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2015年5月与湖北社科院宋亚平院长到湖北一些县市调研,发现在农村税费改革中锁定的村级债务现在正在成为引爆农村的大麻烦事。村级债务必须正视,一定要尽快解决,否则会对乡村治理带来难以挽回的负面后果。
三年多前遇到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赵树凯,他问村级债务的情况。他说,他感到很奇怪,在农村税费改革时期,各个地方都将乡村债务说得很严重,中央采取的措施是锁定村级债务,现在10多年过去了,也没有听到什么关于村级债务爆炸的消息,时间一长,以前不好办的事情也就自然过去了。看来什么事情只要拖一拖也就好了。同时,这是不是也说明过去将村级债务问题估计得太严重了?中农办领导也有过类似的疑问:过去说村级债务是定时炸弹,为什么现在还没有炸?是不是过去将形势估计严重了?记得我当时回答是,没有化解的村级债务不可能自动跑掉,只是村级债务对农村社会的损害不是用爆炸的形式而是溃疡,这个溃疡会极大地伤害农村社会的机体,影响乡村治理的效果。如果不能及早治疗,其对农村的负面影响是致命的。
大约在2002年前后,湖北省与全国农村一样进行了村级债权债务的锁定。债权的锁定,主要是停止向农民清收所欠税费,债务的锁定主要是停止向债权人还债。锁定债务后,自上而下组织进行了债务清理,剥离了村级债务中的高息。2002年正在全国推进农村税费改革,之前,因为农民负担比较重,各地农村普遍都有贫困户或钉子户拖欠农业税费,而地方政府为了按时完成税费任务,一般都要求村级组织借款垫交。很多地区的农村中,村干部为了按时完成“一票否决”的税费任务,而以高息借贷完成税费上缴。到了税费改革前,全国村级债务已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当然,村级债务并非仅仅是村级组织借贷上缴税费所欠,也有因为举办事业发展企业所欠债务,后者所欠主要为农村正式金融机构如信用社和农业银行。借钱上缴所形成的债务主要是村干部向私人借贷,包括村干部个人垫交的农业税费。
相对于债务而言,村级债权几乎都是村民应缴但未缴的农业税费。这些应缴但未缴的农业税费也并未就一定不交,主要是拖欠,其中少数是村中贫困户,真正交不起。还有钉子户,没有理由就是不缴。大部分则是能拖则拖,希望拖一拖就拖掉了。
村级债务的特点是点多面广,到锁定村级债权债务关系时,湖北省几乎是村村负债,平均负债接近一百万元。一百万元是个什么概念?农村税费改革前,湖北省村均农民负担大约有20多万元,湖北的农民负担就已居全国之首,农民就感到负担极其沉重,农村干群关系就已相当紧张。村均接近百万元的债务,就相当于四、五年的农民负担之和,这么大一个缺额,若按10%的年息,每年仅支付利息就相当于全年所收农民税费了。这个意义上,中央果断锁定村级债务,并在不久之后进行村级债务清理,剥离村级债务中的高息,是完全正确的。问题是,现在村级债务已经锁定了10多年了,已经剥离了高息的本金现在已经贬值很多了。
村级债务的复杂性是,有些村办企业破产,所欠债务可能高达千万元,有些村仅仅是向农户私人借钱缴纳税费以完成一票否决的任务,村级债务只有几十万元。欠正规金融机构的钱,债务锁定十多年了,早已成为坏账,银行、信用社可能已经销账了。问题是欠私人的贷款不可能拖着不还。
2015年5月,笔者先后到湖北襄阳、钟祥、监利、潜江调研,无一例外强烈反应村级债务已到非解决不可的当口,再也拖不得了。潜江市村级债务有3亿多元,债权有1.5亿元,村级债务大约100万元。钟祥市村级债务4.21亿元,除26个无债村外,其余469个村均负债。宜城市调研的一个乡镇,村级债务1800万元,村均接近一百万元。襄阳市襄州区一个乡镇镇村级债务6000万元,村均接近200万元。监利县也几乎是村村负债。
二、
调研的所有县市领导和乡村干部都对村级债务极为头痛,都认为村级债务不能再继续锁定下去而必须要真正化解。村级债务已经严重影响了乡村治理的正常进行,拖下去的后果不堪设想。
潜江市农办认为,“截止目前,中央一直没有出台解锁的政策措施,致使该收的债权不能收,到期该还的债务必须还,村级无力支付沉重的村级债务。农村中的一些老实人吃了亏,滑稽人讨了好,群众对此意见很大,影响了村级组织的信誉和形象,困扰着基层组织战斗力和凝聚力,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宜城市的干部讲,“现在村级债务压力极大,
三、
村级债权债务的锁定当时只是权益之计,一般预期最多两三年就要清理解决。但因为债务关系过于复杂,而清收农民所欠税费形成的债权,谁也不愿做这个恶人,因此,锁定的村级债权债务就一直没有解决,因为村级债务所造成严重后果没有采用爆炸方式暴发,中央对村级债务采取了无视的态度。但这并不是说村级债务就是可以这样拖得过去的,也不是说村级债务就是无害的,是应该可以拖得下去的。
锁定村级债权债务对乡村治理造成的严重后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搞乱了人心。在锁定村级债权债务关系前,凡是积极缴纳了税费,完成税费任务的农户,要么是村级治理中的积极分子,要么是老实人,这些人更愿意支持村社集体,支持国家,相信“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的都是自己的”,总而言之是村社集体事业最重要和最基本的支持力量。而拖欠税费的农户大致有三种人,一是真正的贫困户,的确没有钱交纳税费,这样的贫困户不多,他们交不起税费及没有交税费,理应免掉,他们没有交,农民都理解;二是钉子户,有钱就是不交;三是消极户,拖一拖,缴纳税费不积极。税费改革后,停止清收税费尾欠,到现在,几乎所有人都认为,过去欠集体的税费是不可能再收得起来了。这样一来,真正支持村社集体的积极分子和老实人吃了亏,而狡猾人占了便宜。这样的权利义务关系错乱,极大地伤害了基层组织的基本群众,失去这些基本群众的信任与支持,基层组织再做任何事情也难以做成。有乡村干部说,农民不怕穷,就怕不公,中央锁定村级债权债务,听党的话,跟干部走的基本群众吃了亏,狡猾人占了便宜,这个不公,让人想起来就气愤难平,还有谁会支持基层组织、相信国家?
第二,影响了公共事业的筹资。取消农业税后,如何解决农村公共品的供给,当时中央提出一事一议,按每人每年15元来筹集农村公共事务的建设资金。因为有村级债务,村集体欠一些农户的钱,这些农户就要求以债务来抵上缴。一般农户则说要交钱可以,先将过去欠村集体税费农户的钱收起来再说。每次“一事一议”都有农户以债低钱,就不仅仅是一事一议筹资不到位,而且其他村民也会消极对待,一户不交钱,多数农户跟从,大家都不交钱,一事一议自然就搞不成了。不仅“一事一议”搞不成,任何涉及到由村民投资投劳的事情都因为有人反对而搞不成,反对的理由很简单,村级集体欠我的钱,我用这个钱来抵投资投劳的钱还不行吗?或者说,要我出钱可以啊,先将过去欠村集体税费的人的钱收上来再说。结果是任何事情都办不成。
第三,形成了村级治理中的坚定的反对派。村集体向村民借钱上交税费,不计利息本金也不还。或者是由村级干部垫交了税费,或者是村组干部向亲戚朋友借钱交了税费,完成了国家税费任务,现在不仅不计息,而且本金也不还。10多年过去了,锁定债务时,打工三年还赚不到一万元,现在打工一年就可以赚三万元了,结果还不还?有些债权人已经很老了,住院要死了,村集体却不还钱,还有一些老干部担保借钱上交的,现在别人找老干部要钱;老干部甚至被逼自杀了。虽然总体来讲,借钱给村社集体的农户并不多,占不到全部农户的十分之一,但是,长期锁定不还的村级债务却极大地恶化了村集体与这些债权人的关系。宜城调研中,一个乡镇长说,上访户中有三分之一是要求村集体还债。村干部本来就没有威信,到年关,逼债的人登门,以致于村干部只好到外地躲债而无法在家过年的情况具有相当普遍性。村干部对债权人要债也当然没有办法,因为村集体没有任何收入,村干部就只能是新官不理旧事。甚至没有人愿意当这个村干部。要不到债的村民不仅对村干部心怀怨恨。而且对国家也是相当地不满,乡村治理中的任何事情,无论好事坏事,这些心怀怨恨的村民都会愤起反对,这些反对成为想为村民和集体办事的村干部越不过去的坎,最终好事不好办,办不好,村干部也寒了心,懒得再去办事。村干部不办事,办不成事,就更加不得民心,村级组织建设就更加涣散。
四、
虽然说起来村级债务数量庞大,实际上,全国村级债务总额也只有大约万亿左右,相对于每年国家向农民转移的超过万亿的财政资金,村级债务数量并不大。甚至相当部分村庄,国家每年转移下来的财政资金,要远远大于村级债务。因此,村级债务问题本质上不是资金问题而是对村级债务的认识问题,对村级债务负面后果的认识问题。国家每年向农村转移支付超过万亿的资金,目的是为了缓解三农问题,建设搞好乡村治理。但村级债务不解决,农村正当的权利义务关系不确立,无论多么巨大的转移支付资金在落地时都会事倍功半,达不到应有效果。
锁定村级债务并未解决村级债务,村级债务问题已经成为当前乡村治理中的重大隐患,是乡村治理陷入困境的重要原因,是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致命伤口。解决村级债务刻不容缓。
2015年8月21日下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