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0年农业保险政策执行情况检查过程中,我们发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政企认识尚不统一,影响政策执行效果。
从地方政府的角度看,一方面认为各种农业配套资金品种繁多、金额巨大,地方财政难以承受;另一方面认为农业保险的利润都由保险公司拿去,政府无偿付出,开展工作缺乏动力。由于存在上述思想,使得农业保险工作中政府引导的作用有所弱化。从保险公司的角度看,一方面视农业保险业务为“鸡肋”,认为其利润率较低;另一方面,由于保险公司人员、网点有限,难以真正将服务延伸到广大农村和农户,因而在工作中存在一定的畏难情绪。在上述思想的驱动下,部分保险公司自行简化工作流程,没有承担起农业保险市场运作主体的作用,因此造成了一系列不规范和违规问题的产生。由于政企认识不统一,双方的积极性都受到影响,没有形成合力推进农业保险工作,使得政策实施的效果打了折扣。
二、违背市场运作原则,套取保费补贴资金。
2010年,M市在开展水稻保险工作中,部分县直接参照水稻直补面积核定投保数量,并由财政垫付农户应承担保费。对财政垫付的农户应承担保费,由保险公司通过虚假理赔方式予以返还;对市级配套资金,由保险公司通过工作经费形式返还。
三、自行扩大投保面积,套取保费补贴资金。
2010年,A保险支公司自行调增水稻投保面积。如,在没有任何申请资料的情况下,批改X村组水稻投保面积,调增了数千亩。此外,该支公司农业保险业务系统较保险承保单所附明细表实际登记投保面积多反映了数百亩,以此套取中央及省级水稻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此外,还存在农户投保水稻面积大于直补面积情况。
四、经费管理尚欠规范,成为利益平衡工具。
从调研情况看,各县市农业保险经费支付标准不统一,随意性较大,成为农业保险各参与方的利益平衡工具,各参与方均希望从保险公司的利润中分一杯羹。
五、开办保险品种较少,水稻保险保费过低。
一方面,部分市州保险开办险种均少于财政部规定品种,如小麦、玉米及花生、大豆等油料作物均没有纳入保险范围,油菜也仅仅在公安和当阳两个县开展试点,参保品种也没有达到应保尽保,农业保险政策推进的力度还不够;另一方面,由于水稻保险保险金额较低,难以覆盖农户的基本投入,对农户的吸引力不大,农户参保积极性不高,因此造成参保率始终难以提升到较高水平。
六、会计核算尚不规范,基础管理比较薄弱。
从保险公司的情况看,虽然近年来实行了财务集中,资金管控和风险防控能力有所增强,但仍存在会计核算系统比较落后、随意调账及管理不规范等方面的问题。如接受检查的保险公司无一能根据会计核算系统准确提供整个农业保险业务的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甚至全年收到多少财政补贴资金都需要人工进行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