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庄政治中的派性
——浙北D镇调查
刘 锐[①]
(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四川成都 610064)
摘要:村庄社会变迁及利益密集是派性形成的前提,村民自治制度实施及乡镇不干预是派性竞争的条件。派性竞选中的利益动员,派性执政中的利益主导,带来派性间关系恶化,及与民众沟通的危机。民众被在野派性动员抗争,及维护权益的反应型抗争,既说明派性政治的区隔效应,又说明民众抗争的非政治性。要使民主政治在村庄发芽,需要政府和村组织践行群众路线,保障制度化的民意表达渠道畅通。
关键词:利益密集 派性政治 社会抗争 村庄民主
目前学界关于农村派性问题的研究,从研究内容上看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派性的社会基础研究。如贺雪峰认为,每个人特殊占有的关系资源状况,为派性的形成及特征提供基础[1]。陈柏峰认为,派性在北方农村普遍,主要与小亲族结构有关[2]。二是派性的组织特征研究。卢福营认为,派性作为“非社团性利益集团”,具有利益性、易变性、松散性等特点[3]。仝志辉认为,派性内部具有稳定的私人关系,派性不仅追求利益还追求面子[4]。三是派性间的关系研究。如卢福营认为,派性竞争不仅影响公共权力配置,而且影响乡村治理运作过程[5]。孙琼欢等人认为,派性竞争的政治社会功能是复杂的,通过引导和规范可更好发挥其正功能[6]。
已有研究深入农村派性的各个领域,较为完整地展示派性特点及现状。其问题主要在四个方面:一是对组织间关系着墨较多,对派性内部关系关系探讨少;二是对派性竞争的社会功能探讨多,对派性与非派性成员互动探讨少;三是对派性政治的形式探讨较多,对派性政治的政治后果缺少分析;四是对农村派性新情况新问题探讨不足,对派性政治与村级民主政治关系分析较少。有鉴于此,笔者试图从村庄政治的角度,梳理派性产生的政治社会基础,派性政治展开的逻辑及问题,派性与其他社会成员互动机制,民众反抗派性的缘由及类型,其研究目标是,将派性政治的全貌完整清晰展示出来,揭示派性政治与社会抗争的关联机制,探讨社会分化条件下村庄民主政治展开路径。
本文的经验材料源于浙北D镇的派性调研。笔者对D镇的调研分两个时间段,分别是2013年10-11月和2014年4-5月,调研主要方式是田野观察和半结构式访谈。D镇户籍人口6.4万人,外来人口有7万余人,下辖23个行政村(社区)。全镇有4000多家企业,其中包括5家上市公司,是全国著名的“五金之乡”。发达的个体经济造就剧烈的村庄分化,派性政治与经济精英分派逐利有关。我们以金、湖两村为主论证,兼及其他村庄派性资料。
村庄是人们生于斯、长于斯的社会,人们出于自我保护和关系拓展需要,会以血缘、地缘等关系为纽带分派生活,“派”作为非正式利益群体在农村很常见。有学者指出派性与家族政治本质相似[7],忽略了对派性兴起机制及政治属性的考察。
D镇的传统人际关系结构与费孝通论述差别不大,即以己为中心形成的网络有个范围,范围大小依照中心势力的厚薄来决定[8]。尽管集体化时期D镇历经多次政治运动,乡村“差序格局”网络遭遇阶级斗争的解构,但国家权力渗透能力有限,及强大的社会力量反渗,使表达性现实与客观性现实发生分离,以家庭为核心的差序格局关系网络继续延续。
D镇的人际关系变迁与农村改革有关。1980年代以来社队企业迅速瓦解,以铜加工为主的家庭小作坊崛起。得益于市场机遇及家庭成员勤劳,小作坊在1990年代获得大发展。除个别企业离开D镇转战上海外,大部分企业在本地实现成功转型,逐渐形成大企业在镇工业园落户、小企业在村庄占地建厂房、小作坊依托宅基地生产的现实。
D镇五金产业市场链的形成,打破了过去的单一关系网络,改变了村民的生产生活方式。人们为了追求更多利益和更高地位,以家庭为基础向外结成不同的圈子。“圈子”与“团体”有区别,团体组织边界清楚,组织内一般有等级,圈子多秉是平等和互利,无严格界限却又实在,圈子是传统人情关系的演进[9]。圈子数量多少及范围大小,依赖于个体的选择和建构,它从侧面说明了村庄原子化。圈子不同于以血亲伦理为基础的家族,人们可以在圈子内表达和交换利益,却难以将圈子作为集体行动单位,主要是圈子没有正式结构,非正式关系的政治属性弱。派性作为“非社团性利益集团”[3],既具有对内组织动员能力,又具有对外利益表达能力,圈子不是派性的主要社会基础。
D镇不同村民在产业链中获利不同。我们依据家庭收入差异,将D镇户籍人口划为四层,最上层是富裕阶层,他们或者开厂,或者搞物流,少数人从事房产开发,多数年收入在100万元以上,少数人从事的经营项目多,年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稍差的是中间阶层,他们多开小工厂,或者在外开门店,也有从事特色养殖的,年收入40-100万元;再差的是中下阶层,他们或者从事公司管理,或者自己开家庭小作坊,年收入20-40万元;最差的是贫弱阶层,他们主要靠进厂打工谋生,有些经营适度规模农业,或者从事小摊小贩生意,年收入在20万元以下,成员残疾、突发事故带来的贫困家庭被归为该阶层。
人们是否以分层为基础建立关系,取决于是否有弥散利益供追求。笔者及其团队在上海农村调查发现,尽管宅基地置换等带来巨大利益,村民没有以分层为基础结盟谋利,主要是政府严加监管项目实施环节,对村级组织的行政控制程度异常深入。D镇特殊工业化道路,使村庄利益内生且弥散。D镇的村庄利益包括三块,一是企业发展所需的土地资源,二是政府征地带来的巨额补偿,三是集体山林、鱼塘等资源的发包。在阶层分化背景下,不同阶层的权力禀赋不同,权力大的层阶层清楚地知道,要想高效地攫取村庄公共资源,不仅需要与本阶层成员建立关系,还需要动员其他阶层成员来参与。共同的谋利需要及可交换的资源,使富裕阶层与其他阶层建立联盟,以利益为核心的派性雏形开始形成。
我们将村庄政治分为三类,分别是家族政治、派性政治、政党政治。虽然三类组织都有互利性和层次性,都能动员本组织成员实施集体行动,但它们在权力来源、行使及性质上有差异。具体说来,家族形成的基础是血缘关系,家族成员对内要讲血亲伦理,“亲亲尊尊”原则有强的约束力,对外支持家族成员具有天然的正当性,哪怕为家族谋利损害更大范围公益[10]。派性的基础是利益关系,组织边界不清晰、成员可自由进退,组织内关系松散、成员有搭便车倾向。政党形成的起点虽是利益关系,但政党内部体现的是公共理性,权力行使具有开放性包容性,对外的利益追求要合乎正义原则。
即使在集体化时期,村干部并非被动执行者角色。他如何利用国家政策创造政治空间,既取决于外在权力与村庄结构的互动,也取决于其与上级政府关系建立状况。1988年《村委员组织法》颁布,使得村庄自由政治空间大大增强。另外,D镇在经历市场化洗礼后,村庄没有演变为张静所谓的“公众社会”[11],而是类似于贺雪峰所说的“半熟人社会”[12]。“半熟人社会”的典型特点是村庄关系的去公共性,公共舆论约束力的下降及人际交往的“圈层化”。它一方面带来精英行动空间的扩大,一方面使普通人沦为“无政治阶层”[13]。
我国宪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群众自治性组织”,其他法律如《村委会组织法》规定,村民自治是“村民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乡镇政府不得干预属于村民自治的事项。有学者因此说村民自治既是行政分权又是宪政创新[14]。实际上,乡村关系的复杂性远高于文本规定。从乡镇政府角度看,国家赋予村庄以自治权,不过是行政控制方式改变,若乡镇真想介入村政,可以或直接或间接的介入。村庄精英要以派性为单位争夺利益,还需行政权力的不插手甚至保护。我们调查的上海农村,乡镇不仅全面推行“村财乡管”制度,而且通过选举介入和行政授权控制村组织。于是乎,村民自治变成政府管治,村庄政治空间不复存在。D镇与上海农村利益均密集,但乡镇介入村政的方式有差异。
相较于中西部一般农村,D镇财政在1990年代就很充实,没有产生“三农”问题带来的治理危机,农业税费取消对乡村关系影响不大。影响乡村组织关系的,主要是以下三类事务:一是自上而下的宅基地分配。宅基地既可作为居住用地,又可作为一般建设用地,还可作为阶层表征的载体,要顺利将宅基地分配下去并非易事,乡镇需要村干部配合以保持村庄稳定。二是城镇扩张带来的农村征地。一方面,乡镇一级意欲顺利完成上级任务,另一方面,征地利益博弈和冲突不可避免。出于转移矛盾保护自身考虑,乡镇会将村组织推向征地前台。三是乡镇主体也有逐利诉求。它会在监督不力条件下权益性治理,常见的方式是利用权力去交换利益。D镇干部的年收入在20万元左右,但与富人村干部相比还是显得寒碜,有些乡镇干部会利用治理体制缝隙逐利。三重因素影响下的D镇政府,会在危及稳定情况下介入村政,一般情况下则放纵派性利益争斗。毕竟,经过竞争上台的派性,于公于私符合乡镇利益。
精英可分为经济、社会、文化精英,村庄政治表层由精英间关系构成。村庄政治分层与经济分层不同,政治分层强调政治关系的稳定和重复性,与社会评价及地位高下贵贱差异有关[15]。当村庄公共性逐渐丧失、经济分化效应越发显著,文化、社会精英很难作为政治分层的顶层,经济变迁带来的影响力差异构成政治分层基础。从某方面讲,达尔划分的有权者阶层、谋求权力阶层、政治阶层和无政治阶层[15],与笔者划分的富裕阶层、中间阶层、中下阶层、贫弱阶层,在D镇的政治分层结构中大致一一对应。强调经济分层与政治分层同构是想说明,尽管派性组织结构松散行动去政治性,权力分层及共同私利追求使其有行动力。
如果说利益密集是派性形成的前提,权力分散及权威虚化则是派性特征。派性组织要想获得最终利益,不仅要在选举阶段参与竞争,还要在治村阶段规避监督,更要在谋利阶段保证稳定。处理好与其他派性的利益关系,是派性上台和正常治理的前提。
虽然派性以利益为核心以自愿交往为载体,派性的松散不意味着组织边界的无限扩大。毕竟,不同主体的村庄政治位置不同,禀赋较低者一般难有获利的机会。相对于无止境逐利欲望,密集的利益永远是相对稀缺的。由此,大部分中下阶层及贫弱阶层,因其弱影响力会被排挤出派性,被派性吸纳的是权力禀赋丰富的成员。
奥尔森将组织利益分为两种,分别是“排外”利益和“相容”利益。当组织目标不具有公共品性质时,排外组织的规模应该是越小越好。一旦组织规模扩大,搭便车行为不可避免。除非外界因素刺激及内部“选择性激励”,否则排外组织不会既扩大规模,同时具备一定集体行动能力[16]。派性属于“排外”型组织,成员获益会对其他成员产生影响,派性获益会对其他派性产生影响。
精英出于有效谋利需要结成派性,并根据其他派性力量确定本派边界。越是离城镇近的村庄利益越密集,村庄精英汇聚集利益竞争越激烈,派性规模就会越大、组织关系越紧密。相反,区位优势弱利益不太密集的村,派性规模越小组织关系不稳定。D镇部分村庄的派性因此变成利益集团,部分村庄的派性则依据时势凸显和退隐。
社会压力和社会激励只在小规模派性中起作用,主要是组织成员可以面对面接触相互信息对称。大规模派性的组织权力-结构是分化的,若同一个派性的成员权力禀赋差异较大,就会出现上层寡头化及少数剥削多数现象。学界和政策部门热议的“富人治村”[17],其实源于利益密集度弱、派性内部权力分化大。为了更清晰描述和分析派性竞选,我们考察利益流量大的村庄派性。
王某在镇村都办有工厂,是湖村较有影响的富人。他参与竞选不只是想获得常规利益,更想通过体制位置与政府建立起关系,使其违法占地和漏税问题得到政府关照。在D镇大部分村庄,家庭之外的交往虽然存在,主要关系纽带早已不是血缘地缘,而是以实力为基础的自主建构。即使信息对称也难产生公共性的现实,为以王某为核心的派性动员提供了条件。王某在分析村庄权力构成及投票人分布后,很快确立起拉票重点对象并成立竞选指挥部。指挥部以王某为核心,由王某同阶层富人担任,他们是王某的“智囊团”。下辖宣传部、后勤部、信息部等机构,机构以中间阶层为主负责动员和拉票。工作人员由与王某相识的中下层构成,他们主打人情牌以获得关系要好者支持。成员付出与回报是匹配的,他们现在为王某选举多做事,将来就可能得到更多的利益。因此,所有派性成员在正式选举前,都会努力工作拉去拉更多的选票。
实际的拉票既紧锣密鼓又张弛有度。我们将村民手中的票分为四类,分别是铁票、中间票、偏向票、对方铁票[18]。铁票是与派性利益直接相关的固定票,派性成员及其家人和亲属、核心层的铁哥们等属于铁票,他们无需被动员即给候选人投票。当然,传统村庄关系的理性化意味着铁票不一定“铁”,D镇其他村庄竞选就发生过铁票被“挖”走的情况。王某所在派性为防万一,不断动员派性成员看好铁票。人情票主要集中于中下、贫弱阶层,他们的利益表达渠道受阻、被拉入派性的可能性不大,派性动员方式和力度决定其投票方向。家计状况不佳使其对些微利益敏感,贫弱处境使其对村级公正治理有诉求。于是乎,王某所在派性一方面释放对方派性劣迹,尤其对竞选者的私人生活问题大加暴露,另一方面以为村民造福作为施政方针不断宣传,给予贫弱阶层小恩惠以满足其诉求和尊严,使摇摆不定的中间票有偏向并最终确定方向。偏向票主体是对村情有认识的中间阶层,中间阶层的政治社会影响力不可低估,竞选双方会一方面由情至理、由私及公不断做工作,另一方面会通过现实利益及执政许诺俘获。村庄公益意识的缺席,使中间阶层投票偏向易受贿选影响,贿选价格的高低决定了偏向票方向。
依据贺雪峰对利益密集型村庄的划分[19],D镇的村庄治理逻辑既有别于城郊农村,又有别于集体经济发达的苏南农村。具体说来,城郊村的利益密集由征地拆迁带来,村治主要工作是摆平边缘势力、满足民众利益。苏南农村的密集利益掌握在村级组织手中,村治主要工作是协调组织决策与执行的关系。D镇的村庄密集利益因其内生且弥散,村治重点是缕顺精英间的利益关系。
只要村庄利益流量不断,派性斗争就不因选举终止。一旦某一派性的竞选人成功执政,该派性会呈现圈层化的结构特征。核心层一般为富裕阶层,他们占据村庄主要领导位置。中间层多为中间阶层,包括少数社会精英,他们尽量占据体制位置。外围层与富裕阶层是熟人关系,他们或者捞得体制身份再谋利,或者按位次获得利益后隐退。权力分层使得即使规模扩大,派性也能分化成若干小集团,社会激励能在小集团发挥作用,派性行动的搭便车问题能被避免。派性作为村治组织的分工有序、权责明确,与以利益为核心、行动无原则互为表里。
派性上台不意味着其能顺利谋利,它不仅要处理与在野派性的关系,以保证村庄权力结构的表面稳定,还要协调好与村民自治的关系,以使村庄权力监督体系失效。依照《村委会组织法》,村民会议是村庄最高权力机构,拥有对村务的决策权、监督权,重大村务不由村两委决定,而由村民代表会议协商决定。理论上讲,村民代表由群众认可和推选,能表达村民利益影响村庄治理,实际并不如此。当前的村民自治并非代表性自治[20],派性有能力结成权力的利益之网,以排斥村民代表的公共参与权利。当村民代表政治效能感不足时,村民代表会议就可能流于形式,村民代表就可能被派性利益俘获。
村民代表来源有两类,一类是村庄中间阶层,他们或者未被派性吸收,或者直接被派性吸纳,当选的原因是自身具有影响力。一类是与村组织有关系的人,执政派性为了谋利不受掣肘,会动员派性成员竞选村民代表。选出的村民代表,除非与在野派性有利益关系,否则多会与执政派性合作。村民代表在村务上附和派性以换得实利,派性扩大则带来对村民代表的支配权。要注意的是,虽然执政派性无法笼络所有代表,但只要有2/3的村民代表同意,村组织的提议就能通过,少数代表从中作梗意义不大。我们访谈湖村某村民代表时,他说,“自己不同意,别的代表同意,就得不到好处”。其实,只要执政派性采取手段各个击破,大部分摇摆的代表能够被争取到。某些有悖于村庄公正的利益分配,因此在代表的签字下顺利实施。那些权力禀赋弱的阶层,既愤懑于自身的权益受损,又没有渠道查证事实真相,村庄流言不经意间扩散开来。
从《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看,党支部应该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书记在村庄享有最高权威。但是,D镇实施的是“两推一选”[②]的选举制度,乡镇政府在矛盾突出时才会介入选举。开放的党支部选举,使竞选者不仅要获得党内优势,还要获得党外的社会力量支持。它扩大了村庄精英的政治活动空间,派性竞争随之蔓延到党支部选举中。一般说来,只要派性控制村委会,就可以基本垄断党支部。当村支书位置由派性领导人占据时,村支书就有比村主任更高的权力,村庄体制性权力结构表面因此稳定。
执政派性很清楚,若不发展势力巩固自身地位,在野派性就可能找机会闹事。就我们的调查看,村书记会采取三种手段强化权力,一是发展本派性的党员,拒斥另一派成员入党。湖村2009年以来发展的党员,一半以上是村支书的“关系户”。妇女主任向我们抱怨说,自己早就交了申请书,三年后才获得村书记同意,最后能否入党还不一定。二是对于将组织关系迁回村的党员,村书记根据其政治倾向决定是否接收。不少村庄利益流量巨大,在外人员或者难将户口迁回,或者迁回户口也难以分得利益。湖村有村民曾办假党员证再回迁,村书记即使发现不立刻举报,斟酌的关键是看对方是否支持自己。三是对于老党员揭露问题、呼吁正义的行为,村书记先是利益俘获、待换届时再进行贿选。有些老党员年龄大生活清贫,村支书会施予些政策性好处。村庄党员也就几十人,只要派性提早下手、处置得当,让村支部成为独立王国不困难。
从社会权力来源角度看,“权力并不是社会行动者所拥有的一件“事物”,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发生在社会生活的全部领域”[21]。即使不同阶层的权力禀赋差异大,普通民众可以依托具体情境生成权力,他们也有能力影响村庄政治进程。D镇的社会抗争既与派性动员有关,又与基本权益被忽视给民众带来的不满有关。
形式上看,在野派性会监督执政派性权力行使,一旦发现对方违规即动员村民抗议,它与多党制下的权力制衡机制相似。问题是,“在政治关系和法律关系未经区分的制度结构下,不存在包含统一原则和限定性的合法性声称的法律系统”[11],即使村民自治体制障碍消除,相关程序性法律不断完善,依然难挡在野派的利益政治行为。具体说来,在野派会搜集当权派性的执政劣迹,但其权力监督并非源自公共性原则,而是出于对利益和规则的有意取舍,目标是将执政者赶下台而非纠正过失。
一方面,在野派会伺机取证当权派的不利信息,打出本派性的上台宣言并向外散布,于是乎,一些小道消息和流言蜚语快速扩散。如与湖村相邻的金村,相对于其他参选的大老板,上台的李某只能算中上层。李某执掌村政不久即有传言说,他为了当村书记先到外面贷款,然后以三年为期卖土地还款。散布消息者为李某派性核心成员,他退出源于与李某上台后吃独食,倒戈则源于在野派性的利益许诺,普通村民因此质疑李某执政正当性。
当政的村庄领导大多属于富裕阶层,他们出于居住舒适和企业发展考虑,会凭借体制身份多拿地建别墅建厂房,在野派性从中嗅到了检举对方的机会。李某主政金村的第一年,因处事稳重村治相对太平,他误以为在野派性已自动解散,就填平一块废地建一幢房屋。房屋分成两户,他和弟弟居住,房屋占地面积大,总共造价花去300多万。他开建没多久吴某即到镇里上访,因吴某家庭条件差社会影响力弱,李某并没太当回事。他自信地以为,镇政府不会理睬吴某。没想到吴某不断上访,且威胁说去省里上访。终于,李某房屋建成后,政府派人将其拆除。
按常理,房屋一旦造好,一般不会被强拆。李某困惑之余动员派性成员调查,终于发现吴某上访源于在野派性动员。吴某上访是有务工补贴的,额度依照当地工资标准。如果他告倒李某,还能得到些奖金。吴某的交际网不大信息获取能力有限,他对李某违建的了解及屡屡上访,主要来自在野派性张某的告知和教授。张某开始为李某所在派性服务,李某上台后对张某儿子参军设卡,张某心生不满,遂与在野派性合作。张某要在制度内实现自己利益,最佳策略是利用贫弱阶层抗争。吴某作为贫弱者与张某并无交集,他上访并非源于派性建构的共同体利益,而是源于派性与吴某之间的私人性利益交换。因此,当李某的房屋被成功拆除,吴某又恢复原有的生活程式。
贫弱阶层被精英动员抗争的方式有差异。除开吴某凭借弱者身份上访,还有一类可称为边缘人抗争。他们与执政派性并无嫌隙,家庭清贫但为人游手好闲,爱打抱不平又对利益敏感。边缘势力为在野派性效劳,斗争方式更暴力、拿到的补贴更高。常见的现象是执政派性扩建厂房,他们会上前阻挠并以暴力相威胁。若是到政府上访,他们的行动更专业,政府的神经更紧张。如金村有个“赖皮”,他去政府上访的理由是,李某在村里开厂噪音太大,他母亲的心脏病因此加重。环保部门下来调查无证据,他又去上访并大骂相关人员。他不断缠闹政府,要求解决嗓音问题,政府深知此类人“不怕死”,终于责令李某自查,要求停工一段时间。
还有一类派性动员民众抗争的情况。他们是派性骨干的亲友,派性竞选时发挥过力量。既然支持的派性在野,自己又属于普通村民,就会更加主动去抗争。与前两类利益诱导的间歇性抗争不同,他们作为普通反对者弥散在村庄社会,只要执政派性的常规治理有差池,他们就会利用所谓“民意”进行抵抗。如金村村组织动员拆迁,他们不仅自己不签字,而且鼓动其他人反对,给出的理由冠冕堂皇。如他对笔者说,“征地以后,生活怎么办”,又说,“帮忙搞清楚,反应下,伸伸冤”。该类抗争与斯科特笔下底层政治的日常抵抗有区别,他们不是基于“生存伦理”和社会公正感受侵犯,其反抗虽是个体自助,避免直接地象征性地对抗权威,反抗形式不需要事先协调规划[22],反抗本身却是明显利益政治行为,依赖的非正式关系与在野派性有关,表面的村庄治理问题极易被泛政治化。
查特吉认为,底层意识、行动能力及其所受结构限制,决定了底层只是社会精英动员的对象,只要精英目标实现、权力分配完成,底层将继续沦为被支配的对象[23]。上述派性动员的底层抗争,与查特吉的论述有相似之处。派性精英既不认同公共规则,也不完全代表普通群众,他们利用村治问题及私人资源动员,使群众利益表达从开始就有政治色彩。而普通人进入村庄政治的路径,并非取代由精英主导的政治空间,民众的从属色彩、群体意识的分裂,决定了其抗争方式是策略性、具体性的,实难以达到“被治理者的政治”的高度。
我们将村庄利益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公众利益,它是不排他和不竞争的共同利益,公众利益受损影响全体利益,但对个体的私人性利益冲击不大。第二类是共同私人利益,它是低排他低竞争的共同利益,共同私人利益受损影响个体的利益[24]。村庄各类资源如山林水塘,派性间建立联盟共同瓜分,普通村民因无法参与,会产生相对剥夺感,但它尚不能激励其发起政治反抗。引发民众以推动村政变迁为目标的反抗,源于派性对共同私人利益的过度侵占,挤压了民众基本利益空间和生存伦理。
D镇的共同私人利益主要有两类,分别是宅基地分配和政府征地拆迁。一方面,宅基地的多重功能使其需求一直很旺盛,另一方面,《浙江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明确宅基地集约利用原则,它造成宅基地供给总量的减少及价格的骤升[25]。不少执政派性盘算着,将宅基地卖给外村人,如此可获得高级差地租,但如此行为有一定风险。D镇是有前车之鉴的,有个村书记直接卖地给城镇居民,因村民举报卖地钱被缴村书记被记过。李某为安稳获利,找到派性成员,分配给他宅基地。该户与父亲分户但住在一起,他拿自己的户口本去申请,再转卖给村外富人,因此得到5万元中转费。我们访谈时,李某解释说该户不是卖地而是卖房。
一般派性成员的小微利益,可以通过上述方式满足。派性骨干要求的是宅基地,李某就暗箱操作优先安排,获得他们同意后再谋求利益。宅基地刚性需求,引来多数人竞求。李某采取竞价方式,将宅基地分级再出卖。李某为了搜刮财富方便,要求凡购买宅基地的先缴纳5万元资格费,上面分配下宅基地后再按资格先后分配。李某想着一般人根本翻不起大浪,就以5万元资格费为基础人为提价。待村民拿着指标找实地建房时,发现自己与他人共享同一地基。生存尊严被羞辱带来的愤怒,加上居住空间狭窄引发的怨恨,带来民众的愤怒及纷纷上访。
我们将民众的上访原由分为三类,第一类求公开村务信息、彻查集体资金账目;第二类不仅要求上级政府满足其基本居住权益,还要求上级调查主要村干部的违建行为;第三类以维护集体资产的名义上访,要求按自治原则分配公共利益。在封闭的村庄中民众属于无权阶层,但只要他们具备基本行动意愿和能力,正式制度保障的权利就能产生权力,上级为保证权力合法性和国家制度权威,就要对下级代理人的越轨行为进行必要制裁[26]。因此,当民众因“常识性正义平衡感觉”[27]被打破而不断上访,D镇政府在抓-放之间循环良久后终于将其替换。新任村书记虽然依托派性有谋利利求,考虑到大众政治的影响谋利行为有所收敛。
如果说,宅基地问题根源是派性贪得无厌,只要民众生存伦理得到政府惠顾,上访就将是弱政治性和弱组织性交织,那么,当征地将乡村组织利益牢牢关联起来时,“权力-利益之网”就会阻隔民众利益表达渠道,村民不断退让中积累的怨气使其行动易暴戾。湖村地处镇郊,经济发展带来城镇扩张,湖村被征地的范围不断增多。眼看着村里土地要征完,政府既不采取留地安置措施,又不解决村民关心的失地保险,村民收入来源少对土地依赖度高,对政府低价征地行为很不满。湖村有块地2011年被征,政府当时承诺安置失地农民,拖了几年没有出台实质方案,企业拿地后没有马上开工。2013年企业请来挖机平地,村民因补偿低早就有情绪。有个村民以卖菜为生,一旦失地生活即丧失来源,他很是激动和愤怒,鼓动父亲共同阻工。有人起头并行动,其他村民坐不住了,他们或动员自家人阻工,或自发捐钱支援。很快,工地上搭起棚子拉上横幅,中老年人轮流住棚子里阻工。
企业请求政府出面解决,政府要求村组织化解矛盾。王某所在派性上台后攫取宅基地利益,让本就居住紧张的底层倍感愤怒,王某做工作自然遭遇他们的拒绝。一方面,政府交待的任务不能推脱掉,另一方面,王某找不到制度化解决办法,他就找本派性边缘人物去摆平。一些“赖皮”过来与阻工者撕扯,引起村民大规模聚集和反抗,D镇以维护社会治安名义,将肇事双方抓去审讯并处罚,企业再对被处罚者给予暗补,此事随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在D镇现行村庄权力结构中,民众无论能力还是意识均是一盘散沙。以扳倒执政派性为目标的抗争即使发生,普通人的行动也是若即若离、聚散不定,确定自己身份和团体边界对普通村民来说并非易事。但当权力秩序通过特定事件绵延至村庄,它就会被结构中的普通村民模糊感知形成类意识,D镇因此出现村民联合起来阻止征地的现象。但是,民众以群体形式表达利益不意味着就有政治性,D镇后来出现的上访圈子被派性“收买”,及部分人利益得到满足后的陆续退出,本身说明了普通村民抗争的非政治性。
从秩序角度分析派性整合及与村庄沟通危机,我们会从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组织管理方面拟定解决方案,引导派性利益表达、规范派性权力监督,就成为学界探讨的重点。问题是,村民自治制度是治理与政治合一的制度,如果村民自治过程沦为“治理吸纳政治”,则统领治理的基本政治原则存在哪里呢?[28]D镇普通村民反应型抗争及动员型抗争出现,说明了精英政治将民众整合进既有体制的困难。如果执政派性只为自己利益负责,政绩丧失及政治正当性衰微,就会引发其他精英与民众的反抗。
当经济发展带来的精英-大众分化不可避免,当民众政治理性不足要求威权型村治存在,我们应警惕派性政治的政治社会区隔效应。要保障民众的参与权利,使民主政治在村庄发芽,不仅需要以民主教育提升村民的政治素质,以社会建设增强村民政治信任和参政意识,更需要政府和村组织践行群众路线,保障制度化的民意表达渠道畅通。如果说前者是长期目标,需要逐步地实践,打击派性贿选、强化权力监督,理应引起当权者重视,毕竟,它是村级民主政治开展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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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社会发展与社会风险控制研究中心”项目:“国家能力视域下的农村征地治理问题研究”(SR16A01)
[②] “两推”就是指党内推荐支委候选人和党外推荐支委候选人,“一选”就是由党组织内全体有选举权的党员无记名投票选举支委人选。
修改稿发表于《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