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工人在新加坡嫖到雏妓,坐牢11星期”,这则海外消息让中国人为之一惊。不过,这则短短的消息除了被中国媒体转发外,在新加坡很快就被源源不断的同类消息覆盖。仅《联合早报》的报道中,“未成年少女被侵害”的案件至少每天一篇。“新加坡陷入黄色经济”,有媒体惊呼,而这催生了一系列令人匪夷所思的怪现象。

        应接不暇的“嫖幼女”案

        据新加坡《联合早报》报道,9月2日,一名47岁的中国男子涉嫌与17岁的中国女子开房被判坐牢11个星期。该男子名叫周明锋,是个建筑工人,在新加坡务工。今年5月27日晚,他在芽笼路一带寻花问柳时,碰上该女子与他搭讪,两人以70元肉金成交。
        新媒表示,该女子因为经济困难急需赚钱,今年5月16日跟着卖淫组织者邓晖生(36岁)从中国到新加坡。警方在6月1日怀疑中国女子未成年卖淫,将她逮捕,之后追查到周明锋曾与她交易,于是循线索在7月中旬将周逮捕。报道称,根据新加坡法律,嫖雏妓罪名一旦成立,可被判坐牢最长七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9月3日,这则短消息很快被中国媒体转发,而在新加坡源源不断的同类消息每天见诸报端。新加坡《海峡时报》表示,9月4日,一名63岁的妇产科医生因性侵14周岁少女而被法庭审判。根据控状,在2011年9月到2012年初,这名医生获得女生同意,对女生多次猥亵及侵犯,侵犯女生的刑罚可被判坐牢最长10年。
        “音乐老师侵犯14岁少女,被判监18个月”,据《联合早报》报道,9月6日,一名年轻音乐老师(25岁)在新加坡法庭受审,这名老师在网上认识患有自闭症的未成年少女后互诉衷情,首次见面就侵犯了该幼女,之后传送露骨的色情短信给少女,结果被少女母亲发现后报警。
        “14名男子被控嫖一名中国籍雏妓,嫖客最小22岁,最大75岁”,9月5日,这则颇具轰动性的案件吸引不少眼球。新媒表示,这14名男子在今年5月18日至31日之间,以40元至150元的价钱,向一名中国籍雏妓买春,“背后是否有卖淫团伙操纵则不得而知”。14人职业各异,最年轻的是一名新加坡军人,其他则从清洁工到项目经理,职业分布广泛。“这是自去年4月轰动一时的网上买春嫖雏瘦案后,新-轮牵涉多名嫖客的雏妓案”,《联合早报》这样评价。
        据报道,2012年4月,新加坡法院庭审近50名涉嫌“嫖雏妓”的嫖客,他们年龄介乎21到48岁,其中竞有大批上层名流人士,包括银行执董、私企高级副总裁、公务员、律师和名校校长。报道称,新加坡警方捣毁一个网上卖淫集团,在搜获的交易资料中发现,这些嫖客经网上安排,与一名未成年少女发生非法男女行为。由于人数太多,人员层次太高,案件吸引大批记者采访,新加坡几乎万人空巷,大家都想看看嫖客长啥样。
        “邵逸夫侄孙嫖雏妓被审”,《海峡时报》称,华人圈影视大亨邵逸夫的侄孙邵在礼,这名富少被指2010年10月在1间旅馆内付500新加坡元,与1名未满18岁的雏妓交易。由于邵氏家族在新加坡发迹甚早、与新加坡政府关系良好,这起“富少嫖幼女”案惊动华人圈。

        与印度不同的“强奸文化”

        “新加坡的强奸文化,与印度不同吗?”新加坡《国大学生报》问。在雅虎新加坡网上,英国《经济学人》智库高级编辑发表文章称,绝大多数新加坡人“会为我们对待女同胞的方式感到自豪,为我们采取严格的法律制裁对女性的犯罪而骄傲”。不过,频发嫖宿雏妓的事情仍为我们敲响警钟。
        “令人吃惊的是,新加坡的强奸率是印度的两倍还要多”,英媒称,2009年,新加坡爆出的强奸案例有202起,印度有21397起,如果与各自的国民人数相比,那就意味着,每10万新加坡人中就有4人犯强奸罪,而印度则为1.8人。或许在印度,许多强奸行为没有被公开报道,但新加坡也有这样的现象。最大的不同是,印度的强奸犯罪更多是在公共场合发生的暴力行为,而新加坡的强奸犯罪中,熟人犯罪居多,在2009年的统计数字中,这占到202起强奸案中的96.5%。
        “新加坡陷入黄色经济”,新媒惊呼。新加坡几乎成了黄色经济的汇集地,这甚至催生了令人匪夷所思的怪现象。据美联社报道,2005年底,一名新加坡男子竟在短短3个月内“娶”了23名印尼女子为妻,并将这些“老婆”通过海关带入境内。而这竟是非法集团“引进”妓女到新加坡的最新伎俩。
        在警方严厉审讯下,该男子抖出新加坡卖淫集团引进妓女的“三大法宝”。第一种,让妓女和他这样当“跑腿”的新加坡男子假结婚,然后由男子护送“妻子”过关。只要过了关卡,便由卖淫集团把妓女带到地下妓院,而耍弄一张假结婚证书,妓女必须自掏2000新币。第二种就是出示假医生证明书,让妓女以病人身份混进新加坡,假医生证明书的售价是1000新币。第三种是由非法集团借500新元给印尼妓女假扮富婆,让她们向海关人员证明她们身上有钱,是要到新加坡购物的观光客。不过,借500新元的代价是付息300新元。
        这一消息令新加坡举国哗然。在强大压力下,新加坡警方加大了打击卖淫集团的力度,一些本来专门为印尼妓女拉皮条,靠“引进妓女”赚钱的卖淫集团,纷纷把妓女遣送回国,暂避风头。

        假象掩盖下的真问题

        为避免“黄业”泛滥,2001年,新加坡黄业开辟红灯区。新加坡政府表示,该国不把卖淫业视为犯法,是因为即使全力打击这个行业,最终也会出现“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的情况。不过,新加坡政府仍无意使卖淫活动合法化,一切逼良为娼和在公共地方卖淫的行为会继续遭受取缔。
        即便如此,新加坡对女性的性暴力犯罪仍没有好转。2006年,新加坡法庭对一起令人发指的刑事案件进行了审判,一名45岁的男子被控在2003年12月至2005年11月期间先后45次强奸5个年龄在12岁至15岁的女儿。在获知其中两个女儿怀孕后,该男子甚至还若无其事地带女儿去堕胎。在法庭上,被告讲述了他犯罪的整个过程:他通常命令妻子把某个女儿叫到浴室作案。女孩们作证时称,父亲施暴时,她们也曾反抗过,但却换来一顿暴打。该男子被判处32年有期徒刑,并接受24下鞭刑。
        在新加坡对性暴力犯罪的处罚中,尤为不能容忍对幼女的性侵犯行为。在2012年的“大规模嫖雏妓”事件中,新加坡许多声音开始对该国的法律进行反思。有分析指出,新加坡的处罚不可谓不严。根据新加坡现行法律,任何人与18岁以下未成年男女进行性交易即构成犯罪行为,可被判最长不超过7年的监禁并兼处罚款。
        在此类雏妓嫖娼案中,公众常有的一个问题:有些雏妓本身长得很成熟,外表看起来就像超过18岁的样子,因而嫖客主观上没有与未成年人性交易的故意。毕竟,嫖娼本身在新加坡并不违法。但新加坡法官在数个判决中都指出,法律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不管他们长相如何行为多么主动,法律均认为他们因为未成年而缺乏作出成熟判断的能力。嫖客有查证年龄的义务,雏妓的成熟程度也不能作为减轻罪责的理由。对于16岁以下未成年人,新加坡的法律对其保护更为严格。如果对方是小于14岁的幼女,则为法定强奸,强奸者可被处以最长20年的有期徒刑,可被并处罚款和鞭刑。
        既有严刑峻法限制,又有红灯区“疏通”,新加坡的黄色事件仍然给人铺天盖地的感觉。《经济学人》智库高级编辑指出,与印度以及世界大多数地区相比,“街道在凌晨3点仍然安全,不足以表明,新加坡的女性不会在其他地方遭受侵害”。文章称,只要新加坡女性仍然遭受暴力,这就暗示着,我们必须不断奋斗,为追求性别平等而努力。
        (《环球视野globalview.cn》第579期,摘自2013年9月7日《法制文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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