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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中国农村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总体来讲,在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农村,村庄熟人社会产生了一个强有力的富人群体,这个富人群体使村庄社会结构形成了极化效应。在中西部地区农村,社会结构则保持了相对均质,一方面,中西部地区农民进城,留下的农村获利机会形成了一个数量不大、但结构位置却极为重要的“中坚农民”群体;另一方面,农村家庭负担不重且相对年轻的老年人群体正在成为乡村建设的重要力量。因此,“中坚农民”和“负担不重的人”是理解当前中西部农村治理秩序的关键。同时,中西部农村开放性的结构既为农户逃离结构性力量提供了机会,但也使村庄由于社会结构均质化程度高而可能面临过度竞争,这种过度竞争的后果往往表现为严重的子辈对父辈的代际剥削。此外,限制城市资本下乡的政策,可以让进城失败的农民落叶归根,从而使农村成为中国现代化的稳定器与蓄水池。

    关键词:改革开放;农村社会结构变迁;中西部地区农村;东部沿海地区农村;区域差异;城市化;经济分化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可谓经历了千年未有之大变,具体表现可以总结为三个方面:一是国家与农民关系的变化,典型是2006年全面取消了延续千年的农业税;二是农村基础性社会结构的变化,主要是建立在地缘关系上的血缘共同体瓦解,这个瓦解仍在进行之中,因为中国区域差异巨大,不同地区血缘共同体的瓦解速度与瓦解方式是不同的;三是价值之变,即农民正在改变他们关于活法的定义,传宗接代的终极目标开始动摇,生命的内涵正在重新定义。基于此,笔者试图对改革开放四十年中国农村社会结构的变迁进行简单的描述,并在此基础上讨论当前中国农村社会结构的一般特征。

            讨论中国农村社会结构变迁,遇到的第一个难题是中国农村地域广大,不同地区情况千差万别,不同地区农村社会结构变迁具有相当不同的逻辑。大体来讲,当前中国农村可以按南中北和东中西两种不同的标准进行区域划分。南中北主要源自对村庄内血缘共同体关系的考察,其中华南农村多聚族而居的宗族结构,至今仍然在农村社会治理和农民生产生活中发挥一定作用。华北农村大多存在相互独立的血缘小亲族集团,这些小亲族之间的斗争与联合深刻地影响着村庄治理和农民行为模式。长江流域村庄原子化程度很高,村庄缺乏以血缘为基础的结构性力量。东中西差异则主要源自对村庄内经济分层的考察。分田到户以前,中国农村实行人民公社体制,村庄经济分化程度很低。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实施,经济的发展,农民收入的多元化,农村出现了普遍的经济分化。仅仅从村庄内看,在东部沿海发达地区,村庄工业化使一部分农户因为办厂或经营而变得更加富裕,村庄熟人社会出现了收入远高于普通村民的富人。中西部农村中也有很多能人通过办厂经商致富,但与东部发达地区不同,中西部农村能人致富往往是在城市中完成的,且一旦他们获得了能够在城市体面生活的收入条件,他们大多搬到城市生活,村庄缺少收入远高于一般农民的富人。因此,对于农村社会结构的讨论应该主要从经济分层角度,即从东中西的角度展开。总体来讲,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进入21世纪以来,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率先完成工业化并逐步融入沿海城市经济带中,成为人口流入地区,不仅本地村民很少搬出村庄,而且有大量外地农民工流入务工经商。中西部地区因为缺少工业化提供的就业机会,大量农村劳动力流出农村进城务工经商,导致农村出现了空心化。因此,本文重点讨论占中国农村绝大多数的中西部一般农业型村庄经济分化与社会分层所引起的村庄社会结构变化,并在此基础上讨论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农村的社会结构特征。

    中西部农业型村庄社会结构的变迁

            “分田到户以前,村社实行集体共同生产、统一分配制度,农村劳动力统一出工挣工分,这使得农户之间的收入差距很小,最大的收入差距缘于家庭人口中的劳动力占比,劳动力占比越高的家庭收入则越高。

            “分田到户以后,村庄按人口均分土地承包经营,农户有了相对独立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一方面,因为土地是按人均分的,在种植大宗农作物(主要是粮食)的情况下,农户的农业收入相差不多;另一方面,因为农户有了经营自主权,有农户开始种植投入更大、风险更高、收益也往往更多的经济作物,这些农户就成为农村分田到户后不久出现的第一批万元户,是农村绝对的富人。不过,因为种植经济作物的进入门槛很低,一户赚钱,其他农户就会效仿,种得多了市场就会饱和,收益也就随之下降。因此,在整个20世纪80年代,农户的整体收入都相差不多,农村社会具有高度均质化的特征。

            “分田到户以后,之前被集体生产所掩盖的劳动力过剩问题日益明显,由于农忙时间很短,农业无法容纳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农民开始从事经营其他产业,这样农村就出现了商业、副业、手工业繁荣的景象。国家鼓励发展乡镇企业,在总体工业品短缺的经济形势下,全国农村村村点火、户户冒烟,土法上马了大量乡村工业,农民进厂不进城”“离土不离村,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从乡村工业中获得了非农收入机会。由于非农收入机会向所有农村剩余劳动力开放,且乡镇企业工资收入相差不大,因此农户之间的收入差距仍然没有拉开。

            进入20世纪90年代,产品短缺局面改变,工业品由卖方市场转入买方市场,乡镇企业纷纷关闭,与此同时,随着沿海出口导向型加工业的快速发展和中国城市化的加速,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始离土离乡、进厂进城,开启外出务工经商的潮流。

            2000年前后,由于大量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务工,全国形成了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农民工可以从这个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中获得大致相同的工资收入水平。如果有的地方行业工资水平比较高,那么就会有更多的劳动力流入,从而拉平工业的地域与行业差距。由于城市就业机会多,经济收入水平远高于农村,使得越来越多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进城务工经商,大致到21世纪第一个十年结束之际,几乎所有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都已经进城务工经商,留在农村的大多为缺少进城务工经商能力的老弱病残人员。

            因为缺少对体面城市生活的预期,以及缺少在城市体面生活的就业与收入机会,青壮年农民一般将进城当作获取经济收入的机会,进城务工经商只是为了增加家庭收入,进城本身并不是主要目的。农民家庭中青壮年劳动力进城务工经商,农民家庭却不会轻易放弃农业,而普遍由留守农村的中老年父母耕种自家承包地,这不仅获得了农业收入,而且保留了返乡退路,由此形成了当前中国中西部农业型农村地区最为普遍的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结构。农户家庭因为可以同时获得务农与务工收入,加之农村消费又比较低,因而这个家庭成为一个发展型的家庭。

            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进城造成了农村空心化和老人农业,但是,大量青壮年农民进城务工以及一些条件比较好的农户全家进城,就腾出了更多的农业和农村获利机会,从而为那些不能或不愿进城的青壮年农民增加了留在农村的获利机会。比如,可以通过扩大农业经营规模获利,因为有农户全家进城不再种地了;还可以通过开小作坊、当经纪人、提供农机服务等增加收入。这样,大量农村青壮年和农民家庭进城就为那些不愿或不能进城的青壮年农民提供了更多的收入机会;又正是这些新增的收入机会,使那些不能或不愿进城的青壮年农民可以在农村获得不低于外出务工经商的收入条件。这样一来,在当前农村青壮年劳动力普遍进城务工经商、农村主体为老弱病残、主要产业为老人农业的结构中,却仍然自发产生了一个人数占比不大、留守农村的青壮年农民群体,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中坚农民。在中国中西部农业型农村,中坚农民家庭占比大约在10%左右,虽然占比不大但却十分重要,因为正是这些中坚农民构成了当前中国农村社会结构的中坚力量,他们是农村最主要的村组干部来源,是农村社会最有活力的部分。

            当前,中西部农业型农村地区的第一代外出务工经商农民工已经有相当一部分人从城市返乡,但他们的子女仍在城市中务工经商甚至已经买房安居了。一般而言,第一代农民工不愿在年老时与子女在城市同住,除非不得已为子女照顾孙辈。一旦孙辈长大上学了,他们就返乡种田,在农村退养。农村退养,有自己的房子可住,有地可种,有熟人社会的生活,他们就是有房住有饭吃有熟人社会伙伴的人,而不是在城市漂泊的寄人篱下(哪怕是子女家庭)、看人脸色的人。他们无法获得体面的城市生活,但他们却可以轻松在农村过上体面的乡村生活。

            不能或不愿进城的农村老弱病残群体以及进城后不愿或不能在城市体面安居而返乡的农民工,也构成了当前农村社会的主体群体,他们中的绝大部分仍然从事农业生产,种自家的承包地,他们的子女则在城市务工经商,从而形成了当前中国农村主导的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结构。其中,相当部分中老年农户仍然是上有父母需要赡养、下有子女仍然未婚需要帮扶,所以具有很重的家庭负担,他们不得不通过各种方式利用所有余暇来赚取最大收入。因此,他们是农村最辛勤的人群。

            此外,还有一部分中老年留村人群,他们的父母已经去世,子女已经成家且孙子也已上学,不再需要照料。他们已经完成人生任务,不再有经济压力,甚至子女在外是成功人士,可以为他们提供丰厚的养老支持,或者他们有较多的养老积蓄。加之他们虽然已经退养但身体还很健康,精神足够好,因而很愿意参与到村庄公共事务中承担社会责任,这样的人就是我们所讲负担不重的人负担不重的人数量庞大,已经成为农村不可忽视的结构性力量。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一直处于快速城市化进程之中。对于中西部农业型农村来讲,城市化有两重含义:第一重含义是越来越多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进城务工经商,农民家庭越来越依赖进城务工的收入。因为几乎所有农民家庭都存在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结构,但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进城务工经商的收入并没有改变农民家庭收入均质化的基本面。第二重含义是农村经济收入比较高、在外务工经商比较成功的农民家庭,为了享受城市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而在城市买房安居,也就是说,农村富裕群体有能力也有意愿进城,从而脱离了农村社会结构。中西部农业型农村中的富人大量进城,进一步强化了农村经济收入均质化倾向,进而形成了农村社会结构的均质化。

            总之,改革开放以来,中西部农业型地区一直保持了社会结构上的均质化特征,其中主体部分是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家庭,留守农村的则是中老年群体。相对来讲,在当前相对均质化的农村社会结构中,产生了两个特别值得重视的结构性力量,一是中坚农民群体,另一个是家庭负担不重的老年人群体,这两个群体正是当前乡村振兴中的重要建设性力量。

    中西部农村基本社会结构

            改革开放以来,中西部农业型地区农民经济分化程度比较低,农村社会结构均质化程度比较高,其中的重要差异是以2000年为界限。从分田到户直到2000年前后,农户家庭主要收入来自于农业;2000年以后农户家庭收入越来越依靠进城务工经商所获得的收入。当农户家庭主要收入来自于农业时,农户家庭之间的竞争就会在熟人社会中展开;一旦农户家庭收入主要来自进城务工经商时,之前相对封闭的农村社会就被打破,变成了一个更加开放也更具活力的流动性社会体系。

            农民外出务工经商以及农村社会开放造成的一个后果是农村传统通婚圈被打破了,在传统社会乃至于2000年以前,中西部农村传统通婚圈仍然是存在的。2000年以后,农村传统通婚圈被打破,跨省婚姻越来越普遍。在传统通婚圈中,婚姻相对稳定,父母口碑、家庭条件及男青年身体是否健康等为基础的谈婚论嫁相对稳定,婚姻竞争并不十分激烈。2000年以后,随着跨省婚姻的增多,婚姻稳定性越来越差,婚姻竞争越来越激烈,典型表现就是女方索要更高的婚嫁条件,如高额彩礼、商品房、小车,等等。这种婚姻竞争进一步造成婚龄越来越低,早婚越来越多,在农民家庭收入相差不大、婚姻竞争激烈的情况下,为了让子女早日成家(主要是为儿子娶上媳妇),父母不得不提前为子女进行积蓄,用以支付高额彩礼和购车购房,由此中西部农村普遍出现了越来越严重的代际剥削。

            农村婚姻竞争越来越激烈以及由此造成的越来越严重的代际剥削,只是当前农户家庭经济收入和社会结构均质化的一个表现。社会结构均质化还造成村庄内更加激烈的竞争,同时这种竞争还表现在农民人情、住房等攀比上。

            中坚农民来看,由于农户家庭经济收入相差不大,中坚农民的家庭主要是在不离村的情况下获得了不低于外出务工的收入,他们还可以在村庄公共事务中发挥更大作用。比如,村干部是不脱产干部,没有工资,只有误工补贴,村干部误工补贴远低于外出务工收入。村干部不脱产,就是说他们可以通过经营获得收入,但村干部无法进城务工经商,因为随时可能有村务需要处理。如果村干部无法就地在农村找到经营项目以增加收入来源,仅仅依靠家庭承包地收入和误工补贴,那么村干部就会成为村庄经济收入最少的村民,根本当不起村干部,因为他们甚至难以支付水涨船高的人情往来礼金。因此,能当得下去村干部的首要条件就是他们能够在农村找到新的收入来源:或扩大农业经营规模,或搞农业社会化服务获利,或当各种代理赚钱。当他们无法在农村找到新增收入机会时,村干部是迟早当不下去的,迟早要由那些有能力在农村获得不低于外出务工收入机会的中坚农民来替代。这样,村干部中农化,或由中农来担当村干部,成为当前中西部农业型农村的重要特征。

            “中坚农民显然不仅是村干部最好的担当者,而且是农村最为活跃的公共性力量、农村最重要的先进生产力传播者、农村文化建设的重要支撑、基层党建最可靠的群众基础,同时也是最为重要的村民议事会代表。

            我们再来看负担不重的人。在城市体制下或现行福利体制下,人到了一定年龄就要退休养老,不再工作了。至少当前中国农村仍未实行退休制度,农民到了退休年龄可以继续劳动,且都倾向劳动。最主要的劳动是种自家承包地和在自家庭院种花养草、种蔬菜瓜果以及养殖,所有时间都属于自己。农村相对年轻的老年人,只要身体健康,精力旺剩,都希望老有所为。如果将这些负担不重的人组织起来,将是农村社会建设中最为有效的力量。湖北秭归县搞的幸福村落建设就是在村民组设立二长八员,主要成员都是这些负担不重的人。笔者在湖北洪湖和沙洋四个村的老年人协会调研时发现,起骨干作用的也都是这些负担不重的人。在乡村振兴战略中,若能将这些相对年轻、负担不重的老年人组织起来,依托村庄熟人社会构建养老模式,让年轻老年人照料年老老年人,这样,老年人就能够实现老有所为、老有所乐、老有所养。因此,农村熟人社会将成为中国应对老龄化极为有效的场所。

            未来20年仍将是中国快速城市化的时期,也是农民快速进城的时期。一方面,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将大量进城务工经商;另一方面,农村经济条件好、家庭收入高的富人大量进城。富人进城使得农村很难产生一个稳定的富裕阶层,农村社会结构因此缺少了强有力的领导性结构,只留下诸如中坚农民”“负担不重的人这样的群体在维系农村生产生活秩序中起重要作用。因此,中坚农民”+“负担不重的人”+老弱病残构成了当前农村基本社会结构,但它也保持了农村基本的生产生活秩序。

            当前,农村不仅在为城市输送人财物资源的时候保持了秩序,而且维持了城乡二元结构,防止城市资本下乡,从而为可能进城失败的农民提供了返乡的底线保障。一方面,越来越多的农民家庭已经成功且体面地进城;另一方面,进城农民中的失败者如果不能在城市中体面地生活,还可以退返农村,退返到有自己住房、耕地和熟人社会的地方,从而可以找到有住有吃有玩有归属的落叶归根之处。由于有农村可以退返与退养,农民家庭就没有进城的后顾之忧;又由于农民可以依据自己家庭经济状况和个人条件在城乡之间自主地选择生活模式,这使得中国具有强大的应对现代化进程中不稳定的能力。进城农民年龄大了,有些不愿与子女同住,更愿意返乡生活,这样,农村又成了中国应对老龄化的重要凭借。

            由于中西部农业型农村地区占到全国农村的90%,上述情况不仅普遍存在,而且影响广泛,因此,研究这些农业型农村的社会结构及其治理内涵有着重要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

       东部沿海地区农村的社会结构变迁

            与人口流出的中西部地区不同,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农村成功实现了乡村工业化,农村经济逐步融入沿海城市经济带,大量外来人口的流入,使东部沿海地区农村形成了与中西部地区农村完全不同的社会结构。相对来说,因为工业化的路径不同,东部沿海地区形成了不同的发展模式,并产生了不同的农村社会结构。具体而言,大致有三种典型区域:一是苏南模式,二是珠三角模式,三是浙江模式。

            苏南地区因为紧邻上海,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开始发展乡村工业,并因此引领了20世纪80年代乡镇企业大发展的潮流。苏南乡镇企业主要是通过集体出地、集体出资兴办的集体性质的乡村工业,所有农民都可以进入乡镇企业工作,农民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实现了就地工业化。因为乡镇企业是集体所有,无论是村干部还是乡镇企业负责人,都不可能将乡镇企业利润据为己有。因此,苏南农民收入提高很快,村民收入相差不大,掌握乡镇企业决策、管理、销售权的村干部具有远高于一般村民的权威,不过在经济收入上仍然主要依靠工资,与一般农户收入并无本质差异。

            到了20世纪90年代,随着中国物资贫乏时代的结束,苏南乡镇企业遭遇了发展瓶颈。通过改制,绝大多数集体性质的乡镇企业改制为私人企业,之前村村点火、户户冒烟小散乱污的乡镇企业已经大量关闭。苏南地区利用地利、基础设施好、具有较好工业基础和强有力基层组织的优势,大规模招商引资,在进入21世纪之际完成了新一轮工业化。在这一轮工业化中,大量集体土地通过向外来资本出租而获取了大量租金,不仅当地青壮年劳动力获得了务工机会,而且农民家庭几乎所有劳动力都有了充分的就近获利机会,甚至70岁老年人仍然可以同时从事三份工作(比如守门、送牛奶、打扫卫生),农户家庭凭借便利的就业机会以及勤劳而致富。同时,村集体由于有大量集体土地出租收入,财政实力很强,村级治理十分规范,村干部职业化程度较高,工作能力也普遍较强。

            20世纪70年代以来,苏南农村农户家庭收入分化程度不高,村庄缺少收入超高的富人群体,村庄治理更多地依赖于村干部。因为村集体有大量土地租金收入,村干部队伍职业化程度比较高,因此,村干部就成了村庄社会结构中重要的群体力量。

            珠三角地区快速工业化是从20世纪80年代招商引资发展三来一补企业开始的,与苏南乡镇企业集体所有制不同,珠三角的三来一补企业是招商而来的,村集体提供土地,获取土地租金,土地租金变成农民的分红,广东南海区称之为股田制,也被称为共有制。为了解决大量外来农民工的住宿问题,珠三角农村一般鼓励农民在宅基地上建高层住房出租。在苏南与珠三角农村工业化过程中,集体土地都是作为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参与进去的。不同的是,苏南农村乡镇企业是集体兴办的,用集体土地兴办企业,企业能否成功主要在于管理、技术和市场销路,而不在于土地。所以,在苏南地区土地对乡镇企业发展的贡献就被忽略了。珠三角则完全不同,因为企业的管理、技术和市场销路都是外来资本的,村社集体招商引资主要是为了获取土地租金,农民参与进来的原因是进工厂打工比经营农业的收入高。因此,珠三角农村在工业化的过程中就形成了农民对土地租金以及房租的依赖。与苏南农村一样,珠三角农村也都有较高的集体土地租金收入,但与苏南农村不同的是,珠三角农村的土地租金并没有形成强有力的集体行动能力,因为所有村民都认为土地租金收益是自己的,应当尽可能多地分给村民,而不是用于村庄公共事业建设;加之珠三角农村的村干部远不如苏南农村的村干部有权威,因此,珠三角地区的农村治理远不如苏南地区规范。

            在沿海发达地区中,最有趣的是浙江农村。浙江20世纪80年代的工业化主要是通过民营经济发展起来的。民营经济的发展往往是从家庭作坊开始的,买一台机床开始生产,市场行情好就扩大生产规模,到了一定规模就在房前屋后搭建,再扩大就在村庄荒地、道路边上违规建厂。地方对民办企业的违规占地控制不是很严,一般都只是罚款了事,罚款收到国库,村社集体几乎不可能从民办企业占地中获利。

            草根性很强的浙江民营经济直接面向市场,市场很残酷,每一次经济周期都会打垮一批民营企业,只有少数生命力最为顽强的民营企业存活并壮大起来,其经营者也就成了村庄中的富人。浙江大部分村庄都产生了多少不等、一般要占到农户总数1%~10%的富人企业家,这些富人企业家年收入轻松超过百万元,甚至很多年收入达亿元。

            20世纪90年代以来,浙江农村富人企业家群体已经相对稳定下来。这些在村庄熟人社会产生的富人企业家具有远超过一般村民的收入与远超过一般村民的社会资本。

            在熟人社会产生出一个富人群体,这个富人群体必然会通过消费、人情各方面强化其在社会结构中的位置,村庄经济条件次好的村民因此跟随,而大量的仅仅依靠务工收入的农户家庭因无力跟随而逐渐被从村庄主导结构中排斥出去。比如,办不起高档酒席、买不起好车、住不上好房,甚至参加不起越来越高的人情往来。这样一来,浙江农村就比较普遍出现了经济发展、经济分化、社会排斥、政治竞争、文化剥削、宗教救济、边缘反抗的连锁反应。

            总之,无论是苏南农村还是珠三角农村或浙江的农村,这些率先实现乡村工业化并且已经融入沿海城市带的发达地区农村,与中西部地区农业型农村是完全不同的,其中最重要的是,这些沿海发达地区实现了就地工业化和城市化,当地农村人口不仅没有流出,而且有大量外来人口的流入。土地的非农使用提高了土地的价值,人口流入进一步增加了土地价值,从而使农民的宅基地具有了财产属性。而经济发展几乎必然造成经济分化,在村庄熟人社会中一些人富裕起来,就会对其他村民产生巨大的示范影响,村庄社会结构的变化也会反过来对乡村治理产生影响。

      中国农村社会结构变迁四十年的基本特征

            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中国农村可谓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但由于中国农村地域辽阔,不同地区情况千差万别,这使得中国农村四十年的变化在不同地区表现出很大的差异性,其中最为显著的是东南沿海地区农村实现了就地工业化,从而在人口流入的东部沿海发达农村和仍然以传统农业为主的人口流出的广大中西部地区农村之间形成了鲜明的发展差异。基于这种比较的视角,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社会结构变迁表现出以下七个特征。

            第一,总体来讲,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农村的熟人社会产生了一个强有力的富人群体,这个富人群体造成村庄社会结构的极化效应,并对村庄治理产生了巨大影响。当然,由于乡村工业化的起点与路径不同,以苏南、珠三角和浙江的农村为代表的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农村的社会结构也存在五大差异。相对来讲,广大中西部农村社会结构保持了相对均质,主要原因有二个:一是几乎所有农户获得收入的方式都主要依靠家庭劳动力,且无论是农产品还是进城务工都已形成了全国统一的市场,从而为所有农户都提供了相同的机会结构;二是中西部农村存在显著的去结构化力量,即在城市化背景下面,中西部农村经济成功的农户都倾向搬出农村进入城市生活,从而造成当前中西部农村普遍的均质结构。

            第二,改革开放四十年来,对农村社会结构影响最大的是沿海地区的乡村工业化和2000年以后骤然加快的城市化。在2000年前,在广大中西部农村,农户家庭主要收入来自农业和就地务工收入;2000年后农民家庭收入越来越依赖进城务工经商收入,并在全国农村形成了十分普遍的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结构。东南沿海地区农村工业化造就了一个富人群体,而中西部地区农村的城市化则因为农村产生出来的富人群体离村进城而发挥了反结构的作用。

            第三,在沿海发达地区的农村熟人社会中,经济发展形成的经济分化和社会分层极大地影响和改变了乡村治理的面貌。

            第四,在中西部地区的农村,由于大量农民进城而留下了较多获利机会,从而使农村社会内部自发形成了一个数量不大但结构位置却极为重要的中坚农民群体,这个中坚农民群体是理解现行的中西部农村治理秩序的关键。

            第五,中西部农村农民进城本身具有很强的手段性,即从城市获取就业与收入,但并非完全进城生活,其中一个原因是当前中国的发展水平难以为所有进城农民提供在城市体面生活的条件。反过来,当前中国农村集体土地制度为所有农户提供了宅基地、承包地以及村庄熟人社会,从而为不愿或不能在城市安居的农民提供了返乡条件,解决了缺少大城市就业机会的中老年农民返乡的后顾之忧。其中部分人无老幼负担,即他们的父母已去世,子女又都已成家独立,因而成为负担不重的人,这些人衣食无忧、身体又很健康,往往希望老有所为,更愿意参与到村庄公共事务中去,因而成了乡村振兴中的基本社会力量。

            第六,中西部农村的开放性社会结构(即农户收入越来越依靠城市务工经商收入,以及农户可以在城乡之间自由选择就业)既为农户逃离结构性力量提供了机会,但也使村庄因社会结构均质化程度高而可能面临过度竞争,这种过度竞争的后果往往表现为严重的子辈对父辈的代际剥削。

            第七,当前,中国的允许农民自由进城、但限制城市资本下乡占有农民宅基地的政策,实际上是一种保护型的城乡二元结构,这种结构为进城失败的农民提供了底线保障,让进城失败的农民可以落叶归根,且因为可以与土地结合起来,使其可以在身体、心理和生活上获得安全感。保护型城乡二元结构不仅塑造了当前中国农村社会的基本制度结构,而且使农村成了中国现代化的稳定器蓄水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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