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边缘人——近年来华中村治研究的转向与拓展
田先红 高万芹
原文载于《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5期。
摘要:近年来,华中村治研究渐渐发生了一些颇具深远意义的转向,他们将之前以乡村精英为主要研究对象拓展到乡村社会边缘人这一向来少为学界所关注的群体。研究者们从村庄社会秩序、乡村治理和国家治理体制等三个层面对上访农民、钉子户、乡村混混等边缘人群进行了系统深入的剖析。这些研究已经从早期的无意识或者意识不够上升到一种明确的学术自觉,成为获得重要学术创新与突破的生长点,并可能为认识和理解中国农村、推进学术积累与传承、增进中国社会学与世界社会科学对话做出新的贡献。
关键词:边缘人;农民上访;钉子户;华中村治研究
作者简介:田先红男,江西赣州人,博士,现任教于南昌航空大学文法学院,系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研究人员,研究方向为农民上访与基层治理问题;高万芹,女,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系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农村社会学。
华中村治研究肇始于20世纪80年代。在近三十年的发展历程中,华中村治研究的对象、领域和方法发生了多次更迭。在研究对象上,从最初的村民自治、乡镇政权、乡村关系、乡村治理到乡村社会性质和乡村治理的社会基础等领域不断拓展;在研究方法上,从当初以政治学学科为主(尤其是制度分析)到而后充分借鉴社会学、人类学等多学科的理论与方法,从深度个案研究转换到个案基础上的区域比较研究。所有这些,无不彰显出这一研究群体不断推动研究深入与拓展的决心和努力。近年来,华中村治研究又渐渐发生了一些颇具深远意义的转向,他们将之前以乡村精英为主要研究对象逐渐拓展到乡村社会边缘人这一向来少为学界所关注的群体。这一转向既是乡村社会变迁的必然,又是该研究团队不断成熟的体现。本文以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乡村治理中心’)近年来的相关文献尤其是博士学位论文和专著为线索,对华中村治研究的论域和方法的转向与拓展情况进行阐释。笔者无意对这一过程进行知识社会学的考察,而仅试图对其脉络和现状做一番简单梳理,在此基础上提出若干思考。
一、发现边缘人
在早期的华中村治研究中,无论是村民自治研究,还是乡村治理研究,抑或是乡村治理的社会基础研究,其关注的焦点都集中在以乡村干部、经济能人等为主体的农村精英阶层。“精英”二字成为长期以来主导华中村治研究的主流话语。这些研究主要涵括乡村精英在乡村治理中的角色和行为,精英与普通村民的关系,精英与科层体制的关系等内容。以精英为研究旨趣的取向既与精英在社会发展和变迁中的主导作用有关,又跟学者们对农村社会认识和理解的程度相关。一般而言,精英在社会中更为活跃,容易引起人们的注意。同时,乡村精英在乡村治理中占据着主导地位,其影响力也最大。所以,对于刚刚进入乡村社会不久的学者们而言,自然首先注意到乡村精英这一群体。且以精英群体为对象的研究更能得到主流社会的认同与接纳。不过,长期将眼光聚焦于乡村精英却从一个侧面彰显出学者们的“惰性”及对乡村社会理解深度的欠缺。尤其是税费改革之后,村民自治作为一个社会热点逐渐冷却,众多原来热炒村民自治的学者也调整了研究方向。在这段“公共学术运动”[1]热潮逐渐消散之后,如何延续和深化村治研究成为华中村治研究者们焦虑的问题。此时,日渐活跃于乡村社会的边缘人群为这些研究者提供了新的灵感。
所谓边缘人,是指不被乡村主流文化价值规范所认同、不为主流社会所接纳、游离于乡村主流社会且有着自身独特亚文化的群体。[2]在农村,其典型代表为混混、地痞流氓、黑恶势力、钉子户、无赖等。边缘人群跟通常意义上的弱势群体不同,弱势群体侧重从其所掌握的资源、所拥有的能力及所占据的社会地位来衡量,而对边缘人群的评判更侧重文化层面,主要看某人或某些人是否符合主流社会价值规范。弱势群体一般涵盖老人、妇女、儿童、贫困者等,他们跟边缘人并无必然联系,两者之间不可通约,也无法互涵。此外,边缘人与常用的底层概念也有差别。底层是一个偏重社会分层意义的概念,与上层或者上流社会相对。边缘人尽管不被村庄主流社会所接纳,但他们不一定生活于村庄底层。
边缘人并非当前乡村社会中独有的现象,而是古今中外早已有之。在国外,如怀特所描写的街头青年、霍布斯邦所讲述的社会型盗匪等 [3][4]。在中国古代,诸如地痞、混混等边缘人在乡村社会也并不鲜见。①在近代国家政权建设过程中,由于既有的乡村权力文化网络遭受破坏,而新的权力文化网络又未能建成,导致乡村社会边缘人一度崛起,成为维系乡村社会秩序的主导力量[5]1141-136。建国后,强有力的新政权的建立,使边缘人群被吸纳进入国家政权体制,他们再度登上社会中心舞台,成为主导乡村治理秩序的重要力量。改革开放后,随着乡村治理转型和乡村社会变迁的加快,原有吸纳和抑制边缘群体的力量迅速削弱,再加上一些新因素的催化,诸如混混、黑恶势力之类的边缘人随之快速崛起。
在当下乡村社会中,边缘人具有以下一些鲜明特征:第一,边缘人群规模不断扩大。边缘人不仅在数量上迅速增加,而且类型也越来越丰富。除了传统时期的混混、钉子户、流氓地痞等边缘人群之外,还出现了谋利型上访者、上访专业户等新型边缘人。[6]
第二,边缘人的影响力快速提升。当前,边缘人越来越成为影响甚至决定村庄秩序和村治状况的主导力量,尤以混混、黑恶势力等为代表。这些边缘人群不仅介入到村庄纠纷调解中,而且直接参与征地补偿款分配、公共资源承包等利益争夺过程。村庄中的钉子户、搭便车者日益增多,并严重影响着村庄公共品供给。谋利型上访的不断蔓延、上访专业户的增加,也在很大程度上形塑着大众及科层体制对上访问题的认知。
第三,边缘人与体制的部分结盟。部分边缘人凭借自身资源优势与地方基层政府结成联盟,共同分享国家自上而下流入乡村的资源。比如,在修路、架桥、土地平整等工程项目承包上,一些黑恶势力跟发包方暗中勾结。政府在征地过程中,借助混混、黑恶势力来摆平抗争者。还有一些人在公安部门的庇护下开办赌场,获取高额利润。甚至还有地痞黑恶势力直接挤入体制内,戴上了“红帽子”。[7][8][9]以上诸种现象,在当下乡村社会并非特例,尤其是在那些资源较为丰富的农村更为突出。
二、乡村边缘人研究的内容
乡村社会的巨变和边缘人的崛起为华中村治研究的深化提供了绝佳契机。在深入田野调查中,一些研究者率先捕捉到了乡村社会边缘人崛起这一重要现象,而这首先肇始于贺雪峰对农村“大社员”、“钉子户”、“恶人”等人群的观察。在2003年出版的《新乡土中国》一书中,贺雪峰就注意到了诸如“大社员”、“恶人”、搭便车的“钉子户”等边缘人在乡村治理中的影响,并将其放置于农村社会转型过程中去理解。[10]他敏锐地注意到,这些边缘人不仅仅是村庄社会结构中的一个常量,而很可能跟转型期乡村社会性质和乡村治理逻辑走向有着高度关联。这种学术洞察力和自觉性对于拓展乡村治理研究视域具有重要意义。不过,囿于种种因素的限制,他并没有对乡村边缘人进行系统深入地观察和研究,也未将边缘人群提升到作为重要研究对象的战略高度。这些工作待到近年来才在他的带领下逐渐展开。
(一)乡村混混研究
2005年,罗兴佐、陈柏峰在湖北荆门农村调查时发现了混混在乡村纠纷调解中的重要作用。[11][12]之后,他们开始对混混群体进行持续观察与研究。早期的研究大多比较零散,不成系统,仅从某一侧面对混混及其影响进行阐释,学理性也比较弱。[13][14]至2008年,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出现了两篇专门系统研究混混群体的博士学位论文,其一为陈柏峰《乡村混混与农村社会灰色化》,其二为黄海《当代乡村的越轨行为与社会秩序》。这两篇论文均于两年后分别以《乡村江湖》和《灰地》为书名正式出版。
虽然两部著作都以混混为研究对象,但在研究方法和理论旨趣上均存在差异。《乡村江湖》以两湖平原地区的混混为主要考察对象,在个案调查基础上进行了区域比较,并提出了“农村社会灰色化”这一概念,直接指向农村社会性质及其变迁问题。[12]《灰地》则以湘东北某镇混混为研究对象,注重通过叙事来展现混混群体的生活和行为逻辑及其与地方政治社会的互动,主要指向国家治理转型中的种种乱象和纠葛。[15]应该说,这两部著作对于推进乡村混混研究、深化我们对乡村社会转型问题的理解都具有重要意义。②
(二)钉子户研究
早在关于农业税费征收和乡村水利供给问题的研究中,贺雪峰、罗兴佐等人就注意到了钉子户在乡村治理中扮演的重要角色。贺雪峰曾撰文指出,钉子户构成了农村税费征收困境的关键一环。在钉子户客观存在并不断蔓延的情况下,乡干部为了调动村干部收税的积极性,就必须纵容他们捞取一定好处,在此过程中,县乡村之间逐渐结成了“利益共同体”,致使农民负担问题持续恶化,乡村治理陷入困境。[16]在吴毅关于乡域政治的研究以及贺雪峰和罗兴佐等人的农田水利供给问题研究中,钉子户、搭便车难题也得到较多讨论。[17][18][19]
而真正对乡村社会钉子户的生成、角色、行为逻辑和影响等问题进行深入且系统研究的,当属吕德文的博士学位论文《治理钉子户——基层治理中的权力与技术》。在该文中,吕德文在乡村治理中心里面首次将钉子户定位为边缘人。他以福建、湖北和河南等地的调研资料为基础,对不同地区混混群体展开了比较研究。在他看来,钉子户构成了乡村治理的核心,钉子户的大量产生,是国家政权建设过程中基层代理人体制失效的后果。他还认为,能否有效控制边缘人是国家政权建设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2]吕德文的论文在思考边缘人向钉子户的转换逻辑及其与国家治理之间的关联是深入且有相当高度的。这对拓展边缘人的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在有关这一主题的后续研究中,贺雪峰将原先对一般农业型村庄中钉子户问题的讨论拓展到了利益密集型地区,并着重从乡村政治性消逝的角度探讨了钉子户问题的治理困境,使这一主题的研究大大深化。[8][20]
(三)农民上访研究
在乡村治理中心的学术脉络里面,贺雪峰、吴毅等人较早关注过农民上访问题,但起初的相关研究主要是对其进行宏观解释,[10]或者侧重揭示农民上访的过程与机制,[21]而并未发掘出边缘人与农民上访问题之间的关联。
申端锋在其博士学位论文《治权与维权:和平乡农民上访与乡村治理,1978-2008》中,以其在河南和平乡的田野调查经验为基础,侧重从乡村治权的角度对农民上访数量日益增加的原因进行了解释。他在文中对当前学界的维权范式提出了批评,并建立了分类治理的框架来阐释农民上访问题的深层逻辑。在文中,他尤其关注了诸如“赖货”、“信球”和精神病人等边缘上访群体的行为及影响,揭示了村庄社会及信访体制对边缘上访者的建构理路和治理困境。[22]
随后,田先红的博士学位论文《息访之道——国家转型期的桥镇信访治理研究,1995-2009》进一步拓展了该领域的研究。该文经过较大幅度修改后于2012年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新社会学文丛”以《治理基层中国——桥镇信访博弈的叙事,1995-2009》为书名正式出版。在该书中,田先红以湖北江华市余陵区桥镇的田野调查资料为基础,展现了乡域范围内的信访治理过程和逻辑。该书基于国家中心范式,以国家基础权力作为分析框架,围绕现代国家政权建设的核心,通过对当代中国农村基层信访问题的生发、演化及其治理机制展开研究,尝试在国家治理转型的时空进程中,探讨国家权力进入乡村社会的方式及其绩效,揭示出现代国家建构的基本逻辑。作者在书中阐释了农村信访问题的最新动向,尤其关注了谋利型上访者和上访专业户群体及其治理困境。[23]
总体而言,申端锋的研究侧重从村庄的角度展开,将农民上访问题放置于村庄社会秩序和村级治理中去理解,而田先红侧重于在乡镇治理中去阐释农民上访问题,着力展现乡镇信访治理的过程和机制。申端锋主要从治权角度去解释农民上访增多的原因,主张从维权到治权的研究范式转换,而田先红侧重从国家治理转型的角度来理解农村信访治理困境的根源,并提出从社会中心范式转换到国家中心范式的主张。
与此同时,乡村治理中心还有一些研究者沿循“治理”的视角继续推进该领域的研究,取得了不少有分量的成果。③
三、乡村边缘人研究的进路
总体而言,上述研究几乎都关注了各类边缘群体的角色、规模、行为、变迁及影响等问题,在研究中,他们主要沿循以下几条进路展开。
(一)村庄社会秩序中的边缘人
注重村庄是华中村治研究的重要传统。几乎所有的村治现象都被研究者纳入村庄研究的视角,边缘人也概莫能外。在实践中,这一研究进路又被操作成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村庄社会性质与边缘人行为逻辑之间关联的研究。龚春霞、陈柏峰曾经比较了两湖平原与华北农村外来混混对村庄社会秩序影响的差异,认为两地村庄社会性质的不同是造成差异的主要原因。[24]杨华也基于村庄社会性质的角度比较了湖北荆门地区与湘南地区农村混混行为逻辑的差异,认为湘南宗族性村落具有较强的价值生产能力,混混必须遵守村落生活规则,不敢在村内胡作非为,而湖北荆门地区村庄已经原子化,村庄价值生产能力缺失,村庄社会规范无法发挥作用,导致混混敢于在村内为非作歹。[25]吕德文则从村庄社会性质的差异出发来解释河南扶沟、湖北京山和客家地区农村钉子户行为逻辑具有不同特点的原因。[2]田先红曾经从农民行动单位的视角建立了一个用于解释不同地区农民上访行为逻辑呈现差异的理论模型。[26]
二是边缘人对村庄社会生活的影响研究。相关探讨主要基于村庄秩序、村庄规范和村庄人际关系等三个层面展开。申端锋曾揭示了上门女婿、外嫁女、外来户等上访者在村庄社会结构中的尴尬角色,并呈现了诸如“信球”、“赖货”和“精神病”等边缘性上访者在村庄语境中的建构过程和逻辑。[22]陈柏峰重点探讨了混混在乡村纠纷中的角色和作用,认为混混和黑恶势力所掌握的暴力已经很大程度上主导了乡村纠纷的解决,而这正在极大地改变着乡村社会的人际关系,冲击着原有的乡土逻辑。[12]
概而言之,这一进路的研究旨在揭示出边缘人在村庄社会中的角色与行为特征,尤其探讨了经历长期现代化渗透之后乡村边缘人呈现的新特点,进而关照乡村社会性质和乡村治理的社会基础的改变。这是对2000年以后贺雪峰等人提出研究转型期乡村社会性质和乡村治理社会基础的宏大构想的自然承接。同时,这些研究也为实践这一主张找到了恰切的载体。
(二)乡村治理中的边缘人
在当下农村,边缘人群不是默默留存于村庄社会中的“无名者”④,而是活跃于乡村治理舞台上的一股重要力量。要么是国家政策或者乡村干部触及了(不一定是侵害)他们的利益,从而引发他们的抗争,要么是他们自己主动挑战或者挤入体制来谋求更多的利益,与乡村治理主体进行交锋和周旋。在这权力与权力的碰撞中,边缘人的行为逻辑得到更为充分地展现。起初,华中村治研究者们正是在对乡村治理的观察中发现了边缘人。自然而然,透过乡村治理来更为深入地发掘边缘人的特性就成为他们的重点选择。
边缘人活跃其中的乡村治理领域涉及农业税费征收、征地拆迁、信访治理、山林流转和公共品供给等。贺雪峰和吕德文都曾经探讨了钉子户在农业税费征收工作中扮演的角色。[2][16]郭亮则研究了在资本下乡过程中混混等地方势力对山林流转所产生的影响。[27]罗兴佐重点考察了农田水利供给中的搭便车问题及其治理困境。[28]相关领域的研究文献还有许多,限于篇幅及为避免重复,笔者不再一一列出。
上述研究不仅展现了边缘人在乡村治理中的行为逻辑,呈现出当前乡村治理所遭遇的困境,而且揭示了乡村治理中的各种隐蔽的、非正式的逻辑。正是这些与公开的、正式的治理样态形成鲜明对照的隐蔽的、非正式的逻辑,为我们深刻理解乡村治理的复杂性提供了更为丰富的素材。值得一提的是,无论是关于农民上访的研究,还是关于钉子户的研究,抑或是对乡村混混问题的研究,研究者们都注意到了边缘人群在乡村基层治理中的作用正在快速提升,甚至在某种程度上主导了乡村治理的逻辑走向。与之相伴,乡村基层政权在应对边缘人时往往显得无能为力,甚而不得不时常借助边缘人(比如混混、黑恶势力)的力量来勉力维持乡村社会秩序。部分地区乡村基层政权与地方势力在一定程度上形成联盟格局,一些基层干部被地方势力“拖下水”(当然也不排除某些主动跟地方势力勾连的行为)。这一尴尬的反差既使研究者感到困惑,又敦促他们去思考其背后的逻辑,并将这一问题放置于更高层次去进行解释。
(三)国家治理体制中的边缘人
如果说前面两条进路的研究主要聚焦于乡村社会,那么对边缘人与国家治理之间关系的探讨则已经跳出了乡村,而希冀从更高的层面来理解边缘人,以对前述两种研究切入点进行提升。在这一进路中,研究者们集中关注边缘人如何与国家政治对接,如何被进一步吸纳进入国家治理体制。具体而言,这一研究进路被操作为以下两个维度。
一是运用国家、代理人与边缘人的三层分析框架来解释近代以来边缘人角色与行为逻辑的变迁,尤其是探讨当前乡村社会代理人体制式微而边缘人迅速崛起的内在逻辑。[2]二是将边缘人的崛起问题和乡村治理困境放置于国家转型的脉络中去理解,将其提升到国家与农民关系的层面,以此关照边缘人与国家政治之间的关联。[23]
需要注意的是,这一进路的研究几乎都关注了国家信访体制与边缘人崛起之间的关系,并对学界流行的民主、权利路径下的农民上访问题研究进行了反思。同时,这些研究最终都回归到国家政权建设这一宏大主题,认为边缘人的崛起是国家基础权力弱化、国家政权建设陷入困境的表征。当然,在提出应对这一困境的措施上面,研究者们的观点存在一些差异。
上述三种研究进路,以乡村治理为主轴,既扫描了村庄底层社会的样态,又兼及对国家宏观政治的考量,从不同层面展开对乡村边缘人的考察。研究者们注意到,乡村边缘人的快速崛起,是乡村社会性质变迁与国家政权建设双向合力作用的结果。随着研究的推进,对边缘人的关注越来越成为华中村治研究者的学术自觉。在此过程中,他们还试图对之前展开的边缘人研究进行总结和提升。贺雪峰曾经运用“乡村治理内卷化”概念来阐释乡村治理陷入困境的深层逻辑。他认为,税费改革后,随着国家资源的输入,乡村社会中出现了一个由地方政府与地方势力(如黑恶势力等)相结盟的全新结构,吸纳了大部分自上而下输入农村的资源,并不断侵蚀乡村社会的公共利益,导致乡村治理内卷化。[7]他进而指出,由于乡村社会的去政治化,农村社会内生秩序维系能力丧失,边缘人快速崛起,已经成为当前乡村治理中急需认真对待的紧迫课题。[29]可见,有关乡村边缘人的研究,已经从早期的无意识或者意识不够上升到一种明确的学术自觉,成为获得重要学术创新与突破的生长点。可以预期的是,在今后较长一段时间内,乡村边缘人将继续成为乡村治理中心关注的重点问题。
四、可能进一步拓展的空间
总体上看,华中村治学者对边缘人群体的研究已经达到了相当的水平,但也还存在进一步改进和拓展的空间。
(一)需要进一步拓展研究对象
截至目前,乡村治理中心有关乡村边缘人的研究主要涵盖了上访农民、钉子户和混混,而对其他边缘群体比如光棍等关注尚少,未出现专门系统的研究。如何进一步拓展研究对象成为今后急需努力的一个方向。这包含两个层面的问题:一是需要将更多的边缘群体纳入研究视野,拓展研究范围;二是应该继续发掘已被纳入研究视野的边缘人群的其他特质,推动研究的深化。值得一提的是,贺雪峰近期对城郊和沿海经济发达地区这一类利益密集型乡村的治理逻辑进行了深入研究,这是对之前以一般农业型地区乡村治理为研究对象的重要拓展,从而在乡村治理中心开辟了一个新的领域。[20]通过整个团队的努力,不断地拓展研究对象,发掘新的研究领域,是乡村治理中心获得一个个新的学术生长点的稳固保障。
(二)应该不断引入新的理论资源和视角
如前所述,在研究乡村边缘人时,研究者们大多将其提升到国家政治的高度去理解,尽管最终的结论和落脚点存在很大差异,但基本上是对国家权力的特性进行关照。或者认为与国家政治转型相伴的乡村去政治化是导致边缘人快速崛起和基层治理陷入困境的深层根源,或者将这些问题归结为国家基础权力弱化的表征。也许我们需要进一步追问的是,在乡村去政治化的背后,是否还有更深层次的因素?如果说边缘人快速崛起是国家基础权力弱化的体现,而国家基础权力的弱化又导致了边缘人的崛起,这样的逻辑是否陷入循环论证?笼统地将边缘人快速崛起归结为国家基础权力的弱化是否找到了问题的根本?
同时,对这些问题的研究不能仅仅局限于某一种理论和视角,而应该不断借鉴新的理论资源,寻找新的研究路径。这有赖于多学科理论和方法的介入,搭建更为广阔的综合性研究平台。只有这样,才能突破已有研究视角和路径的束缚,避免在同一问题上的过多纠缠和重复,取得更大的学术创新。
(三)要着力改进研究方法
从调研方法上看,乡村治理中心所展开的乡村边缘人研究主要采用质性研究方法,而较少运用定量研究。质性研究方法有利于在村庄语境中把握村治现象的内在逻辑规律。对于乡村边缘人这一活生生的、有着丰富情感世界的群体而言,质性研究方法有着无可比拟的优势。通过展现一个个鲜活的案例和错综复杂的故事,我们可以更好地窥探这一群体的深层行为逻辑。不过,质性研究方法也有其弊端,典型表现是难以为我们提供宏观的面上认识,而这有赖于定量研究进行弥补。
从研究单位上看,目前主要有两种方法:一是个案研究,即以某个村庄或乡镇的某类边缘人为讨论对象,二是个案基础上的区域比较研究。个案研究方法是传统的社会学研究方法,目前仍然在华中学派的边缘人研究中占据主导地位,而区域比较方法尚处于尝试摸索阶段。对于个案研究,其弊端已为众多学者所讨论,[30][31]争论主要集中在其代表性问题上。换言之,以个案为对象的研究如何能够获得整体性的认识,如何从个别上升到一般?在这种上升过程中,如何能避免以偏概全之类的弊端?我们看到,乡村治理中心研究者在处理这个问题上是比较谨慎的。一方面,他们希冀通过“打深井”的方式尽量把个案调查做得更扎实,另一方面,他们以广泛的田野调查经验来跟个案对象进行比照,从而做出更加可靠且全面的推论。
当然,由于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从个案研究所得出来的一些结论可能还有进一步推敲的空间。同时,尽管乡村治理中心在区域比较研究方面有一些尝试性的实践,但并没有很好地展开,并遭遇了一定程度的困境。比如,区域如何界定?其标准是什么?个案如何能够上升到区域?等等。当然,这些问题可能跟区域比较方法本身的内在困境有关,正是这些内在困境限制了这一研究方法的操作空间。如何尽可能克服这些难题,进一步推进区域差异比较研究,并能够在理论上有进一步提升,是这一研究团队所面临的重要任务。笔者以为,在扎实的个案、质性研究基础上,适当引入定量研究,可能更有利于区域比较研究的操作和实践,也是对这一方法的有效补充。
五、结语
在村治研究中发现边缘人,既是乡村社会变迁使然,又与华中村治研究的传统精神紧密相关。一方面,前所未有的乡村社会巨变,⑤使边缘群体再次浮现于乡村社会舞台,并变得日益活跃,甚而在一定程度上主导了乡村治理的逻辑走向,恰好为这个时代的乡村治理研究创造了良机。另一方面,华中村治研究群体向来以“田野的灵感”而著称。“呼啸着走向田野”的精神,[32]是这个群体能够被学界誉为“华中乡土派”的根本。正是秉承这股优良传统,乡村治理中心研究人员始终让自己的研究紧贴地气,在经验与理论的碰撞中发现问题、寻找学术灵感,在实践中把握农村社会变迁的脉搏及其与国家宏观时势之间的关联。这是边缘人能够跃入这些研究人员眼帘的最基本条件。在对边缘人的深描与解释中,乡村治理中心学术创新的链条被不断地延长。我们看到,边缘人研究承接了华中村治学者对乡村社会性质、乡村治理的社会基础和国家治理转型等一系列问题域的探讨。它是华中乡土学派深化已有研究领域的极为重要的新切入点,对华中村治研究的进一步发展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概括起来,华中学派的乡村边缘人研究,其可能的学术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促进学界对中国农村社会尤其是巨变的中国农村社会的认识和理解。如何更好地认识中国农村,从而更好地研究中国,在此基础上建立中国本土的社会科学理论体系,这是自近代中国社会学发端以来一直为众多学者所困惑的问题。以吴文藻、费孝通等为代表的老一辈社会学家在这方面做出了开拓性的贡献。中国农村本身的复杂性和非均衡性,给研究的开展带来了很大困难。老一辈社会学家进行了大量努力,也留下了很多问题。如何完成前辈们未竟的大业,成为摆在新一代中国社会学人面前的一大难题。同时,当下剧烈的社会转型使得农村社会变得更加复杂和变化多端。这既意味着机遇,也充满了挑战。巨变的时代为学术研究提供了更多的灵感源泉,也更需要研究者们深入社会深层去发掘和把握。边缘人的快速崛起,表明乡村社会秩序维系机制已经在发生改变。传统乡村社会秩序维系机制是如何消逝的?新的机制又何以形成?……这一系列问题,可以引导我们一步步深入思考当下乡村社会性质,且往往意味着一个个新的学术生长点的问世。在这个意义上,乡村边缘人正是一个极好地观察中国乡村社会转型的窗口。
第二,推进学术积累与传承。华中学者们的边缘人研究有利于丰富和拓展学界有关乡村研究和国家治理研究等方面的已有成果,为学者们看待和理解相关问题提供了全新的视角。比如,在农民上访研究方面,华中学者秉持真正的底层立场,从村庄社会结构的视角理解农民上访行为逻辑,这是目前学界已有研究所完全忽略的。此外,边缘人研究也为学界深入理解一些经典理论命题提供了新思维。比如,国家政权建设是欧美学者在研究西欧民族国家形成时提出的一个经典命题,意指国家权力不断下渗,国家资源汲取能力和实现自身意志的能力不断增强的过程。华中村治学者在对边缘人展开研究时都对国家政权建设理论进行了反思、修正或者拓展,甚至还有人提出了“国家治理转型”[17]、“再造中间层”[23]等多个新的替代性分析框架。这些分析框架不仅拓展了对经典理论命题的理解,而且使得相关研究更加切合中国国情。
第三,增进中国社会学与世界社会科学的对话。中国社会科学的发展需要汲取世界社会科学的优秀理论资源。从研究特色来看,华中村治研究与20世纪初兴盛于美国社会学界、以城市为主要研究对象的芝加哥学派有着许多共性。比如,两个研究群体都诞生于社会大转型时期,都重点关注了社会中的边缘人群,且都有着强烈的问题导向性。同时,华中村治研究群体也借鉴了由芝加哥学派流传下来的社会学研究方法,比如社区研究,个案研究和实地调查等。芝加哥学派的代表人物帕克还提出了“边际人”这一概念,形容处于两种文化边缘状态的个体。这些方法和概念对华中村治研究都产生了重要影响。
当然,在研究的方法和路径上面,华中村治研究跟芝加哥学派也有差异。比如,芝加哥学派主要从文化社会学的角度来研究青少年犯罪者等边缘人群,将其视为一个纯粹社会领域的问题,而未能充分发掘国家政治的作用。虽然部分芝加哥学派学者也关注了政治,但更多局限于地方政治范畴。相反,华中村治研究者则力图将边缘人研究与国家政治勾连起来,在国家政治转型和现代国家建构的框架内去理解边缘人及其变迁。此外,芝加哥学派多以个案研究为主,研究集中于芝加哥城市,而华中村治研究者则试图在个案研究基础上开展区域比较研究,既克服个案研究的局限,又可获得对中国农村社会的整体认识。尽管这些新的探索尚不成熟,但无疑彰显出这一研究群体的决心和努力。在这个意义上,华中村治研究者将在吸收世界社会科学理论资源的基础上,为中国社会科学的新生和发展闯出一条新的可能路径。
① 比如来华传教士明恩溥对地痞在中国乡村社会中的角色与行为进行了描述,并提出地痞是理解中国乡村生活的重要切入点,见[美]明恩溥:《中国乡村生活》,午晴、唐军译,北京:时事出版社1998年版,第213-235页。
②除了以上两部著作外,乡村治理中心还有其他一些涉及乡村混混问题的研究文献,比如董磊明、陈柏峰、聂良波:《结构混乱与迎法下乡》,《中国社会科学》2008年第5期;杨华:《乡村混混与村落、市场和国家的互动》,《青年研究》2009年第3期;郭亮:《地根政治》,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0年;欧阳静:《策略主义》,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等。这些研究从不同角度对前面已有研究进行了补充和拓展。
③ 相关研究文献还可参见贺雪峰:《国家与农民关系的三层分析》,《天津社会科学》2011年第4期;陈柏峰:《无理上访与基层法治》,《中外法学》2011年第2期;杨华:《税改后农村信访困局的治理根源》,《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1年第4期;桂华:《基层治理视域中的农民上访问题研究》,《战略与管理》2011年1/2合期;陈锋、袁松:《富人治村下的农民上访:维权还是出气》,《战略与管理》2010年第3/4期;王德福:《政策激励型表达——当前农村群体性事件发生机制的一个分析框架》,《探索》2011年第5期。
④在福柯那里,“无名者”指居于社会最底层的边缘人,他们常常被人们所遗忘,仅当他们跟权力相遇时,才得以留下痕迹。参见福柯:《无名者的生活》,李猛译,王倪校,载《社会理论论坛》1999年总第6期。
⑤ 贺雪峰曾经将乡村社会变迁概括为三个方面,即治理之变、基础结构之变和价值之变,见贺雪峰:《村治模式——若干案例研究》,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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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吴毅、李德瑞:《二十年农村政治研究的演进与转向》,载《开放时代》2007年第2期。
[2]吕德文:《治理钉子户》,载《华中科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9年版。
[3][美]怀特:《街角社会》,黄育馥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
[4][英]霍布斯邦:《盗匪:从罗宾汉到水浒英雄》,郑明萱译,麦田出版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版。
[5][美]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6]田先红:《从维权到谋利:农民上访行为逻辑变迁的一个解释框架》,《开放时代》2010年第6期。
[7]贺雪峰:《论乡村治理内卷化》,《开放时代》2011年第2期。
[8]贺雪峰:《论乡村的去政治化及其后果》,《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1期。
[9]李祖佩:《混混、乡村组织与基层治理内卷化》,《青年研究》2011年第2期。
[10]贺雪峰:《新乡土中国》,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4、48、152页。
[11]贺雪峰:《私人生活与乡村治理研究的深化》,《读书》2006年第11期。
[12]陈柏峰:《乡村江湖——两湖平原混混研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页。
[13] 谭同学:《乡村灰化的路径与社会基础》,载贺雪峰主编《三农中国》第8辑,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6年。
[14]罗兴佐:《乡村社会的混混》,三农中国网,http://www.snzg.cn/article/show.php?itemid-8718/page-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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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贺雪峰:《乡村治理一百年》,《天涯》2007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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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罗兴佐、贺雪峰:《论乡村水利的社会基础》,《开放时代》2004年第2期。
[19]贺雪峰、郭亮:《农田水利的利益主体及其成本收益分析》,《管理世界》2010年第7期。
[20]贺雪峰:《论利益密集地区的治理》,《政治学研究》2011年第6期。
[21]吴毅:《‘权力——利益的结构之网’与农民群体利益表达的困境》,《社会学研究》2007年第5期。
[22]申端锋:《治权与维权:和平乡农民上访与乡村治理,1978-2008》,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9年。
[23]田先红:《治理基层中国——桥镇信访博弈的叙事,1995-2009》,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版。
[24]龚春霞、陈柏峰:《外来混混对村庄秩序的影响》,《学术研究》2010年第6期。
[25]杨华:《乡村混混与村落、市场和国家的互动》,《青年研究》2009年第3期。
[26]田先红:《农民行动单位与上访行为逻辑的区域差异》,《人文杂志》2012年第4期。
[27]郭亮:《资本下乡与山林流转》,《社会》2011年第3期。
[28]罗兴佐:《治水:国家介入与农民合作》,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29]贺雪峰:《农村边缘人快速崛起》,《环球时报》
[30]费孝通:《江村经济——中国农民的生活》,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
[31]卢晖临,李雪:《如何走出个案》,《中国社会科学》2007年第1期。
[32]徐勇、吴毅、贺雪峰等:《村治研究的共识与策略》,《浙江学刊》2002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