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不同类型的土地流转对农村中老年劳动力的就业有着根本不同的影响。在农户间自发的土地流转模式下,土地流转基于村庄中的互惠关系展开,得益于此,农村中老年劳动力的耕地规模得以扩大,并实现了劳动力的充分就业和家计生活的改善;在以资本为主导的大规模土地流转模式下,土地向资本集中,土地流转的互惠机制瓦解,农村中老年劳动力不仅退出了村庄中的土地流转市场,也逐渐退出了农业生产劳动,从而在整体上处于“半失业”状态,家计生活陷入贫困。因此,土地流转的制度设计,必须要考虑到农村中老年劳动力的利益,选择真正适合我国农村实际、提供更多就业机会的土地流转模式。

    [关键词]   土地流转;流转模式;中老年劳动力;就业机会

     

    一、问题的提出

    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已经成为当前农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早在1984年的中央1号文件中就开始鼓励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之后,中央又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以推动农村的土地流转。在2013年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中央又明确提出了土地流转的方向:“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在政策的推动下,近几年来,农村土地流转的速度明显加快。2007年土地流转总面积占全部家庭承包地面积的5%2010年达到13%2012年则增长为21.5%[1-2]。在此背景下,土地流转日益受到学界的广泛重视。

    一些学者基于土地资源配置的视角,认为过小的农业生产规模将导致劳动力利用不充分和农业比较效益低下[3],土地流转则可以实现规模经营,有效地降低耕地细碎化所带来的效率损失[4]。此外,土地流转还能带来边际效益和交易收益,从而提高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5]。因此,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转制度,是实现规模经营,提升土地利用效率的必然选择[6]。但是,另一些学者则注意到了土地流转问题的复杂性,更侧重于研究土地流转的实践逻辑,及所引起的乡村社会关系的变动。他们发现,土地流转对农村的阶层分化产生了重要影响,土地流转不仅改变了村庄的阶层结构[7],还重构了乡村秩序和乡村治理格局[8]。一些地方倡导资本下乡流转土地,还出现了资本圈占土地与民争利的情况[9],导致农民的半无产化[10],产生了较严重的经济和社会后果[11]

    在笔者看来,上述研究分别从不同的视角展开了对土地流转问题的讨论。前一种视角强调土地作为一种生产力要素,应完善土地流转市场,以实现土地收益的最大化。后一种视角则强调了围绕土地的所有、使用、管理等所产生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即土地生产关系[12]P15,强调土地要素配置的变动所引起的生产关系变革。上述不同视角的研究无疑丰富和深化了人们对土地流转问题的理解,并给笔者以许多启发。但是,已有的研究多是以土地、村庄、阶层为对象,很少注意到土地流转中的农村中老年人这一重要群体。而在我国当前的3.4亿农业从业人员中,农业劳动力的平均年龄已达到50岁以上。可以说,农村中老年人已构成当前农业生产的主要劳动力。因此,本文将土地流转问题放置在劳动力和土地的关系之中来理解,以考察土地流转对农村中老年劳动力的影响,并重点从农村中老年劳动力就业的角度展开对这一问题的分析。

    二、土地流转的两种模式

    当前农村主要有两种土地流转模式:一种是村庄内部农民自发进行的小规模土地流转[13],这主要是基于村庄中的互惠关系形成的,可以称之为“互惠型”土地流转;另一种是工商资本下乡流转土地[14],可以称之为“资本主导型”土地流转。本文以2014年笔者在安徽省S村调查的土地流转情况为个案,集中讨论这两种土地流转模式与农村中老年劳动力就业的关系。S村位于安徽省东南部,长江下游地区,地理上属于平原向丘陵过渡地带。下辖30个村民小组,共有人口9203100人,耕地面积4500亩,人均约1.5亩耕地。农作物种植以水稻和小麦为主,一年两熟,是一个典型的纯农业型村庄。

    1.      “互惠型”土地流转

    1990年代初期,S村一带就陆续有农民到浙江和山东地区打工,主要是从事建筑行业。2000年以后,外出务工逐渐形成一股潮流,大批的村民进入城市打工。目前S村外出务工人口约有1300人,约占全村总人口的42%。随着外出务工潮的兴起,村庄中的土地流转市场活跃起来,大量外出务工的农户将土地流转给在村务农的农户。

    这种土地流转模式主要有以下特点:流转的对象大多发生在亲戚、邻居或朋友之间;流转的范围很少超出村民小组或自然村的界限;流转的规模较小且地块分散;流转的方式并不固定,也没有明确的期限,多是口头约定,流出方可以随时收回;流转的租金较少,或无需支付租金。对于流出户而言,这种灵活的流转方式既可以避免土地抛荒,也便于自己将来返乡后的耕作。对于流入户而言,他们多是因年龄较大无法外出务工,务农收入成为家庭的主要收入,通过流转外出务工的亲戚或邻居的土地,扩大经营规模,则能够显著地增加家庭收入。因此,村民间自发的土地流转并没有形成一个竞争性的土地租赁市场[13],这种土地流转仍遵从着“熟人社会”的逻辑,依赖于村庄中的血缘和地缘关系,是村庄中人情互惠的重要机制。

    2.      “资本主导型”土地流转

    2008年,在镇政府的支持和动员下,浙江的老板刘某流转了S1000亩土地,种植有机水稻。流转期限为15年,租金为每年每亩500元,并同村民签订了正式的合同。在流转的过程中,外出务工的农户很快就接受了刘老板的条件,但很多在村务农的农户并不愿意将土地流转出去。不过,在乡村干部软硬兼施的策略运作下,最终,这些农户还是在流转协议上签了字。此外,镇政府又将申请来的土地整治项目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优先给予了刘老板,以帮助其平整土地和兴修水利。

    这种土地流转模式有以下特点:流转是以资本为主导的,资本的目的在于获利;在流转过程中,资本和政府占据强势的主导地位,并不惜违背农民的意愿,农民则被动地接受资本和政府的安排;流转的规模较大;签有正式的流转合同,且有较长的租期;流转的租金以货币的形式支付,并形成了土地流转的租金价格。这种土地流转方式提高了外出务工农户的土地租金收益,但对于在村务农户却是非常不利的。将土地流转给外地老板后,在村务农户便失去了通过熟人社会内部的土地流转以增加务农收入的机会,而仅获得了自己所有的小块土地的租金收入。并且,长期来看,这对于外出务工农户也是不利的,土地流转的较长期限的规定使得他们失去了返乡后随时收回土地耕种的权利。

    在土地流转的互惠模式中,土地由外出务工农户向务农户流转,体现了村庄中互惠性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在资本主导的大规模土地流转中,土地向资本集中,体现的是资本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原则。两种不同的土地流转模式对于在村务农户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并集中体现在其就业问题上。

    三、“互惠型”土地流转与农村中老年劳动力就业机会的扩大

    理论研究表明,土地的自由流转促使土地边际产出较小的农户将土地流转给边际产出较高的农户,从而使得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达到最优[15]。在村庄中,农户间自发的土地流转所带来的资源配置效率的改善更体现出如下的逻辑:经济收入较高的外出务工户以互惠的方式将土地流转给经济收入较低的务农户,从而有效地提高了务农户的土地边际产出,并改善了其家计生活。

    1.      耕地规模的扩大

    在“互惠型”土地流转模式下,在村务农户的耕地规模得以扩大。以S村的自然村T为例,T自然村共有农户51户,耕地面积250亩。其中,举家外出务工农民16户,这16户都是全家在外打工,小孩也一并带了过去,仅每年春节过年时回村。他们的土地都流转给了在村务农的亲戚或邻居耕种,很少收取土地流转的租金,或仅象征性地收取些稻谷以作为春节回家期间的口粮。在T自然村的35户在村务农户中,50岁以上的中老年农户有18户,流转入土地的有12户,他们的基本情况如下:

    1  T自然村土地流入户情况统计

    流入户

    户主年龄

    流转前耕地面积(亩)

    流转后耕地面积(亩)

    流转面积(亩)

    流转租金

    1

    48

    4.5

    19.5

    15

    无租金

    2

    61

    3.6

    10

    6.4

    300斤稻谷

    3

    53

    2.9

    8.6

    5.7

    无租金

    4

    60

    7.5

    15.5

    8

    无租金

    5

    63

    3

    7.8

    4

    无租金

    6

    65

    6

    13

    7

    300斤稻谷

    7

    62

    4.5

    16.5

    12

    无租金

    8

    72

    5.8

    10.8

    5

    200斤稻谷

    9

    64

    3

    9

    6

    无租金

    10

    73

    2

    5

    3

    无租金

    11

    58

    5.6

    11.6

    6

    300斤稻谷

    12

    54

    2.9

    9.1

    6.2

    无租金

    总计

    ——

    52.1

    136.4

    84.3

    ——

     

    从上表中可以发现,外出务工户的土地主要流转给了50岁以上的中老年农户。这是由于,对于50岁以下较年轻的农户而言,由于年富力强,他们仍有着较多的务工就业机会,务农只是一种兼业形式,作为其家庭经济的补充形态,其家庭收入来源仍以务工为主,即维持一种“半工半耕”的兼业模式[16]。因而他们多满足于现有的耕种规模,并没有流转土地的意愿。而对于50岁以上的农户而言,他们多已不能胜任外出打工的繁重体力,又没有什么技术,且在他们这个年龄段多是“上有老人要照顾,下又有孙子要带”,也根本无法外出,只能留在农村务农。但是,仅靠自己家所承包的小块土地的收入却仅能维持温饱,且他们仍有足够的劳动能力以耕种更多的土地。此外,他们多掌握着娴熟的农业种植技术,有着丰富的种田经验,正如一位老年人所说的:“论到外面打工我们比不上年轻人,但要论种地的话,年轻人肯定干不过我们这些老头子。”因此,这些在村务农的中老年农户有着较强的流转入土地的意愿,以扩大耕地规模,增加家庭收入,他们也成为“互惠型”土地流转的主要受益者。

    在流转土地前,这些中老年农户的耕地面积从2亩至7.5亩不等,户均耕地面积仅为4.3亩。在流转土地之后,他们的耕地面积普遍地得以扩大,达到5亩至19.5亩,户均耕地面积扩大到11.3亩。其中,耕地面积在10亩以上的有7户,15亩以上的有4户。此外,这些农户所耕种的总面积也从52.1亩扩大到136.4亩,约占整个自然村总耕地面积的55%。虽然,有一些农户仅流转了35亩的土地,即使在流转后耕地规模仍在10亩以下,但相对于土地流转之前,他们的耕种面积仍扩大了12倍。互惠式土地流转的兴起,有效地缓解了农村中长期以来日趋紧张的人地关系状况。随着耕种规模的扩大,在村务农的中老年农户的农业就业结构也得以改善,农村的中老年劳动力有了更多的发挥其劳动能力的空间。

    2.      农业就业机会的扩大

    从农业生产劳动的角度来看,随着小型农业机械和新技术的普及,农业的生产环节已经极为便利。以水稻种植为例,抛秧技术的推广极大地减轻了育秧和插秧环节所需的繁重劳动,在水稻的播种和收割环节已能够完全由机械代替,这使得完成一亩水稻生产的所有环节最多仅需6个工作日的劳动。小麦种植则已全程机械化,每亩仅需4个工作日的劳动。因此,在S村户均不足5亩的农业经营规模下,一年两季,水稻和小麦轮作,则一个农户家庭全年投入到农业生产环节的劳动时间最多不超过50天。另计算种菜、养猪和养鸡等家庭副业的劳动投入,其中,种0.6亩蔬菜投工35天、养猪112天、养鸡153[16],则一个农户家庭全年的农业劳动投入不超过100天的全天劳动。以至于,S村的农民总结说,“一年十二个月,三个月种田,三个月过年,还有半年农闲”。显然,过于狭小的农地规模限制了农民的劳动机会,导致这些留守在农村务农的中老年劳动力处于“半就业”或“隐性失业”状态。

    因此,农户间自发的土地流转所带来的耕地面积的扩大,显著地增加了这些留守在农村的中老年劳动力的农业就业机会。虽然,农户之间自发性土地流转很难形成稳定的、大规模的农业经营格局。但是,对于这些在村务农的中老年劳动力而言,耕地规模的适当增加,将更为充分、有效地调动和发挥其劳动能力。若农户的经营规模扩大到10亩,农业生产的劳动投入将达到100天的全天劳动,再加上50天的家庭副业劳动,则农户全年约需投入150天的全天劳动。若农户的经营规模扩大至20亩,则农业生产环节的劳动投入将达到200天,再加上50天的蔬菜和养殖劳动,一个农户家庭的全年劳动投入将达到250天的全天劳动。若考虑到农业生产的分散性特征,农业的劳动投入并非集中分布在这150250天内,而是分散于全年。这意味着,在1020亩的耕地规模下,在村务农的中老年劳动力全年都将处于就业状态,从而实现了劳动力的充分就业。

    3.      家庭生活的改善

    在无其它非农就业机会的条件下,耕地规模的扩大以及劳动投入的增加能够显著地增加中老年农户的家庭收入。在户均不到5亩的耕地规模下,从事水稻和小麦等主粮类农作物经营,农户的家庭年纯收入很少能超过5000元。而在1020亩的耕地规模下,由中老年夫妻两个人耕种,则务农的年纯收入可达到12万元,这对于纯粹以务农为生的中老年农户而言,无疑是笔相当可观的收入。此外,通过发展家庭副业经济,种植蔬菜,养殖鸡、鸭、猪等家禽,既可保障家庭日常生活中的蔬菜、肉、蛋消费,也可拿到市场上出售,以增加家庭的货币收入。这有效地提高了在村务农的中老年农户的家庭收入和生活水平。

    在这些中老年农民的家庭生活中,有两项重要的消费内容:一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消费,包括照看孙子或孙女的生活费用;二是村庄生活中的社会性消费,主要是人情往来的开支。前者旨在完成家庭再生产的需要,后者则是要维持村庄中的人情互惠体系。在粮食和蔬菜基本自给的条件下,农民家庭中日常生活的消费并不是很大,相较而言,村庄中的人情消费往往构成农民家庭经济开支的主要部分。人情是农民在村庄生活中的一种互惠关系,这既体现在红白喜事等仪式性人情中,更体现在村民生产和生活中的互助合作上。土地的流转、农业生产中的合作、日常生活中的互助都离不开村庄中的人情关系网络,正是基于人情的往来,农民的家庭生活才得以维系。而近些年来,随着村庄中一些较富裕农户不断提高人情消费的水平,人情往来的成本也越来越高。在S村,一些较富裕农户一年的人情开支总额达到12万元,普通农户一年的人情开支总额也在50008000元之间。显然,在1020亩耕地规模下,所形成的12万元的家庭收入,使得这些中老年农户能够从容、体面地参与到村庄的人情往来之中,以完成村庄社会关系的建构。

    因此,在“互惠型”土地流转模式下,以村庄中的中老年农户为主体,以土地流转为媒介,形成了一个稳定的村庄生活系统。在这一系统中,有着较为充分的农业就业,较为稳定的家庭生活和相对均衡的村庄熟人社会关系。农户间自发的、互惠性土地流转不仅优化了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而且还带来了村庄社会效益的提升。

    四、“资本主导型”土地流转与农村中老年劳动力的“半失业”化

    农业规模经营被认为是推进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关键[17]。农业规模经营要求改变现有的小规模、分散的农业生产格局,形成大规模连片耕作。而在“互惠型”土地流转模式下,很难形成大规模的农业经营格局,为此,许多地方政府开始推动资本下乡流转土地,试图以此加快推进农业的规模化经营。在以资本为主导的大规模土地流转实践中,引起了农村劳动力和土地的分离,这深刻地改变了农村中老年劳动力的就业结构。

    1.      村庄互惠体系的瓦解

    大规模土地流转的兴起,瓦解了农户间自发性土地流转所形成的村庄互惠体系。农户间自发性土地流转既是发生在举家外出务工户和在村务农的中老年农户之间,同时也是发生在亲戚和邻居之间,流转的双方有着较强的血缘和地缘关系,土地的流转遵从着村庄中互惠性的人情交往逻辑,而非市场中交换性的商品交易逻辑。对于举家外出务工农户而言,将土地流转给亲戚或邻居并非是为了取得经济收益,而主要是将土地交给他们替自己管理,保证土地不致荒废,以便将来自己返乡时可以随时耕种。并且,由于村庄中土地资源紧缺,将土地交给无法外出打工的亲戚和邻居耕种,增加其家庭收入,也是对其家庭经济生活的一种照顾。同时,土地流入户则承担着为举家外出务工农户管理土地,防止土地抛荒,保持土地肥力,并在外出务工户将来返乡时随时交还土地的义务。

    而资本主导下的土地流转,则是以市场化的手段将土地从在村务农户的家计生产中分离出来,实现了土地流转的商品化运作[10]。这其中一个重要的机制就在于土地流转的市场竞争机制的形成。投资者为实现土地的连片耕作和较长时期的经营,通常需要支付较高的货币地租,由此,就打破了村庄自发性土地流转中“无地租”的格局,并以此形成了土地流转的市场价格机制。如为流转S村的1000亩耕地,刘老板直接支付给农户每亩500元的租金,而村庄中农户间的土地流转多是免费赠送或每亩50斤稻谷。在土地流转的市场竞争机制下,中老年农户面临着巨大的租金压力,若要继续流转土地就必须支付同等水平的地租价格。但是,如此高昂的土地租金,显然是他们所无力支付也不愿支付的。

    在地租的市场竞争机制下,外出务工的农户和兼业农户纷纷将土地流转给了刘老板,土地的流转开始向资本集中。此外,为进一步实现土地流转的规模化和连片化,政府的行政力量也被充分动员了起来。T自然村的250亩耕地全部在刘老板的土地流转范围之内,针对不愿流转土地的农户(主要是在村务农的中老年农户),S村的村干部利用自己体制性权威的身份,以及村庄生活中的人情和面子机制,再加上乡镇政府所宣称的推行国家土地流转政策的“正当性”话语和政府强制性权力的运作,这些中老年农户不得不选择妥协,将自己的土地也流转了出去。

    最终,在资本和行政力量的运作下,在村务农的中老年农户不仅逐渐退出了村庄中的土地流转市场,也逐渐退出了农业生产领域。对于这些中老年农户而言,在被挤压出农业生产领域之后,他们必须寻找新的就业机会,以应对家庭经济所可能面临的风险。

    2.      中老年劳动力的“半失业”化

    在政府对土地流转的政策宣传中,认为随着大规模土地流转而出现的农业规模经营,能够产生大量的农业雇工机会,增加农民的工资性收入,从而总体上提高农民的家庭收入水平。但是,在规模农业的经营过程中,随着大中型农业机械的推广,一些关键性的生产环节如插秧、施肥、打药、收割等已完全由机械来完成或承包给专业的农技服务组织。由此,规模农业所需的劳动力投入就大幅度减少。有学者将这种机械投入不断增加,劳动力投入不断减少的农业发展模式称为“劳动节约型”农业发展模式[18]。在这一模式中,农业雇工以辅助性雇工为主,主要用以从事机械无法完成的操作,或现代农业技术无法完全克服的耕作环节,如放水、管水、挖沟、补栽、移栽秧苗、除草、收割时的搬运等。这些生产环节在用工强度上具有分散性,在用工时间上具有临时性。因此,规模农业下的农业雇工市场,并不能形成稳定的雇工需求,而必定是不稳定的短期雇工市场。

    T自然村的土地全部流转给刘老板之后,50岁以下较年轻的兼业农户大多选择了外出务工,18户在村务农的中老年农户中仅有2户成为刘老板的短工,每天工资80元,全年约工作60天,另有2户随儿子外出打工,其余的大多数中老年农户则无事可做,每天都是在村子里打麻将。由于年龄较大,这些中老年农民并无任何体力和技术上的优势以从事非农就业。并且,没有了粮食产出,家庭养殖业也难以为继,显然,完全依靠从市场上购买的饲料喂养鸡、鸭、猪等家禽,养殖成本太高,得不偿失。以T村的LWH为例,LWH今年65岁,自己家有6亩田,又流转了侄子家的7亩田,总共耕种了13亩,老夫妻两人经营,自己有一台小型拖拉机。此外,还养了四头猪,20只鸡。家庭年收入在1.5万元左右。而在将土地全部流转给刘老板之后,老夫妻俩每年仅有6亩田3000元的租金收入,鸡和猪也不再喂养,仅在庭院中种些蔬菜。又由于找不到其它的就业机会,老夫妻俩整天无所事事,LWH则整天在村里到处晃荡或去邻居家打麻将。

    在以资本为主导的大规模土地流转模式下,农村的中老年劳动力全面退出了农业生产领域,虽然他们能够获得少量的土地租金收入,但他们却同时失去了稳定的农业就业机会,导致农村中老年劳动力面临“半失业化”困境,其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农村中老年农民家庭收入的急剧减少以及老年生活的商品化困境。

    3.      老年生活的商品化困境

    在“资本主导型”土地流转模式下,农户能够获得一定的土地流转租金。对于外出务工的农户而言,这笔租金要高于农户间自发流转的租金,但这对于他们家庭经济的改善仍是微不足道的,他们的家庭收入主要来源于外出务工收入而非土地租金。而对于大多数中老年农户而言,由于无法外出务工,只能靠自己家几亩土地的租金维持家庭的经济生活。以表1T村的12户中老年农户为例,在将土地流转给刘老板后,户均4.3亩土地每年仅有2150元租金,这几乎是他们家庭收入的全部来源。虽然,这笔收入的获得不用付出劳动,但远低于之前自己务农的收入。此外,在退出农业生产后,日常生活中的粮食、肉、蛋等消费所需失去了自给自足的条件,均必须从市场中购买。这对于平均仅有两千元租金收入的中老年农户而言,显然构成了巨大的货币化压力。为减轻所面临的货币化压力,村庄中的中老年人只得尽可能地压缩货币开支,减少对肉、蛋等生活消费品的需求,但这又是以降低老年生活的水平和质量为代价的。

    为寻求谋生的手段,T村的这些中老年农户在将土地流转给大户以后,有6户选择到邻村租种土地,租种面积在2-5亩,每亩土地一年的租金为200斤稻谷。如ZCX今年63岁,老伴去世的早,将土地流转给大户后,ZCX只得到(属于自己的)1亩土地的租金,生活难以为继。ZCX便租种了邻村3亩土地,种水稻和小麦。ZCX说:“自己种点粮食,省得买了,买又买不起,多的(粮食)还能喂几只鸡下蛋,鸡蛋也舍不得吃,拿到外面卖一块钱一个呢!”显然,在自己的耕地被流转后,转而到别的地方高价租种别人的土地耕种,是这些中老年农户为减轻老年生活的商品化困境而做出的一种无奈选择。农业就业结构的变动,家庭收入的减少,使得中老年农户的家庭生活面临着诸多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五、基本结论与政策含义

    综上讨论可以发现,不同类型的土地流转对农村中老年劳动力就业机会的影响有着根本的差异。在农户间自发的土地流转模式下,土地的流转基于村庄中的血缘和地缘关系展开,体现出村庄中人情互惠的逻辑。得益于此,农村中老年劳动力的耕地规模得以扩大,并实现了劳动力的充分就业和家计生活的改善;在以资本为主导的大规模土地流转模式下,资本和行政力量的运作使得土地向资本集中,村庄中土地流转的互惠机制瓦解,农村中老年劳动力不仅退出了村庄中的土地流转市场,也逐渐退出了农业生产劳动,失去了农业就业的机会,从而在整体上处于“半失业”状态,家计生活陷入贫困。

    因此,土地流转的制度选择应立足于当前农村劳动力和土地的关系之中来综合考虑。总的来看,土地流转同农村劳动力的非农转移相适应,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务工经商是农村土地流转的前提条件。但是,在我国人地关系高度紧张和城乡二元结构长期存在的背景下,仍有大量的农村中老年劳动力滞留于农村。对于这批数量庞大的农村中老年劳动力而言,进城务工已无优势,但他们仍有足够的劳动能力从事小规模农业生产,而且,他们也需要以小规模农业经营作为经济收入的来源和稳定就业的保障。因此,当前农户间自发的小规模土地流转是一种提供更多就业机会,保障农村中老年人体面生活的合理安排。在当前我国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完善,保障能力不足,保障水平较低的客观条件下,贸然推行资本下乡大规模流转土地,必然导致农村大量的中老年劳动力同其生产资料——土地相分离,从而产生农业劳动人口的失业问题,对农村中老年人的家庭经济生活产生极大地负面影响。笔者认为,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选择,必须要考虑到农村大量的中老年劳动力的利益,选择真正适合我国农村实际、提供更多就业机会的土地流转模式。

     

    注释

    [1]赵阳.城镇化背景下的农地产权制度及相关问题[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1(2).

    [2]农业部:全国土地流转面积2.7亿亩[N].人民日报,2013-03-05.

    [3]忠根、黄祖辉.规模经营:提高农业比较效益的重要途径[J].农业技术经济1997(5).

    [4]黄贤金等.中国农村土地市场运行机理分析[J].江海学刊,2001(2).

    [5]姚洋.中国农地制度:一个分析框架[J].中国社会科学,2000(2).

    [6]马晓河、崔红志,建立土地流转制度,促进区域农业生产规模化经营[J].管理世界,2002(11).

    [7]陈柏峰.土地流转对农民阶层分化的影响——基于湖北省京山县调研的分[J].中国农村观察,2009(4).

    [8]刘锐.土地流转、阶层分化与乡村治理转型——基于湖北省京山J村的调[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2).

    [9]郭亮.资本下乡与山林流转——来自湖北S镇的经验[J].会,2011(3).

    [10]孙新华.农业企业化与农民半无产化——工商企业流转农地对农村生产关系的再造[J].中国研究,2013(秋季卷).

    [11]王德福.农地流转模式对农村社会稳定的影响——一个阶层分析的视角[J].学习与实践2012(6).

    [12]周诚:土地经济学原理[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

    [13]杨华:农村土地流转与农村社会阶层的重构[J].重庆社会科学2011(5).

    [14]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中国土地问题》课题组.土地流转与农业现代化[J].管理世界,2010(7).

    [15]姚洋.非农就业结构与土地租赁市场的发育[J].中国农村观察,1999(2).

    [16]黄宗智.制度化了的“半工半耕”过密型农业(上)[J].读书2006(2).

    [17]杨国玉、郝秀英.关于农业规模经营的理论思考[J].经济问题2005(12).

    [18]黄宗智.没有无产化的资本化:中国的农业发展[J].开放时代,2012(3).

     

     原文发表于《北京社会科学》2015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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