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本下乡的策略选择与资源动用

    ——基于湖北省S镇土地流转的个案分析

     

    冯小

    (中国农业大学 人文与发展学院,北京 100193

     

    摘要:乡村社会转型过程中出现了由下乡资本推动的土地规模流转。在宽松的政治环境中,下乡资本面对复杂的乡村社会权力结构时,仍需要通过策略性的行为,即吸纳乡村社会的非正式权威—乡村混混,以获得地方社会的保护和支持,并运用村级组织的力量,借助国家话语,通过规范的程序性操作,获得充满“合法性”外衣流转的土地。在具体的土地流转工作中,在后台操控的资本,借用处于前台的拥有社会信任和村庄权威的村干部的操作,顺利获得土地的同时,还“雇佣”村级组织为其承担雇工管理、租金发放等工作,使得村级组织成为其“代理人”。这种做法的后果是农民被动地处于博弈场域的不平等地位,农民的合法权益严重受损。同时,资本的“代理人”角色也增加了正式权威—村级组织—政治风险,并将逐步消解村级组织权威的合法性和公共性。

    关键词:资本下乡;土地流转;资源动用;灰色暴力;正式权威

    一、问题的提出

    21世纪初期,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的过程中,乡村社会普遍出现了土地的大规模流转和大量征用。自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以来,党和国家历来通过《土地承包法》,强调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同时,允许和鼓励承包期内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但从实践来看,各地土地承包权的流转速度比较缓慢,2007年前的十年间年均增长14%,但是从2008年十七届三中全会后,土地流转速度明显加快,2008年土地流转猛增70%,2009年再增50%,到2010年土地流转总面积占整个承包地面积中的比例达到13[1] 。近两三年土地流转加速的动力之一便是地方政府的行政推动,而与行政推动相伴随的往往就是资本下乡流转土地[2]。资本下乡流转土地具有特别的意义和作用,乃至于更宽泛的政治意义,正因为如此,土地流转正成为一个热门话题而被提上地方各级政府的工作日程。

    土地的交易和流转是当前学界在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研究中的热点。中国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是三权分属的集体所有制[3],即承包权和经营权归农户享有,村集体作为“集体经济组织”和法人代表而享有所有权。有学者基于经济学的“一束权利(a bundle of rights)[4]的产权视角来研究中国的土地流转,认为土地流转能够带来边际产出和交易收益[5],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6]。土地地权稳定可以增加投资,流转可以带来市场效益[7],例如土地流转频次较高的江浙一带,区位优势使得农业产业结构得到调整,经济作物较高的种植收益推动了当地的土地流转。土地流转增强了当地的经济和社会活力,达到了配置土地资源效率的目标[8]。同样,也有学者把土地当作一种生产要素,将其视为一种普通商品,进而认为应当完全地自由流通。在他们看来,中国农业的发展方向应该是形成农业生产的区域分工和产业分工,即区域农业生产的规模化经营,而土地流转的不畅阻碍了规模经营的实现[9]。一言以蔽

     

    收稿日期2013-05-17

    项目基金: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2013YJ012

    作者简介:冯小,女,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博士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农村发展与社区变迁、农村社会学。

     

    之,上述有关对土地流转的资源配置效率的研究都有一个假定前提,即土地是在完备的信息透明的流转市场中进行的,且认为农户是一个独立的理性经济人,流转土地是一种理性行为。这种经济学的产权论视角暗含了进一步的判断,即推动土地流转,实现规模经营就可实现利益最大化,而不论什么形式的土地流转都是有益的,甚至包括资本所主导的土地流转。

    另一部分学者则认为,乡村社会的产权关系并非像经济学者们所认为的是划分明确且一经形成便相对稳定的关系结构。相反,它是个体行为者与其所处的社会环境不断互动的过程。正因如此,社会学视角下的财产权利关系结构表现为一个动态的均衡过程[10]。土地的使用规则纷繁复杂,是与社会环境相匹配的,正如张静通过土地纠纷的研究得出结论,事实上是多种土地规则并存以“备”选择[11]。在实践中通过力量竞争被选择使用,这个选择过程使法律事件政治化,它不是根据确定的法律规则辨认正当利益,而是根据利益竞争对规则做出取舍,并且“允许”利益政治进入法律过程,通常力量大者对选择有影响力。因此,土地使用规则随着利益、力量的变动而不确定。

    相比经济学者,社会学者的视野更具注重地权的实践逻辑,能够敏锐地捕捉到乡村生活的复杂性以及相互影响的诸多面相。有学者关注到了土地流转与农民阶层分化的关系,土地流转重塑了乡村社会的农民阶层分化,丰富了阶层分化体系[12]。另有学者更细微地注意了不同阶层的农户对土地流转有不同的意愿,其中全家务农户,在村庄经济能力较弱且对土地有高度的依赖,土地流转便会忽视这部分群体的利益[13]。一旦大规模流转,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便会失去土地,进一步加剧农村的两级分化。失地农民大量进城,有可能形成城市的“贫民窟”现象[14-16]。在这一视角下,研究者发现大量农村土地被工商业资本控制,土地经营权脱离农民、脱离社区,迫使农民离开耕地,成为“无业”农民。一些地区甚至出现资本下乡圈占土地,由此造成了对农民权益的侵害,也造成了乡村治理的困境[17-]18],甚至造成乡村秩序的混乱和乡村社会的紧张[19-20]

    上述研究中的许多有创建性的认识无疑给笔者以启示,无论是经济学视角下的土地流转配置资源论,还是社会学视角下土地流转的社会后果论,视角均是以土地或是村庄社会为中心,并没有转移到外来资本这个关键主体中来,更少有研究从资本角度关注资本下乡流转土地的社会过程以及所展现的政治逻辑,即本文重点关注的外来资本如何吸纳乡村非正式权威——乡村社会暴力并权力结盟的权力过程,透过这个权力运作过程,展现资本与乡村社会正式权威的互动合作中如何使其成为资本的“代理人”的,外来资本是如何步步深入乡村社会并与农民达成意向,这值得进一步讨论。

    二、资本下乡的社会过程:个案呈现及其分析

    1. 地域社会介绍

    S位于湖北省东部,大别山南部,长江中游北部,隶属于巴州市。S镇下辖83个行政村,耕地面积7.9万亩,拥有农业人口10.7万,人均0.8亩土地。当地交通发达,环北大道穿镇连国道,村村公路与环北大道相连,距市区仅10分钟的路程。S镇沿长江岸线资源丰富,水深面广、纵身长、船运发达。水路和陆路的贯通使得S镇成为南北往来客商必经之地。目前,该镇在2010年开始着力打造“一带三区”(广北连接线示范带、食品工业园区、休闲度假区、造船工业区),投资了1000多万元对该区进行了重新规划。辖区拥有粮油公司、精炼油厂、畜牧养殖厂等企业。这样的大环境和便捷的贸易交通条件,使得S镇吸引了不少外商来此投资。但从目前的整体工农业发展状况看,S镇仍属于典型的农业区,务农和外出务工是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农民生活水平处于“温饱有余,小康不足”的阶段。

    S镇的地域社会的特征在于,村庄社会呈现出高度的“原子化”特征,即农户缺乏家庭之外更高一级的血缘认同,突出的表现是以核心家庭为本位的利益取向。相比家族力量影响巨大的宗族地区,江汉平原地区几乎难见其影响。这种结构特征一方面使得农民具有较强的个体意识,另一方面也缺少了农户血缘关联的“社会资本”,因此,无论是在村庄内部的公共事务上,还是需要共同应对外来力量以保护村庄利益的行动中,农户很难达成集体行动,表现外出离散化的社会关系特点。因此,在这样的社会结构中,突出地表现为混混黑恶势力在乡村的横行,甚至成为乡村社会的另类权威。S镇在当地的码头,船运、河流采沙、交通要道建设(乡村交通的汽车站)、荒山开发、大规模的土地流转等等工程中,均有混混或灰色暴力参与甚至垄断的行业,他们成为行走在法律边缘地带并对乡村农民具有非正式权威的特殊主体,他们积极参与各项经济活动,成为乡村社会不容忽视的横暴权力

    2.下乡资本吸纳非正式权威——乡村暴力

    案例:浙江老板进村流转土地发展苗木基地

    在达封村通往巴州市的高速路开通后,浙江老板看上了当地种植苗木的地理区位优势,便想到此地承包土地种植苗木。老板到此地后联系到当地灰色暴力头目兼老板--刘刚,与其合伙投资做苗木生意,恰逢该村的村民陈鹏从深圳工作回乡创业谋发展,拉其入伙,让陈鹏做副总,协助其管理生产和基地的内部运转。陈鹏是村里小有名气的富人,与村书记关系甚密。于是三人就合资成立了苗木公司。起初,苗木公司通过流转600多亩土地,成立了一个花木基地,并与农民签订了合同租期30年。首次租金300元/亩,此后每五年根据市场行情调整一次(低于当地行价的租金引起众多异议,但最终仍完成了预期的流转规模)。截止笔者2013年3月调查期间,增至800亩,预计下半年达到目标1000亩。现正在筹备成立苗木合作社,已经通过市县级审查与考核,即将落实成立苗圃合作社。

    如果没有社会关系,不熟悉当地社会政治环境的外来客商下乡进行资本经营必须寻找当地的社会保护,浙江老板亦是如此。他在得知刘老板在当地的“社会名望”和人脉资源后,便将这个灰色暴力权威作为重点的合伙对象。类似于刘老板这种乡村混混的发展历程,已有深入的研究[21]。在当下的乡村混混中,已从打架斗殴,偷鸡摸狗的行当转入到经济活动中,他们经常游走在法律的边缘群体,处在“非黑非白”的灰色地带,成为乡村政治和社会生活的另一种权威和横暴权力。

    对于外来的浙江老板来说,这种既容易获得(金钱交换)又具有重要权力和权威的潜在力量资源,是其合作的首要对象。由于刘老板团体内的成员遍布附近各村,这是老百姓人尽皆知的势力团伙。浙江老板看重的一片地正好处于刘老板的爪牙势力范围(达封村和流铺村交界地)内。在达封村五组组长的二儿子和流铺村村长的侄子均是他的手下成员,用当地农民的话说,“他们敢跟政府搞”。在具体的流转土地过程中,刘本人并没参与实际工作,就如陈副总谈他们内部的具体分工时说“需要他(刘老板)出面的时候,给他电话说一下,他就解决了,办事很有效率。没有他,很多事做不了”。浙江老板找到了在当地行走江湖的“保护人”,但这仅仅只是一个幕后的敲门砖,很多与农民在台面上打交道的事仍需要村干部。乡村暴力经常行走在资本的后台,为资本保驾护航,资本或暴力往往很难独立前行,二者的结盟才会发挥超常的效力。

    浙江老板与刘老板的合作间接地使外来资本获得了乡镇政府的支持和默许。在访谈乡镇干部和苗木公司的陈副总时均承认起初浙江老板并未直接去找乡镇政府。浙江老板和刘老板达成合作意向后,与乡镇政府关系的处理均由刘老板负责。按某位乡镇干部的说法,乡镇书记都要让他(刘老板)三分,足见刘老板的能量和势力之大。恰恰如此,在后续的土地流转工作中,乡镇政府一直未出面干涉,基层组织的无为便是一种默默的支持。国家鼓励规模经营,农业改革和结构调整,整个政策大环境为其营造了宽松的政治环境。地方政府又处在招商引资的竞争中,面对外来资本皆视之如宝。正如主管农经的副镇长所说“大家都在争取招商引资,发展规模经营,搞农业现代化,这是好事。”

    3.吸纳正式权威——村干部

    乡村混混能够帮助资本处理部分重要的事务,但大多数与农民打交道的日常工作仍需要村干部。外来资本往往要通过私人关系获得有利可图的土地,必须要借助熟悉村庄和了解情况的村干部们,外来老板们清楚,与村民打交道往往比较难,要找有能力的村干部,他们能够处理事情,老百姓会给他面子。在考虑了各村村干部的特点和情况后,苗木基地选址主要定在达封村,涉及部分流铺村、小湖村的土地。达封村书记—吕书记是该地较有名的干事有魄力、有胆量、做事比较狠的人,人称铁腕书记。做通书记的工作比较容易,因为刘老板、陈鹏和吕书记均有私交。就如陈副总所说,“大家一块出去玩,吃吃饭,先不提公司的事,到一定时候就自然水到渠成了。”打通村干部的关系,获得村干部的支持表示后续的土地流转工作基本没什么大问题。但村干部们担心的是搞规模经营,村里知道政策,可以支持。只是如何给农民解释。对于种树是否改变耕地用途,破坏土壤,村干部们有些犹豫,而且村民们是否同意300元的租金,也不好说。像陈副总说,“村干部们担心这些事说明前提是已经同意了,接下来的工作就可以谈了。”

    外来资本进入乡村社会的技术策略进展到这一步时已经用手中的“资本—力量”重组了乡村的政治和暴力权力格局,获得乡村灰色力量和村干部—正式权威的支持,为外来资本在乡村社会落脚打下了扎实的基础。浙江老板利用经济力量重组的政治和暴力权力把整个农民的生活框构在资本的掌控之中,形成一张紧密相连的权力—利益之网。外来资本将镶嵌在农民生活中隐形的权力进行了重组,将对农民具有畏惧或威慑作用的力量组合起来,形成一个笼罩乡村社会的“权力网”。这样的基础权力格局在客观上为外来资本顺利获得农民手中的土地搭建了良好的平台,接下来便是如何通过规范的程序,在台面上正式地获得合法流转手续,最终获得土地。

    三、资本与村民的互动:资本隐形,巧用乡村政治资源

    1.动员策略:巧借国家话语

    要流转农民的土地,便需进行正式规范公开的程序,即召开户主大会(每一户主均要参加)。开会时,书记并没有运用市场的信任机制来介绍浙江老板的经历、资产以及经营能力,使村民获得对老板的信任和认可。而是运用国家主义逻辑,重新运用了中央政府在老百姓中的政治信任,向农民讲解并解释如何落实中央政策,提出要搞规模经营,农业改革,创新农业发展方式。苗木公司的代表陈鹏同样也采用国家话语,详述开展规模经营是响应国家的号召,为了搞发展,落实中央政策。小队长在借用了国家话语之外,加入了村庄生活的逻辑。把本小队流转土地放置村庄工作范畴,以面子机制来鼓励催促大家做决定。无论是村书记、老板、还是小组长在动员的策略中均利用了国家话语,利用的是老百姓对中央的政治信任,另外晓之以利——给农民算土地经济账,成本收益计算,再动之以情—用自己在村庄生活的面子来换取大家的信任,用做工作的口吻劝解群众,讲道理来说服群众。

        在动员群众的场域中,租金定价主导权在老板们手中,并没有给农民的议价权。针对土地租金则是用国家话语,政策进行劝说,而且300元的价格还低于隔壁村粮食公司流转土地的价格(500/亩),村干部对此给农民的解释是粮食公司国家给补贴,种植苗木国家不给补贴,应区别对待。整个话语给村民留下的印象是村干部和小队长的工作并不是为了浙江老板的利益,而是为了响应中央政府的号召,但其实质逻辑是村组干部们的动员话语在为浙江老板进村投资,流转土地建构合法性,以便获得农民的信任。这套动员策略并非是按商业逻辑来描述浙江老板的资本多么雄厚,有多么丰富的苗木经营经验等来获取大家对老板的信任,而是运用农民对国家的政治信任来做动员,进行社会信任转移。通过对国家话语的巧妙解读,村干部将其对远隔万里的中央政府信任转移到眼前的村委会中,在投影到苗木公司的代表—陈鹏身上,加之熟人社会的面子效用,逐渐打消了农民的疑心与猜忌。同时,农民对村组干部的威权性服从和在当地村庄生活中对干部产生的社会信任为资本进村承担了信任的底线

    2.合同文本:规范性的程序和技术操作

    土地流转合同中的条款大多是规范农民的权利义务,但农民最关心的是将土地租金和用工制度以合同形式固化,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本。村委会盖了公章,农民盖了手印,公司签了字,这从合同内容上来消除老百姓的疑虑。合同的制定在程序上也进行了透明操作,合同条款主要由公司先行拟定好,同时老百姓可以提出相应建议,有疑问的现场答疑解惑。村组干部和公司代表对条款一一解释,透明化、规范化的操作方式使村民获得形式上的认同。这样的合同文本不仅具有了法律效应,而且还具有当地农民所认可的承——社会信任效应。

    做了动员工作后,为了后续有关面积的纠纷与争论。同意签订合同的农户土地,公司把公司主要负责人—陈鹏,村组干部,户主请到地块现场,采取一一的丈量办法确定面积,三方都确认后,再签订土地流转合同。从土地租金,用工制度,土地面积,公司都采用了规范化的技术操作,并落实到具有法律效应和三方认可的文本中。规范的程序和技术操作获得了形式上的平等与公平。

    3. 村干部成为公司的谈判“代理人”。

    通过上述规范性的操作后,仍有不少农民不愿意流转土地。因为现在该村的农民依据收入和年龄阶段具有截然不同的意愿,外出打工的年轻人是比较爽快的,还有少数搬出村庄的村民,以及依靠非农收入的家庭,他们既可以不用照管家里的土地,还能获得公司稳定的租金,因此是坚决同意流转土地的农户。而一部分70-80岁的老人和一些身体有疾病的老人,自己本身年老体衰也种不了那么多,便同意租出去,这一批签约率约占50%。不愿意流转的群体是在家种田的50-60多岁的老年人,自身条件和有限的市场就业机会使得他们必须依靠农业收入,农业收入不仅是其生活保障的主要来源,同时也是将来养老的资本。这一部分农户必须经过“做工作”来达成流转意愿。通过小组长每户登门拜访,向其讲解国家政策,并承诺其优先用工制度,进行再三劝解,“做工作”后的签约率约有25%,另外就剩下三分之一最坚决的农户了。这些坚决不愿流转的农户主要是通过自发流转土地形成的种植大户,他们年龄约在45-60岁之间,种的土地均在10亩上下,农田收入负担整个家庭的消费开支。因为他们以土地为生,属于村庄里的纯务农阶层,家庭收入在中等或中等偏下群体。因此是“做工作”过程中最难说服的群体。小组长或村干部需要上门跑两三次进行劝说。干部登门三次还未果的仅有34户。对这几个农户公司采取的办法是另外租地,调整到公司规模地块的边缘位置上。

    在与农民谈判流转土地的过程中,村干部需要花费极大的面子成本和感情成本,这些社会资本是促发农民交出土地的不可替代的砝码。当然就如上文介绍到的,这里的小组长还有一个潜在的象征资本——其二儿子所代表的横暴权力,这是小组长在“做工作”中效率较高的重要原因,也是其做工作软硬兼施的潜在资源。村组干部做工作延续的是村庄的人情,脸面传统,“你今天给我个面子,他日你有个事我可以帮你说句话”。这些人情与面子资源是在一个历史动态的村庄生活中维持均衡。关于村干部利用人情,面子做工作和软硬兼施的办法已有许多相关深入的研究[22],本文想强调的是,资本在与农民的商业互动中存在一种隐性逻辑,即村组干部利用自己的人脉与面子资源来消解谈判成本。当然,不可否认的是,村干部乐意成为资本下乡的“代理人”,是受到公司给予“好处费”的驱动,村干部的权威资源和社会资本与外来工商业资本进行了交换,完成了货币资本与社会资本或权力资本之间的顺利转换。

    4.租金发放和用工管理:村级组织的“代理人”角色

    签订合同后,租金发放形式是公司发放到村书记手中,村书记再发放到相应的组干部,农民是从村小组干部手中领取土地租金。苗木基地的用工程序也是由小组长负责统计,决定用工和监工。田间每天劳作的工资也是由小组长向老板支领,再发放给村民。关于田间工人的选择和劳作质量均由小组长把关,公司相关生产负责人—陈鹏检查整个劳作质量。陈鹏在介绍苗木基地的生产劳作和田间管理时,觉得老百姓人很老实,干活很认真,并未出现偷工减料现象。

    每天来苗木基地干活的都是熟人,基本上相互都认识。因为每天用工是小组长按组为单位召集工人,都是流转了土地的家庭。小组长负责管理工人,工人每天面对和接触的是小组长和陈鹏,而不是陌生人浙江老板。在苗木基地打工,也是相当于给熟人陈鹏帮忙,是一种带有互惠的人情机制。从整个苗木种植环节到管理环节都由熟人关系来维持,人情与面子机制在支持着公司与农民的雇佣关系。陈鹏是村庄里的人,每年苗木基地自己种的水果,水塘养的鱼都会无偿的赠送给周边农民,每家每户的红白喜事他均会参加。他与村民保持了厚重的人情关系。

    苗木公司目前在向省政府申请专业合作社,笔者调查期间,村里为公司帮忙把每一户的承包合同收集起来为公司申请专业合作社提供材料,合同收集已有数月。在问及“农民担不担心被骗时”?农民的回答是“是村里来收的,骗什么人,村干部他又跑不了。”村委会成了农民的土地流转的责任主体和风险承担主体。农民对土地流转的风险有一致的认同,即“书记晚上来开会,讲话,是中央政策,按规定镇里下达土地征收,交出土地。人都出去打工了,免得荒了。”“当时组长表态了,出事了,不给钱,土地还是在那里,又拿不走。说有问题找队里,找村里。公司与我们没关系,我们是相信队长才给他的地。”“地都是村里的,他(村干部)来要,能哪么说。反正有事都还是得找他”——“土地是村里来拿的,有事找村里”,这是村民普遍的风险认知。

    从整个苗木公司进村流转土地到申请合作社的经营过程来看,村干部及其在熟人社会中的社会资本承担了公司的管理成本,是村干部的形象完全成为了公司的“代理人”,乡村组织的正式权威转化为公司的经营性资本。资本下乡所呈现的商业逻辑,被外在的乡村干部的行政逻辑所掩盖,乡村治理体制的权力成为了商业经营的代理,这一逻辑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另一种后果,即基层政权承担了公司的管理成本,同时承担了本应由资本负担的市场风险。

     

    四、结论与讨论

    苗木公司获得乡村灰色势力的保护后进村流转土地,获得了乡镇政府的默许与认可,并同非正式权威与正式权威共同达成了利益同盟。资本与乡村灰色暴力和本土灰色资本结盟获得一方稳定经营的外部环境。结盟后的资本和灰色势力通过私人关系或金钱关系吸纳了基层的正式权威力量,获得了乡村组织的支持。资本吸纳了乡村社会的双重权威,通过资本独立性和中立性特点嵌入到乡村社会结构之中,实行借力打力,既达到了资本自身的目的,又俘获村级组织这一“代理人”,规避了乡村社会经营土地的风险,使乡村社会原有权威力量来承担其管理成本和经营风险。

    乡村组织与外来资本以及乡村灰色势力的结盟,使得作为村庄正式权威的乡村组织面临潜在的政治风险,即可能会逐步消解村庄权威的合法性和公共性。当资本与乡村社会中的暴力,权力相互纠结在一起时,农户明显的处在力量不对等的一方。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交易双方明显处在不平等的市场关系中。外来资本在土地流转的初期就将农民置于一个不平等的博弈场域之中,打破了法律文本所规定的制度实践的良性环境。正如张静通过土地纠纷调查发现并不是根据确定的法律规则辨认正当利益[11],本文呈现一个重要的事实是,资本下乡推动的土地流转营造了复杂的法律环境。土地的规模流转由具有灰色暴力的老板幕后支持,结盟乡村精英权力,重组了村庄的权力格局,打破了法律文本实践的力量博弈环境和游戏规则。在相关的法律文本中,农户的土地承包权和收益处置权虽有明确的主体地位获得了法律的尊重,然而实质权利的获得并没有得到乡土实践的支持和尊重。资本下乡过程中的土地流转所呈现出的法律文本表达与乡土实践出现严重的背离。由于“违法”的行为都发生在流转的“后台”,任何约束前台的正式规则和程序无法触及“后台”的这一深层的社会事实。从前台所看到的资本的表演均是公开公正,标准的程序性操作,进而使得土地流转的实质不平等反而得到了程序公开,规范性操作的包装,获得了程序所彰显的公平、正义。

    其次在具体的土地流转工作中,资本隐没于流转土地的后台,成为一个施之影响于前台的重要后台力量。在与农民的互动——复杂的事无巨细的农民面对面的谈判和交涉中抽身于幕后,让村级组织做工作。这便将村干部的正式权威和基于人格的社会信任进行了有效的转化借用。土地流转工作使得村级组织成为资本的“代理人”,“代理人”角色的执行与表演将可能会逐步消解村级组织的合法权威和公共性,承担潜在的政治风险。资本在土地流转中巧借上级政府的话语和行政体制的权威使农民达成流转意向,表面上是践行了资本“攫取”农村土地的合法性,实质上可能隐含着更深层的危险,将中央政治性话语的借用和歪曲使得依靠土地生活的小农更加置于不利地位,给农民的印象和认知是国家政府在要地——与其争夺生计。原本行走乡村的外来资本与民争利的社会市场过程转变为国家政府与民争利的政治社会过程,流转话语的借用无形之中改变了资本的性质,可能会弱化农民对中央政府的政治信任。

     

    致谢:本文的实证资料来源于笔者于2013年4月湖北省的调查,论文观点得益于与调查组成员孙新华、王丽慧、曾凡木、印子等诸位博士研究生的集体讨论,特此感谢,当然文责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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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rategies of the Capital to the Countryside and Use of Resources

            ——Based on a case study of S Town in Hubei Province

    FENG Xiao

     (College of Humanities and Development Studies, Chin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Beijing 100193China)

     

    Abstract: the capital to promote large-scale land circulation emerged in the rural transformation

     of the urbanization. when it faced complex power structure of rural society, the capital had to

    take the strategic behavior. It can use capital to absorb the rural informal authority--the village

     bully--obtained the protection and support, and get the land circulation full of the "legitimacy" smoothly

     with the help of the village-level organizations, which use the national discourse under the

    standardized procedures to persuade farmers. In the specific work of land circulation, the capital

     hidden in the background and use the village cadres full of a social trust and the authority to

     complete the land circulation task, and it employed the village cadre to manage the farmer worker

     and rental issuance, making the village-level organization become its "agents". The consequence

    is that farmers are passive in inequality Game field,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farmers

    severely damaged. The same time, the role of "agents" will increase the political risks of the

     village-level organizations; will gradually digestion legitimacy and the public of the authority of

    village-level organizations.

    Keywords: the Capital to the Countryside, Land Circulation, Village Bully, Formal Authority, Far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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