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夏柱智:城市化的“中国模式”

    [ 作者:夏柱智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授权发布)  点击数:73   

    ——《城市化的中国道路》的解读

    一、从乡村到城市

    世纪初被学术界广泛讨论的“三农”问题,当前为城市化所吸引过去,城市化被认为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包括“三农”问题的不二法门。无疑,城市化是乡土中国走向现代中国的一个必然过程,这一过程将改变城乡社会结构,同时不应忘记的是中国作为一个农民人口占大多数的大国,一个人地关系依然高度紧张的后发现代化国家,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应当走出一条独特的城市化道路。

    然而纵观社会科学研究领域,许多学者就忘记了这一点,许多学者认为中国城市化不过是发达国家城市化在中国再现的过程。对此贺雪峰教授批评说,“盲目学习欧美日的经验,这种学习缺少时空限定,越来越被概念甚至意识形态话语所遮蔽。”贺雪峰教授经过多年实地调查,结合国情判断认为城市化有一条“中国道路”,并写了一本新书《城市化的中国道路》[2]。他认为这条道路既不同于发达国家,也不同于其它发展中国家。正是这条道路保障了中国城市化“又快又好”,既避免了发展中国家城市化过程中普遍出现的政治社会动荡,又满足了中国赶超型现代化的战略目标。这既表现在新中国前三十年的以重工业化为中心的赶超战略中,也表现为后三十年以改革开放、出口导向型经济为特征的赶超型战略中。中国城市化道路既然是非常特殊的一条道路,那么就要从中国城市化正在快速展开的各个层面的经验实践中进行总结提炼,凡是生搬硬套既有理论框架来理解和指导中国城市化道路均是要不得的。

    二、现代化视角下的独特城市化路径

    从现代化角度来理解城市化而不是仅仅从一些最为肤浅的“城市化率”来理解城市化是该著的视角创新,城乡、工农之间通过不同方式有机联结并共同服务于中国现代化这一整体战略。现代化的核心是工业化,工业化为农业人口城市化奠定物质基础。这样虽然贺雪峰教授重点在讨论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2000年以来城乡二元结构松解以来的城市化,但是我们并不能把改革开放之前与改革开放之后割裂出来,因此中国城市化应当分为相继的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城市化规模随工业化扩张而逐渐扩大,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城乡二元体制一方面发挥工业汲取农业剩余的功能,一方面严格控制进城务工人口,第二阶段城市化规模随工业化继续扩张而逐渐扩大。尤其是2000年以来中国成为世界工厂开始,除少数一线二线城市之外,迄今中小城市户口全面放开。

    众所周知,新中国成立之后很快就确立了以重工业化优先的赶超型现代化道路,资本密集排斥劳动力,以城镇人口数量为表征的城市化并没有摆在优先位置,与之相配套的是城市实行计划经济,农村实行人民公社制度,表现为一套城乡二元体制,以户籍制度为基础,国家、单位和集体对不同户籍人口给予不同的就业、福利待遇等。因此城市化率在改革开放以前增长较慢,城乡二元的户籍壁垒比较森严。

    批评那个时代只追求工业化而缺乏城市化率,不允许农民进城自由择业是荒唐的,因为那个时代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政治经济的所有制度安排均要服从于工业化这一最大的目标,要把城市化率增加缓慢置于具体语境下考察。温铁军曾经论断说中国的问题是一个人地关系极度紧张、资源稀缺而又无力外出殖民转嫁工业化成本的赶超型国家所面临的问题,“三农”问题源于此,城市化问题概莫例外。农民在人民公社制度安排之下参加劳动,为国家工业化提供积累,而工人在工业战线劳动也不是完全自由择业的,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岗位为国家工业化添砖加瓦,这是后发赶超型现代化的中国不得不采取的制度安排。

    改革开放之后,随农村家庭承包制改革而来是城市改革,人口开始能够自由在城市流动,严格的城乡二元体制开始松动。尤其是2000年之后,中国以廉价劳动力和廉价土地成为世界工厂,超过2亿农民工在城乡之间大规模人口流动,这些流动人口逐渐融入城镇成为城镇人口,按照常驻人口计算城市化率已经超过50%。中国经济体排名世界第二后,新一届政府把推进农民城市化作为工作重点,并出台了户籍制度改革条例,提出中小城市全面放开。可以说农民进城的制度障碍已经基本消除。

    对于当前城市化出现一个特别“悖论”的现象,也就是“人口城市化率”大于“户籍城市化率”,很多学者认为这是由于城乡二元体制阻碍农民进城的问题,因此要求国家予农民工融入城市的平等权利或称为“国民待遇”。对此本书一直不迷信各种比率或“权利”命题,权利问题背后是一个资源问题。城市化之于农民应当从比较收益角度去看,城镇能为农民提供什么样的就业机会。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惠农政策实施、公共品供给改善和城乡一体化体制机制完善,农村户籍含金量大大提高。相关调查也表明当前农民工并不在乎他们是否是城市户籍,即使允许农民工迁入城市后能够保留农村土地,农户也不愿意迁入城镇,这表明城镇户籍对农民而言失去绝对的吸引力。相反的是许多已经迁出农村的农民想要迁回去,尤其是那些面临征地拆迁、有一夜暴富机会的城郊地区。

    三、如何又快又好地城市化

    城市化有两个前提条件,第一是工业化,工业需要资本、劳动力、土地等生产要素,中国能不能提供这些要素满足工业化扩张,“空壳城市化”或城市化人口的简单扩张是没有意义的。第二是政治社会秩序稳定,用制度经济学的术语来说是要形成城市化扩张的良好秩序。对于拥有9亿农民的中国而言这一个秩序就是大规模流动人口的稳定。前者代表着一种扩张的动力,后者则代表一种保守的秩序。恰恰是中国不同于发展中国家的独特制度安排既有利于工业化的快速扩张,也有利于社会秩序的总体稳定,贺雪峰称之为中国城市化奇迹的“奥秘”。这些制度安排主要是三个:第一是农业经营制度安排,表现为中国式小农经济,第二是土地制度安排,表现为涨价归公、地利共享的征地制度安排,第三是体制性城乡二元结构,表现为保护弱势农民和弱势农业不受到强制资本的侵蚀,政策表现是农地和宅基地的集体所有制,限制资本下乡购置宅基地和农地。

    廉价劳动力来源农村实行的家庭承包制。家庭承包制的要义是集体土地按照人口分配给农民耕种,实行农业的小农经济模式。农民工进入世界工厂体系,之所以能够接受廉价工资,一方面固然是农民工人数庞大有关,中国是典型的二元经济论所述的剩余劳动力经济吸引资本,一方面则与农民工家庭的家庭再生产也就是劳动力再生产方式有关。农民工进入城市务工不是决绝脱离农村和农业的,农民工一般是青壮年劳动力,他们的父母还在农村从事农业,小孩也在农村由父母抚养,普遍形成“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的家庭再生产模式。保有农村土地的农民,他们能够承受得弹性的工资,他们最低只需要获得比农业领域平均工资略高一点的工资就足够了。

    廉价土地源于我国独特的征地制度。我国宪法规定“一切个人或单位使用建设用地,必须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农地(包括农用地和农村建设用地)转用为建设用地必须经过政府征用。地方政府征用农用地按照原用途支付征地补偿。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廉价出让工业用地,一些地方政府甚至通过变通方式“零地价”出让。这样我们就可以理解我国基础设施建设飞速发展的原因。一些学者认为我国实行征地制度侵犯农民的土地权利,但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农地转用建设用地必须经过征收,农民集体土地不能进入土地一级市场,这是土地制度的宪法秩序,不存在侵犯农民土地权利。我国土地制度正是具备这个优势,比发达国家采取的财产税、土地发展权机制更加有效。

    城市化扩张进程中政治社会秩序稳定可以从从最为微观的农民工群体入手,农民工是仍然嵌入小农经济的,保障小农经济稳定的制度安排则是当前体制性城乡二元结构对弱势农业和弱势农民的保护。

    以往诸多学者中国政治文化中有一种超稳定的结构,当前我们则要具体分析到底是哪些制度安排通过什么机制促成了城市化进程中的秩序稳定。政治社会秩序稳定表现为农民工不会在城市聚集落入贫民窟,他们虽然一时进不了城市仅仅是匆匆过客,但是他们能够返回乡村,且对城市从不来缺乏机会和期待。当金融危机袭来,西方学者往往唱衰中国,认为大规模失业将会导致动荡。他们并不懂得稳定的小农经济能够经得起任何失业的冲击。小农经济为中国农村提供稳定秩序,也就是为中国城市为龙头的现代化提供稳定器。农民工进城务工仅仅是将城市作为手段而不是目的,农民家庭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为农民返回农村农业提供可能。大规模失业对农民并非致命冲击,经验表明已经中老年的农民工干脆就返乡务农,惠农政策背景下务农也不错。对于青年农民工,他们打算在经济条件稍好一些就再次进城务工,如果万一找不到工作就在家里休息半年或一年也无所谓。

    贺雪峰教授认为当前城乡二元结构则是保护弱势农民和弱势农民免于强势资本侵蚀的结构,它是一个限制农村基本生产生活资料完全市场化、保持社会主义农村的系列制度安排集合。相对于以往剥削性城乡二元结构,在工业化进入中期阶段后它已经被创造性转换。在工业化进入中期之后,城乡二元结构已经成为保护型的制度安排,它限制资本下乡排挤小农、瓦解小农经济。很多学者往往道德性评价城乡二元结构,认为城乡二元结构是不人道的,意味着不给农民平等国民权利,认为废除城乡二元结构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这些学者缺乏历史和分析的视角,他们没有看到城乡二元结构内容转变,分析其对农民的具体功能。这时我们就能明白为什么中国没有出现发展中国家存在的严重贫民窟这一“城市内二元结构”,原因就在于他们缺乏体制性城乡二元结构限制强势资本下乡排斥小农。诚然过去城乡二元结构是一个剥削农民的结构,那也是由于工业化的战略安排,现在剥削性成分已经不再,主要是保护农民的功能。这样一个保护型的城乡二元结构为什么要消除呢?

    四、城乡关系辩证法

    《城市化的中国道路》给人启发是其思考城市化问题的方法是辩证的。从中国实现现代化这个最高战略目标来看,城镇与乡村从来是一个整体,各个阶级阶层并不总是互相对立的关系。仅仅从经济学角度就有可能把城乡看作不同的生产部门而已,均要遵守相同的经济学规律,这样就忽视了不同生产部门在中国现代化进程的独特地位,忽视了对城市或乡村的辩证认识。

    城市化的中国道路同时也关乎乡村9亿农民的命运,许多学者均讨论农村中国的地位,但许多陷入一种道德话语。一种声音认为农村中国是“牺牲品”,现在要进行补偿,上一届政府在2003年之后的城市支持农村,工业反哺农业中开始实施。然而中国还在继续现代化,农民中国还能为此做什么,是拖后腿还是能够继续做出独特的贡献。许多学者往往忽略这一点。《城市化的中国道路》的方法论特色就在于把城市与乡村不是看作对立的二元,而是放在一个有机系统中,这就是城乡辩证法,这就有别于那种抽象的“一体化”的具体的一体化。

    新中国成立六十年来无论是乡村中国,还是城市中国,均服从中国现代化这一总体战略目标。在新中国成立后前30年依靠农业提供剩余重工业化路线是这样,在后三十年依靠廉价劳动力和廉价土地形成出口导向型工业也是这样,未来三十年中国工业要转型升级也是如此。这样看城乡关联机制就不是领导人个人意愿或道德选择问题,而是在国家战略目标下的制度安排问题。比如当前工业化已经进入中期阶段已经不需农村和农业提供资本,因此剥削城乡二元结构已经不再,保护型城乡二元结构结构开始形成。在农民人口依然占据绝大多数,仍然是市场竞争中的弱势群体,国家还在追求工业化转型升级阶段,国家希望农村继续作为稳定器和蓄水池为中国现代化提供动力和秩序。

    城乡关系是具体而辩证的。城市中国为农民提供了机会,而农民中国为城市中国的高速发展提供了廉价劳动力、土地和稳定社会秩序。这就是所谓的“城市是发展级,农村稳定器”的含义,这就是当前阶段的城乡辩证法。中国现代化进程中,正就是以传统的以小农经济为主要特征的农村社会,为加入全球化体系的高速发展,高速变动的城市社会提供了稳定器。人口数量庞大又发展缓慢的农村,是中国开放与发展却保持稳定的秘密。中国发展得快正是得益于农村发展慢的结果。为此作者一再批评激进农村改革。比如学术界普遍认为中国经济之所以发展还不快是因为农村要素市场包括农村耕地和宅基地和建设用地市场未充分发育。要加快中国现代化进城,就要城市和乡村两个轮子一起转。而实际上正是农村本身的相对独立,正是城乡之间相对分割,农村部分要素没有参与到整个市场体系之中,即没有形成城乡之间的一体化,而让农村成为中国现代化的稳定器和蓄水池。反之若国家推进激进改革在农村推行激进的市场主义,农民就会受到资本的冲击,农村本身的分化也就会加剧,农村作为中国现代化的稳定器和蓄水池的功能就无法发挥作用。

    [1]贺雪峰:《城市化的中国道路》,上海:东方出版社,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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