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公平、规则公平、机会公平,是现代社会秩序与活力的制度保障,是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制度标志,是民主法治社会的内在要求。这是中国政府的崇高职责和历史使命,必将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得到不断提升和进步。
社会公平,人类社会的永恒追求,也许人人心向往之,但为什么“不公平”如此普遍且严重?如何制度化解决?谁来负首要责任?政府、企业、社会,还是我们自己每一个人?
社会公平,是理想社会的内在要求。但何为“公平”,则见仁见智,莫衷一是。打工者与老板、无权者与有权者、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既得利益者与最少受惠者,能有一样的“公平”要求吗?人们的身份和地位决定着观念,对“公平”来说,同样如此。“公平”观念和主张的不同、差异,甚至矛盾和冲突,是“社会公平”难以实现的思想观念根源。
社会公平,源于人人平等的道德尊严,但其落地实现,则依赖于生产发展和经济繁荣的物质基础。而要经济发展,则要有刺激和促进发展的产权结构和激励机制。“干多干少一个样”的“大锅饭”和平均主义,难以形成有效的效率激励机制,“死水一潭”的“低质公平”,最终损害的是经济发展的基础,更难以促成高质量的“社会公平”。“贫穷不是社会主义”,但“两级分化也不是社会主义”。效率与公平难解难分,需要平衡。既要富有活力、保障效率,又要促进公平、保障人权。效率与公平,不是“效率优先”或“公平优先”,简单一句话就能化解的。这是“社会公平”难以实现的发展阶段根源。
社会公平,是平等权利基础加上分配保障制度的“阶段性平衡”。“人人生而平等”,只是“应然”的人格要求和道德价值,从每一个现实人的“实然”人生来说,“不平等”是从出生一刻起伴随终生的“自然常态”和“社会必然”。市场经济基础上的竞争社会更是无时无刻在扩大和延伸着“不平等”。如果说“效率”是市场的基本功能和规定,那么“公平”则是政府的根本职责和天然使命。“权利公平”的不到位和残缺,“规则公平”的不健全和漏洞,“机会公平”的不平等和缺位,在在分化和撕裂着社会阶层,在在阻塞者社会流动的渠道和路径,时刻“倒逼着”政府改革的动力和进程。这是“社会公平”亟需解决的制度体制根源。
就当前炽热的中国社会来说,有权有势者更多地是要求特权和保护,无权无势者则更现实地要求公平和正义。打破特权,打破垄断,面向底层,面向民众,让普罗大众共享改革的红利,让人民群众普惠现代化果实,则是深化改革举措的“公平”面向。户籍制度改革、考试制度改革、国企高管薪酬制度改革、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等,每一项改革举措,都在体现着追求社会公平正义的内在价值。
“知易行难”,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面向“社会公平”的改革,不是一、两项改革举措就能轻易实现。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是一项复杂的治理体系重构工程,有其内在的制度逻辑和制度环节,更需要法治的支撑和保障。具体来说,权利公平是前提,规则公平是核心,机会公平是体现:
权利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逻辑起点和制度前提,只有每个公民具有法律保障的平等权利,且每个公民的权利具有平等的可行能力和平等价值,即只有制度化和法治化的权利公平,才能保障每个公民平等参与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权利。其中特别重要的是,只有每个公民平等的参与政策和法律等“游戏规则”的制定,才能使各方的利益和要求得到充分地体系和保障,才有下一步实践中的“规则公平”。设想一下,如果打工者与老板,在工资和福利“分配规则”的制定中,根本不存在平等的参与权利和意见表达机会,遑论二者之间的“规则公平”?
规则公平是社会公平的核心和关键。既然人人不平等是“自然”的事实,竞争性社会的效率也要求一定的差异和激励机制,“人人贫穷的平均主义”也非人们之向往。所以,急剧变革和利益错综的社会最为关键的是制定出权利公平基础社会的规则公平。即保障每个人的才能都能得到充分发挥的“规则公平”,让每一个人在公平的制度和政策之下“平等”竞争。也只有制度化和法治化的“规则公平”,才能为“规则”之下的“机会公平”和“平等发展”提供强大的制度基础和法治保证。
机会公平是社会公平的体现和目的。只有在权利公平和规则公平的基础上,才能够保障人人平等发展的权利和机会。也只有法治化规则保障的平等发展机会,才是人人应得的发展机会,才是有尊严的发展机会,而不是“可遇不可求”的“施舍”或“运气”。分化严重的社会中“最少受惠者”的“机会公平”,是检验“社会公平”的最终标准和有效标志。如果有一天,“农民工”融入城市不在受到户籍歧视等等不平等待遇,农民工子女人人都能够得到受到良好教育的“公平机会”,每一个人无论身份地位、贫富差异,都拥有 “梦想成真”的“公平机会”,“中国梦”的实现才算“普照众生”。
权利公平、规则公平、机会公平,是现代社会秩序与活力的制度保障,是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制度标志,是民主法治社会的内在要求。这是中国政府的崇高职责和历史使命,必将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得到不断提升和进步。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 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