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村老年人再婚的现状、需求与障碍

    ——基于湖北和江西两个村庄的考察

    孙新华,宋涛

     

    摘要:利用来自湖北省和江西省两个村庄的调查材料,探讨了农村老年人再婚的现状、需求和主要障碍,并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农村老年人较之于从前有着更加强烈的再婚需求,但由于观念上和经济层面上的现实障碍,老年人在实际再婚比例和再婚意愿之间还存在较大差距。需要国家、社会、老人子女和老年人自己共同努力,创造利于农村老人再婚的制度保障、社会环境和家庭条件。

    关键词:农村;老年人;再婚;需求;障碍

     

    The Situation, Demand and Obstacle of Remarriage of Rural Elderly

    —— Based on the Survey of Two Villages in Hubei and Jiangxi Provinces

    SUN Xin-hua, SONG Tao

    AbstractThis paper uses the survey materials about two villages in Hubei and Jiangxi province, discusses the present situation,

    demand and the main obstacles of rural elderly people’s emarriage, and puts forward relevant policy suggestions. The result

     indicates that the rural elderly people have more intense remarried demand than before because their situation changed. By reason

    of the economic obstacles and the concept of obstacles, there is a large gap between emarried ratio of aged people and their wills.

    Therefore, the state, the society, the elderly and the children need to work together to promote the institution guarantee, social

    environment and family conditions for the elderly remarriage.

    Keywordsthe rural elderly remarriagedemandobstacle

    一、问题的提出

    我国正在加速进入老龄社会。2010 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国 60 岁及以上人口约为 1.8 亿人,占总人口的 13.26%,相比 10 年前增加约 0.5 亿,比重上升 2.93 个百分点。老年人口中独身老人比重约占三分之一,人数达 4182 万(五普数据)。这部分人尤其是其中大部分的农村老年人的婚姻问题是个非常值得关注的问题。据一项对近 4000 名老人的抽样调查,有 46% 的老人赞成老年再婚,另据一项对 600 名独身老人的调查,有再婚意愿的达到 68%(庄严,2004)。但现实中我国老年人再婚率却相当低,在有配偶老年人中再婚的比例约为 4%(谢树凤,2007)。李天铎等(1992)的研究显示,农村老年人的再婚率为 4.84%。农村老年人的再婚意愿和实际再婚比例之间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距离?带着这个疑问,本文主要探讨农村老年人的再婚需求及其主要障碍。

    学术界对于老年人再婚的研究,从 1980 年代中期开始至今,已经积累了比较丰硕的研究成果。归结起来,这些研究可以分为四类:第一类是关于老年人再婚的意愿和态度的研究;第二类是关于“搭伴养老”或“老年同居”的研究;第三类是关于老年人再婚的宏观研究;第四类是关于农村老年人再婚的研究。这些研究构成了本文进一步探究农村老年人再婚问题的基石。

    在第一类研究中,杜鹏等(2004)重点研究了老年人和中青年人对于老年人再婚的态度和看法。结果显示,这两类人中的大多数对老年人再婚都持赞成态度,只是不同地域、年龄、受教育程度的人群之间存有差异。杨宗传等(1998)主要研究了老年人再婚的意愿及其影响因素,并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第二类研究主要围绕“搭伴养老”或“老年同居”展开,重点论述了这一婚姻形式的成因、利弊、价值判断,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建议(人口研究编辑部,2003;姜向群,2004;李南海,2007)。谭琳等(2004)更是别出心裁地从社会性别的角度,研究“搭伴养老”中不同性别老人的不同处境。但是这类研究更多地是把注意力放在了讨论“搭伴养老”这种婚姻形式的成因和问题上,而忽视了其中更为基础性的问题,即没有系统论述独身老人再婚的现实需求和主要障碍。

    第三类研究弥补了第二类研究的缺陷,系统研究了老年人再婚的必要性、影响因素、有益之处,甚至美满再婚的条件和相处法则,而且基本上所有这类研究都提出了自己的良好建议(王俊宁等,2005;孙淑清,1997;潘穆,1998;姚职仁,2004)。但是这类研究和以上二类研究多是从整体上分析老年人再婚问题,或者说并没有区分城乡老年人再婚的差异。它们或者是研究城市老年人再婚问题,或者是研究大学退休教职工的再婚问题,而对于作为老年人中的大多数的农村老年人的再婚问题却缺少专论。

    第四类研究相对弥补了以上三类研究的不足。谢树凤(2007)根据对重庆市郊区农村的调查,简单分析了农村老年人再婚的成因、阻碍因素、再婚状况,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政策建议。但是谢树凤的论述更多地只是观点陈述,论证过程相对简单,论据也非常单薄。李天铎等(1992)对湖北荆门三个乡和江陵某农场661位丧偶老人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内容主要有老人的再婚年龄、再婚原因、再婚类型、居住方式、经济来源、夫妻感情、同子女的关系、社会对再婚的态度等方面 ,但其发表的成果更多地只是作为一种材料总结,而并没有展开论述。

    考虑以上种种,本文依据对于湖北沙洋县和江西安远县两个村庄的质性调研资料,试图进一步探讨农村老年人再婚的现状、现实需求和主要障碍,并在此基础上提出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二、农村老年人再婚现状

    (一)概况  

    2011年7月和2012年5月,笔者分别在江西安远县T村和湖北沙洋县的Q村进行了为期20天的住户调研,共搜集了21例老年人再婚的案例(其中T村9例,Q村12例),并对当事人和其他村民就老年人再婚问题进行了个案访谈,获得了详细的第一手资料。由于Q村的材料较为丰富,所以本文立论主要基于Q村材料,辅之以江西T村的经验材料。

    湖北Q村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出现老年人再婚现象。目前224位老人中,孤寡老人有52位(主要是丧偶导致的),另有86对有配偶的老人。这样一来,当地独身老人在老人总数中的比例为23.2%。而在86对有配偶老人中又有12对是再婚老人。如表1显示,在Q村9个村民小组中,只有五、六、七三个小组没有老人再婚的案例,其他6个小组或多或少都有再婚的老人。在12例再婚案例中涉及24位老人,其中5例发生在本村范围内,其中又有只有2例发生在本组内部7例发生在本村和村外人之间。本村范围内的再婚老人17人与目前独身老人的比例是33%,即有约四分之一的独身老人选择了再婚。

    表1  湖北Q村老年人再婚情况一览表  单位:个

    组别

    独身老人

    再婚老人

    配偶来源

    再婚案例

    涉及老人

    本组

    本村

    村外

    一组

    5

    3

    6

    0

    0

    3

    二组

    2

    1

    2

    0

    1

    0

    三组

    6

    3

    6

    2

    0

    1

    四组

    6

    1

    2

    0

    0

    1

    五组

    3

    0

    0

    0

    0

    0

    六组

    12

    0

    0

    0

    0

    0

    七组

    8

    2

    4

    0

    1

    1

    八组

    4

    2

    4

    0

    1

    1

    九组

    6

    0

    0

    0

    0

    0

    总计

    52

    12

    24

    2

    3

    7

    除以52的比例(%)

    100

    23

    46

    4

    6

    13

    注:表中再婚案例和再婚老人都是只统计一次,本村本组内的再婚以男方所在组别进行统计。

     

    (二)再婚老人的家庭情况及典型案例

    1.富裕家庭的再婚

    在这里的12例再婚案例中,大多是男方老人自己或者其子女经济条件较好。从表2中可以看出:有5例是男方老人经济条件较好,他们或者是县乡退休干部,或者是农场退休职工;有4例是男方的儿子富裕,其中有3位是县乡公务员,1位是混混出身的生意人。江西的情况也大体如此,9个案例中有4例男方是退休干部或工人,另有2例是儿子家庭条件较好。两种情况的一个共同点就是,男方的经济条件非常好,女方到男方后的养老送终问题一般都由男方解决;其不同点在于,前者老人在再婚中的主动权更大,而后者儿子的主动权更大。可见,谁掌握再婚的主动权,其决定因素在于经济来源的不同。而在农村,正是那些拿退休工资的老年人在再婚中跨出了第一步。据当地老人介绍,目前拿退休工资的独身老人绝大部分都已经实现再婚,而那些儿子富裕的老人再婚的比例也较高,但不及前者。

    表2  湖北Q村再婚老年人的家庭情况

    家庭情况

    男方老人富裕

    男方儿子富裕

    男女双方都一般

    数量

    5

    4

    3

    比例

    41.7%

    33.3%

    25%

    配偶来源

    村外为主

    村外为主

    本组为主

     

    案例1

    杨某,男,现年68岁,儿子是小老板。杨某50多岁时,老伴去世,60岁时与居住在本组的堂嫂结合。在一起生活了四五年后,堂嫂去世。2010年其儿子又积极地撮合自己的亲舅妈与父亲结合。虽然没有领结婚证,但是他们的结合取得了双方家庭和村庄社会的认可。

    2.一般家庭的再婚

    老年人再婚后的一个难题就是男方如何养活女方,所以男方的经济条件在老年人再婚中起到重要作用。但实际上经济条件并不是影响老年人再婚的决定性因素。表1其余3例即是男女双方都是经济条件一般的家庭。不过,这3例都发生在本村范围内,其中2例还发生在本组,另一例也是邻组之间的通婚。这主要是因为,再婚老人考虑到生活的方便和日后的养老送终问题。由于男女双方都是一般家庭,所以男方无法完全承担女方的养老送终,而女方的子女也需要其照顾家庭。在这种情况下,在老人再婚前,双方尤其是双方的子女都会将有关事项协商清楚,甚至签订协议,如规定老人在世时的生活主要靠自己,大病和以后的养老送终则主要靠各自的儿子。

    案例2

    聂某,男,76岁,60多岁时其老伴去世。2010年,聂某与隔壁小组小自己5岁的老人再婚。两人以前就认识,但是并不熟悉,后来在赶集时偶然相遇,聊了几次后就开始熟悉了,相互之间逐渐产生了爱慕之情。后经儿女同意,请别人牵线,最终结合在一起。男方有三儿一女,女方有4儿一女。双方的儿女都比较支持,但是双方仍然就相关事宜达成书面协议:二位老人小病自己负担,大病各归各的儿子负担,不能动的时候和去世以后各归各的儿子养老送终。虽然没有领证,但是双方的亲戚和村庄都认同了这一结合。目前两老住在女方三儿子家为其看房子,并种有四五亩田,经济上仍然能够自立。

    (三)再婚未成功的老人

    以上是再婚成功的案例,但实际上还有很多再婚未成功的独身老人,他们当当中主要是那些家庭条件一般的老人,其中也有一些儿子富裕的老人。这些老人中,更多的人是自己有意愿再婚,但是由于没有相应条件而未能遂愿。

    案例3

    颜某,男,70岁。自2006年老伴去世后至今,别人为颜某介绍了三个对象。其中他最中意的是2010年别人为其介绍的妇女,对方小自己9岁,能说会道,又能歌善舞,与他性情相投,非常合得来。而且对方作为退休职工家属,享有每月500元的抚恤金,日后去世也会有一定的安葬费,可以说条件非常好。一开始,双方儿女都同意老人再婚,两位老人也非常和睦地相处了八个月,而且有几个月女方搬到颜家与其同居。但是后来负担颜某养老的二儿子(某部队的海军大校)不同意父亲再婚,最终两个老人不得不含泪分别。经此事件,颜某大受打击,仿佛变了个人。颜某原本性格开朗,积极向上,能说会道,能歌善舞,爱打不平;但是经历这件事后,他一下子感觉生活没了意思,不想接触人,整天把自己困在屋里发呆或看电视。据老人自己说,现在做梦都在买彩票,买六合彩,赌钱等,在梦里自己有钱了,也可以找老伴了,儿女也看重自己了。

    像颜某这样再婚没有成功的还有几例,但是在农村,更多地是有再婚意愿而没有付诸行动的独身老人。据当地老人介绍,现在大部分独身老人都有再婚意愿。从江西和湖北两地的农村来看,两地农村的老年人再婚情况尽管有所不同,比如江西村庄的再婚比例小于湖北村庄,江西老年人再婚更多缘于老人与儿媳或儿子关系不好,而在湖北农村,老年人多是出于自身的需求、出于追求自己的幸福而选择再婚;但是两地都有一个共同的趋势,那就是,独身老年人都有强烈的再婚需求,而且越老越多的老年人主要是从自身的幸福出发选择再婚。下面我们来看一下老年人再婚的现实需求。

    三、老年人再婚的现实需求

    (一)随着寿命的延长,独身老人需要独自面对的时间拉长,因而倍感孤独

    据相关研究,我国农村人口的预期寿命由 1982 年的 67.1 岁提高到 2009 年的 72.3 岁,增加了 5.2 岁之多(胡英,2010)。我们在农村的调查也发现,“人生七十古来稀”已经不再适合今天的农村,七十多岁的农村老年人非常普遍,甚至八九十岁的老人也不少见。与农村老年人寿命延长同步的是,独身老人无论是绝对数量还是在老人总数中所占的比例都随着时代的进步而增长。

    但独身老年人寿命的延长并不一定意味着其生命质量的同步提高。丧偶之后如何度过漫长岁月是许多老年人需要面对的现实问题。正如村一位年过古稀的独身老人所说:“现在活得长了,有那么多日子要对付,没有老伴,活得越长越造孽。”老伴去世后,漫漫岁月就要一个人去面对,“出门一把锁,回屋一盏灯”成为独身老人的生活常态。据调查,独身老人经常感到孤独的比例,在城市是 43.8%, 在农村是 55.0%(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2003)。

    (二)老伴是农村老年人生活的主要依靠者和照料者,丧偶后老人生活质量大幅下降

    农村流行着这样一句话——“满堂的儿子赶不上半路的夫妻”。这是因为,无论对于男性还是女性而言,老伴都是其生活的主要依靠者和照料者。这种依靠和照料主要指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尤其体现在老年人生病期间的照料和慰藉。根据龚为纲等(2011)对湖北省八县市农村老年人的调查,当生病需要照料时,52%的老年人要依靠老伴。所以农村独身老人最害怕生病,一位独身老人说:“老了一害病就没得办法了,有老伴在还好说,相互有个照应;要是老伴不在,那痛苦得很!”而且相对而言,男性老人较之于女性老人更怕丧偶,因为他们料理家务、自理生活的能力一般要弱于女性,一旦丧偶,他们将无所适从,生活受影响的程度也更深。所以,当老年人丧失配偶后,他们的生活质量就会急剧下降,甚至内心感到凄凉。有研究表明,处于居丧期(配偶于近期故去)的老年人的死亡率是一般老年人死亡率的七倍,而再婚则是独身老年人实现心理适应的重要手段(胡君辰,1985)。老年人面对生活的无望时通常会选择最极端的手段——自杀。在调查中我们发现,Q村自杀的老年人中绝大多数都是独身老人。

    案例4

    颜某,70岁,2006年丧偶。2012年4月,颜某害了一场大病——肺气肿,咳喘难耐,又下不了床。由于周围邻居平时很少串门,儿子也不在身边,而他自己也没有手机联系儿子或其他人照顾,因此没有人替他叫医生或将他送到医院。就这样,颜某一个人在床上整整躺了五六天,后来自己慢慢能动了,就自己步行到路边,坐车到镇里医院看病。老人说,假如是更重的大病,自己死在屋里也没有人知道;而如果有老伴,就可以找医生,或找人帮忙送医院。

    (三)农村家庭的核心化和空巢化使独身老年人的生活处境更加堪忧

    改革开放前,中国农村社会保留着传统的家庭结构,老人即使是丧偶,仍然能从家庭中获得必要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改革开放后,随着家庭核心化的发展,家庭对于老年人的关注减少了,尤其是打工经济兴起后,农村中青年劳力常年进城务工,家庭空巢化现象增多,农村留守老年人尤其是独身老人成为了农村的弱势群体。

    与农村家庭空巢化相伴的是农村社区内人际交往和联系的减弱。以往,老人们之间会经常串门或者到傍晚一起来到村头的大树下谈天说地、评古论今,而如今,老人们白天各忙各的,晚上门一关看自己的电视。综合以上,我们就好理解为什么在农村经常上演独身老人死亡几个月甚至大半年后才被人发现的悲剧了。

    四、老年人再婚的主要障碍

       虽然农村独身老年人有着强烈的再婚需求,但实际上老年人再婚的比率还是比较低的,说明还有很多老人难以实现自己的再婚意愿。下面主要从社会层面、子女层面和老人自身的层面分析农村老年人再婚的主要障碍。

    (一)社会舆论的影响

    目前来看,在社会上和村庄里还普遍存在一种不利于老年人再婚的观念和舆论。农村社会中“老年人只要丰衣足食就够了”、老年人再婚“对不起已故配偶”、再婚是“老不正经”等观念还广泛存在,“女子出嫁,从一而终”的观念还比较根深蒂固,并因此而形成一种不利于老年人再婚的社会氛围。当然这种社会舆论的强弱在湖北和江西表现不一。在湖北村,对于老年人再婚虽然还有一些闲话,但对老人的实际压力较小。在江西村,来自社会舆论的压力就比较大。老年人再婚会被亲戚、邻里非议,会遭到舆论的不齿和鄙夷。其深层次原因应与当地村落宗族力量大、人们严格恪守传统社会规范有关。

    (二)来自子女的压力

    农村老年人再婚,来自子女尤其是儿子的阻力可以说是最大的。很多老年人的再婚之所以夭折,便是因为子女不同意。子女不同意父母再婚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首先是慑于社会舆论和传统观念,认为父母再婚是件不光彩的事情 会让别人笑话 丢了自己的脸面,也会让自己在村庄中抬不起头;另外也怕别人认为父母再婚是因自己不孝,因而影响自己的名声。其次是无法接受家庭人际关系的变动。父母建立一个新家庭意味着增加了家庭和社会关系,特别是后妈或后爹的关系是维系家庭关系的重要因素。最后,也是非常重要的因素是出于经济方面的顾虑。既有研究在考虑经济因素时多从子女对父母财产的继承方面着眼,认为父母再婚后减少了子女继承财产的份额,有可能引发财产纠纷(《人口研究》编辑部等,2003;姜向群,2004;李南海,2007)。事实上,对于多数农村老年人而言,他们并没有多少财产,所以并不存在财产继承方面的突出问题。我们认为,农村老年人再婚的经济困境之根本在于,再婚增加了儿女尤其是儿子的负担,减少了子女的福利。从男方家庭来讲,父亲再婚使子女养老送终的对象由一个增加到两个,子女的养老负担翻了一番;从女方家庭来看,母亲是家庭生活的重要帮手,母亲一旦再嫁,原来家庭的家务就塌了半边天,这也就是为什么 村很多老年人再婚更愿意选择组内通婚。

    (三)老年人自身的顾虑,特别是老人自身经济的不独立

    首先,老年人非常在乎社会舆论。老年人是传统规范的传承者,反过来传统规范对于老年人的约束也最大。这种约束成了阻碍老年人再婚的“紧箍咒”。只要再婚的社会舆论没有转向,即使老年人自身的观念有所转变,他们也仍会非常在乎社会舆论。在村庄内生活了大半辈子的老人怕的就是自己积累了几十年的良好形象仅因再婚而毁于一旦。其次,老人经济的不独立和无法做主使他们无法不在乎子女的感受和态度。农村老年人在晚年主要依靠家庭养老,即主要依靠子女尤其是儿子的赡养。有些老人即使平时有一定收入或存有一些积蓄,但是等自己不能劳动不能自理时生活还是要依靠子女。多年前的资料业已表明,农村不同收入来源的老年人对于再婚的意愿有很大差异:经济来源主要靠自己的,想再婚的比例最高,为 12.6%;主要靠社会供养的老人,希望再结婚的占 6.9%;主要靠家庭供养的,想再婚的比例最低,仅占 2.7%(杨宗传等,1988)。可见,农村老人再婚的主要经济障碍不在于财产的继承,而主要是养老问题。

    五、“恋在黄昏”何以实现?

        综上所述,为促进农村独身老年人再婚意愿的实现,使更多老人实现“恋在黄昏”,尚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首先,从国家层面来看,应该加强对农村老年人再婚的宣传引导,健全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相关部门应该制定有关老年人再婚的政策法规,真正将其作为一项事关老人晚年生活质量的社会事业来予以重视,并认真贯彻落实,民政和老龄部门应在这方面做好宣传和领导工作。我国的《婚姻法》等法律法规应将有关农村老年人再婚的内容考虑进去,使之更加完善,更具包容性和针对性,用法律对农村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

        其次,在社会层面上,要营造宽松的农村老年人的再婚文化和社会氛围。“家家有老人,人人都会老”。社会各界更应设身处地从农村老年人的现实处境出发,考虑他们的实际需求,以同情、理解和宽容的态度尊重农村老年人的自主选择。媒体也应发挥其舆论导向的职能,对老年人再婚给以正面的宣传和引导,在社会上营造出一种理解农村老年人再婚的文化和氛围,以方便和鼓励农村老年人能自主从容地做出自己的抉择。

    再次,从子女来看,他们理应更多地站在父母的角度考虑问题,当觉察到老人有再婚愿望时应积极主动给予帮助和关心,至少不应反对;在老人再婚之后,作为子女仍应尽自己的义务在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上给予支持和帮助。对少数干涉老年再婚、酿成不良后果、情节严重的,相关部门应严肃处理。以上这些都需要加强“新孝道”的建设,需要外界行政力量的介入。

    最后,从老人自身来讲,应努力争取通过稳妥的方式实现自己的再婚愿望。老年人也要端正再婚的动机和目的,再婚应以感情为基础,无论婚前婚后,老年人都要注意处理好代际关系 , 尽力争取子女对于自己再婚的体谅和支持,要努力协调好双方子女的关系,实现和睦家庭关系和美满婚姻关系的双赢。在两者难以协调时,可积极寻求相关部门的介入,以保障自身合理利益的实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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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龚为纲,李元珍.应对中国农村人口老龄化的战略分析[J].战略与管理,2011,(11/12):4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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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君辰.老年心理初探[M].上海:学林出版社,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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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潘穆.再析老年再婚[J].人口学刊,1988,(6):2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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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淑清.我国老年妇女的再婚问题[J].人口与经济,1991,(5):51-54.

    谭琳,徐勤、朱秀杰.“搭伴养老”:我国城市老年同居现象的社会性别分析[J].学海,2004,(1):121-126.

    王俊宁,张小山.影响老年人再婚质量的个人和社会因素[J].中国人口科学,2005,(增刊):165-168.

    谢树凤.农村老年人再婚观念、态度及影响因素分析——基于重庆郊区的调查[J].农村、农业、农民(B版),2007(8):58-59.

    杨宗传,李琼.老年人口结婚意愿研究[J].人口学刊,1988,(5):19-24.

    姚职仁.关于老年人再婚问题的认识[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S2):211-212.

    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一次性抽样调查分析[M].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3:64-65.

    庄严.再婚难在哪? .吉林日报[N],2004-02-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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