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社会》2013年第5期
[摘要] 当前国内的社会抗争研究范式呈现出多元态势。这表现在研究对象的多样性,研究内容的丰富性,研究方法的混合性和研究结论的争议性等方面。整体上,抗争研究的本体论依旧可以归为“抗争政治”的范畴从方法论基础上看,存在着实证主义和阐释主义两大传统。就具体研究方法而言,则出现了多种资料收集方法和分析方法的融合趋势。抗争研究质量的评价应从各种研究范式的相互理解、承认和对话中寻找可能性。
[关键词] 社会抗争 研究范式 抗争政治
一、引言
近年来国内社会抗争研究的热度与日俱增。这是学界对不断增多的社会抗争事件的理论回应,反映出学界对此类敏感事件的学术洞察与责任感。在研究数量增多和研究质量提高的同时,学界对这类研究的反思与讨论也更加深入,主要围绕以下几方面展开。第一类是关于集体行动的研究评述,包括对集体行动概念谱系与研究现状、理论谱系、动力机制、西方集体行动的理论取向以及中国30年来集体行动浪潮回顾等方面的综述。第二类是针对社会运动研究的梳理又分为两个取向:一是对西方社会运动研究的现状与范式的介绍、社会运动研究理论述评、新社会运动取向的分析和西方新社会运动40年发展的理论总结;二是立足中国社会实际,对社会运动理论的范式与变迁研究的评述性分析。第三类是关于社会抗争的评述,从多学科视野对十年来中国抗争运动研究的概念谱系、分析路径、指导理论、核心议题和研究方法等做出述评。第四类是群体性抗争研究的评述,既有对群体性事件类型的归纳,也有从群体性事件后果的角度进行评价,更有从心理学的角度对近几年群体性社会抗争模型的研究。第五类是针对具体抗争类型的评述性研究,如对“依法抗争”的批评性讨论,以及围绕“国家如何塑造抗争政治”这一核心问题的梳理和评述。以上成果有力地推动了国内社会抗争研究向更深广的层面发展,本文在此不再重复前人的研究,试图从研究范式的角度对国内已有的社会抗争研究成果进行一次议题式的梳理。
二、抗争研究的范式及其关键议题
库恩(Kuhn)在其《科学革命的结构》中对范式paradigms)有清晰的界定。按照他的表述,范式有两种不同含义。一方面,它代表一种特定群体内部成员所共享的信仰、价值与技术等构成的整体;另一方面,它只涉及那一整体中的一种元素,就是具体的问题解答,把它们当作模型或范例,可以替代规则作为常态科学其他谜题的解答基础。〔1〕作为“团体信念的集合物”,库恩强调学科氛围disciplinary matrix) 对于范式的意义,它主要由三种元素来体现:符号通式、共同信念、共享价值。〔2〕通常情况下,人们把范式理解为常规科学所赖以运作的理论基础和实践规范,是从事某一科学的研究者群体所共同遵从的世界观和行为方式。本文将国内学界关于社会抗争的研究范式归为三大类〔3〕情感范式,工具范式和结构范式,拟从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三个层面,分别考察这三种研究范式在回答社会抗争存在的状态与真实性、研究者与研究对象之间的关系以及抗争研究方法体系三个问题上的异同。鉴于目前国内几乎所有的社会抗争研究都是主张“主客二分”〔4〕的认识论视角,因此,本文重点讨论社会抗争研究的本体论和方法论问题。
1.研究旨趣
这是三种研究范式的主要差异所在,也是我们区分出三种研究范式的依据。蒂利(Tilly) 等认为,抗争总是将主体、客体与要求三者集合在一起的。〔5〕其中主体可以理解为研究对象,容后探讨,而客体、抗争的要求以及主客体之间的互动机制则体现出不同研究者的旨趣,其研究结论也就成了不同研究范式的“符号通式、共同信念、共享价值”。
(1)旨在揭示驱动力量的“情感范式”
该研究范式把某些农民、工人或者特殊群体的“情感(emotion) ”作为研究的内容,其目的是要明确社会抗争中的内在驱动力是何物。这一范式呈现出三种分型:第一种依据西方心理学模式,有分析群体性意见的生产机制及其对群体性事件影响作用的研究,〔6〕也有探讨群体性事件动因中的相对剥夺感与满意度的研究,〔7〕还有研究者将情感转化为价值诉求,研究诉求的转变与聚众者参与动机的关系。〔8〕第二种是从社会主义传统和阶级话语中展现抗争动因的研究,有研究者指出“兼并式”改革所具有的私有化性质激发了国企工人们的“主人”观念,加剧了工人对“共同体”和“家园”的留恋与集体认同,〔9〕也有研究者分析了农民工从怨恨不满到阶级意识的形成,进而联合抗争的过程。〔10〕第三种则把情感概念本土化,研究了“气”与“气场”这些具有中国传统的文化因素在乡村集体行动再生产中的作用等问题。〔11〕整体上看,国内多数研究者不再把情感看成单纯的心理范畴,而是认为抗争者被激发起的各种负面情感具有很大程度的社会建构性,这类情感可以认知、学习、传递,并在中国特定的文化结构中影响着社会抗争的产生与发展的机制。
(2)旨在探究策略手段的“工具范式”
研究者们描述了抗争者所使用的多种具体手段,如“以法抗争”、“以理抗争”、“法权抗争”、“弱者身份抗争”、“依势博弈”、“韧武器抗争”甚至是“以身抗争”。于建嵘根据自己的实地调查指出,当前中国农民的抗争是有组织的以法抗争,即一种以中央政策为依据,以县乡政府对抗争对象,以直接动员农民抵制为手段,以宣示和确立农民合法性或者公民权为目的的政治抗争。〔12〕“以法抗争”概念提出后,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和争议,陆续出现了更多的关于抗争手段和策略的研究。有研究者提出在都市运动中存在着包涵道德秩序意味的“以理抗争”的策略,它是行动者基于利益理性的“依法抗争”的拓展,是人们的历史经验、情感认同和道德理性相互作用的结果。〔13〕陈鹏还概括出“法权抗争”的策略并将其具体化为“上访维权”、“诉讼维权”和“立法维权”三个亚类型。〔14〕
与“刚性的法”的抗争策略不同,关注乡村基层抗争的研究者更多地从“柔性”视角来描述抗争者的策略与手段。董海军先后提出“弱者身份性武器”和“依势博弈”的概念,认为农民在抗争时会选择将自身身份“武器化”,这既可以显性地表达自身利益要求,又可以借“弱者之壳”保护自己;对弱者武器使用的精细化就出现了“依势博弈”,村民通过知势、造势、借势、用势,使自己与诉求对象的以势摆平、调解方的中庸调势处于同一系统中。〔15〕“韧武器”也是农民抗争的一种极具智慧的策略手段,农民在生存空间遇到威胁时,会运用一种既柔软又坚实的“武器”,采取非对抗性抵制方式,选择“不给被剥夺的机会”的做法,并且借助于“集体合作力”的效应来解决难题。〔16〕
无论是“求助于外”的法权抗争还是“求助于内”的弱者身份武器,都体现出当前社会抗争手段的多元性和抗争策略的主动性。与之相比,“以身抗争”手段的使用则反映出边缘群体的无奈和无助,“艾滋村民”利用可预期的身体疾病和死亡这一手段,来维护自身的某些权益并实现功利的方式既有效又危险。〔17〕此外,有研究者洞察到了一些特殊类型的上访形态,如“谋利型上访”和“要挟型上访”,〔18〕这两种抗争手段的使用既反映出当前少数抗争群体将上访当作实现其不合理要求和利益主张进而产业化的倾向,又折射出基层政府权威弱化、村落权势阶层兴起、乡村社会利益纠纷解决机制不畅的险象。
(3)旨在考察抗争社会环境的“结构范式”
该范式着力研究抗争的动员结构因素与运作的文化制度空间。研究抗争的动员结构因素主要是对某些具备集体行动性质的社会抗争的动员资源及其构成进行描述与说明,包括那些用来吸引人们参与行动、满足参与者动机的各种组织机构和关系网络。研究表明,抗争维权的动员结构中,维权骨干和精英分子的领导、维权自组织的建立、适当的策略、抗争者丰富的社会网络资源,是其组织起来成功维权的关键。〔19〕城市基层社区抗争的成功在于其对关系网络的运用,诉求双方的行动都是围绕关系网络的建立、巩固和利用展开的。〔20〕在论述互联网作为关键的动员资源时,一些研究者指出业主论坛首先是一个外部信息的查抄与
汇聚工具,其次才是一个关于小区维权活动的对外动员平台。〔21〕
如果说对抗争动员结构的研究重点在于回答抗争行动在内部“何以可为”的问题,对抗争运作的文化制度空间的研究则是从社会抗争的外部回答它“何以可能”的问题。抗争的外部制度、文化环境和法律空间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当代中国社会抗争的发展。在城市社会运动特殊的政治机会结构中,党政系统的权力结构及其控制力是最重要的制约因素,而客观机会结构只有经由行动者的积极建构,才能成为维权运动真正可以利用的机会空间。〔22〕国家主导型的权力再分配机制决定了当前权力分布的不对称和失衡状态,这是当前城市业主维权运动面临的共同困境,〔23〕而法律呈现出“武器”与“瓶颈”并存的二重属性张力一直是抗争行动所要面临的难题。〔24〕有研究者认为,在农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源自结构性的“气场”的存在,其中就包括农村结构性利益失衡造成、弥散在事发地区的“气”;〔25〕农民群体性利益表达的真正障碍是乡村社会中各种既存的“权力—利益”的结构之网。〔26〕
2.研究对象
研究对象又被称为分析单位,它是研究者要观察、描述和解释的对象。在国内社会抗争研究中,研究对象的选择大体上有两种方法论依据。
(1)方法论个体主义
这是情感范式和工具范式所青睐的。它实际上就是把社会抗争的主体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主要分为三种类型。
第一类是农民。研究者重点分析的是乡村“抗争精英”。他们可能是具备“强烈的英雄主义情怀”的“减负上访代表”,〔27〕也可能是“足智多谋”、理性控制力较强的“草根精英”,〔28〕甚至是占有一定资本在乡村被称为“经济能人”的私营业主。〔29〕这些农民会自发地、有意识地承担集体抗争的责任,积极动员其他农民参与抗争,他们是普通农民的代表及其利益表达的代言人。此外还有一些精于“谋略”的农民,他们善于利用“弱者身份”来“造势”、同对手博弈抗争,〔30〕他们会采取非抵抗性抗争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利益,创造出诸如“求援上访”、“谋利上访”、“要挟上访”等多种维权方式。〔31〕
第二类是工人。又分为两类一是参与集体行动的国企工人,包括集体上访、静坐讨说法的国企职工,〔32〕对传统社会主义怀有深厚感情反对“兼并”的职工代表,〔33〕以及单位制里的普通职工。〔34〕二是农民工。相关研究一方面将参与抗争的农民工描述为会“仪式性表演”的个体,〔35〕另一方面又将他们刻画成“遵纪守法”的形象。〔36〕在研究者的眼中,他们或是颇具悲剧色彩的挣扎求生存的建筑工人〔37 〕和无奈走向街头的抗议者,〔38〕或是会使用互联网且组织动员起来的“新生代”。〔39〕
第三类是城市居民。其中既有参与集体行动的普通城市居民,也有维权活动的城市有产者,更有投身于抗争运动中的带有社会属性特征的都市中老年人和女性角色。城市有产者在抗争中表现出独有的某些特点,比如具有一定的学历水平,懂得乃至精通法律知识并运用它们进行有理有据的维权抗争,可以动用更多的社会资本和互联网资源开展抗争动员。〔40〕虽然城市有产者的抗争可能发生在各地,但目前研究者多选取北京、上海、广州等中心城市的有产者作为研究对象。这可能是因为,“北上广”地区的抗争更具典型性,京津唐、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的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更显著,城市有产者的公民维权意识更强烈。此外,有些研究者还探讨了城市中普通居民的抗争,如关于居民的环境抗争受到差序格局影响的研究,〔41〕后单位制时期街区居民的集体抗争研究,〔42〕厦门居民PX环境运动参与行为的动机分析,〔43〕以及关注环境抗争中的都市女性角色的研究。〔44〕
(2)方法论集体主义
方法论个体主义研究者实地观察的是个人,描述和叙述的也是个人。当然这里所说的“个人”并非指单独一个人的抗争活动,而是利益相关个人之间的相互影响与依赖的集体行动。方法论集体主义研究者直接观察的是非个人的单位,收集的也是集群性的资料,即便是某些研究者的资料来源是通过个人问卷或者访谈获得的,但是研究者却把众多个人的信息进行汇总,观察和描述集群的行为来透视更大场域的机制和关系,诸如国家与社会的结构性关系等都是他们研究的重点。如果说情感范式和工具范式更多地以个人作为研究对象,那么结构范式则倾向于方法论集体主义,把集群性事物或者现象作为抗争的研究对象。在这类研究成果中,包括都市运动中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研究,〔45〕业主维权运动中的法律与社会关系的研究,〔46〕还有另辟蹊径将抗争中的诉求对象——政府作为研究的对象,考察城市运动中的地方政府角色与策略的研究。〔47〕随着互联网的兴起,研究者还将网络论坛作为研究对象,分析城市业主网上论坛在抗争信息传播方面存在的结构性差异等问题。〔48〕
3.研究方法论〔49〕
惯常情况下,研究者会认为相同的研究范式会使用相同或者类似的研究方法和资料收集与分析方法,但目前国内社会抗争研究范式却显现出研究方法的交叉性、资料收集方法的多样性与分析方法的多元性,同一种范式中存在着多种研究方法、资料收集与分析方法。
(1)“解读式”研究与“解释式”研究
首先是遵循阐释主义传统的“解读式(interpretation)”研究方法。研究者通过实地访谈和观察来收集资料,运用讲故事的方式将一个群体对另一个群体或机构的抗争过程的来龙去脉介绍一番,从主人公的遭遇中提炼出若干概念来说明这类社会抗争的性质和机制。如“以法抗争”、“以身抗争”、“弱者武器”、“以理抗争”、“韧武器”、“气与气场”、“依势博弈”、“权力—利益之网”等概念都是经过这种故事解读提出的。解读方法又分为两个亚类型:一类是“全景式”解读,即把所有与主题相关的社会内容都纳入描述框架,〔50〕虽然研究论文限于篇幅不可能像一本研究专著有足够的版面描述得面面俱到,但使用这类方法的研究者还是尽可能详细地叙述“故事”;另一类则是对实地研究的案例做归纳和概括性叙述,用研究概念框架安排案例叙述,这种方法层次清晰,却很容易给人一种“按需选材、断章取义”的印象。
其次是沿袭实证主义传统的“解释式(explanation)”研究方法。研究者把社会抗争现象看作是既成的社会事实,用经验实证的方法来分析抗争的成因、产生的机制和造成的后果。该研究方法坚持用定量的方式对人们的群体抗争意识、参与抗争的动机、集群抗争行为等问题进行有效的测量和解释。实证主义方法当然不仅限于问卷调查的定量分析,一些擅长实地研究的学者同样采用“实证的方法,当然不是用问卷和数据分析,而是汲取实证传统的精髓,用比较的方法对资料进行整理与分析,在此基础上建构理论性概念并得出结论。
(2)三种资料收集方法
社会科学三种主要的资料收集方法———实地研究、问卷调查、文献研究——在社会抗争研究中都有所运用。
整体上看,国内研究者一般愿意使用实地研究方式收集抗争案例资料。其一是单一的实地调查,研究者进入研究对象生活的场景中参与式观察,甚至是持续多年的跟踪调查,采用深度访谈的方式收集资料,访谈对象涉及到抗争行动的多个相关者抗争者、诉求对象和协调人。其二是以实地研究为主,问卷调查和文献收集为辅的研究方法,往往先通过在抗争群体集中的公共网络论坛上邀请代表集中座谈,然后选择合适的代表带领研究者进入田野,与更多的抗争者分组访谈、个别访谈。
在目前国内的抗争研究中,问卷调查法除了作为实地研究的辅助工具以外还会被某些研究者作为主要的方法来收集资料。如在情感范式的一些研究中多以目的、动机、意识或者行为与心理因素的关系作为研究内容,大多采用抽样问卷调查的方式收集资料,一般有明确的研究假设,有些研究采用的还是全国性的大样本数据,如CGSS 的调查数据以增加结论的可信度。
文献研究的资料收集方法在社会抗争研究中也较为常见。研究者通常使用的是大众传媒公开发表的或者是网络论坛的文字材料作为分析的载体。还有一些研究者在实地研究中收集到了法律材料汇编、信访信、举报信、诉讼各阶段的诉状等文字材料,这些也成了他们的分析素材进而呈现抗争行动中各种细节和意外的结果。〔51〕
(3)三种分析方法
目前国内关于社会抗争的研究使用了三种分析方法:案例叙事分析,案例比较分析,定量比较分析。
案例叙事分析法是研究者通过单个或者多个抗争案例的叙述来解读资料理解抗争现象并提炼出关键概念的研究。比如于建嵘关于农民有组织“以法抗争”的研究,〔52〕吴毅关于“权力—利益之网”的研究,〔53〕董海军关于“弱者的武器”的研究〔54〕以及黄振辉通过对多个案例归纳出“表演式抗争”概念的研究〔55〕等,都属于这一分析类型。
案例比较分析法是研究者选择多个案例并行叙述,然后对案例进行比较分析的研究。如应星关于“草根动员”以及群体性行动中的“气与气场”的提炼,〔56〕王国勤关于“林镇群体性事件”的类型化比较,〔57〕陈鹏关于城市业主的法权抗争的类型学分析,〔58〕刘能关于中国群体性集体行动的历史分期与类型学的研究,〔59〕陈映芳对于“两岸三地”都市抗争运动的案例比较研究〔60〕等,就可以归为这种分析方法。
定量比较分析法则是用问卷调查或实地研究收集资料,通过比较分类属性变量之间的特征差异的方式,来探寻抗争意愿与抗争行为、抗争结构与抗争结果之间的关系的解释性研究。如冯仕政关于环境抗争的研究,〔61〕周志家对厦门市居民参与PX环境运动的动机的分析,〔62〕黄荣贵等关于互联网动员的研究〔63〕等,都属于这一类。
三、研究结论:共识与争论
1.达成的共识
一是关于抗争根源的共识。学界的研究追溯到了三个方面的原因:一部分研究者认为抗争行动之所以爆发,很大程度上是源自情感的因素。诸如“蒙羞”后为追求承认和尊严而迸发出的“气”或者是相对剥夺感强烈,群体性意见的极端性表达,甚至是对原有社会主义文化传统的认同、留恋,都会激发起抗争的行为。这些被激发起来的情绪情感需要找到释放的出口,这类情绪被打压得越强烈,其反弹的可能性就越大,为承认、为认同而奋起抗争的人们在抗争中寻找情感宣泄的合法性。
一部分研究者认为社会抗争产生的根源是社会各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无论是在城市还是乡村,利益的争夺和协调都是一个棘手的问题,尤其在社会转型期更是如此。那些感觉自己利益受损的群体在某些情况下就会通过集体行动的方式维护自身的利益。从目前的研究来看,为经济利益而抗争的情况居多,而且随着改革向纵深发展,“阳光普惠式”的时代已逝,某些利益集团的强势地位逐步形成,他们为谋利而侵害其他群体合法权益的事件日渐增多,其他群体为此而抗争的案例也相应增多。
还有一部分研究者认为,社会抗争源自人们权利意识的觉醒和对公民权利的追求。维权抗争、上访维权、法权抗争等都反映出民众对“公民权”的诉求。〔64〕从当前研究展现出的维权实践可以看到,业主维护和争取“物权和财产权”的抗争,属于维护民事权利性质的值得赞许的行为涉及政治权的“参与立法维权的抗争,表明抗争者维权意识的觉醒以及通过呼吁“立法”的方式让公民的政治权利得到实现。
二是关于抗争策略的灵活多样性的共识。前文提到“以法抗争”、“以理抗争”、“法权抗争”、“依势博弈”以及“韧武器”等手段的使用都显示出抗争策略的多样性。人们在利益受损却又无力马上给予“回击”时,会想到使用“各类武器”做出某种有限度的、非对抗性的抗争,既表达了利益要求,又借助抗争的非暴力性保护自己。这些策略既反映了民间智慧的理性计算,又带有明显的中国式抗争的灵活性和权宜性。多数研究者认为,尽管国内的社会抗争中会出现“法律”的手段,甚至有“立法维权”这类策略的使用,但在目前的政治环境中,中国人在抗争时更愿意从“道德—伦理”、“社会主义传统和话语体系”等价值层面寻求庇护。
三是对抗争动员结构中关系网络、社会资本作用的共识。作为一种集群性质的社会现象,集体抗争都会涉及到社会动员的问题。在借鉴外国社会运动研究中有关“动员结构”概念的基础上,国内研究者关注更多的是在中国这个看重人情往来的社会中,人际关系与网络发挥着怎样的行动动员的功能。在各类社会抗争中,人际关系与社会网络资源是影响基层社会抗争行动发生及其结果的重要因素,抗争行动与社会关系网络规模和资源疏通能力成正比,社会网络所提供的社会资本总量同集体行动的暴力程度呈反比。新近的研究还指出,互联网在社会抗争的组织动员潜力方面既超越传统动员方式,又可与其相互补充。
四是对抗争的结构性限制的共识。一些社会抗争取得了成功,一些却失败了。对此,研究者给出了各种各样的解释,部分研究者认为带有结构属性的政治机会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塔罗(Tarrow)对政治机会的概念有过一个清晰的定义:它是指那些比较常规的、相对稳定的、鼓励人们投身政治活动并为集体行动创造机遇的环境因素。〔65〕国内研究者指出抗争的政治环境在很多情况下是一种限制性的,对市民自主组织的政治、法律限制已构成市民组织化表达行动的制度瓶颈,这类限制主要是抗争者所依赖的法律工具呈现出“维权武器”与“维权瓶颈”并存的二重属性;国家—市场—社会之间的权力水平呈依次递减的格局是城市维权运动面临的共同困境而国家与地方相互矛盾的政策目标则削弱了集体行动的政治机会。
2.存在的争议
争议一,当前的社会抗争是有组织的政治抗争还是无组织的、非政治化抗争?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颇具争议性。于建嵘认为,1998年之后的农民抗争已进入“有组织”或者以法抗争阶段。〔66〕这之后陆续有研究者对此提出质疑。应星认为,草根行动者所进行的草根动员,使农民群体利益表达机制在表达方式的选择上具有权宜性,在组织上具有双重性,在政治上具有模糊性;〔67〕吴毅指出,非政治化仍然是农民维权的基本特征;〔68〕新近的一些研究也表明,中国底层农民抗争具有“非政治性”、“弱组织性”和“具体利益性”取向,“有组织”的政治抗争乃至革命性转化是不太可能的。〔69〕
争议二,抗争中的权利诉求是否意味着公民社会的到来?持乐观态度的学者认为,转型期中国的公民权生长过程表现为民事权上升,社会权下降,而政治权略有增长,业主对产权的维护和抗争就是一个走向公民权的过程;〔70〕城市业主维权运动历经了从具体的物质利益诉求到土地使用权的争取,再到抽象的公民权利的认同,越发呈现出一种仪式化的趋势,也许这才是公民社会的真正生长点;〔71〕扩展中的维权行动重建了“法律与社会”的关系并推动着公民社会的生长。〔72〕另一些研究者就没有这么乐观,他们认为呼唤公民社会到来的时机还为时尚早,城市居民环境运动参与行为只具有浅层次的公民性,他们的抗争诉求并
不会对国家与公民之间的从属关系构成任何挑战;〔73〕尽管从抗争形式上看,业主抗争者确实参与到规则制定过程中并试图厘正相关的法权清单,但这并不意味着业主在主观意识上从传统的臣民向现代意义上的公民转化。〔74〕
争议三,在抗争中单位等资源是优势还是限制?有研究者指出,单位对集体抗争依然具有抑制作用,在单位的严格控制下,时间、收入和领导力等组织化抗争资源在抗争过程中没有发挥作用,集体抗争仍保持着非组织化发动模式。〔75〕另外的研究则认为,国企职工上访运动长时间持续得益于团结、非暴力的合法性、单位内部动员的便利性、时间充裕等原因。〔76〕
单纯从结论的陈述上我们很难判断不同研究者谁对谁错,也不能武断地认为谁的结论对中国现有的社会抗争更有解释力、说服力。这就需要我们转换思路,从研究范式的本体论和方法论上进一步深入探讨。
四、讨论与反思
1.社会抗争研究的本体论:弱者政治、底层政治还是抗争政治
概括地讲,社会抗争研究都可以归结为“抗争政治”的范畴。蒂利和塔罗认为,所谓抗争政治(contentious politics)是指人们与其所在政治体内有影响的成员结盟,利用政权内出现的机遇并制造一些新机遇,结合制度性与超制度性的常规做法以提出要求的集体行动。它包括了三个要素:①一些行动者提出一些影响他人利益的互动;②偶尔发生的、公共的、集体的诉求;③其中政府是诉求的对象、发起者或者是第三方。〔77〕对于“抗争政治”这个带有本体论属性的概念在解释中国现实时的适用性,应星有一个较为中肯的说明,他认为“抗争政治”是一个既有较强理论包含性、又具较高理论明晰性的概念,它整合了制度化和非制度化的抗争、社会运动和集体行为以及革命等诸多概念,具有很强的统摄性。〔78〕目前国内研究者对抗争现象的描述基本可以包含在这一概念中,这些现象都具有“抵制”、“冲突”和“对抗”的表现,很多情况下抗争者都要将这种行为“问题化、公开化”,行动虽然带有一定的示威性质,但主要还是以非示威的集体方式展开,通过法律和政策来声明其诉求。有学者指出,抗争政治只研究那些协同性的集体行动,单个的或者协同性差的行动不在它的研究范围。〔79〕但目前的中国社会抗争研究超出了这一范围,基层的日常抵抗、单个的“以身抗争、以死抗争”甚至是示威暴力抵抗都出现在了各类抗争研究中。这种研究对象和研究内容的变化,也应该反映到研究范式中本体论的内涵上。而这些内涵的加深和外延的扩展,无疑会大大丰富人们对社会抗争现象的认识,也能为抗争政治的理论谱系的完整化做出贡献。
关于社会抗争本体论的认定还有一些不同意见。有研究者认为,现在的抗争在本体论上可以归结为“弱者政治”,〔80〕他们呼吁要用有别于传统精英政治的一种新的解读方式———以底层社会的眼光看待底层民众的行为——来重新定义抗争政治。〔81〕这种观点有一定道理,单纯从研究对象上讲,工人、农民、农民工等群体都可以归到“弱势群体”的范畴,他们相对于国家、政府和企业主而言是处在弱势的地位上。当这两大类群体发生利益冲突的时候,谁强谁弱似乎是一望便知的。但是,常识归常识,想当然地认定为研究性的结论就未免有些“武断了。首先,底层与弱者的标签化论述很容易把这一领域的研究对象和研究内容
的范围人为缩小,现在已有的抗争政治研究对象中,城市有产业主也是一个很重要的群体,这部分人既不属于社会底层,也不是绝对的弱势群体。其次,强与弱是相对的,实际上抗争主体与诉求对象之间如果用“舟和水”的关系比喻可能更为恰当。单位、政府和开发商等被诉求对象可以比作“舟”,他们占有更多的资源,具备特殊的功能而数量更多、分布更广的居民和各类职业群体可以被看作是“水”,他们缺少公共权力,发挥的功能比较普通。但“水”的力量从来不能被轻视,“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辩证古训充分说明了这一点。作为抗争者的社会成员汇集起来“集体行动”时,就变成了“强大”的群体,无论哪一类被诉求的对象都不敢也不能忽视他们集体行动的力量。再次,考虑到当前某些特殊的抗争现象,就更不能轻易说抗争现象属于“弱者政治”了。比如“要挟上访”、“谋利上访”、“职业上访”都反映出传统“强势集团”功能弱化之倾向,显示出某些抗争群体的“强势”态度。所以,从本体论上给社会抗争现象定性的话,使用“抗争政治”更为恰当。
2.研究质量的评价:从方法论的角度看待有争议的结论
尽管各种研究之间存在差异性的结论被认为是极为平常的事情,但是相同或者类似的研究却得出截然相反的结论抑或是研究者持有迥异的观点则需要引起注意。如前所言,单纯地对比不同研究者得出的结论没有太大意义,也无法简单又准确地判断孰是孰非。但这并不意味着就无法评价这些抗争研究的质量既然他们的研究遵循一定的范式,使用规范的方法,那么就可以找到一些指标进行合理的评判。通过这样的评判不仅可以厘清出现争议的真正原因,更能够为以后的研究提供可参考的路径。
目前国内抗争研究存在的上述三种争议,其实反映的是研究范式中需要注意的三类问题,它们涉及到质性研究的效度指标与评价问题,解读式研究中解读的深度和限度问题,以及抗争研究的量化研究与实地研究的比较问题。
(1)“争议一”涉及到研究效度及其评价
效度是所有社会科学研究都不能回避的问题。首先,坚持效度的检验需要研究者在报告自己的研究结果之前要尽量详细地说明其研究步骤和方法,以及方法和研究目的之间的自洽程度。这绝对不是可有可无的环节,它是读者判断研究是否具有内在效度的关键。不说明自己使用的研究步骤,无以保证方法的可信度,更不能保证读者对其结论可靠性的认可。其次,进行研究比较时要注意不同研究结论的外在关联性。国内研究抗争的学者对于当前中国社会抗争的组织形态和政治化程度存有非常大的争议,实际上是源于学界在进行研究质量评价时缺乏公认的标准。任何研究都是在具体的时间、地点对具体的研究对象所做的观测和分析,在一项具体的研究中得出的结论其有效性是否可以适用于其他时间、地点和对象呢?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这项研究就具有了外在效度说明该研究具备研究结论的普遍有效性。〔82〕当一些研究者质疑于建嵘的研究效度时,正是抓住了其研究中没有相反的案例予以证明的“短处”,并用自己的研究予以“证伪”。不同的研究者在不同的地区、不同的时间研究了相同或者类似的对象却得出截然不同的结论,这恰恰说明抗争研究缺乏统一的外在效度评价标准。
一些研究者对另一些研究者的结论给予质疑,这似乎成了质性研究无法回避的“通病”。有人坚称质性研究不需要一个独立于观察者的“黄金标准”与他们的描述进行比较,从而判断这种描述是否有效。社会研究的基本任务不是去发现外在世界受自然规律支配的特性是什么,不是去回答人群的代表性问题,也不是去提炼和联系所观察到的原因和结果。它的首要任务是去理解在被研究的背景下的人们所建构的意义。〔83〕对于这类观点,我们要谨慎对待。这种立场排除了所有系统性的研究,因为他们不能假定社会世界中存在着相对稳定的特征这样做的结果往往让研究者陷入到相对主义泥潭中不能自拔。如果接受这样的观点,那么各种研究之间的比较和对话就无从谈起,质疑某项研究成果的立足点也不复存在。
坚持并发挥效度在抗争研究中的作用,一方面要求研究内容、研究方法要与研究目标充分相符从而具备内在效度,另一方面更要努力建立一个相对公认的外在效度指标,让研究经得起更大范围和更久时间的检验。事实上,为了增加质性研究的效度,有研究者给出过一些有启发性的建议。比如希尔弗曼(Silverman)指出,阅读其他同类研究以获取总体案例的相关信息,并将其与自己的研究案例进行比较,或者对案例的随机样本进行调查研究,甚至可以通过整合几个民族志的综合研究来检验研究的效度。〔84〕就目前国内的抗争研究来看,后两种不太可行,因为一般无法投入如此多的资金、人力和资料对大样本的案例进行深入的实地研究而第一种比较的方法则相对容易做到,可以通过对比各种环境之间的相同和不同,为相同或者类似的研究所做出的结论和建议提供一个参照和验证的标准。
(2)“争议二”关乎解读的深度与限度
国内研究者对于社会抗争是否能推动中国公民社会的成长也存在较大争议,争议的根源其实在于,不同的研究者对自身研究对象和研究内容的理解、解读的深度各不相同。在以质性方法为主的抗争研究中,研究者通常都会对案例进行“故事化”的叙述和概括,期待通过叙事逻辑的内在合理性来提高解读的质量。有时为了充分的展现叙事的真实性和全面性,一些研究不惜增加故事的篇幅,对研究对象进行“全景式”〔85〕介绍。然而悖论在于,目前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都有字数和篇幅的限制,研究者又不能做到在短短2万字以内将案例叙述得清清楚楚,结果研究者只能对材料和故事进行筛选式解读,这将产生“削足适履”的后果:研究者解读人们维权现象的兴趣不是呈现一个抗争图谱完整的图像,而是选择部分的侧面予以说明。这种“故事化”的解读往往会因为研究者各自的立场和选材方法的差异而存在较大的不同。另外,即便是抗争研究中的量化方法最后对结果的讨论也不能脱离研究者的解读视角,毕竟任何关于结果的解释只有将其纳入更大的环境中去解读,才能真正理解这个因果关系的社会含义。问题是,抗争的量化研究者的研究设计是否与这个解读任务相匹配呢?国内研究的现状告诉我们,很少有研究者会真正把公民社会本身作为研究的核心去设计问题,而是在个别问题上涉及到权利或者自治组织的提问,其结果只能是从这些非核心的问题答案上去间接地推断公民社会的程度。这种用边缘化的问题去引申核心化的概念的做法势必会招致种种非议。
(3)“争议三”源于量化研究与实地研究之比较
争议之三则反映出抗争研究中量化方式与实地研究开展对话时依然困难重重。针对单位资源在职工抗争中的作用问题,量化方式和实地案例研究得出的结论截然相反。从研究方法上看,冯仕政的研究是标准化的量化研究,使用的是全国性的大样本数据,样本遵循的是严格的概率抽样,通过建立模型分析数据还有不同变量之间的比较。在实证主义者看来他的研究结果是可信的。游正林则是使用一个国企职工的抗争案例对其进行细节性的研究,通过实地深度访谈的方式收集资料,并确定一个有限的研究问题针对案例的某些特征做了详尽的分析。这种方法是后实证主义的范式,其真正感兴趣的不再是量化研究中所谓的客观现实的真实性本身,而是研究者所观察、了解事物的角度和方式对理解这一真实所发挥的作用。可见二者所秉承的方法论不同,因此,既不能拿量化研究的效度标准去衡量后实证主义的实地研究的结论,也不能以实地研究得到的结论去推翻量化研究的结果。如果以后的研究能将质性研究和定量研究方法结合起来,使用混合路径来研究社会抗争,在研究策略、研究设计、研究方式和分析框架上相互借鉴和验证,将会大大减少结论上的对峙和混乱。正如塔沙克里等人所言,相对于范式而言,研究的问题才更重要,更具优先性,研究者为了回答其研究的问题,应当同时从定量和定性两种路径选择其合适的方法,混合设计和混合模型远胜于单一的模式。〔86〕
在有关社会抗争的研究成果日益丰富的今天,不同研究范式和研究方法之间的对话变得越来越重要。毕竟我们不能只是停留在各自研究领域的内部“自说自话”,也不能对他人的研究按照自己的方式给予任意点评。范式之间的对话需要学术共同体采取一种更为开放、多元的方式开展交流,超越现代社会和现代思想所拘泥的形式,接受普遍存在于学术共同体内部的各种矛盾。〔87〕范式间的对话是不断演进的过程,双方应该更多地依靠自身的素养、态度来确立与对话伙伴的关系,而不是固守操作方法和行为规则。〔88〕国内的抗争研究同样如此,不同的研究范式首先要敢于、勇于承认自己的某些研究局限。每一种范式及其对应的方法都有自己的局限性,它在揭示现象某些特征和机制的同时也会不自觉地隐藏或者忽视另外一些特性。承认这些局限并将研究结论限定在一定范围的做法,无疑有利于其他研究进一步评价其质量。开展对话还需要不同范式的研究者相互增加理解与学习,承认了自己的不足和局限,就要想办法弥补。理解其他研究范式的方法论基础,学习其研究方法和分析方式不失为一种好的路径。尊重而不是攻击,开放而不是固守,这是现代社会科学研究不断取得发展的基本原则。令人欣喜的是,目前国内的社会抗争研究中已经出现了不同研究范式和研究方法的借鉴和融合。尽管库恩声称范式是在任何特定领域中都能得到重复使用的模型,相同的范式中的方法规则应该一致,〔89〕但是国内抗争研究并没有受此局限,方法的多样性甚至是混合性方法已经得到运用,多种资料收集方法并举,通过相互借鉴的分析方法解读或者解释资料。实地研究中引入了定量化的社会网络分析和定性资料的比较分析法(qualitative comparative analysis,QCA),除了对案例的故事讲述和全景解读外,还更多地运用解释研究中常用的比较方法,对多个典型案例进行对比,力图做出类型学的分析。这些新的混合方法的尝试无疑大大弥补了不同研究范式在方法论上的“鸿沟”。
注释
〔1〕〔89〕〔美〕托马斯·库恩:《科学革命的结构》,金吾伦、胡新和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9-10、21-22页。
〔2〕陈映芳:《在范式与经验之间——我们如何接近问题》,《公共行政评论》2011 年第4期。
〔3〕学术界对西方集体行动、社会运动和抗争政治研究的范式基本都是三分法,如:应星的“情感范式、资源动员范式和政治过程范式”;张荆红的“传统范式、现代范式和新社会运动范式”;赵鼎新的“心理范式、动员范式和结构范式”;陈鹏的“权利模式、阶级模式和规则模式”。当然也有更为细致的划分,如赵鼎新和谢岳的“心理怨恨范式、理性选择范式、资源动员范式、文化结构范式、政治过程范式、国家—社会运动范式”。应星还曾将国内的研究范式简洁概括为“西方社会运动范式和底层抗争范式”两大类。
〔4〕严格的质性研究一般采用的是理解和建构的认识论视角,并不强调甚至反对“主客二分”,但是国内有关社会抗争的研究无论是量化还是质性方法都有明确的研究对象,也都是把反映和揭示抗争主体的动机、目的、行动策略和行动原因作为研究目标,而且大多提出了治理或者减少社会抗争的建议和对策。这种研究思路和分析框架无疑很容易让人们判断其研究的认识论基础就是“主客二分”。
〔5〕〔77〕〔美〕查尔斯·蒂利、西德尼·塔罗:《抗争政治》,李义中译,译林出版社,2010年,第10、9页。
〔6〕郑风田、刘杰:《从群体性意见到群体性事件一个观念的澄清》,《中国农村观察》2010年第5期。
〔7〕张书维、王二平、周洁:《相对剥夺与相对满意群体性事件的动因分析》,《公共管理学报》2010 年第3期。
〔8〕张荆红:《价值主导型群体事件中参与主体的行动逻辑》《社会》2011年第2期。
〔9〕〔33〕佟新:《延续的社会主义文化传统一起国有企业人集团行动的个案分析》,《社会学研究》2006 年第1期。
〔10〕〔37〕潘毅、卢晖临、张慧鹏:《阶级的形成建筑工地上的劳动控制与建筑工人的集体抗争》《开放时代》2010 年第5期。
〔11〕〔25〕〔28〕〔56〕〔67〕应星:《草根动员与农民群体利益的表达机制四个个案的比较研究》,《社会学研究》2007 年第2期;《“气场”与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机制两个个案的比较》,《社会学研究》2009 年第6期。
〔12〕〔27〕〔52〕〔66〕于建嵘:《农民有组织抗争及其政治风险湖南省县调查》,《战略与管理》2003 年第3期。
〔13〕朱健刚:《以理抗争都市集体行动的策略》,《社会》2011 年第3期。
〔14〕〔58〕陈鹏:《当代中国城市业主的法权抗争关于业主维权活动的一个分析框架》,《社会学研究》2010 年第1期。
〔15〕〔54〕〔80〕董海军:《“作为武器的弱者身份”农民维权抗争的底层政治》,《社会》2008 年第4期;董海军:《依势博弈基层社会维权行为的新解释框架》,《社会》2010 年第5期。
〔16〕折晓叶:《合作与非对抗性抵制——弱者的韧武器》,《社会学研究》2008 年第3期。
〔17〕〔69〕王洪伟:《当代中国底层社会“以身抗争”的效度和限度分析:一个“艾滋村民”抗争维权的启示》,《社会》2010年第2期。
〔18〕田先红:《从维权到谋利农民上访行为逻辑变迁的一个解释框架》,《开放时代》2010 年第6期;饶静、叶敬忠、谭思:《“要挟型上访”底层政治逻辑下的农民上访分析框架》,《中国农村观察》2011 年第3期。
〔19〕张磊:《业主维权运动产生原因及动员机制——对北京市几个小区个案的考查》,《社会学研究》2005 年第6期;孟伟:《建构公民政治业主集体行动策略及其逻辑——以深圳市宝安区滢水山庄业主维权行动为例》,《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 第3期;王国勤:《当前中国“集体行动研究述评》,《学术界》2007 年第10 期。
〔20〕石发勇:《关系网络与当代中国基层社会运动——以一个街区环保运动个案为例》,《学海》2005 年第3期。
〔21〕〔48〕黄荣贵、张涛甫、桂勇:《抗争信息在互联网上的传播结构及其影响因素——基于业主论坛的经验研究》,《新闻与传播研究》2011 年第2期。
〔22〕〔71〕施芸卿:《机会空间的营造——以B市被拆迁居民集团行政诉讼为例》,《社会学研究》2007 年第2期。
〔23〕徐琴:《转型社会的权力再分配——对城市业主维权困境的解读》,《学海》2007 年第2期。
〔24〕〔46〕〔72〕刘子曦:《激励与扩展:B市业主维权运动中的法律与社会关系》,《社会学研究》2010 年第5期。
〔26〕〔29〕〔53〕〔68〕吴毅:《“权力—利益的结构之网”与农民群体性利益的表达困境——对一起石场纠纷案例的分析》,《社会学研究》2007 年第5期。
〔30〕董海军:《“作为武器的弱者身份”:农民维权抗争的底层政治》,《社会》2008 年第4期;董海军:《依势博弈:基层社会维权行为的新解释框架》,《社会》2010 年第5期;折晓叶:《合作与非对抗性抵制——弱者的韧武器》《社会学研究》2008 年第3期。
〔31〕田先红:《从维权到谋利——农民上访行为逻辑变迁的一个解释框架》,《开放时代》2010 年第6期;饶静、叶敬忠、谭思:《“要挟型上访”——底层政治逻辑下的农民上访分析框架》,《中国农村观察》2011 年第3期;焦长权:《政权“悬浮”与市场“困局”:一种农民上访行为的解释框架》,《开放时代》2010 年第6期。
〔32〕〔76〕游正林:《集体行动何以成为可能——对一起集体上访、静坐事件的个案研究》,《学海》2006 年第2期。
〔34〕〔75〕冯仕政:《单位分割与集体抗争》,《社会学研究》2006 年第3期。
〔35〕〔55〕黄振辉《表演式抗争景观、挑战与发生机理——基于珠江三角洲典型案例研究》,《开放时代》2011 年第2期。
〔36〕吴同、文军:《自我组织与遵纪守法:工人依法维权的集体行动策略——以上海SNS 企业工人抗争为例》,《社会》2010 年第5期。
〔38〕谢岳:《从“司法动员”到“街头抗议”——农民工集体行动失败的政治因素及其后果》,《开放时代》2010 年第9期。
〔39〕黄岩:《市民社会、跨国倡议与中国劳动体制转型的新议题——以台兴工人连锁罢工事件为例分析》,《开放时代》2011 年第3期;汪建华:《互联网动员与工厂工人集体抗争》,《开放时代》2011 年第11 期。
〔40〕施芸卿:《机会空间的营造——以B市被拆迁居民集团行政诉讼为例》,《社会学研究》2007 年第2期;陈鹏:《当代中国城市业主的法权抗争:关于业主维权活动的一个分析框架》,《社会学研究》2010 年第1期;黄荣贵、桂勇:《互联网与业主集体抗争:一项基于定性比较分析方法的研究》,《社会学研究》2009 年第5期。
〔41〕〔61〕冯仕政:《沉默的大多数:差序格局与环境抗争》《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7 年第1期。
〔42〕何艳玲:《后单位制时期街区集体抗争的产生及其逻辑——对一次街区集体抗争事件的实证分析》《公共管理学报》2005 年第3期。
〔43〕〔62〕〔73〕周志家:《环境保护、群体压力还是利益波及——厦门居民PX环境运动参与行为的动机分析》,《社会》2011 年第1期。
〔44〕陈晓运、段然:《游走在家园与社会之间:环境抗争中的都市女性》,《开放时代》2011 年第9期。
〔45〕陈映芳:《行动者的道德资源动员与中国社会兴起的逻辑》,《社会学研究》2010 年第4期。
〔47〕黄卫平、陈家喜:《城市运动中的地方政府与社会——基于区业主维权案例的分析》,《东南学术》2008 年第6期。
〔49〕方法论(methodology)作为方法的方法,不仅是对具体研究方法的抽象和概括,还涉及到理论建构的依据、资料收集的原则、资料分析解释的基础以及研究质量的评价体系等重要内容。本文主要从国内抗争研究资料的收集、分析和研究质量评价三个方面进行讨论。
〔50〕赵鼎新:《社会与政治运动讲义》,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年,第9页。
〔51〕王洪伟:《当代中国底层社会“以身抗争”的效度和限度分析:一个“艾滋村民”抗争维权的启示》,《社会》2010 年第2期;施芸卿:《机会空间的营造——以B市被拆迁居民集团行政诉讼为例》,《社会学研究》2007 年第2期。
〔57〕王国勤:《社会网络视野下的集体行动:以林镇“群体性事件”为例》,《开放时代》2011 年第2期。
〔59〕刘能:《当代中国转型社会中的集体行动:对过去三十年间三次集体行动浪潮的一个回顾》,《学海》2009 年第4期。
〔60〕陈映芳:《行动力与制度限制:都市运动中的中产阶层》,《社会学研究》2006 年第4期。
〔63〕黄荣贵、桂勇:《互联网与业主集体抗争:一项基于定性比较分析方法的研究》,《社会学研究》2009 年第5期。
〔64〕公民权包括三个基本要素即民事权(civil rights)、政治权(political rights))和社会权(social rights)。关于公民权与维权抗争的综述可以参见陈鹏《从“产权”走向“公民权”:当前中国城市业主维权研究》,《开放时代》2009 年第4期。
〔65〕〔美〕西德尼·塔罗:《运动中的力量:社会运动与斗争政治》,吴庆宏译,译林出版社,2005 年第26-27页。
〔70〕沈原:《走向公民权:业主维权作为一种公民运动》,载《市场、阶级与社会——转型社会学的关键议题》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第347-351页。
〔74〕文嘉:《跨越国家赋予的权利?——对广州市业主抗争的个案研究》,《社会》2011 年第3期。
〔78〕应星:《“气”与抗争政治:当代中国乡村社会稳定问题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 年,第10 页。
〔79〕谢岳:《抗议政治学》,上海教育出版社,2010 年,第6页。
〔81〕于建嵘:《抗争性政治:中国政治社会学基本问题》,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3页。
〔82〕袁方:《社会研究方法教程》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 年,第196 页。
〔83〕〔美〕约瑟夫·马克斯威尔:《质的研究设计:一种互动的取向》朱光明译,重庆大学出版社,2007 年,第82 页;〔美〕诺曼·K.邓津、伊冯娜·S.林肯:《定性研究(第4卷):解释、评估与描述的艺术及定性研究的未来》,风笑天等译,重庆大学出版社,2007 年,第1054 页。
〔84〕〔美〕大卫·希尔弗曼:《如何做质性研究》,李雪、张劼颖译,重庆大学出版社,2009 年,第182 -184页。
〔85〕研究者对所观察的事物进行全景式解读,也即是把所有与主题相关的社会内容都纳入描述框架。对事物方方面面的全景式展示,虽然没有做出一个可以证伪的解释,但这种全景展示的逻辑一致性本身就昭示着叙述的可信度。参见赵鼎新:《社会与政治运动讲义》,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年,第6-14 页。
〔86〕〔美〕阿巴斯·塔沙克里、查尔斯·特莱曼:《混合方法论:定性研究和定量方法的结合》,唐海华译,重庆大学出版社,2010年,前言Ⅲ。
〔87〕〔美〕伊曼纽·华勒斯坦等:《开放社会科学——重建社会科学报告书》,刘锋译,三联书店,1997年,第63-64 页。
〔88〕陈向明:《质的研究方法与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科学出版社,2000年,第384 页。
[作者简介] 童星,南京大学社会风险与公共危机管理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张乐,管理学博士,山东大学社会工作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