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家庭发展能力
——华北农村与鄂西农村家庭策略的比较分析[①]
李永萍[②]
(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 430074)
摘要:在家庭的现代化转型中,家庭发展逐渐成为问题。文章从鄂西农村与华北农村的差异出发,基于家庭策略的视角探讨了家庭发展能力的有效基础。鄂西农村相对薄弱的半工与半耕、低度的代际合力以及有限的人生任务,与华北农村相对充分的半工与半耕、紧密的代际关联以及近乎无限的人生任务存在鲜明差异,最终体现为家庭发展能力的差异。根据家庭发展能力的不同,农民家庭可以大致划分为发展型家庭、维持型家庭和救助型家庭等三种类型。农民家庭的“分类治理”是激活家庭发展能力,实现家庭政策落地的重要基础。
关键词:家庭发展能力;家庭策略;半工半耕;代际合力;家庭目标
一、问题的提出
(一)家庭发展的政策话语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家庭经历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逐渐兴起的打工经济引发了家庭结构、功能和伦理的变迁:家庭结构趋于核心化[[1]]、家庭功能逐渐弱化和外化[[2]]、家庭伦理弱化并经历了新的重构[[3]]。在此背景下,“家庭发展”日益成为一个问题,且日益引起政策部门的关注,“家庭发展”作为一种政策话语出现。学者们尤其关注到转型时期家庭功能的弱化,“家庭需求与家庭功能的对应结构失衡、家庭功能供求的自我均衡机制失灵”,因此家庭发展和家庭能力建设需要外部社会系统的介入,尤其是政府的政策支持[[4]]。可见,围绕“家庭发展”的政策话语关注的是如何通过合理的家庭政策促进家庭发展,提升家庭的发展能力,进而构建良善的社会秩序。学界的家庭政策研究存在“去家庭化”和“家庭主义”之争[[5]]。 “去家庭化”的政策思路主要借鉴西方福利国家的经验,强调政府在为家庭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方面具有主导责任[[6]]。而“家庭主义”的政策思路强调通过政府的干预来激活和强化家庭的功能[[7]]。近年来,一些学者提出构建“发展型家庭政策”[[8]][[9]],试图在“去家庭化”和“家庭主义”的家庭政策思路之间寻求平衡点,强调国家和市场的力量不能完全替代家庭,而是要通过合理的家庭政策来促进家庭能力的提升和家庭的可持续发展。
总体来看,作为政策话语的“家庭发展”是一种外部视角,重点讨论了家庭发展能力的政府责任,相对忽视了家庭发展能力的构成基础。这样一来,家庭发展能力主要是特定政策实践的效果。事实上,家庭发展政策离不开现实的家庭发展能力。家庭发展能力是家庭发展政策落地的有效性前提。因此,从家庭外部视角向家庭内部视角转换是家庭政策研究深化的重要条件,它构成了反思家庭发展政策的基本参照。
(二)家庭发展的资源禀赋
有学者在家庭发展理论和家庭可持续生计理论的基础上提出“家庭发展能力理论”的分析框架,认为家庭禀赋、家庭功能和家庭策略是构成家庭发展能力的核心要素[[10]]。从微观层面而言,影响家庭发展能力的要素很多,如家庭劳动力的数量与质量、家庭所处的生命周期、家庭劳动力的配置状态等。在已有研究中,影响家庭发展能力的诸多要素主要以“家庭禀赋”的概念呈现出来。家庭禀赋是指家庭成员及整个家庭所拥有的包括天然具有的及其后天获得的资源和能力,具体包括经济资本、社会资本、人力资本和自然资本[[11]]。具体来看,学界对“家庭禀赋”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研究家庭禀赋对家庭行为决策的影响。例如,石智雷、杨云彦认为,中国城乡劳动力选择外出务工或是回流不是个体行为,而是基于家庭禀赋状况作出的理性决策[[12]]。二是研究家庭禀赋与家庭功能的关系。例如,狄金华等以家庭禀赋理论为分析框架,分析了农村子女的家庭禀赋效应对其赡养行为的影响,认为子女的家庭禀赋越丰富,其对父母经济支持和精神慰藉的频率就越高[[13]]。
既有研究主要以“家庭禀赋”这一概念来呈现家庭发展能力的强弱,这在事实上将家庭发展能力还原为了家庭内部的资源禀赋,而且,这些资源禀赋在一定程度可以视为家庭成员资源存量和资源获得能量的简单加总。这样一来,家庭发展能力本质上成为一个经济学的问题。然而,农民家庭并非个体本位的组织结构,这意味着,若要揭示家庭发展能力的完整意涵,必须回到家庭再生产的实践逻辑。换言之,家庭禀赋主要强调的是家庭作为整体所具有的客观的资源变量,它是影响家庭发展能力的基础变量。然而,家庭发展能力不仅与客观的资源变量相关,而且与家庭结构和家庭目标相关。
(三)家庭发展能力的社会学视野
“家庭发展能力”实际上包含了农民家庭回应现代性的能力,因而需要放置在家庭现代化转型过程中考察。一般认为,家庭的现代化主要是一个家庭结构分化、伦理弱化和功能分化的过程,以核心家庭为本位的私人生活逻辑替代了传统大家庭的生活逻辑[[14]]。家庭被视为现代化改造的被动对象,凸显了现代化之于家庭的解构与分离的向度。然而,近年来一些研究表明,家庭在社会变迁过程中并非是完全被动的,而是作为一个能动的主体积极调整和适应[[15]]。家庭的功能并没有在现代性力量的冲击下弱化,反而在现代性压力之下被激活,并表现出相当的韧劲[[16]][[17]]。在社会转型时期,我国家庭结构的核心化仅仅是家庭变迁的一个维度:代际之间固然在家庭形式上越来越呈现出“分”的趋势,但在实质上却越来越强调代际之间“合”的力量,核心家庭大多有其“形”而欠其“实”,家庭呈现出“形式核心化”和“功能网络化”的特点[[18]]。有研究者进一步提出“新三代家庭”这一概念,揭示转型时期农民家庭代际之间的功能性合作[[19]][[20]]。此外,姚俊也关注到当前城市家庭中的“临时主干家庭”[[21]]和农村流动家庭中的“不分家现象”[[22]],认为这是家庭成员在现代化压力之下所作出的积极应对策略。
就中国农民家庭转型的实践过程而言,家庭转型不仅具有转型过程的渐进性,而且转型的路径和节奏存在鲜明的差异。家庭转型的复杂过程提供了透视家庭发展能力的窗口。家庭发展能力既非一个纯粹的政策建构的问题,也非资源配置的经济问题。面对复杂多元的社会变迁,农民家庭在资源、关系和伦理等方面的变迁重构了转型家庭的实践形态,形成“功能性家庭”[[23]]。功能性家庭突出了农民家庭转型的能动性。然而,笔者在调研中发现,虽然农民家庭在现代化过程中都有能动性的一面,但家庭的能动性并不是天然存在的,且不同地区农民家庭的能动性存在一定的差异,最终导致农民家庭发展能力的差异。这就产生了进一步的问题:在现代化和市场化背景下,农民家庭如何才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进而激活家庭功能?本文基于鄂西农村和华北农村的经验,[③]以家庭策略为分析框架,试图从类型比较的视角出发揭示农民家庭发展能力的现实基础。根据笔者调研,华北农村和鄂西农村在家庭发展能力上具有较大的差异。大体而言,华北农村的家庭发展能力较强,而鄂西农村的家庭发展能力较弱。家庭资源是家庭发展能力的基础变量,也是家庭决策的基础。但家庭发展能力不仅与家庭内部客观的资源变量相关,更为重要的是如何通过家庭策略来释放家庭的发展能力。
二、分析框架:家庭策略的真实结构
家庭发展能力的核心即家庭回应现代化转型的能力,它关注的是农民家庭转型的可能性。在现实的经验层面,不同的家庭发展能力孕育了富有差异的农民家庭模式。如果进入农民家庭再生产的基本逻辑,家庭发展能力则具有一定的规律性。换句话说,在本文中,家庭策略并不是个体的家庭建构策略,而是家庭的发展策略。家庭策略的分析框架具有一定的理性主义的色彩。
家庭策略的概念最早来自于西方家庭史的研究,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理解工业化和现代化过程中家庭发挥的作用[[24]]。家庭策略是家庭在应对社会变迁时做出的合理安排,“可被解释为家庭及其成员的决策过程与时机,强调家庭自身变化的动力以及家庭与社会变迁的相互影响作用”[[25]]。因此,“家庭策略”这一概念强调了家庭本身的主体性和能动性。布迪厄认为,血缘群体组织为了自己群体的生存和延续,发展出了一系列的家庭策略,如结婚策略、教育策略和继承策略等[[26]]。国内也有一些学者运用“家庭策略”的视角来分析转型时期农民家庭的行为逻辑。杨静慧以农民工为研究对象,考察农民工如何通过家庭结构的调整来改变家庭策略,从而有效回应转型社会所带来的机遇与挑战[[27]]。王立兵引入家庭策略的视角分析农民在分家实践中的主体性和能动性[[28]]。
总体而言,既有研究主要从能动主体出发,突出了家庭内部围绕资源配置效率的理性决策,从而强调了家庭策略运作的个体本位和工具意义,因而忽视了家庭策略的真实结构。事实上,家庭策略不仅是家庭成员基于个体本位的利益最大化的行为模式,而且服从于家庭再生产的实践逻辑,因而呈现出复杂的面向。在这个意义上,家庭策略并不必然体现为农民家庭的现代性适应,而是可能陷入封闭在家庭内部的循环。[④]因此,只有深入家庭策略的内在结构,将家庭策略置入家庭再生产的实践逻辑,才能揭示家庭发展能力的生成机制。这也意味着有效的家庭策略需要与特定的家庭关系和家庭目标结合。基于此,本文试图从实体论的家庭观出发,剖析“家庭策略”的内在结构,揭示家庭发展能力的真实基础。
家庭转型不仅是现代性的自发后果。农民家庭模式的差异意味着家庭内在的发展能力本身也塑造了现代性的流动路径和影响农民家庭的方式。在这个意义上,家庭策略实际上包涵三个层面,分别为:家庭资源、家庭结构和家庭目标,三者分别规定了家庭策略的基础、主体和空间,最终表达为特定的家庭发展能力。具体而言,家庭资源主要是指家庭成员的资源存量,它是影响家庭发展能力的基础变量,家庭结构是指家庭成员之间的整合强度,而家庭目标即家庭再生产的方向设定。因此,家庭策略的完整意涵是,农民家庭基于特定的家庭目标、通过特定的家庭关联模式,实现资源动员和资源配置。在这个意义上,家庭发展能力并不是农民个体能力的简单加总,而是取决于不同家庭策略下家庭资源、家庭结构(关系)和家庭目标的配置模式。
三、家庭策略的资源基础:“半工半耕”的强度
一定的经济资源是家庭发展能力的基础。改革开放之前,农民家庭的主要收入来自于农业,现代工业在家庭收入中所占比重极小。20世纪80年代以来,以“打工潮”为标志的农民市场化改变了家庭劳动力的配置逻辑,农民家庭经济收入包括务农和务工两部分,逐渐形成“半工半耕”的家计模式。“工”与“耕”共同构成了农民家庭再生产的物质基础。中国农村的“半工半耕”结构是历史形成的,是工业化和城市化背景下农民家庭主要的经济模式[[29]]。费孝通在20世纪80年代的农村调研中注意到了乡村工业化给农民生产生活方式带来的改变[[30]]。黄宗智基于1980年代乡村工业化的经验,也注意到农村中逐渐形成“半工半农”(即半工半耕)的结构[[31]],并指出这一结构与传统的“农业+手工业”具有完全不同的内涵[[32]]。 “半工半耕”结构最早开始出现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的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当时沿海发达地区乡镇企业发展迅速,当地农民有了就近务工的机会,形成了以“离土不离乡”为基础的“半工半耕”。20世纪90年代以来,城市对农村的诸多限制逐渐取消,农民外出务工的机会越来越多,但此时主要以男性劳动力外出务工为主,女性劳动力主要在家务农,从而形成“以性别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进入2000年以来,随着工业化与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城市的就业机会进一步增加,并且逐渐形成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农村青壮年劳动力普遍外出务工,而中老年人则留村务农,从而形成了以“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33]]。 “半工半耕”具有丰富的内涵,它“不仅是一种经济结构,也是一种社会结构和家庭结构,同时还是一种政治结构”[[34]]。在这一部分,笔者主要结合“半工半耕”的经济学意涵来讨论农民家庭的资源积累能力。
根据市场机会的不同,当前我国农村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已经城市化或者类城市化的农村,以东部发达地区和大城市近郊农村为典型,在这种类型的农村里,农民已经高度嵌入市场,家庭劳动力市场化的程度很高,农民家庭已经突破了“半工半耕”的家计模式,家庭收入都是来自于务工或经商。另一种是仍然相对传统的农村,农民市场化或城市化的能力和程度有限,因此还需要依托农村进行生产和生活,农民家庭年轻的劳动力进城务工经商,年老的劳动力则在家务农,形成代际分工基础上的“半工半耕”,这种家计模式在中西部一般农业型村庄普遍存在。虽然中西部农村在当前普遍形成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的经济结构,但在中西部不同的区域,“半工”和“半耕”具有很大的差异性。不同的“半工”和不同的“半耕”的组合形成了不同的“半工半耕”模式,这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农民家庭发展能力的基础。以下将具体分析鄂西农村和华北农村在“半工”和“半耕”上的差异,这种差异从根本上影响了两地农民的家庭发展能力。
(一)影响“半耕”的因素
虽然当前我国农民能够自由进城务工,但真正能够在城市体面安居的只是其中的少数。当前中国有2亿左右的农民工进城务工经商,但仍然有7亿左右的农民生活在农村。以当前农民工的工资收入水平和城市的生活水平来看,绝大多数农民家庭难以在城市立足,过上体面的生活,大多数家庭仍然要依托“半工半耕”的家计模式完成家庭的再生产。我国的城市化是一个缓慢和渐进的过程,有能力的农民家庭可以率先进城,而能力不足者则仍然要往返于城乡之间[[35]]。这就决定了农村和农业对于大多数农民而言仍然很重要,来自于农业的“半耕”收入仍然是农民家庭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不同区域的农村,由于自然条件、人地关系等方面的差异,农民家庭的“半耕”收入也很不相同。
影响“半耕”的主要有两个因素:一是资源禀赋,二是人地关系。资源禀赋主要是由当地的自然条件赋予的,如地形地貌、气候、降雨量等,是客观存在的,个体难以从根本上对之进行改变。人地关系主要涉及人均耕地面积、土地产出等方面。资源禀赋和人地关系决定了农业产出和农业剩余的多少,同时也决定了“半耕”收入在农民家庭收入中所占的比重。鄂西农村整体上属于山区地形,自然条件较差,土地贫瘠。人均耕地面积不足1亩,且主要为山地和坡地,耕种极为不方便。当地农民主要种植玉米、土豆、红薯等作物,土豆在2000年之前都主要是当地农民的主食,玉米和红薯主要用于喂猪。当地水田较少,农民吃米只能到市场上购买。因此,总体来看,鄂西农村的农业主要是一种“糊口农业”的状态,农业产出只能维持农民的基本生存,农业剩余极少,“半耕”所带来的现金收入几乎为零,农民家庭日常的现金开支(如人情送礼)需要依靠“半工”的收入来补贴。华北农村以平原地形为主,自然条件优于鄂西农村。华北农村人均耕地面积为1亩多,由于华北人口较多,人均耕地面积也有限,但还是高于鄂西农村。并且,华北农村以平原地形为主,耕种更为方便。华北农民主要种植玉米、小麦等作物,除了自己食用之外,余下的农产品还能进入市场,这部分农产品“变现”的收入成为农民家庭维持在村生活消费(包括饮食、人情等)的重要来源。因此,华北农村的农业剩余高于鄂西山区农村,“半耕”收入在农民家庭收入中所占比重更大。
表1 鄂西农村与华北农村“半耕”的对比
区域 |
地形 |
人均耕地 |
村庄主要经济特征 |
农业剩余 |
半耕强度 |
鄂西农村 |
山区为主 |
不足1亩 |
土地贫瘠,土地产出不高;交通不便,农业机械化程度很低;以种植土豆、红薯和玉米为主。 |
糊口为主,农业剩余很少 |
较弱 |
华北农村 |
平原为主 |
1亩多 |
土地较为肥沃,产出 较高;交通便利,农业机械化程度很高;以种植小麦和玉米为主。 |
农产品可部分进入市场“变现”,农业剩余较多 |
较强 |
因此,总体来看,由于自然条件、资源禀赋、人地关系等方面的差异,鄂西农村和华北农村的农民家庭从农业上获得的“半耕”收入不同,鄂西农村的“半耕”较弱,而华北农村的“半耕”较强。
(二)影响“半工”的因素
在打工经济普遍兴起的背景下,农民与市场的关系是影响家庭收入和家庭发展的关键变量。从农民与市场关系的视角来看,影响农民家庭“半工”收入的主要有两个要素:一是客观的角度,即市场距离和市场机会;二是相对主观的角度,即农民把握市场的能力。市场机会的差异主要存在于东部发达地区农村与中西部一般农业型农村之间。虽然我国已经形成了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但由于所处的区位条件不同,距离市场的远近不同,东部发达地区农村相对于中西部一般农业型农村而言具有明显的市场优势,市场机会更丰富,农民家庭劳动力市场化的程度很高。而对于同处于中西部一般农业型地区的鄂西农村和华北农村而言,在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已经形成的背景下,两地所面临的市场机会相差不大,因此,鄂西农村和华北农村在“半工”上所呈现出的差异主要源于市场能力的不同。这里的“市场能力”主要是指劳动力把握市场的能力,也即进入市场的程度。
农民的“市场能力”可以从以下两个维度进行测量:一是每年打工时间的长短;二是家庭可用劳动力参与市场的程度。鄂西农村的农民把握市场的能力相对较差。笔者在鄂西农村调研发现,首先,当地农民每年外出打工的时间很短,一般只有五六个月,当农民认为今年的打工收入基本够一年的开销时,他们就会选择离开城市,回到村庄休闲。并且鄂西农民普遍喜欢在建筑工地上打工,原因在于建筑工地不仅工资较高,而且比较自由,想干就干,不想干就休息,并且可以随时辞职回家。其次,鄂西农村的家庭劳动力并没有充分进入市场。对于中西部普通农业型农村而言,理想的劳动力配置模式是年轻夫妻外出务工,中老年父母在家务农,顺便照顾孙代,并且中年的男性还可以在农闲季节在县城附近打短工。而鄂西农村家庭劳动力配置不合理,当地中年人外出打工的极少,并且中年父代很少帮子代带小孩,因此年轻夫妻的劳动力也没有得到充分的动员。因此,鄂西农村农民家庭的劳动力运用很不充分,劳动力进入市场的程度不高,市场能力较差。相对而言,华北农民的市场能力较强,劳动力进入市场的程度很高。华北农民每年在外打工的时间很长,一般只在春节才回家过年,一年的打工时间有10个月左右。并且,华北农民家庭的劳动力配置更为合理,家庭内的剩余劳动力都尽量到市场上寻找就业机会,因此,不仅每个劳动力参与市场的程度很强,而且会尽可能充分调动家庭内所有劳动力进入市场。因此,从“半工”角度来看,华北农民的“半工”收入明显高于鄂西农民。
(三)半工半耕的类型学意义
“半工”和“半耕”主要是从家庭资源的媒介对家庭发展能力构成影响。然而,中国农村区域广阔,类型复杂,不仅可以按照村庄社会基础结构的不同而划分为南方农村、中部农村和北方农村,而且可以根据村庄资源密度和分化程度的不同划分为东部发达地区农村与中西部一般农业型地区的农村[[36]]。不同的历史地理、社会基础和发展水平,最终形成了多样化和差异化的“半工半耕”的形态。也就是说,在农民市场化的背景下,半工半耕的复杂类型在一定程度折射了农民家庭策略的复杂性和灵活性。在当前跨区域流动中逐渐形成的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中,理想的家庭策略似乎是家庭劳动力面向市场的充分动员,劳动力的市场化(“半工”)实际上足以替代半耕存在的劣势和不足。但是,如前所述,家庭不仅是一个经营单位,而且是一个生活单位,家庭发展能力因而受制于农民家庭再生产的逻辑。
在这个意义上,通过外出打工获得收入以补偿和替代农业收入的方式,受到家庭其他任务和功能的牵制,因此,同样是“半工半耕”的家计模式,在鄂西农村与华北农村却存在极大差异。鄂西农村“半耕”较差,“半工”也不强;而华北农村“半耕”较强,“半工”也很强。因而,华北农村的“半工半耕”明显优于鄂西农村。“半工半耕”强度的不同,直接影响了农民家庭的积累能力,并且也是影响家庭发展能力的基础要素。那么,需要进一步追问的是,鄂西农村与华北农村同属于中西部普通农业型村庄,在市场机会相同、政策福利相同的背景下,为何两个地区的农民把握市场的能力呈现出较大差异?实际上,造成两个地区农民市场化能力差异的根源在于家庭策略的结构不同,从而塑造了“半工”与“半工”多样化的配置模式与关联逻辑,下文将对之进行具体分析。
四、家庭策略的主体动员:代际合力的强度
家庭策略需要一定的资源作为基础,这些资源是家庭禀赋的基本内容。然而,农民家庭并非一个具有明确边界的组织结构,而是具有相当的历史绵延的特征,它体现为代际的更替与重叠。因此,家庭禀赋并非一种常量,不同的代际关联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定义了农民家庭的成员范围和边界。农民的家庭观是局限于核心家庭的层面,还是沿着代际链条而扩及更大范围的成员关系,这直接决定了家庭资源禀赋分散与集中的程度。可见,家庭的资源禀赋实际上依赖于家庭内部的主体动员能力。主体动员是家庭策略的重要维度,涉及对家庭关系尤其是代际关系的重构。
如果着眼于农民现有的家庭模式,农民家庭的发展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代际合力的强度。本文所考察的“代际合力”主要是指在子代结婚之后,父代与子代家庭之间的劳动力配置状况和合作程度。其中,父代是否要承担抚育孙代的责任以及在子代结婚之后父代是否还会继续支持子代家庭,成为衡量代际合力强弱的重要维度。代际合作程度直接影响家庭劳动力的配置,从而影响家庭资源的来源。有效的代际合作不仅拓展了家庭策略的空间,而且也降低了家庭本身的风险,是家庭发展能力不可或缺的环节。
当前我国中西部地区的农民家庭普遍形成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的家计模式。然而,即使在中西部农村内部也存在代际合力强度的差异。根据笔者的调研,在华北农村,如河南、山东、陕西等地,代际合力的强度最大,家庭劳动力获得充分释放,家庭发展能力很强;不同的是,在鄂西农村,代际合力的强度不大,代际之间相对独立,父代和子代家庭都在为自己的“核心家庭”打算,限制了家庭劳动力依托劳动力市场实现优化配置的空间,家庭资源禀赋难以最大化,家庭发展能力较弱。华北农村和鄂西农村代际合力强度的不同主要源于两个地区代际关系和代际责任的不同。
(一)华北农村的代际合力
在华北农村,父代对子代的代际责任很强,在现代化和市场化力量给农民家庭带来发展压力的背景下,父代的人生任务链条被无限延长。父代不仅要将子代抚养大,而且还要帮助子代结婚、抚育孙代、以及在有劳动能力时不断支持子代家庭,父代的一生都在为子代家庭操劳。在华北农村,抚育孙代是爷爷奶奶必须完成的责任和任务,那些因为种种原因不能帮助子代家庭带小孩的父母则会陷入深深的自责与愧疚之中。笔者在陕西关中豆村调研时遇到一位64岁的中年妇女,由于自己身体原因不能帮助儿子媳妇带小孩,谈到此事时她不禁潸然泪下。河南安阳南村一位中年妇女对抚育孙代有如下看法。
案例1:“现在一辈辈都是这样,带孙子都是老人的任务,不看要被人笑话。儿子媳妇都在外面打工,婆婆肯定得管(孙子),能帮一步是一步,以后不能动了还得靠儿子媳妇。你没有给他们(指儿子媳妇)扶持,他们怎么挣钱?以后怎么养你?带孙子也是给儿子减轻家庭负担。”(河南安阳南村,LCQ,女,59岁,20160527)
一般而言,年轻夫妻在小孩两三岁之后就开始外出务工,有的年轻媳妇甚至在小孩几个月时就外出务工,抚育孙代的任务完全交给父代,一般至少要带到孙代上中学为止。在抚育孙代的过程中,在父代家庭内部也会形成阶段性的“以性别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的家计模式,父代家庭在务农的同时,还能在农闲时节腾出一个劳动力在乡镇或县城附近打零工,增加家庭的经济收入。一般而言是由中年的男性外出打零工,他们找的工作一般都是在建筑工地上干体力活,一年能够收入一万元左右。这笔工资收入虽然不多,但却足以维持祖孙两代人在村里的日常开销,并且部分父代家庭在精打细算之下还能有所结余。因此,父代帮助子代家庭带小孩,不仅使得子代家庭的劳动力得以充分释放,子代家庭打工收入增加,而且还能减少子代家庭在小孩身上的消费,年轻夫妻外出打工的收入就可以积攒更多。
此外,当前年轻人外出打工的目的,并不仅仅在于获得城市的高收入,而且往往包含了城市化的梦想和预期。问题是,在中国目前的发展阶段,除了少部分有特殊技能的农民工之外,大部分农民工的收入有限,单靠子代家庭打工的收入很难实现家庭的“城市梦”。在华北农村,一方面子代的婚姻成本基本都是由父代承担;另一方面,在子代结婚之后,父代还要进一步支持子代家庭的发展,尤其是要帮助子代家庭实现城市化的目标。华北农村很多子代家庭进城买房的首付都是父代家庭无偿提供的,父代的支持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子代家庭的压力。因此,总体来看,华北农村较强的代际合力使家庭内所有的劳动力都被充分动员起来,家庭劳动力的优化配置赋予当地农民家庭以较强的发展能力。
(二)鄂西农村的代际合力
在鄂西农村,父代对子代的代际责任相对有限,具体而言,有限的代际责任主要限于抚育子代和在能力可及范围内帮助子代结婚。父代也会操心子代的婚姻大事,但更多是由子代自己负责,结婚的花费也主要是由子代自己承担,因此相比于华北农村而言,鄂西农村的男性结婚年龄普遍比较晚,一般都是二十四五岁才会结婚。[⑤]如果子代不幸沦为光棍,村庄舆论也不会谴责父代,而是会说儿子自己没本事。因此,中年的父代在子代的婚姻大事上并没有多大的压力。在鄂西农民看来,父代为子代的付出建立在一定的前提条件之上:其一,父代要有一定的经济能力,如果父代本身经济能力有限,那么完全可以不用为子代付出,村庄内部也不会因此而形成对父代不利的舆论压力;其二,父代为子代的付出不能影响到自己的正常生活。因而,这两个条件也就决定了父代对子代的经济投入是有限的。
在鄂西农村,不仅结婚的责任更多由子代自己承担,并且,在子代结婚之后,父代的责任感更轻。对于鄂西农村的中年父代而言,子代结婚之后,父代“向下”的人生任务就基本完成。抚育孙代、进城买房或其他发展性目标的实现,都主要依靠子代自己的付出和努力。在鄂西农村,抚育孙代并不是父代必须完成的、刚性的人生任务,而是有弹性的,父代可以根据自己的能力和意愿进行选择。虽然在实践中当地也有很多父代要帮助子代带小孩,但他们很清楚这并不是自己必须完成的任务,并且,抚育孙代过程中的所有消费都是由子代家庭承担,这一点也与华北农村有所不同。
案例2:鄂西巴东县赵村的SJM,今年60岁,1个儿子,28岁,已婚,小孩2岁。当问及他和老伴是否要帮助儿子带小孩时,SJM说,“孙子,我愿意带就带,不愿意带就不带,看儿子对我的态度,对我们尊重一点,我才带。父子关系也是和外人关系一样,父子之间(相)处的好,就可以给你带,(相)处的不好,就不给你带,你自己请保姆。你自己生的孩子自己养,不能强迫我带孙子。养儿养女、对父母尽孝是我的义务,我母亲92岁,现在瘫痪在床2年左右,我和老大一人照顾5天,这是我应该做的,我没有怨言。但是带孙子不是我的义务。60岁了,按国家政策,该退休了,我把你养这么久,该退休几年了。(儿子媳妇)你对我好,我尽力而为,对我不好,我就不带。儿子结婚了,有家了,我的任务就完成了。”(鄂西巴东县赵村,SJM,男,60岁,20170929)
因此,在鄂西农村,代际之间虽然总体上仍然是采取“半工半耕”的分工模式,但家庭劳动力并没有得到最优的配置。父代以在村务农为主,但是并没有承担起抚育孙代的责任,这就必然增加了子代家庭的负担。在父代不帮助子代照顾小孩的情况下,子代家庭面临两种选择:一是将小孩带到打工的地方上学,这种方式直接增加了子代家庭在城市的生活消费,子代家庭的积累减少;二是由年轻的媳妇暂时“回归家庭”带小孩,这种方式使得子代家庭的劳动力难以得到有效释放,直接减少了子代家庭的经济收入。
案例3:鄂西巴东县赵村的ZWG,62岁,老伴60岁。儿子36岁,已婚,小孩9岁。儿子在四川成都打工,媳妇与儿子一起在成都,但并没有打工,而是在那边带孙子,孙子上小学。当问及为何不把孙子带回家里时,ZWG说,“我不愿意,因为接送不行。星期天要送去学校,周五要接回来,我没有车。儿子倒是希望我带回来,儿子肯定有点不高兴,但不高兴也没办法。我们这里的小孩50%以上都是父母带出去自己带,留在家的很少。”ZWG儿子打工收入每个月有三四千元,刚好够一家三口在成都的消费,基本没有结余。(鄂西巴东县赵村,ZWG,男,62岁,20170925)
可见,在打工经济普遍兴起的背景下,鄂西农村和华北农村的农民家庭都形成了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的家计模式,但由于代际关系和父代人生任务的不同,农民家庭内部的代际合力也存在较大差异。华北农民家庭能够面向市场实现家庭劳动力的最优配置,家庭发展能力很强;而鄂西农民家庭劳动力配置程度较差,家庭发展能力较弱。
(3)半工半耕的社会学意涵
费孝通将中国的代际关系概括为甲代抚育乙代、乙代赡养甲代的“反馈模式”,以区别于西方家庭中甲代抚育乙代、乙代又抚育丙代的“接力模式”[[37]]。因此,从理想型来看,中国的代际关系在抚育与赡养之间实现了平衡。但中国地域广阔,父母的抚育责任与子女的赡养义务在不同区域的农村存在很大的差异,总体来看,华北农村的代际关系呈现出“厚重不均衡”的特点,即父代对子代的代际责任很强,而子代对父代的代际反馈有限;鄂西等原子化地区的代际关系则呈现出“低度均衡”的特点,即代际之间相对独立,父代对子代的代际责任和子代对父代的代际反馈都是有限的[[38]]。华北农村和鄂西农村代际关系的不同直接决定了两个区域代际合力的强度不同。
因此,“半工半耕”具有浓厚的社会学意涵,即半工半耕的具体形态是农民特定家庭策略的表达。在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形成的背景下,年轻子代外出务工、年老父代在家务农的“半工半耕”模式是农民家庭劳动力配置的最优模型。其中,年轻子代具有进入市场的优势,而中老年父代虽然缺乏劳动力市场化的优势,但却是在村务农的好手,并且还可以顺便承担照顾孙代的责任。“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体现了家庭内部的充分动员和关系整合,从而突破了家庭资源禀赋的束缚和限定,拓展了农民家庭发展的边界。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家庭关系和家庭秩序不仅关乎农民的生活秩序,而且关乎家庭发展能力。
五、家庭策略的目标调控:发展动力的强度
家庭策略强调家庭本身的主体性、能动性和其应对复杂多元化社会中的调整与适应,并对家庭的运行做出合理的安排。事实上,家庭策略是以家庭再生产目标为核心而展开的,它实际上蕴含了家庭发展的目标和方向。在此意义上,家庭发展目标和方向的不同,不仅影响家庭策略的选择,并最终影响家庭能动性的发挥以及家庭能力的发展。因此,家庭发展能力的强弱不仅取决于家庭的资源基础和内部动员,而且取决于家庭资源的使用方式,前者与“半工半耕”的强度以及代际合力的强度相关,后者则与家庭发展目标和方向相关。家庭获得经济资源的状况决定了家庭发展的潜力,而家庭目标则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家庭发展潜力能否真正转化为家庭的发展能力。
具体而言,华北农民和鄂西农民面临不同的家庭目标。不同的家庭目标构造了不同的家庭策略运作空间,而且塑造了家庭资源分配的方向和家庭代际整合的动力。农民的家庭发展目标与很多因素相关,其中最主要的影响因素是农民的人生任务。华北农民与鄂西农民人生任务的差异,分别发育形成了积累导向与消费导向的家庭目标。以下将基于华北农村和鄂西农村家庭发展目标和方向的比较分析,阐释家庭目标之于农民家庭发展能力的重要意义。
(一)华北农村:家庭策略的积累导向
在华北农村调研时经常会听到农民提到“人生任务”一词,在当地农民的话语体系中,人生任务有两个层次的内涵:一是向上的人生任务,即为父母养老送终;二是向下的人生任务,即为儿子娶媳妇。二者相比起来,向上的人生任务相对容易完成,而向下的人生任务则往往需要父代付出很多时间和资源。并且,随着现代化和市场化力量的持续渗透,华北农民向下的人生任务链条不断延长,农民家庭需要完成两重目标:一是帮助子代顺利结婚,二是帮助子代家庭实现城市化的目标。这两重目标赋予华北农民的家庭策略以厚重的积累导向,从而将有限的家庭资源投放到最为重要的发展型任务之中。
“为儿子娶媳妇”是华北农民家庭需要完成的首要的、刚性的目标和任务。华北农民不惜一切代价完成人生任务的动力主要来自于家庭延续的使命感,同时,这种使命感也凝结为一种为当地人共享的地方性规范。从价值层面而言,中国人的人生价值和人生意义是在家庭中实现的,“传宗接代构成了中国农民的终极价值,成为中国农民的真正宗教”[[39]]。作为父母,在将子代抚养长大之后,其首要的责任就是要让子代顺利完成婚嫁,从而使家族的延续与再生产不至于在自己这一代发生断裂,否则就会觉得愧对祖先。从村庄结构层面而言,华北农村社会结构的特点是血缘与地缘关系不完全重合,村庄内部同时存在多个杂姓的血缘单位,但各个姓氏的血缘单位规模都较小,农民的认同与行动单位一般是五服以内的“门子”、“户族”或小亲族[36]。在小亲族结构的主导之下,村庄内部具有较大的竞争空间。在传宗接代的压力之下,“有没有儿子”以及“儿子是否结婚”是农民参与村庄竞争的起点,一个没有儿子的人、或者是有儿子但是却没有正常结婚的人,是没有资格参与村庄竞争的。那些没能顺利为儿子娶上媳妇的父母会在村庄中承受巨大的舆论压力,以至于觉得“没面子”和“抬不起头来”。因此,农民家庭要不惜一切代价帮助子代顺利结婚。
此外,近年来,华北农村进城买房日益成为农民奋斗的新目标,进城买房的农民越来越多。华北农民买房主要出于两个原因:一是婚姻压力;二是村庄竞争的压力。在当前婚姻市场上男女性别比严重失衡的背景下,进城买房成为了很多女方家庭同意结婚的必备条件,而村庄竞争进一步助推了华北农民进城买房的热情。
因此,华北农民家庭不仅要面临高额的婚姻成本,而且还要尽力帮助子代家庭实现城市化的目标。在家庭发展的压力之下,农民的家庭策略主要围绕子代的婚姻和城市化的目标进行调适和安排。一方面,家庭的动员能力很强,家庭内部所有的劳动力都要被动员起来,并且在家庭劳动力之间形成最优配置,以最大化地增加家庭收入来源。另一方面,家庭的积累观念很强,农民家庭的日常消费被极度压缩。华北农民日常饮食极为简单,主要以面条和馒头为主,肉类消费很少,一个家庭一年只吃5斤肉很正常,家庭日常开支很少。因此,受积累性的家庭目标的引导,华北农民家庭得以沉淀了比较厚重的发展能力。
(二)鄂西农村:家庭策略的消费导向
相对于华北农村积累导向的家庭目标而言,鄂西农村的家庭目标具有浓厚的生活导向,具体而言,即农民偏好短期性和消费性的生活目标,农民家庭发展的压力不大,农民重视的是过好当下的生活,缺乏长远的预期和规划。维持型的低线目标压缩了家庭策略的空间,家庭积累的动力不足,家庭发展能力较弱。
在鄂西农村,父代最主要的责任是将子代抚养长大,子代的婚姻主要由自己负责,父代只需尽力而为。与华北农村相比,鄂西农村男性的婚姻成本不高,当地彩礼很低,一般为1-2万元,[⑥]并且很多家庭不用给彩礼也可以娶到媳妇。此外,鄂西农民家庭也没有进城买房的压力,买房不构成结婚的必备条件,村庄内部在进城买房方面也没有形成攀比之风。因此,鄂西农民的生活压力不大,家庭内部并无发展性目标的压力,在农民家庭内部没有形成资源的有效动员和劳动力的优化配置,农民家庭的积累动力不足,积累能力有限。一方面,在“半耕”与“半工”双弱以及代际合力不足的背景下,鄂西农民的家庭收入并不高。另一方面,相比于华北农民而言,鄂西农民的积累观念不强,农民家庭的消费水平很高。鄂西农民日常消费最大的项目是人情和饮食,当地一个普通农民家庭一年的人情开支至少要五六千元,人际关系比较广的家庭人情开支普通在一万元以上,人情开支至少占当地农民家庭年收入的20%左右。在日常饮食方面,鄂西地区的农民很讲究吃,几乎每顿都要吃肉,每个家庭每年都要自养或者购买1-2头年猪。当地农民的观念是,“钱多钱少无所谓,关键是要吃的好,过得开心”,这是一种典型的“活在当下”的价值观和生活观。因此,鄂西农村父代的人生任务链条相对较短,压力较小,农民家庭普遍呈现出“低收入、高消费”的生活模式,有积蓄的家庭很少,农民家庭缺乏积累的习惯,家庭抗风险能力不强,家庭发展能力较弱。
六、家庭发展政策的定位与启示
由于历史社会条件和自然地理禀赋的差异,农村社会的现代化转型颇为复杂。深入农村社会转型过程可以发现,现代化不仅是市场化等现代性力量单方面改造农民和农村的过程,而且是农民适应性转化和调试的产物。在现代性的适应中,农民家庭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变量。家庭发展能力的强度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了家庭现代化转型的效果。本文选择鄂西农村与华北农村作为经验基础,基于二者的比较研究,解析了家庭发展能力差异的变量结构。从两地农民家庭变迁的路径来看,面对现代性压力,农民家庭转型并非一蹴而就的线性过程,而是遵循着差异化和多样化的转型路径。在这个意义上,家庭资源禀赋并非一个既定的常量,而是具有相当的可塑性和延展性。由家庭资源迈向家庭发展能力,是一个典型的家庭策略的问题。在现代化的过程中,中国农民既没有快速走向个体化的“无根”状态,也没有彻底走向理性化,而是以家庭整体而非个体来应对现代化带来的压力。
本文以“家庭策略”为分析框架,并从家庭策略的资源媒介、主体整合和目标选择三个层面对华北农村和鄂西农村农民家庭的发展能力进行具体的分析。上文的分析说明,家庭发展能力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产物,如果单纯强调家庭策略的策略性和工具性的层次,忽视家庭策略的内在结构,将难以理解农民家庭发展能力的真实基础。在这个意义上,家庭资源、家庭关系和家庭目标共同决定了家庭策略的形态。具体而言,农民家庭的资源基础(基于特定的“半工”与“半耕”的配置方式)以及家庭内部代际合力的强度主要影响了农民家庭的积累能力,而家庭发展目标和方向的不同主要影响农民家庭的积累与发展的动力。对于华北农民而言,家庭目标的积累性与绵延性赋予当地农民很强的发展动力,并直接影响其日常的生活观念和消费观念。因此,华北农村“半耕”和“半工”均比较突出,且通过紧密、厚重的代际关联,转化为农民家庭的厚重积累。相比而言,鄂西农村的“半耕”和“半工”都比较弱,造成农民家庭积累的基础能力较弱;代际责任的有限性使得父代与子代之间并没有形成很好的合作,而是相对独立的生活,家庭劳动力没有得到充分释放和实现最优配置,代际合力不强;家庭目标的短期性进一步导致当地农民形成“活在当下”的生活态度,没有形成积累的习惯,家庭积累动力不足。因此,华北农村的家庭发展能力较强,家庭具有较强的发展性特点;鄂西农村的家庭发展能力较弱,难以突破家庭原有的再生产模式,具有较强的维持性特点。
因此,家庭的资源基础、代际关联和家庭目标是影响家庭发展能力的三个要素,且三者之间相互关联,共同塑造家庭发展能力。这三者之间任何一环出了问题,都会导致家庭发展能力的耗散,弱化家庭发展能力。根据家庭发展能力的不同,可以将家庭分为发展型家庭、维持型家庭和救助型家庭三种理想类型。家庭发展能力的差异蕴含了不同的家庭发展政策的意义。
发展型家庭具有最强的发展能力。发展型家庭是指,家庭不仅能够依靠自身的努力顺利完成家庭再生产,而且还可能实现家庭发展与流动的目标,例如完成家庭城市化的目标。在发展型家庭中,家庭资源、代际整合度以及家庭目标都处于最佳的状态。首先,“半工”与“半耕”所带来的家庭物质资源禀赋很强。其次,完成人生任务的压力以及家庭面临发展性目标的压力,使得代际之间具有较高的整合度,代际合力较强。因此,家庭资源、家庭主体动员以及家庭发展性目标三者之间相互激荡,共同塑造出家庭较强的发展能力。
维持型家庭的发展能力较弱。维持型家庭是指,家庭依靠自身的努力基本能够维持家庭的正常运转和再生产,但难以实现发展性的家庭目标。维持型家庭的理想类型是,“半工”与“半耕”的强度较弱,家庭物质资源禀赋较差,代际整合度不强,家庭目标具有短期性,即家庭在资源、代际整合度以及家庭目标三个层面都处于较弱的配置状态。实际上,家庭资源、代际整合度以及家庭目标三个维度的任何一个出现较弱状态,都可能导致农民家庭陷入维持型状态。
救助型家庭的发展能力最差。救助型家庭是指,家庭依靠自身努力难以维持最基本的生存,需要依靠政府或其他社会力量暂时的或者长期的救助。在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已经形成的背景下,只要家庭内有劳动力外出务工,这个家庭就至少能够维持基本的生存。因此,当前农村的救助型家庭往往是由于缺乏劳动力所致,这种类型的家庭在每个村庄都存在,但数量不多,一般占村庄总户数的1%-2%。劳动力的缺乏使得家庭既难以通过“半工半耕”获得基本的物质资源,也难以在代际之间形成合力,更不可能有长远的发展性目标。
上述关于农民家庭的类型划分有助于明确家庭发展政策的现实定位。华北农村在整体上属于发展型家庭,鄂西农村在整体上属于维持型家庭。救助型家庭很少形成区域性的整体分布,但却零星存在于几乎每个村庄。[⑦]因此,依照家庭发展能力差异的家庭类型划分具有重要的政策启示。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政策是政府参与和介入家庭的最直接方式。当前中国的家庭政策存在两个极端:一是“去家庭化”,二是“泛家庭化”。所谓“去家庭化”是指,家庭政策过于强调政府的主导作用,并且试图绕开家庭直接对接个体。所谓“泛家庭化”是指,社会系统对家庭的过度吸纳和过度依赖,社会系统内在的成本和风险过多地转移给家庭,家庭被拖入多方面的子系统中,并由此背上沉重的负担,例如当前家庭在教育、医疗等领域承载了很多责任。基于此,在家庭政策制定过程中,有两点值得注意。其一,家庭政策中要注重政府与家庭的责任划分,尤其是要对家庭在承接家庭政策中的角色进行定位。既不能完全弱化家庭的功能,通过政府和市场替代家庭,家庭政策的最终目标是通过政策的引导激活家庭的潜能,而非让外部社会系统完全替代家庭。同时,也不能过于强调家庭的责任,将个体、家庭甚至是社会发展的成本和负担都转嫁给家庭。其二,要对家庭进行分类,发展型家庭、维持型家庭和救助型家庭所面临的问题以及能够承担的责任是不同的,因此在家庭政策中要有一定的针对性,这样才能真正激活家庭的潜力。
参考文献:
[①] 基金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63批面上资助项目(2018M630845)、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18CSH010)。
[②] 作者简介:李永萍(1987-),女,四川宜宾人,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博士后,主要研究方向为家庭社会学、农村社会学、乡村治理。电子邮箱:liyongping0420@163.com.
[③] 笔者分别于2014年7月在陕西关中金村调研30天,2016年5月在山东淄博郭村调研20天,2016年6月份在河南安阳南村调研30天,2016年7月在陕西关中豆村调研30天。2015年12月在湖北秭归县水村调研15天,2017年9月在湖北巴东县赵村调研15天。
[④] 笔者曾经区分讨论了家庭再生产的两种模式,即简单家庭再生产和扩大化家庭再生产。简单再生产实际上指的是一种循环往复的再生产模式。详情可参考:李永萍.学会做老人:家庭转型视野下的农村老年人危机[D].武汉大学博士论文,2017.
[⑤] 华北农村年轻男性结婚较早,一般在20岁左右。此外,河南等地近年来普遍流行“早婚”,男性一般十七八岁就结婚,如果男性过了20岁还没结婚,父母就会非常着急。
[⑥] 华北农村的彩礼数额较高,笔者调研的河南安阳农村,2016年彩礼数额已经上涨至10万元以上,山东、陕西农村比河南农村略低,但2016年的彩礼数额也在6—8万元左右。
[⑦] 需要强调的是,虽然某个区域在整体上属于发展型家庭或者是维持型家庭,但在每个区域内部,三种家庭类型都是并存的,只是每个区域的主导形态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