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体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改革以及国有企业、粮食和蔬菜副食品流通等其他配套改革相继推出,推动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育完善,促进了国家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农业农村面貌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任何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会一劳永逸。武汉市作为农业部确定的农村综合产权改革试点城市,有必要就当前“三农”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困惑和问题进行深入剖析思考,对下一步深化农业农村改革的方略和路径进行系统探求研究,以维护农村持久繁荣稳定的发展局面,完成率先在中部地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宏伟目标任务。
1、武汉市农业农村发展现状的理性思考
改革开放以来,武汉市农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发展成就,但过去改革带来的动能几近释放殆尽,农村发展面临着一系列亟待破解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矛盾,必须引起各级各部门深思。
理性思考之一:农村无人种田不一定是坏事。农业由于受人均资源短缺约束,加之面临自然灾害和市场波动双重风险影响,农民就业不充分,比较效益明显偏低。按现有劳动力水平和资源状况,需要转移三分之二的农村人口。年,武汉市农民人均经营性收入约元,折算成劳均收入,也仅及农民工年平均打工收入的。中国农民是最珍惜土地的,由于生活所迫,加之不堪忍受繁重的体力劳动和日晒雨淋的劳作环境,不少农民不惜弃耕撂荒。这说明农民市场意识的觉醒,他们追求市场认可的劳动力价值,追求利润在不同行业尽可能平均分布,追求获得社会的平均利润率。同时,随着农民弃农务工经商的比重增加,有利于加速农村土地流转,促使农业实现适度规模经营,通过培植农场主、合作组织、龙头企业等新型市场主体,创新农业经营模式来解决“谁来种田”的问题。
理性思考之二:农民工返乡不一定是好消息。当前,农民工已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业化、城镇化的重要推动力量。但农民工已成为边缘性特征明显的社会群体,目前突出的问题主要有:农民工进城难以转户口,人口不能落地;就业集中在低端产业,劳动报酬偏低;生活工作环境差,权益缺乏保障;不能平等享受城市公共福利,人格上受歧视等。这些问题,不仅大中城市存在,一些小城市乃至小城镇也很突出。由于居无定所,业无所长,人无尊严,加之国家推出各类农业补贴政策,一部分人回归故里,重操旧业,或者处于城乡两栖状况,既占有农村土地资源,又处于半自给自足的状态,这不利于发展规模经营,难以拉动社会消费。
理性思考之三: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的双层经营体制功效不是永恒的。实践已充分证明:一家一户小规模分散经营与社会化大生产的高度组织化矛盾日益凸显,已是我国农业现代化绕不开的重大问题。家庭经营已经逐渐不能适应千变万化大市场竞争的需要,也不利于实现各类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难以满足现代农业发展对水利基础设施建管、动植物疫病联防联控、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推进农业全程机械化等提出的新要求。因此,在稳定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主体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基础上,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势在必行。
理性思考之四:农村空心化、农民老龄化、农业兼业化成为难以逆转的趋势。在工业化、城镇化加快推进的大背景下,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有的举家外迁。据调查,农村劳动力普遍转移在左右,发达地区超过,最不发达地区转移率也在左右,农村空心化现象非常突出,许多村甚至成为无人村。与此同时,留守农村的多是儿童和老人,在家务农的劳动力数量和质量每况愈下,从事农业生产的多是年过半百之人。在农业比较效益低和农民增收渠道不断拓展等因素作用下,农业的副业化、兼业化问题显现,农民种粮种菜主要用于自给自足,商品率大为下降。
2、破解“三农”困局的方略及路径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信息化、市场化、国际化的快速推进,我国经济社会面临重大转型,必然带来新的工农、城乡关系的重构。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农业要真正成为一个独立的产业部类,在与其他产业的充分竞争中,实现产品保障、原料供给、充分就业、利益回报等本质功能的回归,就必须对城乡社会结构、组织结构、空间结构等进行调整,通过减少农民、改造农业和缩小农村,实现生产要素的科学合理配置。
(1)着力“三变”,减少农民。农村要发展,必须提高人均资源占有量,转移农民、减少农民,缩小分母是关键。
首先,要变农民为市民。一是要将居住在城中村的农民转变为市民。二是要将开发区、新兴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所在地的农民优先转为市民。三是要将在城市有稳定工作收入和固定居住场所的农民纳入新市民管理范畴。
其次,要变农民为股民。一是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或其他经营性公司,使农民直接成为股民。二是将村级集体所有资产量化,农民成为集体资产的股东。使过去法律上的形式所有,变为实质所有。三是将各级财政投入到村一级的各类发展资金,由无偿划拨改为投资入股,村集体作为出资人代表,除提取部分公积金、公益金外,村民均分剩余红利收益。
第三,要变农民为新型职业农民。随着农村产业的蓬勃发展,分工分业愈益细密,农民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身份属性,而是一种纯粹的职业。一部分农民经过培训后,从事具有一定技术含量的标准化的农业劳动或者管理工作;一部分农民转变成为农业生产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生产资料供应商或者农产品经纪人;还有一部分农民凭借资产规模扩大而开展资本经营成为农业创业者和投资人。
(2)助力“三推”,改造农业。农业要提高产出水平和综合效益,核心在优化农业的要素配置,着力点在改造农业组织经营方式。
首先,要在推进农村土地流转资本化上下功夫。将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实现经营土地产权化;对村集体和农民的土地进行产权评估,明确其市场价值,实现土地资产化;引进投资人,农民或合作社以土地价值入股,或者流转交易,储备土地,平整土地,挂牌招商,实现土地资源的市场化;农民流转土地后,除获得个人的按份共有和集体共有的收益、打工收益,还获得各级财政投入资金转股的分红,实现收益最大化。
其次,要在推进农业规模经营上下功夫。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土地股份合作社经营、种养大户或家庭农场经营、“公司土地股份(农业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经营、龙头企业参与经营等模式,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控制经营规模在边际报酬递增的范围,确保农业产出效益。
第三,要在推进农业股份公司和股份农场建设上下功夫。将农村集体和农民资产资源量化入股,组建股份制企业或农场,培植有话语权、有竞争力的市场主体,建立完善的农业产业链,打造农业示范园区,彻底改变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