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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绍光:政体与政道:中西政治分析的异同(3)
  •  2014-07-31 20:13:41   作者:王绍光   来源:爱思想   点击: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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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孟德斯鸠所说的“专制”到底是什么意思呢?许明龙先生说得很对,在孟德斯鸠那儿,君主政体与专制政体是截然不同的两种政体。“君主政体是由一人以固定和确立的法单独执政的政体;专制政体也是一人单独执政的政体,但无法规,全由他的个人意愿和喜怒无常的心情处置一切”。除此之外,专制政体还有以下特点:第一,它只存在于“东方”;第二,它不仅是一种政体,也是一种社会形态,即那里的人民天生都是奴才,只配用专制的方式治理。当中国人把孟德斯鸠牌“专制”的帽子拿来就往自己头上扣时,他们是否意识到孟德斯鸠的专制学说还包含了这些内容?大部分使用孟德斯鸠概念的人也许对他的论点只是道听途说,从未认真读过《论法的精神》。这样糊里糊涂地把一套奇奇怪怪的理论拿来就用,实在是害死人。

       孟德斯鸠的专制主义理论不仅论点荒谬,论据更是站不住脚。其实,孟德斯鸠有关专制政体的证据主要不是来自中国;只不过,我们中国人更关心他怎么讲中国,结果给人的印象好像中国是孟德斯鸠的主要证据。实际上,在他讨论专制政体时,讲得最多的例子土耳其、伊朗、印度,因为这些地方离欧洲近一些,当时西方的游客们,传教士也罢,商人也罢,去得最多是这些地方,还不是中国。孟德斯鸠本人当然没有到过这些地方,知识完全来自书本。问题是,即使依据当时有限的书本信息,这些东方国家,尤其是伊斯兰国家的情况也十分复杂,有些方面似乎暗合专制政体的特征,但另一些方面却完全与专制政体的特征挨不上。比如,土耳其被孟德斯鸠当作专制政体最典型的范例,然而,那时英国驻土耳其大使的夫人(Lady Mary Wortley Montagu)却依据自己的一手观察得出相反的结论。她认为,土耳其臣民享有比英国臣民更多的自由,土耳其法律的设置与执行比英国法律更佳。[17] 更有意思的是,孟德斯鸠的老乡,法国驻土耳其大使 (Comte de Choiseul-Gouffier) 这样比较土耳其与他的祖国:“在法国,国王是唯一的主人,这里的情形却不一样。在这里,国王必需垂询阿訇、法律相关人员、高官、以及退职高官”。[18]《论法的精神》出版以后,相当多的人便指责孟德斯鸠对土耳其、伊朗、印度的描述太离谱。过去几十年,又有一大批研究表明,孟德斯鸠使用的论据太片面。[19] 这里的关键是孟德斯鸠使用论据的方法。我们可以将之称之为主题先行:先有关于专制政体的结论,再找证据;符合自己结论的证据不管多荒谬拿来便用;不符合自己结论的证据要么干脆不用,要么加以贬低。如果今天学术界有人用这种方法做学问,一定会让人看不起,千夫所指。、

       说到中国,孟德斯鸠首先断定它是专制政体,并随手找了一些材料作为证据。他的不少所谓证据都是些天方夜谭似的海外奇闻,如“中国人根本没有荣宠观念”,“所有的文官武将都是太监”,“斯巴达允许偷窃,中国允许欺骗”,“那里的妇女与男子绝对分开”,“日本人和中国人几乎仅以鱼类为食”,“法律允许出卖或丢弃孩子”。他对台湾的认识更是离谱:“福摩萨人相信有一种地狱,不过,这个地狱是用来惩罚以下这些人的:在某些季节中没有赤身裸体的人、不穿丝绸而穿布衣的人、拾牡蛎的人、做事之前不先问卜于小鸟的人。所以,他们不但不把酗酒和调戏妇女视为罪恶,甚至反而认为,子女们的放荡行为能博得神明的欢心”。

       不过,当时能看到的绝大部分材料并不支持他的中国专制论。 这一定让孟德斯鸠感到颇为难堪。[20] 于是我们看到,在《论法的精神》中,他说着说着就会讲中国是一个例外。例如,他断定“专制政体不需要监察官”,但马上接着说,“这条常规对于中国似乎是个例外”。又如,他断定“专制政体国家里根本没有基本法,也没有法律监护机构”,但注意到“中国最初的立法者还是不得不制定优良的法律,政府也不得不遵守这些法律”。再如,他断定“共和政体需要美德,君主政体需要荣宠,专制政体则需要畏惧”,但发现中国立法者“把宗教、法律、习俗和风尚融为一体,所有这些都是伦理,都是美德”。在书中,我们不时可以看到这样的句子,“在这一点上中国的情况与共和政体和君主政体相同”,“中国的政体没有达到它所应该达到的腐败程度”,宽和政体出现的地方“主要有三类:中国美丽的浙江省和江南省、埃及和荷兰”。为了弥合其论点与论据之间的鸿沟,孟德斯鸠最后得出了一个看似怪异的结论:“中国的政体是一个混合政体,因其君主的广泛权力而具有许多专制主义因素,因其监察制度和建立在父爱和敬老基础之上的美德而具有一些共和政体因素,因其固定不变的法律和规范有序的法庭,视坚忍不拔和冒险说真话的精神为荣耀,而具有一些君主政体因素。这三种因素都不占强势地位,源自气候条件的某些具体原因使中国得以长期存在。如果说,因疆域之大而使中国是一个专制政体国家,那么,它或许就是所有专制政体国家中之最佳”。这听起来是不是有点不知所云?

       其实,由于当时信息阻隔,孟德斯鸠提出一些莫名其妙的论点、论断也许可以理解,问题是他的这些论点、论断被西方一些后来的思想家不假思索地继承、发挥,在“专制主义”理论的基础上推出了诸如“极权主义”、“威权主义”的理论。更成问题的是,孟德斯鸠的学说被介绍到中国以后,,他提出的“专制”概念(以及后来的“极权”、“威权”概念)在相当大程度上遮蔽了我们对古代中国以至于现代中国的想象,似乎异常复杂的中国古代政治与中国现代政治可以简单地用一两个有关政体的名词概括。说到底,孟德斯鸠学说的最大影响在于其政体决定论。孟德斯鸠不喜欢民主,认为只有受到贵族制约的君主政体才是个好政体(因为他本人就是贵族出身)。[21] 今天的人们喜欢这种君主政体的人恐怕不多了,但这并不妨碍他们遵循孟德斯鸠的思路,导出新的政体决定论:只有以多党竞争为特征的所谓“民主”政体才是好政体;一切其它的政体都或迟或早必然垮台。

       其实,即使在西方,从政体的角度去分析政治现象也是问题丛丛。因为政体思维有三大缺陷。

       第一,把全方位观察复杂的现实化约为只看一两个简单的指标。最早的政体划分只用主权者的数量为指标。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了解仅用主权者人数划分政体之不足,加入统治者的执政方式(是否以法治国)与执政目标(是否天下为公)。即便如此,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对政体进行分类后,对其中任何一类都不甚满意,混合政体于是成为了一种选择。柏拉图认为他划分出来的六种政体都有毛病,都不是合适的选择。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也讨论了各种政体的缺陷。在他看来,创造一种混合不同政体特征的混合政体是一条出路。

       尤其是当政治实体的规模扩大以后,再采取任何一种纯粹的政体都是不切实际的。因此,政体思维也失去了意义。希腊人波利比奥斯(大约公元前200-118年)被带到罗马后马上认识到,大多数现实世界里的政府采取的都是混合政体,罗马共和国就是这样一种混合了君主、贵族、民主三种成分的政体。他同时把斯巴达也看作这样的混合政体。波利比奥斯对西塞罗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西塞罗以罗马共和国为例,力主混合政体才是最好的政体。在文艺复兴时期和启蒙时期,波利比奥斯与西塞罗关于混合政体的思想深刻影响了当时的思想家,如霍布斯、洛克、维科、卢梭、康德。共和主义就是这种影响的产物。美国宪法设计的政体(代表君主成分的总统、代表贵族的参议院、代表民主成分的众议院)与维多利亚时期英国的政体(代表君主成分的女王、代表贵族成分的上议院、代表民主成分的下议院)依据的也是混合政体的理念。其实,孟德斯鸠鼓吹的所谓“君主制”根本不是纯粹的君主制,而是君主制与贵族制的混合物,因为身为贵族的孟德斯鸠特别强调贵族在这种政体中的作用。与其同时代的思想家相比,孟德斯鸠强调的不是权力的混合,而是权力的区隔(the separation of powers),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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