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识“乡土中国”
去年,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了费孝通先生经典著作《乡土中国》的修订本(费孝通:《乡土中国(修订本)》,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这本书初版已近70年,长销不衰,如今依然是我们认识传统乡土社会最经典的文本。无独有偶,从事农村研究十多年的贺雪峰先生,也于同年推出了他的《新乡土中国》修订版(贺雪峰:《新乡土中国(修订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新版几乎增写一倍,补充了他及其研究团队近年来对乡村社会的新认识。看来,只要中国的现实和未来还将在很大程度上系于乡土社会的命运,只要中国人从经验和情感上还与乡土社会保持着难以割断的关联,我们对乡土社会的认识就不会终结。
对中国人来说,“乡土”是一个很容易产生丰富联想的意象,它首先触动的往往是莫名的好感和亲切。理想中的乡土社会,是“绿树村边合,青山郭外斜”,是“狗吠深巷中,鸡鸣桑树颠”,是“田夫荷锄至,相见语依依”。理想难免美化,却表达了中国人对一种美好生活的执念,其吸引力恐怕不低于“美酒加咖啡”的布尔乔亚情调。
“真相”总是“血淋淋”的。如今的“乡土”似乎只可用“衰败”形容了,在媒体报道和畅销文学作品中,观察者们呈现的多是乡土社会人、财、物外流后的一片萧索。青壮年外出务工,村庄缺乏生气,土地抛荒无人耕种,留守老人晚景凄凉,留守妇女独守空房,留守儿童问题重重……于是,便有“谁来种田”的担忧,便有“保卫村庄”的疾呼。行动么,并不比这担忧和疾呼迟滞多少,比如资本下乡,土地流转,大户承包,据说这条现代农业的康庄大道将实现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农业升级,多方共赢,皆大欢喜。又比如合村并居,拆旧建新,洗脚上楼,据说这新农村新社区将改变农村落后的公共服务状况,让农民享受到现代化的生活水准。当然可以继续“比如”下去,以便更加雄辩地证明社会各界为我们的乡土社会和乡村民众操碎了心,卯足了劲,已经并将继续大干快上,誓叫农村换新颜。但我不想,且也不必,因为我所观察到的与上述“真相”并不完全一致。
“真相”远不止如此。乡土社会的面貌或许现代化起来相对容易,社会各界,且不论其复杂动机,八方支援投钱建设就可以了(叫做吸纳社会资本)。比这个艰难百倍的是农民甚至具有农民观念的中国人的现代化。据说,上溯三代,每个中国人都有锄禾日当午的先辈。哪怕我们用再新潮的现代或后现代符号修饰自己,对小农思想于举手投足间冷不丁的作祟,还是防不胜防。所以,专家们痛心疾呼:中国“人”的现代化依然任重道远。言外之意,中国人在现代文明的阳光普照下,还拖着一条乡下人的影子呢。那些不合于现代社会要求的“惯习”都是在乡土社会中沿袭数千年积累下来的,变成了李泽厚所说的“文化心理结构”。从现代文明对立面的角度看来,这些“乡土惯习”也就是所谓民族劣根性,五四以来被各路精英穷追猛打了上百年还是阴魂不散,可见其改造之难。这些乡土惯习不胜枚举:自私冷漠,“关起门来过日子”,自扫门前雪,缺乏公共精神,一面是新式小楼内装修美观清洁卫生,一面是村庄街道坑洼不平,垃圾乱放,又比如关系主义泛滥,不能遵循现代公共法规则行事,习惯于走后门拉关系。当然也可以继续“比如”下去,以便更加雄辩地证明中国人的“乡土惯习”如何拖累了现代化的前进步伐。但我不想,且也不必,因为我所认识到的要比上述“真相”更加复杂。
在我看来,目前主流观察者们对中国乡土社会变迁的认识水平,基本还停留在现象描述层面,援引的所谓理论多是简单套用西方社会科学知识,却对其深层预设缺乏必要警醒。在此基础上开出的药方,仅作学术争鸣则徒增信息沟通成本,若付诸实践则往往引发的问题比解决得要多。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甚至比以费孝通为代表的早期中国社会学家们的认识水平,还要退步了。
众多周知的是,人类的工业化是从西欧社会诞生并率先完成的。迄今为止,欧美世界之外也只有东亚的日韩两国完成了工业化进程,不过日韩的工业化经验并未生成相应的社会科学话语,重构人类对工业化引发的社会变迁的基本认知。因为,同样诞生于西方世界的社会科学早已建成成熟的理论体系,并形塑了后人认识和解释社会的不言自明的知识结构。社会学在其古典阶段就完成了对社会变迁的基本理论建构,几位经典理论大师贡献了诸如“共同体-社会”、“机械团结-有机团结”、“合理化社会”等概念。尽管后世学者对上述“传统-现代”式二元框架展开了不懈地批评、修正和完善,但无可否认的是,这种简明扼要的变迁图式依然主导着许多研究者的认知习惯。在这种进化论色彩明显的理想类型中,工业化推动的社会现代化就是乡村社会转变为城市社会,现代社会是陌生人的社会,是契约精神和公共规则主导的社会。现代工业大生产模式和市场经济原则将取代小农经营,农民洗脚进城成为产业工人,进而变成市民,用孟德拉斯的话说就是农民终结。在这种现代化知识的指导下,农村是需要改造的,农业是需要改造的,农民也是需要改造的。本来,作为社会科学理论,对社会现象进行理想类型式的简化和提炼是必要的,将其普适化进行学术交流和讨论也无可厚非。问题是,如果它变成了一种先验的认识工具和解释话语,成为我们观察、思考和解决自身经验的预设,那就危险了。更何况,经典理论多是事后诸葛亮式的总结,上述理想类型可以概括起点和终点的社会形态,却缺乏对变迁过程的动态分析,面对中国正在进行时的社会变迁过程显然缺乏适用性。不加反思地将西方社会科学知识中的农业、农村、农民等同于中国的农业、农村、农民,不仅是思维懒惰,更是不负责任。因此,陈锡文先生提醒我们要分清两种农民和两种农村才显得如此紧迫和无奈。紧迫者,中国的现代化走了这么多年且已到关键时期,主流认识还是将二者混淆;无奈者,这提醒到底能产生多大影响似乎并不令人敢于乐观,且乡土社会的真实面貌到底如何仍然暧昧不明。
曾经,我们对于乡土社会的认知并不这样匮乏。20世纪前半期,中国共产党以毛泽东为代表的革命家,以解剖麻雀的方法,调查研究了农民问题。以费孝通为代表的社会学家,借鉴人类学的方法,提供了另外一套知识。费老提出中国基层社会是乡土社会,并创造了“熟人社会”“差序格局”“礼治秩序”“双轨政治”“乡村工业”等诸多概念,勾连起了一幅涉及乡土社会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的总体性图景。费老虽然难免受“传统-现代”二元范式的影响,比如他也认为乡土社会的变迁将是走向城市的陌生人组成的法理社会等,但由于他重点在理解乡土社会本身,上述表述只是最终附带提出的判断,并不影响他对乡土社会真实逻辑的认识和把握,这表现在他破除了许多既有成见,创造性地提出了众多真知灼见。
比如他提出“差序格局”,揭示了中西方基层社会的结构性差异,团体格局中的西方家庭边界固定而明确,差序格局式的中国家庭则不同,作为一个事业群体,其边界可以依据功能需要伸缩,他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发现的经济发达农村核心家庭扩大化的现象就是这种逻辑使然。比如他提出的“双轨政治”,揭示了国家与(乡土)社会关系的双向性和复杂性,并不像西方社会那样截然对立。比如他根据农民家庭兼业式的生计模式,提出“乡村工业”的设想,是要探索一条不同于西方的工业化道路。等等。费老观察到的乡土中国,尚未真正展开全面的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乡土社会也只处于巨变的开始。不过,他还是发现了乡村社会的衰败以及种种乱象,比如法律下乡使泼皮无赖们得势,消费性的都市对农村的吸血,人才外流对农村的损蚀,政治双轨拆除,基层行政僵化。我以为,这些学术创见的真正意义并不在于提供超越时空条件的真理性认识,实际上这是不可能的,而在于它所体现出来的学术追求和品格。费老曾经用“志在富民”来概括自己的学术追求,这是延续了中国传统的士大夫精神,讲求学问的经世致用。在中国现代化的蓬勃实践中,学术研究终究还是应当走出象牙塔,参与现代化的实践,进而实现现代化知识的重构。学术研究走出象牙塔的前提是研究者自觉进入现代化实践的“田野”,“行行重行行”,“从实求知”。在这一点上,费老给我们提供的启示是,要坚持一种总体性和内部性的视角。
如今,我们需要重新找回这种总体性视野,用内部视角体察和理解乡土社会的变迁。总体性就是研究的宏观视角,其最低层次是将乡土社会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视为整体,而不是片面孤立的拆解分析,其最高层次是中国赶超式现代化所处的国际格局和时空际遇,中国转型所具有的世界意义,将二者勾连起来的中间层次则是乡土社会变迁在国家转型中的位置和角色。缺乏总体性视野的立场选择,如所谓“为农民说话”“保护农业”“拯救村庄”都有可能适得其反,缺乏总体性视野的研究和细节分析,也很容易陷入现象的迷思和经验主义泥潭。内部视角就是中国立场,经验进路。就是要在总体性视野关照下,辨析乡土社会自身的变迁逻辑,探讨其在现代化大局中的影响和作用。就是要悬置先验的西方经典现代化知识,在地化地理解中国经验。贺雪峰先生多年来一直倡导并身体力行地实践这样一种兼具总体性与内部性的认识中国经验的路径,修订版的《新乡土中国》处处体现着这样的追求。如果说该书的初版还主要是作者对转型期乡村社会的一些略显细碎的观察笔记,那么修订版则为认识和理解当下的乡土中国提供了更多具有总体性的学理创见。
从认识乡土中国变迁的意义上讲,对比两本书可以发现,“乡土中国”的内涵已经发生重大变化。
先来看“土”。费老说,传统中国是捆绑在土地上的。土地是中国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是乡土社会运行的基础,也是将农民束缚在土地上,阻碍工业化进程的力量。土地本身并不会发生作用,将人与土地关联起来的是国家的制度安排和农民的生计模式。传统时代,制度安排赋予了农民对土地相对完整的物权,农民可以自由地将土地变现,脱离土地而加入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彼时土地的束缚作用主要源自农民的生计模式,农业加副业的兼业模式中,农业收入是决定性的,副业收入则是补充性的,农民对土地的依恋是生存理性的必然选择。如今,农民普遍采取半耕半工的兼业模式,二者权重已发生根本转换。农业收益比重下降似乎创造了农民脱离土地进城的契机,于是,许多人将矛头指向了现行土地制度,认为现有制度安排损害了农民的土地收益。他们设想,农民获得完整的土地权益,便可以将土地一次变现或者长期收租,获取进城的丰厚资本,从而推进城市化进程。在这种逻辑下,现行土地制度实在是既束缚农民,又损害农民,是必须要彻底改革的“怪物”。这种观点是典型的套用西方理论知识的表现。费老曾指出,兼业模式赋予了小农顽强的生命力,但彼时的工业化瓦解了小农的副业(“都市工业的发达促成乡村工业的崩溃”《乡土中国》第230页),加剧了农民的贫困,他认为未来的解决途径应当是适于乡村社会的工业下乡,帮助农民致富。晚年的费孝通为乡镇企业鼓与呼,正是其早年关怀的延续。可以看出,费老是基于中国农民生计习惯,提出了某种意义上可称之为“逆向工业化”的设想。现代大工业的发展规律并没有给中国式的乡村工业留下太多生存空间,农民还是卷进了城市大工业。但是数亿农民在短时间内(全国性民工潮出现当在本世纪初,迄今不过十余年)涌入大工业,却并没有发生西方工业化初期的严重社会动荡,农民的生活水平还在稳步提高。原因何在?其实,只要摆脱既有理论的屏蔽,就会发现,正是现行土地制度安排发挥了积极作用。集体所有制强制性地为农民保有一块土地,“强制性”地将农民与家乡捆绑起来,既为他们提供了虽然不多却不可或缺的农业收入,又为他们应对进城风险提供了退路。这种“捆绑”对农民来说并非“束缚”,而是“保护”,可以说,现行土地制度很好地契合了农民的生存理性和兼业习惯。所以,“土”依然发挥着基础性作用,但却与传统时代发生了重大改变。
再来看“乡”。传统时代乡土社会的基本特点是流动性极低,不可移动的“土”决定了“乡”的稳定性。如今,“土”仍在,但农民却发生了空前大流动。流动带来了乡土社会与外部世界全面深刻的互动,促动着自身的剧烈变迁。人与人之间长久稳定的交往预期弱化了,短期化、功利化的因素在日益主导农民的行为逻辑。表征社会地位的要素中,财富的权重越来越重,财富获取方式的外向性导致乡土社会内在的社会评价体系动摇,个体能动性空前增加。经济分化催生的社会分化,在迅速改变人与人的社会距离和心理距离,瓦解整合社会凝聚人心的公共性基础。但乡土社会的变迁尚未改变这样一个事实:家乡仍然是农民实现其生活意义的基本场所。对绝大多数农民来说,城市只是赚钱的场所,是一座桥梁,通向的是家乡。经济资本是在家乡转化为社会资本、象征资本的。正因为家乡的这个价值生产功能,使得他们可以忍受进城务工的乃至屈辱。只要仍然依靠家乡获取人生价值,农民与乡土社会的关联就不会消解。回得去的家乡是农民走出去的心理依托、精神归属,是农民在这个巨变时代四处漂泊的稳定保障。
如果说“土”提供的是制度性保护,那么,“乡”则提供了文化性保护。正是在上述意义上,“乡土中国”是“城市中国”形成的保障,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农村是中国现代化的稳定器与蓄水池(《新乡土中国(修订版)》)。因此,制度性和文化性的双重保护价值,构成了我们重新认识乡土中国的起点。
从更加积极的意义上说,我们知道,中国传统文化绵延数千年而未曾中断,其中一个基础性因素就是它与普通民众的日常生活高度融合在一起,塑造了一种独特的生活方式和意义体验方式,其载体则是血缘地缘合一的乡土社会。城市社会在现代化浪潮中更容易被标准化,更容易丧失自我反思和自我创造的能力,相比之下,乡土社会则蕴含着更多的可能性。在这个意义上,中西方“乡土社会”的巨大差异其实也蕴含了“传统”与“现代”关系的多重可能性。
传统农业社会的基本单位是村落,村落的特点是一个熟人社会,人与人之间保持着亲密的交往关系,人情互助非常发达,是一个道义共同体。欧洲的经验表明,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村落必然要衰败,人际关联也将从亲密的共同体转变为陌生化的社会。同时,现代社会个体主义的泛滥和极端化,也引发了诸多社会问题,社会科学中的人文主义传统、批判主义传统对此展开了持之不懈的揭露。这本来只是西方社会变迁的地方性经验,但经过社会科学的叙说之后则几乎被认定为普世规律。我以为这种规律其实并不存在,乡土社会虽然正在逐步“半熟人社会”化(《新乡土中国》修订版),但半熟人社会与陌生人社会还是有着质的区别,农民之间依然存在着较为紧密的人情化关联,村庄也依然是他们最主要的社会支持网和价值支持网。我的这个判断更主要的是基于对中西方村落性质差异的认识。双方村落性质的差异其实要比上述相似性更多也更为根本,其中有两点值得特别强调:一是中国的村落是血缘与地缘的合一。宋代以降的宗族庶民化是实现血缘地缘合一的关键机制,宗族庶民化的两大成果是宗族成为乡土社会最主要的社会结构,以及宗族制度蕴含的礼俗大传统转化为老百姓的日用伦常,一举奠定了乡土社会中的交往规则和治理规则。欧洲的村落则不存在这样的社会结构以及运行规则,是纯地缘性的。也就是说,虽然都具有亲密交往的特点,但一方的亲密交往受自己人结构与规则影响,交往关系具有明显的血缘化和拟血缘化(姑且合称为泛血缘化),另一方则更具个体化的自主性。泛血缘化的人际关系在遭遇现代性冲击后其内含的依附性、束缚性迅速弱化,其具有的社会支持功能却使其迸发出强大的适应性和生命力,更具功能色彩(也即工具化)的交往规则正在重组乡土社会的人际关系,其未来的走向或许是成为更具个体自主性的亲密关系。相比之下,原本就以个体自主性为基础的亲密关系则更容易被现代性瓦解,个体对社会支持的需求可以由国家或社会化团体供给,个体则很快同化在市场经济原则中,原本靠地缘聚合在一起的群体就很容易因居住空间的改变而消散。第二点是,血缘地缘合一在个人与村落之间构建起本体性关联,即个人在祖先—子孙脉络中的意义归属投射到村落,形成了自我实现的双重定位。我们的文化中缺乏救赎性宗教传统,人的超越性的本体意义是在香火绵延中实现的,故而村落又构成了人的价值(意义)支持网,个人的奋斗拼搏功成名就最终还是要经过衣锦还乡荣归故里来确认。西方社会具有救赎性宗教传统,人的本体性是经过教会与上帝建立的,村落只是个世俗性的生活场所,人的奋斗拼搏功成名就是通过荣耀上帝来获得其超越性。教堂随处都有,个人实现本体性意义并不受具体教堂的限制,更不受村落的限制。少了这一层深沉的关联,村落就更多是“乡愁”,是儿时记忆,是情感性的归属。所以,在西方乡土社会变迁并不存在人的价值意义如何安放的问题,这个问题是宗教世俗化的问题,属于宗教学研究的领域,中国则不然,乡土社会变迁除了形态层面的变化,更深刻的是人的价值意义世界重建的问题。目前,村落作为价值支持网仍然发挥着作用,一方面是本体性价值在急剧瓦解,另一方面社会性价值则依然强有力地影响着人们。只要村落仍然能够提供价值支持,它就仍然具有一定的吸引力和生命力。认识到上述两个重要差异,我们就能真正立足本土语境来思考乡土社会的现代化命运。
现在,农村与城市正在展开着一场价值角力,而农村显然处于劣势。我们并非要在城乡之间做一个价值取舍,而是要让仍然生活在农村的人能够获得与他们的生存能力、生活条件相匹配的价值。农民的经济收入有限,却被卷入刺激无限欲望的消费主义文化中,城市消费品“闯入”到农民日常生活中却无法发挥其使用价值,更多的是助长了面子竞争的恶化。另一方面,农民却普遍感觉到生活没有意思,人情味儿淡了,过年过节没有味道了。物质生活与价值体验的落差、分裂充分说明农民迫切需要在村庄中获得更加社会化的、总体性的生活意义。这样的生活意义将与传统时期有很大差异,传统时期是由血缘关系主导人生意义的实现方式,未来,地缘关系将发挥更主导性的作用。所以,更具现实意义的应当是致力于重建村庄的价值生产能力,其关键在于倡导一种与农民生存能力、生活条件相匹配的生活方式。贺雪峰先生用“低消费高福利”来概括这种生活方式的核心精神(《新乡土中国》修订版),我深以为然。正是基于这个考虑,我们一直主张的是,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在于社会文化建设,始终以“人”为核心,通过输入资源等方式,引导和支持农民自主开展积极健康的社会文化活动,在村庄中塑造一种以个人自由为基础的亲密关系和在一起的温暖生活。只有这样,村庄才能真正成为与农民生活密不可分的村庄,而不是仅供城市人怀旧、观赏、消费的商品。
原文为《乡土中国再认识》(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导论。此为修改版,发表于《中国图书评论》2015年第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