在以上的政策下,小农户基本上不被重视。固然,种谷物的小农户能够得到一定的种粮补贴,那是因为国家为了“粮食安全”而采用的行政手段,也是因为(减免税费)之前种粮收益实在太低,导致许多农户都不愿种地,甚至于干脆让其耕地撂荒。种谷物的农户还享有国家一系列的特殊“行政”措施,包括储备大量粮食(谷物+豆类和薯类),相当于其年总产量的约六分之一,来稳定粮价(贱买贵卖),以及通过早就存在的供销社系统来为小农提供加工和销售服务。但这样的“行政模式”农业乃是计划经济遗留下来的体系,效率较低,并且如今基本限于旧农业。新农业则基本上被置于一种国家“放任”市场的制度之中。国家只为其组织了一些粗糙的交易点(批发市场),一般不带有储藏或加工服务,而且,由于参与建立这些市场的国家机构多优先考虑自身的营利,其关心的主要是收费而不是为小农提供服务。总体来说,国家对待新农业小农的基本态度仍然是认为,小规模的小农农场是落后的、迟早必须要淘汰的农业,最理想的农业单位是能够集产-加-销一体化(横向和纵向一体化,亦称“产业化”)于一身的规模化大农业企业。这样,三十多年来真正推动农业发展的新时代小农基本上被忽视。

       上面已经提到,国家如此对待小农业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两大经济理论,无论是赞同计划经济的还是提倡市场经济的,都认为小农户是落后、没有前途、不符合现代化需要、应该被淘汰的单位。在决策者之中无疑存在深层的分歧,因此决策单位一般都必须平衡双方的不同意见。在那样的决策环境中,最容易被采用的政策是双方能够达成某种共识的政策,优先扶持被认定为具有规模效益的单位和企业便是其中之一。至于扶持真正最具活力的新时代小农的任何可能政策,则都会立刻面对来自两大经典理论根深蒂固信条的批评和反对。在那样的情况下,符合实际的政策几乎得不到被认真考虑的机会。

       此中还有对过去的农业合作化-集体化过分否定的因素。实际上,“大跃进”之前的土地改革、互助组和合作化是无可厚非的,因为它们基本克服了占农民人数一半以上的“贫下中农”的生产要素不足问题(即土地、牲畜、农具、肥料乃至于因打短工而导致的农忙季节自家农场劳动力不足等问题)。⑥其后的初级与高级合作社,实际上仍然是较小规模的、比较紧密联结农民切身利益的农业组织。农业增长也一直持续到“大跃进”前夕的1957年。在“大跃进”(和三年困难时期)之后的1963年到1978年间,中国农业恢复了之前的稳定小集体农业(“三级所有制”中,最基层的生产队平均才约三十户)体系,再次实现稳定的增长。正如珀金斯与其合作者的权威性研究证明,在1952年到1979年间,中国谷物产出每年平均增长了2.3%(Perkins and Yusuf, 1984:第2章)。这其实是个超过改革时期的增长率。国家在2004年之后的“中央一号文件”中一再宣称农业已经连续增产十多年,但实际上,在最近(从2005年到2015年)的十年间,谷物亩产年平均增幅还不到2%,逊于集体化时期的年平均增长率。⑦同时,我们还要指出,在集体化制度下,中国实现了教育和公共卫生领域的超前发展,几乎达到发达国家的人均预期寿命和成年人识字率水平。这是被(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马蒂亚·森(与其合作者)在其专著中对中国和印度作比较时所特别突出和论证的成就。(Drèze and Sen, 1995)它远远超过与中国相似的印度同时期的水平,并在中国后来的快速发展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这一切都被中国自己伴随批判“大跃进”的错误而全盘否定。

       吊诡的是,国家虽然基本拒绝了“大跃进”的“越大越好”错误意识,后来的决策者仍然保留了对规模效益的信赖,由此形成了如今的农业政策。实际上,改革前和改革后农业政策的重大失误都在于对规模化的信赖和对小农的漠视,两者几乎同样忽视了农业的真正主体——小农户家庭农场。因此也连带忽视了农村的基本社会单位,即小农村庄社区,更排除了据此来扶持新时代小农经济的可能。其实,小农农场才是推动近三十多年来新农业革命的主要动力,而村庄社区则是农村的一个基本实体,但国家近年来的农业政策没有给予两者充分的重视,基本认为其必然伴随“现代化”而被淘汰。

       上面我们已经看到,中国的现代农业经济其实是以小规模农场为主的农业,不仅“新农业”如此,即便是(以谷物种植为主的)旧农业也很大程度上如此(如20亩到50亩的“中农”谷物农场)。我们如果从这样的实际出发来思考农业问题,便会认识到横向一体化的规模化雇工农业生产乃是一个反实际的甚至是反小农的举措,实质上是一种规模不经济的政策。而在真正需要规模效益的纵向一体化加工和销售方面,国家又只考虑到扶持被虚构为“工商资本”的非产业性旧型商业资本、伪装的规模化合作社,或臃肿低效的旧行政管理体系,忽视了小农本身和小农社区所可能起的作用,也欠缺建立新型创业性物流体系的意识和措施。也就是说,多年来国家农业政策存在三大失误:一直过分偏重设想中的横向规模化大农场,对小农及其村庄社区重视不足,并偏重实质上是旧型的榨取性商业资本来进行纵向一体化。

       

    四、东亚经验的启示


       商业资本和小农经济的紧密联结塑造了如今中国新时代小农经济的基本结构。如上所述,其中的横向一体化产业性资本缺乏竞争力,多被小农生产所取代,使涉农资本沦为旧型商业资本。后者一般不会对农业生产本身起到推动和创新的作用,主要只在纵向一体化的流通领域榨取小农产品的市场收益。而且,像中国现在这样要么是在大批发商加千千万万小商贩的低效流通体系下,要么是在高度行政化的臃肿和低效供销社系统下,物流成本要远高于一般发达国家。在那样的客观情况下,中国农业真正关键的问题乃是怎样协助新时代小农经济进一步发展,而不是怎样扶持不具竞争力的(横向一体化)大企业以及缺乏生产积极性的旧型商业资本。我们看到,一方面,新时代小农经济已经推动了近年来的劳动与资本双密集化的新农业革命,显著地提高了农业的总产值,但是,另一方面,旧型商业资本攫取了新农业农产品的大部分市场收益。它是一个既不利于小农生产者也不利于城市消费者的体系。

       即便是旧农业和旧行政体系下产出并销售的大豆和玉米,如今其国内价格已经超过了国际市场价格。固然,这个现象背后的根本原因是大豆和玉米都是相对土地投入密集的生产(亩均产量较低,需要大量土地来达到所需要的产量),而地多人少的“新大陆”国家(如美国、巴西、阿根廷)在这方面占了一定的“比较优势”,抵消了中国劳动力相对廉价的优势。⑧此外,进口转基因大豆的主要特征是其“抗农达”的能力,能够大规模使用草甘膦来进一步节省除草的劳动力,而且又比中国的天然大豆更适用于饲料(和豆油)生产。但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旧农业中主要由国家供销社机构组成的纵向一体化体系,是一个低效和相对昂贵的流通体系,对大豆和玉米生产施加了提升价格的压力。这样,在大规模扩增的新饲养业的需求下,以及中国日益攀升的农业劳动力的“机会成本”(打工收益高于农业,新农业收益高于旧农业)下,才会形成如今吊诡的实际:中国劳动力价格虽然仍然低于新大陆的美国和巴西,但其粮食的价格则要高于后者,进而导致大规模进口大豆和玉米。这是一种(我们可以称作)“粮农贫、粮价贵”的反直觉实际。这样下去,中国农业整体迟早会陷入停滞不前的困境。

       这里真正关键的问题是,如何建立一条能够取代榨取性、低效(高成本)的商业资本和低效的国家行政化供销社体系,为新、旧农业提供纵向一体化的道路?如何能够在大市场的环境中为小农提供其必须的加工和销售服务而又保护其收益?如何激发小农的进一步创新,让其不必依赖旧型榨取性的商业资本和低效的行政体系?恰亚诺夫在其对20世纪初期俄国农业的研究中已经洞察到了这个问题,并提出要凭借组织以农民和其社区为主体的合作社来为小农提供“纵向一体化”的加工和销售服务,协助小农应对大市场。

       恰亚诺夫的洞见对中国今天的农业问题充满启发。要具体说明这一点,首先要回顾日本-韩国-台湾地区极其偶然地形成的合作社历史经验。其起源是日本明治后期的农政传统,把农业现代化设定为地方政府的主要任务,要其为农业提供现代投入(尤其是化肥、科学选种)和灌溉条件。之后,在美国的占领下,美国占领军司令部中一群特别认同罗斯福总统新政的进步官员起到决定性的影响(Cohen, 1987),日本先是进行了土地改革,确立了一个以小自耕农为主体的农业体系,基本消灭了地主经济,并限定农场规模不可超过45亩,外来资本不可购买农地。而后,把之前从上而下的农政传统的资源大多转让给民主化、由下而上、由农民自主且基于农村社区的农业合作社来接管,并沿着国家行政体系层层上延,直达中央。结果形成了这样的一个体系:以基于社区的农业合作社为基础,为农民提供信贷服务和规模化(有折扣)的农资购买;更重要的是,沿着行政体系往上延伸,为小农户组织加工与销售服务,最终促使全国性的“农协”成功地成为著名的农产品品牌。并且,其信贷合作组织一直延伸到中央级的全球化大银行(“农林中金”),为农民提供融资渠道,后来还加上理财服务。那样的合作社借助传统的社区价值观把社区公益化的利益追求确立为现代小农的主要价值观,起到了维持、振兴农村社区的作用。社区组织甚至惯常性地主办社区娱乐活动和游说活动(每年夏天通过开展“米价运动”来争取国家提高粮价),乃至于组织集体外出旅游。这就和中国今天利己的“逐利”价值观遍布农村乃至于全社会,农村社区的凝聚性面临严重危机,形成极其鲜明的对照。

       固然,由于日本等地小农经济人数较少,伴随其快速的工业化,在约半个世纪之中便已把小农在就业人员总数中所占比例降低到10%以下(如今才占1亿人口中的2.5%,即250万人,而中国则有2亿务农人员)。中国显然还要较长时间才有可能把务农人口降低到占总人口这么小的比例,从而根本性地改变今天的基本实际——劳均仍然才约10亩地、户均不过20来亩的局面。

       上述充满历史偶然性而形成的“东亚模式”与改革时期的中国的关键不同是,中国农业的纵向一体化要么是由旧型的榨取性商业资本来提供的,要么是由臃肿低效的国家机构来提供的,新型的物流商业资本只占较低比例。为此,小农的市场净收益受到严重侵蚀,小农廉价的劳动力所生产的产品则吊诡地价格高昂,与农户自主、基于村庄社区的合作社来提供如此的服务十分不同。走东亚型的道路为的不仅是农民的生计,也是更公平的收入分配,更是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还是社区、社会的和谐与平稳。今天,东亚型的基于社区的综合性农业合作社应该成为中国主要的国家支农政策之一。国家应该带头建立这样脚踏实地、立足于农村社区的合作社,而不是目前空中楼阁似的、试图模仿美国模式的“专业合作社”。如果新型的农业合作社及其公益化了的社区“私利”激励机制真能够吸纳并改造臃肿、行政化的庞大供销社体系,它有可能促使中国的纵向一体化体系从旧式的主要是榨取性的商业体系转向带有一定创业性和开拓性的新型物流体系,甚至起到超越东亚历史经验的功效。

       本文和笔者的新著通过中国与美国的对比来说明美国的物流体系模式是不适用于中国的。美国的农场户均将近2800亩,而中国的则只有20来亩。美国的物流体系主要是由大型的农场和企业化的物流公司组成的,由此而达到“无缝隙”的“供应链”和“无断链”的冷链。美国(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曾经有过日本和台湾地区那种为小农场服务的保护型(为了平衡小农户与大市场之间不平等交易关系的)合作社,但之后,它们大多早已被公司化的合作社所取代。后者把农场主仅仅看作和土地、资本、技术投入相似的一个要素,一个为了利润最大化而需要进行最佳配置的生产要素,不再是像之前那样把其认作服务对象。美国也没有日本和台湾地区那种由政府投资设立的公益性批发市场,而是基本依赖营利型物流公司、营利型合作社、双向(横向与纵向)一体化的大型农业公司组成的物流体系,其顶端则是交易所公司。整个体系的主导理论是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所设定的政府VS市场的二元对立,要求把政府功能最小化,把其职责限定于仅仅规制市场运作的外部条件(防范非正常运作),目的是让市场的“看不见的手”不受“干预”地运作。在中国户均才20来亩的小农经济现实下,像美国那样的企业主导的物流体系根本就没有可能大规模兴起,因为一般的企业根本不可能克服与亿万小农户进行交易的极高成本的问题。正如中国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最新的一份(与美国著名智库兰德公司[Rand Corporation]合作,历时两年多研究的)报告与前不同地指出,更适合中国大陆借鉴的是日本和台湾地区的合作社模式。(Development Research Center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2016;截至2017年10月,尚未见到此报告的中文版)

       日本-台湾地区之所以能够成功建立新型的物流体系,是因为通过由其政府主导组建和农民积极参与的合作社而整合了与中国大陆相似的小农经济。基于社区的(而不是中国目前的专业的)合作社在新型物流体系的“第一公里”中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参与设计并实施农产品的规范化包装和分级,确立了其进入新型物流体系的基本条件。然后,这个体系经过每个行政层级的合作社上延,完成农产品的包装、加工、冷藏、运输等环节,最后进入政府建立的公益性大型批发市场。后者包括冷藏和电子信息的设备,农产品在此通过公开、透明的拍卖过程进行定价、交易,包括电子信息发布和电子交易,而后进入批发、零售、电子商务等不同渠道而送达消费者的手里。

       检视东亚新物流体系在其20世纪50年代初期始创合作社后将近七十年的历程,我们看到,日本-台湾地区的新型物流体系主要是由基于社区的合作社以及政府组建的公益性批发市场所组成的。如今,日本-台湾地区的农业体系仍然是以小农场为主的:日本户均约30亩,台湾地区户均约15亩,仍然与中国大陆(户均20来亩)近似。这也说明中国大陆小农经济不仅将同样长期延续,而且,由于其总体规模(2亿务农人员)要远远大于日本(250万)和台湾地区(77万),将更为持久地延续。

       与美国相比,日本和台湾地区(以及韩国、新加坡、香港地区)的基本政治经济模式(“东亚模式”)不是政府“干预”市场的最小化,而是政府直接领导和参与发展,在规制市场的功能之外,还直接协助、扶持企业,推进市场的发展,形成了查莫斯·约翰逊(Chalmers Johnson)所谓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东亚“发展型国家”(developmental state)模式,区别于“英美模式”(和“英美经济学”)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制型国家”(regulatory state)模式。相对来说,东亚模式显然更适用于中国,不仅由于日本-台湾地区的农业体系是与中国大陆相似的(新时代)小农经济,更因为在发展经济整体方面,政府起到了不可或缺的关键作用。

       虽然如此,中国大陆即便采纳了日本-台湾地区的合作社模式,我们仍然需要区别中国大陆的做法和这个基于日本-台湾地区经验的模式。首先是因为中国革命的社会主义理念仍然是个不容忽视的因素。别的不说,在其经济实体中,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仍然占到国内非农生产总值的将近一半,远高于日本-台湾地区。此外则是其政党-国家政治体制,比日本-台湾地区的政府权能要强大得多,当然也附带有东亚模式中较少见的威权主义官僚体制和腐败等弊端。鉴于以上的不同,我们也许可以把中国的政治经济结构称作半国企半民企经济实体之上的“发展型国家”,既不简单是论者常用的“国家资本主义”或经典社会主义,更不是英美型的资本主义“规制型国家”。

       此外,农民在整个政治经济体系形成的历史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要远远超过日本-台湾地区。他们是中国共产党革命的主要社会基础,也是中国城镇发展的主要劳动力,还是中国“新农业”革命的主体,长期以来更是中国文明的基本根源。如果中国大陆真的采纳日本-台湾地区模式的合作社体系,在提高农民收入之外,应该还会起到重新振兴农民社区和其社区公益道德价值观的作用,也有可能会推进更高度的民主参与。那样的话,中国未来的政治经济体制也将会成为一个比较独特且长期持续的体系。

       

    五、宏观展望

       

       最后,我们要问,从中国社会经济宏观整体状况及其未来走势来看,新时代小农经济到底能起到什么样的作用?目前中国的小农经济所面对的问题,一个方面是产业性的农业资本实际上多演化为旧型榨取性商业资本;另一个方面是国家政策对小农的重视不足,一直都向规模化企业倾斜,而它们实际上又多是榨取性的商业资本,而且是低效、高成本的商业资本。目前的客观现实是,只要中国农村家庭在人多地少的资源禀赋制约下,仍然需要凭借兼主业和副业来维持家庭生计,只要农业仍然主要是由廉价的辅助性劳动力来维持,小农经济就将仍然比雇工经营的大企业化农场更具经济竞争力。只要目前的半工半耕小农社会经济形态延续下去,涉农的资本就仍然将多被转入商业资本,使其依赖侵蚀小农的收益来营利。在目前的资源禀赋制约下,国家最需要做的其实不是扶持(没有经济竞争力的)农业横向一体化,而是扶持小农生产的纵向一体化服务,尤其是新农业中的小农。同时,不是扶持旧型榨取性的商业资本来建立小农生产所必需的纵向一体化,而是探寻建设为小农服务的新型物流体系的方案。

       东亚型的社区综合性农业合作社是一个协助小家庭农业提高其收入的方案,能够把中国大陆农民家庭从大多数仍然是较低收入提高到大多数是中等收入的水平。上面已经说明,我们显然不能依赖旧型商业资本来起到如此的作用,也不能依赖缺乏竞争力的雇工经营的产业性农业企业。可行的道路是借助国家的领导和推动来创建农民为其自身谋求权益的合作社。由基于社区的综合性农业合作社(农协)来为小农提供农业发展方面的纵向一体化服务,等于是为无数的中小农场提供经济扶持,使更多、更高比例的农户能够进入“中农”水平的生活。同时,它能够更新中国旧农业和新农业产品的物流体系,提高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这是一个能够真正把大多数人民生活提高到“小康”水平的方案,也是一个意味着中国能够真正进入比较公平的社会形态的方案。

       除了农业发展之外,伴之而来的首先将是农村社区的重建。我们已经知道,如今农村的“中农”,正因为他们能够通过农业或农业兼打工而获得数万元或更多的年收入,从而拥有较体面的生活,所以是至为关心村庄(公共服务)事务的阶层。问题在于目前这个阶层在农村人口中仍然占不到大多数。同时,追逐私利一定程度上已经成为社会上流行的价值观,并影响到国家政策的制定,包括“项目制”治理,给予“龙头企业”和“大户”补贴和优惠,扶持成规模的“家庭农场”和“专业合作社”等。在那样的政策环境下,即便是关心社区事务的中农也很难倡导公益价值观来改进农村的公共服务。

       新近呈现的“成都模式”——由地方政府直接向每个村庄拨款(2009年初始时是20万元,如今已达到60万元)来扶持村级公共服务,看来是个有潜力的动向,也许能够协助重新激发小农户的公益价值观。如果合作社能够像东亚经验那样成为农村社区的主要经济组织,并促使农村社区的大多数成员成为中等收入的中农,重建和振兴村庄社区的问题将会迎刃而解。社区公益化了的私利追求将成为农村主要的价值观,紧密的村庄人际关系(包括如今仍然在运作的村庄社区调解体系)将再次成为农村突出的特征。当然,它也是中华文明及其法律和正义体系长期以来的一个基本特征。(详细论证见黄宗智,未刊稿c)

       更有进者,中农的广泛兴起将使中国消费市场大规模扩大,为城镇产品提供远比现在要广阔得多的消费市场,借此来刺激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和更可持续的发展。不然,目前这样的贫富不均和有限的国内市场严重制约着中国经济整体跨越所谓的“中等收入陷阱”进入高等收入的状态。但如果大多数人民能够真正达到“中等收入”的“小康”水平,国内市场将会大规模扩大。中国的市场经济整体将会完全摆脱明清到近代长期存在的农村与城镇之间的单向畸形市场结构,形成更完全的农村与城镇双向市场结构和良性互动,借此可以更有效地解决目前比较危险的贫富不均问题(更详细的论析见黄宗智,未刊稿b)。中国共产党自我设定的历史使命是谋求“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凭借提高全体人民收入来进入发达国家行列才是真正名符其实的“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一句话,国家亟需纠正向大农场、大专业合作社、大商业资本倾斜的认识和政策,亟需把扶助新时代小农户并为其建设新型基于农村社区的纵向一体化服务体系置于国家支农政策的核心。

       *本文根据笔者新著《重新认识劳动人民(第一卷):中国新时代的小农经济往哪里去?》的结论而作。

       参考文献:

       高原,2017,《工业化与中国农业的发展》,载《中国乡村研究》第14辑,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

       黄宗智,未刊稿a,《重新认识劳动人民(第一卷):中国新时代的小农经济往哪里去?》。

       黄宗智,未刊稿b,《重新认识劳动人民(第二卷):中国非正规经济的理论与实践》。

       黄宗智,未刊稿c,《中国的正义体系从哪里来,往哪里去?》。

       黄宗智,2017,《〈中国农业往哪里去〉专辑——导论》,载《中国乡村研究》第14辑。

       黄宗智,2014a,《明清以来的乡村社会经济变迁:历史、理论与现实》,三卷本增订版,第1卷:《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1986、2000、2004、2009),北京:法律出版社。

       黄宗智,2014b,《明清以来的乡村社会经济变迁:历史、理论与现实》,三卷本增订版,第2卷:《长江三角洲的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1992、2000、2006),北京:法律出版社。

       黄宗智,2014c,《明清以来的乡村社会经济变迁:历史、理论与现实》,三卷本增订版,第3卷:《超越左右:从实践历史探寻中国农村发展出路》,北京:法律出版社。

       黄宗智,2010,《中国的隐性农业革命》,北京:法律出版社。

       黄宗智,2006,《制度化了的“半工半耕”过密型农业》,载《读书》第2期、第3期。

       黄宗智、高原,2015,《社会科学应该模仿自然科学吗?》,载《开放时代》第2期。

       Boserup, Ester., 1965, The Conditions of Agricultural Growth: The Economics of Agrarian Change Under Population Pressure, Chicago: Aldine。中文版见埃斯特·博塞拉普:《农业增长的条件:人口压力下农业演变的经济学》,罗煜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

       Chayanov, A. V., 1986[1925], The Theory of Peasant Economy, Madison: University of Wisconsin Press.

       Coase, R. H., 1991, “(Nobel) Prize Lecture,” http://www.nobelprize.org.

       Coase, R. H., 1988[1990], The Firm, the Market and the Law,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Cohen, Theodore, 1987, Remaking Japan: The American Occupation as New Deal, New York: Free Press.

       Development Research Center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2016, “Improving Logistics for Perishable Agricultural Products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Manila, Philippines: Asian Development Bank.

       Drèze, Jean and Amartya Sen, 1995, India: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Social Opportunity, New Delhi: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Geertz, Clifford, 1978, “Local Knowledge: Fact and Law in Comparative Perspective,” in Clifford Geertz, Local Knowledge: Further Essays in Interpretive Anthropology, New York: Basic Books, pp. 167-234.

       North, Douglass C., 1993, “Douglass North Nobel Lecture,” http://www.nobelprize.org.

       North, Douglass C., 1981, Structure and Change in Economic History, New York: W. W. Norton.

       Perkins, Dwight H. and Shahid Yusuf, 1984, Rural Development in China, Baltimore, MD: 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 (for the World Bank).

       Said, Edward W., 1978, Orientalism, New York: Pantheon Books.

       Schultz, Theodore, 1964, Transforming Traditional Agriculture, New Haven, Conn.: Yale University  Press.

       Wrigley, E. Anthony, 1988, Continuity, Chance and Change: The Character of the Industrial Revolution in England, Cambridge, England: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Wrigley, E. Anthony, 1985, “Urban Growth and Agricultural Change: England and the  Continent in the Early Modern Period,” Journal of Interdisciplinary History, XV: 4(Spring): 683-728.

       【注释】

       ①笔者在之前的一篇文章(黄宗智,2006)中首次提出“半工半耕”一词及其概念。

       ②本文和笔者著作中的“新时代”和“新农业”两词,一贯集中所指的是从1980—2010年兴起的“新时代”和“新农业”,是本人论证的“三大历史性变迁的交汇”所导致的变化。

       ③在笔者新著(黄宗智,未刊稿a)的论证之外,亦见黄宗智、高原(2015)。

       ④作为旁注,我们这里还要说明,近几十年来特别时髦的“后现代主义”理论,尤其是对中国研究影响特大的萨依德(Edward Said)和吉尔茨(Clifford Geertz)的理论(参见Said, 1978; Geertz, 1978),它们一方面也像实质主义理论传统那样,强烈倾向以特殊性和地方性来挑战普适,更以“话语”和“意义网”等概念来质疑客观主义、“科学主义”和“西方中心主义”,借此来质疑经典马克思主义和新自由主义两大主流理论,但它们的重点不在经济而在文化和心态,除了指出两大经典理论的不足之外,对我们理解中国现代的小农经济帮助不大,没有像恰亚诺夫的实质主义理论传统那样清楚地认识到新时代小农经济的悖论实际。

       ⑤新生代农民工则处于既不想回乡也不能在城市建立体面生活的尴尬困境——他们堪称一个“危难”的群体(precariat)。其未来与农业的关系尚待观察。虽然如此,无疑的是,“新生代农民工”乃是一个非常紧迫的社会问题——国家亟须为其部分人员建立融入有尊严的城市生活的渠道。详细论析见黄宗智(未刊稿b)。

       ⑥如果一定要采用新自由主义话语来表述,我们也可以把问题称作“资源配比的扭曲”,即没有达到(新自由主义理论所预期的)市场机制所应该导致的最佳配置,参见高原,2017)。

       ⑦见笔者新著(黄宗智,未刊稿a)第13章,表13.1;亦见黄宗智(2017)第1章,以及第14章第1节。

       ⑧正因为如此,重庆粮食集团才会在巴西购买了300万亩的耕地来种植大豆。见何清平:《“十一五”国企“托底”重庆发展》,载《重庆日报》2010年12月8日,第A3版。

       【作者简介】 黄宗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校区历史系(Philip C. C. Huang, 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 Law School; Department of Histor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Los Angeles)

  • 责任编辑:sn
  • 相关文章
  • 发表评论
  • 评分: 1 2 3 4 5

        
  • ·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直接或间接导致的)。
  •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