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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绪林:“在等待之中”——评李猛《自然社会:自然法与现代道德世界的形成》
  •  2017-09-04 12:16:59   作者:江绪林   来源:   点击: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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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等待之中”

    ——评李猛《自然社会:自然法与现代道德世界的形成》

    江绪林


    2000年的时候我在北京大学念书。那时候北大三角地窗橱上介绍了一位获得了北大十佳教师称号的年轻教师,介绍文字上有这么一句话“他的现在我们已经看见,他的未来我们还将等待”。这位老师就是李猛。随后的十多年,李猛一直是一个被窃窃私语的学术神话,虽然其间他只是发表了为数寥寥的几篇论文,其中包括艰深和渊博得让人瞠目结舌的“笛卡尔论永恒真理的创造”一文。虽然如此,15年未磨一剑的等候期也太让人焦虑甚至是产生怀疑或遗忘了。最近,李猛终于出版了他的第一部专著《自然社会:自然法与现代道德世界的形成》。一时间,洛阳为之纸贵,从学术圈到人文媒体界都在热议此书。

    《自然社会》这本书洋洋洒洒近500页,其真正的重心是霍布斯和普芬多夫的自然法学说(尤其是霍布斯,论述约有200页,占正文几近一半的篇幅,而且也是最精致细密的部分),格劳秀斯和洛克只是相对简略地被论及,而亚里士多德、阿奎那和苏亚雷兹则只是作为背景知识出现。《自然社会》正文按自然状态、自然法和政治社会的逻辑结构被分为三个部分:上篇中,先是霍布斯以自己的自然状态学说批评和取代了亚里士多德的自然政治性观念,刻画出一幅非社会的自然状态的孤独焦虑的危险处境,然后普芬多夫以亚里士多德现代传人格劳秀斯的自然法学说去柔化或道德化霍布斯危险的自然状态,普芬多夫还引入了野蛮-文明的维度使得自然状态历史化了;中篇先是精细地梳理了从阿奎那沿着苏亚雷斯到格劳秀斯的古典自然法传统(阿奎那使自然法成熟、苏亚雷斯整合理性论和意志论、格劳秀斯则使得自然法传统具有了一幅世俗面貌),接下来李猛分析了在霍布斯、普芬多夫和洛克处以自然权利为核心的现代自然法的危机(霍布斯那里自然法是条件性的,不能终止自然状态、普芬多夫的自然法排除了政治社会的必然性、而洛克自然法的凯旋在洛克自己的知识论的审查下却显得可疑);下卷相对较为简略地分析了建国的原初契约论题,譬如霍布斯的复杂契约结构和代表概念、普芬多夫的双重契约,以及洛克的作为宪政手段的革命观念。

    《自然社会》最引人瞩目的大概是李猛展现的无匹学识和精深的研究。从文本、引文和引述注解中可以看出,李猛谙熟英文、德文、法文和拉丁文,细致地使用和辨析希腊文,而且其西学文献的阅读量像海洋一样惊人。譬如第236页对“主体权利”概念的一个很长的注解2就不仅清楚地辨析了一般客观法和个体主观权利的区别,而且涉及到萨维尼、Villey, Tuhr, Bloch, Hart, Finnis等诸多大家的专门研究。我的印象是,这样一个注解的学术高度往往是像我这样普通的人一生都难以企及的,而这样的注解在书中是极为普遍的。这不只是纯形式的赞美,因为在阅读中我确实能获得了知识的实质性增益:譬如,我读过霍布斯的《论公民》和《利维坦》,曾深深为《利维坦》消除了《论公民》中原始契约中的原始民主制痕迹而困扰,曾猜测是霍布斯思想的某种退步;但李猛在166页中一个不起眼的分析中就解决掉了我的困惑:霍布斯藉此堵死了否定绝对权力的可乘之机,且回避了双重主权学说的困难。李猛在此着墨不多,显然只是其高强度的思辨推进到此的一个节点而已。顺便添一句,李猛对霍布斯三个政治哲学文本中自然激情论述之梳理漂亮极了。再譬如,《自然社会》对洛克之认识论与其基督教自然法学说之潜在冲突的论述,虽然未必有WaldronZuckert的相关专著那么细致,却切中肯綮简洁公允,让人印象深刻。

    然而,《自然社会》展现的无匹学识愈是让人敬仰,这种渊博与该书晦暗不明的论旨之间的不匹配或失衡则愈是让人愕然。就展现精细的深度研究而言,《自然社会》竟或不逊于施特劳斯的名著《自然权利与历史》,而且论述的主题两者也有部分重叠(霍布斯和洛克的自然权利理论都是重要的论述主题),但在《自然权利与历史》强硬地将近代政治思想史斥为走向相对主义和虚无主义的沉沦叙事,藉以辩护古典自然正当时,《自然社会》却未有任何类似的核心观念来支撑或导引自己的论著。在最近的专访“人文教育要让学生明白,做一个好人难且值得”中,李猛说《自然社会》的论旨想问“自然法如何构成了西方人对现代社会或现代政治的根本理解, … 我关注的核心问题还是,探究自然法如何提供了理解现代社会或者说中国人现在所面临根本处境的关键所在。” 然而,这样一种抽离的、认知意义上的旨趣是不足以支撑建构一个内在完整的道德论述的。这不仅使得《自然社会》降身到像塔克《自然权利诸理论》那样博士论文基础上的近乎纯梳理的思想史作品,而且也使得《自然社会》欠缺合理的结构:虽然以霍布斯部分最为精深,它却既不是对霍布斯政治思想的专门研究,也缺乏总体理念来提挈现代自然法思想之变迁,因而只能用自然状态、自然法和政治社会三分法这种初步的逻辑构造来导引全书。其结果是:这种形式划分既阻止了对任何一个自然法思想家的彻底或定论性的研究,却又不足以提供充足的理由来连结相关的自然法思想家,因为这种论题上的同一性提供的理由还远远无法穿透霍布斯、普芬多夫和洛克的自然法思想那由各自的形而上学、认识论和神学观念构筑的壁垒。由此,《自然社会》的阅读体验并非很好,上篇最细密,中篇次之,下篇再次之,各篇之间联系松散。考虑到其无匹的学识与晦暗论旨之间的这种失衡,《自然社会》一书甫出即洛阳纸贵或许更多地反映了对学术神话的崇敬,而非专业砥砺的需求。

    然而,《自然社会》开始那篇惊人博学的导论“鲁滨逊的世界”或许为全书提供了一个隐喻性的论旨。现代自然法的世界被隐喻地刻画为鲁滨逊的荒岛,鲁滨逊世界的孤寂和恐惧、劳动与祈祷、安全与战争、财产与国家、以及作为根本性的生存方式的漫游。现代人的政治处境如鲁滨逊一样,在历险中努力为自己营造一个“安全,但有些荒凉”的家。《自然社会》最后一句话回应说:“每一个鲁滨逊都想要回家,哪怕是为了能再次出发。只是当自然法已经不再能充当‘我们的星与罗盘’时,谁能在荒凉的大海中看见我们日渐远离的陆地。” “导论”最后说要把鲁滨逊的故事当成普遍人性的寓言,而在专访中李猛也说我们身上多多少少有鲁滨逊的影子。这样则整个《自然社会》不过是为鲁滨逊探究美好生活或回家之可能性的严肃尝试——只要我们认同鲁滨逊就是我们自己或现代人。

    然而,鲁滨逊或李猛的鲁滨逊到底是谁?我的感觉是,鲁滨逊与其说是我们这些现代世界的芸芸众生,不若说是李猛自己那样似乎肩负世界的孤异者或异乡人。犹记得多年前读《鲁滨逊漂流记》的时候我讶异于鲁滨逊的强悍:独自一人在荒岛生存24年之久,不但没有崩溃或野兽化或死亡,反而凭一己之劳动在岛上重建或回忆了文明生活,并像一个企业家一样在孤独中理性地筹划着自己的领地。鲁滨逊让我们想起的不是芸芸众生,而是穿越千山万水奉献一生在华夏传扬天主荣光的耶稣会士利玛窦,或是像韦伯所言的致力于在成功的俗世事业经营中发现或确证上帝拣选标记的加尔文教徒。在鲁滨逊那样诸神一样的人物与我们这些肉身脆弱的芸芸众生之间隔着遥远的距离,其间经历了从康德叔本华到尼采再到海德格尔福柯所刻度出来的漫漫路标。作为现代人,我们驯顺,既感受不到霍布斯世界的巨大恐惧,也常常缺乏那种霍布斯式的永恒而毁灭性的激情;我们对古典学识只抱有有限的敬重,对形而上学敬而远之;我们更爱舒适而非不朽。李猛显然属于鲁滨逊迥异的世界:卓异的才华、谦逊的品质、对知识深切严肃的渴慕和巨大的进展,近20年来围绕着他的神话般的传说和窃窃私语,这一切见证着一个在内在孤独中回忆和重述文明的学院鲁滨逊。

    那么,如果《自然社会》旨在为鲁滨逊探究美好生活,则它与其是一部为我们所写的著作,不若说更是李猛寻觅中的自我言说。他被领入或现身于我们的世界中,却是一个异乡人。“他的现在我们已经看见,他的未来我们还将等待”。就如15年前北大三角地橱窗上这句话所隐喻的,像李猛这样的人不寻找平等的朋友,而只会寻觅真理路上的追随者。这让人想起Alcibiades的苏格拉底、查拉图斯特拉、或旧约里的先知…。然而,考虑到惊人的学识与晦暗的论旨的失衡,《自然社会》仍然构成一个挑战。记得读了“笛卡尔论永恒真理的创造”那篇文章后,我记载说:“李猛的学问真是浩瀚无涯,学问之路上见不到他的踪迹,只能凭他的吟唱和文字才知道很久以前他就徘徊而过;…李猛确实已然建立了一个神殿,我所疑虑的只是,这神殿里是否真的居住着一位真理的神明。” 我个人仍不太信李猛,然而设若自然之光真的闪耀,如果要等候某人出现,那么应该是从类似李猛那样的位置出现:惊人的才华、谦逊、执着、美好的见证和成就…这不禁让我回想起圣经中的话“有人声从西珥呼问我说:‘守望的啊,夜里如何?守望的啊,夜里如何?’守望的说:‘早晨将到,黑夜也来。你们若要问就可以问,可以回头再来。’”(和合本《圣经 以赛亚书》2111-12

    江绪林 201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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