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闪婚闪离”:农村青年婚姻变革的社会基础及其趋势

    ——基于赣南Y村个案调查

    魏程琳  赵晓峰

    (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湖北 武汉 430074;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农村社会研究中心,陕西 杨凌712100)

    [摘 要]一向重视婚姻家庭的赣南客家宗族性村落近十年来出现大量“闪婚”家庭。打工经济和村落惯习的互动共同形成“闪婚”的社会基础;“闪婚”重效率不重感情的市场逻辑难以保证婚姻幸福,从而导致“闪离”家庭的出现。“闪婚闪离”表现出的婚姻观念自主开放、婚姻仪式简化、个人权利意识增强离婚增多、彩礼飞涨代际剥削越来越严重等现象表明迈向核心家庭化和私人化的农村青年婚姻变革趋势。

    [关键词]闪婚闪离;打工经济;村落惯习;核心家庭化;私人化

    中图分类号:C912                              文献标识码:A

    一、问题的提出

    改革开放以来,城乡二元结构背景下的城乡收入差距迅速拉大,农村被席卷到城市化和现代化的浪潮之中,村民正在经历着一场从家庭经济到思想观念再到行为反应的现代化变革。“闪婚”即是一个典型的例证。近几年来学者逐渐关注农村青年“闪婚”这一新社会现象并对“闪婚”现象提出不同的解读视角。风笑天首先提出打工青年现代化与闪婚观念的形成的重要关系以及研究闪婚的重要意义[1]。裴斐、张杰、侯娟娟等人则分别从城乡二元结构、理性化、法律等角度对闪婚进行了外围分析[2-4]。施磊磊、徐荣漫等人通过个案探究社会结构转型下农民工闪婚的原因[5]—[6]。还有一些研究者如王会、陈锋等人考查了农村闪婚的社会基础提出农村闪婚现象是家庭经济与婚姻模式的互嵌和互融所推动的结果[7]—[8]。以上研究要么在外围上探讨闪婚的成因,很难深入到农民生活的经验中去理解闪婚这一具有特定时空背景的社会现象;要么在个案上对闪婚的村庄基础进行分析,并没有展示出农村青年婚姻的变革的逻辑过程和发展趋势。本文在经验调查的基础上借鉴以往研究成果尝试在这一领域做进一步探讨,从农民的生活经验视角理解闪婚的社会基础并提出一个假设命题:农村青年婚姻变革的趋势是迈向核心家庭化和私人化的婚姻。综合目前学界对闪婚的既有研究和调查地区村民对闪婚的理解,文中“闪婚”指不熟识的男女双方从见面到结婚不足两个月的婚姻结合方式。“闪离”是指婚姻持续期间短暂的离婚情形,闪离往往是作为闪婚的衍生品出现的。

    二、农村闪婚的兴起

    赣南Y村是典型的客家宗族性村落,全村有2800口人,1098亩田地,13个自然村,7个姓氏。每个姓氏都有厅堂或者祠堂、族谱、清明祭祖等集体活动,并且都有属于自己份额的道教庙堂或者佛教佛堂,年年有大型迎神、佛祖生日等活动,传统风俗保持良好,婚姻家庭在本区颇得重视。Y村离广州450公里左右,离福州400公里左右,外出打工非常便利,所以在80年代中后期较早的出现外出打工现象。随着外出打工经济的兴起,打工收入成为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人均不到半亩田地的劳动密集型传统农业经济逐渐式微。农村16岁到40岁之间的年轻人绝大部分都外出打工,只剩下老人、妇女和儿童留守家园。一个社会的现代化在一定程度上是通过人的现代化反映出来的,外出打工青年在城市务工生活接受现代城市文明浸淫,他们的恋爱观、择偶观以及婚姻家庭观,在现代价值观念的冲击下发生改变。

    《昏义》说:“婚姻者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从这两句最古老、最典型的关于婚姻的定义里,可以看出“婚姻的目的只在于宗族的延续及祖先的祭祀,完全以家族为中心,不是个人也不是社会”[9]。客家地区是对传统文化和家族规范保存较为完整的地区,而且宗族性地区强大的内在凝聚力和外在排斥力都使得传统礼仪家族伦理持续的更加久远,更能够抵抗现代化从城市走向农村的浪潮。但是,在赣南客家村落调研期间我们发现一个特别的现象:一个148人的村民小组自2000年到2010年十年间娶亲14户,其中11户是闪婚,离婚4户全部是闪婚。2007年以来,全村的(嫁娶)婚姻几乎都是闪婚,伴随而来的是闪离家庭的大量出现。据村民说,现在最快的结婚速度是“今天上午见了面晚上就可以把女孩子带走”,通常情况是“从见面到结婚一个礼拜”,最多不超过15天。令人感到困惑的是一向重视婚姻家庭稳定的宗族性地区为什么会出现普遍的闪婚现象?为了解释这一现象,我们对Y村四个自然地理彼此相连的自然村近10年的婚姻状况进行统计,情况如下。

    表1:赣南Y村四个自然村婚姻状况(2000年—2010年)

    自然村名

    总人口

    娶嫁情况

    闪婚

    离婚

    柏树下

    148人

    娶亲

    14人

    11人

    4人

    嫁女

    11人

    8人

    1人

    长布坑

    268人

    娶亲

    15人

    10人

    2人

    嫁女

    10人

    7人

    1人

    湾上

    224人

    娶亲

    12人

    9人

    2人

    嫁女

    8人

    5人

    0人

    曲水塘

    168人

    娶亲

    16人

    11人

    1人

    嫁女

    8人

    5人

    1人

    总计

    808人

    94人

    66人

    12人

    四个自然村人口占全村总人口的808/2800=28.8%,比较具有代表性。四个村10年来,嫁娶共计94例,闪婚66例,闪婚率70.2%;离婚12例,离婚率为12.8%。从以上可以看出,闪婚已经成为本村的主要婚姻形式,离婚率较高。

    1999年,Y村村民组长刘通在广东做车间管理工作的二儿子,专门请假一个周回来结婚,经媒人介绍从见面到结婚仅用了四天时间。随着外出打工人员增多闪婚现象越来越普遍,从见面到结婚一般是7天到15天,见面→看院落(有时候免了)→过彩礼→结婚是最为通常的闪婚方式。Y村村主任讲闪婚最快的是2007年以后,从见面到结婚3天到7天即可完成,礼节基本上都省略了。比如①2010年长布坑自然村的一个女孩定亲到北头自然村,过完彩礼,第二天就结婚,只办了三桌酒席,仅用了一个礼拜的时间。②2009年湾上两户人家的儿子过年从广东打工回来,都是不到半个月时间就成亲了。③2005年村主任家的女儿12月份回来探亲,不到1个月就出嫁了。宗族性村落出现大量闪婚这一悖论现象使得我们必须进一步考查闪婚的社会基础以揭示其内在动力机制。

    三、闪婚的社会基础

    闪婚这样一种流行于城市白领阶层的快餐式结婚方式,而今却在重视婚姻家庭、强调礼仪传统的宗族性村落出现,这一现象本身具有矛盾性和复杂性。通过实地调查,我们发现打工经济与村落惯习共同形成闪婚的社会基础。市场经济条件下,小农经济不得不依附于市场,农民家庭生计模式从而发生一个巨大的变革——从小农经济向打工经济转变,青年农民走出农村到城市打工不自觉的完成了婚姻观念现代化的过程,这形成了闪婚的外在推力。村民生活在自己的村落社会中历久形成自身的惯习,婚礼习俗、子孙崇拜、面子竞争等内在因素成为闪婚的内在推力。

    1、打工经济:家庭生计与婚姻观念

    20世纪90年代中央决定加快市场化进程,中国农民进入了一个打工时代,大量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打工挣钱,传统小农经济发生变革。打工经济的兴起促使农村青年在城市被动地接受现代化过程,青年一代的婚姻观念发生变化。

    (1)家庭生计模式变革

    “八山一水一分田,剩下半分是道路与庄园”是对本地生产条件的形象写照。Y村人均4分地而且零散分布,劳动密集型种植方式是典型的东南亚小农经济生产模式。改革开放之后,福建、广东等沿海地区的飞速发展亟需大批外来劳动力,本地则发挥了其地域优势较早地将劳动力输送出去,而劳动代替资本投入的传统劳动密集型农业经济在劳动力市场化的冲击下逐渐式微。据村委会统计全村有2800人,主要劳动力(男18岁—55岁,女18岁—50岁)有1200人,其中有800人左右在外务工,人均工资每月2200元左右。打工收入逐渐成为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这样使得以外出打工价格为参照系的‘影子价格’形成”,“劳动力投入农业的机会成本增加直接压抑了农民对土地投入的积极性”[10]27;72。18岁—40周岁的年轻人几乎全部在外地打工,农村只剩下老人、妇女和儿童在阡陌独舞[11]。农民家庭生计模式从传统小农经济向打工经济的转变。

    在城务工的农民工一方面羡慕城市的繁华,一方面又无钱无暇享受这份繁华的资本。农村打工青年在城市大多数社交圈子狭窄,他们的工作性质有明显的“同性聚集”的特点,如男性主要集中于建筑等行业, 女性主要集中于轻纺、食品加工和家政服务等行业,工作环境中的性别比严重不平衡制约了他们与异性的交往,这也限制了他们的择偶范围[12]如果请假回家则来回路费、误工费和奖金扣除成本很高,所以很多青年农民工选择在过年回家期间快速完成结婚——闪婚,这是无奈之举。1999年,村民组长刘通的二儿子从见面到结婚仅用了4天时间,婚后马上就带着妻子去广东打工,等到过年回来才办结婚证。工厂放假大都是腊月20到第二年正月初10之间,在这20天里,计划结婚的年轻人就要完成结婚的所有步骤。年轻人结婚再不用对八字、验米酒,也不用请先生,更不用进祖堂拜祖宗,只要男女双方愿意,男方过完彩礼,在家里简单摆两桌酒席就完毕了。村主任说,

    “我1984年结婚,结婚时必须等到快过年,农历12月份,这之间的端午节、中秋节都要去岳父家里走亲戚。在厅堂里进行结婚仪式,礼仪好隆重,全部按礼仪书来进行。我弟弟1992年结婚还是这样进行的。1993年大群人外出打工,1995年之后没有一户这样搞(即按照传统的婚姻仪式进行婚礼),下广东的人只是在家摆两桌酒席。”

    目前则是以经济便利为中心的婚姻结合方式,一切仪式简约化处理。婚礼结束后,一般是新婚夫妇一起外出打工,直到妻子怀孕生产才回家来。生育后,妻子在家带小孩,一般是男孩照料8个月,女孩照料4个月,就会把小孩交给公婆带,自己和丈夫一起外出打工挣钱。本地风俗是父母为儿子娶媳妇,儿子自己建新房子,建房子和儿女教育抚养费用成为农村青年人的主要压力。山区农业经济发展落后,所以,投入少、风险低的打工经济成为村民的首选。

    (2)现代婚姻观念

    关于农村传统婚姻,费孝通在其《生育制度》中有较为详尽的论述:传统婚姻的意义在于确立双系抚育,用社会的力量保证生出来的孩子不但有母而且有父,男女个人之间的婚姻关系是一桩公众事件,因为单靠性的冲动和儿女的私情并不足以建立起长久合作抚育子女的关系[13]。费老描述的是一个义务本位的传统婚姻家庭观念,而现代社会则是一个强调权利的自由社会,青年人婚姻观念更加开放自主、重视个人幸福感,行动更加理性,并且国家和社会对婚姻的干预越来越少,婚姻不再是“一桩公众事件”。现代婚姻观念主要特征是:独立开放、重视个人幸福感、理性。

    著名社会学家英克尔斯在20 世纪60 年代的研究表明“工厂是培养现代性的学校”同时“城市经历对于现代性量度有很强的间接影响”,即城市经历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学校教育、工厂经历等对人的现代性产生影响[14]。通过网络传媒的宣传报道以及家庭伦理剧的连续播放,青年男女在外打工期间思想观念的逐渐现代化,婚姻观念更为开放、自由、自主,而他们的现实处境是一方面对于婚姻有着美好的理想和憧憬,一方面由于自己在城市处于边缘地位而无条件在城市完成自己的生命循环历程。

    在城市的不确定感使得青年男女希望尽快解决自己的婚姻问题。务工青年在城市经历了一些白领和工友的闪电婚之后也慢慢接受“闪婚”这一“浪漫”的婚姻形式,并且首开先河的在家乡开始闪婚。目前研究表明婚前性行为已为大众接受,而且那些外嫁别省的打工妹大都是怀孕之后不得不选择结婚。自由开放的现代婚姻观念为青年人自主选择幸福婚姻提供了思想基础,同时也加大了婚姻的随意性和不稳定性。

    科尔曼理性行动理论指出“行动者只有一个行动原则:最大限度地实现个人利益”行动者根据这一原则在不同的行动或事物之间进行理性地选择[15]为了节约成本,打工青年大都选择在过年放假期间进行结婚,这样就“生产生活”两不误。如果订婚之后迅速结婚,男方就可以免去到岳父家走亲戚的大笔花费。男女双方尽早结婚可以为小家庭提前积累财富为幸福生活打下物质基础。新婚夫妇一起外出打工,待妻子怀孕生产才回家来,生育之后把孩子带到1岁左右就会再次外出打工。村民的理性行为使得婚姻成本最低、效益最大,保证婚姻目的即两性结合生育子女。理性化行动使得人们精于算计更加注重个人利益得失,传统婚姻仪式的形式意义和内涵被消解。

    2、村落惯习:婚礼、继嗣与面子

    “惯习(habitus)指一个习得的、持久的和生产的潜在行为倾向系统。”“惯习在与之交往的处所之间、事件之间、人之间进行选择,通过选择,使得自己躲过危机和免遭质疑,确保自己有一个尽可能预先适应的环境。”[16]81;93客家地区宗族性村落对传统文化行为准则保持较为完整,“闪婚”这一婚姻变革形式在本区惯习中有着独特的“合理性”。以下从婚礼、继嗣和面子三个方面简要论述村落惯习对闪婚的推动作用。

    (1)婚姻彩礼

    本地的婚姻风俗是:见面——对八字、验米酒——定亲、议彩礼——过(完)彩礼——结婚。结婚仪式非常隆重,要到祖堂拜祖宗,还有先生在主持仪式、念祝祷语、劝诫语。现在本地人删繁就简,只留下见面过彩礼结婚必不可少的环节,最快可以当天就把女方带走。结婚的仪式大大简化,既不拜祖堂也不拜家人,更不用请先生,只是简单摆两桌酒席即可。本地传统风俗是过完彩礼女方就是男方家庭的人,男方可以随时来娶亲,闪婚从地方传统中找到自己的正当性。20世纪70—80年代,群众物质生活匮乏,多在家务农,彩礼多以实物出现。本村1975年、1984年两份红单如下:

    彩礼

    稻谷

    茶油

    大豆

    猪肉

    鸡、鸭、鱼、饼

    1975年

    600元

    1200斤

    16斤

    160斤

    120斤

    若干斤

    1984年

    1200元

    1600斤

    19斤

    400斤

    400斤

    若干斤

    我们在当地先生们1982年编写竣工的《喜丧应用大全》中看到彩礼红单项目下列是钱、稻谷、猪肉、茶油、大豆、面饼、鸡、鱼等实物居多和为女家制衣物,各种衣料品色花色还有鞋子等物。彩礼对于一个普通小农家庭来说是非常巨大的一笔开支。“小农经济生产是靠农业劳动力不计代价的投入来维持的”[10]27,农民每年除了交完税费和自己一家大小开支外,只有少量结余,筹集彩礼的过程往往需要很长时间。而能否娶亲的一个最为关键的条件是彩礼是否足额支付。当地人的彩礼大部分会在结婚之前分三四次付完,只留下具有保证金性质的一小部分等到结婚前夕男方家庭才会支付完毕。2000年以前,结婚仪式一般在过年前后举行,在这之前的端午节、中秋节等节庆日和农忙时节男方都应当到女方家里走亲戚,每次都花费不菲。在这个过程中男女双方可以自由接触相互磨合感情但是不准在外过夜,婚前性行为是被严格禁止的。所以从见面到结婚的期间往往需要1—2年,这还与家庭富裕程度有关。

    Y村的婚姻彩礼从1993年的8000元钱到1999年的1万多元、2004年的2万多元、2006年的3万多元、2008年的4万多元、2010年的5万多元、2011年的6万多元以至于今天的最高彩礼为7万元。为儿子娶媳妇是父母人生的重大任务,一个以务农家庭积攒彩礼往往需要多年时间。本地彩礼一向具有报恩、补偿、买卖等性质。然而,如今彩礼市场要价飞速上涨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女方为未来小家庭有更好的物质条件而加码抬价。从男方家庭看,这大大加重了子代对父代的剥削。

    彩礼对于男女双方家庭都非常重要,女方家庭希望尽早得到彩礼,传统的婚姻要经过三四次才能给完,而且会留一小部分在结婚前夕给,彩礼给付期间比较长。如今,在男女双方短暂的接触之后马上就要过彩礼,男方家庭为了减少风险也就希望尽早把新娘子娶回来。以市场上的商品交易为例,在买卖(男女家庭)双方要约合成契约(红单)订立,买方提供货币(彩礼),卖方就要当场交付标的(新娘)。不同于市场商品交易的是,男方家庭过完彩礼之后与自己的标的物——新娘还有时间和空间的隔离,这就将男方家庭的置于风险之中,为了规避风险,男方家庭希望缩短时间尽早结婚。按照地方过完彩礼即可娶亲的风俗,闪婚在村落惯习中找到了自己的形式合法性。

    闪婚大大简化了婚姻仪式,结婚不再需要对八字是否契合,米酒是否香甜以预测未来的生活幸福,再不用进祠堂跪拜祖宗接受众人祝福和祈求祖先荫蔽,婚姻的神秘感、崇高感和庄严感都消失了,只剩下简单的人—钱交易。婚姻仪式的简约化透露出人际关系以及人与祖先关系的简约化,婚姻从与整个家族村落社会有关的公共事件转变为一件“核心家庭化”的小事件。

    (2)继嗣策略

    宗族性村落祖先崇拜具有宗教般的信仰,“每一个个人都是生在祖荫下,长在祖荫下,并通过延续祖荫的努力而赋予短暂的肉体以永恒的意义。”[17]3婚姻是“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而这两种功能的实现就是要生育子孙,所以宗族性地区以及继嗣观念还有保持较为完整的地区都将祖先崇拜转化为一种更为现实的子孙崇拜。

    本地给人一种非常强烈的印象就是:不生儿子誓不罢休。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一些家庭有2、3个女儿后最后生1个儿子。Y村334户中40岁以上的家庭中只有5、6户是无儿户。村民的强烈继嗣观念使得本地计划生育政策严格执行,计生工作强制力度较大,计生工作是县乡村各级基层政权组织最主要的工作和政绩考核指标。

    本地区孝道、家庭伦理保持的相对比较完整,父母权威较大,对家庭大事有决定权,尤其是父母出钱为儿子娶亲这样的大事有毋庸置疑的决定权。父母权威和继嗣观念紧密相连,如今由于打工经济盛行,子女在家时间少,婚配机遇期短暂等原因,父母就更加急切地催促子女尽快定亲结婚生子延续家族血脉。在农村,20岁是青年婚配的最佳时期,如果一个男青年到25、26还未婚的话就会被村民称为“光棍”。父母为子女定亲,希望早点抱孙子,向祖宗有个交代,自己也不枉活了一生,如果自己活着看不到孙子那就会感到人生非常悲凉。

    强烈的继嗣观念导致计划生育工作特别难做,每家每户必须生儿子的宗教般信仰使得很多人采取新的策略应对国家计划生育政策,闪婚就成了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为了躲避计划生育,新婚夫妇一般不办结婚证直接到外地打工直到生了儿子之后再回来办结婚证、上户口、接受罚款。20岁—30岁的适龄男女青年,有15%—20%的人已成事实婚姻但没有办理结婚证,主要就是这种情况。为了躲计划生育,村民结婚尽量低调处理,男方家庭把彩礼交付完毕就将女孩子领走,摆几桌酒席请至亲的人来小聚一下,有的甚至索性连酒席也不办了。由于自然村之间相隔较远,这个村的村民根本就不知道别村谁家的儿子/女儿到底结婚了没有。面对代表政府权力的村干部,村民结婚并不主动汇报,以避免村庄计划生育工作老是盯着自家。传统婚姻采取隆重的婚礼仪式公示于众,获得社区公众认可的事实合法性;现代婚姻则是取得政府颁发的结婚证书获得国家认可的形式合法性。为了继嗣,村民采取“闪婚”这一荫蔽的婚姻形式,社区事实合法性弱化,国家形式合法性缺失,农村青年的婚姻与国家和社区相关度渐渐缩小。

    (3)面子竞争

    村庄作为一个熟人社会,村民之间重人情、礼仪、讲面子——村民“象征资本”[16]189的展示。个人和家庭在村落生活中的尊严感取决于他人的尊重和认可,村民的朴素平等感和攀比心理产生了面子竞争。在一个宗族性村落有多个姓氏,宗族之间的面子竞争相对较强,比如修祠堂、迎神、祭祖等都存在着面子竞争。家族之间的竞争在宗族中表现为个人之间的面子竞争,自己在族内做的优秀才能为家族增光,在家族内有面子在村庄才活得体面。随着宗族势力的衰退,宗族之间集体性面子竞争趋于弱化,但是崛起的个体(家庭)性面子竞争却在增强,村民在子女婚姻这件人生大事上的竞争更为明显。

    1996年传统的婚姻仪式在村落中消失,婚礼逐步简化。随着打工经济的兴起闪婚已经普遍起来,以至于如今你不闪婚反而是不正常的。村主任说,

    “现在的闪婚很流行,也有当天去当天就把女孩带回来的,一般都是一个礼拜把老婆讨回来,最多半个月。这里人会说闲话‘你有钱有势才可以那么快讨回来老婆;没有钱,才那么慢嘛!’如果我儿子讨老婆,我也可以一天就给他讨回来,我不主张他在外面讨老婆,不稳定,走掉了,名声不好,尤其是有了小孩子。”

    农村有句话“一家女百家提”,指一家未嫁的女孩子可以有无数家的男孩子来提亲,这样这就加大了婚姻的竞争性。更重要的是村落场域内的面子竞争,比如张三家的儿子今年娶了媳妇生了孙子,李四家的儿子也是同样年龄仍然是单身,这就无形中加大了李四家的心理压力。舆论会说张三家有本事,儿子有出息,要不怎么那么快就结婚生子了呢?之所以村主任不无自豪的说“如果我儿子讨老婆,我也可以一天就给他讨回来”,因为这关涉自己在村里的面子地位,作为一个村主任如果自己的儿子讨老婆那么久都没有讨到,那在村里如何立足。农村彰显家力挣取面子的机会并不多,一般都是建房子、娶媳妇、办酒席,而本地建房子是儿子自己的事情,除了老人去世、建房子、升学办酒之外基本没有其他事情要办酒,所以对于父母来说为儿子娶媳妇不但是完成人生任务的标志也是这一辈子生命历程中活的体面与否的重要评价指标。

    现代是在传统的基础上生根发芽的,这条切割不断的脉络使得现代人们的生活中到处有着传统的影子。潮流的城市婚姻方式——闪婚在传统的宗族地区出现并在传统中寻找到自己的正当性、合理性与合法性。彩礼婚俗、继嗣观念和区域内的面子竞争相互糅合在一起形成一股强大的力量推动闪婚在宗族性村落普遍起来。

    四、为什么闪婚之后是闪离?

    我们从表1Y村婚姻状况统计中可以看到随着闪婚的增多离婚家庭也快速上升,二者之间有着强关联度。而且大多数都是闪婚之后快速离婚——闪离,婚姻持续期间短暂。宗族性地区重视家庭伦理和婚姻稳定,对离婚的态度非常谨慎而且舆论压力很大。但是近年来随着结婚的节奏加快和闪婚的流行,离婚的步伐也加快起来。我们对表1的12例离婚个案中8例信息比较全面的离婚案例做了如下统计,为了说明问题我们把本村另一自然村北头刘X的离婚案例也统计了进来。

    表2:赣南Y村离婚状况统计(2000年—2010年)

    村名

    个案与人名

    出生

    性别

    结婚—离婚年月

    婚姻持续期间

    原因

    有无子女

    闪婚与否

    柏树下

    ①刘一

    1982

    2005—2006

    不足1年

    夫妻感情不和

    ②刘志

    1987

    2009.1—2010.12

    2年

    夫妻感情不和

    ③刘燕

    1989

    2010.1—2010.3

    2个月

    夫妻感情不和

    长布坑

    ④钟启

    1978

    2000—2010

    10年

    老婆外遇

    未知

    ⑤钟辽

    1976

    1996—2010

    5年

    男方好赌

    湾上

    ⑥钟兆

    1979

    2006冬—2006秋

    不足1年

    违背女方意愿

    ⑦钟庆

    1965

    1986—2001

    15年

    男方外遇

    曲水塘

    ⑧钟A

    1987

    2010.2—2010.5

    3个月

    彩礼纠纷;女方对婚姻持随意态度。

    北头

    ⑨刘X

    1987

    2010.2—2010.3

    1个月

    违背女方意愿

    由表2可知,表1的8个信息比较全面的离婚案件中,2000年(不包含2000年)以后结婚的5例(①②③⑥⑧)全部是闪婚;采取闪婚形式的家庭更倾向于闪离,婚姻持续期间短暂,多则两年,少则一个月。“闪婚—闪离”短暂婚姻的主要原因是个人追求婚姻幸福的主体意识凸显和“闪婚”重效率不重感情的市场逻辑难以保证婚姻幸福之间的张力。具体案例原因简述如下:

    (1)违背个人意愿的婚姻结合,女方本来本来不同意婚事,被父母逼嫁。个案⑥:27岁的钟兆于2006年与一个不满20岁女子结婚。原因:该女子本来坚决反对这门婚姻,但由于其在家经常与父母吵架,父母收了彩礼强行将其嫁出去以图省心。结婚之后,女子感觉生活不幸福天天吵闹,最后两人不得不离婚。个案⑨:北头刘X与女方结婚一个周后一起外出打工,女方在车站逃跑。原因:女方已经有了男朋友,但女方父母认为男方家庭距离太远,彩礼不如这家给的高,逼着女儿快速出嫁。个案⑥⑨中的女方对家长权威都做出了反抗,她们为了追求自己的幸福婚姻而不惜损名折节。凡是结婚之后很快离婚的都会发生彩礼纠纷,有的甚至引起宗族冲突。

    (2)感情磨合失败。婚后婚姻家庭生活不幸福,感情磨合失败。现代人很重视活着的意思,希望自己的婚姻生活幸福。个案③:刘燕结婚两个月回到娘家后再也不愿意回去和丈夫一起生活了,父母坚决让她回去,她说,如果让她回去她就自杀。最后,她以这种坚决的态度赢得了胜利。当然父母要退回男方的大部分彩礼。个案①刘一、个案②刘志的婚姻也与此类似,主要是由于个人盲目赶闪婚潮流,夫妻双方感情不牢固,感情磨合失败导致的闪离悲剧,这是对闪婚冲动的惩罚。个案⑧:曲水塘这例闪婚闪离表面上主要是因为彩礼未全部到位,但夫妻两人结婚已经三个月女方不愿意与男方圆房,可见夫妻双方感情基础非常薄弱。后来,女方依仗自家的势力拒不退还彩礼,具有骗婚的嫌疑。由于闪婚当事人在短时间内做决策,双方信息难免有不对称。该村曾经遇到过一个婚姻诈骗团伙,通过闪婚骗取彩礼。

    在以上闪婚闪离的统计中,80后农村青年是婚姻主体,他们被裹挟在市场经济和新自由主义思潮中经历“现代化”,个人从家庭中凸显出来,婚姻观念更加开放自主,独立和权利意识增强,享受和消费需求提高,坚信每个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权利。因此,当闪婚不能满足婚姻幸福时随之而来的就是闪离和再婚。有些女性为了追求婚姻幸福不惜以死抗争的逃婚、离婚。以上种种现象无不在消解传统婚姻家庭的意义,对闪婚冲动的惩罚是闪离,婚姻家庭的不稳定性对子女抚育、父辈负担、赡养老人以及家庭幸福都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五、结论与讨论:迈向核心家庭化和私人化的婚姻

    现代婚姻不再是费老在其《生育制度》描述的是“一桩公众事件”。近百年来中国文化的历次变革都是以觉醒的个人反抗祖荫的控制为特征的。[17]3家族力量的衰落对于家庭的扶助功能也渐渐弱化,各顾各家的状况使家庭个性凸显出来。而在1996年之前婚礼进行都要在祠堂进行、大摆筵席,通过隆重的婚姻仪式获得社区认可的婚姻事实合法性,家族中的人和邻居都会主动来帮忙,结婚是一件“大家”的公共事情。如今婚姻的公共活动几近消失,酒席索性也不摆了,因此公共活动带来的婚姻宣示意义也随即消失了。婚姻的简约化,使得结婚家庭不再需要邻里互助,家庭对村落和家族的依赖性减弱。婚姻从家族和村落互助网络中逐渐脱离出来,成为核心家庭的一个小事件。为了躲计划生育,婚姻仪式简化而且尽量低调行事,不举办任何公共活动,这样隐蔽性的婚姻致使婚姻的私密性加强。

    2005年之前结婚需要到村委会开婚姻状况证明书到县民政处办结婚证,2005年之后只需要男女双方拿着身份证和户口本即可到镇上办理结婚登记。现在离婚也非常方便,只要男女双方愿意离婚,就可以协商离婚,如果有一方不愿意离那就到法院起诉,最迟两年判决。村落对离婚的现象逐渐接受,对离婚者的舆论也逐渐宽容,并且在一定程度上支持那些生活极其不幸福的婚姻主体离婚。80后青年一代个人独立性和权利意识增强信奉现代消费主义,为了满足自我消费需求,他们便拼命的向父母索要彩礼。所以,本地彩礼从1999年的1万元涨到2011年的7万元是原来的7倍,甚至出现夫妻合谋抬高彩礼数额;青年婚后立即出去打工把小孩交给父母抚养,青年人不仅推卸了自己扶助老人的赡养义务而且将抚养子代的责任转嫁给父母;青年一代为了满足个人消费和自身幸福一味要求父母无条件的给予其经济和体力支持,却忽视个人对父母对子代的义务,这样一种权利义务失衡状态呈现了代际剥削更加严重的趋势。离婚、彩礼、个人消费主义、代际剥削等都表明农村青年婚姻从核心家庭的小事件向以婚姻主体个人为主的“私人化”事件转变。

    打工经济和村落惯习所形成的动力机制推动了“闪婚”的普遍化。打工经济为村民和村庄现代化提供了物质基础,使外出务工青年接受现代化思想观念的浸淫,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农村青年选择了“闪婚”这一婚姻形式而且“闪婚”在地方惯习中寻找到了合情合理性,因此在国家现代化思潮与地方宗族性村落惯习的互动中形成了闪婚的动力机制。“闪婚”体现了青年人的独立开放的婚姻观念和追求幸福权利意识的增强,节约了婚姻成本。但是“闪婚”大大增加了婚姻的不稳定因素,如伴随着闪婚而来的闪离、彩礼纠纷、骗婚现象以及离婚对子女教育、父母养老和家庭和谐的负面影响都值得进一步深入研究。在传统与现代,经济基础与思想行为,城市文明与乡村惯习的互动与互融下,农村婚姻从原来属于村落家族并与政府、社会密切相关的 “一桩公众事件”逐渐脱离出来,转而成为一个带有隐蔽性的“核心家庭化”事件和“私人化”事件。以上内容展示了农村青年婚姻变革的趋势和逻辑路线:农村青年婚姻从与村落社会相关缩小到与核心家庭相关渐次缩小到仅仅与婚姻当事人个人相关的一件“私事”。

    本文发表于《西南石油大学学报》,201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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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魏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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