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招郎到“两头住”:招赘婚姻变迁研究

    魏程琳*、刘燕舞**

    (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湖北 武汉430074

    武汉大学社会学系,湖北 武汉 430072

     

    摘要:通过对湘北夏村的数据统计和个案访谈,研究发现夏村的招赘婚姻在2000年以后迅速衰落,新型的“两头住”婚姻模式大量出现。“两头住”婚姻模式具有提高赘婿地位、兼顾双方父母、代际关系柔和、家庭关系和谐等特点。在村落社会中,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女性婚姻自主权、子代和父代的理性考量等因素共同促成了招赘婚姻的以上变化。文章最后对学界观点进行简要讨论和回应,期待对招赘婚姻变迁有一个更为深刻的理解。

    关键词:招赘婚姻;“两头住”;变迁;特点;成因

    [中图分类号]C92-05                [文献标识码]A

     

    一、问题的提出

    招赘婚姻在我国历史上与当下一直存在,据史书记载,商朝功臣姜尚就是赘婿。在父系氏族社会,男女婚后到夫家居住(从夫居)作为巩固男性权力地位的重要制度被一直保存并难以撼动。李银河(2009p115)慨叹“我总觉得,这(从夫居制)是在农村破除男权制的一道不可逾越的死墙”。然而,从妻居并非一定是破除男权制的武器,在中国从妻居绝大多数发生在招赘婚姻家庭,仅仅是男权制的一种补充。纯女户招郎的主要目的是传宗接代和赘婿养老,李树茁(1999a)将招赘婚姻中的传宗接代称为应时性招赘,因为这是一种被动的选择,具有家族保存性功能;而将赘婿养老称为制度性招赘,因为招赘家庭主要考虑的是工具性、实用性的经济要素。李树茁的区分无疑具有一定的意义,但基本上所有的招赘婚姻都是应时性与制度性的综合体,这体现在招赘婚姻绝大部分发生在纯女户家庭具有养老的实用主义考虑,其次招赘家庭的子女必须随母姓具有传宗接代的超越性需求。由于招赘婚姻在中国婚姻家庭领域处于边缘地带,尽管有一些研究者如李先春(2009)等人注意到了招赘婚姻大量存在的事实,但学界对招赘婚姻的研究和关注还比较少。

    果娜(2011)从民俗学的角度探讨了中国历史上存在的赘婿称谓及其礼俗特性,区分了“补代”、养老女婿、入舍婿(倒插门)、年限女婿、养婿、接脚婿等多种类型,充分展现了古人在应对婚姻家庭变故中作出的实用主义反应,丰富了我们对招赘婚姻的理解。学者李树茁及其研究团队对招赘婚姻给予长期的关注与研究,形成一批有价值的成果(李树茁,2006),包括招赘婚姻的文化传播机制(李树茁,1999b)、人口与社会后果(李树茁,2009)等,指出招赘婚姻具有家庭传播的内生机制,并具有降低男孩偏好、提高妇女地位和女孩生活环境、利于养老等良好效果,因而主张政府推广招赘婚姻。通过对20世纪90年代的数据的分析,杨菊华(2008)从社会经济发展的角度提出“社会经济条件的改善与从夫居呈负关联,与从妻居呈正关联。”并预测“社会经济因素影响已婚妇女居住模式的总体趋势是降低从夫居、提高从妻居率。”通过对后村女人们的访谈,李银河(2009)展现了村民对于招赘婚姻的复杂态度,但未经分析探讨就指出从夫居是男权制度的堡垒,显得意识形态化。李树茁运用定量方法研究招赘婚姻,无疑具有宏观性和预测性,但难以反映当事人和村落社会对招赘婚姻的态度及影响。转型期中国农村正在发生巨变,李树茁和杨菊华采用的20世纪90年代的数据材料显然难以反映当下招赘婚姻的变化。

    20137月作者在湘北夏村25天的调研发现,该村20世纪60年代以来的招赘婚姻有19例,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夏村纯女户在80年代有24户,然而2000年至今201313年间,全村80后女孩采用的婚姻模式中仅有1例是正式的招赘婚姻,却出现了7例“两头住”婚姻。村民也不再认可“招郎”这一说法,村里还出现了3例家庭条件不错的男孩也采取“两头住”的婚姻形式,招赘婚姻在夏村几乎绝迹。“两头住”现象的增多与学者杨菊华(2008)的预测已婚妇女婚居模式的趋势是:从妻居将上升,从夫居将下降”相悖。尽管有研究者已经注意到“两头住”的婚姻模式,例如李树茁(2009)看到的“两来两走”,王会(2011)看到的“两头走”,但他们并没有对招赘婚姻变迁做出分析与解释。以上是本文问题意识的来源。

     

    二、田野与方法

    夏村,处于洞庭湖平原地带,毗邻德山市,交通便利是典型的城郊农村。283943人,共7个村民小组耕地939亩。作物以棉花、柑橘、花卉为主。村中长期在外打工的年轻人200多人,村内50岁以下的中年人都在德山市打零工在家务农的大都是50岁以上的老年人。本村1980年分田到户有人口956人,乡政府2013年的数据是943人,全村人口30年没有增长。村庄社会结构松散,属于中部离散型村庄,总体上生男偏好弱,对外排斥力弱,在建国前就有招郎现象,目前村庄年龄最大的赘婿是70岁的罗培源。

    本文综合使用定性方法和定量方法。在25天的调研时间里,作者在全面了解村庄情况的基础上,对夏村1980年到2010年三十年间的家庭生育状况进行了统计,并根据人口信息台账对全村纯女户、招赘家庭、非招赘家庭、招赘家庭生育子女等方面的信息进行了统计。为了保证统计数据的有效性,作者对这些数据逐一核实,并补充了20世纪6070年代发生的招赘婚姻数据,然后着重对近10年来出现的“两头住”婚姻家庭进行个案访谈。在访谈中,作者使用半结构访谈方法,对招郎/“两头住”家庭中的老人、妇女以及普通村民进行访谈,了解招赘/“两头住”婚姻家庭的生活状态、生育偏好、代际分工、赘婿/女婿的表现和村落社会态度。通过数据分析和个案呈现,作者力图清晰地展现招赘婚姻变迁的机制。

     

    三、从招郎到“两头住”的变迁

    在广大农村地区,招赘婚姻主要发生在纯女户家庭。湘北农村将招赘女婿称为招郎,纯女户招郎顶门立户主要目的是延续香火和招郎养老。在传统时期,上门郎还要改变姓氏,成为女方家族里面的一员,生育的子女也要随女方的姓,招郎成为父系制度的危机替代机制。上门郎大都来自于贫苦家庭,地位较低,个人表现也更为谦卑,即使这样并非所有的农村地区都能容忍招郎行为。处于中部离散型地区(贺雪峰,2009)的夏村,家族结构较为松散,能够接纳招郎婚姻,不要求上门郎改变姓氏,但是子女要随母亲的姓。这些构成招赘婚姻变迁的参照标准。

    (一)纯女户增多,招郎家庭减少的悖论现象

    在夏村调研期间我们发现,夏村自1975年开始实行计划生育,1981年开始推行一胎化政策,如今村民生育观念已经转变,生育行为更倾向于一个孩子。从村庄人口台账统计如表1,育龄期家庭20世纪80年代有纯女户24户,其中独女户8户,90年代纯女户24户,其中独女户17户。80年代和90年代共有独生子女家庭91户,非独生子女家庭有77户。纯女户家庭所占比例越来越多;独生子女家庭已经成为主流,这在2000-2010年的家庭生育统计中同样说明了这一问题,45户婚龄期家庭中有40户生育一胎,只有5户生育了二胎。

     

    1:夏村家庭生育子女统计(19802010年)

     

    生育总户

    一胎户

    二胎户

    三胎户

    纯女户

    纯女户

    比例

     

     

    独子

    独女

    双女

    非双女

     

     

     

    1980年代

    92

    25

    8

    16

    43

    0

    24

    26.1%

    1990年代

    76

    41

    17

    7

    11

    1

    24

    31.6%

    2000年代

    45

    24

    16

    0

    5

    0

    16

    35.6%

    注:本表格通过对夏村户籍台账整理得出。

     

    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导致村落纯女户家庭的数量和比例的大幅升高,按照传统的婚姻逻辑,招赘婚姻必然也会相应的提高数量和比例,然而,调查经验反映的却并非如此。如表2夏村纯女户招郎信息统计表。2000后招郎的纯女户家庭仅有2例,其中18号夏德忠的女儿又转化为“两头住”不算纯正的招郎户。80年代生育子女的纯女户增多和招郎户剧减形成强烈的对比。19个招郎户中,子女随母姓的有17户,14户生有男孩,在计划生育紧张的80年代,5户招郎户全部生育二胎并且都生有男孩,说明招郎家庭生男偏好更强。2000年以前的招赘婚姻关系稳定,除夏柏芝一户外其余16户都没有发生离婚。这表明在2000年以前,本村的招赘婚姻延续了传统的婚姻模式。在2000年以后,招赘婚姻在夏村几近绝迹。下面分述不同年代的招赘婚姻特征。

     

    2:村纯女户招郎信息统计

    序号

    姓名

    出生

    招郎年份

    姊妹几人

    生育子女

    女婿

    姓氏

    子女姓氏

    女婿

    家乡

    1

    罗培源妻

    1943年

    1960年代

     

    两女

    湖乡人

    2

    春花

    1945年

    1967年

     

    四个儿子

    、熊

    外乡人

    3

    海建妈

    1949年

    1970年代

     

    一儿两女

    桃源县

    4

    徐爱珍

    1950年

    1970年代

    2

    两个儿子

    外乡人

    5

    春仙

    1952年

    1972

     

    一儿两女

    6

    丕芝

    1952年

    1972年

     

    两个女儿

    外乡人

    7

    开慧

    1961年

    1980年

    1

    一个儿子

    汉寿人

    8

    夏得进

    1963年

    1983年

    2

    一儿一女

    本村

    本组

    9

    艳萍

    1966年

    1980年代

    4

    一儿一女

     

    鹦洲乡

    10

    程前才女

    1968年

    1990年代

    1

    两个儿子

    汉寿人

    11

    金邦女

    1968年

    1990年

    4

    一儿一女

    本村

    本组

    12

    佳芝

    1968年

    1988年

    2

    两个儿子

     

     

    13

    德慧

    1970年

    1990年代

    2

    一个儿子

    鼎城区

    14

    小春

    1972年

    1990年代

    2

    一个女儿

    外乡人

    15

    宋晓莹

    1973年

    1990年代

    2

    一个女儿

    死,再嫁

     

    16

    琴(抱养)

    1975年

    1990年代

    1

    一个女儿

    外乡人

    17

    柏芝

    1975年

    1995年

    2

    一个儿子

    离,再招

    桃园县

    18

    德忠女

    1983

    2003

    1

    两个儿子

    19

    华子

    1984年

    2006

    2

    一个女儿

    离,再嫁

    四川人

    注:本表格通过夏村户籍台账整理以及笔者访谈综合得出,个别人年龄存在一定的误差,女方婚配年龄大约在1822岁之间,在无确切结婚年龄的个案中一律处理为20岁。

     

    120世纪6070年代,全村招郎家庭共有6户。20世纪4050年代计划生育政策还未施行,农村家庭可以生育多个子女直到生了儿子为止,纯女户家庭数量很少,相应的招郎家庭也极少。但夏村60年代就存在招郎的现象,说明夏村的社会结构松散是历史特征,家族松散,对外排斥力弱。要为女方家庭传宗接代,前提是要生育儿子,而且子女必须随母姓,6户中有5户生育儿子,招赘婚姻生男偏好较普通家庭更为强烈。生有多个儿子的招赘家庭,经过岳父同意可以跟随赘婿的姓氏,表中夏春花与赘婿熊氏共生育4个儿子,第一个姓夏,后面三个全部姓熊,招赘婚姻在夏村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但其他生育1个儿子以上的家庭并没有随父姓的,这又潜在的表明父母为子女在本村的生存做了长远考量。

    220世纪8090年代,夏村共有招郎家庭11户。尽管已经改革开放,农民依然是被“束缚在土地上的农民”,很少人有机会走出农村到城市打工接受现代文明的洗礼。这批出生于6070年代的女孩,所受教育程度较低,仍然认可为家庭延续香火、为父母养老的义务伦理,因而能够接受父母为自己安排的招赘婚姻。这个时期招郎家庭的增多与两个因素有关,第一,20世纪6070年代的招赘婚姻统计上不全,有些人已经亡故,在户口薄上难以显示出来。第二,70年代中后期的计划生育政策发挥了作用,纯女户数量的增多提高了招郎家庭的数量。

    32000年到2013年这13年期间,全村只有两个招郎户。1995年招郎的夏柏芝和2006年招郎的夏华子都有离婚经历。夏柏芝离婚是由于赘婿没有生育能力,再次招郎仍然是为了满足家族的延续;夏华子离婚是因为夫妻感情不和,她出嫁到别村,不再接受父母的招郎安排,说明招郎家庭关系开始出现不稳定。全村1980年代婚龄家庭中纯女户有24户,这些家庭的女孩到2013年已达法定婚龄并超过农村女孩的预期婚龄。那么,这24户纯女户家庭的女儿婚姻状况到底如何?按照杨菊华(2008)的预测,纯女户家庭的增多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从妻居的比例会提升,经过20多年的经济发展,夏村的从妻居比例在2000年后却出现急剧下降的情形。为什么纯女户增多,而招郎户从妻居的却在减少?下面请看表3,夏村纯女户“两头住”婚姻模式信息统计。

    (二)“两头住”婚姻模式的兴起

    2000年以来,在夏村逐渐兴起了一种新型的婚姻模式“两头住”。表3显示,夏村自1995年出现第一例“两头住”婚姻以来,至今已有7例,远远多于同期招赘婚姻家庭,“两头住”婚姻模式正在兴起并逐渐替代招赘婚姻。这些家庭仍然都是纯女户家庭,已知生育情况的5户全部生有男孩,从生育行为看生男偏好依然强烈。

     

    3:夏村纯女户“两头住”信息统计

    序号

    姓名

    出生年

    结婚

    年份

    姊妹

    几人

    生育子女

    女婿姓氏

    儿女姓氏

    1

    1975年

    1995年

    2

    一儿一女

    2

    丕典女

    1981年

    2001年

    2

    一个儿子

    3

    罗氏女

    1981年

    2003年

     

    一个儿子

    4

    雪飞

    1982年

    2003年

    2

     

     

    随父

    5

    德忠女

    1983

    2003

    1

    两个儿子

    6

    1988年

    2010年

    2

    一个儿子

    7

    德平女

    1990年

    2013年

    1

     

    1、全村7户“两头住”中的女性中除了夏梅出生于1975年外,其余6人都出生于1980年后,这是她们的重要群体特征。1980年后,计划生育政策逐渐严格,夏村家庭子女数量减少,纯女户增多。伴随着改革开放和打工经济的兴起,农村家庭经济条件逐渐改善,女孩生活环境质量和教育程度大大提高,这批女孩对自己的婚姻幸福权利更有自主意识。

    2、7户“两头住”婚姻家庭中,有6户已经生育,已知的5户都生有男孩,传达出较强的生男偏好信号。除罗氏女家庭的子女跟随母姓外,其余5户家庭子女都随父姓。“两头住”婚姻模式的兴起在村落中逐渐树立新的姓氏规则——“两头住”的子女随父姓。这在传统招赘婚姻中是“越轨”行为,也极少发生。新的姓氏规则极大的冲击着纯女户家庭的父权,必须有与之匹配的措施进行缓和,这在下文将阐述。

    3、3排序5号与表2排序18号的夏德忠女是同一人。这个典型案例在此稍作说明,夏德忠1961年生,女儿出生于1983年。1985年夏德忠的老婆已怀孕并准备生第二胎,得知情况的村干部天天找夏德忠做工作,见效果不佳,于是通过乡干部对夏德忠的父亲(县农业局职员)施压做工作,经过多重努力才使夏德忠的老婆堕胎,结果夏德忠一生只有一个女儿。女儿在广州打工期间与张某谈恋爱,夏德忠夫妇在看过女婿之后,提出一个要求:招郎。张某为了爱情同意做上门女婿,二人于2003年结婚,婚后长期在外打工,很少回家居住。女婿张某现在上海某外贸公司做设计师,年薪60万元,在昆山、德山市都有房子。2003年夏德忠的女儿生第一个儿子,跟随父姓姓张。现在夏德忠不再认为女婿是上门郎,他说自己家原来说定的是招郎,现在根本不是招郎,算是“两头住”。这是一个由“招郎”转为“两头住”的案例。案例背后不仅展示了计划生育政策对农户生育行为、家庭子女的影响,而且表明现代流动社会婚姻形式的变化,以及赘婿经济地位对于自身的社会地位的影响。这些因素都在冲击着传统招赘婚姻。

    通过对夏村的招郎和“两头住”婚姻家庭的数据分析和个案呈现得知,夏村2000年以前招赘婚姻仍大量存在并延续了传统的招赘婚姻规则,2000年左右招赘婚姻发生巨变,传统招赘婚姻在纯女户增多的情况下不增反降几近绝迹,新型婚姻模式“两头住”逐渐兴起。这种现象对既有研究成果和学者的预测构成冲击,也是当前学界未做深入探讨的领域,下面文章将对“两头住”的特点以及招赘婚姻变迁的原因作出分析。

     

    四、招赘婚姻之变:“两头住”的特点

    相比传统招郎婚姻模式,“两头住”从形式到内涵都有独自的特点,这些特点正是传统招赘婚姻的变迁之处。通过比较,可以发现“两头住”婚姻模式在赘婿称谓、子女姓氏、双方父辈称呼以及家庭结构、家庭关系等方面都对传统招赘婚姻进行了修正和改造,以适应剧烈变动的家庭和社会。

    1、赘婿称谓去标签化

    在父权制社会,上门女婿无论多么优秀都会在地位上矮人一等受人歧视。“补代”、养老女婿、入舍婿(倒插门)、年限女婿、养婿、接脚婿等多种称谓(果娜,2011),都成功将各个时期的赘婿“标签化”(王在山,1999)。标签的本质在于区别、分类,一般应用于边缘群体。通常情况下,一个人的标签涵括了他的家世、地位甚至是品质等信息,他人据此可以简单的批量处理。传统社会中的“招郎”、“赘婿”就是标签化的称谓,人们对于赘婿的评价、预期、态度都有一套既定的规则。

    上门女婿一般家庭条件差,相貌和能力一般,否则不会娶不上媳妇。村民对上门女婿的预期则是,态度谦卑、工作勤奋、多“出义工”帮助乡邻。在日常的劳动和生活中,面对邻居的取笑或挑衅,赘婿的态度一般是隐忍,绝不惹是生非。

    村民夏金邦说,我的女婿他不说那么多话,属于内向型的,家里不扯皮,不闹筋。他也不乱花钱。夏柏芝的老爸比较狠,赶走了第一个女婿,他家对现在这个女婿也不满意,这女婿有点懒散,爱嚼槟榔,干活磨洋工。岳父母对他“暗中藐视”。

    以上两种类型的上门女婿,一种是符合传统预期的赘婿,一种是“越轨式”的懒散的赘婿。符合预期的前者,社区给予足够的尊重;后者的懒散被岳父母“暗中藐视”,并且在2012年下半年被驱赶出家门达半年之久。

    如今,夏村正在经历着一场为赘婿去标签化的活动。有些显然是招郎并在本地长期居住的家庭,却不称为招郎而叫“两头住”。表3排号为3的罗氏女,村民搞不清楚到底是不是招郎,小孩随母姓姓罗,但是,小孩称父母的双方父母都是“爷爷奶奶”。罗氏女有时也跟着老公回夫家居住一段时间。在夏村称呼别人家招郎类似于羞辱,于是人们宁愿称“两头住”也不愿得罪人说招郎。村民夏德忠说,招郎不好听,也不好看,现在都说“两头住”,你说招郎,有人听了会反感的。这种“反感”代表着社区的一种情绪,那就是对“赘婿”称谓的一种否定,同时对“两头住”这个模糊的词汇表现出青睐。在80后这批女子“两头住”的实践下,村民在话语中悄悄地给赘婿摘了标签的帽子,使赘婿也像普通村民一样在村落中享受正常的生活。

    2、姓氏不变,称谓模糊

    在传统招郎婚姻中,传宗接代是招郎家庭的主要期待,子女必须随母姓为女方家庭延续香火成为定制。这种上门女婿从妻居制是对父权社会从夫居制的一种补充,是父权的表达和策略性延续。规范严格的地区还会要求赘婿改变姓氏随女家姓上族谱,成为家庭的男嗣。夏村半个多世纪的招郎实践所形成的规则是子女必须改姓,赘婿可以不改姓。

    2招郎家庭子女姓氏显示,除了排号为718的夏开慧、夏德忠女两人的子女随女婿的姓氏之外,其余17人全部随母姓。排号为2的夏春花生育4个儿子,第一个随母姓,其余三个随赘婿的姓,既保存了女方家庭的家族延续,又能够兼顾赘婿的生命延续,体现了招郎婚姻温情的一面。夏德忠女儿的孩子随父姓的原由前已阐述,下面对夏开慧与徐军旗的子女姓氏问题稍作说明。

    徐军旗作为上门女婿,理应遵守招郎规则,让子女随女方家庭的姓氏。然而,据村民说,徐军旗比较狠,性格暴躁,岳父母和老婆都管不住他。岳父母在世的时候,家里经常吵闹,徐军旗敢公开骂岳父母。邻居亲友规劝无效。岳父母死后,夏开慧长得瘦弱,更奈何不了徐军旗,只好由徐军旗当家。一儿一女的姓氏也是徐军旗做主姓徐的。徐军旗的“越轨”行为,受到夏村人的非议和排挤。夏金邦说,徐军旗人心狠,又懒惰,小气得很,没人愿意跟他往来。夏爱华说,这个人做得不近人情,名声很差。如今,在去标签化的过程中,有人对徐军旗的行为作出同情式理解,儿女姓氏随父随母都可以,法律都允许。

    3“两头住”婚姻家庭中,除了罗氏女的儿子随母姓外,其余6户全部随父姓,在这一方面充分体现了父母的开明和对女婿人格的尊重。“两头住”的夫妻为了尊重女方父母,让自己的子女称外公外婆为称爷爷奶奶,同时称爷爷奶奶还是爷爷奶奶。不像传统招郎中,子女对父母双方家族中的长辈称谓翻转一下。这种模糊的称谓往往能够带给双方老人以心理安慰。男方父母认为,反正是我们X姓的孙子,在哪里住无所谓;女方父母认为,这是我孙子在我们身边长大,姓什么不要紧。“两头住”婚姻不仅使男女双方的关系更加平和,而且调和了双方家庭的紧张关系,相比招赘婚姻更具有“人情味”。

    3、直系家庭为主,家庭关系和谐

    在广大农村地区,子女结婚之后很快就会分家独过,一方面子女希望自己尽早独立当家掌权,一方面父母希望子女尽快分出去减少家庭负担。在夏村多子女家庭中儿子结婚后12年内就会分家独过。然而,“两头住”的家庭往往以直系家庭为主,祖孙三代同爨共居。方向新(1992)在1990研究夏村的临县桃园县同仁村时指出截止到1990年同仁村男到女家居住的19户中有14户是主干(直系)家庭。

    “两头住”直系家庭的维持主要得益于母女关系和谐。在普通家庭中存在的斗争性婆媳关系在这里被合作性母女关系取代。男方家庭也为夫妻准备有房屋,在岳父母家里实在住不下去时,男方有回旋的余地,这种回旋余地给岳父—女婿之间的关系添加了一个缓冲带。女儿女婿“两头住”的身份又赋予他们有一种“客人”的角色,父母、村里人对他们要更为客气、尊重,因而“两头住”家庭比招郎家庭相对更为和谐。客居者的角色又使得年轻夫妻不至于过分代际剥削,父子两代之间保持较为平和的代际支持关系。

    大集体时期以后,中国农村家庭分家的频度越来越高(王跃生,2003),分家又会深刻影响社会民生改善,比如居民市场消费能力、建房用地、碳排放等(龚为纲,2012)。在和谐的直系家庭中,父子两代人共用一座房屋(宅基地)、冰箱、热水器、洗衣机等耐用生活用品能够改善家庭生活、节省家庭开支、节约社会资源。年轻夫妇在外面打工挣钱,父母在家照顾孩子、种地,形成一种“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的劳动力再生产模式”(贺雪峰,2013p3)。在这种生产模式中,父子两代在经济和生活上相互独立又相互支持。女婿相对赘婿在家庭经济中具有一定的主导权和支配权,在对父母生活照顾和经济支持方面,女婿更有话语权。这种婚姻模式很好的兼顾双方父母、保持家庭关系稳定和谐、促使男女地位更加平等。

    “两头住”婚姻模式通过去标签、模糊称谓、保持子女随父姓氏等“名”的表达和客居特色、直系家庭为主等“实”的实践,对招赘婚姻发动了“隐藏的革命”。那么到底有哪些因素在推动这场招赘婚姻衰落、“两头住”婚姻模式兴起的变革呢?

    五、招赘婚姻变迁的成因分析

    上文描述了夏村纯女户家庭招赘婚姻向“两头住”婚姻模式变化的趋势和现象,并指出“两头住”婚姻不同于招赘婚姻的特点。这些变化与国家政策、市场经济、现代社会、村落文化以及婚姻家庭变革密切相关,下面从村落整体经验的视角尝试对这一现象做出成因分析。

    1、计划生育政策影响

    德山市是全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最早的农村地区之一,夏村在1980年就开始推行一胎化政策。经过20多年的努力夏村的生育率大幅下降,1980年到2013年,全村人口几乎没有变化,独生子女户所占比率越来越高:1980年代是35.9%33/92),1990年代是76.3%58/76),20002010年是88.9%40/45),如表1所示。严格执行多年的计划生育政策导致夏村独生子女家庭和纯女户家庭增多,同时也对农村养老造成剧烈影响。家庭子女数量减少,子女负担减轻,家庭经济条件相应转好。夏爱华说现在都是一个小孩,哪个愿招郎?子女的减少同时导致愿意做赘婿的男孩减少,招郎家庭数量也必然下降。

    从表2招郎信息统计表中可以看出,除了19号的女婿来自于四川以外,其他赘婿大都来自于本市区范围内的农村,桃园、汉寿等县山区的男子居多。招郎家庭更喜欢来自于临近农村的男孩,信息对称令双方更加放心。表28号、11号都采取了本村本组内的招郎,8号中的两个杨姓家庭不是同一个杨氏家族可以通婚,11号夏金邦的女婿则是随母亲改嫁到本村的文姓男子。这说明招郎家庭对附近男子的偏好。两个招赘婚姻家庭关系非常稳固,赘婿也很勤劳努力,同样可以照顾双方家庭,是招赘婚姻的适宜表达。

    但是,随着家庭子女的减少和子女受教育程度的提高,想要招郎的家庭很难找到合适的男子,招赘婚姻更加难以成功。年老体弱的父母无人照顾往往是女孩不愿意看到的情形,于是能够兼顾双方父母的“两头住”婚姻模式便成为一种妥协的产物,它适应了国家政策导致的家庭子女变化,“两头住”婚姻在双独家庭中更为普遍(王会,2011)。

    2、女性婚姻自主权加大

    在家庭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少量的子女往往能够获得更加优越的成长环境。纯女户家庭没有为儿子建房子娶媳妇的压力,因而更倾向于为女儿的成长投资,支持女儿接受高等教育或者学习一技之长。农村80后一代女孩一般都读完了初中,具备一定的文化程度,更倾向于到大城市工作,体验现代城市生活。文化教育程度的提高以及城市生活的熏陶,使得女性的自主权利意识大为提高,传宗接代被视为封建思想,招郎养老可以通过金钱代替。她们开始将婚姻自由与幸福视为首要条件,更少的女孩子会接受父母招郎婚姻的安排。

    在传统招赘婚姻中,赘婿的受教育程度、年龄、相貌、能力都与女孩有一定的差距。家庭富裕或者相貌、能力出众的男子绝不会去做上门女婿;长久没有娶到媳妇的贫穷大龄青年才会“出此下策”去上门,谦卑地组织家庭以延续生命。因而,招赘婚姻在很大程度上是以牺牲女性的权利与幸福为代价来延续父系制度的。李银河2009p115说,我总觉得,这(从夫居制)是在农村破除男权制的一道不可逾越的死墙”。其实,在社会结构与社会文化没有发生实质变化的情况下,从妻居制依然是男权制的一种体现。

    经历现代文明生活熏陶过的女性,迅速崛起为个人的自由权利而奋斗,她们更加倾向于浪漫的自由恋爱,反对一切外力干涉。20133月,夏村21岁的女孩夏叶喝药自杀,原因是父母认为路程太远而反对她与一个临澧县的小伙子谈恋爱。20133月份,同村女孩夏蕾同样因为恋爱问题也在与父母闹矛盾。夏叶的死给全村人以震撼,夏蕾的父母再也不敢阻拦夏蕾远嫁东北地区。就连父母不同意远嫁外地女孩都会以死抗争,更不要提强迫女孩子招郎。女性婚姻自主权力的提高,使得父母与子女进行妥协,“两头住”婚姻模式也是父女权力斗争的产物。

    3、子代的理性考量

    通过对北方农村家庭分家模式的分析,阎云翔(1998)指出,具有经济创收能力的青年夫妻理性算计之后希望婚后尽快分家,以掌握财产权利和消费权力;然而,刚刚成年的青年夫妇组建的核心家庭又处于比较脆弱的境地;因而需要依附母家庭并相互合作。在“两头住”婚姻模式中作为子代的小夫妻也进行了充分的理性考量,不分家就是主要体现。在“两头住”直系家庭中,小夫妻已经掌握自己的财权,具备独立的消费权力。经过现代城市生活熏陶的子代婚后依然延续城市消费习惯,在经济能力无法支撑的情况下只好靠代际剥削满足自己。直系家庭的日常开支中,父母往往承担更多部分。除此之外在建房子、买家具等耐用生活用品时,父母往往要出大部分,女儿家庭出一小部分。这是一种隐藏的温和的代际剥削。

    青年人婚后往往外出打工,他们将带孩子的成本转移到父母身上。婆媳常常因为带孩子而吵架,而母女之间却很少发生这种情况,所以在带孩子方面,女方对于自己的父母比对婆婆更有信心。纯女户家庭的父母往往会以带孩子为乐,他们没有经济压力,晚年也没有太多事情要做,带外孙恰恰可以填补自己的时间和精神空虚。这种“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的劳动力再生产模式”(贺雪峰,2013p3)正是当下中国农村自主的合理制度安排,“两头住”婚姻模式在家庭内部对之又做出了适度调整。

    除了以上理性考量之外,还有一个“两头住”的重要诱因——家产继承。夏村的家产继承制是父代传给子代(这个子代无论是男是女都具有完整的继承权),绝不会由自己的兄弟或者侄子继承。然而,没有招郎的纯女户家庭家产继承一直存在问题,要么可动资产转卖不可动资产如耕地退还集体,要么由外嫁女分割远程管理,两种情形都造成当事人毕生积累的财产的不必要损耗。传统招赘婚姻,女儿及其子孙就是家产的当然继承人。“两头住”这种模糊形态使得住在家里的女孩成为家产的当然继承人。夏梅说,我留在家里,父母的房屋、田地当然都由我继承,我姐姐根本就不会要的。这种家产继承制度受到村落社会规范的认可和保护,成为“两头住”婚姻的诱因之一。

    4、父代的理性考量

    在传统招赘婚姻中,招郎与男娶女嫁婚姻恰成为一个翻转,翻转的重要结果之一就是女儿变成儿子。在当代中国农村,父母对儿子就像无限责任公司,不仅要为他建房、娶亲、带小孩,还要终身为儿子提供免费“义务劳动”。

    村民夏得进是一个重男轻女的人,表3排号为6“两头住”的夏莉是他的女儿。当问及为什么不招郎时,夏得进说,招郎后女儿就像儿子一样,建房子养孩子种地,一辈子当牛做马,我不招郎,有钱就给他们没钱就不给其实,招郎并非所有的纯女户都能做得到,除了做通女儿的思想工作外,父母必须有一定的经济能力和实力。招郎家庭在招郎之前必须建房子、买家具,非但不要彩礼而且还要支付婚礼酒席以及孙子的满月酒、周岁酒等费用。如今夏村的新房子都是二层楼房,装修下来一栋楼房要25万元以上。夏村酒席上的烟是23元或者35元一包的芙蓉王,并且有每位来客送一包烟的习惯。据村民估算,一桌酒席至少要500元,一场酒席下来要23万元。仅结婚一项计算下来就要近30万元,这并非所有的家庭都能支付得起。这仅仅是一笔经济账,还有一笔感情账。

    招郎之后女儿变成了儿子,父女之间的弱责任连带变成硬性的、强责任连带,普通家庭的婆媳关系在此表现为岳母—女婿关系,家庭关系更加紧张和难以处理。现代婚姻观念不仅影响了女性而且影响了上门女婿。赘婿对于社区预期和规范的挑战越来越强,赘婿可以有这样的想法:我来就是为你家传宗接代的,生了孩子之后,我就完成任务了,可以享受生活。例如夏柏芝的上门女婿好吃懒做,父母一怒之下将女婿赶走了半年。赘婿能力和个性很强同样会使家庭关系陷入危机,例如夏开慧的丈夫徐军旗让子女随自己的姓、公然骂岳父母。岳母与赘婿之间的吵架比婆媳之间的吵闹更会让家庭在村落中“颜面尽失”。日常的生活摩擦和气的积累致使招郎婚姻家庭关系一旦破裂,就会更加紧张和难以修复,全家人长久的生活在痛苦之中。这与“两头住”婚姻中富有弹性的代际关系和家庭关系形成鲜明对比。

    通过对招郎的经济计算和家庭关系和谐的理性考量,父母更加开明地让女儿自由地选择婚姻模式。“两头住”作为从夫居和从妻居婚居模式的妥协产物,是招赘婚姻和男娶女嫁婚姻的折中形态,父子之间的代际责任更加“软和”,父子关系、婆媳关系、夫妻关系更加和谐。理性化的父女两代人经过认真的考量之后从容地选择了这一“两头住”婚姻模式,以适应这个剧烈变动的社会带给家庭的动荡。

     

    六、小结和讨论

    由上可知,招赘婚姻的变迁是在国家政策推动和现代社会转变的大环境中发生的。“两头住”作为招赘婚姻变迁后的一种形态,是从夫居制和从妻居制婚姻模式的妥协产物,并具有提高赘婿地位、模糊称谓、兼顾双方父母、代际关系柔和、家庭关系和谐等特点。为了适应国家与社会变化,纯女户家庭中父、女两代人通过各自的理性算计选择“两头住”的婚姻模式,从家庭内部助推了招赘婚姻的变化。

    招赘婚姻的变迁给予我们的启示是社会自身在发展过程中会做出相应的调整。学者李树茁(2009)认为招赘婚姻具有降低生男偏好和提高妇女地位、女孩生活质量以及老人养老状况,因而主张政府推动招赘婚姻,在社会结构紧密、对招赘婚姻排斥的农村地区例如赣南客家农村,推广招赘婚姻只会适得其反。另外,在夏村的统计数据和个案访谈显示,招赘婚姻家庭生男偏好相比普通家庭更加强烈。李银河(2009)认为从夫居是一种难以打破的男权壁垒,从女性主义角度视角赞扬从妻居。然而,她在《后村的女人们》中除了简单描述一些村民的态度之外并没有做任何分析和推论就得出结论,显然有着过强的意识形态判断。在历史上和现代广大农村地区招赘婚姻中的从妻居同样是男权制度的堡垒。杨菊华(2008)对于“伴随经济条件的改善,从妻居的比率将提高”的预测,至少在夏村地区不符合,夏村的经验告诉我们,8090年代从妻居的招赘婚姻剧烈增多,然而在2000年之后又迅速下降,原因在于“两头住”这一中间婚姻模式形态的出现,我们不能简单的将“两头住”约等于从妻居,这就需要深入具体的农民生活经验中去理解招赘婚姻或者婚居模式的变化。对于婚姻模式或者婚居模式的定量研究无疑具有一定的预测性和优越性,在剧烈变动的中国社会,如果能综合运用质性经验研究将有助于学者更深刻的理解农村婚姻模式变迁。

    本研究试图推进对招赘婚姻变迁的认识,存在样本量小和区域代表性不足的局限。另外,值得关注的是农村独生子女户、纯女户的优抚待遇和不断健全的养老体系将会进一步影响农村纯女户家庭子女的婚姻模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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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李树茁.略阳县招赘婚姻的文化传播研究[J].人口与经济,1999b(增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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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贺雪峰.村治的逻辑——农民行动单位的视角[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

    [11王在山.越轨的社会标签理论及其对预防违法犯罪现象的启示[J].青年研究,1999(6).

    [12方向新.农村家庭结构变动趋向的社区分析[J].社会学研究,19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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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龚为纲.分家模式与家庭规模的相关分析[J].南方人口,2012(3).

    [15贺雪峰.小农立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

    [16阎云翔.家庭政治中的金钱与道义:北方农村分家模式的人类学分析[J].社会学研究,1998(6).

    作者简介

    魏程琳,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博士生,研究方向:法律社会学农村社会学。

    刘燕舞,武汉大学社会学系讲师、博士后,研究方向:农民自杀及其危机干预、农村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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