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众多数丧葬行为属私域,政府权力何需干预太深?
据8月1日之媒体公开报道,江西省民政厅要求“殡葬改革既要积极稳步推进,又要坚决防止‘一刀切’‘运动式’的倾向”“对简单过激做法,该制止的要立即制止,该纠偏的要立即纠偏。”看来,近些时日江西部分地区发生的 “抢棺材”闹剧算是暂时消停下来了。至此,我们可以对引致反弹民情和舆情汹涌的江西殡葬改革做些反思。
一、“抢棺材”为什么不可取
浏览近期媒体报道、专家评论以及江西民众(含在外工作的江西籍民众)的网上讨论,可发现他们对江西部分地方政府依靠政府强力推进的一刀切的殡葬改革的质疑和愤怒主要集中于“一律火化,法理何在”“强收棺木,民权何在”“挖坟起尸,天理何在”以及“土葬改火葬是否真的能够更有效保护绿水青山”“土葬改火葬是否真的能够更有效防止攀比浪费”“土葬是否真的就是千年陋习”等方面。应该说,这些质疑是很有说服力的。拿进村入户强收百姓棺材来说,此举肯定有违法律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的规定,有悖依法行政的精神。至于网民对一律火化的行政强制源于背后的利益动机、为了满足去年成立的江西省殡葬投资集团和江西明德归厚人文事业有限公司的利益需求的质疑,由于缺乏直接证据,暂且不作定论。但光有上述质疑和反驳,就足以消解江西此番殡葬改革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不过,为了更好地达到以理赢得公众支持、以理证明江西“抢棺材”闹剧不可取的目的,我再从其他角度赘言几句。
土葬改火葬是群体观念之变,岂能迅速实现?土葬、火葬、天葬、水葬、树葬等不同葬法是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传承已久的风俗,所蕴含的往往是不同地区和不同民族民众共享已久的观念。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物质的变化会导致观念的变化,但后者相比于前者,往往具有滞后性。既如此,按理说都懂得马克思主义这一基本原理的部分党员干部为何在推动丧葬改革中忘了这一点呢?怎么可能做到数百万数千万民众短期内改变数代习俗和多年观念自觉自愿地交出棺材和不再土葬呢?我们党的历史上曾发生过在共产主义实现的经济社会基础远未达到的条件下强行建立共产主义生产关系、面向大众推广共产主义道德观念(如狠斗私心一闪念、大公无私),但最终遭受严重挫折、无功而退的历史教训,难道这样的教训不值得我们警醒?
民众多数丧葬行为属私域,政府权力何需干预太深?总体而言,除了少数领导人物、英雄人物以及其他公众人物的丧葬属于公共事件,是一个地方乃至一个国家的大事之外,绝大多数普通民众的丧葬行为属于一个家庭甚或一个家族的私事,只要这样的行为没有占用集体的耕地、规划区域内的国有土地,没有带来污染,没有发生噪音扰民,没有侵害其他群众的利益,基本属私域之事,政府权力也就不应干预。由此看来,江西部分地方政府显然过度介入百姓私域之事了,管了不该管的事,其合法性合理性难免打折扣。
二、江西殡葬改革有哪些教训
江西殡葬改革作为前几天的热点话题,社会各界线上和线下参与甚多,观点言论也甚多。总体而论,江西殡葬改革发生在基层,应由地方党委政府和基层党委政府来承担责任,而不应由中央来背锅;江西殡葬改革虽然动机、过程、手段都有问题,是地方党委政府和基层党委政府的一步错棋,但不能整体否定江西地方党委政府和基层党委政府的其他政绩和贡献,所谓“不以一眚掩其大德”也,也不能泛意识形态化,上升到对党委政府合法性的责问,以免被别有用心者所利用。为了达到惩前毖后的效果,江西殡葬改革的以下四点教训值得我们记取。
1.重大决策要多角度考虑,不要单角度考虑。专家可以从自己专业角度思考;领导必须从多个角度谋划,毕竟他们代表人民群众在进行公共决策,决策事项又牵涉到诸多民众、涉及诸多方面。拿江西此番殡葬改革来说,可以肯定地方党政领导主要从生态和发展视角考虑,亦即希望通过殡葬改革达到腾出更多土地、腾出更多发展空间、美化生态环境的目的。至于是否有直接利益考虑,犹如苏荣在江西省力推“一大四小”一样,如前所言,由于缺乏直接证据,暂且不论。但很显然,光有这些视角还不够。比如,没有从文化和社会角度考虑此事。从文化角度来说,民众丧葬是当地祖先信仰的重要组成部分,丧葬和祖坟以及相应的风俗和礼仪,客观上能起到填补民众精神空虚、解决民众终极关怀、克服信仰危机的作用,这在中国人普遍缺乏信仰、异国宗教信仰乃至邪教信仰迅速传播、广泛占据国人心灵的当今时代尤其可贵。总体而言,信仰存在替代性,尤其是宗教信仰之间,也就是说,一般有了某种宗教信仰,很难有其他宗教信仰。有报道就指出江西赣州正因为祖先信仰较发达所以信教者甚少。我没有亲自调查过,无法下结论。但我在浙江萧山,同样发现这一现象:萧山南片地区存有祖先信仰、多有宗祠族谱,信仰异国传来宗教者确实少,相比之下,萧山东片和沿钱塘江一带地区,祖先信仰保存较少,信仰异国传来宗教者甚多,教堂比比皆是,甚至一些居民自建房屋也有浓浓的宗教风。佛教由于其与中国文化的兼容性强以及成员身份的排他性和教规的严厉性较弱,故而其与中国的祖先信仰兼容较好,属于难得之例外。所以如果为政者从文化角度考虑,则可发现丧葬行为及其所体现的祖先信仰有着多方面的有助于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文化功能,进而会更加重视之、善待之。此外,从社会角度观察,丧葬风俗因为内含作恶的死者没人帮他善终、作恶的死者后人没人帮他处理丧葬事务(有的地方风俗要求孝子只能守孝,其他诸事必须由亲友邻里代劳)的道德惩戒机制,故而还有促进互助、增强共同体意识、提高民众集体能力等作用。正因为没有从其他角度考虑,许多为政者觉得民众土葬等风俗和行为属于弊远大于利的无保留价值的陋习,大有强力移风易俗之必要。
2.重大民生问题决策要因地制宜,不要一刀切。实事求是是我们党的思想路线和优良传统,是共产党人行事从政必须遵守的根本原则。实事求是原则,要求党员干部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制定政策和开展工作。国情是实际、地形地貌是实际,人口多少、百姓贫富等是实际,百姓的思想水平、观念觉悟、风俗习惯等同样也是实际。中国古代许多官员一到地方上任,首先要做的一件事,就是了解民情民风,只有在此基础上后面才能更好地更有针对性地施政。我国的广东、福建、江西、湖南等地是祖先信仰保持较久、保存较好的地区,这些地区多有建宗祠、修族谱、尚土葬的现象,所有这些正是当地民众祖先信仰的外在表现。既然当地民众的风俗和观念这些实际摆在那儿,为何我们部分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不深入了解呢?不重视呢?不把它们作为决策施政的出发点呢?既然我们党员干部知道中国国情不同于苏俄,中国革命道路也就不能照搬苏俄这段历史,为何在自己的实际工作中又忘记了这段历史教训呢?我个人认为,如若这样的事情发生在地方风气更重、乡土观念更浓、百姓财力更足的广东,民情反弹也许还要厉害。
3.民生问题的解决要有多种手段,不能只有行政强制手段。一般而言,多数民生问题涉及多个方面、形成原因多样,其有效解决往往需要多种手段并用,包括经济、法律、行政、文化等手段。具体到江西的殡葬改革,在经济手段方面仅有不够成本的补偿,这显然不够;如若给自愿交出棺材、接受火葬的民众有足够吸引力的经济补偿,这才是真正的也比较有效的经济手段。在法律手段方面,且不提国家层面的《殡葬管理条例》和地方层面的《殡葬管理办法》本身是否完善、是否有修改的必要,退一步说,上述国家法和地方法也确实没有规定一律强制实行火化,存在于法无据的问题。最终江西的殡葬改革主要使用的是激起民愤的行政强制手段。其实,行政手段也是有多种,比如树立某个典型,让其他地区民众比较和学习,让他们经过比较之后自己选择,最后达到逐步推广的目的,这也是一种有效的行政手段。在这方面,我们可以从历史中得到启示和经验参照。一个例子就是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全国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当时安徽和四川等地先行一步,后来在邓小平和陈云同志的支持下,这一制度向全国推行,但是当时也没有搞全国一刀切、同时到位,而是允许一些地区先看和比较,让他们逐步转变观念并跟上来。其实最后少数地区一直没有重新分地、搞承包制,多年以后,许多人发现,那些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也闯出了他们的幸福之路,甚至日子过得更好,江苏、浙江和河南都有极少数这样的村庄。再一个例子是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实行计划生育。在学者梁中堂的争取和努力下,中央特批在山西翼城县试点二孩晚育,而没有一刀切。几十年过去了,实践证明,没有强制性的二孩晚育同样达到了控制人口的目的,同时又没有发生那么多悲剧,付出那么多代价,是更好的路径选择。这两个例子充分说明,重大民生问题的解决,不能只有一刀切、没有任何余地、百分之百的行政强制手段,要有多种手段,要循序渐进,要允许例外,要给自愿选择留出空间。
4.重大民生问题的决策要搞事先风险评估,最好不要搞事后纠偏。改革开放后,党和国家领导人一直强调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近些年出现的建立智库、举行听证会等都是这方面的成功实践。对于重大民生问题的决策更应慎之又慎,更应努力做到科学决策。包括杭州在内,国内许多地方政府都有重大项目和重大民生问题决策事先进行风险评估的做法。这一做法可以广泛地收集民意,全面地关注各方需求,有效地预判风险,在很多时候很多方面可以达到防患于未然的效果。我想,如果江西地方为政者在推行殡葬改革时,如果事先进行广泛和科学的风险评估,也许就会谨慎得多,就不会如此莽撞,这可比如今因为强大的工作阻力和舆论压力而不得不暂停和调整要好得多,不仅面子好看,而且负面作用和代价也会少很多。
三、丧葬文化如何在传承中改进
丧葬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许多学者都指出孔子曾经干过祭祀仪式主持者的行当,如今国内许多地区的丧葬仪式的主持人仍然是乡间知识分子(有地方俗谓之“礼生”);《礼记》中也多有关于祭礼、葬礼的论述;曾子也讲过“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中国丧葬文化发展到今天,许多传统习俗保留至今,典型者如清明祭祀等。当然,中国地区差异大,各有各的历史和风土人情,相应地,各地民众对传统丧葬文化的因革损益也各有不同。总体而言,丧葬文化是积极的,是应该得到传承的,例如其中蕴含的慎终追远的理念、其中弘扬的孝道价值观、其中的关于亲族之间的关系处理规定、其中的关于丧葬期间的行为规范、其中的挽联和祭文这一文学体裁乃至一些音乐和舞蹈这些文艺形式,等等。在这方面,我们万不可以简单的先进或落后、精华或糟粕的标准对待之,而应基于“文化基因”的理念对待传统丧葬文化。所谓文化基因理念,即正如在物质世界中任何一种物种基因都有其珍贵价值,物种基因越丰富物质世界越多彩和安全一样,文化或文明领域同样是越具多样性就越安全,越有创造力。许多文化也许现在表面看起来无甚价值,但是一旦处于特定环境中、与其他文化交汇融合碰撞,它们便往往作用甚巨,催生出新的文化果实,孕育出新的优质文化。这就好比有了在海南岛发现的野生稻雄性不育株,才有了袁隆平发明的杂交水稻一样。再举两例。一是许多农村地区的宗祠。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宗祠也属文化革命的对象,属于破“四旧”的内容,许多宗祠被毁坏,保存不多。但如今,浙江等国内不少地方将它改造为农村文化礼堂或其他农村公共文化场所,实现了由向族人开放到向全体村民开放、由主要承载祭祀功能向文化展陈、文体活动、宣传教育乃至举办婚宴等诸多现实功能转变,这岂不比拆之毁之要好。二是多生子女的观念。计划生育国策实施以来,经过长期宣贯,许多国人将多生视为陈旧观念和经济贫困落后的主要原因。但现实远非这般简单。如今,面对越来越多的国人不愿生不敢生的严峻现实,不是政府又在号召和鼓励生育吗?至于多生导致贫穷,学者秋风倒是举了浙江温州和广东潮州反例,这两个地方都是崇尚多生早生,恰恰是这两个地方经济有活力、造就许多富豪。显然,我们如果将多生视为落后观念,予以摒弃,那我们如今岂不是重新捡起糟粕,我们的说辞就会十分尴尬和缺乏解释力。所以,对待传统文化,还是应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所倡导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十字方针。如果我们以激进手段对待传统丧葬文化,彻底抛弃传统丧葬文化,今人也就不必读韩愈的《祭十二郎文》和欧阳修的《泷冈阡表》等经典文学作品;清明节也就没有意义、没有专门放假的必要;前段时间媒体多有报道的宁波北仑籍革命先烈张人亚父亲通过衣冠冢保存最早的《共产党宣言》等重要文献的感人故事今人也就难以理喻;等等。当然,不可否认,如今的丧葬文化也确有些时弊有待纠正和改良。
其一,过于奢华。部分地区如今葬礼日益奢华,或表现在招待亲朋的酒席越加高档,或表现在请了人数多、规模大甚至没有必要的乐队和法师,或表现在给逝去的亲人陪葬和焚化的物品太多;或表现在坟墓占地太多(哪怕是自家山地或无主荒地也不合适)等等。对于这一问题,应主要通过成立红白理事会、制定村规民约等举措,予以解决。总体而言,红白理事会的意见和村规民约的规定,百姓还是听和守的。
其二,过于不庄重。丧葬仪式的主格调应是庄重肃穆。然而,近些年来,国内一些地区的葬礼竟然太过喜乐和不严肃,以至于有跳脱衣舞者现身葬礼。著名“三农”学者贺雪峰教授及其带领的团队在国内多地调研过,他们的调研成果对这一现象多次提及。对于这一问题,同样需要红白理事会的干预,如果涉及到违法活动,则需要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介入和打击。
其三,使用不合适物材。客观而论,数千年来绝大多数国人丧葬所用物材总体上是有限的和生态的,以木和土为主要原材料,经过无数岁月轮换和风吹雨打,基本重归自然了。如今,越来越多的国人用上了钢筋水泥、大理石等不易腐化的丧葬物材,这也就难以避免导致长久存在的环境污染和资源占用。对于这一问题,必须运用有效宣传手段,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让民众树立生态理念,选择环保型物材,以不污染后代所依存的环境和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