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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桂华:乡村振兴,应坚持农民主体
  •  2019-04-03 10:04:30   作者:桂华   来源:环球时报   点击: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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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村振兴,应坚持农民主体

       目前,各级地方政府正结合中央政策精神,确定本地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规划和行动方案。在操作层面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前提在于,明确振兴乡村是为了谁,以及乡村振兴依靠谁。

      城乡差别是新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突出表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根本目标是采用系列优先发展政策,让农村农业现代化顺利实现,让农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向的是亿万农民,依靠的也是亿万农民。

      近年来,我们观察了各类主题的乡村建设实践活动,既包括政府主导的,也包括社会组织参与的和市场资本化运作的。检视这些不同类型乡村建设活动的一个黄金准则是,农民如何参与其中以及农民在其中能够分享多少。离开农民参与的乡村建设活动很难有活力,排斥农民分享利益的乡村建设活动纵然轰轰烈烈也无意义。

      当前地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在认识上和操作上需要警惕以下三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警惕城市过剩资本借着乡村振兴战略名义下乡与农民争地争利。农村土地制度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性配套制度,坚持农民主体的乡村振兴战略,必须要保障农民对土地的权利,防止农民失去土地,将农业生产机会留给农民,将有限的农业生产剩余留在农村,调整农业农村政策必须遵循底线原则。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警惕的第二种情形是,防止出现泡沫化的农村农业“三产化”。产业兴旺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核心内容。推进农业现代化首要目标是保障粮食安全。部分城郊地区和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有机会发展民宿经营、乡村旅游和观光农业,因此能够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从全局上看,市民下乡的消费需求有限,农村产业相对弱质的地位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目前不少地方政府竞相打造“田园综合体”,实施农村全域旅游建设,缺乏规划和统筹的一、二、三产业融合政策,有可能制造出农业农村“三产化”的泡沫。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避免的第三种情形是,将这项全局性、全面性的“三农”工作,变成少数面相好却无推广价值的“形象工程”,堆砌资金打造个别亮点,加剧地区内部和村庄之间的不平衡。

      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关键是要明确农民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位置。推进我国现代化事业,不仅是让城市包容更多人,而且还要建设乡村,让不能进城的农民也过上美好生活。我国的经济增长极依然在城市,农村的社会兜底功能不能改变。实施以农民为主体的乡村振兴战略,重点针对的是那些留在农村不能进城的农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不是满足城市人的“逆城市化”梦想,更不能变成下乡资本的“盛宴”。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立足国情农情,我国农村发展还存在着地区间的突出不平衡性。以人口净流出、工业化不足和村庄空心化为基本形态的中西部农村,并不具备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的外部条件,如果硬套发达地区的乡村建设经验,必然是问题多于成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立足本地条件,最忌讳脱离时空条件的生搬硬套。(作者是武汉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

  • 责任编辑:wh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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