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乡村建设:旅游致富还是宜居保底

    ——兼议乡村振兴的实现路径


    摘 要 农村是中国现代化的稳定器与蓄水池,是农民应对城市化和市场风险的退路和保障。对于全国大多数普通农村来说,乡村建设都应服从和服务于将农村建设成为农民保底的宜居之所。除了持续进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民物质生活条件外,我们更要加强乡村的文化建设,营造自然生态与人文生态和谐统一的宜居村庄,这也是乡村振兴更具普遍意义的实现路径。

    关键词 乡村振兴;乡村旅游;乡村建设;文化建设


    一、美丽乡村升级版:村庄景区化

    党的十九大首次提出“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目标。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做了具体部署。一时间,社会各界强烈关注、广泛热议,皆有摩拳擦掌、到农村大干一番之势。

    从政策延续性上看,乡村振兴战略与2005年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一脉相承,并且有了创新性的发展。比如,将“生产发展”提升为“产业兴旺”,将“村容整洁”扩充为“生态宜居”,将“管理民主”丰富为“治理有效”等,明确提高了对新农村建设的目标要求,这显然是建立在十几年成就斐然的新农村建设基础上的。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许多地方自主探索了新农村建设模式,比如,安徽实施的“美好乡村”建设、浙江实施的“美丽乡村建设”。其中,源自浙江并影响全国的“美丽乡村建设”实践,其经验最为丰富、成熟,仅2013年到2016年,中央财政用于支持美丽乡村建设的财政资金就达98亿元[1]。乡村振兴战略中的许多政策要求,都与浙江的经验不谋而合。现在,不少人将乡村旅游作为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方向,提出让农民吃上“生态饭”“旅游饭”[2],“让城里人有一个好的休闲去处”[3]。实际上,浙江早就在谋划并实践了将美丽乡村建设同乡村旅游相结合,近来更是提出“美丽乡村升级版”和“全域旅游”,主要做法是按照景区标准改造村庄,计划到2020年,全省有1万个村成为A级以上景区村,其中1 000个村达到3A级景区村标准,在此基础上大力推动、发展包括乡村旅游在内的全域旅游,以旅游带动农村三产融合与产业兴旺,推动人财物资源向农村聚集,从而带领农民致富。

    二、新农村建设的演进

    村庄景区化无疑是一个非常大胆的规划设计,是地方政府主导的乡村建设模式的又一次创新。自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来,各地政府的普遍做法是通过公共财政资源的投入,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农村道路建设、电网改造,以及农田水利建设,解决的是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问题。这个阶段持续时间比较长,甚至可以说至今仍在延续,当然建设标准也在逐步提高。比如,道路建设就从通村公路延伸到通组道路,甚至组内道路和田间机耕道硬化。因其解决的是最迫切的基础问题,所以受益面非常广,与农民需求对接非常有效。这个阶段可以称为“基础性建设”阶段。第二个阶段则是近几年推动的改水改厕和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这个阶段的建设是按照城市标准对村庄进行环境整治,改变农民长久以来的生活方式。比如,一些地方推动的农村自来水工程、生活污水治理、村庄常态化保洁、旱厕改水厕,等等。这些建设不同于第一阶段的基础设施建设,更多的是解决农民的改善性需求,而且因过分追求城乡一体化,与农村实际情况和农民生活习惯的巨大张力,导致其建设标准过高、长效管理机制不完善等问题比较突出。可以称这个阶段为“改善性建设”阶段。目前,全国绝大多数地方政府主导的乡村建设,都在从第一阶段向第二阶段过渡。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农村基础条件等方面的差异,各地发展并不均衡。以浙江为代表的东部发达地区则已开始进入第三个阶段,也就是前文所说的村庄景区化建设。景区化建设基本是指按照景区标准对村庄进行改造,尽管各地都会强调要保持乡土特色,避免千村一面,但从实践效果来看,所谓“乡土特色”基本是有名无实,形神脱离。从笔者在浙江农村的调研情况来看,景区化建设主要涉及对农民房屋的外立面美化,村庄环境整治,厕所、游步道和旅游标识等配套设施建设。所谓的乡土特色,基本是按照地方传统民居形式的改造,在农民自建的现代楼房外面披上传统的外衣,粉墙黛瓦,碎石漆面,再点缀上竹林掩映的景观小品。虽然设计师会根据地方特色在景观形态上进行差异化设计,可本质上不过是上述基本元素的排列组合。这种景观改造美则美矣,满足的却是设计师和城里人的审美需求。而这种审美观明显是静态的,似乎中国乡村存在一种亘古不变的建筑风格——无论时代怎么发展,农民生产生活形式怎样变化,风格却是不变的。问题是乡土社会已然发生深刻变革,成为“半熟人社会”的样态[4],农民自主选择的建筑形态便是这种社会变迁的表现。所谓“乡土特色”的审美改造是在借助资本和权力的力量,将“他者”意愿强行介入农民生活之中,农民作为建筑和村庄的主人,他们的美学观念反而不自觉地被这些外来力量当成了“落后”“粗俗”、需要被改造的对象。换句话说,真正的“乡土”似乎太土了,太不美观了,太不适合被城市人欣赏了,必须改造成符合城市人审美需要的所谓“乡土特色”。坦白说,笔者看不出这种逻辑同拆古仿古有什么区别。正是在这个层面上,景区化建设可以被称为附加性建设,它同基础性建设不同,基础性建设可以与农民的内生需求契合或对接;它也同改善性建设不同,改善性建设是在一个更高的标准上(且不考虑这种标准的适用性问题)提升农民生产生活品质,仍然与农民内生需求相关联,景区化建设却与农民需求关系不大,是附加性的、外生性的甚至是异质性的。没有它,农民正常的生产生活不受影响,有了它,有时反而会受负面影响。

    三、旅游致富

    景区化建设同前两个阶段的村庄建设的最大区别在于其背后有着明确的产业发展的政策目标。之前,村庄建设主要解决与农民生活相关的公共服务问题,农村产业支持主要靠农田水利建设和相应产业政策实现。景区化建设则首次将村庄建设与产业发展结合起来。

    历史上有过三次比较大的集中性的农村产业政策供给:第一次是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乡村工业化,延续农村改革前的社队企业模式,各地大力发展乡镇企业,一时间村村点火户户冒烟,涌现出苏南模式、温州模式、珠三角模式等相对成熟的乡村工业化模式。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国内外经济环境发生深刻变革,乡镇企业生产经营环境恶化,纷纷主动或被动转制,这个大规模的乡村工业化阶段宣告结束。第二次发生在20世纪90年代,一些不适宜发展乡村工业的地方,大力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各地政府鼓励农民发展粮食种植业之外的蔬菜、水果等经济作物种植业和养殖业,因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强迫命令,这次政府主导的农村产业结构调整被称为“逼民致富”[5],其教训就是政府违背经济规律,一哄而上导致农产品滞销,除了少数地方如山东寿光等成功外,大多数地方均以失败告终。第三次则是近年来的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在农民大量外出务工的情况下,政府担心农业无人经营,加上通过土地流转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政策预期,各地大力推进规模化的土地流转,鼓励城市工商资本下乡,并出台土地流转补贴、产业化政策补贴等各种扶持政策。政策实践中依然难免命令强迫性问题,并很快引发人们对资本下乡兼并土地和农村的稳定根基的担心[6]。经过大约十年的实践,一方面土地流转空间不大,另一方面近年来农产品价格不振,资本下乡经营农业动力不足,且过程中暴露出诸多问题,目前各地政府推进力度明显减弱。这次产业政策暴露出的一个根本问题,是规模化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难以与亿万分散经营的农户实现紧密利益的融合,农业现代化在一定程度上排斥了普通农民。近来,中央强调现代农业要与分散的小农户有效对接,也是基于我国特殊国情提出的。

    可以看出来,除乡村工业化试图在农村发展第二产业外,其余两次大的产业政策都是在第一产业——农业上做文章。然而,在农业GDP不到国民经济总量的10%并将持续下降的前提下,作为弱质产业的农业,很难产出能使数亿农民致富的经济价值。因此,近年来各界开始关注“三产融合”,提升农业附加值,目的仍然是增加农民致富途径。正是在这个逻辑下,加上我国城市化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城市市民休闲旅游需求活跃,于是乡村旅游便成为新的“救命稻草”。发展与农事体验相结合的旅游观光、休闲餐饮、健康养生等产业,农民可以在农业收入之外,从下乡旅游消费的城里人手里再赚一笔,从而增加收入,实现美丽乡村与美丽经济的完美结合。政府之所以大规模投入财政资源对农村进行景区化改造,目的就是完善乡村旅游的基础设施和配套条件,为旅游产业发展奠定基础。景区化建设,从一开始就带有明确的产业发展导向。

    然而,从实践情况来看,如今各地一哄而上的乡村旅游恐怕依然难免前几次政府主导的农村产业政策实践遇到的问题。笔者在调研中发现,目前对乡村旅游最积极的阶层,除了政府便是城市工商资本。经过前面投资农业的经验教训,工商资本更能发现旅游业的利益空间。在这方面,他们显然比普通农民和一些返乡创业的年轻大学生们(一些地方称之为“农创客”)市场嗅觉更敏锐,将经济机会转化为经济价值的能力也更强。于是,一些实力雄厚的大资本以健康养生、养老医疗、休闲度假等名义,将农村未开发、生态条件良好的山林谷地“圈占”起来,在一些地方政策支持下(如“坡地村镇”“点状出让”)搞房产开发、建设豪华酒店,将原本属于公共资源的绿水青山变成自家的金山银山,而农民仅能从中分得有限的租金收入和名额有限且并不稳定的务工机会。至于按照景区标准建设的村庄,由于乡村旅游天然的季节性特点,加上依托于种植业的采摘休闲等旅游活动的低黏着性,导致其产出的经济效益非常有限,难以吸引绝大多数农民留在村庄。也就是说,对于大多数一般农民来说,乡村旅游能够带来的最多只是旅游旺季时兼业经营的附加收入,而外出务工仍然是他们最主要的收入来源。

    更根本的结构性约束在于旅游产业的空间属性和旅游产品本身的差异化要求决定了其不可能遍地开花。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成熟大都市群的周围,因为消费者群体规模较大,经济发展水平和交通便捷程度较高等优势,或许可以发展出区域性乡村旅游市场,而全国大多数地区的乡村旅游仍然主要依靠点状分布的城市带动,其辐射能力是非常有限的。从这个角度讲,对于全国农村特别是广大的中西部农村来说,通过发展乡村旅游实现产业兴旺,带动农民致富,达到乡村振兴,恐怕只是一厢情愿。即使是分布在比较活跃的区域性乡村旅游市场中的农村,也不可能实现均等化发展和均质化受益。以产业发展为目的的高标准景区化村庄建设不具有普遍意义,乡村振兴和乡村建设要选择更合适的路径。

    四、宜居与保底

    乡村建设也好,乡村振兴也罢,都要在我国现代化和城市化的大局中考量。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实现党的十九大确立的新三步走战略,既需要抓住有利的国际战略机遇期,也需要稳定有利的国内环境。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大国来说,成为现代化强国就意味着对现行国际政治经济体系的巨大改变,涉及复杂且深刻的利益格局重组,这就决定了现代化进程中必然面临各种外部挑战甚至围堵,存在诸多不确定性风险。在此前提下,我们更加迫切地需要有一个稳定有利的国内环境作为依托,以应对各种可能性和不确定性。在这个意义上,城市为发动机、农村为稳定器的城乡二元结构[7],恰好提供了坚实的社会基础。正是在这个饱受争议甚至诟病的城乡二元结构基础上,我们实现了持续三十多年的高速城市化和工业化发展,农村所扮演的社会稳定器和劳动力蓄水池功不可没。有了农村这个稳定器和蓄水池,我们的城市化过程尽管空前迅速,但依然是弹性可控的和高质量的,并没有陷入拉美等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的城市贫民窟化的过度城市化困境。农民在城乡间周期性地流动,也可以依据家庭生计与发展状况,高度自主性地进行决策与操作,而免于被强势资本裹挟,沦为彻底的无产者和社会底层人员。农民在城乡间进退有据的流动,既符合我们这样一个人口大国的实际国情,更是农民自主理性选择的结果。它体现的是农民家庭内最优化资源配置的接力式进城现象,是农民依据生产生活周期的进取与退养,它造成的社会后果是农村尽管在城市化中处于人财物流失的不利地位,但由于农民依然需要依托农村和农业自养与退养,我们的农村便仍然保持着一定的生机与活力,而没有陷入彻底的普遍性的衰败。国家启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来,巨量的国家资源持续投向农村,极大地改善了农村基础设施条件,提升了农民生产生活质量,使农民可以更加从容地实现接力式进城的目标。

    作为稳定器与蓄水池的农村,可以支撑少数农民在地化致富,他们将大多数农民外出务工后腾出的乡村经济机会转化为经济价值,比如,规模经营、乡村经济等等,能够在农村获得不低于进城务工经商的经济收入,从而获得体面的社会地位,成为乡村社会的中坚力量。这些中坚农民与留守在乡村的老弱妇孺群体,构成了当下乡村社会的主体结构。在漫长的进城道路上,一些人成功了,一些人失败了。年轻人怀揣梦想,宁在城市讨饭,不回农村种地,但当他们年华老去,上有老下有小,城市又难以立足,总归还有村庄可以退守。农村,是我们在高速现代化和城市化进程中必须为农民保留的一块大后方。换句话说,就全国普遍情况而言,村庄首先需要的不是一块创业致富的沃土,而是一条保底的退路。在“大花园”与“大后方”的决策天平上,或许江浙等少数发达地区可以选择前者,但对于全国大多数普通村庄来说,选择后者才更为合理。

    乡村建设就是要围绕“保底”这个原则展开。我们要让留在农村的中坚力量能够得到乡村经济机会的持续滋养,要让留守在农村的老弱妇孺生活得幸福,要把农村建设成为宜居宜养的空间,尤其是适宜亿万农村老年人低成本养老的地方。让农村生活与轻便的农耕劳作结合,便会使农村老年人获得不低于城市老年人的幸福感,为我们这样的人口大国创造应对老龄化的新路。进言之,村庄建设的生态宜居水平不应以让农民吃上“生态饭”“旅游饭”的经济指标衡量,而是要以农民体面生活的社会指标衡量。绿水青山,首先是农民社会福利的一部分,不要急于把它们变成经济利益,变成金山银山,尤其不要变成少数人的金山银山。

    五、乡村振兴的关键是文化振兴

    从实践情况来看,无论是政府主导的乡村建设,还是以知识分子为主体的民间化的乡村建设,都集中在村庄物质环境的改造方面。除此之外,政府和市场力量还尤其关注农村的产业发展与市场机会。其共同点是投入产出快、效果明显、可视程度高。产业发展效果争议较大,但农村基础设施和硬件环境的改善是毋庸置疑的。毫不意外的是,乡村振兴战略提出后,各界热议焦点依然是村庄整治、乡村旅游等话题,对治理有效、乡风文明等村庄软环境的关注明显不足。

    在未来较长时期内全国大多数村庄仍将主要发挥保底功能的前提下,人们只关注对少数村庄适用的乡村旅游,这是一种误解甚至误导。我们更应该关注的是在国家已经并将继续进行资源投入,以改善绝大多数一般农村的硬件基础设施,从而使农民生产生活的物质条件得到更好保障的前提下,在这些一般农村如何着手进行乡村振兴?乡村建设又从何处发力?

    笔者以为,对于全国大多数地区的一般农村来说,乡村振兴的关键是文化振兴。文化振兴包括但不限于“乡风文明”,区别于但又有助于“治理有效”。乡村建设也应从以硬环境为主的建设转向以软环境为主的建设,服务于乡村社会的文化重建与文化振兴。依照笔者近年来在全国各地农村的调研情况来看,当下的乡村社会普遍出现物质生活丰裕而文化生活匮乏的问题。人口流动和村庄开放使建立在传统农业社会基础上的乡土文化迅速衰败。这就出现了中国农村历史上从未有过的局面——广大农民获得了空前充裕的物质财富和闲暇时间,却缺乏健康积极的文化生活,导致“有钱有闲没意思,全国一片麻将声”。在黄淮海平原地区的农村,由于缺乏积极健康的文化生活,办丧事时跳脱衣舞、办喜事无下限闹婚等低俗活动大量出现,一些地下邪教组织等趁机发展蔓延。其中最值得关注的是农村老年人群体。他们消费能力不足,生活半径有限,在这个不断变化的社会中更加无所适从,文化生活的匮乏于这个群体而言更加严重。

    村庄之宜居,显然不仅仅是生态环境的外在美,更重要的是包括文化在内的乡村社会人文环境的内在美。文化振兴就是要在适应乡村社会巨变的前提下实现乡土文明的创造性转化,营造宜居的乡村人文环境。只有真正实现文化振兴,农民的物质财富才能有效转化为社会福利,给农民更多的获得感与幸福感,他们生活才能既有意思又有意义。这样的乡村振兴,才是真正的以农民为主体的、服务于农民的乡村振兴。

    参考文献

    [1] 张晓山.解决“三农”问题的行动纲领[J].中国人大,2017(23):34-36.

    [2] 韩俊.乡村振兴.顺应亿万农民新期待[N].人民日报,2018-1-14(2).

    [3] 叶兴庆.如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J].吉林农业,2018(2):6-9.

    [4] 贺雪峰.未来农村社会形态:半熟人社会[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3-4-19(A8).

    [5] 马明洁,孙立平.权力经营与经营式动员—一个“逼民致富”的案例分析[M]//王汉生,杨善华.农村基层政权运行与村民自治,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

    [6] 王德福.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的实践错位与路径反思[J].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16(2):20-27+91.

    [7] 贺雪峰.论中国式城市化与城市化道路[J].中国农村观察,2014(1):2-12.


    作者简介

    王德福  武汉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


    本文发表于《城市建筑》2018年第13期

  • 责任编辑:王德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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