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 地 调 整 叶 屋 模 式
叶屋村有党的基层组织、村民自理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较为完善的制度。这些组织在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起到了应有的积极作用。
2008年8月至2010年5月期间,叶屋村民小组自发进行了全面的耕地收回、分配和置换调整,将村民所有分散经营的自耕田地和鱼塘全部收回,进行统一分配和置换。通过收回分配置换的调整,彻底改变了过去村民零星分散的土地经营方式,村民在集中连片的耕地上开展农业生产,促进了生产规模化,发展成为种养专业户,解决了1981年大包干后产生的农户承包土地细碎化问题,极大地提高了生产效率。叶屋村民小组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的积极作用,在山区闯出了一条实现农业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新路子。
叶屋调整耕地的做法,可以用“收回、分配、置换”六个字来概括。
第一步,全部收回耕地。2009年冬,叶屋村民小组将村民所有水田、旱地和鱼塘的经营权收回到村集体。收回的耕地分两类,一类是1981年村集体分配给村民承包经营的耕地(与2009年村里实施“耕地异地开发”的耕地一并简称原承包耕地),另一类是之后村民自主开垦荒地的耕地(简称开荒耕地)。
第二步,统一分配耕地。叶屋村民小组把耕地全部收回村集体后,制定出村民较为满意且简单易行的发包方案:
一是明确了耕地分类分配。将所有耕地分为水田、旱地两类,其中把鱼塘纳入水田类。
二是明确了原承包耕地和开荒耕地的分配细则。原承包耕地,以户按人口平均分配,具有承包权和经营权,承包经营年限为20年。开荒耕地不分配,由开荒者经营,但不具有承包权,只有经营权,开荒者要向村集体缴纳租金(水田40元/亩、旱地10元/亩),经营年限为20年;开荒者也可以不经营开荒耕地,开荒耕地由村集体发包给他人经营。
三是明确了耕地分配对象范围。水田类土地按户籍在村里并在家务农人口平均分配;外出人员不分配水田,只分配旱地。
四是明确对外发包耕地范围。经过精心策划分配,耕地经营面积基本满足村民耕种需求和意愿后,剩余的耕地由村集体向外发包。
第三步,合理置换耕地。农户可按照各自的意愿申请经营旱地、水田或鱼塘,经村民小组同意后农户之间可进行耕地置换。村民小组按照“耕者优先”、“大者优先”、“同等条件抽签”、“连片经营”、“顺延扩充”、“按比例置换”的原则确定分配的地块和置换地块的位置。“耕者优先”是指把分配耕地的地块优先发包给在耕农户。“大者优先”是指同一地段的地块优先发包给在耕面积最大的农户。“同等条件抽签”是指同一地段的地块,在多户条件相同的农户都有意承包的情况下,由村组织以抽签方式决定发包给哪户农户承包。“连片经营”是指鼓励村民按户将相邻的地块整合一起经营,达到连片经营。“顺延扩充”是指农户在耕的鱼塘、果园、种桑等地块未达到分配承包总面积的,可从鱼塘、果园、种桑等地块边上顺延扩大置换地块,达到承包面积。“按比例置换”是指鼓励村民单一承包经营水田或者旱地,规定分配的水田与旱地,可在村民之间按1∶2的面积进行置换。
回收前的耕地经营情况。1981年,叶屋开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村里将田地按水田6等,旱地5等的优劣等次以人口平均分配发包到户,全村18户110人承包水田115亩,旱地103亩,人均承包水田1.1亩,旱地0.8亩。农民承包土地处于绝对平等的状态,农村集体没有预留机动地。
90年代后期,村中部分先富起来的少数农民,为突破土地资源限制扩大生产规模,投入资金开垦未利用地,其中5户利用荒沟、荒滩开挖44亩鱼塘,利用低畦水田投资开挖鱼塘的达到19亩,6户利用荒丘、荒山炼山种果,开发旱地面积14亩。逐渐地,不同的村民实际经营的土地在数量和质量上变得很不一样。2009年底全村35户173口人,实际人均经营土地1.7亩,其中小于1亩/人的6户34人,占总人口的20%,大于2.5亩/人的4户21人,占总人口的12%,1.5~1.9亩/人的9户37人,占总人口的20% ,最多的一户人均5.1亩,最少的一户人均0.6亩。
解决回收耕地争议问题。支持和反对集中调整耕地的村民分成两派,拥有耕地数量多质量好的持反对意见,相反的就积极推动耕地调整。围绕着是否进行耕地调整,叶屋村开始了马拉松式的讨论,召开村民家长会近三十次,这期间既有和风细雨式的说服,也有暴风骤雨般的争吵。村民小组顶住压力,敢于作为,以村长为带头人的村理事会组织了强而有力的群众说服工作。一方面以宗以房将村民分组,安排同宗同房的理事会成员上门谈心,做通同宗同房农户的思想工作;一方面组织支持耕地调整,热心推动改革的村民协助做其兄弟、朋友的工作。最终大家取得了三点共识:一是叶屋村的所有土地是属于叶屋全体村民集体的,不是那一家那一户的私有财产,人人都有同等的权利,娶进来的媳妇和新出生的孩子应当有土地,去世的老人和嫁出去的闺女应当把土地让出来。二是土地优劣是相对的,缺乏水利设施和交通条件可以依靠集体的力量进行改造;三是各家各户的土地七零八落,即使有较多一些的土地也产生不了效益,只有连片规模化经营才能出效益。
回收耕地的决策实施。2010年2月3日农历二十的村民家长会,全体35户家长一致同意将各自承包、经营的农用地,各自开垦的荒地,全部集中起来重新调整。在取得基本共识的基础上,为了顺利推进土地改革,叶屋村理事会带领全体村民做了两项基础性工作:一是丈量土地。35户家长共同对全村所有土地面积进行丈量记录,明确了可重新发包的水田、旱地、鱼塘的面积及位置,把全村的全部耕地资源置于阳光之下,打消部分村民调整耕地暗箱作业的疑虑。二是进行农田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明确建设的机耕路、灌溉渠道大小、走向。通过实施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条件。
破解分配耕地的难题
耕地分配的难题。叶屋村并不是所有的村民都居住生活在村内,也不是所有的村民都分配承包了耕地。长期在村中居住的村民有30户,从1997年最后一次耕地小调整到2009年,村里新增人口40多人,部分农户成为占有耕地极少的农户。哪些人可以分配承包土地,承包怎样的土地,成为耕地分配的另一个难题。特别是开荒耕地怎样处理,问题更为棘手。
破解耕地分配难题。村理事会深入到各户做思想工作,召开多次家长会征求意见,最后通过家长会议决定,一,耕地按水田、旱地两类分配,其中把鱼塘纳入水田类。二,水田类土地按户籍在村里并在家务农人口平均分配;外出人员不分配水田,只分配旱地。三,开荒耕地不分配,由开荒者经营,但不具有承包权,只有经营权,开荒者要向村集体缴纳租金(水田40元/亩、旱地10元/亩)。四、耕地经营年限为20年。通过向村集体缴纳租金的方式解决开荒耕地的承包经营权问题。村理事会的决定,体现对开荒耕地村民的历史劳动和投入的尊重,体现对村民平等地位的尊重。
突破置换耕地的障碍
置换耕地的障碍。叶屋耕地调整的最终目的是一户一田一地或者一户一田、一户一地,实现以户为单位连片经营水田或旱地。耕地连片经营靠耕地置换来完成。耕地置换面对很多难题,集中在,一是耕地优劣差异问题。由于耕地距离村庄和交通道路远近位置的不同,优劣明显,互换困难。二是耕地历史投入问题。鱼塘建设投入,产出周期长的农作物投入比较大,如果园、桑园等,在不可能有统一合理的补偿情况下没有人愿意置换。
突破置换耕地的障碍。为解决这些问题,村理事会做了艰苦细致的思想工作,第一,消除耕地优劣等次因素。在落实耕地重新发包方案之前,由村集体出资16万元修建了4公里机耕路,做到了所有地块机动车通行便捷;由村集体出资13万元,修建了2公里农田排灌渠道,做到了所有水田排灌顺畅。第二,制定合理的置换原则,保证耕地置换的顺利进行。一,制定了“耕者优先”原则,解决了耕地经营者历史投入问题。二,制定了“大者优先”原则,明确了连片承包耕地的基本方式。三,制定了“同等条件抽签”原则,解决条件均等情况下的承包优先权争议问题。四,制定了“连片经营”原则,有效推动了规模经营。五,制定了“顺延扩充”原则,农户在耕的鱼塘、果园、种桑等地块未达到分配承包总面积的,可从鱼塘、果园、种桑等地块边上顺延扩大置换地块,达到承包面积,方便农民扩大生产。六,制定了“按比例置换”原则,解决了水田和旱地不同类型土地的置换问题。
耕地调整的成功经验
叶屋耕地调整的成功实践,至少给了我们三点启示,第一,农村耕地调整是农民的迫切愿望。目前农民的确存在调整耕地的迫切要求,农民愿意放弃一些眼前利益追求解决土地细碎问题,追求适度经营耕地。第二,农村耕地调整需要一个过程。耕地调整触及了村民的核心利益,需要协调的矛盾多,情况复杂,调整过程会比较长,需要足够的耐心。第三,农村耕地调整要尊重农民的意愿。农村完全可以通过村民自愿实现耕地调整,只要让农民以真正民主的方式进行沟通、协商,可以找到解决的方法,政府在耕地调整中,应起到的是指导或引导作用。
叶屋耕地调整实践为全市耕地调整总结了经验。
一、充分发挥村民小组的自理作用。农村耕地调整首先是农民自己的事,必须充分发挥农民特别是村集体的积极性,依靠农民自主协商解决耕地调整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2008年8月叶屋村小组换届,经民主选举,原组长继任,副组长、会计、出纳等村干部从村中各房人中产生,群众基础好,代表性强。通过组织村小组干部到同宗同房农户中发动耕地调整,事半功倍。
二、兴建农田基础设施,减少土地优劣差异。由于土地承包到户时农村采取了好坏、远近搭配的方式,农户承包地较为细碎分散。虽然随着农村交通、水利等基础条件改善,土地优劣差异有所缩小,但大多数地方特别是山区,土地优劣差异还比较明显。在实行耕地调整前,叶屋依靠村集体收入,建设机耕路、农田排灌渠道,基本消除农田优劣差异,为耕地调整创造有利条件。
三、尊重历史与兼顾公平,两者间取得了平衡。“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实践客观上造成了两个消极的后果,其一是农村内部土地分化明显,少数人拥有较多耕地,而土地包干以后出生的农民则可能成为失地农民;其二是农村出现了脱离村庄但却继续拥有村庄土地的人口。“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与公平原则是有矛盾的,目前农村的这种矛盾已经越来越突出,若不解决,进行“土地调整”是不可想象的。再者,部分农民开垦四荒地,也使少数人拥有更多土地。叶屋的耕地调整规定开垦的耕地开垦者向集体交租后,经营权归开垦者,所有权仍然是集体的,并通过制定“耕者优先”原则,把土地优先发包给在耕农户,以及“大者优先”的原则,把同一地段的土地优先发包给在耕面积最大的农户等的调整办法,赋予了原土地经营者对在耕土地的选择优先权,体现尊重农民历史耕作的付出,巧妙地找到了利益的平衡点。
四、信息公开,做到公平公正。一是村理事会组织村民家长丈量全村土地面积并予以公布。村民能够在充分了解地块的分布和面积的情况下,分析各自的优势,合理调整置换耕地计划,减少置换耕地的矛盾。二是村理事会深入农户全面了解村民发展意愿和规划,分析可能发生的纠纷,及早协调解决矛盾,营造多赢结局。
附
阳山县副县长唐存伟同志到石牯塘镇萤火叶屋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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