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俗作为一种文化生态,产生于乡土社会;但其成为具有价值认同的“传统”,却需要在城镇化的视野中给予理解。确切而言,城乡关系的互动与重构,恰是中国民俗传统得以真正生成的关键所在。
小城镇的复活与农民的“非农化”,使村落不再是封闭、落后的“社会孤岛”
在社会关系建构的意义上,民俗传统的意义在于缔结了一种社会关系,其价值可以说是无可替代的。作为约定俗成的社会认同方式,民俗将有着不同诉求的各个社会阶层与不同群体纳入文化认同的同一个框架中,彼此订约,相互趋同,自下而上形成一个具有凝聚力的社会共同体。
地方认同是村落民俗传统传承的价值前提,而村落向城乡关系的开放所形成的整体性体验,又是地方认同得以形成的基础。
传统中国的城乡关系之所以能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健康关系,端赖于处于城市与乡村中途的集镇贸易,通过集镇贸易而引发人与人间的交往,为人们实现整体性体验提供了基本前提。在传统城乡关系中,冲州撞府、四处游荡的小商小贩及其他特殊社会群体,在形成城乡一体化的过程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他们的存在实际上拓宽了村落个体的社会视野,这些人四处游荡所撒播的社会传闻,使得那些僻居村野的人们也能足不出户而知悉天下事,自然会形成开阔、朴厚的人格气象。但当农民被城乡二元结构牢牢地固定在村落中的时候,社会身份的凝固化自然而然内化为人格特征,狭隘、闭塞、贪利的小农意识则成为建国后农民的部分人格内涵。
建国后的粮食统销统购制度、户籍管理制度与供销合作社造成了新中国深广的城乡二元结构,正因这种二元结构,城乡之间的自由商业活动被完全阻断,截断了村落望向城市的开阔视野,中国村落在空间界线、经济贸易、社会关系与人格内涵等各个层面的封闭格局也就基本形成了。
在农村这样的“生存孤岛”上,村落民俗传统失去了地方认同这一基础价值认同的捍护,只凭村落内部的价值升华,如祖先崇拜、社神祭祀、村落记忆如此等等,这些村落内部的价值诉求肯定有益于民俗传统的传承,但整个村落本身因为失去地方认同而“去地方化”,所以,在某种程度上,这些价值诉求本身成为了生存诉求的某种形式。
新时期城乡二元关系的解冻,始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联产承包责任制通过激活家庭的生产活力,从而改变了农村这个“生存的孤岛”,突破了此前城乡关系中的被动性,带着经济自信在城乡二元结构关系上迈出了主动的一步。在此前城乡二元结构中,城市工业化在国民经济结构中具有无可置疑的首要性,而村落经济则处于绝对的劣势地位。在国家区域经济总体格局中,城市与村落间的经济地位差异是两者之间隔绝的重要前提。联产承包责任制释放了村落经济的活力,村落产业日益活跃,经济总量日益增大,而此前自我封闭的村落边界也在经济活动的冲击下被冲破,村落社会向城乡关系又一次实现了开放。
如果说,在传统城乡关系中,城乡一体化的关键是处于两者之间的市镇贸易;那么自1980年代以来,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所引发的村落经济增强,催生了市镇在新时代的复活。20世纪70年代之前,小城镇的衰落,正是因为城乡关系的二元化导致了村落的自我封闭,而村落的封闭使得原先为村落的开发性贸易交往服务的小城镇失去了存在的必要。1970年代之后,十一届三中全会的政策推动使农村经济活力高涨,如同传统城乡关系中的村落一样,村落经济需要走出村落走向整个区域,这必然地造成了在经济发展的推动下,村落封闭边界被打破。特别应指出的是,传统市镇在空间上居于城乡间的中途,是受限于一日之程的交通条件,而1970年代后村落经济的交易空间仍然是在城乡间的中途,但并非全是因为交通条件所限,主要还是因为城市经济已完全工业化,市镇经济的农业特征与其有天然的阻隔,因此选择在了城市之外靠近村落的空间。
联产承包责任制促动村落走向开放的城乡关系状态,小城镇的复兴只是一层原因,另一层原因则是联产承包责任制逐步改变了村落中农民的社会身份,将其纳入了现代产业工人的身份认同体系。联产承包责任制解放了农村的经济生产活力,从其产业结构而言,联产承包责任制所释放出的农村经济活力,并不是自产自销,而是被纳入了现代产业体系,农村经济成为现代产业体系的重要一环,专营化、职业化、金融化成为其重要特征,由此导致了在此体系中的农村劳动力的社会身份的微妙变化,“农民”于他而言更多是一种产业身份而非社会身份,村落社会的农民集体逐渐变成了“非农”。在传统农业社会和自然经济状态下,虽然也存在少量农民从事非农产业,甚至从事非农产业的人数曾经保持并稳定在一定的比例,但不存在非农化的问题,因为它不可能形成一个非农产业不断发展并最终引起产业结构改变的趋势。
小城镇的复活与农民的“非农化”,是1980年代以来中国农村实现联产承包责任制推动村落走向开放性城乡关系的双重契机,从某种意义而言,这为1980年代以来的中国村落社会重塑地方认同提供了重要契机。1980年代以来,在经济活力的推动下,村落不再是封闭、落后的“社会孤岛”,而是重新朝向城乡一体化敞开,由此地方认同出现复兴。事实也确实如此。自1980年代以来,中国各地的地方意识空前高涨,而这种认同于地方的意识主要体现在本区域产业资源的发掘中。自1980年代以来,大众旅游业蓬勃发展起来,大量的城市人从城市涌向风景名胜,而在当时的旅游指向中,除风景名胜外,地方风情也是大众旅游的向往之所。正是在这样的旅游需求中,中国各地出现了对本土化地方资源的热情发掘,形形色色或真或假的地方传统被展示与消费,而这些地方传统的主要内容就是村落民俗。
城乡关系的非价值化、功利化,造就了各式各样以逐利性、文化虚无为特征的“伪民俗”
随着旅游业及其他相关产业的发展,自1980年代以来,中国各地对本土地方传统的标榜日益高涨,渐趋失真、离谱,而在区域村落民俗的指认与开发上,则从开始的无所不是“民俗”,发展到民俗的“制造”,即推出形形色色的“伪民俗”。
“伪民俗”是1980年代以来城乡关系视野中中国民俗发展的典型现象。20世纪60年代,德国民俗学家莫塞尔曾研究了充满功利性和商业色彩的民俗艺术。1962年,莫塞尔在《民俗学杂志》上发表了《论当代的民俗主义》一文。他描述了大量经过较多加工处理的民歌与民间艺术来宣传本地区文化、吸引外地游客的行为。这些行为有政治上的目的,但更多的目的则在商业上。这种现象被莫塞尔称为“民俗主义”。莫塞尔认为:任何脱离了自身生存的土壤而被作为表演题材孤立地提取出来的“民俗”,都是二手货,即“伪民俗”,不能和历史真实互为混淆。1980年代以来,中国各地出现的“伪民俗”给人们留下了深刻印象。首先,“伪民俗”充满了浓厚的逐利性。争抢文化名人的闹剧、虚构伪造文化名人历史的怪事,无不与这些“民俗”到底能带来多少旅游收入有关。其次,“伪民俗”体现了文化虚无主义。这些“民俗”大多只在感性的器物的层面上下功夫,既无对民俗本身的心灵认同,也无情感上的共鸣,他们以当代人的轻浮心态和矫揉造作损害侵蚀着粗犷而厚实的民俗。随着各式各样“伪民俗”的泛滥,人们日益感到那些粗制滥造的民俗文化旅游点、大同小异的民俗文化纪念品等等,除了当时让人眼前一亮外,并未能产生任何有价值的认同。
民俗传统传承本身乃是地方认同的产物,民俗活动作为“约定俗成”,需要地方认同的价值引导以使其生态性获得规束,只有这样,民俗才不至于变成纯粹的生存谋利活动。但是,在民俗传统的地方认同中,如果地方认同本身不再具有价值升华的意味,“地方”就变成了具有现实功利性的“地方”,“认同”也就成了对短期功利的“认同”,那么,由地方认同所引导的民俗传统必然是以逐利性、文化虚无为特征的“伪民俗”。
20世纪80年代以来,全国各地出现的大量“伪民俗”,究其原因正在于地方认同的功利化;而地方认同的功利化的原因,又在于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推动下的城乡间关系的非价值化、功利化。
联产承包责任制推动下形成的城乡间关系所以会趋向于非价值化,首先是因为其所造成的村落世界的功利化。联产承包责任制打破了人民公社制度下“家庭”被束缚的状态,使其焕发了生产的积极性,但这种对“家庭”生产积极性的激发,却因为没有同时强化“家庭”在村落中的其他社会功能,而是造成了对“家庭”经济功能的过分强调,从而使得整个村落变成了由若干经济单元通过相互竞争而结成的功利性团块。由此,村落本身的社会性交往遭到了极大破坏,价值认同急剧坠落。
联产承包责任制造成了村落在城乡关系中的功利化,与此相关,依托村落这个“乡脚”(费孝通语)而建立起来的小城镇(传统城乡关系中的市镇)也成了一个功利意味极其浓厚、价值认同相对稀薄的空间,传统市镇中人与人之间借助商贸而进行社会交往的层面荡然无存。
功利化的地方认同造成了功利化的民俗,即“伪民俗”。可以说,在1980年代后的中国区域社会中,社会之网的主要内容是经济竞争之网,地方认同的差异化身份不可避免地指向了通过“差异化”而取得经济竞争优势,“伪民俗”的大量出现,其本质正在于为地方获得经济竞争优势而共享差异化资源。
未来民俗的生存特征将不断淡化,价值认同意味将逐渐凸显,村落将从“生存的堡垒”上升为“精神的家园”
在中国社会传统中,“乡愁”体验,实质是离开本乡本土的离家者,在家乡之外获取了安身资本,从新的社会身份认同回望自己与家乡的“距离”,他既无可奈何地承认了这种“距离”,又因自身已获新的安身之所因而对这种“距离”产生了艺术性的赏玩,两种体验杂糅在一切即是“乡愁”的况味。因此“乡愁”并非消极体验,而是对去乡事实的价值升华。
新型城镇化建设作为新一届中央政府大力推行的主体改革内容,其核心乃是人的城镇化,其目标在于打破传统的城乡二元结构,通过深入的地权改革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引导中国“农民”向“市民”转变,最终使中国农民在地权流转中虽然去家离土,但在合法权益获得保障的前提下,仍能获得稳定的立身资本与身份认同,唯有如此,才能使其在未来的生存竞争中保持资源,维持其生存尊严。唯有由此生存尊严,才能唤起其“地方”认同的价值升华,由此价值升华做引导,才能使这些在新城城镇化中离土离乡的农民在对故乡的回头一望中产生“乡愁”体验。
中国村落的民俗传统与土地紧密关联;民俗传统就其作为一种生存样态而言,本身即是村落民众与土地间关系的生态建构。围绕土地而进行的生产与生活活动,是民俗传统得以产生的基础,而中央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即是对农村土地资源的整合,这必将影响甚至改变中国农民与土地间的关系,重新定义农民对土地的认同,由此带来的对中国民俗传统传承的巨大影响可想而知。在可以想见的诸种影响中,以随着农村土地资本化、流转化的加剧,与土地紧密相连的村落民俗传统将因此失去其生存意义最令人焦虑。当村落民众不再依靠土地生活时,民俗传统的意义何在?这种焦虑出于实情,但却并非因此而变为绝望。上述焦虑是建立在将村落作为一个封闭的生存共同体这一前认识之上,在此村落作为“生存的堡垒”的意义上,民俗传统失去了生存效用,也就丧失了它的意义。然而,在村落作为向城乡共同体开放的意义上,村落民俗传统不仅具有生存生态的意义,更在城乡连续体的“整体”性体验中具有被“地方”认同实现价值认同的意义,即村落民俗传统是村落生存生态的同时,更是“地方”认同的价值载体。中央新型城镇化决策的推动,必将导致村落世界向城乡关系的高度开放,村落社会的社区化、城市化甚至全球化都是必然的趋势,村落对农作经济的依赖将日趋减少,民俗传统的生存特征表面看来将日益减弱,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民俗传统在新型城镇化中的终将没落。事实上,民俗传统生存特征在当代社会中出现淡化的同时,其价值认同意味却将逐渐凸显。在未来中央新型城镇化所呈现的区域格局中,离乡之人在村落世界之外获得了充分的生存尊严,因此他们能以宽容、肯定的心态而“地方”认同,并在“地方”认同的价值升华意义上,将自己的村落从“生存的堡垒”上升为“精神的家园”。回头一望,乡愁绵绵,在此精神性的升华中,村落民俗传统是离家之人实现认同的最佳载体。在满怀情感的乡愁回望中,民俗传统更是承载乡愁凝眸的一盏明灯。
(耿波:中国传媒大学副教授,张士闪:山东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