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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民的鬼神信仰与人格等级秩序
  •  2015-03-18 19:39:29   作者:张雪霖   来源:   点击: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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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广西富川农村入户调研,发现每个村民堂屋后墙上都悬挂祖先牌匾,如豫章堂、炬鹿堂,牌匾下还垂挂着一只算盘和一杆秤砣,代表着祖先是自己的靠山,牌匾下的桌子上还放着一只香炉,以供奉香火。每个自然村中都还有一个小的土地庙,里面住着土地公,村民每逢初一、十五及其他节庆都会前去上香请愿。在自然村之上还有跨村的大庙,如茅樟村的淮南宫殿,里面供奉的是刘仙圣母和白龙帝君等神君,又被村民称为刘仙娘娘庙,就是13个自然村共享的一个庙,这13个自然村过去被称为一个上甲。淮南宫殿是富川县唯一一座纪念白龙帝君、刘仙圣母等神君的庙宇,在1967年文化大革命伊始被摧毁,后得以重建。 先简单介绍下刘仙娘娘的故事。刘娘积极响应明成皇朱棣“诚聘天下将才出征”的昭示,于明永乐22年(1424年)正月在藩将阿鲁台再次侵犯边境危及国内时,刘娘女扮男装挺身而出,与夫君白龙帝君一起跟随明成皇朱棣第五次出征。“龙王骑起金罗马,刘娘乘车驾祥云;龙王显出紫云色,刘娘现出红云头;黄蜂毒蛇阴兵现,收了藩兵尽投降。”凯旋而归,皇帝论功行赏,但朝廷内一名叫黄太尉和一名叫云溪的大臣都来抢功。明成皇验明真相后,回殿传圣旨,赦封得道刘娘为“广西刘大娘”食国家俸禄,掌管整个广西。然而,刘娘不恋高官厚禄,愿在淮南立庙堂,出征助国救民并非争权得利,因此,提请封银三百两,返回富川一方保平安。明成皇朱棣下旨赦封为《淮南宫殿》。同时,黄太尉与云溪也看破世事红尘,辞官与刘娘一起静坐淮南宫殿,共同庇佑富川一方臣民。 农民的鬼神信仰中存在一个等级体系,由家扩大到村再走向国。祖先是家神,功及一族,保佑子孙后代,受家族后代的香火祭祀;土地公是村社神,福佑一村,受本村社村民的香火;庙神是地方神,恩泽天下,管辖范围开放而相对封闭,受一方民众的香火,但外地民众来上香请愿,庙神也一视同仁、众生平等、有求必应。祖先管一族,土地公管一方,神仙管天下,神是大的,土地公是小的。“祖先不进庙,祖先只是一个族里的,没有皇上的封号,对皇上无功劳,不能进庙。神仙年年岁岁都在,有功劳得长生,恩泽天下。祖先也有功劳,生养了我们这些子孙,后代子孙要纪念他们。”村民认为有皇帝封号的才能起庙,至少六品官以上的才有封号,根据其对皇上和民众的功劳,人民就可以起庙纪念他,但这时他还不能算神。在农民的信仰世界中,神灵之间存在严格的等级秩序,在神力、管辖对象等都有清晰的边界,各有其位,各就其位。神力的大小以及受香火的范围,隐含的是由其功劳决定的,这种功劳或恩泽是一种超越于自我私利的奉献,换得的是民众的拥护与祭拜。神是由人转化而来的,但人转为神是需要条件的,即对皇上、国家和民众做出了丰功伟绩,并经过皇帝的册封。 从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抽象出,传统农民的信仰等级秩序中有两个潜在的象征意义:其一是人格崇拜,其二是神灵信仰与政治的水乳交融。先谈人格崇拜。祖先、土地公以及众庙神,之所以得到人们的香火祭拜,在于他们有功劳,受香火范围的大小,取决于他们功劳的大小和受其恩泽民众的多寡。这种功劳和恩泽,是超越于一己私利的而一心为公的精神作为内核支撑。对于祖先而言,他们是将个体狭隘的自我解放出来,将家庭和家族的荣辱与兴衰放在个体自我的享乐之上,为了家庭和家族的兴旺发达而努力。这是将个体狭隘的自我提升至家庭和家族中的自我层次上,在家庭中和家族中遵循的是崇公抑私的逻辑,在家庭和家族中,牺牲个体和小家的利益而顾全大局和整个家族的行为是受到赞扬和推崇的。反之,因个体或小家的私利而损害大家族整体的利益,则是要受到谴责的。而对以土地公为代表的土地神的信仰,则是将个体的自我从血缘的整合提升至地缘的整合,以土地神为代表的一个村共享的神灵,是村落对集体人格的崇拜。这种集体人格表现为对于村庄公共事务上崇公抑私,村庄比较有威望的人共同的一个特征是公道、大公无私的人,而那些过于斤斤计较,为一点私利而损害集体利益的人则被舆论边缘化为“小气的人”,私心太重的人当不了村组干部,即使当上也会被村民选下去。 放在村社中,对个人的要求则是进一步从家族的自我中再解放出来,站在村社集体的立场上行动,才能获得村民的承认和好的评价。从主体自我实现上来看,一个农民能超越个体狭隘的自我,进而超越家族的自我,进入到村庄推崇的集体人格上,就把握住了成人之道,村庄的主体性和主人翁地位得以确立。而如果能进一步将个体的自我有能力有渠道上升到为当时的皇上及其治下的国家臣民而服务,达则兼济天下,则就实现了一个更高的层次。中国人的祖先崇拜和鬼神信仰的隐喻是人格崇拜,神灵的等级秩序对应的则是人们对人格的等级判断。中国式的成人之道则是在社会中成人,在集体中成人,将个体从狭隘的自我中解放出来,站在家族集体的利益上行动,站在村社集体的利益上行动,站在国家整体利益上行动。但是在传统社会,绝大多数普通小农穷其一生都是生活在村社范围内,走出村落地区的人很少,从个体自我到家族的自我比较容易跃升,从家族的自我升华至村社集体的自我则可能只是少数村庄精英能够做到,在传统宗族制度比较完整的时期,作为地缘的村庄和作为血缘的宗族往往是合一的,聚族而居,两个层次的跃升往往就合一了。但是从村社集体的自我向上跃升至更高层次的国家自我,则由于传统小农对皇权的感受只是象征性的,皇权不下县,很难实现,所以传统小农对国家利益和立场的认识较为淡薄,往往只有家族的地方公利。 再谈农民的鬼神信仰与政治的水乳交融。在传统时期,农民对祖先的崇拜与祭祀是在皇权极力倡导下确立起来的,是得到皇权的承认的,而且有一系列的正式法律和礼治来支撑。农民对神灵的崇拜,正规的神灵则是要得到皇帝的册封,有了皇帝的封号才能立庙,享受世人的香火。能够得到皇帝册封的,一般是对皇帝忠诚,保家卫国,于国于民做出了丰功伟绩,对于皇权之下的臣民具有教化和示范功能。从这个意义上讲,农民的鬼神信仰,含有“帝国的隐喻”,神灵信仰与国家政治是合一的。具体到到地方的治理,农民的信仰实际是为地方治理的工具和提供文化网络支撑作用,这也是杜赞奇在《权力的文化网络》一书中表达的意思,地方精英的治理需要借助地方的文化与信仰体系为权力行使提供意识形态合法性和对权威的认同以及发挥濡化功能。但是笔者在广西富川地区调研,发现那里宗庙理事会的成员与村庄政治精英是两套班子,而且处于信仰与政治分治的格局,互相尊重,互不干预。如茅樟村淮南宫殿刘仙娘娘庙会理事会负责人则只管日常的庙会管理以及每年的游神活动,而涉及村庄治理的公共事务,则是由村组干部负责,他们不过问,每年的游神活动需要全村人员集体出动,庙会理事会成员借助村组干部的力量把迎神活动办好,这时村组干部要齐心协力配合,用一个小组长的话说就是:“庙会的事情,我们听他们的;村里的事情,他们听我们的。”对于村民而言,信仰的归信仰,政治的归政治,两张是分开的,也可以说神圣空间与世俗空间截然分开,神圣的归神圣,世俗的归世俗。人们对神灵的信仰,则更多的是个体的私事,到寺庙里拜神则是求子求婚求学求财等,无关乎政治。 2014年9月8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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