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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马建红:远去的“江村”风景
  •  2015-04-20 22:24:11   作者:马建红   来源:光明网   点击: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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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给学生开列的参考书目中,费孝通先生的《乡土中国》与《江村经济》,总是排在前面,仅次于林达的法律系列故事书。“江村”是费孝通先生在其名著《江村经济》中实地考察过的太湖东南岸的“开弦弓村”,是他写作《乡土中国》的模本。如果说《江村经济》是一部介绍江村人日常生活的黑白幻灯片,那么《乡土中国》就是贯穿其间引人入胜的优美解说词。熟人社会中民众的交往方式,乡村秩序的培植与维护,乡民间的纠纷式样及解决机制,无不与每日里不断重复同时又在悄然变迁的生活方式及人际关系密切相关。这种“生活”,是各种规则赖以产生和运作的最直接和真实的场景。

    费孝通先生对开弦弓村调查的时间是在1936年的7到8月间。这个时期,“江村”“正经历着一个巨大的变迁过程”。国民政府在社会上推行的“法治”,运作于江村这样的熟人社会时,遭遇了无形却巨大的阻力。

    现代工商社会的魅力和活力,在于最大限度地增强了陌生人之间的商品交换,当然,由于人们之间互不了解,也就增加了交易过程的风险,“各人不知道各人的底细,所以得讲个明白;还要怕口说无凭,画个押,签个字。这样才发生法律。”于是,协议、契约、合同、字据也就进入了寻常百姓家。不过,在乡土社会里,人们由于熟悉而得到信任,这些凭据都是多余的,“我们大家是熟人,打个招呼就是了,还用得着说么?”费先生笔下的“江村”,就是这样一个无需字据也无需法律的熟人社会。

    在乡土社会中生活的人,由于熟悉各种传统规则,并把这些规则化成了内在的习惯,所以人们不用问理由,理所当然地就认为应该加以遵守。遇到纠纷时,人们也一般不会去打官司,而是由乡村里的“长老”等权威进行调解,而调解“其实是一种教育过程”,长老在“评理”中可能会把双方都骂一通,依着他认为是“应当”的进行处理,最后的结果则是双方时常就“和解”了。在这个过程中,不需要交纳诉讼费,不需要请律师,不需要用证据来证明自己,事情就得到圆满的解决,在“疙瘩”解开后,大家还可以将此后的日子心平气和地过下去,唯一要付出的“代价”,也许只是长老要“罚”他们请吃一次饭!而这些年高德劭者的评理结果,比在律师和法官参与下的裁断更能令人信服,“两造同系生活于同一社会传统之下而彼此系属相识者”的“熟人社会”这一点,正是调解“成功”的关键要件。在陌生人的调解,其成功的可能性就要大打折扣。

    阅读费孝通先生的《江村经济》,无疑会让人油然而生一种亲切感,那个类似于江村的场域,包括弥漫于其上的空气,都是我们所熟悉的,这是我们整个民族的共同记忆,是我们心头挥之不去的一缕乡愁。不过,无论这种生活怎样地富有诗意,我们还是要回到现实中来,直面这样一个问题,那就是在我们面前所描摹的这幅芬芳四溢、简单素朴、温情脉脉、人与人之间浑然天成的村居生活,是不是可欲的?或者说我们愿不愿、能不能再回到这样一个时代?熟人社会,是否只是一道迷人的但已逐渐远去的风景?

    其实,就在费孝通先生写作这本书的时候,那种迫人的变革已经开始,他也感受到江村那种基于人与人的熟习而培植和维护的乡村秩序的规则,已经不敷适用,“在我们社会的急速变迁中,从乡土社会进入现代社会的过程中,我们在乡土社会中所养成的生活方式处处产生了流弊。陌生人所组成的现代社会是无法用乡土社会的习俗来应付的。”那种看似便捷而经济的生活方式,所要求的是一个甚少变化的场域,“乡土社会是安土重迁的,生于斯、长于斯、死于斯的社会。不但是人口流动很小,而且人们所取给资源的土地也很少变动。”在这样一个封闭而比较单一的社会中,养成了对新成员、新合伙人和新生活方式的排斥,这种排斥既可能是心理上的,也可能是生意上的,它固化和简化了人们的生活需求,限制和堵塞了财富增值的其他路径,其结果自然是普遍的不富裕甚至是均一化的贫穷。

    在当下的中国,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和人们观念的转变,一方面,农村的空心化现象越来越普遍,像媒体报道的陕西“两个人的村庄”虽有些夸张和极端,却也勾勒出了由传统熟人社会向现代陌生人社会转换的大致轨迹;另一方面是大量农村人口的迁徙,他们暂居或定居在许多类似“江村”的城镇,生活在同一社区,虽然“鸡犬之声相闻”,却是“老死不相往来”,在这个由陌生人组成的快速变迁的社会里,人们的交往规则和纠纷解决模式也在必然发生改变,这就需要有法律的在场,来增加陌生人之间交易的可能和安全,毫无疑问,这也是当下亟须推进法治的理由之一。

    我们熟悉的无数个“江村”正在远去。不过,无论在“两个人的村庄”,还是在繁华的都市,我们还会时不时地找到熟人社会的影子。正像我们经常会回眸逝去的童年一样,重情,重义,修德,守信,致力于生活的和谐与绵续,依然是我们这个民族共同的怀想。

  • 责任编辑:l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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